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
  2. 左传
  3. 庄公二十五年

庄公二十五年

翻译 原文

  【经】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冬,公子友如陈。

  【传】

  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经】

  二十五年春季,陈国派遣女叔来鲁国聘问。

  夏季五月癸丑日,卫惠公朔去世。

  六月,辛未这一天是初一,发生了日食。鲁国民众敲打着鼓,用牛羊祭祀土地。

  鲁国的伯姬出嫁到杞国。

  秋季,发大水。民众敲打着鼓,用牛羊祭祀土地神和城门门神。

  冬季,公子友到陈国去。

  【传】

  二十五年春季,陈国的女叔来鲁国聘问,这是开始和陈国友好。《春秋》赞美这件事,所以不记载女叔的名字。

  夏季六月初一日,发生了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这是不合于常礼的。只有夏历四月的初一,阴气没有发作,如果发生日食,才用玉帛祭祀土地之神,在朝廷之上击鼓。

  秋季,有大水,击鼓,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和城门门神,也不合于常礼。凡是天灾,祭祀时只能用玉帛而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蚀,不击鼓。

  晋国的士蒍让公子们杀尽了游氏家族,于是在聚地筑城而让公子们去住。

  冬季,晋献公包围了聚城,把公子们全部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