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 · 編者對正文與腳註的附註 [1]

1012正文:對此參閱作者的兩篇論文「論兩種德意志疾病」和「論喜悅的泄露」。「作者著述索引」第13號和第19號/《全集》第6卷。 1035正文:參閱在1933年第一次出版的遺稿卷中發表作者的著述「現象學與認識論」和「關於三種事實的學說」,它們是與《形式主義》書同時撰寫的。這一遺稿卷將與《形式主義》書相關聯而產生的不同研究聚合在一起。「作者著述索引」第29號/《全集》第10卷,《遺稿》第1卷。 1236正文:參閱同上書,第35冊(1914年5月)在「評論」標題下。 1410正文:在「論人之中的永恆」中只出版了卷一。「作者著述索引」第14號/《全集》第5卷。在作者遺稿中發現的「榜樣與引領者」的手稿(出自1911年至1921年間)發表在上述1933年的遺稿卷中。現在可以參閱《全集》第10卷。 1423正文:「情感生活的感性法則」文集中只是由作者自己出版了《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參閱〔邊碼〕第111頁。在遺稿中發現的關於「羞恥感」的研究已經在上述遺稿卷中得到出版。參閱〔邊碼〕第210頁的注釋,腳註1。 1511正文:參閱前面1012。 174正文:即作為第一、第二部分的特印本。第一部分已經於1913年發表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第一輯上。 17腳註1:主要參閱作者對正文的注釋,在上述著述的附錄中。「作者著述索引」第21號/《全集》第9卷。此外參閱作者的著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7年)。「作者著述索引」第23號/《全集》第9卷。 22腳註1:參閱同上書「知識社會學的結尾考察」。「作者著述索引」第22號/《全集》第8卷。 235正文:關於這篇論文以後的發表可以參閱「作者著述索引」第29號(參見第24號)/《全集》第9卷。239正文:在手稿中,這裡接有下列一段話:「倫理學最終是一個『該死的血腥實事』(blutige Sache),而如果它不能給我以指示,即指示『我』現在『應當』如何在這個社會的和歷史的聯繫中存在和生活——那麼它又是什麼呢?」在邊上還有一段話:「『從永恆出發』或從『按其永恆必然性的智識之愛(amor intellectualis sub specie quadam aeternitatis)出發』直至今時與此地的道路,是一條無比遙遠的道路。但建構這樣一條道路恰恰屬於哲學的任務——無論是以多麼間接的方式。」 2520正文:關於「永久和平」的報告系列於1931年以「永久和平的觀念與和平主義」為標題從遺稿中取出發表。「作者著述索引」第28號。 2911正文:這裡所說的由作者當時計劃的論述質料的價值倫理學的「篇幅較大的著述」沒有發表。在作者的遺稿中沒有發現關於倫理學的系統研究。 35腳註1:參閱「作者著述索引」第4號和第10號/《全集》第3卷。被引用之處可以參閱在第4章中的以後的各個版本(「自身認識的偶像」)。 38腳註1:參閱第五篇、第1章、〔邊碼〕第248頁以後。也可參閱後面正文〔邊碼〕第39頁。——此外,關於在正文中所說的各個價值理論(邁農、封·埃倫費爾斯)參閱作者在《哲學年鑑》上的「倫理學」報告,第2年度(參見那裡的第2章、第91頁)。也可以參閱作者在那裡隨後對自己的各個學說向一門質料的價值倫理學所做的聚合。參見「作者著述索引」第8號/《全集》第1卷。 45腳註2:參閱「作者著述索引」第5號/《全集》第3卷。參閱同上書第2章。 47腳註2:參閱這部著述的第五篇、第2章。 5021正文:「後面」參閱第三篇。 526正文:「以下」參閱第三篇和第五篇。(此處編者注與正文不對應。——譯註) 5917正文:由於這一章特別探討了「意願目的、追求目標與價值」,所以在這裡補加了一個中間標題;它與〔邊碼〕第52頁上的中間標題相符。 63腳註1:參閱同上書第四章,在擴展後的版本中為第五章。「下面」參閱第二篇、A、〔邊碼〕第96頁以後。 64腳註1:參閱第六篇、A、第3章、g。 6813正文:參閱在第1035頁上所說的遺稿著述。 71腳註1:關於「現象學與心理學」參閱已經引用過的遺稿著述「現象學與認識論」。 7215正文:關於康德的「還原進程」和經驗概念,參閱作者的教授資格論文「先驗的和心理學的方法」(1899年)。參閱「作者著述索引」第3號/《全集》第1卷。 783正文:關於感覺-刺激-生物體也可參閱第三篇、〔邊碼〕第153頁以後。此外參閱作者的後期著述「認識與勞動」(1926年),第5章。參見「作者著述索引」第22號/《全集》第8卷。 82腳註1:參閱在1933年遺稿卷中首次發表的著述「愛的秩序」(大約寫於1916/1917年)。「作者著述索引」第29號/《全集》第10卷。 83腳註2:參閱論文「愛與認識」。「作者著述索引」第11號和第19號/《全集》第6卷。 875正文:參閱這部著述的第六篇、第2章。 90腳註3:參閱第六篇、A,主要是第3章。 92正文:關於價值與應然、義務參閱第四篇、第2章。 9339正文:參閱在「怨恨」論文中「價值的主體化」一章(期刊第4章、2,在該文的以後發表中為第5章,2)。——《全集》第3卷。 9422正文:參閱在第10頁上所說的遺稿著述。(原編者注為:94腳註1,有誤,現改之。——譯註) 96腳註1:參閱第六篇、A;此外,關於「個體良知」、「個體的善」主要參閱第六章、B、第2章。 96腳註3:參閱第六篇、A、第3章。 104腳註3:參閱第五篇、第2章;關於價值級序的不可變更性和偏好規則的可變更性,參閱第五篇、第6章。 111腳註1:參閱「作者著述索引」第5號,或「同情的本質與形式」的擴展稿(1923年)。「作者著述索引」第18號/《全集》第7卷。關於這些腳註參閱A部分、第2章。 114腳註1:關於「此在相對性」參閱遺稿著述「現象學與認識論」,同上書,此外參閱同樣已被引用的論文「認識與勞動」(1926年),以及「觀念論-實在論」(1927年)的研究。參見「作者著述索引」第25號。 11826正文:關於作為價值載體的志向、行動等等參閱第三篇。 12012正文:關於「共同體」和「社會」參閱:第六篇、B、4、第4點。 12219正文:參閱對〔邊碼〕第334頁的注釋。 125腳註2:對此參閱第四篇、1、〔邊碼〕第197頁。 12629正文:關於「純粹人格類型」參閱第六篇、B、4、第6點b;此外參閱已被引用的遺稿著述「榜樣與引領者」。——關於「共同體種類的純粹類型」參閱第六章、B、4、第4點。 1412正文:「以後」參閱第四篇,主要是第c章。 14527正文:「別處」參閱在「論自身欺罔」或「自身認識的偶像」中的第4章。 1484正文:參閱〔邊碼〕第138頁。 14824正文:參閱第一篇、第3章。 150腳註1:關於「現象的實在意識和抗阻體驗」參閱已被引用的「認識與勞動」、第6章以及「觀念論-實在論」、同上書。 151腳註1:參閱那裡的第4章。 162腳註1:這裡參閱在〔邊碼〕第1035頁上已被引用的遺稿著述。 1658正文:參閱在遺稿著述「關於三種事實的學說」中的「自然事實和感性內涵」一章。 165腳註2:參閱第六篇、A、第3章、f,以及在「論自身欺罔」或「自身認識的偶像」中的第2章。 169腳註2:參閱〔邊碼〕第168頁:關於「生物體與適應」也可參閱第五篇、第5章。——在腳註結束時預告「即將發表」的著述當時沒有發表。已被引用的論文「認識與勞動」(1926年)是以一篇出自1925年的手稿為基礎的。關於作者對實用主義問題的較早研究參閱在已被引用的遺稿著述(1933年)的附錄中對「現象學與認識論」的幾個注釋。——《全集》第10卷。178腳註1:在《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的擴展版(1923年)中參閱A部分、第1章和第2章。 179腳註1:參閱在同上書的擴展版的A部分、第2章。 183腳註1:參閱「論怨恨」論文中的第3章。 186腳註1:參閱擴展後發表的(「自身認識的偶像」)第3章。 190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以後各個版本中的A部分、第1章。 1924正文:參閱在「論德行的復甦」(1914年)(載於:文章與論文集《價值的顛覆》)中對恭順的分析。「作者著述索引」第10號/《全集》第3卷。這篇論文作為特印本出版於「諾亞方舟」出版社,蘇黎世,1950年。 19413正文:這裡所說適用於所有規範的(「實在的」)應然。參閱後面的第2章。 1966正文:參閱在〔邊碼〕第38頁上已被提到的作者「倫理學」報告的第3章中對W.文德爾班評判理論的批判。「作者著述索引」第8號/《全集》第1卷。 2034正文:參閱〔邊碼〕第189頁以後。 210腳註1:參閱前面對〔邊碼〕第1423頁的注釋。當時由作者於1913年預告的這部著述以「論羞恥與羞恥感」為標題首次發表在1933年的遺稿著述中。——現在可以參閱《全集》第10卷。 2115正文:這裡(以及在這部著述的其他地方)所暗示的作者意圖,即與這部著述相關聯地探討自由問題,或許是因為考慮到這部著述的篇幅而未得到闡述。在遺稿中發現的、出自《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時期(約1913年)對自由問題的筆記在《全集》第10卷中得到出版。參閱作者在「倫理學」報告(同上書)的第五章中對意願自由問題的闡述。——《全集》第1卷。 21818正文:參閱〔邊碼〕第194頁以後。 22121正文:關於「義務與明察」參閱這一篇的第1章、〔邊碼〕第200頁以後。 225〔邊碼〕第204頁的腳註1:對此參閱第六篇、A、第3章、g。 230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擴展版的B部分、第1章至第4章。 腳註2:參閱同上書擴展版的B部分、第1章。 腳註3:參閱同上書擴展版的B部分、第1章。關於「敬畏」和「羞恥感」參閱前面〔邊碼〕第1924頁正文和〔邊碼〕第219頁腳註1所提到的作者的研究。232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擴展版的A部分、第11章。 237腳註1:參閱同上書第48頁、第136頁。 24129正文:參閱前面〔邊碼〕第218頁的注釋。 24213正文:參閱作者關於「斯賓諾莎」的講話(1927年),發表於《哲學世界觀》(1929年)中。「作者著述索引」第27號/《全集》第9卷。 245腳註1:參閱正文〔邊碼〕第211頁的注釋。 247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以後各個版本中的A部分、第2章。 腳註2:參閱同上書的B部分、第1章、2。 251腳註1:參閱前面〔邊碼〕第1924頁正文和〔邊碼〕第230頁腳註3上所引用的論文。 2549正文:參閱〔邊碼〕第38頁的腳註1和前面〔邊碼〕第38頁的注釋。 25518正文:「前面」參閱第一篇、第1章。 258腳註1:參閱擴展了的「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的論文,第5章、3a。 腳註3:關於擴展了的《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參閱C部分、第3章,A部分、第2章。在「自身認識的偶像」中參閱第4章。 26118正文:參閱在1933年遺稿著述中的「愛的秩序」。——《全集》第10卷。也可以參閱這部著述的第二篇。 263腳註1:〔邊碼〕第262頁「其他地方」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1913年)第14頁;在擴展版中參閱A部分、第2章、3(接近結束)。 264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以後各個版本中的A部分、第2章。 26538正文:參閱第一篇、第3章。 269腳註2:參閱前面〔邊碼〕第210頁腳註1的注釋。 27017正文:在章節的標題中——與直接的內容相符——補充了這樣幾個詞:「和『主體性』。」參閱後面第5章和第7章的附錄,作者在那裡指出了已經對價值的「主體性」和「(此在)相對性」所做的劃分。 27024正文:參閱第二篇、A、〔邊碼〕第90頁以後。 2711正文:「按照前面所述」參閱「論自身欺罔」(「自身認識的偶像」)論文的第2章。 27115正文:關於這篇論文參閱第六篇、A、第1章和第2章,此外參閱第二篇、A、〔邊碼〕第95頁。 271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以後各個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272腳註2:參閱「自身認識的偶像」第4章。 273腳註1:「後面」關於「追求者」的論述參閱〔邊碼〕第354頁。 27413正文:關於價值的「此在相對性」和「可分性」(〔邊碼〕第27312頁)作為價值高度的標準,參閱第二篇、B、第3章。 27426正文:關於這一章參閱作者後期的著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7年)「作者著述索引」第23號/《全集》第9卷。 27916正文:「後面」主要參閱第六篇、B、第2章。 282腳註2:參閱擴展了的「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第5章、3。 腳註3:關於對這一章的闡述參閱已經提到的作者「倫理學」報告的第4章中對斯賓塞的道德學說的批判以及隨後對居伊約-富耶-尼采的生命主義倫理學的評估。「作者著述索引」第8號/《全集》第1卷。 283腳註1:參閱那裡的A部分、第4章;在擴展版的《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中的A部分、第8章。 284腳註1:參閱擴展了的「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第5章、3、b 1。 28710正文:「以前」參閱〔邊碼〕第168頁的腳註2。 28737正文:參閱「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中的最後一章。 腳註1:在遺稿中發現的對此研究的手稿並不包含對斯賓塞的闡述。 28915正文:關於這一章也可以參閱在文章與論文集《價值的顛覆》中的文章「論人的觀念」(1914年)。「作者著述索引」第10號/《全集》第3卷;此外參閱著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7年)。 291腳註1:參閱「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中的最後一章。 29435正文:參閱「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29532正文:「其他地方」參閱「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尤其是第5章。關於倫理學相對主義也可以參閱這部著述隨後的第6章。 295腳註1:在那裡參閱最後一章;此外參閱「關於三種事實的學說」。 2984正文:對此參閱在《論人之中的永恆》(1921年)中的「宗教問題」。「作者著述索引」第14號/《全集》第5卷。參閱〔邊碼〕第580頁腳註1的注釋。 29930正文:參閱在「宗教問題」(同上書)中對施萊爾馬赫的宗教哲學的批判。301腳註2:參閱在擴展版的《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中的A部分、第8章。 303腳註1:參閱同上書B部分、第6章、4。 304腳註3:參閱文章與論文集《價值的顛覆》。「作者著述索引」第10號/《全集》第3卷。 306腳註2:作者沒有出版這篇「死亡與永生的觀念」報告。遺稿(約寫於1912/1913年)以「死亡與永生」為標題發表在1933年的已被引用過的遺稿著述中。現在參閱《全集》第10卷(遺稿卷,第1、第2版)。 30913正文:參閱第二篇、B、第5章。 315腳註2: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1章、2。關於佛教的愛的觀念此外參閱「愛與認識」的論文。「作者著述索引」第11號/《全集》第6卷。 323腳註1:參閱擴展了的「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的第5章、2。 33120正文:第8章重又與在第六篇的引論和第1章中所闡釋的問題相銜接。隨後關於感受生活的深度層次的研究構成那些在第9章和第10章中確定的本質聯繫的基礎,並因此也構成「對幸福和倫常性的老問題」之澄清的基礎。 33228正文:「前面」參閱第二篇、B、第3章和第5章;也可參閱第五篇的引論。 33421正文:作者顯然是在相同的含義中使用「感覺感受」(Empfindungsgefühle)和「感受感覺」(Gefühlsempfindung)這兩個術語來表達感性感受(sinnliche Gefühle)的階段(也可參閱〔邊碼〕第79頁和第122頁)。作者在這裡和在〔邊碼〕第79頁上引用的卡爾·施通普夫只是用「感受感覺」這個術語來表達感性感受;施通普夫將「感覺感受」(例如有別於「回憶中的牙痛」的牙痛)與被表象的感受相對立,而馬克斯·舍勒則不承認被表象的感受是(作為純粹「現時的」事實組成的)感性感受的階段(參閱〔邊碼〕第336頁)。參閱卡爾·施通普夫的《感受與感受感覺》,萊比錫,1928年(《心理學與生理學雜誌》1899年、1907年、1916年的特印本)。 33720正文:參閱第二篇、B、第3章。 33725正文:對此參閱在《論人之中的永恆》中的論文「懊悔與重生」。「作者著述索引」第14號/《全集》第5卷。 337腳註2: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所有版本中的A部分、第3章。 34831正文:參閱論文「論痛苦的意義」。「作者著述索引」第11號和(擴展後)第19號/《全集》第6卷。 350腳註1:在前面版本中提到的標題「解釋」已經被作者從對年刊的校訂中抽回。在〔邊碼〕第357頁、第359頁的腳註中都同樣加入了「文章與論文集」的標題。 362腳註1:參閱擴展了的「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的第一章;此文在1912年雜誌上發表時還不含有這個對立。 36440正文:參閱「懊悔與重生」(同上書)。 367腳註3: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2章(結尾)。參閱「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的擴展稿的第5章、3、b 1。參閱這部著述的第六篇、B、第4點中對凝聚原則的闡述。 37417正文:參閱隨後的第3章、b。 388腳註1:參閱同上書「自身認識的偶像」中的第2章。在初次(於雜誌上)發表時這篇文章尚未包含對布倫塔諾和施通普夫的批判。 腳註2:這裡所涉及的是已被引用的1899年作者教授資格論文。「作者著述索引」第3號/《全集》第1卷。 3911正文:參閱隨後的f和g。 3948正文:主要參閱第六篇、B、第2章「人格與個體」。 395腳註1:對此參閱〔邊碼〕第597頁。 腳註2:關於「純粹人格類型」和「榜樣」參閱第六篇、B、第4章、第6點。作者起先意圖在《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一書的框架中進行已被引用的關於「榜樣與引領者」的研究(作為第七篇)——因而有此腳註的指明。/《全集》第10卷。 3974正文:參閱第三篇、〔邊碼〕第157頁、腳註。 40716正文:參閱在「論自身欺罔」或「自身認識的偶像」中的第2章和第4章。 409腳註1:參閱《同情的本質與形式》C部分、第3章。 410腳註2:參閱同上。 42115正文:參閱〔邊碼〕第415頁。 424腳註1:參閱這裡所涉及的是馬克西米利安·羅森貝格的研究「重疊記憶和似曾相識(déj vu)的回憶欺罔」,同上書。 428〔邊碼〕第427頁的腳註1:參閱同上書第4章。 43413正文:在隨後所做的關於這三個本質法則的闡述(〔邊碼〕第434-435頁、第439頁以後)是以作為其現象的前提的各個聯想原則為基礎的,作者在這些闡述中主要是在感知與回憶的關係上提出他與感覺主義理論相對立的命題——但他在不同的地方表明:他所說的這些同樣也適用於感知和期待的關係。 437腳註1:這裡對直接回憶和間接回憶的被給予方式的本質區別所說的東西同樣也適用於直接期待和間接期待。 438〔邊碼〕第437頁的腳註1:關於「相似性」、「部分相似性」、「聯想」等等,參閱隨後一章的闡述。 43923正文:參閱〔邊碼〕第434頁和437頁的先行闡述。 4421正文:即是說,如果同一的、感覺的內涵α……與兩個不同的記憶內涵β和γ聯結在一起。 44511正文:「定律二」=〔邊碼〕第435頁的再造定律。 4465正文:對此參閱〔邊碼〕第455頁以後。 447腳註1:參閱這篇著述(同上書)倒數第二篇的「認識的標準」一章以及最後一篇。 45426正文:參閱〔邊碼〕第437頁的腳註。 461腳註1:關於這部已經多次引用的著述(參見《全集》第10卷)的這些計劃的篇章,在作者遺稿中沒有發現手稿。有一份大篇幅的、更早的手稿論述生物學的哲學基礎,大約產生於1909年,其中含有生物現象學的部分。 46613正文:「身體的-精神的」——即是說,在「一個意識與一個身體的本質聯繫」的意義上——,就此而論也一同包括動物的心靈生活。作者在後期的著述中(參閱《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等等)將純粹「精神的」行為舉止鮮明地區分於所有受生命-身體束縛的行為舉止,也包括較高動物的行為舉止(「智力」、「聯想記憶」)。上述意義上的「身體-精神」的聯結在這些著述中也就不復存在。 468腳註1:參閱已被引用的遺稿著述的最後幾篇。 47123正文:關於「理解」和「說明」參閱先行的第六篇、A、f、〔邊碼〕第419頁。 47410正文:關於這篇論文的各個闡述可以參閱:第六篇、A、第3章:關於人格和身體;第三篇:關於人格的願欲、能夠做、做;第五篇、6、第3點:關於人格性和「謀殺」;第五篇、10:關於「懲戒」和人格。 47521正文:參閱第六篇、A、第3章。 47537正文:關於「行動」參閱第三篇。 4774正文:參閱〔邊碼〕第2115頁正文的注釋。 479腳註2:關於「私密人格」和「社群人格」參閱隨後的第4章、第5點。 482腳註1:作者在這部著述中並未探討這裡所說的「召喚」等等觀念。 48623正文:參閱第六篇、A、第1章。 489腳註3:參閱同上書第4章(雜誌上的第3章)。 4908正文:參閱第二篇、A、〔邊碼〕第86-87頁、第99頁。 490腳註1:參閱「作者著述索引」第11號和第19號/《全集》第6卷。 4943正文:作者在這裡區分了一個特別的有用「樣式」(在科隆講座中也是如此)。 49416正文:參閱在已經引用的「倫理學」報告第2章中對威廉·馮特的文化倫理學的批判/《全集》第一卷。 49511正文:參閱隨後一章的第4點。 49610正文:對此參閱「一門知識社會學的問題」(1924年)、第一篇。「作者著述索引」第20號和第22號/《全集》第8卷。 49817正文:「前面」參閱在第五篇、第8章中關於感受的價值高度及其可實現性之間的關係所做的陳述。 499腳註1:較後發表:「法國思維中的〔民族〕國家性的東西。」「作者著述索引」第11號和第19號/《全集》第6卷。 50123正文:對此參閱隨後一章的第5點。 503腳註1:參閱隨後一章的第4點。 50522正文:先行第4章的第1點。 50917正文:對此參閱在第六篇、A、第3章、g中所做的闡述。 510腳註2:在《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的較後版本中參閱C部分、第3章。 511腳註1:參閱同上書的較後版本中的B部分、第6章、第3點。 腳註2: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中的第4章。51525正文:參閱同上書的較後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腳註1:C部分、第2章。 516腳註1:參閱同上書的較後版本中的A部分、第3章。 518腳註1和腳註3:對此參閱作者的較後著述「一門知識社會學的問題」(1924年),同上書。 520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較後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521腳註1:參閱「一門知識社會學的問題」。 524〔邊碼〕第523頁的腳註1:參閱擴展版的《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的B部分、第2章;在「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中的第5章(在雜誌上的第4章)。 524腳註2:參閱第五篇、第8章、〔邊碼〕第334頁;此外參閱在「自身認識的偶像」(「論自身欺罔」)第4篇中關於「感受表象」所做的闡述。參閱前面〔邊碼〕第344頁的注釋。 526腳註2: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6章。 527腳註1: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較後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53114正文:參閱「諧調時代中的人」(1927年)論文。「作者著述索引」第26號和第27號/《全集》第9卷。 53732正文:關於正文〔邊碼〕第538-539頁和腳註,參閱「一門知識社會學的問題」(同上書)。此外參閱「論哲學的本質」和「宗教問題」,兩篇均載於《論人之中的永恆》。「作者著述索引」第14號/《全集》第5卷。 539腳註1:參閱「一門知識社會學的問題」(同上書)。 543腳註3:參閱「社會學的新取向」論文中的「〔民族〕國家及其橫向層次」一章(參閱隨後的注釋)。 544腳註2:這裡所涉及的是「社會學的新取向與戰後德國天主教徒的任務」。「作者著述索引」第11號和第19號/《全集》第4卷。 5487正文:參閱「一門知識社會學的問題」(同上書)。 548腳註1:參閱前面〔邊碼〕第306頁的腳註2的注釋。 554腳註1:參閱這篇論文所有版本的第4章。 556腳註1:參閱「論自身欺罔」(「自身認識的偶像」)論文的第4章;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的C部分、第3章。 腳註3: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的較後版本的A部分、第8章。 557腳註1:參閱作者的論文「論東方的和西方的基督教」。「作者著述索引」第11號和第19號/《全集》第6卷。 腳註3:參閱所有版本中的第4章;「論怨恨與道德價值判斷」論文參閱第3章。參閱這部著述的〔邊碼〕第192頁。 56021正文:關於隨後的闡述可以參閱已經多次引用的遺稿著述(1933年)「榜樣與引領者」。「作者著述索引」第29號/《全集》第10卷。 56620正文:對此參閱這部著述的第二篇和第三篇。 567腳註2: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的較後版本的C部分、第3章。 568腳註1:關於《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中的「升華」,參閱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6章、主要是第5節「論弗洛伊德的本體生成學」。此外參閱「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56911正文:參閱第一部分、〔邊碼〕第87頁以後和第200頁。 571腳註2:關於人格價值參閱「榜樣和引領者」,《全集》第10卷。 57310正文:作者在這裡作為後繼的(nachfolgend)而予以指明的「這些類型的本質特徵描述」可能因為考慮到這部著作的篇幅而沒有發表在《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中。參閱作者在〔邊碼〕第580頁上所做的結尾說明的第二點。 574腳註3:參閱「宗教問題」,《全集》第5卷。 576〔邊碼〕第575頁的腳註3:參閱《論現象學與同情感理論以及論愛與恨》一書較後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5782正文:參閱第二篇、B、第5章。 58021正文:在作者遺稿中沒有找到關於「職業社會學」的較多數量的手稿。寫於《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時期和以後時期的社會哲學和歷史哲學的文字在遺稿著述的範圍中得到出版。 580腳註1:參閱「宗教問題」(同上書)。遺稿中一個較大篇幅的手稿所探討的問題是「宗教信念」(faith)和「存在信仰」(belief)、神的實在設定、形上學與宗教的關係,並且它與《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相關聯;這份手稿大約產生於1915年——它在《全集》第10卷(《遺稿》第1卷、第2版)中得到出版。 在以下所引的腳註中,作者的注釋得到了補充或修正:391,461,481,501,511,561,602,811,891,953,981,1253,1443,1571,2001,2011,2181,2241,2292,2391,3081,3092,3222,3371,3461,3581,3671,3731,4101,4641,4881,4892,4961,5053,5251,5252,5261,5361,5412,5591,5633,5651,5703,5704,5706,5751。 * * * [1] 這裡所做的說明為編者所加。在原書中已以*號標出。每行開頭給出的大數字為原書的頁碼,即本書的邊碼,下角的小數字為原書正文的行數,在譯文中已經打亂;腳註後上角的小數字則表明原書腳註的序號,在譯文中也被打亂。這兩個小數字在中譯本中可以忽略不計。——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