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戴震反道学的斗争
戴震(公元1724年一1777年)字东原,是18世纪我国一个最大的学问家。他对于文字学、音韵学、经学有重要的贡献,对于天文学、算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学科也有深人的研究。他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是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道学的尖锐而深刻的批判,这是他的科学知识的结晶,同时也是当时工商业者的意识在思想界的反映(据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记载,戴震年轻时曾随父行商)。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原善》,《孟子字义疏证》。
第一节戴震论"道"
戴震说:"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又说:"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戴震在这里所说的道,有很明确的唯物主义的意义。他明确地肯定了两件事情。第一他肯定道的实体就是阴阳五行,就是说,道是物质性的实体。道不是超乎阴阳五行之上,像程朱理学所说的;道就是阴阳五行。
阴阳五行为什么叫道呢?这就是戴震所肯定的第二件事情。他肯定道就是"行",行就是运动。照他说,五行之行,也就是运动。戴震认识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他又说,阴阳五行的物质实体一方面是"气",一方面是"化",总而言之叫"气化"。整个的宇宙,就是一个气化的过程,所谓"气化流行"。在气化流行过程中,就生出来宇宙间各种事物。生而又生,没有停止的时候,这就叫"生生不息"。这个实体与过程,总而言之就叫道。
这里所说的"生生不息",就是生生不已。"生生不息"是一句成语,"息"是停止的意思。戴震借用这句成语以说明"气化流行"没有停止的意思。
怎么会没有停止呢?戴震又用"息"字加以说明,这个"息"字就不是停止的意思了。
戴震认为,在生生不已的过程中,有潜藏的"生",叫作"息"。他说:"生则有息,息则有生,天地所以成化也"(《原善》上)。他又举例解释道:"生者至动而条理也,息者至静而用神也。卉木之株叶华实,可以观夫生;果实之白,全其生之性,可以观夫息。"(同上)果实的主要部分是生的潜能,表面上看起来是静止的,其实是生的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息"字就不是停止的意思,所指的就是这段过程。
戴震说:"大戴《礼记》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言分于阴阳五行以有人物,而人物各限于所分,以成其性。"(《孟子字义疏证》卷中)这就是说,人和宇宙间其它事物,都是从阴阳五行分出来的,也就是从道分出来的。它们都得到阴阳五行的一部分,也就是得到道的一部分。它们所得到的这一部分,从道的观点说,就叫"命",好像是道命令给它的。从事物的观点说,就叫"性",因为是它生来就有的。它生来就有这一部分,而成形为它这样一个个体;这就是"形于一谓之性"。
戴震所说的阴阳五行,都是沿用中国哲学原有的范畴。他的主要的意思是,宇宙间的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自然的一部分。无论什么事物,都从物质世界中取得一部分的物质以成为它自己。这样的见解,明确地是唯物主义的。
第二节戴震论"形上"、"形下"
程朱理学认为,有所谓"形上"、"形下"的分别,认为阴阳五行是形而下的,超乎阴阳五行之上的"理"是形而上的。戴震指出,没有超乎阴阳五行之上的理,但是"形上"与"形下"的分别还是有的。他说:"气化之于品物,则形而上下之分也。形乃品物之谓,非气化之谓。……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阴阳之未成形质,是谓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中)这就是说,还没有分为各种事物的阴阳五行之气是形而上的,形就是各种各样的成形的事物。阴阳五行之气还未成形以前当然是形以前,已经成形为各种各样的东西当然是形以后。照戴震的说法,我们所能感觉到的水火木金土,也有一定的形质,也是形而下的;"五行之气"是形而上的。
戴震指出程朱理学关于"形上"、"形下"的理论的错误,并且指出这种错误的历史根源。他说:"在老庄释氏,就一身分言之,有形体,有神识,而以神识为本。推而上之,以神为有天地之本,遂求诸无形无迹者为实有,而视有形有迹为幻。在宋儒,以形气神识同为己之私,而理得于天。推而上之,于理气截之分明,以理当其无形无迹之实有,而视有形有迹为粗。"(同上)这就是说,老庄和佛教认为,就一个人说,意识是第一性的,身体是第二性的;就宇宙说,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世界是第二性的。精神是无形无迹的,他们反而认为是实有;物质世界是有形有迹的,他们反而认为是虚幻。程朱理学认为,身体和意识都是个人所私有的,理是公共的,把理和气截然分开。理是无形无迹的,反而是实有;具体的东西,他们虽然没有说是虚幻,但是和理比较起来,是"粗",即糟粕。这两种说法,虽然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一致的。戴震指出:"其以理为气之主宰,如彼以神为气之主宰也。以理能生气,如彼以神能生气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戴震自以为,这样就刨出了程朱理学的老根。
第三节戴震论"理"
戴震也承认"理"的重要。道学家所讲的理,有自然规律和道德规律的双重意义,这在他们是混而不分的。戴震所讲的理也有双重意义,他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应有的分别。作为自然规律说,戴震指出,理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的作用是"条理",他指出,气化的过程是有条理的,条理就是理。他说:"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条理,观于条理之秩然有序,可以知礼矣。观于条理之截然不可乱,可以知之矣。……惟条理是以生生,条理苟失,则生生之道绝。"(《孟子字义疏证》卷下)这里所说的条理,就是自然界的规律。因为有规律,气化的过程才能继续不绝。
作为自然规律的理的另一方面的作用是"区分"。戴震说:"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孟子宇义疏证》卷上)"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同上)这就是说,事物之间是有区别的。每一类的事物都有它的固定的特点,有使他与别类事物不同的本质。这样的特点和本质就是理。戴震说:"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同上)戴震认为,类的不同是很重要的。他说:"气化生人生物以后,各以类滋生久矣。然类之区别,千古如是也,循其故而已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戴震指出事物之间有类的不同,这是正确的。
理就是事物的发展规律和本质,它们都是真实的,但是,它们只能是在事物之中,而不能超乎事物之上。这一点,正是程朱理学的根本错误之所在。戴震批判说:"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显也。从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将使学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程朱所说的超乎事物之上的理本来是不可能有的,当然是求之不得的。
第四节戴震论"性"、"气"
事物所有的特点和本质,就是它们的性。戴震说:"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举凡既生以后,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为其本。"(《孟子字义疏证》卷中)这就是说,一种事物在既生以后,所作所为,都是性所发生的作用。严格地说,每个事物的性,都有所不同,但是,"性虽不同,大致以类为之区别"(同上)。
戴震说:"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心必须以血气为根本,戴震说:"有血气,夫然后有心知。"(同上)这就是说,精神意识是以形体为根本。事物的形体不同,所以它们属于不同的类,而它们的性也就不同。戴震指出,犬之性跟牛之性不同,牛之性跟人之性不同。(同上)戴震指出,在这一点上,他和程朱理学又有根本的分歧。程朱理学把血气说成是气质,把由气质所发生的心知说成是气质之性。他们认为此外还有从理下来的本性,称为"天地之性"或"义理之性"。他们认为,在气质方面,人和其他东西是不同的。但是,他们的"义理之性"都是相同的。他们说,"义理之性"好比一颗明珠,人和其它东西都有这颗明珠,不过人的明珠好像在清水之中,它的光芒能完全显现出来;其它东西的明珠就像在浑水污泥之中,它的光芒不能完全显现出来,或者完全不能显现出来。戴震指出,程朱理学的这种错误见解的历史根源是道家和佛教。他说:"老庄释氏自贵其神而外形体。"(《孟子字义疏证》卷中)程朱理学所说的"天地之性"或"义理之性"相当于道家和佛教所说的"神"。他们重视"天地之性",轻视"气质"和"气质之性",这正是"自贵其神而外形体"。
戴震指出,性就是血气所发生的作用,是以血气为根据的。他说:"凡有生即不隔于天地之气化。阴阳五行之运而不已,天地之气化也。人物之生生本乎是。由其分而有之不齐,是以成性各殊。知觉运动者,统乎生之全言之也。由其性各殊,是以本之以生,见乎知觉运动也亦殊。"(同上)又说:"一言乎分,则其限之于始,有偏全厚薄清浊昏明之不齐,各随所分而形于一,各成其性也。"(同上)这就是说,人物之生,都是从气分出来的,不过他们所分的气,有厚薄清浊不同,所以他们的性也有不同。因为性不同,所以从性发出来的知觉运动也都有不同。
戴震认为,人和其它的生物都有其"本受之气"和"所资以养者之气"(同上)。前者是他们在初生时所分得的那一部分气,后者是他们有生以后所继续吸收以为营养的那一部分气。戴震认为,人和其它生物在有生以后所继续吸收的气,跟他们在初生时所分得的气是相同的,他说:"所资以养者之气虽由外而人,大致以本受之气召之。……本受之气,及所资以养者之气,必相得而不相逆,斯外内为一。"(同上)这就是说,人和其它动物,原来受清而明之气的,在有生以后,还是继续吸收清而明之气。在有生时,受浊而浑的气的,在有生以后,还是继续吸收浊而浑的气。所以他们之间的分别继续存在。总而言之,人和其它动物所受的气不同,所以形质不同。因为形质不同,所以性也不同,由此而发生出来的作用也都不同。'但是也有相同的部分。戴震认为,植物"气远而形不动",动物都有血气,都有运动知觉。他说:"知觉云者,如寐而寤曰觉,心之所通曰知。"(同上)他认为知觉运动是动物所都有的,但是"人则能扩充其知至于神明"(同上)。
戴震不知道物质有各种的组织形式,人的思想是具有最高组织形式的脑所发生的作用。戴震不知道这一点,只得沿用旧说,认为气有清浊昏明等不同的性质。这样,气就似乎有伦理的色彩。这是不妥当的。但是戴震的主要企图是以物质的原因说明人和其它动物不同,这种唯物主义的精神是应该肯定的。
第五节戴震论"欲"、"情"、"知"
戴震认为,"欲"、"情"、"知"是人性表现的三个方面。他说:"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他指出,欲是关于"声、色、臭、味"的欲望;情是喜、怒、哀、乐等感情;知是分别美、丑、是、非的能力。(见《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情、欲、知是血气心知的性所自然发生的作用。按这一方面说,它们和其他自然界现象是一类的东西,但是就另一方面说,它们又是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现象看,它们可能有错误。戴震说:"欲之失为私,私则贪邪随之矣;情之失为偏,偏则乖戾随之矣;知之失为蔽,蔽则差谬随之矣。不私,则其欲皆仁也,皆礼义也;不偏,则其情必和易而平恕也;不蔽,则其知乃所谓聪明圣智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下)要避免欲之私、情之偏,就要用"以情絜情"的方法。例如自己有好恶,专注重自己的好恶,忘记了别人的好恶,结果就是只图满足自己的好恶,妨碍别人的好恶。这就有私与偏之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反躬自省,如果别人这样待我,我将要怎样。这样的好恶就有了一定的节制。这样的好恶之节,就叫"天理"。戴震说:"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程朱理学认为,所谓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戴震说:"宋以来之言理也,其说为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故辨乎理欲之界,以为君子小人于此焉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他指出,理学家"以理为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发为情欲者而强制之也"(同上)。戴震认为,理并不是和欲相对立的,也不是独立于人的情欲之外而强制情欲的,它就是情欲的节制所依的标准。戴震说:"理者,存乎欲者也。"(同上)
戴震这里所说的理就是道德的规律。他承认,道德的规律和自然的规律有所不同。自然界的事物,一定是合乎自然规律的。情欲可能有私偏等偏差,因此,就不一定合乎道德的规律。因此,戴震认为,在社会道德方面,对于情欲说,除了自然之外,还有必然。情欲自发的活动是出于自然,活动而没有私偏等偏差,这就合乎必然。
但是,他指出必然和自然并不是相对立的,必然就是自然的完全发展。戴震说:"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自然之与必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尽而无几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后无憾,如是而后安,是乃自然之极则。若任其自然而流于失,转丧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故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戴震讨论了避免知之蔽的方法。在这方面的讨论中,表现出他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思想。他指出,道学家认为理在人心,其实是"理在事情"。理是客观存在的。戴震说:"味也、声也、色也在物而接于我之血气,理义在事而接于我之心知。血气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声,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义。味与声色在物不在我,接于我之血气,能辨之而悦之,其悦者,必其尤美者也。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悦之,其悦者,必其至是者也。"(同上)这就是说,作为自然界规律的理和作为道德规律的理,都和味与声色一样,都是客观的,不依主观为转移的。不过人的心知能够辨别认识它们,并且能够赏识它们。
这种辨别认识是心的能力。戴震说:"是思者,心之能也。精爽有蔽隔而不能通之时,及其无蔽隔,无弗通,乃以神明称之。凡血气之属,皆有精爽。其心之精爽,巨细不同。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谬也,所不照斯疑谬承之,不谬之谓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远,得理多而失理少。且不特远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于物有察有不察。察者尽其实,不察斯疑谬承之,_疑谬之谓失理。"(同上)这就是说,理是客观的,认识的能力是主观的,对于客观的理的认识可能有错误。理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我们可以得到它,也可以失掉它。得到理的就是正确的认识,失掉理的就是错误的认识,它不是理,只是意见。
程朱理学家在表面上也说"即物穷理",可是实际上他们是即心穷理。戴震说:"宋儒亦知就事物求理也,特因先人于释氏,转其所指为神识者以指理,故视理'如有物焉',不徒曰'?事物之理',而曰'理散在事物'。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理散在事物,于是冥心求理,谓'一本万殊',谓'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孟子字义疏证》卷下)程朱理学认为,有一个公共的理散在事物之间,同时也就在人心之内,所以他们认为,专用反省思考就可以得理。其实理是事物之理,所以必须对于事物进行分析,以至于极细微的地步,才可以得理。戴震说:"古人曰理解者,即寻其腠理而析之也。"(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这就是说:分析也不是任意的,应顺从事物本有的规律。他又说:"总须体会孟子'条理'二字,务要得其条理,由合而分,由分而合,则无不可为。"(同上)戴震认识到分析和综合的对立统一。只有分析还不能够得到理的全面,分析和综合必须互相补充。
这是戴震的方法论。他认为用这样的方法就可以充分发挥认识的能力,对于事物有全面的认识而不致有所蔽。
戴震指出,情、欲、知的完全发展是要依靠学问的。他指出,人的身体依靠耳、目、鼻、口吸收外界的声、色、臭、味以为自己的营养,"外内相通,资于外足以养其内"。在"德性"方面,也有同样的需要。学问就是"外内相通"的途径。耳、目、鼻、口从外界吸收进来的东西,经过消化就成为自己的血气。从学问吸收进来的东西,经过自己的消化也成为自己德性的一部分。戴震说:"如血气资饮食以养,其化也即为我之血气,非复所饮食之物矣。心知之资于问学,其自得之也亦然。以血气言,昔者弱而今者强,是血气之得其养也。以心知言,昔者狭小而今也广大,昔者暗昧而今也明察,是心知之得其养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戴震指出,程朱理学认为人的"天地之性"就是天理,是本来至善完全自足的,但是为气禀所蔽,它的光辉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学问的作用是去掉气禀之蔽,恢复"天地之性"的本来面目,即所谓"复其初"。戴震指出,这是完全错误的。他说:"试以人之形体与人之德性比而论之。形体始乎幼小,终乎长大。德性始乎蒙昧,终乎圣智。其形体之长大也,资于饮食之养乃长曰加益,非复其初。德性资于学问,进而圣智,非复其初,明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第六节戴震对于道学的政治的批判
戴震认为,最好的政治是让人都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他说:"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道学家把欲和理对立起来,认为政治的作用就是用理压迫老百姓,使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戴震说:"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呜乎,杂乎释老之言以为言,其祸甚于申、韩,如是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戴震所批判的就是封建社会的所谓"名教"。这种"教"专注重"名",而不管实,就是说,只管一般,不管特殊。在所谓"纲常名教"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不管君、父、夫是什么样的人,臣、子、妻都要绝对地服从,因为他们在名义上是君、父、夫。至于作为君、父、夫的个人实际上是什么样的人,那就不是臣、子、妇所能过问的了。如果违反这个原则,那就叫得罪"名教",这是封建社会中最大的罪名。因为不敢得罪"名教",不知道有多少人负屈含冤而死,这就是戴震所谓"以理杀人"。戴震说:"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这是对于道学的最痛切的批判。戴震言之又有余痛。
戴震的一生受过了三重迫害。封建社会中"名教"的迫害是第一重。他父亲是个小商人,他本人也曾随父经商。在封建社会中,商人是最低的阶层,在政治上、社会上比"四民"中的士、农都受到更多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这是戴震所受的第二重压迫。在清朝初期的文字狱中戴震曾受胡中藻《坚磨生诗钞》的牵连,十多年不敢出头露面,这是他所受的第三重压迫。当时清朝的雍正皇帝处理文字狱有一种特别的办法,他不仅从"法律"上处置"犯人",而且要求"犯人"在理论上承认他们的错误。在1728年的著名的曾静案中,他就针对曾静的观点逐条反驳,直到曾静表示服罪。接着他又下令把自己与曾静的辩论及曾的忏悔书《归仁录》编为《大义觉迷录》颁至全国,以示"犯人"了解他的大义,从迷悟中觉醒过来。这也是"以理杀人"。
戴震身受三重迫害,所以能提出"以理杀人"这样的批判。颜元批判道学还只限于学术,戴震又从政治上加以批判,这是又更进一步了。
从学术的观点看,戴震以经学家的资格,依据道学家所根据的经典,特别是《孟子》,把道学的重要范畴,一一加以分析和批判,这可以说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他又以《孟子》为依据,根据他自己的理解,建立了一个与道学完全对立的哲学体系。无论从政治上或从学术上看,他对于道学的批判都已达到封建社会可能有的高峰。因为当时的工商业者还是属于封建社会中的"四民",还没有成为居于社会上层的资本家,中国社会原有的统治阶级还有很大的势力,这就是说中国社会在当时是半封建社会。
但是,从对于道学的枇判的一步一步深入,可以看^,中虽的封食社会已在一步一步没落。如果这个趋势得到自然的发展,中国社会是可以自然而然地脱离半封建社会,而进人资本主义社会的。
"山雨欲来风满楼"。戴震的思想是这阵风中最猛的一个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