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正義
《尚書》學著作。唐代頒行的《五經正義》之一,二十卷。孔穎達等撰。唐貞觀年間,「新定五經」頌布後,太宗又命撰《五經義疏》。由孔穎達領銜,王德韶、李子云等執筆,撰《尚書義疏》。該書以梅賾所獻偽《孔傳古文尚書》(《舜典》篇用姚方興所獻本)為底本,甄錄南北朝以來各家舊有疏注,尤其是劉焯、劉炫的舊疏,「覽古人之傳記,質近代之異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煩而增其簡。」(《尚書正義序》),加以綜合發揮而成。初稿撰成後,幾經討論修改,馬嘉運駁正其失,于志寧、張行成、高季輔增損其辭,直到高宗永徽四年,始定稿刊行,定名為《尚書正義》。從此,《尚書》各種異文版本以及各家學說不再流行。由於該書拋棄和排斥馬融、鄭玄、王肅等注本,而肯定偽《孔傳古文尚書》,不僅使人們對《尚書》真正版本的面目認識模糊,而且常常使自身的解說陷入矛盾之中,不能自圓。然而,此書保留了漢以來經學界研究《尚書》的一些成果,特別是使今文《尚書》二十八篇得以流傳下來,應該是一大功績。有《十三經註疏》本。
章節目錄
目錄
- 卷一 尚書序
- 卷二 堯典第一
- 卷三 舜典第二
- 卷四 大禹謨第三
- 卷四 皋陶謨第四
- 卷五 益稷第五
- 卷六 禹貢第一
- 卷七 甘誓第二
- 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 卷七 胤征第四
- 卷八 湯誓第一
- 卷八 仲虺之誥第二
- 卷八 湯誥第三
- 卷八 伊訓第四
- 卷八 太甲上第五
- 卷八 太甲中第六
- 卷八 太甲下第七
- 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 卷九 盤庚上第九
- 卷九 盤庚中第十
- 卷九 盤庚下第十一
- 卷十 說命上第十二
- 卷十 說命中第十三
- 卷十 說命下第十四
- 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 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 卷十 微子第十七
- 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 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 卷十一 牧誓第四
- 卷十一 武成第五
- 卷十二 洪範第六
- 卷十三 旅獒第七
- 卷十三 金縢第八
- 卷十三 大誥第九
- 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 卷十四 康誥第十一
- 卷十四 酒誥第十二
- 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 卷十五 召誥第十四
- 卷十五 洛誥第十五
- 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 卷十六 無逸第十七
- 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 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 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 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 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 卷十八 君陳第二十三
- 卷十八 顧命第二十四
- 卷十九 康王之誥第二十五
- 卷十九 衰畢命第二十六
- 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 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 卷十九 呂刑第二十九
- 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 卷二十 費誓第三十一
- 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