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

舍勒 · 外國名著
1913年和1916年分兩部分發表於E.胡塞爾主編的《哲學與現象學研究》第一、二輯上。是舍勒哲學的最重要的代表作品。在初次發表時帶有一個副標題「尤其關注伊曼努爾·康德的倫理學」,後來在第二版時修改為「為一門倫理學人格主義奠基的新嘗試」。 舍勒認為,對I.康德倫理學說及其形式主義問題的批判只是這部著述的一個次要目的。他為本書預定的主要任務是「對哲學的倫理學進行嚴格科學的和實證的奠基」。這也是他為何在書中一再地藉助於帕斯卡爾的「心有其理」之說法的原因。這裡所說的「心」,指我們對各種價值的不同意向體驗和感受活動;這裡的「理」,指在這些意向感受之間的奠基關係和奠基順序。在舍勒看來,各種不同的價值處在一個客觀的、等級分明的體系之中:從感性價值(舒適-不舒適)到生命價值(高尚-庸俗),再由此而上升到精神價值(善-惡、美-丑、真-假),直至神聖之物和世俗之物的價值。這個奠基關係體現在價值的等級秩序上便是四個層次的劃分:感性價值與有用價值、生命價值、精神價值以及世俗價值和神聖價值。與此相對應的是四種不同的感受層次:感性感受、生命感受、心靈感受、精神感受。對價值的感受和被感受的價值之間具有類似於胡塞爾意向活動與意向相關項之間的對應性。它也被描述為「價值高度與感受深度」的相應性。在這裡起主宰作用的本質法則是:價值越高越是難以製作,而對它的感受就越深;價值越低越容易製作,對它的感受就越淺。 舍勒在書中基本勾勒出了他的「質料的價值倫理學」體系的總體輪廓。既體現了舍勒倫理學的「嚴格的倫理學絕對主義和客觀主義」的精神,也代表了在它之中同樣含有的「情感直覺主義」和「質料先天主義」的立場。 除此之外,這並不僅僅是一部現象學倫理學和現象學社會學的著作,它的實際討論涉獵極廣,與各個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學科相關聯。哲學、歷史學、宗教學、倫理學、政治學、教育學、人類學、民俗學、心理學、病理學、生理學、社會學、語言學,甚至經濟學,都可以在其中獲得現象學的啟示和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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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