論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 · 外國名著
法國孟德斯鳩(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著。1748年出版於日內瓦。作者在書中提出了一種新的法學方法論:法的基礎是人的理性,法的精神體現在法與地理、地質、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商業等等關係之中。這是對地理環境決定論的發展。本書詳細劃分並研究共和、君主、專制三種政體形式,分析了它們的不同原則和動力,讚頌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提出國家權力應分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分別由不同機關行使,使之互相制約,以保障公民自由。主張法的寬和與教育性,提出罪刑相應、不刑罰思想、重證據、禁拷打、防止偽證等刑法理論;對於國際法理論,該書也有所建樹,它區分了戰爭的正義性與非正義性,反對侵略戰爭,希望和平。該書在理論上為新興資產階級關於人身、財產的安全和言論出版自由等要求提出法律論據,在實踐中對建立資產階級社會秩序產生了重大影響。該書是18世紀上半葉資產階級啟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作。主要中譯本有嚴復譯《法意》,商務印書館1913年文言文版;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上、下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章節目錄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