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年官僚腐敗史

費行簡 · 歷史傳記
公府官僚組織之法,開國以來,凡五變矣。因於中央行政制度上,無何等之關係,故人皆以總統之內幕私吏視之。在袁氏時代,元首專柄,故府秘書長之權,直駕各部總長而上。自黃陂以降,元首權漸替,公府各職員遂亦為人所輕。中惟秘書長既參機要,且有時可代表總統與諸方接洽。庶務長以官僚而為總統經理家事,皆非有密切交情者,不蒙畀任。其他翊衛處、禮官處、侍從武官處,雖不少闊老,若蒙滿之王公、退閒之上中將等,而實際上尚不如傳宣處之為人趨奉也。又如顧問、咨議等,固同一位置閒散,然頻年內外齟齬,疏通奔走,端賴群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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