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學

黑格爾 · 外國名著
黑格爾海得堡時期的主要哲學著作、《哲學全書》的第三部分。發表於1817年,在1827年第二版和1830年第三版時又作了修訂和增補。中譯本由商務印書館1980年出版。本書用唯心辯證法對當時的自然科學知識作了百科全書式的概述。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它屬於「應用邏輯」,是研究「理念的異在或外在化」的科學。書中把自然的發展分為「力學」、「物理學」和「有機學」三階段,分別論述了:(1)物質的「直接性」,即時空、慣性物體和落體、太陽系;(2)物質的「反映關係」,即天體、各種元素和氣象系統,比重、內聚性、聲、熱,以及磁、電和化學過程;(3)自身相關的「否定的統一性」,即地質有機體、植物和動物。該書不承認自然界有任何時間上的發展,反對進化論,把辯證規律從外面強加於自然界,這些都是錯誤的。另一方面,把自然界的發展分為機械論、化學論和有機論三階段,這在當時是相當完備的。此外,書中還舉出成百個最恰當的例子來確證辯證法的規律,並提出不少走在科學前面的預言和猜測。恩格斯說,黑格爾「對自然科學的概括和合理分類是比一切唯物主義(按:指庸俗唯物主義)的胡說八道合在一起還更偉大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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