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一九四七年春天,分局根据中央指示,发动了全边区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运动分期分批进行。“五·四指示”以后下到农村的调查小组的成员,分别编入各地的土改工作团。分局要求各工作团,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并以分局正式通过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文件为依据,划分阶级成份。运动初期是比较健康的,但是很快的便出现了明显的左的偏差,为这一伟大的运动造成一些严重的不良后果。
大约是在春初,康生由陕北来到晋西,到临县的郝家坡蹲点搞土改。分局派我也到郝家坡,公开说是协助康生工作,实则是所谓的“带上”。“带上”二字是康生的发明,他来到晋绥以后,对于当地的干部分为三类,采取三种办法。第一类是好的,叫做“依靠”;第二类是差的,叫做“带上”;第三类是坏的,叫做“超过”。看来,我是被划为二类,“带上”了。从此以后,整个土改运动,我只能在郝家坡被康生“带上”,对于全区的工作,分局的工作,完全脱离。分局的会议不能参加,文件也不能及时看到,我这个分局的副书记,名义尚在,实际上无形中免掉了。所以,对于分局如何领导这一运动的,我并不了解。在土改运动中,有一次,王震同志曾经问我:“你怎么把小学都取消了?”我说:“我怎么知道呢?我在郝家坡,什么都不告诉我,我不清楚。”只是对郝家坡的情况和康生的情况,以及一些比较明显的现象,记忆犹新,写了出来,只能算作一得之见吧。
土地改革运动,是在解放战争激烈进行的背景下发动的,这一运动对于解放战争,总的说来起到了突出的支援作用。其次晋绥的土改却又是在我党从上到下全面掌握领导权已达七年之久的情况下进行的。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绝大部分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蜕化变质或是被地主富农篡夺了领导权的是极少数。土地改革运动应当主要地依靠这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而不应一脚踢开。再其次,以“四大动员”起到土改的七年中,农村出现了一些新中农,这批新中农原来是贫农,由于我党的阶级政策的实施,他们才得以上升为新中农,他们对党有深厚的感情,因此应当和其他贫农一样,是依靠的力量。至于土改的主要对象地主,情况也有某些变化。有一部分地主、富农的土地数量远远超过平均数,还在依靠出租土地和高利贷剥削农民,还有相当的资财。但是,同样也应当看到,“四大动员”、“合理负担”、“减租减息”、“公粮条例”以及其它税收和负担的政策的实施,相当一部分的地主占有的土地和资财已经不多了。例如,晋绥边区的第一流的地主牛友兰,已经下降到免征公粮户。“四大动员”时,他捐献资财很多,也很主动,被称为开明士绅,所以他被推举为边区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一二〇师的司令部就设在他的院子里。他在河西办了个纺织工厂,也全部捐献给边区政府,他老婆死的时候,边区政府还送了花圈。可是,在土改中,牛友兰成了主要斗争对象,死得很惨。康生所在的郝家坡有个地主叫刘佑铭,一九三六年初,红军东渡时,被打了土豪;四大动员,减租减息,以及各项负担,他都是重要对象;到土改的时候,已经破产,地卖光了,老婆孩子没有了,一个人住在一眼破窑洞里。我向康生反映这个人的情况,他说这是“化形地主”。他的地是卖光的,不是分配的,不能算作土地革命,没有土地。应当挖他的浮财和底财。影响更大的是陈伯达参加的兴县后木栏干村的土地工作组。这个工作组写了一个“后木栏干调查报告”,分局把它铅印成册,发到各土改工作团。这份报告提出要查三代。据说,在后木栏干搞调查的一个负责干部,跑到野外墓地,查看墓碑,以此为依据划成份。这么一查,好些党员、干部、民兵的成份,虽然早已下降为贫农,或者本来就是中农,土改中却被当成地主,挨了斗争。同时在“后木栏干调查报告”中,除了强调了查三代这一条以外,还强调了“看铺摊摊”和“看政治态度”两条,这样就将土改的打击面扩大化到异常严重的程度了。后木栏干村在划成份前只有两户地主,占总户数五十二户的不到百分之四,划成份后把剥削阶级划成二十一户,占到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寨县东秀庄行政村在土改复查中,发动群众审查和改订阶级成份,由过去地主一户改订成十九户,富农二户改订成十户,中农七十五户改订成三十六户,贫农三十五户改订成四十四户,其他一户改为五户。地富的比例由原来的百分之三上升为百分之二十五。(详见一九四七年七月五日《晋绥日报》头版消息报道:《五寨东秀庄土地复查中发动群众,审查改订成份,清查出大批地主,群众觉悟提高》)不少地方,甚至把工商业者当作“化形地主”,公开侵犯他们的利益。康生在郝家坡常说:“地主是老财,老财就是地主”。对工商业者,康生有句定义,即“无商不奸”。对待干部同样以感情代替政策,把那些些了解下情的基层干部(他们知道地富土地已经分散,搞不到多少斗争果实)的说法一概视为“右倾”和当作土改障碍而“超过”,叫做“搬石头”。郝家坡支部书记名叫严朝臣,贫农成份,作风正派廉洁,就是有点好人主义味道,胆小怕事。康生认为这种人不能用,不能依靠,一直发展到把支部也一脚踢开。在这里,可以举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一九四七年九月十八日,兴县胡家沟在“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群众审查党员”错误的口号影响下,批判了二区区委组织部长刘初生,称他为“候补敌人”,被撤职,并开除党籍。实际上,刘初生是个有影响的较好的干部,兴县的许多干部得知刘初生被斗、被撤职的消息以后,反映非常强烈。认为象这样的好干部被打成“候补敌人”,咱就早该撤职了。这样的例子多得很。当时,我虽然是被“带上”干工作的,对这些不符合党的,的政策的作法,看不下去,常和他争论,因为我是被“带上”的,没有发言权,最终还是康生说了算。在郝家坡搞土改工作的还有李伯钊、杨之华、谷羽、毛岸英、魏怀礼,以及太岳区派来的郑海等同志,他们都认为康生的做法不恰当,也给他提了意见,但是康生听不得别人的意见,一概斥之为右倾。也很霸道,他说的话,还要我们作记录,油印出来存档。这些东西很多,可以在中央档案局查到。
“左”的错误越发展越严重,康生看了“后木栏干调查报告”,认为很好;可是对分局制订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小册子,却大发议论,说是这个小册子在重庆可以用,在晋绥不能用;并且说当我军打过了长江时,就要宣布“土地国有”了。不久,分局下通知把这个文件统统收回来,烧掉了。毛主席一九四八年路过晋绥时说:“在你们这里,马克思主义本来就不多,有那么一点还烧掉了。”毛主席说的“那么一点”指的就是那本“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小册子。正确的政策不要了,只好听康生、陈伯达瞎指挥。当时,郝家坡附近出现了打人的情况,不仅打地主、富农、也打干部、党员。情况反映到康生那里,他不仅不制止,反而说什么,群众发动起来了,有义愤嘛,打几下也可以嘛。不久,打人之风便盛行起来,捆绑吊打一齐上,伤害了许多干部党员和中农,也打死一些好党员、好干部和积极分子,著名民主人士孙良臣也被打死,在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一九四七年初夏,康生在郝家坡召开土改经验交流会,各地土改代表团都派人参加。正在静乐县领导土改的陈伯达也来了。陈伯达去静乐县搞土改比我们郝家坡晚一些,但他很快就搞完了。陈伯达在会上发言,介绍他在静乐县搞土改的经验,题目是“遇事和群众商量”,实际上就是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甘当群众的尾巴。晋绥分局通过的以农会名义公开发表的“告农民书”就号召什么“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公然宣扬不要党的领导,这一套尾巴主义的东西确实是从康生、陈伯达那里弄来的。在运动中,陈伯达在静乐县枪毙了一个民兵英雄,说是恶霸,是“狗熊”。接着,他又抓了一个“五虎弟兄”,晋绥日报又加以宣传,这可就不得了了,这里也有“劳动狗熊”,那里也有“五虎弟兄”,闹的不可收拾。在这个经验交流会上,康生大谈其挖底财的经验(实际没有挖出多少),陈伯达听了大叫起来:“唉呀,我犯了个大错者误,忘了挖底财啦,我要补课!”。本来,他在静乐县搞的那个点的土改结束了,却又匆匆赶回静乐县去挖底财,“左”的劲头真可以呢!
对于康生、陈伯达的那些作法,晋绥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早就有抵触情绪,非常反感,康生不仅不作自我批评,反而大骂晋绥干部思想右倾,跟不上形势,要继续“搬石头”、“贫农团要代替党支部”、“贫雇农坐天下,说啥就是啥”、“打乱平分”。在此种左倾思想基础上,《晋绥日报》发表了内容非常错误的“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还发表了针对工商业者和地下工作者的评论“过河必须拆桥”,这种言论不仅错误,而且造成的后果十分恶劣。报纸上还发表了批斗晋西北临参会副议长、著名民主人士刘少白的的长篇消息。影响所及,又是火上加油。一九四七年七月,晋绥分局召开土改整党工作会议,又称之为地书会议,各地委书记,土改工作团的负责人都参加了。这个会议是按照康生、陈伯达的旨意召开的。当时,本来运动已经搞得很“左”了,但会议的主题却是继续反右。通过这次会议,土改中的那一套“左”的东西合法化、系统化了。林枫同志是缺席受批判,而我是被作为批判对象参加这次会议的。会后不久,我就率领晋绥代表团到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参加了由党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同志主持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在这个会上,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这个、大纲中,提出了成立“人民法庭”处理罪犯的规定。我们回来以后,在分局机关干部会上作了传达。但是,分局未提出任何具体措施,以纠正土改中左的偏向,而是任其发展。
一九四七年底,党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即十二月会议。会议讨论和通过了毛主席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政治报告。在会前,毛主席派乔木同志来临县调查划分阶级成份扩大化和侵犯私人工商业的错误。同时,乔木带来毛主席在苏区划分成份的小册子。其中规定地、富成份不能超过百分之八,而当时临县几个点都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明显地把一些中农划到阶级敌人阵营中去了。中央的这次会议批评了晋绥在土改中的错误。李井泉同志参加了这次中央会议,回来以后,及时发了三个关于纠正“左”的偏向的指示,但有关中央这次会议的情况,就连我和龚逢春同志也不知道。直到一九四八年三月毛主席路过晋绥和我谈话时,才了解到在中央会议上批评晋绥分局的情况。四月一日毛主席在蔡家崖军区礼堂召开的会议上,发表了《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对于晋绥边区的工作以及土改的成绩作了充分的全面的估价。毛泽东同志指出:“晋绥的党组织在抗日时期的领导路线,是基本上正确的。这表现在实行了减租减息,相当地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和家庭纺织业、军事工业和一部分轻工业,建立了党的基础,建立了民主政府,建立了近十万人的人民军队,因而就能依据这些工作基础,进行了胜利的抗日战争,并打退了阎锡山等反动派的进攻。当然,这个时期的党和政府是有缺点,这就是现在我们已经完全明白的,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的成份不纯或者作风不纯,以及由此产生的许多工作上的不良现象。但是,就总的情形来说,抗日时期的工作是有成绩的。”毛泽东同志的这一估价,完全符合晋绥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受晋绥广大党员的拥护。毛泽东同志还指出,在过去的一年内,在中共中央晋绥分局领导的区域内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是成功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领导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毛泽东同志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晋绥的党组织在工作中发生的“左”的偏向,主要地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在划分阶级成份中,在许多地方把许多并无封建剥削或者只有轻微剥削的劳动人民错误地划到地主富农的圈子里去,错误地扩大了打击面,忘记了我们在土改中可能和必须团结农村中户数百分之九十二左右,人数百分之九十左右,即全体农村劳动人民,建立反对封建制度的统一战线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战略方针。现在,这项偏向已经纠正了。这样,就大大地安定了人心,巩固了革命统一战线。第二,在土地改革工作中,侵犯了属于地主富农所有的工商业;在清查经济反革命的斗争中,超出了应当清查的范围;以及在税收政策中,打击了工商业。这些,都是属于对对待工商业方面的‘左’的偏向。现在,这些偏向也已纠正,使工商业获得了恢复和发展的可能。第三,在过去一年的激烈的土地改革斗争中,晋绥的党组织没有能够明确地坚持我党严禁乱打乱杀的方针,以致在某些地方的土地改革中不必要地处死了一些地主富农分子,并给农村中的坏分子乘机报复的可能,由他们罪恶地杀死了若干劳动人民。我们认为,经过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对于那些积极地并严重地反对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坏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的犯罪分子,即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判处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当的。不如此,就不能建立民主秩序。但是,对于一切站在国民党方面的普通人员,一般地主富农分子,或犯罪较轻的分子,则必须禁止乱杀。同时,在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进行对于犯罪分子的审讯工作时,必须禁止使用肉刑。过去一年中,晋绥在这方面曾经发生的偏向,现在也已纠正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一三〇五页)毛主席的讲话,成了晋绥土改后期工作的指路明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纠正了土改工作中的偏向。例如:末期土改尚未分配土地的地方,把打乱平分改为抽肥补瘦,填平补齐。又如,对部分错误地被开除的党员恢复了党籍,对部分受到侵犯的中农的财产也得到补偿等,受到群众的拥护。
会后,毛主席应邀亲笔题写了两张条幅:
一张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
一张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毛主席的这两条题字,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后来,全国各地都影印了这两张条幅,供干部认真学习,指引我们党取得了伟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