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 第十九章
法律與民族精神和風俗習慣
第一節 本章的主題
這個題目的範圍很廣,無數的想法出現在我腦海里。在這些想法中我較多地注重於事物的秩序,而不在注重事物本身。我必須左思右想,鑽進去,走出來。
第二節 要有接受最好法律的思想準備
在日耳曼人看來,沒有比瓦露斯法庭更令人難以容忍的了[1]。查士丁尼曾在拉濟人那裡設立了一個法庭[2]以審理刺殺國王的案件。拉濟人看來這是一種可怕而又野蠻的舉動。米特里達特[3]③在講話中反對羅馬人,特別譴責他們的司法程序[4]。一個帕提亞的國王曾在羅馬受過教育,他對每個人都是和藹可親,易於接近。然而,帕提亞人竟然不能容忍這樣一個國王。對於那些不習慣於享有自由的人,連自己甚至也好像是無法接受的。事情就是這樣,新鮮的空氣有時候對於那些居住在沼澤地帶的人們是有害的。
一個叫做巴爾比的威尼斯人到了秘古謁見國王。當國王獲悉威尼斯沒有國王時,便放聲大笑起來,笑得使他和朝臣們連話都說不出來[5]。像這樣的民族,有哪一個立法者能向他們推薦平民政體呢?
第三節 專制
有兩種專制,一種是真正的專制,實行暴力統治。另一種是輿論上的專制,即當統治者實行統治時產生一種與民族的思想方法相牴觸的東西使人感受到專制的存在。
狄奧說[6],奧古斯特願意讓人稱他為「羅慕路斯」。但是在他聽說民眾害怕他稱王時,他改變了他的計劃。最初的羅馬人不想要國王,因為他們不能容忍國王的權勢。儘管愷撒、三執政之一和奧古斯特都是真正的國王。他們保持了整個外表上的平等。他們的私生活並不像當時的國王那樣豪華奢侈。在羅馬人並不希望有國王的時期,這意味著他們要保持自己的風俗而不模仿非洲和東方人的風俗。
狄奧告訴我們,羅馬人因為奧古斯特制定了一些過分嚴酷的法律而對他極為憤慨,但是一旦讓一個被亂黨驅逐出城的喜劇演員彼拉德重新回城的時候,人們的不滿情緒消失了。同樣一個民族,當人們驅趕一個街頭賣藝者時比在他們的權力被剝奪時對專制的感受更深刻。
第四節 一般精神
人類受多種事物的支配:氣候、宗教、法律、執政準則、典範、風俗、習慣。結果就由此形成了一般精神。
在每一個民族中,在這些因素中如果某一種表現突出,那麼其他因素將會作出同樣程度的讓步。大自然和氣候幾乎僅僅支配著未開化人。中國人受習慣的支配。日本人則受法律的壓制。從前,風俗為拉棲弟夢人帶來活力。執政的準則和古老的風俗使羅馬蒸蒸日上。
第五節 如何保護一個民族的一般精神
假如世界上有一個民族,它喜好交際、心胸豁達、熱愛生活、有風趣並善於表達思想。這個民族的人們活潑、愉快,有時灑脫不拘,常常顯得有些冒失。然而人們具有勇敢、大度、坦率和某種程度的榮譽感。就不應該企圖通過法律去妨害他們的習俗,以免傷害他們的道德風尚。如果個性一般說來是好的,那麼有些缺點也是無關緊要的。
人們也許可以對婦女加以約束,制定法律來修正他們的風俗,限制她們的奢華,但是誰知道這樣做不會使他們失掉某些情趣和禮儀呢?她們的情趣可能是民族財富的源泉。她們的禮儀會吸引外來民族。
在不違背施政原則的情況下,遵循民族精神是立法者的職責。因為我們只有自由地處理事務,並順從天意才能把事情干好。
如果把一種迂腐的學究氣的習氣帶給一個秉性快活的民族的話,那麼這個國家無論對內還是對外都不會獲得成功。讓他們用嚴肅的態度去做一些瑣碎的事情並以歡樂的心情去完成一些嚴肅的任務吧!
第六節 不要什麼都糾正
一位和我們剛剛描述的極為相似的國家有一位貴族說,就讓我們保持原來的樣子吧。大自然對一切都會加以補償。大自然會給我們帶來一種冒犯別人的衝動,而且有可能在各個方面使我們都怠慢他人,但是這種衝動卻又給我們帶來了禮貌,而禮貌則可以糾正這種衝動,同時激勵我們去讚美這個世界,特別是讚美與婦女的交往。
第七節 雅典人和拉棲弟夢人
這位貴族又說,雅典人屬於與我們的民族有某種關係的民族。他們把快樂的精神融合到各項事務活動中去。在議會的講壇上和在戲劇的舞台上的挖苦嘲笑的語言使他們快樂開心。這種活潑快樂的精神既存在於建議與主張中,也體現在履行事務的活動中。拉棲弟夢人的性格則是莊重、嚴肅、冷漠、沉默寡言。用煩擾雅典人的辦法,不再能從他們那裡得到好處。用開心取笑的方法也不能從拉棲弟夢人那裡獲取利益。
第八節 社交情緒的作用
人民越好交際,越容易改變他們的習慣,因為每個人都有較多的機會成為另一個人觀察的對象,因此,人們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每個人的獨特之處。一個因為氣候影響而喜歡交際的民族,也因氣候的影響而喜歡變化。氣候使他喜歡變化,也就使他形成了自己的愛好。
女性的社交敗壞了風俗,並形成情趣。由於要比別人更能取悅人的願望便產生了飾物。由於要比自我更能取悅人的願望而產生了風尚,風尚成為人們所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由於人們的思想日益變得浮淺,便要不斷增加商業分支機構[7]。
第九節 民族的虛榮心與驕傲
虛榮心是政府的一種極好動力,而驕傲則是一種危險的動力。要證明這一點,我們只需是一種危險的動力。要證明這一點,我們只需一方面指出虛榮心所產生的無數好處,如豪華、技巧、藝術、時尚、禮貌、情趣。另一方面指出某些民族的驕傲所帶來的無數弊病,如懶惰、貧窮、放棄一切,以及對於偶然落人他們手中的民族的毀滅和他們自己民族的毀滅。懶惰是驕傲的產物,勤勞是虛榮的繼續。一個西班牙人的驕傲使他不去勞動;一個法國人的虛榮使他勞動得比別人更好。
所有懶惰的民族都是莊重嚴肅的,因為那些不勞動的人把自己看做是從事勞動的人們的主人。
考查一下所有民族的情況,你就會發現,在大多數情況下嚴肅、驕傲和懶惰是形影不離的。
亞金人既驕傲又懶惰。那些沒有奴隸的人,就要雇用一個奴隸,哪怕是為攜帶兩品托米走一百米遠的路,他們認為由自己帶著這些米走路是很不體面的[8]。
世界上有一些地方的人,用留長指甲來表示他們不勞動。
印度的婦女認為學習識字是可恥的,她們說這是在佛寺里唱聖歌的奴隸們的事。有一個部族的婦女不搞紡織。另一個部族的婦女除了編筐織席以外什麼也不做,她們甚至不必去舂米。在其他一些部族甚至認為婦女不應當去打水。驕傲使這裡制定了這些規矩,並要人們遵守它。不必說道德品質與其他思想結合產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驕傲與狂妄的野心以及高貴的意念相結合便在羅馬人那裡產生人們所知曉的影響。
第十節 西班牙人和中國人的性格
各民族不同的性格是美德與缺點的混合,是好壞品質的混合。混合好的時候便產生極大的好處,這些好處常常是人們所沒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產生極大的害處,這些壞處也是人們所未料想到的。
西班牙人一向以誠實著稱。查士丁[9]告訴我們西班牙人保管寄存物是恪盡職守的。他們常常是誓死保守機密。他們曾經有過的這種忠誠,現在仍然具有。所有在卡迪斯進行貿易的國家都把財產託付給西班牙人,他們從來也沒有後悔過。但是,這種令人羨慕的品質和他們的懶惰混合起來對他們產生了有害的影響,這就是歐洲各國在他們的眼皮底下經營著西班牙王國的一切貿易。
中國人的性格形成了另一種混合形式,與西班牙人的性格相反。中國人生活的不穩定,使得他們有一種不可思議的經歷和過分獲利的欲望,所以,沒有一個從事貿易的國家能夠信任他們。這種公認的不忠實使得他們保持了對日貿易。雖然歐洲商人從中國北方沿海省份同日本進行貿易是很方便的,但是沒有一個歐洲商人敢於以中國人的名義對日貿易。
第十一節 感想
我並沒有說要減少美德與邪惡之間存在著的無限距離。但願沒有這種事!我只是要人們懂得一切政治上的邪惡並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惡,一切道德上的邪惡也並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惡。那些制定了違反民族一般精神的法律的人不該不知道這一點。
第十二節 專制國家的禮儀和道德
在專制國家裡,道德和禮儀絕不能改變,這是一條基本準則,沒有比這樣做能更快地引發革命。因為這些國家,可以說就沒有法律存在,它們只有道德和禮儀。如果推翻了道德和禮儀,那就是推翻了一切。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道德則是人們心靈上的一種感悟。道德取決於一般精神,法律與特殊制度有關。推翻一般精神和變更特殊制度是同樣危險的,甚至前者比後者更危險。
在專制國家,每個人既是人上人,又是人下人,既以專制權壓迫他人,又受著專制權的壓迫。所以人們的交往就沒有自由在到處都占統治地位的國家那樣多。因此,專制國家的禮儀和道德改變不多。道德越是固定就越接近於法律。因此,在這樣的國家裡,君主或立法者就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更少地觸犯道德和禮儀。
在這樣的國家裡,婦女通常被禁錮起來,對外界沒有什麼影響。在其他國家裡,婦女與男人生活在一起。婦女有取悅於男人的想法,男人也有討好女人的願望,這樣便引起了禮儀的不斷變化。兩性在交往中變壞,彼此間喪失了特有的和基本的品質。以前認為是絕對不變的東西,現在可以任意行事了,於是禮儀天天在變化。
第十三節 中國人的禮儀
在中國禮儀是不能毀滅的。除了男女要絕對分開外,在學校里把禮儀和道德作為教育的內容。從人行禮時從容自若的舉止便能看得出來。這些東西一旦被嚴師以箴規提出,就像道德原則一樣固定下來,不能再改變。
第十四節 改變一個民族道德禮儀的自然途徑
我們已經講過,法律是由立法者創立的特殊和嚴密的制度。而道德和禮儀則是一個民族的一般制度。因此,要改變這些風俗和禮儀就不能通過法律去改變它們,否則就顯得過分專橫。最好是用別的道德和禮儀來改變。
因此,一位君主要想在他的國內進行巨大變革的話,就應該用法律去改革那些用法律建立起來的東西,用禮儀去改變那些用禮儀建立起來的東西。如果用法律去改變應該用禮儀去改變的東西,那將是相當糟糕的一種策略。
那種強迫俄羅斯人把鬍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和彼得大帝讓進城的人把長袍剪短到齊膝的粗暴做法就是專制。防止犯罪的手段是刑罰,改變禮儀的途徑是樹立榜樣。一個國家開化得既容易又迅速說明這位君主對他的民眾的看法是很錯誤的。這些人民不像他所說的那樣愚蠢。他所使用的暴力手段是無益的,使用溫和的手段同樣可以達到他的目的。
他自己也感覺到這些變革的容易。婦女們過去是被幽禁起來的,在某種程度上是奴隸。君主把她們召到宮廷里來,讓她們穿上德意志式的服裝,送給她們一些布帛。這些婦女首先領略到一種能夠非常迎合她們愛好、虛榮心和情趣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也使男子們受到青睞。
它所以使變革變得容易,是由於當時的風俗與氣候無關。這些風俗是由民族的混合和征服戰爭帶來的。彼得大帝是把歐洲的風俗和禮儀傳給一個歐洲國家,所以他感到輕而易舉,這連他自己也是未曾預料到的。氣候的影響在各種影響中居於首位。
因此,就沒有必要用法律去改變他的國家的道德和禮儀,他只要吸取別的道德和禮儀就夠了。
一般來說,各民族總是留戀他們原有的習慣,用暴力取消這些習慣,對他們是一種傷害。因此,不要硬性去改變這些習慣,而應引導他們自己去改變。
所有不必施行的懲罰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一種純粹的權力的顯示。在性質上無足輕重的東西就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
第十五節 治家對治國的影響
婦女道德的這種變化無疑將對俄羅斯的政體發生巨大的影響。一切都是密不可分的,君主的專制主義和婦女的奴役自然是聯為一體的。婦女的自由與君主政體的精神也是密切相關的。
第十六節 立法者對支配人們原則的混淆
道德和禮儀不是用法律建立起來的,也就是說,立法者不能,也不願去建立它們。
法律與道德有這樣一個區別,這就是法律主要是支配公民的行為,而道德主要是支配人的行為。道德和禮儀有一個區別,前者是指內在的品德,後者是指外表的舉止。
在一個國家裡,有時候這些東西被人混淆了。萊喀古士把法律、道德和禮儀放在同一個法典里。中國的立法者也採取了同樣的做法。
如果拉棲弟夢和中國的立法者把法律、道德和禮儀混起來,我們不應該感到奇怪。因為他們的道德代表著他們的法律,而他們的禮儀代表著他們的道德。
中國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標是使他們的人民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他們要人與人之間多多互相尊重,要每個人時時刻刻都深切感受到對他人承擔有義務,要懂得沒有一個公民在哪一方面不依賴於另一個公民的道理。因此,他們制定了最廣泛濫文明規則。
這樣,在中國人當中,人們會發現鄉村裡的人[10]和地位高貴的人之間都遵守同樣的禮節。
這是喚起溫和,維持人民內部和平和良好秩序以及取消由暴烈情緒所產生一切弊端的非常合適的方法。因為,如果不受這些文明規則約束的話,不就是為他們放縱錯誤尋找方便的途徑嗎?
在這方面,文明高於禮節。禮節逢迎他人的缺陷,而文明則防止把我們的缺點暴露出來。文明是人們設置在彼此之間的一堵牆,用來防止相互腐蝕。
萊喀古士的法規是嚴厲的,在他規定禮儀的時候,並不是把文明作為目的。他的目的是要把好戰的精神傳給他的人民。
人們總是糾正他人,或總是被他人糾正,不斷地教育他人並且不斷地受教育,單純而又剛毅,他們之間更多的是以高尚的道德相待而不是停留在相互的尊重上面。
第十七節 中國政體的特殊性
中國的立法者走得更遠[11],他們把宗教、法律、道德、禮儀都混在一起,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有關這四方面的箴規就是禮教。正是由於嚴格遵循這些禮教,中國的統治者取得了勝利。中國人把整個青年時代都用在學習這些禮教上,並用終生來實踐這些禮教。文人用之於育人,官吏用之於說教,生活中的一切細小的舉動都包羅在這些禮教裡邊。當人們找到使他們嚴格遵守的辦法時,中國便得到很好的治理。這些禮教之所以很容易地銘刻[12]在中國人的心靈和思想深處的原因有兩個。第一,中國的文字書寫極為繁雜,必須通過大量讀書學習來掌握它,而讀書的內容就是禮教,因此中國人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時間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這些禮教上了。第二,是禮教里沒有什麼涉及心靈深處的東西,只是一些普通的實用規則而已,所以比精神上的東西更容易使人信服,更容易感動人。
那些不用禮儀而用酷刑治國的君主們,就是想借酷刑去完成在他們的權力範圍內不能完成的事,這就是樹立道德。一個公民,由於喪失了應有的道德,違犯了法律,酷刑可以將他從這個社會裡清除掉。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失去了應有的道德風尚,那麼,酷刑又怎麼能把這些道德風尚重新建立起來呢?酷刑能夠有效制止一般邪惡的一些後果,但是它不能懲罰這種邪惡本身。因此,當中國政體的原則被拋棄、道德風尚被廢除時,國家就會陷入無政府狀態,急劇的變革就會出現。
第十八節 前一節的推論
由此可知,中國並沒有因為被征服而丟掉它的法律。在中國,禮儀、道德、法律、宗教是一回事。人們不能一下子把這些東西都改變。要由征服者或被征服者適當地去改變它。在中國總是由征服者進行這種改變。因為,征服者的道德並不等於他們的禮儀,他們的禮儀並不等於他們的法律,他們的法律並不等於他們的宗教。所以,他們逐步被征服的人民所同化,這要比他們同化被征服的人民容易。
由此而出現了一件令人苦惱的事,這就是要在中國建立基督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貞節的起誓,婦女在教堂中的集會,婦女與神職人員的往來,她們參加聖餐、秘密懺悔、臨終敷油禮,一夫一妻,所有這一切都違背了這個國家的道德和禮儀,同時也觸犯了其宗教和法律。
基督教,由於要建立慈善事業,要公開進行禮拜,要大家參加共同的聖禮,所以似乎要求要聯合起來。但是,中國的禮教好像要求一切都要分開進行。
我們可以看到,這種分離一般是和專制主義的精神相關聯的。從這裡我們發現了君主政體以及一切溫和政體能和基督教密切配合的原因之一。
十九節 中國把宗教、法律、道德、禮儀結合為一體
中國的立法者們把帝國的太平作為主要目標。在他們看來,服從是保持太平的最好方法。基於這種思想,他們認為應該激勵人們孝敬父母,並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們這樣做。他們制定了無數的儀式和禮節,使人對父母的生前和死後都能盡孝心。在父母生前不能恪守孝道,也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後依禮敬奉他們。敬奉亡親的儀式和宗教有密切的關係。孝敬在世父母的禮節則與法律、道德、禮儀的關係較為密切。不過,這些只是同一部法典的各個不同部分而已,這部法典涉及的內容是很廣泛的。
尊敬父母就必然和尊敬視同父母的人聯繫在一起,諸如老人、老師、官員、皇帝。對父母的這種尊敬意味著父母要以愛回報其子女。因此,老人要以愛回報青年人;官員要以愛回報其下屬;皇帝要以愛回報其臣民。所有這些就構成禮教,而禮教又構成了民族的一般精神。
我們現在可以感受到,一些看來似乎是最無關緊要的東西,卻可能和中國的基本政體有關係。這個帝國的形成是以治家思想為基礎的。如果你削減父權,或者即使你削減對父權表示尊重的禮節,那就等於削減了人們對於視同父母的官員的尊敬,因此,官員也就不能愛護被看做自己子女一樣的老百姓了。君主和臣民之間所存在的愛的關係也將逐步消失。只要刪除這些習俗中的任意一種,就會動搖這個國家。一位兒媳婦每天早晨起來為婆婆盡什麼樣的孝敬的義務,這件事本身並不重要。但是,人們注意到,這些外在的習俗不斷地喚起一種必須銘記在心中的感情,而正是由於眾人的這種感情才構成帝國實行統治的精神,人們也將會明白這樣或那樣的個別義務是有必要履行的。
第二十節 對中國人的一種怪現象的說明
中國人令人奇怪,他們的生活完全受禮教的支配,但是他們卻是世界上最狡猾的民族。這特別體現在貿易活動中,它本來很自然地激起人們的誠實,但是,它卻從來也沒有能激起中國人的誠實。買東西的人要自己帶稱。每個中國商人有三種稱,一種是買進用的大稱,一種是賣出用的小稱,還有一種是準確的稱,這是供對他們有戒備的人交易時用的。我想這種矛盾現象是可以解釋清楚的。
中國的立法者有兩個目的。一是要老百姓聽話安分,二是要他們勤勞而有技巧。但是,由於氣候與土地的原因,老百姓過不上安穩的日子。因此,只有不斷地辛勤勞動才能維持生活。
每個人都聽話,每個人都熱愛勞動,國家就會出現令人鼓舞的順利局面。中國人對利益之貪婪是難以想像的,但法律並不想去制止它。一切用暴力手段強取豪奪,都是受到禁止的。而一切用技巧或手法所得都是准許的。因此,我們不能把中國人的道德與歐洲人的道德相提並論。在中國,每一個人都要注意什麼對自己有利。如果騙子已經在關注自己的利益,那麼容易受騙的人就應該多為自己著想了。在拉棲弟夢偷盜是允許的。在中國欺騙是不受限制的。
第二十一節 法律與道德、禮儀的關係
只有特殊的制度才能把法律、道德和禮儀這樣一些在性質上本應分開的東西混在一起。但是,儘管它們是分開的,它們之間卻有著密切的關係。
有人問梭倫,他給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他回答說:「我給他們制定了他們所能承受的法律中的最好的法律。」這種漂亮話應該是每個立法者都心領神會的。上帝告訴猶太人民:「我給你們規定了戒律,這些戒律是不好的。」意思是說戒律的好壞是相對的。這就可以把執行莫君茲法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困難消除。
第二十二節 續前
當一個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風尚時,法律就會變得簡單化。柏拉圖說,拉達曼土斯所統治的人民是極端熱心於宗教的。他迅速地處理一切訴訟案,僅對每個要點宣誓控訴[13]。還是這個柏拉圖又說,當『個民族不熱心宗教的時候,我們就不能使用宣誓的辦法,除非宣誓者與訴訟案無利害關係,如同法官和證人一樣[14]。
第二十三節 法律與道德
過去羅馬人的道德是純潔高尚的,他們沒有懲辦侵吞公款的專門法律。當這種罪行在開始的時候,人們認為是極不光彩的事,所以人們覺得被判為歸還贓款[15]就是嚴厲懲罰。斯基比歐的判決就是證明[16]。
第二十四節 續前
將監護權交給母親的法律,是注重未成年人的保護。把監護權交給最近繼承人的法律,是注意財產保護。
在人們的道德受到腐蝕的國家,把監護權交給母親為好。在法律對於公民的道德應該有信心的國家,則把監護權交給財產繼承人或母親,有時同時交給二者。
如果我們對羅馬人的法律加以反思的話,我們就會發現,他們的思想與我們所說的相符。過去,在制定十二銅表法的時候,羅馬人的道德還是令人讚揚的。人們把監護權交給未成年人的最親近的親屬,考慮到可能享有繼承利益的人,就應該負有監護責任。羅馬人並不認為這樣做可能使被監護人的生命蒙受危險,儘管這樣做是把被監護人的生命放在一個可能從被監護人的死亡獲取利益的人的手裡。但是,當羅馬人的道德風尚改變了的時候,他們的立法者的思想方法也發生了變化。蓋猶斯[17]和查士丁尼[18]說,在未成年期的代替繼承的情況下,如果立遺囑人害怕代繼承人加害監護人的話,他可以一般代替繼承公開,而把未成年期的代替繼承寫入遺囑內。這一遺囑,只能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才能公開。這些擔心和預防措施在最初羅馬人是不懂的。
第二十五節 續前
羅馬的法律允許在結婚之前自由互相饋贈,結婚之後則不再允許這種饋贈。這是根據羅馬人的道德風尚而制定的。羅馬人婚禮上的穿著節儉、簡單和樸素。但是他們可能受家庭照顧、討好,以及終生的幸福的引誘而結婚。
西哥特法律規定,男人不能把他十分之一以上的財產給予他所要娶的女人,並要求在結婚的第一年內不能送給她任何東西。這也出自於這個國家的道德風尚。立法者的目的是制止西班牙式的排場,僅僅在某一場合就揮霍巨額饋贈。
羅馬人用法律制止了世界上維持時間最長的統治,即道德統治帶來的弊病。西班牙人想通過他們的法律去阻止世界上最脆弱的專制,即美色專制的惡劣影響。
第二十六節 續前
狄奧多西烏斯和瓦連提尼耶諾斯[19]曾按照羅馬人古時的風俗習慣[20],確定休妻的理由。在這些理由中有這樣一條:即丈夫懲罰妻子的方式侮辱了一個自由婦女的身份時,可以休妻[21]。這條理由在後來的法律中被刪除了[22],因為這方面的風俗發生了變化,東方的習慣已經取代了西方的。據歷史記載,查士丁尼二世皇后的太監總管恐嚇說,要懲罰她,就像懲罰學校里的孩子一樣。只有風俗已經形成或正在形成,否則就很難使人想像這類事情。
我們已經看到法律如何J頃應風俗,現在我們看看風俗如何順應法律。
第二十七節 法律在形成一個民族的風俗禮儀和性格中的作用
一個被奴役的民族的習慣,就是他們奴隸生活的一部分。而一個自由民族的習慣,則是他們自由的一部分。
在第十一章里,我已經談到自由民族,指出了它的政體原則。現在讓我們來看一看這種政體所帶來的影響、所能形成的性格和所產生的禮儀。
我並不否認,一個民族的法律、風俗和禮儀大部分是因氣候環境而產生的。但是,我要指出的是,一個民族的風俗和禮儀同它的法律有密切的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看到兩種權力——立法權和行政權。每一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意志,可以隨意有自己的獨立主張。因此,多數人對這兩種權力各有偏愛,許多人通常沒有足夠公正性和判別能力來對這兩種權力一視同仁。
行政權規定了各種職位,它能給人以巨大的希望,而不給人造成恐懼,所以那些從那裡得到恩惠的人,髓時都可以站在它一邊。但是它也會受到所有那些沒有希望從它那裡得到任何好處的人的攻擊。
在這樣的自由國度里,一切感情都可以自由地表露出來:仇恨、羨慕、嫉妒、對發財致富和出人頭地的追求。否則,這個國家就會像一個深度受病魔折磨的人,沒有精力,沒有情慾。
兩派之間的仇恨將會長久地存在,因為它永遠是無濟於事的。
這兩派都是由自由人組成的。如果其中一派占了上風,那麼,自由的作用將另一方受到壓抑,而這時,公民們會像雙手支援身體一樣,去支持另一方。
由於每一個人總是獨立自主的,他便很容易受反覆無常的變化和幻想的驅使,經常改變主意,拋開一派,離開所有的朋友,去投奔另一派,在那裡找到了他的敵人。在這樣的國家裡,人們常常忘記了友誼和仇恨的規律。
君主也會像一個一般人一樣,常常不得不違犯通常的審慎戒律,信任那些最反感他的人,而使那些最盡力服侍他的人失去恩寵。這是他不得已而為之,而別國的君主這樣做則是一種選擇。
人害怕失掉他所感到但又是他幾乎不了解又易被掩蓋起來的幸福。這種害怕往往把一切事物都誇張了。人們會對自己的境遇不安。甚至在最安全的時候,也會認為處在危險之中。
那些不承認自己有謀求個人私利動機的人是最積極反對行政權力的人,這就增加了人民的恐懼感。民眾對自己是否處在危險之中無法準確判斷。但是,這種恐懼將使他們能夠避免將來可能遇到真正災難。
但是,立法機構為人民所信賴,而比人民有遠見,所以立法機構能夠使人民對於別人所給他們的惡劣印象有所改變,並使民眾的焦慮的心情平靜下來。
這就是這種政體比民主政體的優越之處。因為在古代民主政體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權力,因為他們受到演說家的煽動時,這些煽動往往會產生效果。
當所激起的恐怖沒有一定目標時,只引起空洞的喧囂和謾罵而已。不過它有一個好的作用,就是使政府鬆弛了的發條又重新上緊,並引起每一個公民的注意。但是,如果這種恐怖是由於破壞基本法律而產生,那麼,它便是低沉的、有害的、殘酷的,並將帶來災難。
很快我們會看到一種可怕的沉默,這時大家都團結起來去反對那種違背法律的權力。
如果處在沒有一定的擔憂目標的情況下,如果有某種外來勢力威脅著國家,並使它的財富和榮譽處於危險境地的話,那麼,小利益便服從更大利益,大家都團結起來,擁護行政權力。
如果糾紛是在違背基本法律的情況下產生,並且有一種外部勢力出現的話,將會發生革命,這種革命不會改變政府的組成形式,也不會改變政體,因為為自由所發生的革命只是確認自由而已。
一個自由的民族會有一個救星出來;而一個被奴役的民族只會有另一個壓迫者到來。因為任何人,誰有足夠的力量能把一個國家的專制君主驅逐,也就有足夠的力量使自己成為專制君主。要享有自由,就應該使每個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要保住自由,還是應該使每個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這個國家的公民可以說或者寫一切法律所沒有明文禁止他說或寫的東西。
這個活躍的民族,易受感情的驅使而不易受理智的支配,理智一向不會對他們的思想產生什麼大的影響。統治這個國家的人不難使他的人民去做違反他們真正利益的事。
這個民族深深地愛著它自己的自由,因為這種自由是真實的。為了捍衛這種自由,它犧牲自己的財富、安逸和利益,寧願承擔最重的賦稅,而這種重稅,就連最專制的君主也不敢讓他的臣民去承擔。
但是這個民族的人民非常理解承擔這些重稅的必要性,他們納這種稅是因為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希望不再納這些稅;他們的負擔是沉重的,但是他們卻感覺不到它的重壓,而在其他國家,這種重負感會遠遠超過災難的本身。
這個民族有可靠的信譽,因為它向自己借,它為自己還。它有可能做出超過自己實際能力所能負擔的事,並用巨大數額的想像財富去對付敵人。政府的信譽和性質可能使這些想像的財富成為真實的財富。
為了保全自由,這個民族向自己的人民借貸。民眾看到,如果國家被征服,就會失去債權,因此,他們便多了一份力量竭力捍衛自己的自由。
這個民族居住在一個島上,並不想做征服者,因為遙遠的征服戰爭會削弱自己。如果這個島上的土地肥沃的話,它更沒有必要去征服,因為它沒必要用戰爭致富。由於公民互不依賴,所以每個公民重視自己的自由勝過重視某些公民或某一個人的榮譽。
在那裡,人們認為軍人是有用的,但常常是危險的職業。把他們看做非為本民族效力的艱苦的人,而文職人員則較為受人尊重。
和平與自由使這個民族安逸舒適,擺脫偏見的束縛,成為一個從事商貿的民族。如果它有一些原始的商品,經過工人的手,成為有很高價值的東西,所以建立適宜的機構,在它的疆域內充分利用這種天賜的禮物。
如果這個民族居位於接近北方地區,它且有許多過剩的食品,但也需要許多因氣候的關係而自己不能生產的商品,那麼,它要與南方國家進行必要的而大規模的貿易。選擇了一些給予通商方便的國家,並和它們締結了一些對雙方都有利的條約。
在一個國家,一方面極端富裕,另一方面賦稅過重,如果沒有本事,靠個人有限的財產,幾乎無法生活下去。很多人藉口旅行或健康原因離開本國,甚至到一些奴隸制的國家去尋求致富之路。
一個經商的民族,有許多細微的特殊利益。因此,它可能在無數事情上侵害別人或受到別人侵害。因此,它變成一個極端的嫉妒者。對別人繁榮的憂慮超過了自己繁榮所帶來的歡樂。
它的法律是寬鬆而易行的,但是涉及到外人要在那裡經商和航運,則會變得非常嚴格,就好像與敵人進行貿易似的。, 如果這個國家向遙遠的地方派送僑民的話,那麼它的拓展貿易的意圖超過了擴張統治的意圖。
由於喜歡把自己國內建立起來的東西也建立在別的地方,所以它也把自己政體形式傳給了殖民地的人民。由於這種政體給人們帶來了繁榮,所以我們看到在它派送國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帶,出現了一些強大的民族。
它曾經征服過一個鄰國。這是由於這個鄰國的位置、港口的優美和資源的種類引起了它的嫉妒。雖然它允許這個國家有自己的法律,但它卻使這個國家在很大程度上處於依附地位。因此,這個鄰國的公民享有自由,但是國家本身則是受奴役的。
這個被征服的國家有一個很好的國內政府,但是卻受著國際法的壓制。人們給它建起法律是一個民族強加給另一民族的法律。這些法律使它的繁榮只是暫時的,僅僅為一個主人作儲備而已。
這個處於統治地位的民族,居住在一個大島上,擁有貿易優勢,有增強海上實力的優勢。要保存它的自由,不需要要塞、堡壘與陸軍,但卻需要海軍來保證它不受侵略。這支海軍比任意其他國家的海軍都具有優勢。其他國家把財力都用在陸地戰爭上,因而就不再將足夠的財力用在海戰上。
海上霸權常常給那些擁有這種霸權的民族一種自然的驕傲。因為他們覺得能夠四處出擊。他們認為他們的權力就像海洋一樣廣闊無垠。
這個民族對毗鄰國家的事務帶來巨大的影響。因為它並沒有把它的權力用在征服上,人們卻向它尋求友誼,懼怕與它結仇。然而從它的政權不穩和內亂來看遠不像人們所期望的那樣。
因此,它的行政權計劃在國內幾乎總是受到騷擾,而在國外受到尊重。
如果這個國家在某些情況下成為歐洲談多,J的中心的話,要比在其他地方更為正直、誠實,因為它的大臣們常常必須在人民議會上說明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因此,他們的談判就不能是秘密的,為此,他們就不得不做比較誠實的人。
另外,他們對一種拐彎抹角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承擔責任,所以,對他們來說,最可靠的做法是走最直的路。
在這個國家,貴族一度曾擁有過分的權力,君主用提高人民地位的辦法來貶低貴族。所以這個國家的極端奴役時期就出現在貴族受到貶抑而人民開始感受到自己的權力的時候。
這個國家從前受專制權力的統治,所以在許多情況下都保留有專制統治的特徵。因此,我們常常根據自由政體的基礎看到了專制統治的形式。
在宗教上,這個國家的每一個公民都有他自己的意願,受他自己的認識和幻想的支配,因此,其結果必然是,每一個人或者是對各種宗教都不關心,於是信奉最有影響的宗教;或者是一般地對宗教表示熱心,因而增加了教派。
在這個國家裡也有許多不信教的人,這並不是不可能的事。不過這些人如果已經有一種信仰,有人要強迫他們改變這種信仰的話,他們是不能容忍的。因為這些人覺得,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同他們的思想方法一樣,都屬於他們自己,如果可以剝奪他們的思想方法,那也就可以剝奪他們的生命財產了。
如果在各種宗教中有一種是人們試圖通過建立奴隸制的辦法來建立它的話,那麼這種宗教將會使那裡的人們厭惡。因為我們判斷事物是根據事物之間的聯繫和他們的附屬物來決定的,所以這種宗教是絕對不可以和自由思想共同出現在人們的腦海里。
排斥這種宗教的宣傳者的法律是不會帶有血腥味的。因為自由是想像不到這類懲罰的。但是這些法律會有極強的壓製作用,所以會無情地給人帶來一切苦難。
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使僧侶們的信譽低於其他公民。所以僧侶們不願意與俗人分開,而願意和俗人承擔同樣的義務並與俗人結為一體。但是由於僧侶總是設法引起民眾對他們的尊敬,所以他們用比較隱居的生活、比較拘謹的行為和比較純潔的道德風尚,使自己與眾不同。
僧侶如果沒有強制力量,就不能保護宗教,也不能受到宗教的保護,所以他們設法說服他人。我們看到出自於他們筆下的優秀著作,表明上帝的啟示和旨意。
人們會迴避僧侶們集會,甚至不願意讓他們改變他們的惡習。而且出於對自由的狂熱,寧願讓僧侶們的改革停滯不前,也不能容忍他們成為改革者。
那些屬於政體基本組成部分的官職頭銜比任何其他國家都要明確。但另一方面,這個國家的要人卻比別的國家更接近於人民。他們的等級更加分明,而他們的人卻更為混雜不清。
執政的人,每天都想顯示一下自己的威力,也可以說每天都想振作一下自己的精神。因此,他們比較重視能為自己辦事的人,而不太重視那些為他們消遣逗樂的人。所以在這個國家裡很少見到阿諛逢迎者和獻殷勤的人以及各種利用大人物的愚蠢而牟取私利的人。在那裡不是用所謂才華或毫無價值的屬性來評價人而是通過實際才能來作出評價。這種實際才能包括兩個方面,這就是財產和個人的業績。
那裡的人享有實在的奢華。這種奢華不是建立在虛榮心之上,而是建立在實際需要的基礎上的。他們除了大自然給予的快樂之外幾乎不再需要什麼。
他們享用的財產綽綽有餘,然而他們摒棄了那些毫無價值的東西。有些人由於錢財多而花費的機會少,便採用稀奇的方法使用他們的錢財。在這個國家裡人們的理智多於情趣。他們為自己的利益奔忙,所以缺乏那種以閒逸為基礎的禮節。他們實在是沒有時間去講究這種禮節。
羅馬人講究禮儀的時代也正是建立專制權力的時代。專制統治產生了悠閒,悠閒又產生了禮儀。
在一個國家裡人們越是需要互相謹慎相處且不使人產生不愉快,就越需要更多的禮儀。但是,這是道德上的禮儀而不是行為舉止上的禮儀,這一點是與蠻族人有區別的。
在一個國家裡,每個男人都以他自己的方式參與國家管理,女人幾乎不能與男人生活在一起。所以女人是羞怯的,也就是說,女人是以靦腆形成了她們的美德。而男人則沒有殷勤可言,一味沉湎於放蕩生活盡情地享受自由與悠閒。
在這個國家裡,制定的法律總是不偏不倚,所以每個人都把自己當做君主。這個國家人與人之間與其說是同胞,倒不如說是同盟者。
如果說氣候給許多人帶來不安的情緒和廣闊的視野的話,那麼政體能讓每個人都能參與政府管理,使每個人對政治產生興趣,人們就會更多地談論政治。我遇見一些人就靠推測事變過日子。但是由於事物的性質和運氣的多變,也就是說人的命運是變化無常的,因此事物的變化幾乎是無法推測的。
在一個自由的國家裡,一個人爭論是好是壞常常是無關緊要的,只要爭論就行了。自由就表現在這裡。自由就是使人不受這種爭論影響的保證。
但是,在專制統治之下,不管人們爭論得是好是壞,全都是有害的。只要有人爭論,就會使專制統治的原則受到破壞。
許多人不願討人喜歡,任性行事。大多數有才智的人,又因自己的才智吃了苦頭。他們輕蔑或厭惡一切事物。在許多原來並非不幸的事情上卻使他們感到不幸。
公民之間誰也不怕誰,這個民族是有自尊心的,因為君主們的自尊心只是建立在獨立自主的基礎上的。
自由的民族是驕傲的,而其他的民族則更容易流於虛榮。
但是這些如此自尊的人多數是和自己人生活在一起的,遇到陌生人時,他們顯得靦腆,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看到他們的表情是自豪與羞怯的奇異結合。
這個民族的性格尤其表現在他們的天才的著作中。在這些著作中我們看到了一些獨立的苦思冥想者。
社會告訴我們什麼是滑稽可笑。幽靜的環境更適合於我們感悟過錯。他們的諷刺作品是尖刻辛辣的。在他們當中,我們見到了許多茹維納爾,卻很不容易找到一位賀拉西。
在極端專制的君主國里,歷史學家背叛了真理,因為他們沒有說出真理的自由。在極端自由的國度里,他們也背叛真理,這是自由存在的緣故。這種自由總是發生分裂,每個人既要做他的宗派偏見的奴隸,又要做專制君主的奴隸。他們的詩人在創作上常常顯露出原始的粗獷,趣味中帶有某種精美雅致。在他們的詩里我們發現某種東西更接近於米開朗基羅的氣勢,很少有拉裴爾的優雅。
[1] 見《日耳曼人的風俗》。
[2] 見阿加提亞斯《查士丁尼的生活與行為》第4卷。
[3] 見查士丁《世界史綱》第38卷。
[4] 見查士丁《世界史綱》第38卷。
[5] 見《創建東印度公司歷次航行輯錄》第3卷第1篇。
[6] 見迪奧《羅馬史》第54卷第17章。
[7] 見《蜜蜂的故事》。
[8] 見唐比埃《週遊世界》第3卷。
[9] 見《世界史綱》第44卷第2章。
[10] 見杜亞爾德《中華帝國志》第2卷。
[11] 見杜亞爾德為我們從中國的經典中所摘錄下的那些片段。
[12] 因而產生進取心,摒棄懶惰崇倘知識。
[13] 見《法律》第12卷。
[14] 見《法律》第12卷。
[15] 僅指如數歸還。
[16] 狄特·李維《羅馬編年史》第38卷第3章。
[17] 見《法制》第3卷第6部分第2章。
[18] 見《法制》第2卷「未成年期的代替繼承」第3節。
[19] 見《法典》第8部分「休婚」。
[20] 見西塞羅《第二菲利畢克》第69章。
[21] 如用不適宜於自由婦女身份的體罰來對待妻子。
[22] 見《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