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 第十三章
徵稅、國庫收入與自由的關係
第一節
國庫收入
國庫收入是由每個公民所提供的自己的財產的一部分組成的,用它來保證其餘財產的安全或者說為了更好地享用這部分財產。要把國庫收入(財政收入)計劃制定好,就應該兼顧國家和公民兩方面的需求。絕對不應該為了國家設想中需要而不考慮國民的實際需要而索取他們的財產。
設想中的需要是執政者感情慾望和虛弱的表現,是一種對離奇計劃的誘惑力、是一種對虛榮的病態心理,從某種程度上對幻想的無力抗拒而產生出來的一種要求。那些精神恍惚,為國王掌管國家大事的人,常常把自己渺小靈魂的需要當做國家的需要。
沒有什麼能比決定從臣民手中拿走財產與留下財產的份額更能體現智慧與賢明的了。
決定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絕不是以國民能夠繳納多少為出發點,而是要從他們應繳多少出發。如果按國民能繳納多少去計算,也應當以國民經常性的交付能力作為計算的依據。
第二節
所謂從重徵稅好的論調是荒唐的
人們發現,在某些君主國中,那些免繳賦稅的小國家與它四周的那些重稅的鄰邦都一樣處於貧困之中。主要原因是:四周被包圍起來的小國家沒有自己的工業、技術和手工業,因為周圍的大國給它帶來種種障礙。而這些大國則有自己的工業、技術和手工業。大國制定了國家占有各種利益的法規。而小國不管徵稅多麼微薄都註定要貧困。
但是,有人從這些小國家的貧困原因中得出這樣的結論:要使人民勤勞,就必須課以重稅。豈不知不徵稅才是更正確的結論。周圍所有貧困的人都隱居在這些小國家,什麼也不干。這些人已經對辛勤的勞作失去信心,把懶惰休閒當做全部的幸福所在。
一個國家富裕的力量在於使每個人都樹起雄心壯志;貧窮的後果使人們喪失希望與信心。雄心從勞動中受到激勵,失望在懶惰中得到安慰。
大自然對人類是公平的。它按照人們付出的辛苦程度而給予酬勞,它給付出勞動多的人以更多的報酬,這樣就使人們變得勤勞起來。但是,如果專制權力把大自然給予人類的報酬奪走的話,人們便會厭惡勞動,而把遊手好閒當做惟一的幸福。
第三節
存在部分農奴的封建國家的稅收
封建領地的農奴制度有時是在征服之後建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從事耕種的奴隸應當與主人共同分享勞動成果。只有惟一的得失關係才能使那些命里註定享受的人與那些命里註定幹活的人和睦相處。
第四節
存在部分農奴的共和國的稅收
當一個共和國征服了另一民族而使該民族為自己耕種土地的話,就不應該允許它的公民增加奴隸的貢物。這在拉棲弟夢是不准許的。在這裡人們認為伊洛底人如果知道對他們的奴役不會加重的話,他們將會耕作得更好。另外,拉棲弟夢人還認為,如果,奴隸主只希望得到他們習慣上擁有的收入的話,那麼,這些奴隸主將會成為更優秀的公民。
第五節
存在農奴的君主國
在一個君主國,當貴族為自己的利益而讓被征服的人民耕種土地時,貴族就不應該再增加稅收。此外,如果君主對他的領地範圍和兵役感到滿意的話,那是好事。但是,如果還要向貴族的奴隸徵收貨幣租稅的話,那就要由貴族來擔保。先由貴族替奴隸納稅,然後貴族再向奴隸徵稅。如果不按這條法規行事的話,那麼貴族和君主的徵稅人將輪流不斷地向奴隸橫徵暴斂,直到奴隸貧困而死或逃人深山老林為止。
第六節
存在農奴的專職國
在專制國家,我上邊剛提到的那條法規更是不可缺少的。那裡的貴族隨時都有可能被剝奪土地和奴隸,所以他們對於保存土地和奴隸並不那麼熱心。
彼得一世想仿效德意志的做法,以貨幣徵稅,制定了一條很明智的法規,至今俄羅斯仍在執行。這就是紳士向農民徵稅,然後他再交給沙皇。假如農民的人數減少了,紳士交給沙皇的稅額不能減少;如果農民的人數增多了,紳士交給沙皇的稅額卻不增加。因此,這就會使他們從自身利益出發而不去欺壓農民了。
第七節
無農奴制度國家的稅收
如果一個國家所有的人都是公民,並且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產業就像君主擁有統治權那樣,那麼就可以徵收人頭稅、土地稅或商品稅。或者徵收其中兩類,或者三類稅全部徵收。
徵收人頭稅時,嚴格按照財產的比例來徵收是不公平的。在雅典,把公民分為四個等級。財產收益無論是乾的或含水的果實,達五百末蘇爾的要交國家一塔蘭,收益為三百末蘇爾的要交半塔蘭。收益為二百末蘇爾的交十米那,即一塔蘭的六分之一。而第四等級則一點也不交。賦稅是公平的,儘管還不太成比例,因為它是按財產的比例而不是按照需要的比例而徵收的。他們認為每個人的物質上的基本需求都是一樣的,而這種物質上的基本需求是不應課稅的。其次是實用財產,對這種財產應當課稅,但比多餘的財產課得少些。對多餘的財產課以重稅會阻止多餘財產的產生。
在徵收土地稅時,要把地產分類造冊登記,但是要了解土地各種不同類型之間的差別是很困難的。要找到了解土地差異底細的人更為困難。因此,便產生了兩種形式的不公平,一是人的不公平,二是物的不公平。但是,如果稅收從總體上來看不過分重且能留給人民充裕的基本物質需要,這些個別的不公平的問題也就算不了什麼。但是,如果留給人民的物資只夠勉強維持生活的話,哪怕是輕微的差異都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
一些公民納稅較少,害處不大。他們的富裕常常促進了國家的富裕。如果一些人交稅過多,他們的破產將會變成對國家的反對。如果國家把自己的財富與個人的財富調節到一種適當的比例的話,那麼個人的富裕將會很快推動國家的富強。一切都取決於對時機的把握,國家先以臣民貧困僚倒作代價而使自己變富呢?還是讓國民先富起來而後實現自己的富裕呢?是第一種有好處呢?還是第二種有好處呢?國家是以富裕開始呢?還是以富裕告終呢?
商品稅是人們最不容易覺察到的捐稅。因為這種徵稅國家向人民並沒有提出某種形式上的要求。這種徵稅法安排得非常巧妙,使人民幾乎不知道他們交了這種稅。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出售商品的人納了稅。出售商品的人知道自己並沒有納稅,而是購買商品的人納了稅,而後者把稅金與商品的價格混在一起。尼祿取消了出賣奴隸徵稅的二十五分之一,但他僅僅規定該稅不應由購買者交納,而是由出售者交納。這條法規,從表面上看好像是把稅取消了,而實際上依然存在。
歐洲有兩個王國,對酒類課稅很重,一個國家只有經銷酒的商人納稅,另一個國家則不加區別地向所有飲酒的人徵稅。在前一個國家人們沒感覺到稅收的負擔,在後一個國家人們認為賦稅使人難以承受。在前一個國家,國民感受到不納稅的自由,而後一個國家人們覺得自己被迫納稅。
另外,為了迫使公民交稅,還要經常不斷地搜查他們的住宅。沒有比侵犯自由更嚴重的了。那些制定這類稅規的人們一定是還沒有幸運地找到解決這類問題的良策。
第八節
如何保持這種錯覺
要使商品的價錢和稅金能在納稅人頭腦里混淆起來,就應該使商品和商品稅之間保持有某種關係,而對於沒有什麼價值的貨物不應徵收太重的稅。有些國家稅金超過商品價值的十七倍。這時,君主消除了臣民對稅收的錯覺,臣民認識到自己處於不合理的統治之下,使他們深深感到自己所受奴役之殘酷。
此外,君主要徵收一種與商品的價值極不相稱的稅,那麼,這種商品就應該由君主本人去銷售,於是人民就不能到別的地方去購買商品了,這就會帶來無窮的弊端。
在這種情況下,走私便有利可圖。理性所要求的懲罰,即正常處罰,就是沒收商品。但這種懲罰已經不可能制止走私了。更何況,通常這種商品是很不值錢的。既然如此,就必須訴諸嚴厲的懲罰,執行與懲辦重大犯罪相同的刑罰。一切量刑的標準都被取消了。有些人不應該以壞人對待,卻被當做犯大罪的人而處罰了。這是世界上最不符合溫和政體宗旨的事了。
我再補充一句話,越是讓民眾利用時機偷漏包稅人的稅,包稅人便越富,而民眾因此而變得越貧窮。為了制止走私,就不得不賦予包稅人以非常的壓迫手段,於是一切便付之東流。
第九節
一種無理的賦稅
我們談談某些國家的一種賦稅,這就是根據民間契約各種條款而制定的賦稅。為了防止包稅人的勒索,就需要極其豐富的知識,因為其中的這些事項需要經過周密細緻的討論。這時候,君主法規的解釋者,即包稅人對財富施行一種專斷權。經驗使我們認識到對那份書寫著契約條文的文書徵稅更具有價值。
第十節
賦稅的輕重取決於政體的性質
在專制統治之下,賦稅應該特別輕。否則誰又願意為種地而付出辛勞呢?而且政府對國民的付出又沒有任何補償。
在君主驚人權力的統治下,人民則顯得異常蒼白無力。因此,人民與君主之間就不應該有什麼含混不清的事。賦稅的徵收要方便,規定明確,使收稅人無法增減。只有土地收益稅、人頭稅和百分之幾的商品稅的規定是合理的。
在專制統治下,商人應該有人身保障,而且社會習俗應使他們受到尊重。否則他們在與君主的官員們可能有的爭論中,顯得過分軟弱無力。
第十一節
稅收處罰
在稅收處罰上有一件特殊的事,打破了常規,這就是在歐洲稅收處罰要比亞洲嚴酷。在歐洲沒收商品,有時甚至連船隻和車輛也一起沒收。而在亞洲,這兩類東西則都不沒收。這是因為歐洲商人有法官保護他們不受壓迫;而在亞洲的專橫的法官本身就是壓迫者。如果一位土耳其的帕夏(高官)決定要沒收一個商人的貨物,這個商人能有什麼反抗的辦法呢?
但是,蠻橫的壓迫行為本身也是有所收斂的,也表現幾分溫和的色彩。在土耳其只收進口稅,商人交完此稅後,在全國可以暢行無阻。如有報關不實,既不沒收貨物,也不增加稅款。在中國,不打開非商人的包裹。在莫戈爾,不是用沒收而是用加倍徵稅的辦法懲罰走私。居住在亞洲諸城的韃靼王族對過境商品幾乎不徵稅。在日本,商業走私,處以極刑。這是因為要杜絕同外國的一切交往。在這種情況下,走私與其說是違犯商業法規,不如說是違犯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第十二節
賦稅輕重與自由的關係
一般規律是:國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徵收的賦稅便越重;國民所受的壓迫越重,就越要減輕賦稅。這在過去和現在始終如一,將來也會如此。這是從人的本性得出的一條規律,是永恆不變的。在英國、荷蘭以及自由正趨於消亡的一切國家、甚至土耳其都可以找到這一規律。瑞士似乎是違反了這條規律,因為在那裡人們不納稅。但是,我們知道這是有特殊理由的。甚至就連瑞士的情況也證實我所說的那條規律。在那些土地貧瘠的山區,糧食昂貴,人口稠密,一個瑞士人交給大自然的「賦稅」比一個土耳其人交納給蘇丹的賦稅多四倍。
像雅典人和羅馬人這樣的統治民族,是完全可以不納稅的,因為他們統治著被征服的民族。這時他們不按自由的程度納稅,因為他們已經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帝王。
但是,上述一般規律是永存的。在政治上比較溫和的國家,有一種東西來補償人們的重稅負擔,這就是自由。在專制統治的國家,有一種和自由價值相當的東西,它就是減輕賦稅。
在歐洲的某些君主國里,從政治統治的實質來看,有些省份的情況好於另一些省份。於是人們總是想像這些省份納稅不多,因為他們政府的善舉鼓舞他們多納一些稅。然而,總是有一種從他們那裡取消這種給人們帶來好處的政府,這種好處波及各地,傳向遠方,人們應該更好地享用它。
第十三節 什麼樣的政體可以增加賦稅
大多數共和國都可以增加賦稅。公民認為是為他們自己而交稅,因此願意納稅。而且在這種政體性質的推動下,公民也有能力完成稅收任務。
君主國可以增加賦稅,因為溫和的政體能夠產生財富。由於君主尊重法律,這好像就是他的一種獎賞。
專制國家不能增加賦稅,因為在這種國家裡,對老百姓的壓榨已經到了極點。
第十四節 賦稅的類別和政體的關係
人頭稅比較適宜於奴役統治,商品稅比較適宜於自由,因為商品稅與人身沒有很直接的關係。君主不發給士兵和朝臣現金,而是分給他們土地,並因此而少徵稅。這對於專制政體來說是很自然的。因為如果君主發現金的話,最合乎情理的稅便是人頭稅了。人頭稅只能徵收很少一點,因為在這種不公正與強暴的政體下要把賦稅分成許多種類不可能不發生濫用職權的問題。所以,不能不規定一個連最貧窮的人也有能力承受的稅率。
對於溫和政體來講,最合情理的賦稅要算是商品稅。商品稅實際上是買主交納的,儘管它先由商人支付。所以它是商人向買主提供的一種貸款,應把商人看做是國家的總債務人,同時又是每一個人的債權人。商人向國家預交買主交的稅,因此,人們會感受到,政體越溫和,越充滿自由,財產越安全,商人越容易把大宗稅款預交國家,借貸給個人。在英國,一個商人買進一大桶酒時,實際借貸給國家五六十鎊。而像土耳其這樣政體的國家,有哪一個商人敢這樣做呢?在財富可疑、不確定和面臨破產的情況下,即使他敢這樣做,又怎能做得下去呢?
第十五節 自由的濫用
自由的這些重大優越性引起了對自由的濫用。溫和的政體產生了令人仰慕的效能,人們便拋棄這種溫和。因為他們收取了大量賦稅,便進一步想徵收過多的賦稅;不感謝獻出這件禮物的自由之手,反而去向拒絕一切的奴役求助。
自由帶來過多的賦稅,但是,過分的賦稅所帶來的則是奴役,引起賦稅的減少。
亞洲的君主幾乎沒有一年不下敕令免除其帝國中某些省份的賦稅,以此來表白他們對民眾的恩德。但是,在歐洲則不然,在人們還沒有見到敕令之前就為之發愁,因為君主的敕令總是提到君主的需要,從來不談我們民眾的需要。
由於政體,而且經常是由於氣候的關係,亞洲國家的朝臣們非常懶惰,他們懶於無休止地向人民提出新的要求,這給人民帶來了好處。因為朝臣們懶於作計劃,所以國家開支不增加。偶爾,如果作新計劃,也是很暫短的計劃,而不是開始實行一個長期計劃。治國者不騷擾人民,因為他們自己本身不願意自找煩惱。但是,對於我們歐洲人來說,不可能在我們的財政上有什麼不變的規則,因為,我們始終知道我們要干一些事,而幹什麼卻不知道。
我們不再把我們中間的一個對國庫收入能作妥當分配的朝臣叫賢臣了。我現在稱為賢臣的,是那些有心計,辦法多的人。
第十六節 伊斯蘭教徒的征服戰爭
伊斯蘭教徒能夠順利地征服他國,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些被征服國徵收過分的賦稅。帝王們貪婪狡詐,他們想出各種苛捐雜稅壓榨各族民眾,使他們難以承受。而在伊斯蘭的統治下,各族人民只負擔一種賦稅,交納容易,徵收也方便。被征服民族的民眾感受到,服從一個野蠻的外族要比服從一個腐敗的政府還要幸福。因為在腐敗政府的統治下,沒有自由,而且民眾要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精神折磨和眼前生活的各種悲慘境遇。
第十七節 擴軍
有一種新的疾病在歐洲蔓延,傳染給我們的君主們,使他們覺得必須擁有龐大的軍隊。病情加重就必然要傳染,因為一個國家增加軍隊,別的國家也立即增加其軍隊,結果是各國均無所得而走向共同毀滅。各國君主都盡其所能招募各種部隊,仿佛他們的民族已面臨滅頂之災。人們把這種「人人自衛」的緊張局面叫做和平。歐洲因此而衰敗到如此地步,即使居住在這裡世界上最富裕的三大強國中的民眾,也是缺衣少食,無法生活下去。我們擁有全世界的財富並進行全世界貿易,卻變得貧窮了。由於要增兵,我們都要變成兵,變得和韃靼人一樣。
大國的君主不滿足於在小國收買軍隊,還要設法與周邊結成同盟,這就是差不多要天天損耗錢財。這種狀況導致了賦稅連續不斷的增加。這在未來也是不會有任何解決問題的良策,因為君主們不再依靠國家的收入,而是靠國家的資本去打仗的。有的國家甚至在和平時期就把資產抵押出去的情形都並不罕見,而且使用一些他們叫做非正常的手段而走向毀滅。這些手段之惡劣恐怕連最浪蕩的敗家子也幾乎是想像不到的。
第十八節 免稅
東方各大帝國免除受災省份賦稅的政策應該在各君主國很好地採用。有些國家也制定了這樣的政策,但是人民反而比沒有這種政策受到更沉重的壓迫,因為君主的徵稅不會因受災而減少,而是讓全國來分攤所欠稅款。為了減輕一個收入少的村子的負擔,就讓收人多的村子多納些稅。這樣,前一個村子還沒有扶起來,後一個村子又要倒下去。人民一方面覺得不能不納稅,害怕受到勒索;一方面又感到納稅危險,擔心要增加稅收,這樣一種矛盾的心理使得民眾深感失望與沮喪。一個管理得好的國家,就應該在它開支的第一項里,固定一筆款項以供意外需要使用。個人和國家都一樣,如果土地收益多少就花費多少,一文不差,那就會導致破產。
至於讓同一村子的居民擔負連帶責任的辦法,有人認為是合理的,因為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有可能聯合起來欺騙國家。難道根據一些假想就可以建立一種不公平並且危害國家的制度嗎?
第十九節 包稅和國家直接徵稅,哪種辦法最適合於君主和民眾
親自收租是一個好父親的管家辦法。由他親自收取,經濟、有序、增加收入。
直接徵稅中對徵稅的節奏的加快還是放慢,由君主按照自己或人民的需要自行決定。通過直接徵稅,君主可以把包稅人所獲取的厚利省下來。直接徵稅,君主讓人民看不到使他們痛心的大發橫財的結果。直接徵稅能使徵收到的稅款省掉中間環節,直接落人君主之手,這樣也就能更快地返回到人民手裡。直接徵稅,君主可以為人民免除無數不適當的法律,這些法律通常是包稅人為了滿足他們的貪得無厭的要求而強求君主制定的。包稅人讓人們看到一些法規帶來的眼前利益,但這些法規卻要為將來帶來不幸的。
一個有錢的人總是要做他人的主人,因此包稅人對君主本人也實行專制。包稅人並不是立法者,但他強逼立法者制定法律。
我承認,一種新設立的賦稅先由包稅人徵收,有時候是有好處的。要防止偷稅漏稅,就需要一些技巧和辦法。包稅人由於切身利益的關係是會想出這些辦法和技巧的,而國家的徵稅人員是想不到的。不過,徵稅制度一旦被包稅人制定後,便可以成功地進行直接徵稅。今天英國所實行的消費品稅和郵政收入的管理方法就是從包稅人那裡學來的。
在所有的共和國里,財政收入幾乎都是通過直接徵稅來實現的。制定相反的制度則成為羅馬的一大缺陷。在建立起直接徵稅制度的專制國家裡,人民無比幸福。波斯和中國就是證明。最不幸的就是那些君主把海港和商都的稅收都包出去的國家。君主國家的歷史充滿了包稅人的罪惡行徑。
尼祿因憎恨稅吏的蠻橫制定了廢除一切賦稅的計劃,這個計劃是寬宏大度的,但是它是不可能實現的。它完全沒有想到直接徵稅的制度。他制定了四條法令:一、公布懲戒稅吏法,該法直至公布之日前是保密的。二、本年因疏忽而未徵收的賦稅不能再索取。三、設立一位大法官對稅吏的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四、商人的船隻不納稅。這就是這位皇帝統治時期風和日麗的好時日。
第二十節 包稅人
如果包稅人的肥缺因為致富而成為一種光榮的職業的話,那將是令人失望的。這種事對專制的國家也許有益處,因為在專制的國家裡收稅常常是總督自身職責的一部分。但它對一個共和國來說則不然,它毀掉羅馬共和國。它對一個君主國也絕非好事,因為沒有任何東西比它更違背君主政體的宗旨了。除包稅人外其他階層的人民都表示厭惡。榮譽不再有任何價值。緩慢的、自然的收人中的差別不再受人重視,君主政體的原則受到打擊。
在過去的年代,人們見到過許多不法致富的醜事,這曾是五十年代戰爭的災難之一。而在當時人們把這種財產當做笑柄,而我們卻對此表示羨慕。
各種職業都有它的運氣。收稅人的運氣就是錢財。錢財本身就是報酬。對於這些貴族來說,除了顯赫與榮耀之外,他們不懂得,也看不見和感覺不到什麼是真正的幸福。尊敬和器重對於朝臣和官吏們來說,就是日以繼夜地為帝國榮譽而奔忙操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