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 · 第一版前言
這裡合併在一起付印的研究曾以同樣的標題《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分兩部分發表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中。第一部分發表在1913年的第一輯中,第二部分發表在今年(1916年)7月的第二輯中。個人的狀況與戰爭的混亂所造成的結果是:已放置了三年並大部分已被付印的第二部分手稿直到今年才能夠得到印出和發表。就是說,這部著述的所有部分在戰爭開始之前就已經寫成了。
這些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為哲學的倫理學進行嚴格科學的和實證的奠基,這種奠基涉及所有那些與這門倫理學本質相關的基本問題,然而也始終限制在這些問題的最基本起點上。筆者在這裡的意圖是為倫理學的學科奠基,而不是在具體生活的廣度中擴展它。即使在觸及那些具體生活形式的地方(例如在第二部分中關於人類社會化形式的問題),根據這裡的意圖也從沒有超出在嚴格先天的本質觀念和本質聯繫中可指明之物的界限以外。倘若讀者仍然覺得這個研究在這裡或那裡過多地墜入到具體之中,那麼這並非是筆者的一種隨意,而是要感謝這樣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就像奧斯瓦爾德·屈爾佩已經恰當地說明了的那樣——使先天的觀念結構區域有了重要的擴展,它延伸到自康德以來便得到習慣認可的純粹「形式-實踐」的先天-領域(Apriori-Sphären)以外的倫理學上。
對康德倫理學說的批判只是這部著述的一個次要目的。這些批判僅僅在研究的起始處和以後部分幾個地方較為強烈。筆者處處都想通過對真實事態的積極揭示來批判他所認為的康德綱領中的錯誤。他並不想通過一種對康德學說的批判或因為這種批判才獲得真實的事態。即使在這些批判性的章節中,筆者也都處處從一個預設出發,這個預設就是:正是康德而非任何其他近代哲學家的倫理學,才至今都仍在展示著我們在哲學倫理學上——不是以世界觀和信仰意識的形式,但卻是以嚴格的科學明察的形式——所擁有的最完善的東西。筆者的預設還在於,康德的倫理學雖然在這裡或那裡受到他以後哲學家們的批判、糾正和補充,但它並沒有在其最深層的基礎方面受到撼動。在這些預設中包含著對康德的成就的絕對尊重,對於筆者來說,這種敬重是不言自明的,即使他的批判性話語有時較為尖銳,即使他想揭示出那個為席勒所感受到的,但也僅僅是感受到的真理的充分根據,這個真理就是:「這位出色的人」用他的倫理學「只是關心了家裡的僕人,但卻沒有關心家中的孩子」(參見席勒「論優美與尊貴」)。只有明察到這些包含在康德倫理學的基礎而非附帶結論中的根據,才有可能此後通過心理學的和歷史學的途徑來指明:康德自以為在純粹的、普遍有效的人類理性本身之中找到的根源,實際上是屬於在普魯士歷史的一個特定時期里的一個在種族上和歷史上有限的民族倫理(Volksethos)與國家倫理*(儘管在這個倫理中包含著優異與卓越)。 [1]
這項研究是依據筆者幾年來所做的關於倫理學的講座而完成的。這種完成的方式可能會造成這樣一種結果:即整體的布局缺少清晰的透明性,這種透明性通常為那些連續不斷而寫成的著作所具有。筆者必須為此缺憾而請求讀者原諒。與此不同的是那些篇幅往往較長的對一般的和特殊的認識理論與價值理論的附論。(例如在第一部分中關於先天與形式、關於感覺概念的篇章,在第二部分中關於價值概念和關於說明心理學原則的篇章。)對於讀者的品味來說,這些附論或許在寫作上不夠順暢。而筆者覺得,在當今尚未全面得到奠基的倫理學科之現狀中,這些附論在思想上和哲學上是急需的,這乃是因為這些問題在實事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並且因為倫理學具有從自身出發而伸展到認識論和價值論之中的根系,即使這項工作的特殊倫理學部分並不始終缺乏最終的支撐。對此,體系的特徵(筆者深信這是哲學在任何奠基中,也包括在其現象學的奠基中所應有的特徵)已經在這部著作中處處要求指明與筆者在分別相關的闡述中尚未發表的認識論直觀*的銜接點。或許不時地會出現一種對現象學的理解,根據這種理解,現象學只是與孤立的現象和本質性(Wesenheiten)相關,並且按照這種理解,每一種「對體系的意願」都是「一個對謊言的意願」。對這樣一種連環畫現象學(Bildbuchphä-nomenologie),筆者只能是退避三舍。因為,恰恰就可探究的世界的實事(Sache)本身構成一個體系的聯繫而言,對體系的意願不是一個「對謊言的意願」,相反,那種不去關注處在事物(Dinge)本身之中的體系特徵的意願才必須被視為一種無根據的「對無序(Anarchie)的意願」之結果。在另一個方向上,這項工作自己會向客觀的讀者表明,筆者完全有理由拒絕那些粘連在他身上的所謂「非理性主義」的現象。
正是現象學的觀點才將那些在世界觀方面以及在哲學-質料的意圖方面各行其道的《年刊》合作者們 [2] 聚攏在了一起,關於現象學觀點的統一與意義的方法論意識,我們要感謝埃德蒙德·胡塞爾的重要工作。這裡的研究也將這方面的本質性的東西歸功於年刊主編的那些工作。但是,對於筆者所理解和實施的這一觀點的較為確切的概念、理所當然地也更是對於這個概念在這裡所闡釋的問題組中的使用,筆者必須在每一點上都不僅單獨地承擔起責任,並且也單獨地承擔起作者的身份。
在這部著述本身的結尾處還大致地提到一些補充性的思想序列,它們是由體系的觀念所要求的,並且貫穿在這些在社會學和宗教哲學方向上的研究結論之始終。這些思想序列將會於明年發表在獨立的(大部分已經寫完了的)著作中。在另一個不同於上述兩者的方向上,即在感受現象學的(gefühlsphänomenologisch)、道德批判的和倫理學運用的方面,還應當向讀者介紹下列已經發表的著述,以便他能夠了解筆者的倫理學總體觀點:1.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哈勒,1913年)。2.文章與論文集,第一、二卷,萊比錫,1915年。3.戰爭天才與德意志戰爭,第二版,萊比錫,1916年。4.戰爭與建設,1916年。最後,關於「倫理學」的評論(載於《哲學年刊》,第二輯,1914年,弗里施艾森-克勒編)試圖將在這部著述中所論證的思想與在當前哲學中的流行派別進行比較。
馬克斯·舍勒
柏林,1916年9月
* * *
[1] 此句中的「*」號系原著編者所加的編者注釋號,參見本書附錄「編者對正文與腳註的附註。」下同。——譯註
[2] 這裡所說的「年刊」就是指前面提到《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該刊自1913年開始出版。胡塞爾為年刊主編,蓋格爾、普凡德爾、萊納赫與舍勒為編委。——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