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 第十六章

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
家庭奴隸制的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係 第一節 家庭奴役 奴隸可以說是為家庭而存在的,但是他們並不是家庭的成員。因此,我們要把奴隸所受的奴役和某些國家的婦女所受的奴役區別開來。我所說的家庭奴役是專指婦女所受的奴役。 第二節 南方國家中兩性的天然不平等 在天氣炎熱地區,女子八九歲或十歲就達到結婚年齡[1],因此在這些地區童年和婚姻幾乎總是聯繫在一起的,二十歲就算是衰老了。因此在婦女身上理智與容貌的美麗從來不能並存。當她們的美貌要征服天下時,她們的理智卻予以拒絕。當理智取得了勝利的時候,她們的美貌已不復存在。所以婦女只能處於從屬地位,因為,在她們變老的時候,理智不能被她們擁有,當她們年輕的時候,美貌尚未取得征服天下的霸權。因此,如果宗教不加以反對的話,一個男人遺棄自己的原配妻子另覓新歡便是很容易的事,因而產生了多妻制。 在氣候溫和的地方,女子的容顏不易衰老,達到發育成熟的年齡比較晚,在年齡比較大的時候才有子女,她們的丈夫與她們相繼變老。他們在結婚時已經變得更加理智,有了更多的知識,這是因為他們有了一定的生活經歷,很自然,這一切為婚後兩性生活中帶來一種平等,因此,法律規定了一夫一妻制。 在寒冷地區,幾乎男子都是縱酒無度。而婦女在這方面有節制,因為她們總是處於防衛的地位。因此,婦女比男子更理智。 大自然賦予男人力量與理智,對男人權力的限制也僅限於力量和理智。大自然把迷人的魅力給予女人,並要求隨著她們魅力的消失,她們的優勢與影響也不復存在。但是,在炎熱地區,女人的嬌艷迷人只是少年時期,此後的生活歷程中概無魅力可言。 所以一妻制的法律,從歐洲和亞洲的情況相比,它更適合於歐洲氣候條件下的人的身體狀況。同樣的道理,伊斯蘭教在亞洲很容易建立而在歐洲建立起來則是困難重重。基督教在歐洲能夠維持下去而在亞洲則受到了摧毀,而最後,伊斯蘭教在中國取得了這麼大的發展,而基督教卻在這裡無所作為。人性總是服從這個最高動機,即它要幹什麼就幹什麼,它要用什麼就用什 某些特殊理由使瓦連提尼耶諾斯[2]允許在他的帝國實行一夫多妻制。這條法律對於歐洲氣候來說是太過分了。所以它被狄奧多烏斯、阿加底烏斯和火諾利烏斯廢除了[3]。 第三節 一夫多妻與撫養能力 有些國家,一夫多妻制一旦建立,儘管許多女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丈夫的財富生活,但是我們不能說在某一個國家的一夫多妻制是由於財富而產生的。因為貧窮也會產生同樣的效果。我在下邊談及野蠻人的時候,將要予以說明。 在一些強國里,一夫多妻制,與其說是一種奢侈,不如說是造成窮奢極欲的原因。 在炎熱的氣候環境下,人們的需求不多,撫養妻子兒女的費用也較少[4],所以能娶多個妻子。 第四節 一夫多妻制及有關情況 從歐洲各地的統計情況來看,那裡的男孩多於女孩[5]。亞洲[6]和非洲[7]則相反,旅行家告訴我們那裡出生的女孩要比男孩多。因此,在歐洲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而在亞洲、非洲則規定了一夫多妻制,這和氣候是有一定關係的。 亞洲寒冷地區,和歐洲一樣,生男多生女少。喇嘛們說,在他們那裡,法律允許一妻多夫[8],就是由於這個原因。 但是,我不相信因為男女比例失調而導致許多國家採用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我想要說明的是有些國家的多妻或多夫制比較符合自然規律,而有些國家則違背了自然規律。 旅行家告訴我們,在班譚,婦女與男人的比例是十比一[9]。如果這些情況是真實的話,我認為這是一夫多妻制的一個最為典型的例子。 第五節 馬拉巴爾一條法律的由來 在印度馬拉巴爾沿岸的乃爾部族[10],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而女人卻可以有好幾個丈夫。我認為我們是能夠找到這種風俗的源頭。乃爾是貴族部族,所有這些國家的貴族都是軍人。在歐洲,軍人是不許結婚的。在馬拉巴爾,因為氣候的緣放,要求結婚非常強烈,所以人們儘量使婚姻不造成負擔。於是他們好幾個人娶一個老婆,這就減少了他們對家庭的眷戀和家務的料理,使這些人把精力集中在習武打仗上。 第六節 多配偶制 我們姑且不談那些對多配偶制還能容忍的情況,而對它作一概括的考察時,我們可以說多配偶制對人類、對兩性——無論是凌辱人的一方還是被凌辱的一方一都是無益的。它對子女也是沒有益處的,因為不便於父母對子女的一視同仁。一個母親能夠愛兩個孩子,但是一個父親不可能用一個母親對兩個子女那樣的情感去愛二十個子女。一個女人有幾個丈夫的時候,情況就更糟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有這樣一種認識,即一個父親能夠相信,或其他父親能夠相信某幾個孩子確屬於他的孩子的時候,才會有父愛。 據說摩洛哥國王的後宮裡有白、黑、黃三種膚色的女人,不幸的是,這位國王幾乎連什麼膚色的女人都不需要。 一個人有了許多妻子,常常不能防止他愛慕別人的妻子。淫慾和貪婪是一樣的,擁有了財寶反而更加渴望財寶。 在查士丁尼時代,許多哲學家因為厭惡基督教而隱退波斯高士洛斯附近的地方。據阿加提亞斯說,最使他們感到驚奇的是,在那裡准許多配偶,但是多配偶的人,仍然和別人通姦。 我們也許可以說,多妻制,就是人的本性不能認可的情慾的根源。因為一種墮落的行為常常會引起另一種墮落行為。在君士坦丁堡爆發革命,蘇丹阿基默德被迫退位時,據歷史資料記載,那裡老百姓曾搶劫隹雅別墅,竟然在裡邊沒有見到一個女人。據說,在阿爾及爾[11],大多數後宮裡沒有女人。 第七節 多個妻子的平等對待 多妻制的法律之後接著而來的是關於平等對待妻子的法律。穆罕默德許可人們娶四個老婆,並要求對他們一律平等,包括衣食和夫婦義務。在馬爾地夫群島也建立起同樣的法律[12],在那裡一人可以娶三個老婆。 莫伊茲的法律甚至規定,如果有人讓他的兒子與一個奴隸結婚,後來又與一個自由人女子結婚,他對前妻不得中止提供衣食和應盡的夫婦義務。他可以給新娶的妻子多一些,但是給前妻的不能比以前少。 第八節 男女的隔離 在那些好享樂而又富裕的國家裡,男人們要娶許多老婆。這是多妻制帶來的後果。由於妻子的數量太多,就得把她們幽禁起來與男人分開。要維護家庭秩序,就得這樣做。就像一個無清償能力的債務人設法躲避債權人的追逐一樣。有的地方由於氣候的原因性慾極為強烈,道德幾乎無能為力。讓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單獨在一起,誘惑會帶來衝動,有進攻而不會有反抗。在這些地方,告誡無用,只有鐵窗門鎖才能解決問題。 中國的一部古典著作認為,一個男人在一個偏僻地方的房屋裡與一個女人單獨在一起,如果不對女人動手,那麼他就是一個道德超群的人。 第九節 管家與治國的關係 在共和國內,公民的地位是有規定的,平等、友愛、溫和地對待公民。到處都能感受到自由。在那裡要對婦女行使支配權不那麼容易。如果氣候環境要求這種支配權時,專制君主政體便是最適合的了。在東方建立平民政體總是那樣困難,這就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反之,對婦女的奴役是非常符合專制政體的本質的,它所感興趣的就是濫用一切權力。因此,在亞洲無論什麼時代我們總是看到家庭奴役和專制統治形影不離。 一種政體如果它的首要要求是安寧,又把絕對服從叫做和睦的話,那麼就應該把婦女幽禁起來。要不然她們的陰謀詭計將給丈夫帶來極大的不幸。一個政府要是沒有時間體察民情,它便會單憑表面現象和感覺對一切行為採取懷疑態度。 我們歐洲婦女性情輕佻,舉止隨便,有自己的愛好與厭惡,有高尚和低俗的感情。如果把歐洲的婦女的這一切搬到東方國家去,使她們像在我們社會中那樣活躍,那麼自由,難道會有一個家庭的父親能享受片刻安寧嗎?那將會出現到處是被懷疑的人,到處都是敵人,國家面臨崩潰和血流成河的局面。 第十節 東方的道德原則 在有許多妻子的情況下,家庭越是失去單一性,法律就越應該把各個分散的部分集中在一個中心,利益越是分散,法律就越應該引導這些分散的利益走向一個共同的利益。 這主要是依靠圍牆來實現的。人們不但應該用院落的圍牆把女人和男人分開,而且在同一圍牆內還應該把她們分隔開來,使她們在家庭中各有一個特殊的家庭。從這裡為她們提供所有以下品德方面的實踐:廉恥、貞操、端莊、恬靜、和睦、服從、尊敬、愛情,最終使一切感情都投向世界上本來最好的東西,那就是惟一的對家庭的依戀。 當然;婦女有許多屬於她們要幹的事,但是我們又不能徹底排除她們接觸那些可能使他們萌發其他思想的東西,那些我們叫做娛樂的事以及那些我們所說的大事。 我們看到東方許多國家,對婦女的幽禁越嚴,風俗也就越純真。在大國,就必然有大貴族,財富越多,就越有辦法把婦女禁錮在高牆深院裡,阻止她們的社會交往。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土耳其、波斯。莫臥爾、中國、日本等帝國,婦女的美德令人讚嘆。 在印度情況就不同了,無數的島嶼和不同的地形把它分成許多小國。許多原因使這些小國家成為專制國家,對此我這裡不加評論。 在那裡搶劫的人是窮人,被搶劫的也是窮人。那裡的所謂大人物,也只有很少的財富,被稱為有錢的人,也只夠維持生活而已。因此,那裡對婦女的幽禁就不怎麼嚴,他們也不能採取多麼有力的措施去控制她們,因此那裡的傷風敗俗是難以想像的。 在那裡我們可以看到氣候的弊端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如果予以自由放縱,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在那裡性的威力是那樣的顯赫而廉恥則是那樣的蒼白無力,使人難以理解。在巴丹,婦女的性慾非常強烈,所以男人們不得不用某種飾物作掩護而避開她們的糾纏。據斯密士講,在幾內亞的那些小王國,情況也好不了多少。似乎在這些國家甚至連兩性各自的戒律都丟掉了。 第十一節 與多配偶無關的家庭奴役 在東方某些國家幽禁婦女不僅僅是由於多妻制,還有氣候的原因。 誰要是看過書中記載的在印度的果阿和葡萄牙在印度的殖民地由於婦女的放蕩造成的恐怖、犯罪、陰險、卑劣、毒害、暗殺,再把這些與土耳其、波斯、莫臥爾、中國、日本等地的婦女品德的純真相比,就會清楚地看到,不論是一夫一妻制還是一夫多妻制都有必要把女人與男人分隔開來。在印度的上述地區,宗教只許娶一個妻子。 這些事應該由氣候決定。在我們北方各國婦女的品德本來就很好,人們的情緒鎮靜,不浮躁,沒有過分的講究,愛情理智地珍藏在人們的心靈里。所以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管理好她們。在這些國家把婦女幽禁起來還有什麼用處呢? 人們在這種氣候條件下生活、交往是非常愉快的。性別仿佛變成打扮社會的一種裝飾,婦女雖然只屬於丈夫一人擁有,但是她也為大家帶來快樂。 第十二節 天生的廉恥心 所有的民族對女性的淫亂都持蔑視態度。這是大自然給所有民族的告誡。自然規定了防衛,也規定了進攻,它把性慾根植在兩性的身上,給予男性魯莽,給女性靦腆。它給人長久的休養生息的時間,卻只給人暫短的時間來繁衍後代。 說淫亂是遵循自然規律的,那是不正確的。相反,它恰好是違背自然規律的。遵守這些自然規律的是貞操與克制的表現。 另外,覺察自己的缺點是高級動物的本能,大自然使我們具有羞恥心,也就是為我們的缺陷而感到羞恥。 因此,當某種氣候的自然力量違背了兩性的自然規律和人的智力規律的時候,立法者就要制定民法去戰勝氣候的這種屬性,恢復固有的規律。 第十三節 嫉妒 人們應該把情慾所產生的嫉妒與風俗、習慣和戒律上所產生的嫉妒區別開來。前一種嫉妒表現得熱烈而貪婪,後一種則是冷靜又有些令人恐怖,可能在冷漠中又摻雜有蔑視。 前一種是愛情過分的一種表現,它是從愛本身產生的;後一種來自純粹民族的風俗習慣,地區的法律、道德,甚至有時來自宗教。 嫉妒幾乎總是氣候自然力所帶來的影響它同時又是消除這種影響的辦法。 第十四節 東方的家庭管理 東方人的老婆是經常換的,所以女人不能管家。把管家的事交給了閹人,讓他掌管所有的鑰匙,並且由他來處理各種家庭事務。沙爾旦說:「在波斯,別人像對待孩子那樣,把妻子所需衣物交到她們手裡。」這些似乎最適於妻子幹的事,在任何其他地方也是妻子們首先要操勞的事,在波斯卻與她們無關。 第十五節 離婚與休婚 離婚與休婚是有區別的,離婚是由於雙方之間感情不和而為;休婚則是一方為了實現自己的願望和利益而採取的行動,不考慮另一方的願望與利益。 婦女們有時確有必要提出休婚,但是對她們來說,休婚是非常困難的。法律令人難以接受。它把休婚的權力給了男人而沒有給女人。丈夫是一家之主,他設法使自己的妻子嚴守本分,或者是讓不守本分的妻子重守本分。因此似乎在這些丈夫們手裡,休妻只是一種權力的又一種濫用而已。但是一位婦女採取休婚的做法,只是一種很不幸的補救罷了。她已經嫁過一次人,她的容顏已差不多要失去光彩的時候,她竟然不得不要尋找第二個丈夫,這是一種莫大的不幸。 女性妙齡時期的嬌艷的一大優勢就在於,即使到了暮年還能使丈夫愉快地回憶起當年的風采而恩愛不渝。 所以總的原則應該是,凡是給男子休妻權的國家,也應該給女子同樣的權力。不僅如此,在氣候使女子在家庭奴役的環境下生活時,法律似乎應該給妻子休夫的權力,而只允許丈夫有離婚的權力。 當妻子被幽禁在閨閣內時,丈夫不應因她們有失道德風尚而休妻,因為如果她們有不軌行為,那是丈夫的過錯。 只有在一夫一妻制的情況下,丈夫才有權因妻子不生育而提出休妻[13]。而在多妻制的情況下,妻子不生育對丈夫是無關緊要的。 馬爾地夫的法律允許重娶被休的妻子[14]。墨西哥的法律禁止重新結合,違者處死[15]。墨西哥的法律比馬爾地夫的法律更合理些,因為即使分離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婚姻的永恆性,而馬爾地夫的法律則不然,好像把結婚與休婚都同樣地當做兒戲。 墨西哥的法律只許離婚而不許休婚,這是不允許那些自願分手的人重新結合的又一個理由。休婚好像取決一時的思想感情的變化,而離婚好像是一種原則性很強的重要事情。 離婚通常有很大的政治意義。而考慮它的民事利益的話,它是為著夫妻雙方而制定的,對於子女不一定有利。 第十六節 羅馬的休婚與離婚 羅慕路斯准許丈夫休妻,如果發現妻子與人通姦、投毒或偽造鑰匙的話,他不給妻子休夫的權力。普盧塔克把這條法律叫做非常不合理的法律[16]。 雅典的法律[17]使妻子和丈夫都擁有休對方的權力[18]。在羅馬初期,儘管有羅慕路斯的法律,但是,婦女們畢竟獲得了休夫的權力。很明顯,這條法律是羅馬的使節們從雅典學來的法律之一,並把它列入十二銅表法里。 西塞羅說,休婚的理由是來自十二銅表法的,我們不能懷疑十二銅表法增加了羅慕露斯所規定的休婚的理由。 離婚權也是十二銅表法的一條法規,至少也是十二銅表法所帶來的結果。因為,一旦夫妻雙方都擁有休妻的權力,雙方就更有理曲通過協商,志願分開。 法律並沒有要求提供離婚的理由。根據休婚的性質,休婚應該說明原因,而離婚則不必要陳述理由,因為,法律可以規定解除婚姻的理由;然而夫婦雙方的互不相容是最主要的理由。 迪奧尼烏斯;哈利卡那斯[19]、瓦萊雷-馬克西穆斯[20]和奧路斯·格利烏斯[21]談了一件在我看來不可能是真實的事。他們說,儘管在羅馬人們有休妻的權利,但是因為他們非常相信占卜,所以在五百二十年的時間裡沒有人使用過這種權利,直到卡爾維利烏斯·露加,因為妻子不生育而休了她。只要了解人的思想實質,就會感覺到,法律把這樣的權利給予每一個人,竟然沒有人使用,該是多麼奇怪的事。科利奧蘭奴斯因被流放,在動身的時候建議他的妻子再嫁一個比他更好的男人。我們剛才在上邊提到十二銅表法和羅馬人的道德風尚,大大地擴大了羅慕路斯的法律的適用範圍。如果從來都沒有人行使這種休婚(對方)的權利,為什麼要擴大範圍呢?另外,如果公民非常相信占卜,認為休婚不吉祥而不使用休婚權的話,為什麼羅馬的立法者對占卜不那麼相信呢?法律將會如何不斷地敗壞道德風尚呢? 我們把普盧塔克的兩段話作一比較,就可以消除對這件事情的疑慮。在前邊提到,羅慕路斯王的法律在三種情況下准許丈夫休妻。普盧塔克說:「法律規定,在其他情況下休妻的人,要把他財產的一半給妻子,把另一半奉獻給穀物女神色列斯。」因此,只要願意接受這種處罰,人們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休妻。在卡爾維利烏斯·露加之前沒有人休妻。普盧塔克說,「露加在羅慕路斯二百三十年後休了他的妻子,是因為她不生育。」這就是說他休妻的事發生在《十二銅表法》制定前的七十一年,《十二銅表法》擴大了休婚的權利,增加了休婚的理由。 我所引證的這些作者們的著作宣稱,卡爾維利烏斯·露加愛他的妻子,但是因為妻子不生育,監察官讓他宣布休妻,使他能為共和國生男育女。為此,引起了人民對他的反感。要明白羅馬人民憎恨卡爾維利烏斯的真正原因,就應該了解他們的才智。他的休妻,並沒有遭受到人民對他的唾棄,這種事並不是人民所關心的。但是卡爾維利烏斯向監察官發誓說,因為他的妻子不生育,所以休了她,為的是給共和國增添兒女。人民發現這是監察官們要加在他們身上的枷鎖。在本書的後邊,我們會看到羅馬人民對類似的法規總是厭惡的。但是這些作者所說為什麼會相互矛盾呢?原因在於普盧塔克對事實作了考察,而其他作者講述的則是奇聞軼事。 [1] 在阿拉伯和印度等氣候炎熱的國家,女子八歲就可以結婚,九歲就能生育,見普利多《穆罕默德傳》。 [2] 見約南德斯《論王位和臨時繼位人》。 [3] 見法典《猶太人與神明》。 [4] 在錫蘭,一個每月用十個蘇就能維持生活。那裡的人只吃米和魚。見《創建東印度公司歷次航行輯錄》第2卷第1篇。 [5] 阿爾布諾發現,英國的男孩數量多於女孩。但人們卻由此得出結論說各種氣候條件下都是如此,則是錯誤的。 [6] 參閱康波費爾的著作。他告訴我們在美阿果的某一次統計中,人們看到男子的人數是1822072人,女子的人數是223573人。 [7] 參見斯密士《幾內亞旅行記》第2篇,關於安梯地方的記敘。 [8] 杜爾亞德《中華帝國》第4卷第4頁。 [9] 《創建東印度公司歷次航行輯錄》第1卷。 [10] 佛蘭西斯·比拉爾《旅行記》第27章。 [11] 羅及埃·德·塔西《阿爾及爾王國的歷史》。 [12] 佛蘭西斯·比拉爾《旅行記》第12章。 [13] 這並不意味著基督教應該允許因不生育而休妻。 [14] 佛蘭西斯·比拉爾《旅行記》。 [15] 梭里《墨西哥征服史》第499頁。 [16] 《羅慕露斯傳》第11章。 [17] 這是梭倫的一條法律。 [18]《菲利普二世》第69章。 [19]《羅馬古代史》第2卷。 [20] 《著名作家言行錄》第2卷第4章。 [21] 《阿的喀夜話》第4卷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