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應該與政體的原則相適應
第一節
教育的法律
教育的法律是我們最先接受的法律。而且,因為這些法律是使我們成為公民的準備,所以,每一個單獨的家庭都應該接受大家庭的計劃的支配,這個大家庭中也包括所有的個人家庭。
如果全體人民擁有某個原則的話,那麼作為全體人民的構成部分而組合的家庭也擁有這個原則。因此,教育的法律在各種政體中也有所區別。在君主國里,教育的法律應該是榮譽;在共和國里,則應該是品德;在專制國里就是恐怖了。
第二節
君主國的教育
在君主國里,人們接受主要教育的場所,絕不是兒童們接受教育的公共學校,人們只有進入社會,教育才以某種方式開始。社會就是給予人們所謂榮譽的學校;而榮譽就如同一位博學的教師,必須無處不在地引導著人們。
在這裡,人們看見並且經常聽到三樣東西:「品德應該高尚;處世應該坦率;舉止應該高雅。」
在這裡,人們向我們展示的品德,往往在於自我應盡的義務,而對於他人應盡的義務卻少於前者。這些品德,與其說是召喚我們去接近自己的同伴,還不如說是使我們有別於自己的同胞。
在那裡,評判人們行為的標準並不是好與壞,而是美與丑;不是正確與否,而是偉大與否;不是合理與否,而是非凡與否。
如果說榮譽能夠在此找到某些高尚的東西,要麼是法官使它們合法化,要麼是詭辯家為它們提供理由。
向婦女獻殷勤,如果融入情感或征服欲的話,可以被容許。這就是君主國的風俗絕對不像共和國的風俗那樣純潔的真正原因。
施用權術計謀,如果與寬闊的胸襟和偉大的抱負相結合的話,是可以被容許的。例如在政治上施用謀略是無損榮譽的。
當阿諛逢迎並不為貪圖富貴時,榮譽並不禁止這樣做。但是,如果在感情上自視卑賤,而去阿諛逢迎的話,那將是榮譽所不容許的。
談到處世,我已經說過,君主政體的教育應該使它有幾分坦率。因此,談話注重真實,那麼,是出於對真實的熱愛嗎?絕對不是。人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一個習慣於說真話的人,會顯得大膽而自由。其實這樣的人顯得只以事物為根據,而並不隨聲附和別人對事物的看法。
人們越是推崇這種形式的坦率,民眾的坦率就越被人忽視。因為民眾的坦率只是出於對事物的真實和質樸。
總之,君主國的教育要求人們的舉止要有某種禮貌;人類與生俱來要一起生活,也同樣要彼此取悅。那些不遵守社交慣例的人,會冒犯所有與他共同生活的人們,而喪失其信用,以至於毫無成就。
然而,禮貌的來源通常並非如此單純,它來自人們出人頭地的欲望。人們有禮貌是出於自尊。我們用儀表來證實自己並不卑賤,並以此證明我們從未同被歷代所不齒的人們共同生存過。這就是我們引為驕傲的。
在君主國里,禮儀也為朝廷所採用。一個偉大的人物會使別人都顯得渺小。我們以此產生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以此產生的禮貌使有禮貌的人欣喜,也使接受禮貌的人對人們的喜悅以禮相待,因為禮儀意味著某人屬於朝廷,或者應該屬於朝廷。
朝廷的氛圍,在於遠離真實的尊貴,以換取矯飾的尊貴。這種氛圍更多地迎合了朝臣,而不在於它本身。矯飾的尊貴帶有某種謙恭的失之千里的傲氣。然而,朝臣越遠離矯飾,這個朝臣高貴的源泉,便會不自覺地遠離高貴。
在朝廷里,各種品味都很考究。所有的一切都來源於巨富的浮華,多樣性的逸樂,尤其是對逸樂的厭倦,對紛繁嗜癖、混亂,甚至幻想的無奈。這一切都總是被如願以償地接受著。
這些內容都是教育的目標,教育就是為了培養誠實的人,為了造就具有這種政體所要求的一切品性和所有道德的人。
在這裡,無處不混雜著榮譽,它滲透在人們各式各樣的思維和感覺中,甚至於主導著人們的原則。
這個奇怪的榮譽按照其意願限定了品德的範疇。它依據其主旨限定我們所要做的一切,並設定了種種規則。它依據其興趣擴展或限定我們的義務,無論這些義務源於宗教、政治或道德。
在君主國里,法律、宗教和榮譽的訓示,都莫過於對君主意志的服從。然而,這個榮譽也告誡我們,君主絕不應該訓導我們去做有損榮譽的事,因為這使我們不能為其盡職。
克里揚拒絕謀殺基司公爵,但是卻向亨利三世提出願意和基司公爵決鬥。在聖巴多羅買節大屠殺之後,查理九世讓全國的基督軍屠殺新教徒。巴雍納的司令多爾德伯爵上書國王說:「陛下,我在居民和士兵中沒有找到一個劊子手,他們都是善良的公民和勇敢的士兵。所以,他們和我懇求陛下允許我們把手臂和生命用於有益的事業。」這位偉大而仁慈的勇士認為卑鄙的事是絕對不能做的。
榮譽要求貴族所做的,莫過於為君主去作戰。其實,這是貴族優越的天職,因為,無論他們發生意外、獲得成功甚至遭受厄運,顯貴都會伴隨著他們。然而,榮譽既然給貴族限定了這項義務,那麼,義務的履行就要以榮譽為判斷的標準,如果有人觸犯了榮譽,榮譽就會要求或准許他引退。
榮譽還使人們能夠隨意地希冀或拒絕某種職業,榮譽賦予的這種自由,甚至比財富更為珍貴。
因此榮譽有其自身的最高規律;教育必須適應這些規律[1]。其主要規律有:
第一,榮譽完全許可我們重視我們的財富,卻絕對不許可我們重視我們的生命。
第二,當我們一旦獲得某種地位的時候,我們不但不能無所作為,也不能使我們顯得同這種地位格格不入。
第三,法律絲毫不禁止的事物,榮譽卻極其嚴厲地予以禁止;法律所不要求的東西,卻更為迫切地要求。
第三節
專制政體的教育
君主國家的教育致力於提高人們的心志,而專制國家的教育所追求的則是降低人民的心志。這就註定專制國家的教育必然是奴隸性的。甚至對於身處高位的人們,奴隸性的教育也具有益處,因為在那裡沒有隻當暴君而同時不做奴隸的。
絕對的服從便意味著服從者是愚蠢的,甚至發出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為他絲毫不需要去思索、懷疑或者推理,他僅僅只需要表達一下自己的意願就夠了。
在專制國家裡,每一個家庭就是一個單獨的帝國。其教育主要是教導人們如何與別人相處,因此其範疇是非常狹窄的;它只把恐怖置於人們的心中,把某些極其簡單的宗教原理和知識灌輸到人們的精神世界中而已。在那裡,求知會招致危險,競爭足以釀成禍害;至於道德,亞里士多德並不相信還有什麼品德屬於奴隸。這正是這種政體的教育範疇極為狹窄之所在。
是啊!專制國家的教育怎樣致力於培養一個與民眾同甘共苦的優秀公民呢?如果這樣的公民熱愛他的國家的話,他就會力圖減緩政府的原動力。這種努力一旦未獲成功,他將會一敗塗地。如果獲得成功,就將使自己連同君王和帝國陷人危險的境地。
第四節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異
大多數古代的人民都生活在以品德為原則的政府之下;而且,當品德在這種政體下具有力量時,人們將會做出種種我們今天再也不會看到的事情。那些事情會使我們渺小的靈魂受到震撼。
古代的教育還有一個優於當今之處,那就是他們的教育從未被人違背過。愛巴米農達斯在其晚年時曾反覆講述、傾聽、觀察和從事的事情與他幼年時開始接受教育時的所作所為並無差異。
今天我們接受著三種不同類型的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教育,即父親的教育、師長的教育和社會的教育。社會教育給予我們的說教,將父親和師長教育的全部理念都推翻了。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來自於我們今天兩種截然不同的宗教和社會義務,古人對此是一無所知的。
第五節
共和政體中的教育
共和政體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而專制政體的恐怖則自然地產生於威嚇與懲罰之中。君主政體的榮譽,受到情感的激勵,也激勵著感情本身。而政治品德則需要捨棄自我,這永遠是一件極痛苦的事情。
我們可以給這種品德下一個定義,那就是熱愛法律和祖國。這種愛要求人們持續不斷地將公共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其實,公共利益中包含著所有的個人利益。個人利益不過是以公共利益為重罷了。
這種愛是民主國家所特有的。只有在民主國家,每個公民才對政府負責。政府如同世間萬物一樣,如果要使它得到保護,就要對它用心愛護。
從來沒有聽說過哪一個國王不愛君主體制,又有哪一個暴君憎惡專制政體。
因此,在共和國里,關鍵在於建立對法律和國家的愛。教育應該注重對這種愛的培養。然而,要使兒童具備這種愛,有一種妥善的方法,那就是父親首先要具備這種愛。
通常父親就像師長一樣,將知識傳授給自己的孩子,而且還需要將更多的感情給予孩子們。
如果這一切不能奏效,便是孩子們在家庭里所獲得的教育被外界的影響所破壞。
墮落的絕不止是新生的一代人,只有當成年人已經腐化之後,他們才會敗壞下去。
第六節
希臘人的某些制度
古希臘人深信在乎民政治下的人民接受品德培養的必要性。為了啟迪人民,他們建立了某些奇特的制度。當您在萊喀古士的傳記里看到他為拉棲弟夢人制定的法律時,您會覺得是在瀏覽西瓦楠布人的歷史。克里特的法律是以拉棲弟夢的法律為藍本。柏拉圖制定的法律也僅僅是在其基礎之上的修訂而已。
我請求人們略加注意:這些立法者的才能該是何等的廣闊!可以看到他們觸犯了人們約定俗成的習慣,把所有的品德混合起來,向全世界顯示他們的智慧。
萊喀古士把偷竊和公允精神混合起來,把最為苦難的奴役和極端的自由混合起來,把最殘忍的感情和最大限度的節制混合起來,藉以鞏固他的城圍。他似乎剝奪了這個城市的一切財源、藝術、商業、金錢和城圍;人們雖有野心,卻斷絕了發財的欲望,雖然具有天然的感情,卻喪失了孩子、丈夫和父親;甚至貞操也被剝奪了。斯巴達就是通過這些方法獲得了強盛和榮耀。這些制度經久不衰。如果不能推翻他的政體,即使在某些戰役中取勝也毫無意義。
克里特和拉科尼亞運用這種類型的法律統治國家。拉棲弟夢最後被馬其頓人所吞併,克里特[2]也是最後才滅亡於羅馬人。撒姆尼特人實行同樣的制度,羅馬人獲得了二十四次勝利後才最終消滅了它。
人們從希臘法律制度中所看到的這種不可思議的民族個性,在我們時代的渣滓和腐敗之中也能看到。一個賢明的立法者曾經造就了一國的人民;那裡的人民把正直看做是理所當然的事,就如同斯巴達人視勇敢為當然的事一樣。貝恩先生是一位名副其實的萊喀古士。雖然他是以和平為本,然而萊喀古士則是以戰爭為目的;但是,兩者在促使人民走單一道路,在自由人中提高自己威望,在克服偏見,克制自我感情方面都是極為相似的。
巴拉圭為我們提供了另一個例證,曾有人把宣教會以指揮命令作為人生惟一快樂的行徑視為一種罪惡。然而,用集權統治民眾能給人民帶來更多幸福的話,將永遠是一件幸事。
宣教會的榮耀在於,首先在這些地區將宗教和人道結合起來。恢復那些被西班牙人摧毀的地區,並開始醫治了人類遭受的重大創傷中的一種。
宣教會對它稱之為榮譽的所有事物都懷有美好的感情,對它信奉的宗教虔誠不已。這個宗教的信徒地位卑微,遠不如布道者高貴。這種感情和虔誠能使宣教會從事宏偉的事業,並獲得成功。它把散居在叢林中的人民召喚出來,給予他們穩定的生計和衣食。當他們以此促進了人類的生產的話,其功績是不可限量的。
如果有人試圖建立同樣的法律制度,就得首先建立如同柏拉圖式的共和國里所描述的那種財產共有制的社會。樹立起他所倡導的那種對神明的敬重,與異邦人隔絕而保存自己的習俗;由城市當局進行貿易,公民則不得經商;他們有著同我一樣的藝術品,卻沒有我們一樣的奢華,有著我們一樣的需要,卻沒有像我們一樣的慾念。
他們還應該擯棄金錢。因為金錢的效力使人的財富日益膨脹,甚至超越了自然所限定的界限;並且使人們學會毫無意義地保存那些毫無意義地積聚起來的東西;近而使人的欲望毫無節制地滋生。大自然原本給予我們非常有限的手段去刺激情慾,並促使人們相互腐化,然而金錢卻彌補了其不足。
愛比淡尼安人覺得他們的習俗在與野蠻人的交往中逐漸被敗壞,於是便選舉了一位專職官吏,他代表城市而且只代表城市從事所有的貿易活動。因此,貿易不會敗壞政體,而政體也不能剝奪社會從貿易中獲得的利益。
第七節
這些奇特的法制適用於何處
這種種制度或許適用於共和國,因為政治品德是共和國的原則。然而在君主國里為了標榜榮譽,為了喚起恐怖,就不必花費心思了。
這些獨特的法律制度只能在小國實行。在那裡可以實行普遍的教育,可以像培養一個家庭中的孩子一樣培養全體人民。
米諾斯、萊喀古士和柏拉圖的法律,要求全體公民彼此之間以一種獨特的關注方式來維繫。一個擁有眾多民眾的國家,其事物錯綜複雜、門類繁多,便不可能擁有這種關注了。
如上所述,這些法律應當排斥金錢。然而在大型社會裡,由於大量的事物、繁多的社會現象、頻發的困境和事件的重要性,以及購買活動的便利,交換手段的遲緩,呼喚一個統一的衡量標準。如果要使這一標準在各地都具有權威,或普遍得到擁護,就應該使各地與之相關的人們認可這個權威的實質所在。
第八節
對古人有關風俗的一個悖論所做的解釋
明智的波利比烏斯告訴我們,音樂對於柔化亞加底人的風俗至關重要,他們居住的國家裡,空氣悽愴而寒冷;西內特人忽視音樂,所以成為所有希臘人中最殘忍的民族;他們犯罪之多,任何一個城市都不能與之相提並論。柏拉圖直言不諱地說,要改變音樂就一定要首先改變國家的政治體制。亞里士多德撰寫《政治學》一書的目的似乎就是在於運用自己的觀點去駁斥柏拉圖的意見,但是在音樂對風俗的影響力方面,他與柏拉圖的觀點是一致的。西奧弗臘斯塔斯、普盧塔克、斯特拉波以及所有的古人的想法都是如此。這絕對不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而產生的觀點;而這也是他們政治觀點中的原則之一。他們就是這樣制定法律,並且這樣要求人們去治理城邦。
我認為我能解釋這一觀點。首先應該了解,在希臘的城市中,尤其是在那些以戰爭為主要目的的城市中其精神實質所在,一切能夠以賺取金錢為驅動力的工作和職業都被認為是一個自由人所不應該做的。色諾芬說過,「大多數的工藝勞動會使工人毀壞身體;他們不得不坐在陰暗的或是靠近火的地方。他們既沒有時間與朋友相聚,也無暇去顧及國家。」就是因為某些民主國家腐化的結果,所以手工藝人才得以成為自由的公民。我們從亞里士多德那裡知道這一觀點,他主張一個良好的共和國絕不應該將城邦的權力給予手工藝人[3]。
農業在當時仍然是一種奴隸性的職業,通常是由被征服地某些民族從事操作的,例如拉棲弟夢人使用伊洛底人,克里特人使用珀里埃人,帖撒利亞人使用珀內斯特人,即異族人在異邦淪為奴隸[4]。
總之,各種低級的商業活動對於希臘人而言都是不名譽的。商業活動使公民不能不伺候奴隸、房客和外國人。這是與希臘的自由精神相牴觸的。因此,柏拉圖在他的《法律》一書中主張懲罰經商的公民。
因此,在希臘各共和國里,人們陷入非常為難的境地,公民不得經商和從事農業、工藝生產。但又不許他們閒著,所以他們的職業只能是體育和軍事操練[5],國家的法制不容許他們做其他的事情。因此,不能不把希臘視為一個運動員與戰士的社會。然而,這些訓練極易使人變得冷酷而野蠻[6],所以需要運用其他訓練手段激發他們的柔和性情。而通過身體的感官陶冶心靈的音樂則是最合適的方式。肌體的鍛煉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學使人孤僻。音樂則是兩者的折衷。我們不能說音樂會激發品德,這難以使人相信;但是它卻有防止法律的兇惡性的效果,並且使心靈受到一種只有通過音樂的幫助才有可能受到的教育。
假設有這樣一個社會,那裡的人們熱衷於狩獵,並且以此為業。他們無疑由此養成某種程度的粗暴性格。如果這些人又偶然沾上了音樂的嗜好的話,我們很快就能看到他們的舉止和性格上會有所不同。總之,希臘人的訓練只能使人們養成一種粗暴、易怒、殘忍的感情。音樂不但能刺激所有這些感情,而且能使心靈感知柔和、憐憫、仁慈和溫情似水的情感。我們時代的道德作家如此激烈的反對戲劇,足以使我們感受到音樂對於我們心靈的影響力。
如果上述社會的人們只是打鼓吹號的話,不就比柔和的音樂更難以達到其目的嗎?因此,為了陶冶人們的性格,古人在某種情況下對音樂的形式加以更替是有其道理的。
但是,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偏偏要選擇音樂呢?這是因為所有的感官娛樂中,只有音樂最不會敗壞人的心靈。在普盧塔克的著作中,我們不無羞怯地讀到,梯柏人為了使年輕人的性格趨於溫和,竟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一種世界各國都應該禁止的愛情方式。
[1] 這裡所說的是事實,並非理應如此,所謂榮譽只是一種成見,宗教有時企圖消滅它,有時企圖限制它。
[2] 克里特保衛它的法律和自由達三年之久。它比某些偉大的帝王進行了更多的抵抗。
[3] 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里說,狄歐范梯斯曾經在雅典制定了一條法律,規定手藝人為共和國的奴隸。
[4] 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也要奴隸耕種土地。當時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由奴隸從事農業生產。然而據亞里士多德說,當時最好的共和國是由公民從事農業的共和國,不過這是在古代的政府轉化為民主政府之後才有的事,因為最初的希臘城市是貴族政體。
[5] 亞里士多德指出,希臘有鍛煉身體的藝術,即體育,以及德蘭多的各種格鬥。
[6] 亞里士多德說,拉棲弟夢人幼年的時候就開始這些鍛煉,因而養成了十分兇悍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