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問題
俄國普列漢諾夫著。最初發表在《科學評論》雜誌1888年第3、4期,後載於1905—1908年出版的《二十年間》文集,後收入《普列漢諾夫全集》第8卷。針對民粹派的「英雄」史觀和齊美爾、什塔姆列爾等人的唯意志論,闡述了歷史唯物主義關於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問題。指出唯物史觀認為個人的自由活動是必然性的自覺表現。認為引起社會關係改變的生產力的發展,歸根到底是歷史進步的普遍原因;某一民族的生產力發展的歷史環境,是不同民族的歷史運動的特殊原因;在歷史上起著作用的人物的個人特點和不同的歷史偶然性,是社會運動的個別原因。強調,「每一個成了社會力量的傑出人物,都是社會關係的產物」。傑出人物比別人看得更遠,他們是倡導者和組織者,比別人更能促進解決重大的社會任務。但是,傑出人物的作用只有在認識了歷史規律性的基礎上才能發揮,偉大的歷史改造任務是以群眾為主體來完成的。傑出人物由於他們的智慧和性格特點,可能改變事件的個別外貌及其某些局部後果,但不能改變歷史發展的總趨勢和一般方向。該書以法國歷史為例,寫得極為生動而又深刻。是研究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的馬克思主義名著。中譯本由唯真校譯,莫斯科外國文書籍出版局1946年版,後編入三聯書店1961年《普列漢諾夫哲學著作選集》第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