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 第二十四章
從宗教活動和宗教本身認識各國所建立的宗教與法律的關係
第一節 概論宗教
在一團漆黑之中,我們能辨別出什麼地方最亮;在數個深淵面前,我們能探明哪個深淵最淺。同樣,在眾多的虛偽的宗教當中,我們能找到那些最符合社會利益的宗教信仰,那些雖然不能把人們引入另一個極樂世界,但卻可以使人們今生幸福的宗教信仰。
無論我談論的宗教其根源是來自於上蒼,還是來自於大地,我只是要研究一下世界上的各類宗教給我們的世俗生活帶來的好處。
在撰寫本書時,我的身份不是神學家,而是政論作者。只有用人間的思維方式去體察本書列舉的一些東西,才能看到它們的確是真實的,而並不需要考慮這些東西與最崇高的真理之間的關係。
關於真正的宗教,只要講一點公道的人就可以看出,我絕沒有讓宗教的利益服從政治利益的企圖,而是希望這兩者的利益能結合起來。為了使這兩者的利益能夠結合,首先要弄清它們各自的利益。
基督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和最好的民事法律。因為,除基督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和最好的民事法規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
第二節 培爾的謬論
培爾先生企圖證明,做一個無神論者要比做一個崇拜偶像的教徒好得多。他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邪惡的宗教所產生的危險比沒有宗教造成的危險要多得多。他說:我寧可讓人們說我不存在,也不願意讓人們說我是一個惡毒的人。這句話僅是依據「相信某個人的存在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這一論點作出的詭辯而已,因為他不知道相信「上帝的存在」是非常有用的。正是因為有了「沒有神靈存在的思想」,所以就產生了我們今天的「我行我素」的思想。如果我們不能具備「神靈存在」的觀念,那麼就會產生反叛的觀念。如果因為宗教總是不能很好地約束人們的行為就認為宗教沒有約束力,那麼是否認為民事法規也不具備約束力呢?在大部頭的著作中列舉大量的由宗教產生的弊端來攻擊宗教,而對宗教帶來的好處卻隻字不提,這種做法是很惡劣的。假如我把民事法規、君主制、共和政體給我們這個世界帶來的危害一一列舉出來,這些東西一定會令人們驚駭不已。臣民們信奉宗教也許無多大用處,而帝王們信奉宗教卻用處極大。宗教是惟一能約束不懼怕法律的人的頭銜,它能把像口吐白沫,四處狂奔的烈馬一樣的帝王牢牢地勒住。
一個既喜愛又害怕宗教的帝王,就像一隻獅子,對撫摩它的手或安撫它的話語十分順從;一個既害怕又憎恨宗教的帝王就像一隻野獸,狂咬那束縛它撲向過路人的鐵鏈;一個完全不理會宗教的帝王,就像一隻十分可怕的怪獸,只有在把獵物撕碎吞吃時才能感到它的自由。
問題不在於是否要弄清楚一個人或一個民族不信教和信教產生惡習兩者哪一個好處多,而是要弄明白信奉宗教有時會產生惡習與人們完全不信宗教哪一個產生的壞處最少。為了減輕無神論的恐懼心理壓力,人們過多地指責崇拜偶像的宗教信仰。古人建立祭壇供奉某個邪惡之神並不是說古人喜愛邪惡。恰恰相反,這說明古人憎恨邪惡。拉棲弟夢人曾為恐懼之神設立祭台,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個尚武好戰的民族是祈求該神在戰鬥中將他們的英勇氣概奪走。人們祈求某些神靈,是為了不要煽動罪惡;而人們祈求另外一些神靈是為了能避開罪惡。
第三節 溫和政體適宜於基督教,專制政體適宜於伊斯蘭教
基督教與純粹的專制主義是格格不入的。福音書推崇仁慈,所以基督教反對君王借專制主義的威風裁決是非,橫行暴虐。
基督教禁止一夫多妻制。所以信奉基督教國家的君王們很少深居後宮,很少與其臣民隔絕。他們較有人性,願意按法律章程辦事,並能認識到他們自己並非是無所不能的。然而信奉伊斯蘭教的君王不是不斷地殺人,就是不斷地被殺死。而在基督教的國家裡,宗教使得君王不那麼怯弱,因而他們也就不那麼殘忍。君主信任其臣民,臣民信賴其君主。多麼美妙的事情啊!看起來,基督教不僅能使人們追求來生的歡樂,而且也能使人們獲得今世的幸福。
儘管衣索比亞這個帝國其國土遼闊,氣候惡劣,基督教還是阻止了該國確立專制主義,並將歐洲的法律和習俗帶到了中部非洲。
衣索比亞的皇太子享有一個公國,他給別的臣民作出了仁愛和順從的榜樣。就在該國的近鄰,人們看到伊斯蘭教怎樣把塞納爾國王的子女囚禁起來。國王死後,樞密院為了繼任王位的人的利益就把他們全都處死了。
一方面希臘和羅馬的國王們不斷進行的屠殺映人我們的眼界;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蹂躪了亞洲的鐵木爾和成吉思汗這樣的民族領袖又是如何毀掉別的民族和城市的。因此,我們體會到基督教確實給了我們好處。在行政管轄方面我們有政治法,在戰爭方面我們有國際法,而這些又是人的本性所不能了解得十分透徹的。
假如我們的眼睛不瞎,我們就能看到正是這個國際法使得勝利的一方把屬於戰敗的一方的十分重要的東西保留下來,如生命、自由、法律、財產,還有宗教。
我們不能說,今天歐洲的各個民族比專制的和軍事化的羅馬帝國時代的各民族和軍隊更加分裂,或是比當時的各個軍隊之間更加分裂。那時候,一方面軍隊之間相互攻擊,另一方面又搶掠城鎮,瓜分戰利品,沒收土地。
第四節 從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各自的特性看其結果
根據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各自的特性,人們無須再做多的考察就應該知道皈依哪一個宗教,拋棄哪一個宗教。因為對我們來說,能使人類的德行更加柔和的宗教比那些僅僅是真正的宗教所起的作用是更加顯而易見的。
假如宗教是由征服者授予的,對人類本性來說這將是一場災難。靠摧毀精神建立起來的伊斯蘭教,談論的僅僅是戰爭,並且依然在用戰爭的精神影響著人們。
薩柏貢是一位遊牧民族的國王。他的故事真是妙不可言。他夢見了迪柏人崇拜的神靈。神靈命令他把埃及的祭司全部處死。他認為神靈之所以作出違背他們通常意願的決定,是不喜歡他繼續在位執政。於是他就隱退到衣索比亞去了。
第五節 天主教適宜於君主制,耶穌新教適宜於共和制
當宗教在某個國家產生和形成時,它通常要聽憑這個國家的政體的決策。因為只有在國家政體的庇護下它才能得以建立。在那些信奉宗教的人或讓人信奉宗教的人的心裡,只有他們出生地國家的倫理觀念,而沒有別的國家的倫理觀念。
兩個世紀前基督教不幸分裂為天主教和耶穌新教,北方的各個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的各民族繼續信奉天主教。
這是因為北方的各民族具有嚮往獨立的思想,而南方的各民族則沒有這樣的思想,因此,沒有「明顯的意識」的宗教就比有「權威意識」的宗教更適合於要求獨立的環境氣氛。
即便是在建立了新教的國家裡,宗教改革也是按照國家的政治計劃來進行。因為路德的支持者是地位顯赫的君主,所以路德不可能讓他們享受一種沒有任何具有外在優越感的教會權威。而支持加爾文的都是共和國的平民百姓和君主制國家裡的不引人注目的有產者,因此,加爾文無須為他們設立優越特權和高官顯位。
這兩種教派都認為自己是最完美的。加爾文宗的教徒認為他們的教義最符合耶穌基督之說,而路德宗卻認為該宗的信仰最符合耶穌基督使徒之行。
第六節 培爾的另一個謬論
培爾先生在攻擊了其他所有的宗教信仰後,又侮辱了基督教。他竟敢提出這樣一個謬論,即真正的基督徒是無法組成一個讓人能夠生存下去的國家的。為什麼無法組成呢?基督徒是最清楚自己責任的公民,他們會用最大的熱忱來履行自己的職責,他們也能感受到上蒼賦予的自衛的權利。他們越是相信受恩於宗教,就越是認為受恩於祖國。
基督教的原則被牢牢地銘刻在他們的心裡。這遠比那些君主國的虛假的榮譽,共和制國家的人倫道德和專制國家的上帝懲罰的恐懼等更為有力。
令人十分驚訝的是,這位偉大人物竟會被認為他沒有領會他自己所信奉的宗教的精神,以及這位大人物居然不能把建立基督教的命令和基督教本身區分開來,把《福音書》里的「訓誡」和「勸說」區分開來。當立法者沒有立法,而只是進行規勸時,那是因為他知道,如果把他的勸說變成法律條文,那將違背法律的精神。
第七節 宗教中的「至善盡美」的法律
人類制定法律是為了同精神對話,因此應該是訓誡而不是勸說;而宗教是為了同心靈對話,應多一些勸說而少一些訓誡。
例如,宗教設定了規矩,其目的不是為了好,而是為了最好;不是為了善,而是為了至善。所以恰當地說,這些規矩是勸說而不是法律。因為「至善盡美」的境界同全人類和世間萬物無關。再則,如果這些勸導之說變成了法律,那就一定要制定無數別的法律來保證這一法律得到遵守。基督教勸人們獨身,假如給某些人們制定這麼一條獨身的法律,那麼就必須每天要制定新的法律迫使這些人遵守這條關於獨身的法律。本來喜愛「至善盡美」的人通過勸說方式就可以實現自己的目的,而立法者卻非要人們用訓誡的方法去實現,他這樣做不僅使自己疲憊不堪,而且也使社會疲憊不堪。
第八節 宗教法規同道德法規的一致性
在一個不幸而信奉了一種並非是由上帝賜給的宗教的國家裡,其宗教必須與道德保持一致。因為不管這種宗教是真是假,它都是人們為獲得人類廉政誠實的最好的保證。
勃固這一地區的居民信奉的宗教的主要教義是:不殺生、不偷竊、不淫褻、不攪擾四鄰,要為鄰人做好事。他們相信,不論信什麼宗教,只要做到這些,人類就能得救。因此這裡的人們儘管既高傲又窮困,但對遭遇不幸的人卻十分慈悲憐憫。
第九節 古猶太教埃森派教徒
古猶太埃森派教徒曾經發誓:要公正地對待他人,不要傷害他人,甚至忍讓他人,要仇視不公正:要對所有的人守信義,指揮他人要謙和,要永遠支持真理,要躲避所有的非法利益。
第十節 斯多克古哲學流派
可以把古代不同的哲學流派看做是各種宗教。從來沒有任何一種哲學流派的宗旨像斯多克流派的宗旨那樣對人類有益,那麼適宜於培養造就善良之輩,假如我有片刻安閒的時間可以不再去考慮我是一個基督徒,我一定會情不自禁地將澤農這一流派的毀滅記入到人類的不幸事件中去。
這一流派只是誇大了事件中偉大的一面,過分地輕視歡樂和痛苦。
這一流派自己知道怎樣培養公民,它曾經造就了偉大的人物,造就了偉大的帝王。
我們暫時撇開啟示的真理不講,走遍萬千世界,我們找不到比歷代安托南皇帝更偉大的人物,至於朱利安,他不是一個偉大的帝王,但在他之後再也沒有一個人比他更配做主宰人類的君王了《對他的肯定並不能說明我是他背教的同謀)。
斯多克學派把財富、人間的榮華顯貴、痛苦、悲哀和歡樂,都看成是虛無縹緲的東西。然而他們卻為了人類的幸福,為了履行社會責任而專心致志地工作。他們自信他們自身具有某種精神,而他們似乎又把這種精神看做是一位令人喜愛的保護神,看護著人類。
他們為社會而生。他們全都堅信,為社會效力是命運之神的安排。他們的勞動報酬就在他們自己心裡,因而並不認為為社會工作是一種負擔。他們為有自己的哲學思想而感到愉快。好像只有他人的幸福才能增加他們自己的幸福。
第十一節 靜修
人類要生存,要吃飯,要穿衣,要承辦所有的社會活動。因此,宗教不應給予人類過於沉思的生活[1]。
習慣使得伊斯蘭教徒變得沉思善辯。他們每天要做五次功課,每次都必須做同一種祈禱動作。通過這種祈禱動作他們把屬於塵世的東西扔在身後。這些養成了他們沉思善辯的習慣。此外,死板的伊斯蘭教教義更使得他們對世間萬物漠然視之。
另外,假如有別的一些因素促使他們感受到了超脫世俗的好處,像政府的苛刻嚴酷和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條款等,如果這些東西使他們產生了不穩定的觀念,那麼一切也就無可挽回。
從前,蓋伯爾人的宗教使得波斯帝國強盛。這一宗教挽回了專制主義的不良影響。然而今天,伊斯蘭教卻毀掉了波斯帝國。
第十二節 贖罪苦行
苦行思想應該同勞動的觀念結合,而不應該同遊手好閒的觀念結合;應該同至善的觀念結合,而不應該同離奇的觀念結合;應該同儉樸的觀念結合,而不應該同貪婪的觀念結合,這才是對的。
第十三節 無法補贖的罪行
在西塞羅所引證的那些高級神職人員的論著中[2],通過一段敘述我們可以看到在羅馬時期,有一些罪行是不可饒恕的[3]。正是因為如此,佐基姆才創造了那樣一些專門用來惡毒諷刺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動機的故事。朱利安在其所著《諸愷撒傳》一書中也對君士坦丁信奉基督教進行了尖酸刻薄的嘲笑。
崇拜偶像的宗教只是禁止幾種大的罪行。僅僅只能束縛人們的手腳,但卻不能禁錮人們的心思。因此,肯定會產生不可饒恕的罪行。但是假如有一種宗教能禁錮所有的情慾,它不但對行為而且對欲望和思想一樣小心處置;它不用鐵鏈束縛我們,而是用千萬條絲線把我們網住;它把人間正義扔到一旁而重又標新立異;它的任務就是把人們不斷地從懺悔引入至愛,再由至愛引回懺悔;它在法官和罪人之間安置了一個調停人,而在遵守教規的人和調停人之間安置了一個偉大的法官;也許有了這樣一種宗教就不會再有無可饒恕的罪行了。然而儘管這種宗教把恐懼和希望同時給了人們,但也還是讓人們充分體會到,雖然沒有了在性質上是不可饒恕的罪行了,可是整個都是罪惡的生命卻是無可饒恕的。用新的罪行和新的贖罪無休止地煩擾天主的仁慈是非常危險的。我們正在為沒有償清欠天主的舊債而備感憂慮,所以,十分害怕再欠新賬,怕罪惡多得令人無法容忍,到了仁慈的聖父也無法寬恕的地步。
第十四節 宗教的力量如何適應民法的力量
宗教和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讓人們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因此其中一方若是偏離了這一宗旨,另一方就應更加為實現這一目的而努力。也就是說宗教的約束力越少,法律的約束力就應更多。
由於日本占統治地位的宗教幾乎沒有什麼教義,也不講天堂或地獄。為了彌補宗教的不足,因此日本的法律十分嚴酷,執法也十分嚴格。如果宗教具有人類行為必然性的教義,那麼法律制定的刑罰就應更嚴厲,治安管理也就應更加警覺,以便使人類能接受這些教義的支配。否則,人類將是無可救藥的。如果宗教的教義是宣講自由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心靈的懶惰使伊斯蘭教產生了宿命論的教義。而這種宿命論的教義又滋生了心靈的懶惰。人們說:這是上帝的旨意,應該休息一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就應去喚醒沉眠於宗教幻想中的人們。
當宗教認定民法所允許的事情有罪時,而民法這一方面又許可宗教所作的這一判定,這是非常危險的。這樣的情況表明了宗教和民法在思想觀念上缺乏和諧和一致。
成吉思汗統治下的韃靼人認為,把佩刀扔進火堆里,用手撐著馬鞭而站立,用韁繩抽打戰馬,用一塊骨頭打斷另一塊骨頭等都是犯罪行為,而且罪可當誅;而對背信棄義,搶劫他人財物,不公正地對待他人,傷害他人等,韃靼人並不認為是犯罪[4]。一句話,如果法律使人們把無足輕重的東西認做是必要的東西,那麼這個法律就犯了一個大錯誤,它會使人們把很必要的東西也都認做是無足輕重的東西。
中國台灣的居民認為有一種地獄。這個地獄是用來懲罰以下這些人的,即:在某些季節沒有赤身露體的人;穿了粗布衣服而沒有穿絲綢衣服的人;捕撈牡蠣的人;事先沒有根據鳥的嗚叫而求籤問卜就擅自行動的人。同樣,台灣人也不把酗酒和生活放蕩看做是罪孽,他們甚至認為子女們荒淫放蕩會取悅於他們的上帝。
假如宗教為了一件偶然的事情就赦免了遵守教規的人的罪孽,那麼宗教會白白失掉蘊藏在人類中的最偉大的動力。在印度,人們相信恆河水有使人死後成聖的作用。葬身在恆河岸旁被看做可以免去來世的苦難,還可以在極樂世界裡居住。所以人們從很遠的地方趕來,將裝有死者骨灰的骨灰罐扔進恆河裡。這些死者生前其生活是否有德有道則無關緊要,只要死後能被扔進恆河就有可能成聖。
有獎賞好人的天堂的觀念就必然會有懲罰惡人的地獄的觀念。如果只有升天堂的希望而沒有下地獄的恐懼,法律也就沒有什麼力量了。那些相信來生可以獲得回報的人將會無視立法者的存在。因為他們太蔑視死亡了,假如一個人相信官府處以他最重的刑罰就是他幸福生活的開始的話,那麼法律還會有什麼辦法來約束他呢?
第十五節 法律如何糾正虛偽的宗教
由於對古代事物的尊重,由於純樸和迷信,人們有時搞一些有傷貞操的祭禮或儀式。世界上這樣的例子還真不少。亞里士多德就記載說,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就允許父親代表其妻女前往參加祭禮[5]。這樣的法律太好了,它反對了宗教的無理,保護了純樸的風俗。奧古斯都禁止青年男女參加任何晚課儀式[6]。如他們有年長的家長陪同則不在此禁止之列,儘管奧古斯都恢復了牧神節的慶典活動日[7],但他還是禁止年輕人裸體奔跑。
第十六節 論宗教法規如何糾正政治體制的弊害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當法律不產生作用時,宗教卻能夠支撐國家政權。
因此,當國家因戰亂而動盪不安時,宗教卻在使國家的某個地區安寧太平這一方面起很大的作用。希臘的埃利亞人作為阿波羅神的祭司,享受著長治久安的太平生活。日本的美阿果城因是聖城,所以不受戰爭騷擾。宗教維持著這一原則,它好像是地球上惟一的帝國,沒有也不想擁有任何來自國外的資源,而在其帝國內部有著戰爭無法摧毀的貿易。
在一些國家,戰爭並不是大家商議好後再進行,法律也無法結束或預防戰爭。而宗教制定了休戰和媾和的時間,使人們能從事某些國家必須賴以生存的工作,如播種或類似的勞動生產活動。
每年有四個月時間在阿拉伯各部落之間是不能打仗的[8]。任何最微小的衝突都被認做是對宗教的褻瀆和蔑視。當法國的領主進行戰爭或媾和時,宗教就規定每年的某些季節必須休戰。
第十七節 續前
當一個國家裡發生了許多怨憤的事情時,宗教應提供許多可供調解這些問題的方法。阿拉伯人是一個土匪般的民族,經常做出一些傷害他人的和非正義的事情。因此,穆罕默德曾制定了這樣一條法律,假如有人寬恕了弒兄之罪,受害人可以對傷害他兄弟的惡人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賠償[9];但是假使受害人在獲得賠償後又傷害了這個惡人,那麼在審判時他將受到酷刑之懲罰[10]。
日耳曼人承襲親屬的仇恨和敵意,但這些仇恨和敵意並非世代流傳。給予受害人家屬一定數量的牲畜,就可以補贖殺人罪,受害人的全家會感到滿意。塔西佗說,這樣的辦法真是太有用了。因為仇視他人對一個自由的民族是十分危險的[11]。我認為享有極高信譽的牧師和神甫們一定參與了這些調停工作。
由於馬來人沒有這樣的調解方法,犯有殺人罪一定會被死者的親朋好友殺死。因此馬來人的殺人犯為了宣洩自己的狂怒,見到誰就傷害誰[12]。
第十八節 宗教法規如何具有民法效應
早期的希臘人只是一些散居各處的小部落,既無政府管理,又無法律約束。他們在海上是江洋大盜,在陸地上胡作非為,赫庫利斯和蒂塞烏斯的野蠻行徑就說明這個新生民族當時的狀況。宗教除了讓人們感受到兇殺的恐懼外,它還能起什麼作用呢?宗教是這樣做的:一個被暴力殺害的人首先對兇手產生憤怒,激發兇手內心世界的不安和恐懼,並要求兇手將死者生前經常光顧的地方讓給死者;未經搜身檢查人們不能接觸兇手,也不能與之交談;應當讓兇手抵罪並將之逐出城外[13]。
第十九節 宗教對人類社會有利或有害與其教義的真偽無關,而取決於對教義的利用是否適當
最真實、最神聖的教義,如若不能同社會的原則相結合,也會導致極為惡劣的後果。相反,最虛偽的教義,只要能同社會相結合,就能產生非常美好的結局。
儒教否認靈魂不死的學說。澤農的哲學流派也不相信靈魂不死。誰能相信就是這樣兩個學派,他們從那些不正確的原理中獲得了雖說不正確,但卻對社會十分有益的結論。道家和佛家都信奉靈魂不死。然而,就是從這樣一條神聖的教義中,他們卻得出了十分可怕的結論[14]。
幾乎在各個時代,在世界各地,被錯誤理解的靈魂不死之說曾使許多婦女、奴隸、國民、朋友為能在另一個世界裡效力於自己所崇拜、喜愛的人物而自殺身亡。古時的西印度人及丹麥人就有這樣的習俗。今天,日本和印度尼西亞的望加錫的居民以及地球上其他一些地方的居民依然保留這種習俗。
這些習俗很少直接來源於靈魂不死的教義,而是直接淵源於軀體復活的教義。從這一教義可得出以下結論:一個人死後,還繼續持有如同生前一樣的需要,一樣的感情,一樣的情慾。根據這一觀點,靈魂不死的教義給人類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因為「逝者」僅僅只是改變了一下住所這樣的觀念,比起全部更新的觀念,更適合於人類對逝者的心情,更宜於讓人們接受。
宗教只產生教義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對教義加以引導。基督教在對其教義的引導這一方面,就做得相當不錯。它使人們憧憬一種精神境界,而這種精神境界是人們所信仰的,而並非人們所能感覺和認識到的。所有這一切,甚至軀體復活的學說,都在把人們引向宗教的思想觀念。
第二十節 續前
古波斯人的聖書中說到:假如你想成聖,就一定要教育好你的子女,因為他們將來的所有善行都將是你的功勞。這些聖書勸人們早日成婚。因為審判日來臨之際,子女就是延續你生命的橋樑,而沒有子女的人就無法通過這座橋樑。這些教義是虛假的,然而卻是十分有用的。
第二十一節 輪迴轉世學說
靈魂不死學說有如下三個分支流派,即:純粹不死之說;簡單變更住所之說;輪迴轉世之說。也就是說基督徒之學說、斯基泰人之學說和印度人之學說。前兩種學說我已闡述過了,現在淡一下第三種學說。在印度,由於這一學說在有些地方被引導得好,有些地方則引導得不好,其產生的效果,也就時好時壞。這一學說使印度人對殺生有懼怕之感,所以印度的兇殺案件很少發生。儘管沒有死刑,人們卻能安居樂業。然而另一方面,丈夫死後,妻子要自焚殉夫。只有那些無辜的人才受暴死的折磨。
第二十二節 論宗教被瑣碎事物激發產生厭惡感的危險性
在印度,因宗教偏見而產生的某種榮譽感導致了種族之間的彼此厭惡。這種榮譽只是建立在宗教的基礎之上,而家庭之間的區別並不形成民事上的差別。有這樣一種印度人,他們認為同國王一起用餐是一件失體面的事情。
此類差別與對他人的反感結合在一起,同因等級不同而產生的那種感覺是截然不同的,而我們的這種感覺往往是含有對下級的關愛。
除了對邪惡的鄙夷,宗教應避免煽動其他的輕視,尤其是應避免使人類遠離對人類本身的愛和憐憫。
伊斯蘭教和印度教各自擁有無數的信教群眾。印度教徒憎恨穆斯林,因為他們食用牛肉;而穆斯林又討厭印度教徒,因為他們食用豬肉。
第二十三節 宗教節日
當宗教決定要停止工作時,它首先應該考慮的是人類的需要,然後才是它所敬重的偶像的尊貴。
當時的雅典,節日過多成了一大弊病。希臘各城市均把他們的糾紛提交給作為統治者的雅典人,因而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辦公。
君士坦丁規定了星期天不工作。而這一法律也僅是對城市而言[15],並非為了鄉村的農民,他十分清楚,城市的工作是有用的,而農村的勞動是必需的。
根據同樣的理由,在以經營貿易維持生計的國家裡,節日的數量應該與其貿易有關。耶穌新教國家和天主教國家因其地理位置不同[16],前者比後者需要更多的勞動。可見廢除某些宗教節日有可能較適宜於信奉耶穌新教的國家,而不適宜於信奉天主教的國家。
唐皮埃爾發現氣候不同,各民族的娛樂方式有很大的差異。氣候炎熱,出產大量的精美水果,那裡的未開化民族極易獲得必需的食品。因此,他們可以有大量的時間用來消遣娛樂。寒冷地區的印第安人就沒有許多娛樂時間,他們要不停地捕魚、狩獵。因此印第安人的舞蹈,音樂和盛宴就比較少見,這些國家的宗教的節日制度必須對此有所考慮。
第二十四節 宗教的地方性戒規
在不同的宗教中有許多地方性戒律,孟德蘇馬十分固執地認為西班牙的宗教對西班牙人的國家是有好處的,而墨西哥的宗教對墨西哥人的國家也是有好處的。他的話並非謬論,因為事實上,立法者不可能不考慮大自然在他們立法之前就已經建立起來的東西。
轉世輪迴的觀念是為印度的氣候而創建的。在印度,赤日炎炎灼燒著大地。人們只能飼養很少的牲畜。農業生產經常瀕臨耕畜短缺之危險。牛的繁殖很差,而且易患多種疾病。宗教能用其戒律對牲畜加以保護,這對國家行政管理來說是再合適不過了。
當烈日灼燒著草場時,由於有水源可用,稻穀和蔬菜卻得以幸運地生長起來。因此,宗教戒律只允許人們食用此類食物。這對那些在這種氣候下生活的人們來說是非常有用的。
大牲畜肉粗味淡,但其所產的奶和奶油卻成為人們生活資料中的一部分。所以印度的宗教戒律禁止宰牛和食用牛肉,是不無道理的。
雅典人口眾多,土地卻很貧瘠。因此,就產生了這樣一條宗教格言:用小祭品供奉神祗的人,比那些宰殺耕牛作祭品的人更受人尊敬。
第二十五節 宗教從一國轉輸到他國的不便利性
從標題可得知,把宗教從一國轉輸到另一國,經常會碰到許多不利的東西。[17]
德·布蘭維爾先生說:「阿拉伯地區的豬應該說很少。那裡幾乎沒有樹木,幾乎沒有適合於飼養豬的飼料。此外,水和食品的含鹽度使這裡的人極易患皮膚病。」當地禁止食用豬肉的這一地方性法規,顯然對別的地區和國家是很不適宜的。因為在那些地方,豬肉是很普遍的食品,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是必不可缺的食品。為此,我談一點我的看法。桑克托利烏斯指出:食用豬肉極少出汗,而且還妨礙其他食品的出汗功效。他發現食用豬肉後人們的出汗率減少三分之一。我們知道出汗不暢會引發並加重皮膚病。所以氣候易使皮膚病發病率高的地區,如巴勒斯坦、阿拉伯、埃及和利比亞等地,應當禁食豬肉。
第二十六節 續前
夏爾旦先生說,除了流經其邊境的庫爾河以外,波斯帝國幾乎沒有一條能夠航運的河流。格伯爾人嚴禁在河流上航行的古法,對其國家不會產生任何不利的因素。但是假如在別的一個國家實施這樣的法律,那麼這個國家的商業貿易一定會遭到滅頂之災。
在炎熱的氣候條件下,不斷沐浴是非常有用的,伊斯蘭教教規和印度教教規就要求人們經常沐浴。在印度,站在流水中祈禱是十分令人稱讚的行為。可是在別的乾旱的氣候條件下,人們該怎樣做呢?
當一種宗教是建立在氣候條件的基礎上,並且這個氣候條件與另一個國家的氣候條件大相徑庭時,那麼這種宗教就不可能在這個國家得以建立。即使把它輸送進去,也會被驅趕出來。從人的觀點來說,仿佛是氣候給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劃定了分界線。
由此我們得出一個結論,一個既有特殊教義,又有普遍信仰的宗教幾乎是適宜的。實施這一信仰的戒規,不能太細。例如,總的來說要苦修,但無需規定行哪一種苦修。基督教是充滿理性的宗教。節制欲望是天主的權力,可是具體到節制哪一種特殊的欲望是政府的權力。它們是可以交換的。
[1] 這也正是佛教和老子學說的弊端。
[2] 見《法律》第2卷。
[3] 瀆聖罪是不可赦免的。可以赦免的罪司祭要公開贖罪。
[4] 見卡爾賓·杜朗·讓寫的遊記。他於1246年受教皇英諾森四世的派遣前往韃靼。
[5] 見《政治學》第7卷第17章。
[6] 見《奧古斯都》第31章。
[7] 見《奧古斯都》第31章。
[8] 見普利多《穆罕默德傳》第64頁。
[9] 即放棄按照報復刑法的法律行事。
[10] 見《可蘭經》第1卷「論牡牛」。
[11] 見《日耳曼人的風俗》。
[12] 見《創建東印度公司歷次航行遊記》。
[13] 見柏拉圖《法律》第9卷。
[14] 一位中國哲學家是以這樣的論據反對佛教教義的。佛教稱:我們的身體是永不死亡的靈魂的住所。然而假使我們父輩的身體只是一個住所的話,我們當然會像鄙視一堆泥土一樣鄙視他們的身體。這難道不是要從我們的心靈里奪去應該熱愛自己的父母的美好品德嗎?這同樣也會使人們忽略對自己身體的愛惜,拒絕對身體應給予的關照。因此這種說教就造成了數以千計的佛教徒自殺身亡。
[15] 毫無疑問,這一法律是為那些崇拜偶像的人們制定的。
[16] 天主教國家都靠近南方,而新教國家都靠近北方。
[17] 這裡所講的宗教並不指基督教。因為在本書第20章第1節里,我已經談過基督教是人類最好的福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