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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后期道学的高峰一王夫之的哲学体系

王夫之(1619年一1692年),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晚年隐居于衡阳的石船山,人称船山先生。王夫之出身于一个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家庭,自幼由他父亲和叔父传授经学,十四岁考中秀才,二十三岁考中举人。1643年张献忠率军攻占衡州,招请王夫之参加农民军,王夫之用苦肉计逃脱。清朝建立后,王夫之积极参加了抗清斗争,先在衡阳起兵,后又至南明桂王的政权中任职。南明亡后,他坚持反清立场,更名隐居,潜心于讲学著书。他的遗著有一百多种,四百余卷,主要有:《张子正蒙注》、《读四书大全说》、《周易外传》、《尚书引义》、《思问录》、《老子衍》、《庄子通》、《读通鉴论》等,总称为《船山遗书》。

第一节论客观世界的真实性

王夫之认为,客观世界的真实性是无须证明的,一切证明都是多余的。《中庸》有一句话说,"诚者天之道也",王夫之解释说:"天固然其无伪矣,然以实思之,天其可以无伪言乎?本无所谓伪,则不得言不伪(自注:如天有日,其可言此日非伪日乎?),乃不得言不伪而可言其道曰诚。本无所谓伪,则亦无有不伪(自注:本无伪日,故此日更非不伪),乃无有不伪而必有其诚。"王夫之指出,太阳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它不但不是假的,而且还不能说,也不必要说,它不是假的,因为本来没有一个假的太阳。他认为"诚"并不是跟"伪"相对立的。这样的"诚",也不能解释为无"伪"。他说:"诚者无对之词也。……说到一个诚字,是极顶字,更无一字可以代释,更无一语可以反形。"这就是说,"诚"是哲学中的最高范畴。这样的"诚"只有客观实在足以当之(以上引文见《读四书大全说》卷九)。他又说:"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有目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说命上》,《尚书引义》卷三)又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无有弗然,而非他有耀也。若夫水之固润固下,火之固炎固上,无所待而然,无不然者以相杂,尽其所可致而莫之能御也。"(《洪范三》,《尚书引义》卷四)这就是说,客观实在中的事物,都是有始有终的,人之所共同感觉的。它们确切就是如此,不能不是如此。其是如此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所谓"莫之能御"。王夫之正确地指出客观实在的这些特点。

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所共见的,就是现代唯物主义所说的物质。照列宁所解释的,物质是一个哲学范畴,并不是物理学所讲的物质。从这个认识出发,王夫之分析了中国哲学中、特别是道学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并作了唯物主义的解决。

第二节关于"有"、"无"问题

"有"和"无"是中国哲学中的重要范畴。"崇有"和"贵无"是中国哲学史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一个重要斗争。

王夫之肯定客观实在的真实性是"有"而不是"无"。他有两个论点,证明客观实在是"有"。第一个论点是:"天下之用,皆其有者也。吾从其用而知其体之有,岂待疑哉?"所谓"体"就是事物的本质,所谓"用"就是由本质所发生的现象或作用。王夫之的意思是说,事物的本质究竟是有是无,可以从他所发生的作用看出来。从现象看起来,什么东西就是什么东西,"桐非梓,梓非桐,狐非狸,狸非狐"。从事物所发生的作用看起来,"冬不可使炎,夏不可使寒,葰不可使杀,砒不可使活"。从这些现象和作用的不同,可以推知他们有不同的本质。老子说:"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王夫之指出,如果真是这样,"则车之无即器之无,器之无即车之无,几可使器载货而车注浆"?这就是说照老子的说法,车、室、器的"用"都是"无",可是它们的"无"的作用是不同的,车的"无"的作用是运载;室的"无"的作用是居住;器的"无"的作用是装水。可见,这三种东西是发自这三种东西之"有",而不是他们的无,它们的作用是决定于"有",而不是决定于"无"。

王夫之概括地说:"故善言道者由用以得体,不善言道者妄立一体而消用以从之。"例如,佛教认为"心"是世界的本体,这就是"妄立一体"。它以为"心"是真实的,客观世界是虚妄的,最后否定人生,这就是"消用以从之"。

王夫之指出,"由用以得体"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他举例说,譬如向一个孙子问他的祖父的姓名,他当然会告诉你。可是走到一个坟墓跟前,它不会告诉你他的孙子的姓名(以上引文见《周易外传》卷二《大有》)。

王夫之的第二个论点是:"物物相依,所依者之足依,无毫发疑似之或欺。"(《周易外传》卷二《无妄》)这是说,每一个东西都要依靠别的东西,才可以存在。它们所依靠的东西必定是完全可以依靠的,没有一点欺骗性。

王夫之又说:"夫可依者有也,至常者生也,皆无妄而不可谓之妄也。"(同上)他指出,人必须住在地上,就是要依地;人必须要用火,就是要依火;人必须要喝水,就是要依水;人必须要吃饭,就是要依粮食。这些所依的东西,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不能仅只是主观的、虚妄的东西。人确切是在生活,生活必定有所依靠,人的生活是"无妄"的,生活所依靠的客观实在也是"无妄"的,无妄就是"诚"。

王夫之指出,无是对于有而言。他说:"言无者激于言有者而破除之也,就言有者之所谓有而谓无其有也。天下果何者而可谓之无哉?言龟无毛,言犬也,非言龟也。言兔无角,言麋也,非言兔也。"(《思问录》内篇)这就是说,说无是对于说有的一种破除。有是绝对的;无是相对的,必须对于一种有说无,这才有意义。

王夫之指出,所谓无是没有的。他说:"天下恶有所谓无者哉?于物或未有,于事非无;于事或未有,于理非无。寻求而不得,怠惰而不求,则曰无而已矣。甚矣言无之陋也。"(同上)这就是说"无"是懒汉的哲学。

第三节关于"动"、"静"问题

关于"动"、"静"的问题,也是中国哲学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夫之指出"气"是永恒运动的。他说:"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而生哉?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阖,皆动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思问录》内篇)这就是说,"动"和"静"并不是平等相对待的。"动"是绝对的,是无条件的;"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王夫之在这里解释《中庸》中所说的"至诚无息"。照他的解释,这就是说,客观实在是经常在运动之中。他说:"动者不藉于静"(《周易外传》卷四《震》),但是静必借于动,因为静不过是动的一种形态。王夫之讲"二气之动"说:"此动字不对静字,言动静皆动也,由动之静亦动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王夫之关于"动"、"静"这样的唯物主义的理论,正是与关于"动"、"静"的唯心主义理论相对立的。王弼说:"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他也是认为动和静不是平等相对的,但是他认为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动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动不过是静的一种形态。王弼的这样的理论是跟他的"贵无"的唯心主义的自然观相联系的。他接着说:"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周易,复卦注》)道学家周惇颐也提出"主静"的理论。后来的道学家无论理学和心学也都倾向于"主静"。王夫之驳斥了"贵无"的学说,也就驳斥了"主静"的理论。

上所引王夫之的一段话,同王弼《周易注》的那篇文章在时间上隔了一千多年,在内容上是针锋相对的。这可见道学中的斗争和玄学中的斗争是连贯的。

将第二节和本节联系起来看,可见王夫之所说的客观实在是运动中的物质。现代唯物主义就是这样说的。

第四节关于"形上"、"形下"问题

理学所作的"形上"和"形下"的分别,受到当时许多人的反对。道学中的心学反对作这种分别,道学外的思想家也反对作这个分别,照上边的引文看起来,王夫之不反对这个分别,而且也作这个分别。《周易-系辞》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王夫之解释说:"形而上者,当其未形而隐然有不可逾之天,则天以之化,而人以为心之作用。形之所自生,隐而未见者也。及其形之既成,而形可见,形之所可用以效其当然之能者,如车之所以可载,器之所以可盛,乃至父子之有孝慈,君臣之有忠礼,皆隐于形之中而不显。二者则所谓当然之道也,形而上者也。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见可循者也。形而上之道隐矣,乃必有其形而后,前乎所以成之者之良能著,后乎所以用之者之功效定,故谓之形而上而不离乎形。道与器不相离,故卦也、辞也、象也,皆书之所著也。器也,变通以成象;辞者,道也。民用,器也;鼓舞以兴事业者,道也,圣人之意所藏也。合道器而尽上下之理,则圣人之意可见矣。"(《周易内传》卷五下)他又说:"形而上者,非无形之谓,既有形矣!有形而后有形而上。无形之上,亘古今,通万变,穷天穷地,穷人穷物,皆所未有者也。故曰:'唯圣人然后可以践形。'践其下,非践其上也。"(《周易外传》卷五《系辞上传第十二章》)王夫之认为,形而上者是一类事物的"当然之道",形而下者是一类事物的具体形态,这和理学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一类的"当然之道"必依附一类的具体事物,不能离开具体事物而单独存在。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形上"和"形下"的分别必须从"形"开始,如果没有"形",就无所谓"形上"和"形下"。

第五节关于"理"及其各项对立面

王夫之指出,客观实在的本质,具体地说,就是"气"。他继承了张载的"气"一元论。他认为"张子之学上承孔孟之志,下救来兹之失,如皎日丽天,无幽不烛,圣人复起,未有能易焉者也"(《张子正蒙注-序论》)。王夫之的一个重要哲学著作,就是《张子正蒙注》。在这个著作里,他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思想。他说:"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张子正蒙注》卷一上)他又说:"虚空者气之量,弥沦无涯而希微不形,则人见虚空而不见气。凡虚空皆气也,聚则显,显则人谓之有;散则隐,隐则人谓之无。神化者,气之聚散不测之妙,然而有迹可见。性命者,气之健顺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于神化之中,无迹可见。若其实则理在气中,气无非理,气在空中,空无非气,通一而无二者也。"(同上)所谓神化和性命,在张载的《正蒙》中,意义不很明确,可以有唯物主义的了解,也可以有唯心主义的了解。王夫之在这段注解中,明确了这些范畴的唯物主义意义。气之聚散,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有无限的差别,这就是所谓"不测之妙"。也因为"不测",所以称为"神化"。气之聚散必遵循一定的规律,这就是"理"。这些规律是神化所遵循的,就在"神化"之中。道学中的理学一派认为理先于气而存在,超于气之上而存在。王夫之的这段注解,认为理就在气中。

王夫之在许多地方批判理学的理先气后之说。他说:"理只是以象二仪之妙,气方是二仪之实。天人之蕴一气而已,从乎气之善而谓之理,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又说:"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气不后。"又说:"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盛之气,故秩叙条理,精密变化而日新。"(《思问录》内篇)又说:"太和之中有气有神。神者非他,二气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阴与阳和,气与神和,是谓太和。"(《张子正蒙注》卷一)又说:"理只在气上见其一阴一阳,多少分合,主持调剂者,即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二)这就是说,气的聚散并不是杂乱无章的。阴阳配合有一定的分剂,阴阳变化有一定的秩序条理,这都是气应当如此的,这就是"气之善",也就是气之"神"。这就是说物质运动有一定的规律,这些规律就是理。它就在气之中,并不是"虚托孤立",像理学所说的那样。

客观实在的具体内容就是事物,就是"器"。王夫之说:"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无其道则无其器,人类能言之。虽然,苟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固其诚然者也。洪荒无揖让之道,尧舜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车马而无御道,未有牢醴璧币、钟磬管弦而无礼乐之道,则未有子而无父道,未有弟而无兄道。道之可有而且无者多矣。故无其器则无其道,诚然之言也。而人特未之察耳。"(《周易外传》卷五《系辞上传第十二章》)理学一派的客观唯心主义认为,每一种事物都有了种"道",超乎这种事物、先于这种事物而存在。例如没有弓矢就有射道,没有车马就有御道。王夫之这段话,驳斥了这种说法。他指出,事物的原理原则就在事物之中,不能离开事物而单独存在。他得出结论说:"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周易外传》卷二《大有》)"器"是有始有终的,有成有毁的,但构成事物的物质性的实体,"气",是无始无终的,不生不灭的。王夫之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即所谓清通而不可象者也。器有成毁,而不可象者寓于器以起用,未尝成,亦不可毁。器敝而道未尝息也。"(《张子正蒙注》卷一上)这里所说的道,是指"既聚而散,散而复聚"的"气之本体"。作为事物的原理原则的道,是器敝而道息;作为气的本体的道,是"器敝而道未尝息"。

王夫之举例说:"车薪之火,一烈已尽;而为焰、为烟、为烬。木者仍归木,水者仍归水,土者仍归土,特希微而人不见尔。一甑之炊,湿热之气,蓬蓬勃勃,必有所归。若掩盖严密,则郁而不散。汞见火则飞,不知何往,而究归于地。有形者且然,况其细缢不可象者乎?"(同上)程颐和朱熹认为气是有生灭的,一个事物毁了,构成这个事物的气也就灭尽无余。新的事物是新生的气所构成的,并不是原有的气。这就是认为物质有生有灭。王夫之驳斥说:"倘如散尽无余之说,则此太极浑沦之内,何处为其翕受消归之府乎?又云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则此太虚之内,亦何以得此无尽之储,以终古趋于灭而不匮邪?"(同上)这是王夫之对于道学中"道"、"器"这一对范畴的理解,他认为"道"有两层意义。作为一种事物的原理、原则的"道",存在于这种事物之中,如果这一种事物不存在了,这个"道"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是器敝而道息。作为一种事物所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的"道",是"器敝而道未尝息"。王夫之所举的"车薪"之喻说明了这一点。根据上面所说的原则,王夫之驳斥了佛教和道教的谬论。他指出,佛教"以真为妄,以妄为真。故其至也,厌弃此身,以拣净垢。有之既妄,趣死为乐。生之既妄,灭伦为净"。他又指出,道教"以有为迹,以无为常。……究其所归,以得为妄,以丧为真。器外求道,性外求命。……以生为妄,哀乐俱舍,又何怪其规避昼夜之常以冀长生之陋说哉?"(《周易外传》卷二《无妄》)道学家虚构出"天理"和"人欲"的对立,认为人的生活的欲望都是所谓"人欲",传统中的道德标准是所谓"天理","天理"和"人欲"是对立的。人们应该克制他们的"人欲",以服从"天理"。

王夫之反对这种说法。他说:"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又说:"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自注:饮食货、男女色)。……唯然,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他又说:"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同上卷四)就是说,每个人的基本欲望,如饮食、男女等,都能得到满足,这就是"天理"。每个人都得到满足,"欲"就不是私而是公了。王夫之说:"于此声色、臭味,廓然见万物之公欲,而即为万物之公理。"(同上卷八)"理"和"势"也是道学中的一对对立的范畴,王夫之在他的历史观中,提出了"理"和"势"的关系问题。"理"就是历史发展的规律,"势"就是历史实际发展的形势或趋势。他指出,"理"和"势"是统一的。他说:"势之当然者又岂非理哉?""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这就是说,历史的趋势总是合乎规律的,所以"理"、"势"不可以截然划分。

在历史中"理"和"势"的关系,也就如在自然中"理"和"气"的关系。他说:"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头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以上引文见《读四书大全说》卷九)这就是说"理"表示历史发展的当然,"势"表示历史发展的必然。当然和必然,在历史中是统一的。

总的说起来,道学中所讲的"理"和"气"等的关系归根到底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理学在这一方面作了许多分别。王夫之不反对作这些分别,而且认为应该作这些分别。他所反对的是对于这些分别的理解。他认为,一般不在特殊之上,也不在特殊之先,一般不能离开特殊而单独存在,只能依附特殊而存在,这就是所谓"理在事中"。这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中心。

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是中国哲学史中的一个传统问题。先秦诸子哲学中的名、实问题,魏晋玄学中的有、无问题,宋明道学中的理、气问题,都是围绕这个问题而发展的。这个问题好像一条线贯穿于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过程中,直iij王夫之才得到正确的解决。

第六节王夫之的认识论及其对心学的批判

王夫之认为认识的发生需三种条件。他说:"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张子正蒙注》卷一上)这就是说认识的发生,需要有人的感官("形"),及人的精神或思维("神"),以及被认识的外物。三者遇在一起,就有认识发生。这是他的认识论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

王夫之在他的自然观中,驳斥了道学中程朱一派的客观唯心主义;在他的认识论中,驳斥了道学中陆王一派的主观唯心主义。王夫之指出,主观唯心主义的荒谬,在于"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能"和"所"是佛教认识论中的范畴。"能"指认识的能力,"所"指认识所知的对象。王夫之说:"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就是说"能"和"所"的分别,是认识论中应该有的,佛教分"能"、"所"之名,并不为错,但是要正确地认识"能"和"所"的不同及其相互的关系。王夫之说:"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俟乎用。用而可有功者为能,则实有其用。体俟用则所固(因)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这就是说,"能"和"所"都是真实的。必须有客观的实体,才可以有作为认识的对象;必须有认识的能力,才可以有认识的作用。认识是对象所引起的,这就是"因以发能"。正确的认识必须与客观实在相符合,这就是"能必副其所"。在认识的过程中,客观实在是第一性的,是"体";认识是"体"所引起的作用,是第二性的,是"用"。王夫之指出,照这样了解,"能"和"所"就是"名实各相称"。就是说,是合乎客观实际的。

但是,佛教虽然作出了"能"和"所"的分别,它实际的企图是取消"能"和"所"的分别,"消所人能"。就是说,把客观归结为主观,这就是佛教主观唯心主义的根本错误。心学一派的主观唯心主义跟佛教是一致的。王夫之驳斥说:"耳苟未闻,目苟未见,心苟未虑,皆将捐之,谓天下之固无此乎?越有山,而我未至越,不可谓越无山,则不可谓我之至越者为越之山。"王夫之继续指出,主观和客观的区别是严格的,不能混乱的。他说:"所孝者父,不得谓孝为父;所慈者子,不得谓慈为子;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以上引文见《尚书引义》卷五《召诰无逸》)王夫之又从认识论方面证明事物之存在是客观的。他指出,某一种东西有某种颜色,某种声音,某种味道。这些色、声、味都是天下所固有的。他说:"不然,则色、声、味惟人所命,何为乎胥天下而有其同然者?"(《尚书引义》卷六《顾命》)这就是说,如果事物的色、声、味都是主观的感觉,为什么人们对于同样的色、声、味会有同样的感觉?这可见事物的色、声、味也是客观的。

王夫之认为,认识的方法有两种。他说:"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尚书引义》卷三《说命中二》)一种方法是"格物",另一种方法是"致知"。这两种方法是互相补充的,但是各有所偏重。王夫之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读四书大全说》卷一)王夫之所说的学问近于感性认识,他所说的思辨近于理性认识。他所说的"格物"与"致知"的分别,似乎是认识的两个阶段。认识由感性认识开始,提高到理性认识,这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王夫之把它们对立起来,这也是不恰当的。

第七节关于知行问题

王夫之在认识论方面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也表现在他对于知行关系的理论中。

关于知行的关系也是道学家们所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心学主张"知行合一,知不先,行不后"。理学主张"先知后行"。王夫之认为,这都是错误的。他特别着重批判"知行合一"的错误主张。他说:"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犹有其知也,亦惝然若有所见也;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为行也。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而人之伦,物之理,若或见之,不以身心尝试焉。"(《尚书引义》卷三《说命中二》)王守仁所说的知是所谓"良知"对于善恶的认识,并不是普通的知识。在这一方面,他所说的知,"恍乎若有所见"。但是,他既然认为"良知"是主要的,就以关于"人之伦"、"物之理"的一般性知识为次要的。纵然在这方面"若或见之",也不尝试去作。王守仁"以知为行"。结果是"以不行为行",也就是"消行以归知"。

王夫之又认为"知先行后"的主张,也是错误的。他认为这是"立一划然之次序,以困学者于知见之中",使人"惮行之艰,利知之易以托足焉"(同上)。所以理学和心学关于知行关系的理论虽有不同,但其危害性是一致的。

王夫之认为应该说"行先知后"。他引《书经?说命》一句话说:"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又引《论语》一句话说,"仁者先难"。难的必须在先,难的解决了,容易的自然也跟着解决了。所以说:"艰者必先也,先其难,而易者从之易矣。"(同上)王夫之认为,行可以包括知,而知不可以包括行。他说:"且夫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同上)就是说,能够行某种事,对于这种事必然有所知。但是只对于某种事有所知,未必就能行某种事。

王夫之认为,知行是有分别的,他说:"知行相资以为用。惟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资以互用,则于其相互,益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不知其各有功效而相资,于是而姚江王氏(王守仁)知行合一之说得借口以惑世。"(同上)就是说王守仁否认知行的分别,其企图就是要"消行以归知"。

但是,王夫之又认为,"知"和"行"也不是可以截然划分的。他举例说:譬如人学下棋,如果仅仅是自己打谱,这是不会学好的,必须实际跟人对下,才可以有所长进。但是,他用心去打谱,这其中也就有行。这就是"知中有行"。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有些问题是已经知道应该怎样解决,而需要边行边研究,这就是"行中有知"(《读四书大全说*大学》)。

总起来说,王夫之认为知和行既有分别,又有联系。他说:"盖云知行者,致知力行之谓也。唯其为致知力行,故功可得而分。功可得而分,则可立先后之序。可立先后之序而先后又互相为成,则由知而知所行,由行而行则知之,亦可云并进而有功。"(《读四书大全说》卷四)在中国哲学史里,"知"和"行"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认识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王夫之有比较正确的解决。

王夫之的"行先知后"的见解,表示他认识到实践的重要。但是他不知道,行之所以在先,并不是由于"知易行难",而是由于在本质上认识是从实践开始的。但是,照上面所引的话看起来,他初步认识到,知和行是既有分别而又有联系的,知和行是一个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面,在其中"行"是主要的。这就比较接近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的认识论。

第八节关于"性"、"命"问题

中国的哲学家,无论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都认为"性"和"命"是在人生的时候决定的。既决定以后,就不可改变。王夫之指出,这样的见解是完全错误的。

王夫之认为所谓"命"就是人所受于自然界以为营养的东西。他说:"夫所取之精,所用之物者,何也?二气之运,五行之实也。二气之运,五行之实,足以为长养,犹其足以为胎孕者,何也?皆理之所成也。"人所用于营养的东西,都是人所受于"天"的。从"天"的这一方面说,就是"天"所授予人的。就"天"授予人说,叫作"命"。从人受于"天"说,叫作"性"。人在胎孕之中,受"命"而成"性"。在出生以后的"长养"之中,也受"命"以成"性"。人在胎孕之中是发展的,在出生以后长养之中也是发展的。他说:"形日以养,气日以滋,理日以成,方生而受之。一日生而一日受之。受之者有所自授,岂非天哉?故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他提出了关于性命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命日受则性日生。"他说:"天日临之,天日命之,人日受之;命之自天,受之为性。终身之永,终食之顷,何非受命之时?皆命也,则皆性也。"所以在人的生活之中,无有不可改变的东西。他说:"未成可成,已成可革。性也者,岂一受成側,不受损益也哉?故君子之养性,行所无事,而非听其自然。"(以上引文见《尚书引义》卷三《太甲二》)

王夫之对于人性的这样的看法是辩证的,也跟他的自然观是完全一致的。《易?系辞》说:"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这是就宇宙说的。宇宙就是一切事物的总体,所以它是最富有的,这就是它的"大业"。宇宙的主要内容是生长变化,这就是"日新","日新"是宇宙的"盛德"。宇宙间的事物,都有新的和旧的,新的东西经常替代旧的东西。旧的东西经常"屈"而"消",新的东西经常"伸"而"息"。他说:"其屈而消,即鬼也;伸而息,则神也。神则生,鬼则死。消之也速,而息不给于相继则夭而死。守其故物而不能日新,虽其未消,亦槁而死。不能待其消之已尽而已死,则未消者槁,故曰:'日新之谓盛德。'"(《思问录》外篇)王夫之的这种人生观,是以运动和变革为主要内容的。他指出,人如果守着旧东西,而不能"日新",他虽没有死,但跟死也差不多。

"性"、"命"是中国哲学中两个古老的范畴,也许是最古老的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中历来都给予唯心主义的解释。王夫之翻了旧案,给予唯物主义的解释。照他的解释,这两个范畴所说的问题是人和自然的关系。照他的解释,这两个范畴并没有什么奥妙,也没有什么神秘。人和自然的关系也确实是那样。

第九节王夫之的历史观

道学家认为历史是退化的,一天不如一天。王夫之反对这个说法。他说:"考古者以可闻之实而已,知来者以先见之几而已。故吾所知者,中国之天下,轩辕以前,其犹夷狄乎?太昊以上,其犹禽兽乎?"(《思问录》外篇)这就是说,讲历史必须有所根据。"轩辕以前","太昊以上"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谁也不知道,怎样讲都是没有根据的。既然没有根据,也就不必讲了。

道学家们又认为,"三代"是中国历史中的黄金时代,他们谈到社会政治上的变革时,都以"三代"为样板,《周礼》为蓝本。这种情况王安石也不能免,而以张载为尤甚。张载认为,"三代"有三个根本制度:井田、分封、肉刑。如果要实现"三代之治",必须恢复这三项制度(见本书五十三章第七节)。王夫之是个道学家,而且自认为是继承张载的,可是他却完全反对这种说法,他说:"如唐虞三代之中国也,既人力所不通,而方彼之盛、此之衰而不能征之,迨此之盛则彼又衰,而弗能述以授人,故亦蔑从知之也。"(《思问录》外篇)意思是说,"三代"的情况也是不可知的,因而不能用"三代之治"作为现代统治的样板。

王夫之特别反对分封制,他说:"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辩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读通鉴论》卷一)意思就是说,为分封制作辩护的言论是毫无意义的。郡县制已经实行了一两千年,已经成为固定的制度了,这固然是历史的形势所造成的,但也不能不是合于"理"的。王夫之主张"理在事中",在历史的发展中没有不依靠"势"而存在的"理",也没有不依靠"理"而存在的"势"。郡县制已经实行了一两千年,这就证明它也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为分封制作辩护,而且还要恢复分封制,那简直是废话。

郡县制的"理"是什么呢?王夫之认为,就是"公"。他认为,秦朝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在主观上是为了维护一姓的统治,这是完全出于私心,但是在客观上所得的结果,确是合乎"公"之理。因为照他说,在郡县的制度下,世袭的诸侯没有了,凡是有才能的人都可以出来参加政治。他说:"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同上)他所谓的"天",就是"理"和"势"的统一。

周朝的封建诸侯,以及秦朝实行郡县,都是历史中的现象,都是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结果。王夫之没有,也不可能看到历史发展的真正原因,他只看见一些现象。但是,即使这些现象,以前的哲学家也是看不见的。王夫之就这些现象得出了历史进化的结论。

在封建社会中,人们都是靠过去的经验而生活的。他们认为,现在必须以古为法,今不如古,贵古贱今。王夫之的历史哲学推翻这个旧案,认为古不如今,贵今贱古。这就是他的贡献。

第十节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

王夫之的重要贡献是他的辩证法思想。上面讲过,他认为,事物经常在变化之中。他说:"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人动,不息,不滞。"(《周易外传》卷六《系辞下传第五章》)"太虚"即气,气的运动表现为气的聚散。气聚则成为事物,这是自虚而实;气散则事物消灭,这是自实而虚。他说:"自虚而实,来也;自实而虚,往也。来可见,往不可见;来实为今,往虚为古。"(同上)往也称为"屈",来也称为"伸"。往不可见,所以也称为"幽";来可见,所以也称为"明"。他说:"故曰往来,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灭。生灭者,释氏之陋说也。"(《张子正蒙注》卷一)"往来屈伸"就是事物的变化。

王夫之指出,一个事物的存在有五个阶段。他说:"凡生而有者,有为胚胎,有为流荡,有为灌注,有为衰减,有为散灭。"(《周易外传》卷二《无妄》)"胚胎"是一个事物的开始形成,"流荡"是一个事物的运动,"灌注"是事物之间的互相影响,"衰减"是一个事物开始毁坏,"散灭"是一个事物的完全毁坏。"散灭"和"衰减"是就一个事物说的。就气说,只有聚散,没有生灭。就气说,一个事物的毁坏意味着"推故而别致其新"。

上面所说的五个阶段,也是相对的。实际上一个事物是时时刻刻在变化之中的。王夫之说:"天地之德不易,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风同气,雷同声,月同魄,日同明,一也。抑以知今日之官骸非昨日之官骸,视听同喻,触觉同知耳。皆以其德之不易者,类聚而化相符也。"(《思问录》外篇)这就是说,今日的事物并不是昨日的事物,其所以看起来似乎还是昨天的事物,因为它和昨天的事物有同样的性质,在性质上没有改变("其德之不易";)。它和昨天的事物是同类的,发生与昨天的事物相同的作用("类聚而化相符";)。譬如今天的太阳并不是昨天的太阳,但能发出来同样的光明,所以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还是昨天的太阳。我今天的眼睛并不是昨天的眼睛,但是,它照样能看见东西,所以好像还是昨天的眼睛。《易?系辞》说:"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王夫之指出,正是因为"日新",所以才"富有"。他说:"知其富有者,惟其日新。"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的第二点,就是"物物相依"。任何事物都与其他的事物互相依存,互相联系。这一点上面已经说过。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的第三点是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他对于"太极"就是这样了解的。他说:"太者,极其大而无尚之辞;极,至也,语道至此而尽也。其实阴阳之浑合者而已。"(《周易内传》卷五下)阴阳是对立的,阴阳对立的统一成为太极。王夫之指出,任何事物都有太极,他说:"是故乾纯阳而非无阴,乾有太极也;坤纯阴而非无阳,坤有太极也……无所变而无太极也。"(《周易外传》卷五《系辞上传第十一章》)理学认为"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他们的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天地万物之理的全体。王夫之认为"无所变而无太极",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这里所说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就是说,对立面可以互相渗透。

王夫之又指出,对立面也可以互相转化。他说:"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乎?求之于天地,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

……天尊于上而天人地中,无深不察;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其界不可得而剖也。……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天下有公是,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金炀则液,水冻则坚,一刚柔之无畛也。齿发不知其暗衰,爪甲不知其渐长,一老少之无时也。云有时而不雨,虹有时而不晴,一往来之无法也。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者,天地无有也,万物无有也。"(《周易外传》卷七《说卦传》)这就是说,凡是相对待的东西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其间的分别,并不"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既是天下的公认为正确的东西,如果把它绝对化,也可以变为错误。天下所公认为不好的东西,在一定的条件下,坏事可以变为好事。

因为对立面经常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王夫之反对"物极则反"之说。他说:"动极而静,静极复动。所谓动极静极者,言动静乎?此太极也。如以极至言之,则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而岂皆极其至而后反哉?"他指出,动静不是绝对相对立的。他说:"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善体天地之化者,未有不如此者也。"封建社会中有一种普遍流行的历史观,认为历史的过程,不过是治乱循环。王夫之说:"治乱循环,一阴阳动静之几也。今云乱极而治,犹可言也。借曰治极而乱,其可乎?乱若生于治极,则尧、舜、禹之相承,治已极矣,胡弗即报以永嘉、靖康之祸乎?"(以上引文见《思问录》外篇)他指出,实际情况是方乱而治、方治而乱,就是说,乱之中有治,随时可以治;治之中有乱,随时可以乱。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有这些要点。对于对立面的统一以及对立面的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他都有所认识。这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辩证法思想,是《周易》辩证法思想的最后发展。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是直截继承张载的。张载把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归结为一个公式:"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王夫之注解说:"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虚。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则与物为对,而利于物者损于己,利于己者损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终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气化、性情其机一也。"(《张子正蒙注》卷一上)王夫之也是主张"仇必和而解"的。

他们的这种主张有其宇宙观方面的根据。张载说:"太和所谓道。"王夫之注说:"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万物之通理,即所谓太极也。阴阳异撰,而其细缢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饽害,浑沦无间,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同上)这就是说,"太和"是一个贯穿天地人物的总然之理。阴阳在太虚中要符合这个理,事物的生成和发展也要符合这个理,这就使矛盾不致激化,避免统一体的破裂。所以王夫之强调说:相对待的事物"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

第十一节王夫之哲学思想的局限性

王夫之的历史任务是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特别是哲学中的各种问题作总结。这个任务他出色地完成了。他对担负这个任务是自觉的,他有句诗说:"六经责我开生面。"一个"责"字表现了他的责任感,在他的努力之下,六经果然有了新的精神面貌,但也在他的思想中留下了一些残余。例如他说:"呜呼!三代以下,统愈乱,世愈降,道愈微,盗憎主,夷猾夏,恬不知怪,以垂至于今,岂徒实之不逮哉?名先丧也。汉鉴秦之丧实,而昧于秦之丧名,苟政去而礼乐不兴,劣一贾、董之粗陈古道,且如病者之忌药也,则先先王之道,非丧于秦而丧于汉。然其声暴秦之罪,发义帝之丧,名廑存焉,而汉之流风,固以贤于唐、宋。"(《尚书引义》卷四《泰誓牧誓》)这是典型的历史退化论,如果不是《尚书引义》具在,人们很难相信这一段话是王夫之说的。他写了那么多的书,时间拉得那么长,前后有自相矛盾之处,也是在所难免,无足深怪。

所可注意的是他对于古代的一些传统问题作了比较恰当的总结,但对于当时现实的政治社会的斗争竟不能提出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他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最激烈的一个时代。对于当时的这些斗争,他实在是束手无策。

当时明朝的统治在内受农民大起义的冲击,在外受当时还是异族的满洲的人侵。明朝的统治就是在这内外夹攻之下崩溃的。王夫之站在明朝统治的立场,痛恨起义的农民,称之为"盗贼",把人侵的异族称之为"夷狄"。他认为"盗贼"、"夷狄"、"禽兽"这三者是一类的。

王夫之也提出了解决农民问题的办法。他的历史观使他认识到复古是不可能的。他认为古代的井田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已经无可考了。所谓恢复井田也是不可能的。他主张"得井田之意而通之,不必问三代之成法,而可以百世而无弊"(《噩梦》)。

他所提的实际办法,在表面上看起来,是扶助自耕农,逐渐使耕者有其田。他说:"处三代以下,欲抑豪强富贾也难,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则莫若分别自种与佃耕,而差等以为赋役之制。人所自占为自耕者,有力不得过三百亩,审其子姓丁夫之数,以为自耕之实。过是者皆佃耕之科。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损益而协于什一之数。水旱则尽蠲自耕之税,而佃耕者非极荒不得辄减。"(《读通鉴论》卷二)王夫之认为这样就可以给豪强大地主一定的打击。他所谓的"自种"者,可以占有田地三百亩,人多的家还可以占更多一些。这样的自种户实际上包括富农和中小地主。他的目的是打击豪强大地主,而维持中小地主和富农的利益。

道学家们多认为,封建和井田是三代之治的主要制度,王夫之反对恢复封建和井田,这是他和以前道学家的不同之处,但是他所提出的办法也还是不能解决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问题。他所提出的办法实际上是中小地主和豪强大地主斗争的反映。

对于商人,王夫之主张坚决制裁。他说:"夫尤要者,则自困辱商贾始。商贾之骄侈,以罔民而夺之也。……且其富也不劳,则其用也不恤,相竞以奢,而殄天物以归靡烂。……故生民者农,而戕民者贾。……非此之惩,国固未足以立也。"(《读通鉴论》卷三)王夫之对于商人的批判,其主要目的是维持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他所想到的办法,也就是从来儒者所讲的"崇本抑末"。

就这一点看,王夫之对于当时的"几"是毫无所见了。当时的"几"是商人逐渐抬头,由商业资本家转变为产业资本家。这一转变一旦完成,原来的封建社会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了,中国社会的这个转变从南宋就开始了,这是当时的"几"。陈亮和叶适已有见于这个"几",王夫之则毫无所见,虽然他的时代比陈亮、叶适又晚了几百年。

在当时民族矛盾激化的情况下,王夫之积极参加了反抗清朝的武装斗争。他的民族主义情感是非常激烈的。他说:"民之初生,自纪其群,远其害沴,摈其□□,统建维君。故仁以自爱其类,义以自制其伦,强干自辅,所以凝黄中之细媪也。今族类之不能自固,而何他仁义之云云也哉。"(《黄书》后序)这就是说,所谓"仁义"都是以维护自己的民族利益为目的,维护民族利益是最高的目的,其他一切都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

王夫之主张,汉族的事情只有汉族自己解决,别的民族不能过问。他说:"可禅,可继,可革,而不可使异类问之。"(《黄书,原极第一》)王夫之的这些话,如果是作为民族自决的原则,也还是可以的。但是,他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已发展成为大汉族主义。他说:"中国于夷狄弗言战。……殄之不为不仁,欺之不为不信,斥其土、夺其资不为不义。苟与战而必败之也,殄之以全吾民之谓仁,欺以诚行其所必恶之谓信,斥其土则以文教移其俗,夺其资而以宽吾民之力之谓义。仁义以信,王伯之所以治天下,匡人道也。"(《春秋家说》卷三中)在这些话里,表现出了王夫之的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危害性。

第十二节王夫之的著作的幸与不幸

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王夫之的哲学思想的主要的一面,他的哲学体系是后期道学的高峰。

王夫之晚年给他自己作了一个墓志铭,铭文说:"抱刘越石之孤愤而命无从致,希张横渠(张载)之正学而力不能企。幸全归于兹丘,固衔恤以永世。"(《薑斋文集补遗》卷二)这四句话的前两句表示他的一生的抱负,后两句表示他的最后的悲愤。前两句的第一句表示他积极参加民族斗争,第二句表示他继承道学中的唯物主义的传统。他在民族斗争的锻炼中接受和发展了唯物主义。

王夫之的学问广博,对于儒家的重要经典都作了注解。对于以前的哲学思想都有所讨论和批判。他的哲学体系庞大而细密。对于当时所有的哲学问题,都提出了唯物主义的或近乎唯物主义的解决。

在学问广博和体系庞大这两方面,他都可以成为后期道学的主将,跟前期道学的主将朱熹并驾齐驱。

王夫之的著作很多,大部分是在湖南西部深山中写成的。当时没有流传出来,这是不幸。因此也没有受到清朝当局的注意,如其不然,以其坚决反清的态度,在清初的几次文字狱中可能被消毁,他的家族必然受到迫害,这又是不幸中之幸了。他的全部著作一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刻板印行,影响及于全国。当时中国革命正处在排满的阶段,他的著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他的著作在过去一二百年之间好像是在养精蓄锐,以待在适当时期发挥生命力。他的著作对于中国封建文化和古典哲学作了总结,可以为继承人所凭借,这是他的最大的贡献。

历史家向来认为明末清初有"三大儒":顾炎武、王夫之和黄宗羲。这三个人诚然都是中国文化中的大人物,但他们的贡献各不相同,顾炎武基本上是一个学者,不是一个哲学家,他的贡献另有所在。王夫之的贡献是旧时代的总结。黄宗羲的贡献是新时代的前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