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學 · 第二篇 物理學
§.272
物質只要在其自身中具有自為存在,以致自為存在在物質里得到發展,從而物質在其自身中得到規定 ,就具有個體性 。物質以這種方式掙脫重力,在其自身規定自己時顯現自身,並且通過其內在的形式,面對著重力,由自身規定空間的東西,而在以前,則是重力作為一種與物質對立的他物,作為僅僅被物質尋求的中心,具有這樣的規定活動。
〔附釋 〕各種物體現在服從於個體性的力量。這一篇所講的就是各種自由物體之歸於個體統一點的力量之下,而這個統一點將會消化這些自由物體。重力作為在自身之內存在的物質本質,僅僅是內在的同一性,重力的概念是本質的外在性,因此,重力會過渡到本質的顯現;這樣的重力就是各個反思規定的總體,但這些規定卻是被分離開的,以致每個規定都表現為具有特質的物質,這種物質尚未被規定為個別性,是沒有形態的元素。我們以雙重方式得到這些物質化的形式規定,首先是把它們作為直接的,其次是把它們作為被設定的。在太陽系裡,這些規定直接表現出來,後來則作為在本質上被設定的規定而存在著,這就像父母作為父母是直接的,但在另一方面也是子女,是產兒。因此,光最初是作為太陽而存在的,後來則是作為從外在條件里產生的東西而存在的。最初的光是潛在地被創造的,是在概念里被創造的;這種光也必須被設定起來,於是這種特定存在就把自身區分為現實存在的特殊方式。
§.273
物理學的內容為:第一,普遍的個體性,直接的、自由的、物理的質;第二,特殊的個體性,作為物理規定的形式與重力的關係,以及這種形式對重力的規定;第三,總體的、自由的個體性 。
〔附釋 〕物理學部分是自然界中最難理解的部分,因為它包含著有限的物體性。最大的困難總是在有差別的地方遇到的,因為在自然哲學的這一部分,概念已經不再像在第一部分那樣,是以直接的方式現成存在的,同時也不像在第三部分那樣,顯得是現實的。在第二部分,概念是隱蔽的;它只顯得是必然性的紐帶,而表現出來的東西則是沒有概念的。在第一部分,形式的差別是相互無關的、彼此獨立的;在第二部分,個體性包含在差別里,包含在對立里;只有在第三部分,個體性才是凌駕於形式的差別之上的女王。
第一章 普遍個體性物理學
§.274
物理的質,第一 ,作為直接的 、彼此外在的、獨立的質,是現在從物理方面得到規定的天體;第二 ,作為與天體總體的個體性 統一相關聯的質,是物理元素;第三 ,作為產生這些元素的個體的過程 ,是氣象過程 。
A 自由的物理物體
〔附釋 〕概念的各個規定現在獲得了物質性;物質的自為存在找到了自己的統一點,並且因為物質是這樣自為存在著的自為存在,是各個規定的過渡,而這些規定相互消逝的過程本身也已經消逝,所以,我們便在邏輯上進入了本質的領域 1 。本質就是在自己的他物里向自身的回歸,就是各個規定的相互映現,而這樣在自身得到反映的各個規定現在是作為形式發展出來的。這些形式是同一、差異、對立和根據。這就是說,物質是從其最初的直接性開始的,在這種直接性里空間和時間、運動和物質都相互過渡,以致物質終於在自由的機械性中將各個規定據為己有,從而表明它是自己調解自己的,自己規定自己的。碰撞對於物質絕不再是外在的,反之,物質的區別過程就是物質固有的、內在的碰撞;物質在其自身區別自己,在其自身規定自己,這就是自我反映。物質的各個規定是物質性的,並且表示物質東西的本性,物質在其規定里表現自身,因為物質僅僅是這些規定。正是物質的質屬於物質實體;物質只有通過其質,才成其為物質。在物理學的第一個領域裡,各個規定還與實體有區別,不是物質的規定;反之,實體作為實體還封閉在自身,沒有表現出來,因此,這樣的實體在過去也僅僅是對其統一的尋求。
1.光
§.275
最初的、得到質的規定的物質是作為純粹的 自相同一性 ,作為自我反映 的統一性的物質;因此,這種物質僅僅是最初的、本身還抽象的顯現 。物質在自然界裡特定存在著 時,是對總體的其他規定獨立的 自相關聯。物質在這種現實存在著的、普遍的自我 ,就是光 2 。光作為個體性,就是星星 ;星星作為一個總體的環節,就是太陽 。
〔附釋 〕第一個 問題是光的先驗概念規定 ;第二個問題是發現這種概念規定出現在我們觀念里的方式方法。物質作為直接的、回復到自身的、自由獨立的運動,是單純的、自相等同的密集性。因為運動回復到了自身,所以太空領域就在其內部完成和封閉了自己的獨立的、理想的生活;臻於完善的己內存在正是太空領域的密集性。太空領域作為特定存在的東西是在自身之內存在的;這就是說,總體的這種己內存在本身是特定存在的。太空領域包含著為他存在的環節;自為存在的東西是它的中心的力量,或者說,是它的自我封閉性。但這種單純的力量本身是特定存在的;單純內在的東西同樣也是外在的,因為內在的東西是這種特定存在著的東西的他物。這樣,物質作為直接的、純粹的總體,就進入了一種對立,這種對立的一方是物質的內在性質,另一方是物質為他物而存在的性質,或物質作為特定存在而具有的性質;因為物質的特定存在尚未包含物質的己內存在。物質,如已經被認識到的,作為自我相關運動的這種不停的迴旋,作為向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東西的回覆,作為與特定存在相反地存在著的這種己內存在,就是光。光是僅僅作為純粹力量的自我封閉的物質總體,是在自己內部維持自己的強烈生命,是進入自己內部的太空領域,它的迴旋恰恰是自我相關運動的各個方向的這種直接對立,一切差別都消融於這種對立,消融於流出和流入的活動;作為特定存在著的同一性,光是純粹的直線,它僅僅自己與自己相關。光是這種純粹的、特定存在的、充實空間的力量,光的存在是絕對速度,是無所不在的、純粹的物質性,是在自己內部存在的、現實的特定存在,或者說,是作為純粹透明的可能性的現實性。但空間的充實卻是意思含糊的;如果空間的充實在於自為存在,光便不能充實空間,因為對光進行抵抗的脆性已經消逝不見。反之,光僅僅是體現在空間裡,就是說,不是單一的東西,不是排他的東西。空間只是抽象的持續存在或己內存在;反之,光作為特定存在著的己內存在,或作為在自己內部存在的、因而純粹的特定存在,則是在自身之外存在的普遍現實性的力量,並且光作為與萬物融合的可能性,就是與萬物密切結合、本身長期穩定的東西,特定存在的東西並不因此而絲毫有損於自己的獨立性。
如果物質作為光進入了為他存在,因而開始顯現自己,那麼有重物質也會顯現自己。但是,對統一性的尋求作為指向他物的趨向,作為壓力,卻僅僅是否定的、敵對的顯現;物質在這種顯現里是為他存在,不過是排斥他物、使他物與自己分離開罷了。如果說復多的關係是相互否定的,那麼我們現在則得到了肯定的顯現,因為他存在在這裡是共同存在。光把我們引導到普遍聯繫;我們之所以能在理論上毫無阻礙地理解一切事物,就是因為一切事物都存在於光里。
我們必須把握這種顯現的最初的 規定性;在這裡,這種顯現本身是十分一般的、在其自身還完全沒有任何規定性的顯現。這種顯現的規定性就是不確定性、同一性、自我反映,就是與有重物質的實在性相反的完全的物理觀念性,因為我們把這種實在性理解為分化、排斥。這種抽象的顯現,這種物質的自相同一性,還沒有使自身與他物對立起來;這就是顯現的規定性,即振動 ,不過這種振動僅僅是在其自身。自為存在的自為存在,作為自己與自己相關的肯定的同一性,已經不再是排斥;僵硬的統一體已經消解,並作為沒有規定的顯現的連續性,而失去了自己的對立。這是純粹的自我反映,它在精神的高級形式中就是自我。自我是無限的空間,是自我意識無限的自相等同,是我自身的空洞確定性和我的純粹自我同一的抽象。自我僅僅是作為主體的我自身對於作為客體的我自身的關係所具有的同一性。光與自我意識的這種同一性是平行的,是自我意識的忠實映象。光之所以不是自我,僅僅是因為光在其自身不變暗、不折射 ,而只是抽象的表現。假如自我能保持自身於純粹的、抽象的等同中,就像印度人所希望的那樣,那麼,自我就會消逝,就會變為光,變為抽象的透明體。但自我意識僅僅是作為意識而存在;這種意識在自己內部設定各種規定,並且,就自我意識是其自身的對象而言,自我意識就是意識的自我在其自身的純粹反映。自我像光一樣,是其自身的純粹顯現,但同時又是從作為客體的自我向其自身回歸的無限否定,因而也是主觀個別性和排斥他物的無限點。由此可見,光之所以不是自我意識,就是因為光缺少向自身回歸的無限性;光僅僅是其自身的顯現,但這種顯現不是為了光本身,而僅僅是為了他物。
因此,光缺少具體的自相統一,而這種統一作為自為存在的無限點,是自我意識所具有的;所以,光只是自然的一種顯現,而不是精神的顯現。由於這個緣故,第二 ,這種抽象的顯現同時也是空間方面的,是在空間裡的 絕對膨脹 ,而不是這種膨脹之撤回無限主觀性的統一點。光是無限的空間彌散,或毋寧說,是空間 的無限創造 。因為在自然界裡各個規定是作為分離的規定,彼此外在的,所以純粹的顯現現在也是獨自存在的,不過是作為一種不真的現實存在。反之,精神作為無限具體的東西,則不會賦予純粹的同一性以這樣一種分離的存在,而是這一思想在自我意識里服從於自我的絕對主觀性。
第三 ,光必定會遇到自己的界限 ;然而,這種碰到光的他物的必然性與那種物質藉以作出抵抗的自為存在的絕對限定卻有所不同。作為抽象的同一性,光在自身之外有不同的東西,這就是無光的東西;這種無光的東西作為物理物體性,就是本質的其餘的反映規定。光作為普遍達到映現的活動,是最初的滿足。只有抽象的知性才把這種普遍的物理東西視為最高的東西。自己規定自己的、具體的、理性的思維則要求一種在自身有區別的東西,要求一種普遍的東西,這種東西在自身內規定自己,而不會在這種特殊化過程中喪失自己的普遍性。光作為物質顯現的開端,只有在抽象的意義上才是出色的東西。由於這種抽象,光就有了一種界限,有了一種缺陷;光只有通過自己的這種界限,才把自己顯現出來。特定的內容必定是來自別的地方;某種東西要顯現出來,就必須有一種不同於光的東西。光本身是不可見的;在純粹的光里就像在純粹的暗 里一樣,我們什麼東西也看不到;純粹的光是黑暗的,就像漆黑的夜色一樣。我們如果在純粹的光里觀看,便是在作純粹的觀看;我們還看不見一點東西。只有界限才包含著否定的環節,因而包含著規定的環節;只有在界限內才有實在性。因為只有具體的東西才是真實的東西,所以為了達到現實存在,就不僅必須有一種抽象的東西,而且也必須有別的東西。光只有與暗對比,把自身作為光區分出來以後,才能把自身顯現為光。
我們說明了光的概念以後,現在的第二個 問題就在於光的實在性 。如果我們說我們必須考察光的現實存在,那麼,這就是說我們必須考察光的為他存在。但光本身就是為他存在的設定;因此,在光的現實存在里我們必須說明這種為他存在的為他存在。可見性怎麼是可見的?這種顯現本身是怎樣被顯現出來的?為了顯現出來,就必須有一個主體;而問題在於這個主體是怎樣現實地存在的。光是在個體的形式下自為地、獨立地存在的,就此而言,光只能叫作物質;這種個體化就在於光是作為物體存在的。光構成具有抽象中心的物體的特定存在或物理意義,這個物體作為發光體 是實在的;這就是太陽,就是自身發光的 物體。現在這已經在經驗中得到採納,而且首先就是我們關於太陽所要說的一切。這個物體是原始的、非被創造的光,它不是從有限的現實存在的條件產生的,而是直接地存在的。各個恆星也是自身發光的物體,它們僅僅以光的物理抽象為其現實存在;而抽象的物質正是以光的這種抽象同一性為其現實存在。停留在這種抽象里的,是星星的這種點狀性;不能過渡到具體的東西,並不是尊嚴的表現,而是貧乏的表現。因此舉例說,把星星看得高於植物是荒謬的。太陽還不是具體的東西。抱著虔誠態度的人們異想天開,以為太陽和月亮上有人類、動物和植物;但事實上只有一個行星才能這樣。這類回歸到自身的自然事物,這類面對普遍的東西而能獨立保持其自身的具體形態,在太陽上還不存在;在各個恆星上,在太陽上,只存在著發光的物質。太陽一方面是太陽系的一個環節,另一方面是自身發光的物體,這兩方面的結合就在於太陽在兩種情況下都具有同一種規定。在力學裡,太陽是單純自己與自己相關的物體;這個規定也是抽象顯現的同一性的物理規定。太陽之所以能發出光芒,原因即在於此。
此外,我們還可以探討這樣發光的物體存在的有限原因 。如果我們要問我們怎樣獲得太陽光,那麼,我們便是把太陽光當作某種被創造出來的東西。在這種規定里,我們把光視為是與火和熱結合在一起的,好像太陽光就是我們通常所看到的地球上的光,它表現為燃燒。因而我們就會以為,為了能夠用地球上的燃燒過程的情況去解釋太陽的發光,有必要指明維持太陽上的燃燒活動的方法,在這裡要有火,就必須消耗材料。然而必須指出,地球上的燃燒過程是出現在個體化的物體上,而這類過程的條件在太陽上還沒有在自由的質的關係里發生。我們必須把這種原初的光與火分開。地球上的光大多數都與熱結合在一起;太陽光也確實是熱的。但這種熱卻並不屬於太陽光本身,而是太陽光在射到地球上的時候才變熱的。像攀登高山和氣球飛行所表現的,太陽光本身是冷的 3 。我們甚至從經驗中也得知沒有火焰的光,例如,朽木上發出的磷光就沒有火焰;電光也同樣沒有火焰,因為電解並非由光所致,而是在震動中有其原因。在地上發光的東西中,也有一些是金屬,它們與鐵碰撞,或加以摩擦,就能不燃燒而發出光芒;這類發光的礦物也許比不發光的礦物還多。因此在這裡我們也看到一些類似於發光物體的東西,它們發光是沒有化學過程的。
當然,光也必定會進一步表明自身是一種被創造出來的東西。然而我們在這裡絕不是研究產生太陽光的物理條件,因為這些條件不是概念的規定,而僅僅是經驗的事實。但我們可以說,太陽和恆星作為轉動的中心,在其轉動中是自己磨損自己的東西。在太陽的運動中,太陽的生命必然僅僅是這種發出磷光的過程,光就是從這裡發出來的;我們必須用力學從太陽的轉動中去尋找太陽光的起源 ,因為這種轉動是抽象的自身相關。就光必定是在物理方面被創造出來而言,我們可以說,一切屬於太陽系的物體都創造自己的中心,設定自己的發光體;沒有一個環節可以離開另一個環節,而是一個環節設定另一個環節。一位在卡塞勒長期寓居的法國人阿利克斯 將軍 4 ,在一部著作中解釋了太陽的發光物質是如何產生的,說太陽由於發光而不斷流射出光和喪失掉光。有人還問他,那種總是在行星上展現的氫到了什麼地方,阿利克斯將軍回答道,氫是最輕的氣體,因此不可到空氣里去找,而是提供了補償太陽消耗的材料。這個想法包含著真理,那就是他認為各個行星從自身客觀地展現出自己的物質發展過程,從而形成了太陽這個物體;不過在這裡我們必須排除通常意義下的物理媒質和化學媒質。恆星的生命不斷地被一些行星弄得活躍起來,從而得到了更新,這些行星都是把自己的多樣性觀念地設定到自己的中心裡,從而把自身統攝到自己的特定存在的這種統一體中。正像在地球上的發展過程里個體東西的消耗是火焰的單純性一樣,在太陽上多樣性也把自身集中為太陽光的單純性;因此,太陽是整個太陽系的發展過程,這個過程會最終歸於這個頂點。
§.276
作為物質的抽象自我 ,光是絕對輕的 東西;作為物質,光是無限的 己外存在;不過作為純粹的顯現,作為物質的觀念性,光卻是不可分離的、單純的己外存在 。
〔說明 〕在東方人關於精神事物與自然事物的實質同一性的觀點裡,意識的純粹自我性,自相同一的思維,作為真 和善 的抽象,與光是一個東西。如果說那種被人們稱為實在論的 觀念否認自然界裡存在著 觀念性,那麼除了其他情形而外,它也應該考慮光,考慮這種純粹的顯現,這種顯現除了是顯現 以外,就不是任何東西。
自相同一性這種思維規定,或物質現在在自身具有的集中性的最初抽象自我這種思維規定,這種特定存在著的單純觀念性,應該是光;要想證明這一點,如我們在導論里已經表明的,就必須採取經驗的方法。在這裡也像在任何地方一樣,哲學的內在東西是概念規定 的固有必然性,而這種必然性又必須顯示為某種 自然的現實存在。在這裡,我僅想對於作為光的純粹顯現的經驗現實存在作若干說明。
在重物質可以分為各個質團 ,因為有重物質是具體的自為存在和量;但是在光的極其抽象的 觀念性里卻沒有這樣的差別,光在其無限傳播中所遇到的限制並沒有揚棄光的絕對自身聯繫。關於間斷的、單純的光線 的觀念,關於光微粒 的觀念,以及關於光 束 ——它被設定為構成一種在其傳播中遇到限制的光——的觀念,都是特別由牛頓使之盛行於物理學中的種種荒唐範疇的一部分。但最有限的經驗也會告訴我們,光正像不能被裝到口袋裡一樣,也不可能被分離成一些光線,而綑紮成光束。光在其無限傳播中的不可分性,這種保持自相同一的相互外在的物理性,極少會被知性視為無法理解的 ,因為知性的固有原則寧可說就是這種抽象的同一性 5 。
當天文學家們開始談論那些被我們察知以前早已發生了五百年以上的天文現象時,我們一方面可以從中看到光的傳播 的種種經驗現象,看到這些在一個領域裡有效的現象被推廣到另一個它們在其中毫無意義的領域(然而光的物質性的這樣一種規定卻與光的單純不可分性並不矛盾),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到一個過去如何按照觀念性的回憶方式轉變成為一個現在。
光學 認為,光線會從可見平面上的每個點 (這種點是每個人在別的地方都看得見的)向一切方向 發散,因而會從每個點形成一個具有無窮維度的物質半球 ;但從光學的這個觀念可以直接得出一個結論:所有這些無窮多的半球(像刺蝟)都彼此滲透 。然而這樣一來,既然不是在眼睛與對象之間出現一個密集的、混亂的質團,既然要去加以解釋的可見性不是由於我們作出這種解釋而變成了不可見性,那麼,這整個觀念本身就會恰恰化為烏有,正如關於這樣一種具體物體的觀念化為烏有一樣,這種物體據說是由許多物質組成的,以至於一種物質的細孔里藏有其他物質,反過來,所有其他物質都隱藏和流通於這種物質本身;這種全面滲透的觀念取消了那種據說真實存在的物質會帶有間斷的物質性的假定,反而確立起了這些物質彼此之間的一種完全觀念性的關係,在這裡也就是確立起了被照耀的東西與能發光的東西、被顯現的東西與能顯現的東西的一種完全觀念性的關係,確立起了這些對象與其顯現的感受者的一種完全觀念性的關係;這種關係既然是自身毫無關係的一種自我反映,那麼一切其他通常叫做說明和解釋的中介 形式,諸如微粒、波動、振盪等等,以及光線,即光索和光束,就都可以從這種關係中排除出去了 6 。
〔附釋 〕光賦予自然事物以生氣,使它們變為個體,加強和聚合了它們的表露活動,就此而言,光的自我本性是在物質的個體化中才表現出來的,因為這種最初抽象的同一性在這裡只有作為特殊性的復歸與揚棄,才是個別性的否定的統一性。重量、酸性和響聲也是物質的顯現,但並不像光那樣是純粹的顯現,而是在其自身之內帶有特定的變化形態。我們不能聽到響聲本身,而總是僅僅聽到特定的、高低不等的聲音。我們也嘗不到酸本身,而總是僅僅嘗到特定的酸。只有光本身才作為這種純粹的顯現,作為這種抽象的、非個體化的普遍性而存在著。光是無形體的,甚至於是非物質的物質;這似乎是一個矛盾,但這種假象卻對我們不可能有什麼妨礙。物理學家說,光是可以衡量的。但是,用巨大的透鏡把光集中於一個焦點,讓光落到極其精密的天平的秤盤裡,天平秤盤不是沒有被壓得下降,便是像我們所看到的,引起的變化純粹是由焦點聚集的熱量所致。物質正是尋求作為地點的統一體的,就此而言,物質是有重量的;但光卻是一種尋求到了自身的物質。
光包含著自相一致的環節,在光里分裂現象和有限性業已消失,因此,光是最初受到崇拜的對象之一;在過去,光曾經被視為這樣一種東西,在這種東西里人已經獲得了關於絕對的意識。那時,思維與存在、主觀東西與客觀東西的最高對立還不存在;人要與自然對立,就需要有最深邃的自我意識。崇拜光的宗教比印度人和希臘人的宗教更加崇高,但同時也是這樣一種宗教,在這種宗教里人還沒有上升到對立的意識,還沒有上升到自己認識自己的精神階段。
考察光是饒有趣味的;因為在自然事物中人們總是僅僅想到個體事物的存在,想到這種 實在性。但是,光與個體事物 是相反的;光是單純的思想本身,是以自然方式存在的。因為光是自然界裡的知性;這就是說,在自然界裡存在著一些知性形式。如果有人試圖設想光是什麼,他就必須去掉全部有關組合之類的規定。那種認為光是由微粒組成的物理學,同那種建造起沒有窗戶的房屋,想把光裝到口袋裡的人們的行徑相比,並不見得更妙。光束無非是一個方便的詞彙;光束就是整個的光,只不過在外部受到限定而已;光就像自我或純粹的自我意識一樣,並沒有被分成光束。當我談到我自己的 時間或愷撒的時間時,這條原則也是適用的。這種特殊的時間曾經也是一切其他事物的時間,而我在這裡只是就愷撒談到它,把它限定到愷撒這個人方面,並沒有說愷撒本人實際上也獨自有一種分離的時間線或時間束。認為光按照直線傳播的牛頓理論,或認為光按照波狀傳播的波動理論,像歐勒的以太或聲響的震盪一樣,都是一些物質觀念,它們對於認識光毫無裨益。光中的陰暗部分被假定為一系列曲線,它們貫穿在光的運動里,可以用數學方法加以計算;這是一種抽象的規定,它已被引入物理學理論,並且現在一般被視為對於牛頓的偉大勝利。但這並不是物理規定性,而且兩種觀念中的任何一種在這裡都沒有棲身之處,因為任何經驗的東西在這裡都是無效的。有人認為神經是由一系列小球組成的,每個小球都有一種衝力,推動其他小球;正像這樣的神經不存在一樣,光微粒或以太微粒也是不存在的。
光的傳播是在時間裡進行的,因為光的傳播作為活動與變化是不能缺少時間這個環節的。光是直接的膨脹;但光是作為物質、作為發光的物體,而與另一個物體發生關係的,因此就存在著一種分離,這種分離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光的連續性的一種間斷。這種分離的揚棄過程就是運動,於是時間也就與這樣的間斷東西發生了關係。被假定為光所經過的光照距離從屬於時間;因為光照活動(無論是通過媒質,還是藉助於反映、反射)是一種需要時間的物質作用。因此,在我們的行星範圍里,即在一種多少透明的媒質里,光的傳播有時間規定,因為光線會由於通過大氣而出現折射。但在沒有大氣的遙遠地方,在仿佛虛空的星際空間,光的傳播則是另一種情形;這裡的空間正是這樣的空間,這種空間只有作為星星之間的距離,才可以說是充實的,也就是說,絕不是充實的,而只是星星的結合的否定。赫謝耳把人們在木星的衛星上清晰地觀察到的光的傳播規律,推廣到了星際空間;不過,如他本人所承認的,這些距離帶有某種假設的成分。關於某些周而復始地消失和再現的星星與星雲,赫謝耳已經得出結論說,由於光達到我們這裡需要時間,所以這些變化是在我們看到以前五百年出現的,按照這個結論,某種早已不復存在的東西的這種作用就具有完全類似於幽靈的性質。我們必須承認,時間是光的傳播的條件,而不必進一步深究這個結論。
§.277
光,作為普遍的物理同一性,起初是一種與物質有差別的東西 (§.275 ),因而在這裡也就是一種外在於和不同於已在別的概念環節中得到質的規定的那種物質的東西,而這樣一來物質就被規定為光的否定物,被規定為暗物 。既然暗物同樣不同於光,而自為地存在著,所以光就僅僅涉及這種最初不透明的東西的表面,而這種東西的表面因受光的照射就得到了顯現;但這種表面卻沒有經過進一步的分化,就是說,是平滑的 ,因此也同樣不可分離地顯現著自身,即在他物 上映現著。因為每個東西都是在他物 上映現著,從而只有他物才在每個東西上映現著,所以,每個東西通過其自身外的設定而進行的這種顯現活動就是抽象無限的自我反映,通過這種自我反映,在每個東西自身 還不會有什麼情況自為地 表現出來。而為了某種情況能夠終於表現出來,能夠變為看得見的,就必須以某種物理方式出現進一步的分化(例如出現了粗糙、顏色等等)。
〔附釋 〕與這種純粹的自我相對立的物質是同樣純粹的無我,即暗。暗與光的關係是純粹對立的關係,因此,一方是肯定的,另一方是否定的。要使暗成為肯定的,就需要物體的個體化;物體是個體化的東西,並且只有從它是抽象的自相同一性的否定這個方面來看,它才是個體化的東西。暗在光面前消逝,只有暗物才依然是與光對立的物體,這種物體現在在光面前變成了可見的。我要看東西,不僅需要有光,而且也需要有一種物體;必須有某種東西 被看到。因此,光只有作為發光的物體才是可見的。通過光而變得可見的暗物,從肯定的方面來看,是作為物體的一個抽象方面的形態。光與暗具有一種相互外在的關係;在兩者的界限上光才達到現實存在,因為在這種為他存在里某物得到了照明。光在空間裡的限定,僅僅應該被視為光在自己的方向上所受到的一種阻滯;如果割斷光與中心物體的聯繫,光就不會存在。因此,這個界限是由被照明的暗物設定的。身為有重物質的暗物,作為與光相關聯的他物,是經過分化的物質;然而最直接的分化在這裡卻是空間的表面差別,如物質是粗糙的、平滑的、帶尖的和這樣置放的,等等。可見的東西的差別是空間形態的差別;只有這樣,才產生出光明和陰暗,不過我們這時還沒有得到顏色。另外分化為各式各樣形態的物體性,在自己的這種最初的、抽象的顯現里,被歸結到表面;我們這裡得到的東西並不是某種東西的顯現,而僅僅是顯現本身,因此這種顯現的限定在這裡也僅僅是一種空間的限定。
§.278
各個對象相互在其對方身上的顯現,受著它們的不透明性的限定,是一種存在於自身之外的、空間的 關係,這種關係不進一步為任何東西所規定,因此是直接的 (直線的)。因為正是各個表面相互有關,並且可以處於不同的地位,所以就出現了這樣一個結果:一個可見對象在另一個(平滑的)可見對象上的顯現毋寧說是在第三個可見對象上把自己顯現出來,如此等等;位於鏡面 上的對象映象是在另一個表面上,在眼睛或另一個鏡面上反映出來的。在這些經過分化的、空間上的規定中,顯現只能以等同性 為規律,這種等同性既包括入射角與反射 角的等同性,也包括這些角的平面的統一性 ;根本沒有任何東西會以某種方式改變這種關係的同一性。
〔說明 〕這一節所講的各個規定,也許看來已經屬於更加確定的物理學領域,它們包含著從暗物對光的一般限定到暗物的特殊空間規定對光的更加確定的限定的過渡。這後一種限定往往是與那種把光視為通常物質 的觀念聯繫在一起的。但這種限定所包含的內容卻無非是:抽象的觀念性,即這種純粹的顯現,作為不可分離的己外存在 ,本身是能夠在空間上 ,從外部受到特定的限定的;光的這種可以由已經分化的空間性予以限定的性能,是一種必然的規定,它只有這種內容,而排除了光的傳遞、物理反射以及諸如此類的現象的一切物質範疇。
與這一節所講的各種規定相聯繫的是這樣一些現象,這些現象引起關於光的所謂固定的 偏振或偏振性的粗糙觀念。在簡單的反射里,所謂入射角與反射角是在同一個 平面上,因此,如果使用第二面 平鏡,再傳遞由第一面平鏡所反射的光照,那麼,第一個平面相對於第二個——通過第一次反射和第二次反射的方向所形成的——平面的位置就對反映的對象的位置、亮度或暗度有其影響,適如這種對象經過第二次反映所顯現的那樣。所以,對於第二次反射的光照(光)的自然的、沒有減弱的亮度來說,必須有一個標準的位置,即全部有關的入射角與反射角的平面都屬於同一個 平面。與此相反,如果兩個平面像人們所一定會說的那樣,有彼此否定的 關係,即相互垂直,那就同樣必然會產生如下的結果:第二次反射的光照會變暗和消失(參看歌德 《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1分冊,第28頁以下,第3分冊;《眼內顏色》,第XVIII、XIX頁,以及第144頁以下)。現在,有人(馬呂斯 7 )已經從這種位置對反射的亮度所引起的變化作出推論說,光分子在其自身 ,甚至在其不同的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物理作用。這個推論的必然結果也就是把所謂的光線 看作有四個方面 ,於是就在這個基礎之上,用那些進一步在反射中相互結合的眼內 8 顏色現象,建立起一座極其錯綜複雜的理論的龐大迷宮。這就是物理學從經驗出發進行推論 的一個最獨特的例證。但是,從那種構成馬呂斯偏振理論的出發點的反射現象所必然推出的結論卻在於:決定第二次反射的亮度的條件是由此進一步確立的反射角與第一次反射確立的角度都在同一個平面 上。
〔附釋 〕光在照射到物質上,使物質成為可見的東西時,一般就得到了更具體的規定,它的方向不同,光度也有量的差別。光的反射 比人們所想像的更加難以規定。各個對象是可見的,這就意味著:光向一切方向反射出來。因為可見的對象是為他物而存在的,因而是與他物相關聯的;這就是說,對象的這種可見方面是存在於他物中,光不是存在於其自身,而是存在於他物中;因此,各個對象這時是存在於他物中,而這正是光的反射。光太陽發光的時候,光是為他物而存在的;因此,這個他物,例如一個表面,就變成一個與其自身的面積一樣大的太陽表面。這個表面現在發光,但並非原來自己發光,而僅僅是被設定起來的發光物體;這個表面因為在其任何一點上都有像太陽那樣的行為,所以是為他存在,因而也就是在自身之外和他物之中存在的。這就是反射的主要規定。
但是,只有一個表面是具有空間形態的,例如說它是粗糙的,我們才會在它上面看到某種東西;如果它是平滑的,那就沒有任何可見的差別。在這裡變得可見的東西並不是這種表面本身的某種東西,因為它是沒有差別的。變得可見的只是某種別的東西,而不是這個表面的規定,這就是說,這個表面是反映某種東西的。平滑的東西沒有空間的差別;既然在沒有粗糙的形態時,我們看不到一個對象本身有任何確定的東西,那麼,我們一般也只是看到平滑的東西有光澤,它是一般的、抽象的映現,是不確定的光輝。由此可見,逼真地顯現他物的圖像的東西是平滑的。因此,在平滑的表面上我們就看到了其他確定的東西,因為這種東西在為他物存在時,便是可見的。如果這個他物被置於一個表面之前,這個表面是不透明(雖然透明的東西也有反射作用;參看 §.320 「附釋」)而平滑的,那麼,這個他物在這一表面上就是可見的,因為有可見性就意味著在他物里存在。如果我們在這個平鏡之前再擺一個平鏡,而光又是在這兩個平鏡的中間,那麼,在兩個平鏡里就會同時有這種可見的東西,不過在每個平鏡里都只有另一個平鏡的規定性;同樣,在兩個平鏡里它們本身的圖像也變為可見的,因為每個平鏡在另一個平鏡里是可見的;如果各個平鏡彼此保持一定角度,這個過程就可以一直進行下去,以至無窮,因為平鏡的廣度決定著我們看到對象的次數。想用機械的觀念解釋這種現象,只會陷入最討厭的混亂狀態。如果我們稱這兩個平鏡為A與B,問在A里什麼是可見的,我們的答案便是B;但B是A在B中的可見東西,因此,A在A里是可見的,在B里也是可見的。現在在B里什麼是可見的呢?是A本身和在B里可見的A。此外在A里什麼是可見的呢?是B和在B里可見的東西,即A本身,是A在B里可見,如此等等。因此,我們總是得到同一東西的重複,不過每次重複的東西都有一種特殊的存在。大量的光也可以穿過明鏡,被集中到一點上。
光是能夠促使萬物同一的同一性。但因為這種同一性還完全是抽象的,所以事物還不是真正同一的;反之,事物是為他物而存在的,在他物里設定了自身與他物的同一性。這種設定事物的同一性的活動對於事物來說是一種外在的東西;事物之被照亮對於事物來說是不相干的。但重要的事情在於:事物是為其自身而被設定為具體同一的;光應該變為事物本身的光,這樣完成和實現其自身。光現在還完全抽象地是自我性,因而這種性質就是非我,是自由的、在自身沒有包含一切對立的自相同一性。作為太陽的物體的光擁有一種自由的現實存在,這種光所涉及的他物處於光之外,猶如知性在其自身之外有其材料。這種否定的東西,我們最初僅僅稱為暗,不過也有其自身的一種內在規定;這種物理的對立處於其抽象的規定里,因而本身還有獨立的特定存在,而我們現在要考察的正是這種對立。
2.對立的物體
§.279
暗物首先作為光的否定物,是與光的抽象同一的觀念性相反的對立物 ,這是在光本身的對立物 ;這種對立物有物質的實在性,並在自己內部分裂為兩個方面 :α )物體的差異性 ,即物質的自為存在,這是僵硬性 ;β )對立性 本身,這種對立性獨立地存在著,不受個體性的控制,僅僅沉浸於其自身之內,因此是分解與中和性 ;前一方面為月亮 ,後一方面為彗星 。
〔說明 〕這兩種物體即使在引力系統里作為相對的中心物體 ,也有獨特性,它們的這種獨特性就像它們的物理獨特性一樣,都是以同一個概念為基礎,並在這裡可以更精確地加以說明。兩種物體都不圍繞自己的軸進行旋轉。僵硬性 是形式的自為存在,這種自為存在是局限於對立的獨立性,因此不是個體性。所以,僵硬性的物體服務於 另一個星體,是另一個星體的衛星 ,它的軸 就在這另一個星體裡。反之,分解的物體 ,即僵硬性的對立面,則行為乖常,偏離正道 ,在其偏心的軌道里和其物理的特定存在里都表現出偶然性;這類星體顯得是一種表面的凝結物,它也可以同樣偶然地又把自身化為塵埃。
月亮 周圍沒有大氣,因而缺少氣象過程。它只呈現出圓錐形的高山,與這種高山相對應的是作為山谷的火山口,同時它還呈現出這個僵硬的物體在自己內部的燃燒過程;它的形態是晶體的形態,海謀 9 (有頭腦的地質學家之一)已經指明,這個形態也是純粹僵硬的地球的原始形態。彗星 表現為一種形式的過程,一團不寧靜的蒸氣;沒有任何彗星曾表明含有某種僵硬的東西,含有一個內核 。古代人以為,彗星純粹是暫時形成的流星,宛如火球和隕石,對待這種觀念,新近的天文學家已不再像從前那麼矜持和高傲了。迄今為止,只證明極少數彗星是回歸的;按照計算,其他彗星可望回歸,但沒有回歸。有一種想法,認為太陽系實際上是一個體系,一個在內部有本質聯繫的總體,在這個思想面前,人們必須放棄那種認為彗星是偶然以混亂交錯的方式沖向整個太陽系的天文現象的形式看法。這樣,人們對於下述設想就易於理解了:太陽系的其他物體一定都在防禦 彗星,就是說,一定是作為必然的有機環節採取行動,維護自身。這樣的設想對於怕彗星給地球造成危險的畏懼情緒,可以比過去提供更好的慰藉;過去的慰藉大部分僅僅是基於彗星在遼闊的天空另有許多空間,作為自己運行的道路,因而畢竟不太可能 與地球發生碰撞(這種畢竟不大可能 的說法在轉變為一種機率理論之後,畢竟不大可能 變得更有學術氣味)。
〔附釋 〕這兩個邏輯對立面在這裡是彼此外在地存在的,因為對立是自由的。因此,這兩個方面在太陽系裡並非偶然巧合;反之,大家如果能深入理解概念的本性,就會毫不驚奇地看到,即使是這樣的東西,也不能不表現為一種進入理念圓圈的、並且只有通過理念才合法的東西。兩個邏輯方面構成了自行消解的地球的兩個獨立環節:月亮是地球原來的堅硬內核,彗星則是地球的業已變得獨立的大氣,是一種穩定的流星(參看下文§.287 )。但如果說,地球是一個有靈氣的物體,並從自身分離出這個作為自己的內核的環節,以致這個環節仍然是地球的個別發展過程的調節者,正如太陽仍然是地球的普遍發展過程的調節者一樣,因而能夠並且必然會釋放出自己的結晶的物體和僵死的東西,那麼,在被分解狀態的概念里則包含著這樣的意思:這個環節自由地分解了自己,作為獨立的東西,與地球毫無聯繫,反而避開了地球。
僵硬的自為存在是堅持在自身的、沒有透明性的和自身無差別的東西;這種自為存在在獨立的方式中還是靜止的,並且就其為靜止的而言,也是僵硬的。僵硬的、易脆的東西以點狀性為其原則;每個點都是獨立的、個別的點。這就是純粹脆性的機械錶現;這種易脆的東西的物理規定性是可燃性。真正的自為存在是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是火的過程,火在消耗著他物的時候,也消耗著自身。但僵硬的東西僅僅是潛在地可燃的東西,還不是實際發生作用的火,而是火的可能性。因此,我們在這裡還沒有得到火的過程;要得到火的過程,就需要不同東西之間的相互生動聯繫,但我們在這裡還停留在各種質之間的相互自由關係上。我們現在已經觀察到水星和金星上有雲彩,有大氣的生動變換,而在月亮上則沒有雲彩、海洋和河流;不過,我們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它有水面和銀色細線。人們經常看到月亮上有一些倏忽即逝的光點,以為它們是火山爆發;火山爆發當然需要空氣,但這卻是一種無水分的大氣。海謀這位醫生的兄弟,曾經力圖表明,如果把地球想像成是在可以證實的地質劇變以前就已經存在的,那麼地球在當時就具有月亮的形態。月亮是沒有水分的晶體,它仿佛試圖與我們的海洋結為一體,以解除其僵硬的物體的乾渴,因而引起了漲潮與落潮。海水上升,意在飛往月亮,而月亮也把海水引向自身。拉普拉斯 (《宇宙體系解說》,第II卷,第136—138頁)根據實際觀察和理論研究,發現月亮引起的漲潮比太陽引起的漲潮大三倍,最大的漲潮發生於兩者會合的時期。因此,從性質方面看,月亮在朔望、上弦和下弦時期的位置在這種聯繫中具有最重要的決定作用。
僵硬的、自身封閉的東西正像抽象中性的、自身瓦解的和能加以規定的東西一樣,是軟弱無力的。對立在僅僅是作為對立而存在時,沒有支持,僅僅是一種內部崩潰的東西;這樣的對立要在對立的規定里被激活,就需要一個能聯合和支持對立兩端的中項。假如僵硬的東西和中性的東西在這第三個環節里得到了結合,我們就會有一個真正的總體。彗星是一種透光的、透明的含水物體,它當然不屬於我們的大氣。假如它有核心,它的核心就一定能通過其陰影加以認識;但彗星是徹底透明的,我們通過彗星的尾巴,甚至通過彗星本身,都能看到一些星星。一位天文學家曾經以為他觀察到了彗星的核心,但這卻不過是他的望遠鏡造成的一個錯誤,彗星幾乎是在圍繞太陽的拋物線軌道上運動(因為它的橢圓軌道很大),後來就又消散了,形成另一個彗星。最確實可靠和最合乎規律的是哈雷 10 彗星的復歸運動,這顆彗星最近出現於1758年,可望在1835年再次出現。一位天文學家根據計算表明,出現彗星的許多現象都可以歸結到一條軌道上,這條軌道可能是屬於同一個彗星的。這個彗星已被觀察到兩三次,但按照計算的結果,一定會出現五次。彗星是從種種方面橫切行星的軌道運行的,人們認為它們具有可能觸及行星的獨立性。如果人們害怕彗星觸及行星,人們便不會對那種認為彗星在很廣袤的天空里不可能觸及行星的看法感到滿意,因為天空里的每個點都像其他的點一樣是可以觸及的。但是,如果像勢必要做的那樣,人們設想彗星是我們太陽系的組成部分,那麼,彗星就不是作為陌生的過客來到我們這裡,而是在太陽系裡產生的,它們的軌道取決於太陽系。這樣,其他星體就會對彗星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因為其他星體也同樣是太陽系的必要環節。
於是彗星在太陽里就有其中心;月亮作為僵硬的東西與行星有密切的親緣關係,因為月亮作為地球內核的獨立表現,在自身有抽象個體性的原則。彗星與月亮以抽象的方式這樣再現著太陽和行星。行星是太陽系的中項,太陽是一端,沒有獨立性的天體作為依然相互外在的對立物是另一端(A—E—B)。但這種推論是直接的、純粹形式的推論;這種推論並不是唯一的。另一種更加確定的關係則是:沒有獨立性的天體是中介,太陽是一端,地球是另一端(E—B—A)。地球是沒有獨立性的,因而與太陽相關聯。但這種沒有獨立性的東西作為中項,在自身必定包含著兩個端項環節;並且中項是兩端的統一,因而必定是一種在自身分裂的東西。每個環節都必定屬於一端;既然月亮環節屬於行星,彗星環節就必定屬於太陽,因為彗星作為內部沒有支持的東西,必定與形式的中心相關聯。同樣,頗為接近君主的宮廷侍從由於其自身與君主的關係,必定是沒有自我的,而有官職的大臣及其幕僚則表現出更多合乎規則的、因而整齊劃一的行為。第三種推論是這樣的推論,在這種推論中太陽本身是中項(B—A—E) 11 。
天體的這種物理關係與天體的力學關係一起,構成宇宙的關係。這種宇宙關係是整個生命自然界也享有的基礎或完全普遍的生命(見上文§.270 「附釋」)。大家切不可說月亮對地球有影響,仿佛這裡存在的是一種外在作用。倒不如說,普遍的生命對個體性是消極無為的,個體性的力量越大,星星力量的支配作用便越小。由於我們享有這種普遍的生命,我們就必須睡眠和覺醒,我們在早晨與晚間的情緒就一定是不相同的。在有生命的東西上,尤其是在有疾病的動物上,也可以看出月亮變更的周期;但健康的動物,尤其是精神動物,卻能掙脫這種普遍的生命,而與之抗衡。不過,月亮運行的位置對於精神錯亂的人,對於夢遊病患者,可以認為同樣也會引起某種變化。創傷給人留下局部脆弱的地方,人們在傷疤上也會感到天氣的變化。雖然在近代已經認識了宇宙聯繫的這種重要性,但人們在這方面也往往停留在空洞的說法上,停留在泛泛的論述或個別例證的羅列上。彗星的影響是完全不應該否認的。有一次,我惹得波德 12 先生嘆息起來,因為我說經驗現在已經表明,彗星出現之後,繼之而來的是葡萄豐收年,如1811年與1819年那樣;與我們關於彗星的復歸運動的閱歷相比,這兩次經驗是同樣有益的,甚至更為有益。造成彗星出現與葡萄豐收之間的聯繫的原因,在於水的過程與大地分離,從而引起行星狀態的某種改變。
3.個體性物體
§.280
對立物在回復到自身時是地球 或一般行星 ,是個體性 總體的物體,在這種總體裡,僵硬性已經顯示出來 ,開始分離為現實的差別,而這種分解是通過自我性的統一點 結合起來的。
〔說明 〕行星作自轉,同時又圍繞中心物體作公轉,它的這種運動是最具體的運動,是生命力的表現;同樣,中心物體的發光本性是抽象的 同一性,這種同一性的真理性,如同思維的真理性存在於具體的理念里一樣,存在於個體性里。
說到行星系列,天文學關於它們的最直接的規定性、它們的距離 ,還沒有發現任何真正的規律。同樣,自然哲學想要通過物理性狀 ,並通過與金屬系列的類比來揭示行星系列的合理性,這些嘗試也幾乎不能被視為發現重要觀點的開端。不合理的地方在於,這些嘗試都把偶然性這一思想作為基礎,例如,(拉普拉斯 )把克卜勒 按照音樂和諧規律來理解太陽系的布局的思想僅僅視為一種做夢的想像力 的迷誤 13 ,而不高度評價他對於這個體系包含著理性 的深刻信念,就是不合理的;其實這一信念是這位偉人的光輝發現的唯一基礎。與此相反,牛頓 把律音的數量比例應用於顏色 14 ,這個應用本來是完全笨拙的,並且事實上也是完全錯誤的,卻獲得了榮譽與信任。
〔附釋 〕行星是真正的prius〔守護神〕,是這樣的主觀性,在這種主觀性里上述差別純粹是觀念的環節,生命力第一次有了特定存在。太陽為行星服務,正如太陽、月亮、彗星和星星一般說來僅僅對地球才重要一樣 15 。因此,太陽既沒有產生行星,也沒有排除行星;相反,整個太陽系是集體存在的,因為太陽正像產生東西一樣,也是被產生的。同樣,雖然自我還不是精神,但正如光在具體的行星里有其真理性一樣,自我在精神里也有真理性。孤獨地停留在我自身的、被視為最高東西的自我,是一種空洞的否定的東西,它並不是精神。自我誠然是精神的一個絕對環節,但就其為孤立的東西而言,並不是這樣的環節。
在這裡還沒有說到個體性物體,因為下一節才無非是關於這種個體性的解說,而我們這裡達到的僅僅是個體性的抽象規定。地球和有機體的天職在於消化那些十分普遍的、作為天體而具有獨立性外觀的星際力量,使他們服從個體性的統轄,在個體性里這些龐大的成員則把自身降低為一些環節。總體性的質是作為無限形式的個體性,這種形式是自相統一的東西。如果說我們談的是某種值得自豪的東西,那麼我們就必須把地球、把現在的東西視為崇高的東西。從量的方面考慮,大家確實可以藐視地球,把它看作「無限事物的海洋里的一滴水」;但量的大小是一種頗為外在的規定。因此,我們的考察現在必須立腳於地球,地球是我們的故鄉,它不僅是肉體的故鄉,而且也是精神的故鄉。
有好多地球和行星,它們構成一個有機統一體;關於它們,我們可以列舉出許多協調一致的東西,不過這要完全符合於理念,現在還做不到。謝林 與施特芬斯 16 將行星系列與金屬系列作過類比;這是一種有意義的、有思想的類比。不過,用銅代表金星,用水銀代表水星,用鐵代表地球,用錫代表木星,用鉛代表土星,這正如稱太陽為金,稱月亮為銀一樣,是一些陳舊的觀念。這類做法也有某種自然的成分,因為金屬在地球的物體裡表現為最純淨、最獨立的東西。但行星是處於一個與金屬和化學過程不同的領域裡。這類穿鑿附會是一些外在的類比,它們不會解決任何問題。知識並不會因此而有所增進;這僅僅對於想像才是某種輝煌的東西。林奈 是按照感官與本能給植物分類的,其他人也按照同樣的標準給動物作過分類;金屬是按照其比重加以排列的。但各個行星在空間裡是由其自身排列的;如果現在大家想給這類系列找到一種像數學級數那樣的規律,則可看到每一項都僅僅是同一規律的重複。但有關係列的這整套想法卻是非哲學的,與概念牴觸的。因為自然界並不是把自己的各種形態先後相繼地展現在這類階梯上,而是大量地展現出來的;最初出現的是普遍的分裂,後來才在每個類屬中又發生了分化。林奈的植物二十四綱絕不構成什麼自然體系。反之,法國人裕蘇 把植物分為單子葉植物與雙子葉植物,卻更清楚地認識到了這種巨大差別。亞里士多德對動物也作過類似的劃分。現在,並非作為系列而存在的行星也是這樣。克卜勒在他的《宇宙和諧》里把行星距離視為律音關係,這是畢達哥拉斯學派的思想。
我們還要考察一件歷史事實,那就是帕拉采爾蘇斯 說,地上的一切物體都是由四種元素——水銀、硫磺、食鹽和潔土——組成的 17 ,正如我們有四種基本美德一樣。水銀是金屬性,是流動的自相等同性,相當於光;因為金屬是抽象的物質。硫磺是僵硬的東西,是燃燒的可能性;火對於硫磺並不是外來的東西,相反,硫磺是火的自我消耗的現實性。食鹽相當於水,相當於彗星成分;它的分解物是無差別的現實東西,是火之分裂為獨立的東西。最後,潔土是這種運動的純潔無瑕的東西,是消滅這些要素的主體。人們把潔土這個名稱理解為表示抽象的土質,例如純潔的矽土。如果對這種理論作化學解釋,那就會發現有許多物體並不包含水銀或食鹽。這個論斷的含義,並不說這些物質是realiter〔現實地〕存在的,而是有更高的意義:真正的物體有四種元素。因此,切不可將這樣的元素理解為現實存在;否則,就會認為雅可布·波墨及其他人是胡謅,是缺乏經驗。
B 元素
§.281
個體性的物體具有元素總體的各個規定,作為其自身的一些從屬環節,這些規定直接是自由地、自為地存在著的物體;所以,這些規定構成個體性物體的普遍的、物理的元素 。
〔說明 〕在近代,化學的單純性 被隨意當作元素的規定,這種單純性與物理 元素的概念是毫不相干的,物理元素是一種實在的、尚未被消散為抽象化學東西的物質 18 。
〔附釋 〕像我們在自然界裡一般看到的,各種宇宙力量是作為獨立而相關的物體留在天上的。我們現在就從這些力量過渡到它們在地上作為個體性環節所構成的東西,它們的現實存在正是通過這種東西得到了更大的真理性。光作為同一體的設定,並非僅僅限於照亮暗物,而且還進一步發揮著現實的作用。各種特殊化的物質不僅相互映現,以致每種物質都依然如故,而且它們也相互改變,每種物質都變為另一種物質;這種設定自身為觀念的、同一的東西的活動也就是光的作用。光一般鼓動、激發和支配著元素的過程。這個過程屬於個體性的地球,它最初還是抽象普遍的個體性,而要成為真正的個體性,還必須在更大的程度上把自己凝結到自己內部。對於普遍的、還沒有在自身得到反映的個體性來說,個體性的本原作為主觀性和無限的自我相關,還是外在的;這個本原就是具有激活作用的光。我們曾經發覺出現了這種關係;但在考察元素過程以前,我們必須考察這些個體化的、獨立存在的差別本身的本性。個體性的物體最初僅僅是被我們規定為在自身具有太陽系的各個環節;下一步則在於它自己把自己規定為具有這樣的環節。在這個行星上太陽系的各個物體不再是獨立的,而是一個主語的謂語。這些元素有四類 ,它們的次序如下。氣相當於光,因為它是被動的、降為元素的光。對立的元素是火與水。僵硬性、月亮的本原不再是不相干的、自為存在的;反之,作為與他物,即個體性相關的元素,月亮的本原是充滿過程的、能動的、不止息的自為存在,因而也就是變得自由的否定性或火。第三種元素相當於彗星的本原,就是水。第四種元素又是土。大家知道,哲學史表明,恩培多克勒 19 的偉大意義就在於他第一個明確地理解和劃分過這些普遍的基本物理形態。
元素是普遍的自然現實存在,它不再是獨立的,然而還沒有被個體化。有人站在化學的立場上,以為必須把元素理解為物體的普遍組在部分,一切物體都被假定為是由一定數量的元素組成的。他們的出發點在於認為一切物體都是複合的,於是思想所關切的事情就是把質上得到無限多樣的規定的、個體化的物體歸結為少數非複合的、因而普遍的質。以這種規定為前提,人們現在責備恩培多克勒以來普遍流行的四元素觀念,說它是一種幼稚想法,因為四種元素也是複合的。現在,已經不再准許任何一位物理學家或化學家,甚至有教養的人在什麼地方提到四元素了。但是,在目前慣用的意義上尋找一種單純的、普遍的現實存在,卻僅僅屬於化學的觀點,關於這種觀點我們在以後才會談到。化學的觀點首先以物體的個體性為前提,然後就試圖分解這種個體性,分解這種自身包含著差別的統一點,使有差別的東西擺脫自身所受到的強制。當酸和鹽基被結合起來的時候,就會產生出鹽,即兩者的統一或第三個環節;但在這第三個環節里還包含著他物,即形態、結晶或個體的形式統一,而這種統一併不純粹是化學元素的抽象統一。如果物體僅僅是其差別的中和性,那麼我們分解這種物體,就確實可以展示其各個方面;但這些方面卻不是普通的元素和最初的本原,而僅僅是有質的規定的,即有特殊規定的組成部分。物體的個體性比這些方面的單純中和性內容更豐富;無限的形式構成主要的東西,尤其是在生物里。如果我們展示出了植物或動物的各個組成部分,那麼,我們得到的就不再是植物或動物的組成部分,而是這種有機體遭到了毀滅。因此,在化學力求得到單純的東西時,個體性就消失不見了。如果個體性的東西像鹽那樣是中性的,化學便能夠表明它的各個獨立的方面,因為這些不同方面的統一僅僅是形式的統一,而這種統一是要毀滅的。但如果加以分解的東西是有機體,那麼,不僅揚棄了統一,而且也揚棄了我們想認識的東西,即有機體。在這裡關於物理元素我們是完全不考慮這種化學意思的。化學觀點絕不是唯一的觀點,而僅僅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它完全沒有權利把它自身作為本質的東西,推廣到其他形式上。我們在這裡只研究個體性的生成,具體地說,首先研究普遍的個體或地球的生成;各種元素是不同的物質,它們構成普遍個體的這種生成的環節。因此,我們切不可將化學的觀點與那種還很一般的個體性的觀點混淆起來;各種化學元素絕不能加以排列,而是彼此完全異質的。反之,物理元素則是普遍的、僅僅按照概念環節被特殊化的物質;所以,物理元素只有四種。古代人確實說過,萬物都由這四種元素構成;但他們這樣說,只是想到有這些元素。
我們現在必須更詳細地考察這些物理元素。它們不是在自身個體化的,而是缺乏形態的;因此,它們後來就分解為抽象的化學東西:氣分解為氧與氮,水分解為氧與氫;火沒有分解,因為它是過程本身,從這個過程剩下來的純粹是一種作為物質的發光材料。在主觀性的另一端,有生命的東西,例如植物液汁,甚至動物液汁,也能被分解為那些抽象的化學物質;特定的剩餘物質是很小的部分。但是,中間的東西,即物理的、個體性的無機物,卻最難加以研究,因為這種物質為其個體性所特殊化,但這種個體性同時還是直接的,既沒有生命也沒有感覺,因而作為質是與普遍的東西直接同一的。
1.空氣
§.282
缺乏差別的單純性的元素不再是積極的自相同一性,不再是作為光 本身的自我顯現,而僅僅是被降為一個他物 的無我環節的消極普遍性 ,因此也是有重量的 。作為消極的 普遍性,這種同一性是一種雖說不會引起疑竇,但對個體和有機體潛移默化,造成消耗的力量;它是這樣一種流體,這種流體是對光消極的、透明的 ,但在自身中揮發著 一切個體,對外具有機械的彈性,滲透 到一切東西里。這就是空氣 。
〔附釋 〕α )個體性的相互聯結、各個環節的相互關聯是個體性物體的內在自我;這種自我性,如果被視為自由獨立的,沒有任何被設定的 個體化,那就是空氣,雖然這個環節潛在地 包含著自為存在和點狀性的規定。空氣是普遍的東西,就像是在與主觀性、無限自我相關的否定性、自為存在的關係中被設定的,因此這種普遍的東西是作為從屬的環節在相對東西的規定里被設定的。空氣是完全不確定的東西,又是絕對可確定的東西;空氣還不是在自身確定的,而只能通過他物加以確定;這個他物就是光,因為光是自由的普遍的東西。所以,空氣與光有關係;空氣對於光是絕對透明的東西,是消極的光,並且一般說來是被設定為消極性的普遍東西。同樣,善作為普遍的東西也是消極的東西,因為它是通過主觀性才得到實現的,而不是自己證實自己的。光也潛在地 是消極的東西;但它還不是作為這樣的東西被設定起來的 。空氣並不是黑暗的,而是透明的,因為它只在自身才有個體性。只有土質元素才不是透明的東西。
β )空氣的第二個規定在於它是對個體絕對能動的東西,是具有積極作用的同一性,而光則僅僅是抽象的同一性。被照明的物體僅僅是在觀念上把自身設定於他物中;但空氣則是這樣的同一性,這種同一性現在存在於與自身類似的東西里,並且與物理物質有關係,而這些物理物質就其物理的規定性而言,是彼此為對方而存在的,是相互接觸的。這樣一來,空氣的這種普遍性就是空氣把自己涉及的他物設定為真正與自身同一的衝動;而這個由空氣設定為與其自身同一的他物是一般個體化的、特殊化的東西。但因為空氣本身僅僅是普遍性,所以空氣在自己的這種活動里並不表現為有力量分解這種個體化東西的個體性物體。因此,空氣是純粹腐蝕性的東西,是個體的敵人,它把個體確立為普遍的元素。但這種銷蝕作用卻是不明顯的、不運動的,並且不表現為暴力,而是秘密地瀰漫和潛伏到一切地方,使人看不出它與空氣有什麼關係,就像理性把自己默化到個體裡並且消解個體一樣。因此,空氣引起了氣味,因為產生氣味僅僅是個體與空氣的這種不明顯的、不斷進行的相互作用過程。一切東西都會消散,都會離析為極其細微的部分;剩餘的東西是沒有氣味的。有機體通過呼吸也與空氣作鬥爭,就像它一般與元素作鬥爭一樣。例如,某種創傷會僅僅因為暴露於空氣而變得危險。有機生命只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在其毀滅過程中又不斷恢復其自身。經不起這種鬥爭的無機物是一定會毀壞的;比較堅實的東西雖然也保持自身,但總是受到空氣的侵襲。把不再生存的動物形體與空氣隔離開,這種形體就會保存下來,而不至於毀壞。這種毀滅過程是可以調解的,例如,濕度能使這個過程導致一定的結果;但這僅僅 是一種調解而已,因為空氣本身 就是破壞活動。空氣作為普遍的東西是純粹的,但不是純粹的惰性物體;因為消散到空氣里的東西並不是保存在空氣中,而是被還原為單純的普遍性。機械物理學以為,消散到空氣里的物體的極其細微的部分還在空氣里飄浮,但正因為這類物體被分割到了很小的程度,所以就不再有氣味了。因此,雖然有人不希望這類物體遭到毀滅,但我們卻不必這麼憐憫物質;只有在知性的同一性體系里物質才是僵化不變的。空氣淨化自身,把萬物變為空氣,它並不是物質的大雜燴;無論靠嗅覺還是靠化學探討,都不能證實這一點。知性雖然提出精緻的託詞,有一種反對「轉化」這個字眼的莫大偏見;但關於知覺未給我們提供的東西,經驗物理學卻沒有權利斷言它是存在的。這種物理學如果真想只靠經驗辦事,那就不得不承認這種物體會消逝。
γ )空氣作為一般的物質,會作出抵抗,但它是作為質量純粹在量的方面這麼做的,而不像其他物質那樣,是以點狀或個體的方式這麼做的。因此,畢奧 20 (《物理學研究》,第I卷,第188頁)說,「Tous les gaz permanents,exposés No.des températures égales,sous la même pression,se dilatent exactement de la même quantité.〔一切永存的氣體在同溫同壓之下,體積保持不變〕。」空氣只是作為質量作出抵抗,因而對於它所占據的空間是不相干的。空氣不是僵硬的,它既沒有內聚性,也沒有對外的形態。空氣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壓縮的 ,因為它不是絕對沒有空間,就是說,它是一種彼此外在的東西;但它絕不是原子論的彼此外在的東西,仿佛個別化的原則在空氣里達到了現實存在。與此相關聯,種類不同的氣體也可以占有同一空間;這就是空氣的可滲透性的表現,這種表現屬於空氣的普遍性,空氣就是由於有可滲透性而沒有在自身得到個體化。例如,如果一個球形玻璃容器充以空氣,另一個充以水蒸氣,則可在前一個球形玻璃容器中注入水蒸氣,以致它能容納很多水蒸氣,好像其中原來沒有什麼空氣似的。如果用機械方法大力壓縮空氣,使它表現為有強度的東西,則會達到一個階段,使空間上相互外在的東西完全得到揚棄。這是最妙的發現之一。大家知道,我們就有這樣的打火器,在這種打火器里,插著活塞的汽缸的底部有點火絨,在活塞受到壓力的作用時,受壓的空氣就發出火花,點著引火絨。如果汽缸是透明的,我們還可以看到火花。在這裡表現出了空氣的整個本性,說明空氣是普遍的、自相等同的和有燃燒作用的東西。這種不明顯的、造成氣味的東西被歸結為點;所以,能動的自為存在過去是潛在的,現在則被設定為明顯地存在著的自為存在。這就是火的絕對起源:有燃燒作用的能動普遍性,在不相干的持續存在終止的地方,達到了形式。這不再是普遍的自相關聯,而是永不止息的自相關聯。那個試驗之所以如此之妙,是因為它顯示了空氣與火的本質聯繫。空氣是正在酣睡的火;要使這種火表現出來,只需要改變它的現實存在。
2.對立的元素
§.283
a.對立的元素首先 是自為存在,但不是僵硬性的不相干的 自為存在,而是在個體性中作為環節被設定的自為存在,它是個體性的自為存在著的永不止息狀態;這就是火 。空氣潛在地 是火(如它在受到壓縮時顯示的那樣),在火中空氣被設定 為消極的 普遍性,或者說,被設定為自相關聯的否定性。火是物質化了的時間 或自我性(與熱同一的光),是絕對不止息的、有毀滅作用的東西;正像火從外面延及物體時,會毀滅物體一樣,反過來說,物體的自我毀滅也同樣會轉變為火(例如通過摩擦)。火是一種毀滅他物的活動,同時也毀滅自身,而這樣一來,就過渡到中和性。
〔附釋 〕空氣已經是特殊性的這種否定性,但又是看不見的,因為它還是以無差別的等同性的形態被設定起來;不過,作為孤立的、個別的、與其他實存方式不同的、在一定地點被設定的東西,空氣是火。空氣僅僅是作為它與特殊東西的這種關係而存在的,它並不耗盡特殊的東西,並不單純地把這種東西弄成沒有滋味、沒有氣味的物質,弄成沒有任何規定的、單調的物質,而是毀滅這種東西的物質特殊性。熱僅僅是這種毀滅作用在個體性物體上的表現,因此與火是同一的。火是現實存在著的自為存在,是否定性本身;然而火不是他物的否定性,而是產生普遍性與等同性的否定東西的否定。最初的普遍性是僵死的肯定,真正的肯定則是火。非存在的東西在火里被設定為存在的,反之亦然;所以,火是活躍的時間。作為一些環節的統一體,火完全受到制約,就像空氣一樣,存在於它與特殊化的物質的關係里。火僅僅是包含在對立中的能動性,而不是精神的能動性;要起毀滅作用,火就必須毀滅某種東西;它如果沒有任何材料,那就會消失。生命的過程也是火的過程,因為生命就在於毀滅特殊性;但生命又不斷產生著自己的材料。
被火毀滅的東西,首先是具體的東西,其次是對立的東西。所謂毀滅具體的東西,意思就是使它出現對立,把它激活,使它燃燒起來;氧化活動與酸的腐蝕活動就屬於這類過程。這樣,具體的東西就被置於尖銳對立的地步,置於自己毀滅自己的狀態;這是具體的東西與他物的緊張關係。這個過程的另一方面,是在一切具體東西里包含的確定的、不同的、個體化的和特殊的東西,都被還原為統一性,還原為不確定的和中性的東西。所以,每個化學過程就像產生對立一樣,都會產生出水。火是被設定為無差別性的空氣,是被否定的統一和對立,但這種對立同樣也被還原為中和性。淹沒了火的中和性,即熄滅了的火,就是水 21 。特殊化的東西所得到的觀念同一性的凱旋,作為映現著的統一體,作為光,就是抽象的自我性。因為剩下來的是作為過程的根據的土質元素,所以在這裡表現出了一切元素。
§.284
b.另一對立元素 是中性東西 ,是匯合於自身的對立物。它沒有自為存在著的個別性,因而自身沒有僵硬性與規定,是一種徹底的平衡,消解著一切機械地設定於它自身的規定性;它僅僅從外部獲得形態的限定,並向外部尋求這種限定(附著性);它在自身沒有過程的不止息性,而完全是過程的可能性、可溶解性;另外,它有能力採取氣體和固體的形式,作為它的獨特狀態之外的狀態,作為它的自身無規定性以外的狀態。這樣的元素就是水 。
〔附釋 〕α )水是無我的對立物的元素,是消極的為他存在,而火則是積極的為他存在;因此,水就獲得了特定存在,作為為他存在。水在其自身完全沒有內聚性,沒有氣味,沒有滋味,沒有形態;水的規定性就在於它還不是特殊的東西。水是抽象的中性物體,不像鹽那樣是個體化的中性物體;因此,水早已被稱為「萬物之母」。水像空氣一樣是流動的 ,但不是作彈性流動,因而不向一切方面膨脹。水與空氣相比,更是土質的東西,它尋求重力中心,最接近於個體的東西,並趨向於這種東西,因為它潛在地是具體的中性東西,不過這中性東西還沒有被設定為具體的,而空氣則從來都不潛在地是具體的;所以,水是差別的真正可能性,不過這種差別還不存在於水裡。因為水在自身沒有重力中心,所以它僅僅服從於重力的方向;因為它沒有內聚性,所以它的每個點都承受垂直方向的壓力;又因為它沒有任何部分能進行抵抗,所以它把自身設定於水平狀態 。因此,一切外來的機械壓力都不過是瞬時即逝的東西;受壓的點無法獨立維持自己,而把壓力傳遞給其他各點,其他各點揚棄了壓力。水還是透明的,但因為已經是更接近於土質的東西,所以也就不像空氣那麼透明。作為中性元素,水是鹽和酸的溶劑 :溶解於水的東西喪失了自己的形態;機械關係被揚棄了,僅僅保留化學關係。水對於有差別的形態是無差別的,既有可能像蒸汽 那樣作彈性流動,也有可能作降滴流動,也有可能像冰 那樣是僵硬的;但所有這些形態僅僅是一個狀態,僅僅是形式的過渡。這些狀態並不取決於水本身,而是取決於他物,因為它們只是在外部由他物上的氣溫變化引起的。這就是水的被動性 所產生的第一個 結果。
β )第二個 結果是水不可壓縮,或僅僅在很小的程度上可以壓縮;因為自然界裡沒有絕對的規定。水僅僅是作為質團進行抵抗,而不是作為自身個別化的東西進行抵抗,就是說,水在通常狀態下是可以降滴流動的。人們也許以為可壓縮性是被動性的結果;但是,水反而由於有被動性,才是不可壓縮的,就是說,水的空間大小是不變的。空氣雖然僅僅是自為存在的普遍力量,卻是能動的、有強度的東西,所以對於自己的相互外在性,對於自己的特定空間是無差別的,因而是能夠加以壓縮的。因此,要水有空間變化,就等於要它具有它本來不具有的內在強度;然而,如果水的空間大小終究還是有了改變,那麼,與此同時有關的就是水的狀態的改變。水作為彈性流體和冰,之所以占有更大的空間,正是因為化學性質有了改變。物理學家認為,冰之所以占據更大的空間,是由於其中有氣泡,這是不正確的。
γ )這種被動性所產生的第三個 結果是水易於分散,有附著性 的趨向,就是說,會把東西弄濕 。無論在什麼地方,水都附著於它所接觸到的物體,它與這些物體的聯繫比它自身的聯繫更為密切。水使自身脫離開自己的整體,不僅能接受任何外來的形態,而且在本質上尋求這樣的外在支持與聯繫,以便劃分自己,因為水本身恰恰沒有任何堅實的聯繫與支持。當然,水與油質、脂肪的關係又構成一個例外。
如果我們現在再來概括這三種考察過的元素的特性,我們就必須說:空氣是一切他物的普遍觀念性,是與他物相關的普遍東西,這種關係毀滅著一切特殊的東西;火是同樣的普遍東西,不過是表現出來的,因此有自為存在的形態,是現實存在著的觀念性,是空氣的實存本質,是把他物歸結為現象的映現活動;第三種元素是消極的被動性。這就是這些元素的必然的思維規定。
3.個體性元素
§.285
得到發展的 差別及其個體性 規定的元素,與其他元素不同,是最初尚未得到規定的一般土質 ;不過,這種元素作為把其他各種不同的元素綜合到個體統一性里的總體,是把它們激發為過程並且支持著它們的那種力量。
C 元素的過程
§.286
不同的元素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差別性是違背著它們的統一性而被聯結於個體同一性之中的,這種個體同一性就是構成地球的物理生命、氣象過程 的一種辯證關係;各個沒有獨立性的元素在剛才作為概念的環節從潛在的東西 里被發揮出來以後,既是在這種過程里產生出來 ,作為現實存在著的元素被設定 的,同樣又是唯獨在這種過程里保有其持續存在的。
〔說明 〕正像普通力學的和非獨立物體的種種規定被應用於絕對力學與自由中心物體一樣,研究個別化了的 個體性物體的那種有限 物理學也被看作同研究地球過程的自由獨立的物理學是一樣的。在地球的普遍過程中重新認識和指出那些出現於個別化了的物體的過程中的規定,被視為科學的偉大勝利。然而在這些個別化了的物體的領域裡,概念的自由存在所固有的種種規定已降為相互外在 的關係,作為彼此獨立的情況而存在著;同樣,活動表現為受外部制約的、因而偶然的活動,以致活動的產物同樣都繼續是那些被假定為獨立的、並這樣堅持不變的物體的外部形態。人們所以能列舉出這種等同性或毋寧說類似性,乃是由於抽象掉了獨特的差異和條件所致,因而這種抽象提供了諸如吸引的表面普遍性,提供了缺乏特殊東西和特定條件的力量和規律。當個別化了的 物體所表現的活動的具體 方式被應用於一個僅僅以不同的物體為環節 的領域時,前一領域所需要的外部環境在後一領域裡通常總是一部分被忽略掉,一部分則被按照類比的辦法添加了虛構。一般說來,把種種關係在其中都是有限 關係的領域的範疇,應用於種種關係在其中都是無限 關係,即都合乎概念的領域,結局總是這樣。
對這個領域的考察中出現的基本缺點,在於抱有關於實質性的、不變化的元素差異 的固定觀念,而這種觀念是知性曾經從個別化了的 物質的過程引出,牢固地固定下來的。在這些有限過程上即使出現更高的轉化現象,例如,水在晶體裡變得固定不動,光與熱消逝不見,反思也會藉助於分解、結合 和潛伏 之類的模糊不清的、毫無意義的觀念予以說明(參看下文§.305 「說明」與「附釋」)。主要是這種思想方法把一切現象關係都轉變為質料 和物質 ,並部分地轉變為無重的 質料和物質,因而任何物理的現實存在都被弄成業已提到的物質混沌 (§.276 「說明」)以及各種物質相互在其對方的假想細孔里的出出進進;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概念完蛋了,而且連觀念也完蛋了。首先是經驗 本身完蛋了;雖然在這樣的主張里還假定了一種經驗性的現實存在,但這種存在已不再從經驗上表現出來。
〔附釋 〕理解氣象過程的主要困難在於人們把物理元素與個體性物體混淆起來;前者是抽象的規定性,它還缺乏主觀性;因此,對這些元素有效的東西對主觀化的物質還是無效的。忽視這種差別,就會在自然科學裡引起極大的混亂。有人想把一切東西都置於同一個發展階段。當然,人們可以用化學方法處理一切東西,也同樣可以用力學方法處理一切東西,或使它們從屬於電。但是,在同一個階段上這麼處理物體,例如用化學方法處理植物或動物,卻並不能窮盡不同物體的本性。對任何物體都要按其特殊範圍加以處理,關鍵就在於按照物體所處的特殊範圍去分別處理物體這條原則。因此,當空氣和水從屬於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的條件時,它們在自己與整個地球的自由的、元素性的聯繫里的表現就完全不同於它們在自己與個體性物體的個別化的聯繫里的表現。這正像有人想觀察人的精神,卻為此去觀察海關官員或水手;這樣一來,他們就是在不能窮盡精神本性的有限條件與規定下去掌握精神。有人以為,水能在化學實驗瓶里顯現自己的本性,而在自由的聯繫中則不能表現出任何其他性質。他們通常的出發點是想指明水、空氣和熱這樣的物理對象的普遍表現,探討它們是什麼,作用 如何。而且這個什麼 不會是思維規定,而是現象,是感性的存在方式。但是這裡有兩個方面:首先是空氣、水和熱;其次是另一種對象。現象就是這兩方面結合的結果。與這些物理元素相聯結的另一種對象,總是特殊的,因此這些物理元素的作用也取決於另一種對象的特殊本性。由此可見,絕不能用這種方式從普遍表現方面標明所研究的這些元素是什麼,而只能從它們與特殊對象的關係方面標明它們是什麼。如果要問熱的作用如何,回答則是它會膨脹;但它同樣也會收縮。我們絕不能陳述毫無例外的普遍現象;這些物體引起這種結果,另一些現象則引起另一種結果。因此,空氣、火等等在其他領域的表現如何,在當前的領域裡是無法確定的。有限的、個體性的關係的表現作為普遍的東西現在已被當作基礎,於是自由的氣象過程就是按照這種類比加以解釋的;這是一種 〔偷換概念〕 22 。例如,閃電就被認為只不過是釋放雲塊摩擦所引起的電火花。但在天空里並沒有玻璃、火漆、松脂、毛皮墊和人為轉動等等。電是到處都必須犧牲生命的替罪羊;但誰都十分清楚,電完全會由濕氣消散開,而閃電卻是在極其潮濕的空氣里出現的。這樣一些主張是把有限的條件搬到了自由的自然生命上,尤其是在考察有生命的東西的時候,更為多見;但這是不合適的,頭腦健全的人不會相信這樣的解釋。
物理過程具有各種元素相互轉化的規定;有限物理學完全不認識這一點,它的知性總是堅持著長久不變的東西的抽象同一性,因而各種元素作為複合元素就僅僅在分解和分離,而不真正相互轉化。水、空氣、火與土在這種元素過程里是衝突的:水是這一過程的現存材料,起著主要作用,因為它是中性的、可變的、能加以規定的東西;空氣作為秘密地進行破壞的、觀念地設定的東西,是能動的元素,是特定東西的揚棄;火是自為存在的表現,是表現出來的觀念性,是消耗過程的表現。因此,簡單的關係正是這樣的:水轉化為空氣,就消失不見了;反之,空氣轉化為水,從自為存在轉變為相反方面,即僵死的中和性,這樣中和性與自為存在又有緊張關係。古代人,如赫拉克利特和亞里士多德,就已經考察過元素過程。認識這種關係絕沒有任何困難,因為經驗與觀察已經向我們顯示了這種關係。主要的問題在於雨的形成 ;物理學本身承認,雨未曾得到充分解釋。但困難完全是來自反思的物理學,這種物理學對一切觀察都堅持自己的這樣的雙重前提:「α )在自由的聯繫里發生的情況,也必定能在有條件的、外在的聯繫中造成;β )在有條件的聯繫里發生的情況,也發生在自由的聯繫里;因此,在有條件的聯繫中保持自相同一的東西也是潛在地完全同一的。」與此相反,我們則主張:在水蒸發殆盡時,蒸汽形式就會完全消失。
我們如果現在把機械運動的規定和有限現象的規定應用於這個過程,則可設想:第一 ,水將保持不變,改變的僅僅是其形式的狀態。例如格臨 23 (《物理學》,§.945)就說:「水的蒸發可以在真空條件下進行。像索修爾 指出的,充帶水蒸氣的空氣在同等的溫度和絕對的彈性下,較之乾燥的空氣,比重更小;假如水就像鹽溶解於水裡那樣,溶解到空氣里,則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所以,水只能是作為特別輕的、有彈性的蒸汽保存在空氣里的」。於是有人說,水的分子以蒸汽的形式充滿了空氣,因而只能在量的方面互相分離,分為極其細微的部分。這種蒸汽依賴於一定的溫度;假如沒有一定的溫度,蒸汽就會又化為水。因此,下雨被認為僅僅是以前存在的東西的再度匯合,只不過這些東西極其微小,因而無法察覺。有人以為,這樣一種模糊的觀念就解釋了雨和霧。李希滕貝格 24 十分徹底地駁斥了這種觀念,打掉了那篇受到柏林科學院表彰的研究降雨的懸賞論文的桂冠,使大家認識到這篇文章是十分可笑的。按照戴呂克 (此人雖然以虛幻的方式把自己的論證放在創世說的基礎上,但在雨的問題上卻作了正確的考察)的理解,李希滕貝格證明,在最高的瑞士山脈上,從濕度計來看,在轉變為雨的雲霧形成以前,空氣本身是十分乾燥的,或可能是十分乾燥的。雨可以說是來自乾燥的空氣;但物理學卻不能說明這一事實。在夏天與冬天,事實都是如此;正是在夏天,在蒸發最厲害,因而空氣被認為最潮濕的時候,空氣同時也是最乾燥的。水保存在什麼地方,這種觀念完全無法證實。有人可能以為,水蒸氣有彈性,因而會上升到很高的地方;然而在很高的地方天氣更冷,水蒸氣在那裡又會迅速被還原為水。因此,空氣並不像放在爐火上烘乾的東西那樣,僅僅由於在外部濕氣離散而成為乾燥的;相反,脫水的過程可以比作晶體裡的所謂結晶水的消失過程;不過,結晶水既會消失,也會又表現出來。
第二種 觀點是化學的,這種觀點認為水可以分解為它的單純質料,即氫與氧。當然,水並不能以氣體的形成影響到濕度計,因為熱進入氫里,就會出現氣體。與這種觀點相反,我們可以提出一個老問題,即水究竟是不是由氧和氫組成 的。誠然,電火花會使這兩者成為水。但水並不是由這兩者組成的。我們必須更正確地說,氫與氧僅僅是我們使水採取的不同形式。假如水真是這樣一種單純的組合物,那麼所有的水就必定都會分解為這樣兩個部分。但是,一位在慕尼黑逝世的物理學家里特爾 25 做過一項電流實驗,他以這項實驗雄辯地證明,大家可以設想水不是由各個部分組成的。他取一根U形玻璃管,將水注入管內,在中段放上水銀,把水分到玻璃管的兩端。他用一根穿過水銀的金屬絲,使兩部分水相互溝通,並把水與電聯結起來,這時一部分水就變為氫氣,另一部分水變為氧氣,以致玻璃管的每一端只顯示出一種氣體。如果兩部分水不是被水銀阻隔開,關於這種現象有人就可能說,這是氧氣跑到這邊,氫氣跑到那邊去了;這種雖然誰都沒有見過,但人們在往常以之為遁辭的情形,在這裡是不能有的。如果水在蒸發時也得到了分解,那麼問題就在於這些氣體跑到哪裡去了。氧氣的量可能在空氣里增大;但空氣卻幾乎總是表明氧氣和氮氣的量是不變的。洪堡特 26 取高山上的空氣和舞廳里的所謂污濁空氣(據說其中包含著更多的氮),對它們進行化學分析,結果發現兩種氣體中氧的數量沒有差別。尤其是在夏天,在蒸發強烈的時候,空氣里似乎應該有更多的氧,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同樣,在這個時候,無論在什麼地方,也都不會發現有氫氣;無論在大氣層之上或大氣層之下,甚至在並不很高的形成雲彩的地方,都未發現有氫氣。雖然溪流會幹涸數月之久,土壤不再有什麼濕度,但在空氣里還是發現不了氫這種元素。因此,那些觀念是與觀察相矛盾的,只不過是基於從另一個領域作出的推論和類比罷了。所以,當阿利克斯 為了說明太陽不斷消耗的材料來自何處,而認為太陽的活動由氫氣加以維持時,這儘管也是一種空洞的觀念,但其中卻包含著明智的見解,因為他認為一定會揭示出氫在何處的必然性。
認為熱、結晶水等等變為潛伏的東西,也屬於這樣的觀念。例如,熱是根本不再看得見的、感覺到的;但有人說,它雖然無法察覺,卻依然是現實存在的。但是,凡是觀察不到的東西都不是在這個領域裡現實存在的,因為現實存在正是為他存在,是使自身成為可察覺的東西;這種領域才正是現實存在的領域。所以,變為潛伏的東西是最空洞的形式,在這裡人們是把業已轉化的東西當作儘管不現實存在,但又被假定為現實存在的東西保存下來。這樣,在以知性的同一性思想處置事物的時候,就表現出了最大的矛盾;這是錯誤的想法,這種想法無論就思想而言,或就經驗而言,都是錯誤的。因此,哲學並非不了解諸如此類的觀念,而是認識到它們完全是貧乏的。在精神生活中也有同樣的情形:秉性軟弱的人實際上是 軟弱的;在他身上不是潛伏著美德,而是根本沒有美德。
§.287
地球的過程不斷受到地球的普遍自我 的激發,這個自我就是光 的活動,就是地球原來與太陽所具有的關係;然後,地球的過程又按照地球相對於太陽的、制約著氣候和季節等等的位置,進一步得到分化。這個過程的一個環節 是個體同一性的分裂 ,是分為獨立的對立物的兩個環節,即僵硬性和無我的中和性的那種緊張關係,由於這種關係,地球便趨於瓦解,一方面變為無水的晶體、無雲的月亮,另一方面變為含水物體、彗星,而個體性的各個環節 則力求實現它們與它們的獨立的 根源的聯繫。
〔附釋 〕光作為普遍的觀念性原則,在這裡已不再僅僅是暗的對立面,不再是在觀念上設定為他存在,而是在觀念上設定現實的東西,設定現實的觀念性。陽光與地球的這種真正能動的關係造成了晝夜的差別等等。假如地球與太陽沒有聯繫,地球就不可能有過程。表現這種作用的更具體的方式,須從兩個方面來考察。一種變化是純粹狀態的變化,另一種變化是現實過程的質變。
屬於第一方面的是熱與冷、冬與夏的差別;天氣變得更冷或更熱,以地球相對於太陽的位置為轉移。但這種狀態的變化不僅是量的變化,而且也表現為內在的規定性。在夏天,地球轉動的軸線總是與其軌道的平面形成同一個角度,因此,向冬天的進展過程首先僅僅是一種量的差別,因為太陽看起來一天比一天升得更高,在達到最高點時,就又向最低點下降。假使最熱的天氣和最冷的天氣僅僅是取決於這種量的差別,取決於太陽的輻射,那麼,它們就應該出現在六月夏至和十二月冬至的時節。然而狀態的變化會成為特定的交錯點;晝夜平分點等等構成一些質的點,在這些點上發生的並不是熱之單純量的消長。因此,在一月十五日到二月十五日之間出現最冷的天氣,在七月或八月出現最熱的天氣。關於前一種情況,有人可能會說,最冷的天氣是後來才從兩極來到我們這裡的;但是,像帕里 27 艦長確實證明的,甚至在兩極情況也是如此。秋分過後,在十一月初,寒冷與暴風來到我們這裡;然後在十二月份寒冷又減退,直到一月中旬達到最高的程度。春分時的情況也是這樣,繼二月底的好天氣而來的是寒冷與暴風,因為三月與四月的天氣相當於十一月份的天氣;所以,在夏至以後,在七月份,氣溫也常常下降。
重要的方面是質變,即地球自身的緊張關係以及地球與大氣的相互緊張關係。這個過程是月亮因素與彗星因素之間的交替。所以,雲的形成並不純粹是上升為蒸氣的活動;反之,此中的重要因素是地球力求達到一個極端的活動。雲的形成是空氣還原為中和性的表演;但是,雲也可能是在不打雷、不下雨的情況下,經過數星期之久形成的。水的真正消失並不僅僅是水的一種消極的規定,而且也是水自身的一種抗爭,是水向燃燒著的火的衝動和突進,而火作為自為存在是極端的東西,因而在這個極端里地球自己分裂了自己。熱與冷在這裡僅僅是一些從屬的狀態,它們並不屬於過程本身的規定,所以舉例說,它們在冰雹形成的過程中僅僅是偶然起作用的。
與這種緊張關係有關的是空氣的更大的比重,因為更大的氣壓引起氣壓計里水銀柱的上升,在空氣的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僅僅表示空氣的更大的強度或密度。雖然人們可以設想,空氣所吸收的水分引起了氣壓計里水銀柱的升高;但是,正是在空氣里充滿蒸氣或雨水以後,空氣的比重才下降的。歌德 說(《論自然科學》,第II卷,第1分冊,第68頁):「在氣壓計里的水銀柱升高時,水的形成過程就停止了。大氣能攜帶濕氣,或把它分解為自己的元素。在氣壓計里的水銀柱下降時,水的形成過程就發生了,往往顯得是沒有界限的。地球發揮自己的威力,增加自己的吸引力,從而克服了大氣,大氣所含的東西就完全屬於地球。無論大氣里出現什麼東西,都必定會作為露水 或白霜 降落下來,而天空則依然是相當晴朗的。其次,氣壓計里的水銀柱的高低也經常與風有關。水銀柱的升高表示有北風和東風,水銀柱的降低表示有西風和南風;在前一種場合,濕氣伏在山巔,在後一種場合,濕氣則從山巔撲到平川。」
§.288
過程的另一個環節 是,對立雙方所同歸的自為存在揚棄其自身,即揚棄趨於極端的否定性;也就是說,這個環節是對立雙方所尋求的、互不相同的持續存在的自我焚毀過程 ,通過這種過程,對立雙方的本質結合就設定起來,而地球也就變成了真正的和富有成果的個體性 。
〔說明 〕地震、火山 及其噴射物可以看作是屬於那種向自為存在的自由化否定性轉化的僵硬性 的過程,可以看作是屬於火的過程;這樣的現象也可能發生在月亮上。另一方面,雲 則可以看作是彗星 形體的開端。不過雷雨 才是這個過程的完整表現,其他氣象學現象作為這個過程的開端、環節和萌芽,都與其完整的表現有關聯。無論是關於雨的形成(雖然戴呂克 根據觀察得出了一些過硬的結論,並且在德國人當中有頭腦的李希滕貝格 還舉出這些結論來反對分解論 ),還是關於閃電 和雷鳴 ,物理學直到如今都未能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關於其他氣象學現象,尤其是關於隕石 ,情況也是如此。在隕石中,這個過程甚至於已經發展到開始形成一個地核的階段。對於理解這些司空見慣的現象,物理學現在還沒有提供起碼令人滿意的解釋。
〔附釋 〕緊張關係的揚棄,作為降雨,就是地球還原為中和性,沉淪到無阻力、無差別的狀態里。但是,有緊張關係而無形態的因素,即彗星因素,也進入變易過程,過渡到自為存在。在被置於對立的這個頂點時,對立雙方也同樣相互貫通。不過,從對立雙方突然出現的統一是無實體的火。火不是以有形物質為其環節,而是以純粹的流體為其環節;火沒有任何營養作用,而是直接湮滅的閃光,是氣狀的火。這樣,兩個方面就在它們自身揚棄了自己,或者說,它們的自為存在正是它們的特定存在的毀滅。在閃電里自我毀滅達到了現實存在;空氣在其自身的這種燃燒是融合起來的緊張關係所達到的最高峰。
自我毀滅的這個環節,也可以在具有緊張關係的地球本身得到證實。地球就像有機物體一樣,在其自身就有緊張關係 ;地球為了達到火的活躍性和水的中和性,把自身體現在火山和泉水 中。因此,在地質學採納火成論和水成論這兩條原則的時候,這兩者當然都是重要的,都是屬於地球的形態形成的過程。沉到地球晶體裡的火是火的融合,是火的自我燃燒,這一晶體在燃燒中變成火山。所以,火山是不可機械地加以理解的,而應該被理解為潛伏在地下的、伴隨著地震的雷雨現象;反之,雷雨則是雲里出現的火山。當然,地震和火山的爆發也需要有外在的環境;但是,人們用密封空氣的釋放來解釋地震,卻是一種虛構,或者是從通常的化學領域借用來的觀念。倒不如說,我們看到,這樣一種地震屬於地球總體的生命;因此,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禽會在好幾天以前就預感到地震,正像我們在雷雨來臨以前感到悶熱一樣。在形成雲彩的時候,連綿的山脈起著決定的作用,同樣,在這樣一些現象中地球上整個有機體也有所作為。因此大量情況表明,這些現象沒有一個是某種孤立的東西,相反,每一個都是與整體相聯繫的事件。此外,氣壓的高低也是一個因素,因為空氣在這些大氣變化中會獲得或喪失巨大的比重。歌德 比較了歐洲、非洲和亞洲的不同子午圈在同一緯度上的氣壓測量讀數,從而發現這些變化是圍繞著整個地球同時發生的(參看下文§.293 「附釋」)。這個結果比其他所有的結果都更值得注意;不過,我們只掌握一些零星的數據,因而要進一步描繪這種同位關係是困難的。物理學家現在還不能同時進行觀察,而且在這個領域裡就像在顏色領域裡一樣,這位詩人所作出的成就還沒有被他們採納。
關於泉水的形成,大家也不可用機械的考察方式予以解釋;相反,泉水的形成是一個獨特的過程,這個過程當然是由岩層決定的。有人用著火的石炭層的不斷燃燒過程來解釋溫泉,但溫泉也像其他泉水一樣,是一些活躍的噴射物。據說在高山上積存著泉水,這當然是受了降雨和降雪的影響,並且在很乾燥的時候,泉水還會枯竭。可是,如果說火山可比作大氣中的閃電,那麼泉水則必定類似於不閃電而降雨的雲彩。地球的晶體正像把自身轉變為火的活躍性一樣,總是不斷地把自身還原為水的這種抽象的中和性。
整個大氣的狀態同樣是一個巨大的、活躍的整體;貿易風 也屬於這個整體。與此相反,按照歌德 的看法(《論自然科學》,第II卷,第1分冊,第75頁),雷雨行進的過程有更多的局部性或地方性。在智利每天都出現完整的氣象過程;大約在午後三時,總是下一場雷雨,並且通常就像在赤道上那樣,風和氣壓是恆定的。在熱帶貿易風經常是從東方刮來的。如果有人從歐洲出發,進入這種風的範圍,那麼,風就是從東北吹來的;他越是接近赤道,風就越是從東方來的。在赤道上人們一般害怕風平浪靜。越過赤道,風向就逐漸向南移,以至偏到東南方向。越過回歸線,人們就離開了貿易風,而又回到風向更替的領域,就像回到我們歐洲波濤洶湧的海域一樣。在印度,氣壓計的水準幾乎總是不變的;在我們這裡它的變化則很不合乎規則。帕里 觀察到,在北極地區不下雷雨;但幾乎在每個夜間他都看到,四面八方有北極光 ,而且這些光往往同時出現於相反的方位。所有這些現象都是完整的過程的一些孤立的、形式的環節,它們在整體內部表現為偶然性。北極光不過是一種乾燥的冷光,它缺少出現雷雨的其他物質屬性。
歌德 是第一個明確地談到雲的人 28 。他區分了三種基本形式:首先是精細的捲曲雲或捲雲(cirrus),它或者處於自身分解的狀態,或者正在形態形成的開端;其次是較圓的形式,見之於夏天的夜間,系cumulus〔積雲〕的形式;最後是較寬的形式(stratus)〔層雲〕,它是雨的直接來源。
流星 、隕石也同樣是完整的過程的孤立形式。這是因為,正像雲是形成彗星的開端,從而使空氣發展為水一樣,大氣的這種獨立性也能發展為其他的材料,直至發展為月亮物體、岩石形成物或金屬。各種雲的內部最初只有濕氣,但後來也充滿了個體化的物質;這些結果超越了彼此孤立的各個物體的過程的一切條件。李維 曾經談到lapidibus pluit〔隕石雨〕 29 ,但直到三十年前,當石頭還沒有在法國萊格勒 落到人頭上的時候,卻沒有一個人相信他說的話;後來人們就相信了。這種現象現在已被更加頻繁地觀察到;大家研究這種石頭,把它與那種過去說是隕石的古老石塊加以比較,發現它們的構成成分是相同的。在這裡我們不必探討隕石的鎳成分與鐵成分來自何方。有一種人說它們是從月亮上掉下來的某種東西,另一種人則把它們比作旅途上面的塵土或天馬腳下的蹄鐵。隕石表現於雲爆,火球 構成過渡;火球突然湮滅和粉碎,隨之而來的就是隕石雨。降落的石塊具有完全相同的成分,在地球上也有這種混合物。純鐵並不是作為化石存在的;相反,在巴西、西伯利亞和巴芬灣到處都有類似於落到萊格勒的石塊的鐵礦,它們與一種類似於石塊的物質結合在一起,其中也含有鎳。所以,即使從這種石塊的外部結構來看,我們也必須承認它起源於大氣。
把自身變暗為金屬性的水和火,是不成熟的月亮,是個體性之進入其自身 。正像隕石表現地球之變為月亮一樣,流星 作為分離的形成物表現彗星的成分。但這兩種趨勢的要點是現實各個環節的分解。氣象過程是個體性的這種生成的表現,個體性支配著各種想要分離的自由的質,使它們回到具體的統一點。這些質最初還是被規定為直接的質,被規定為光、僵硬性、流動性和土質;重力先有一種質,然後又有另一種質。在這個判斷里有重物質是主語,各種質是謂語。這曾經是我們的主觀判斷。現在這種形式達到了現實存在,因為地球本身是這種差別的無窮否定性;因此,火才被設定為個體性。個體性在以前是一個空洞的詞彙,因為它是直接的,還不能自己產生自己。這種回歸,因而這種完整的、自己支持自己的主體,這種過程,現在則是碩果纍纍的地球,是普通的個體,它完全以自己的各個環節為家,既不再有某種內在的異己東西,也不再有外在的異己東西,而是只有各個完全特定存在的環節;它的各個抽象環節本身是物理元素,這些物理元素本身就是一些過程。
§.289
物質的概念 ,即重力,最初把自己的各個環節發揮為獨立而基本的種種實在性,因此地球是個體性的抽象 根據。地球在自己的發展過程中把自己設定為各個彼此外在的抽象元素的否定性統一 ,因而設定為實在的 個體性。
〔附釋 〕藉助於這種自我性,地球證明自己是實在的,從而不同於重力。因此,如果說在以前我們得到了僅僅有一般規定性的有重物質,那麼我們現在則得到了各種不同於有重物質的質;這就是說,有重物質現在與我們以前尚未得到的規定性有關。光的這種自我性,以前曾經與有重物質相對立,現在則是物質本身的自我性。因此,這種無限的觀念性現在是物質本身的本性,因而在這種觀念性與重力的深沉的己內存在之間就確立起一種關係。於是,物理元素已不再僅僅是一個唯一的主體的各個環節;反之,個體性的原則是滲透到這些元素里的東西,所以在這種物理東西的任何一點上都是同一的。我們得到的並不是單一的普遍個體性,而是個體性的多樣化,以致個體性也具有完整的形式。地球把自己個體化為在自身具有完整形式的個體性;這就構成我們現在必須考察的物理學第二個領域。
第二章 特殊個體性物理學
§.290
以前的元素規定性現在服從於個體的統一,因此這種個體的統一是內在的形式,它與 物質的重力相反 ,自為地決定著物質。重力作為對於統一點的尋求,絕沒有給物質的相互外在關係 造成任何損害,這就是說,空間或空間的限量是特殊化有重物質或質量的差別的度量;物理元素的規定在其自身 還不是一種具體的自為存在 ,因而與有重物質所尋求的自為存在還不是對立的。但現在,物質通過其業已設定的 個體性,在其相互外在關係本身就是一種集中活動,而與自己的這種相互外在關係相反,與這種關係對個體性的尋求 相反;物質把自己同重力的觀念集中活動區分開,是物質空間性 的一種內在規定,這種規定不同於重力按照重力方向所作出的規定。物理學的這一部分是個體化的力學 30 ,因為物質是由內在的形式規定的,具體地說,是按照空間的東西規定的。這就首先提供了空間規定性本身與其所屬物質這兩者之間的一種關係 。
〔附釋 〕如果說重力的統一是一種不同於其他物質部分的統一,那麼,個體的統一點則作為自我性,浸透了各個有差別的東西,是這些東西的靈魂,以致它們不再存在於自己的中心之外,反之,這個中心就是它們在它們本身所具有的光;因此,這種自我性就是物質本身的自我性。質已經達到向其自身的回覆,這就是我們在這裡得到的個體性觀點。我們有統一體的兩種方式,它們首先存在於彼此的相對關係中;我們還沒有達到它們的絕對同一,因為這種自我性本身還受著制約。在這裡第一次表現出一種與己內存在相對立的相互外在關係,並且它是由己內存在決定的;這樣,通過己內存在,就設定了另一個中心,設定了另一種統一,因而出現了擺脫重力的解放活動。
§.291
這種個體化的形式規定最初是自在的 或直接的,因而還沒有被設定為總體。因此,形式的各個特殊環節是作為互不相關的和相互外在的東西達到實存的,而且形式的關係是一種有差別的東西的關係 。這就是有限規定的物體,它受外在東西的制約,並分裂為許多特殊的物體。所以,差別部分地表現於不同物體的相互比較 里,部分地表現於這些物體的雖說更加現實 、但又依然機械的關係 里。既不需要比較又不需要興奮的形式的獨立顯現,首先達到了形態。
〔說明 〕就像有限性與有條件性的領域在一切地方的情況一樣,有條件的個體性的領域在這裡也是一個最難以與具體東西的其他聯繫加以分離,而又必須就其本身加以把握的對象,並且因為這個領域的內容的有限性 與概念的思辨統一處於對立和矛盾中,這種困難就越來越大,而概念的思辨統一則同時只能是進行規定的東西。
〔附釋 〕個體性是對我們剛剛生成的,所以它本身僅僅是最初的個體性;因此,這種個體性是有條件的個體性,還不是得到實現的個體性,而僅僅是一般的自我性。這種自我性直接起源於非個體的東西,因而是抽象的個體性,並且作為僅僅與他物不同的東西,還沒有在自己內部得到實現。他在還不是個體性所固有的,因而是一種消極的東西;重力這一他物之所以是由個體性決定的,正因為個體性還不是總體。自我性為了成為自由的,就需要把差別作為自己固有的差別設定起來,但差別現在僅僅是一種假定的東西。這種自我性還沒有在內部發揮出自己的各個規定,而總體的個體性則已經在自己內部發揮出天體的各個規定;這就是形態,但我們在這裡首先得到的卻是形態的生成。個體性作為進行規定的東西,最初僅僅是個別規定的設定;只有個體性既設定起個別的規定,又設定起各個規定的總體,才設定起了發展出自己的全部規定性的個體性。因此,這個過程的目標就在於自我性變為整體,而這種得到實現的自我性我們將會看到是聲音。然而,聲音作為非物質的東西是消逝的,所以也又是抽象的;不過,聲音與物質東西相統一,就是形態。我們在這裡必須考察物理學的最有限的、最外在的方面;這樣一些方面並沒有像我們研究概念或研究業已實現的概念,即總體的那種趣味。
§.292
重力被動地得到的規定性,第一 是抽象的、單純的 規定性,因而也是重力中的一種純粹量的關係,即比重;第二 是各個物質部分 的關係 的特殊方式,即內聚性;第三 是各個物質部分的這種關係本身,是現實存在著的觀念性 ,更具體地說,首先是各個物質部分的單純觀念的 揚棄,即聲音 ,其次是各個物質部分的現實的 揚棄,即熱 。
A 比重
§.293
單純的 、抽象的特殊化是物質的比重 或密度 ,是質塊的重量 與體積 之間的一種關係,通過這種關係,物質的東西作為自我性的東西,擺脫了自己與中心物體的抽象關係,擺脫了萬有引力,不再是充實空間的均勻內容,而把一種特殊的己內存在同抽象的相互外在的東西對立起來。
〔說明 〕物質的不同密度人們是用細孔 假設去解釋的,物質的密集人們是用空隙虛構去解釋的,這種空隙雖然還沒有得到物理學的證明,但已被說成是一種現實存在的 東西,而絲毫不考慮物理學所預先提出的那種以經驗和觀察為基礎的主張。一條鐵槓,平衡地懸吊在自己的支點上,在被磁化 以後,就失去自己的平衡,一端比另一端顯得重量更大,這種現象就是關於存在著 重力分化的例證。在這裡,鐵槓的一部分受到磁的影響,以致其體積未變,重量卻變得更大;因此,物質的質量未增,其比重 已經增大。物理學在自己的解釋密度的方式中所假定的定理是:1)大小相等的物質部分,數目相等,則重量相等;由此可見,2)物質部分的數目的度量就是重量,但是,3)物質部分的數目的度量也是空間,因此,重量相等的物體所占的空間也是相等的;所以,當4)重量相等的物體畢竟表現於不同的體積時,假定其中有細孔,即可解釋物體所充實的 空間是相等的。從前三條定理必然會得出第四條定理的細孔虛構,那三條定理並不是以經驗為依據,而僅僅是以知性的同一律為根據,因此,就像細孔一樣是形式的、先驗的虛構。康德 已經把強度 同數目 的量的規定對立起來,認為物體的密度較大,是由於在同等體積中包含著數目相等而充實空間的程度 更強的物質部分,而不是由於其中包含著更多的 物質部分,從而開創了一門所謂的動力學物理學 31 。強度 限量的規定至少應該與廣度 限量的規定具有同樣多的合理性,而那種通常的密度觀念卻僅僅局限於這後一個範疇。但在這裡強度 的數量規定是有其優勝之處的,那就是它指出了度量,首先暗示了一種己內存在 ,而這種己內存在的概念規定就是在比較 中才表現為一般限量的內在形式規定性 。不過,限量無論是區分為廣度限量,還是區分為強度限量,都絕不表示任何實在性,而動力學物理學也沒有比作出這類區分走得更遠。
〔附釋 〕在我們已經得到的規定性中,重力和空間還是一種分離的東西;物體的差別僅僅是質量的差別,質量的差別也僅僅是物體彼此之間的一種差別;在這種情況下,空間的充實就是度量,因為物質部分的更大的數量是與空間的更大的充實相對應的。現在,在己內存在中則出現了一種不同的度量,或者是在相等的空間裡有重量不同的物體,或者是重量相等的物體占有不同的空間。這種內在的關係構成了物質東西的自我性,正是比重;比重是自在自為的存在,它僅僅自己與自己相關,而與質量完全無關。既然密度是重量與體積的關係,所以,無論是重量還是體積,都能被當作統一體。一立方英寸既可以是水的體積,也可以是金的體積,我們認為它們的這個體積是相等的;但它們的重量卻全然不同,因為金比水重十九倍。換句話說,一磅水占據的空間比一磅金占據的空間多十九倍。在這裡,純粹量的東西消失了,而出現了質的東西;因為物質在其自身現在具有獨特的規定性。因此,比重是物體的一個根本規定性,它完全浸透到物體裡。物體的每個部分都在其自身具有這種特殊的規定性,但在重力領域裡這種集中的性質卻僅僅屬於一個點。
比重既屬於特殊的物體,也同樣屬於整個地球,屬於一般的個體。過去在元素過程里,地球僅僅是抽象的個體;個體性的最初表現則是比重。地球作為過程,是特殊現實存在的觀念性。但地球的這種個體性也表現為單純的規定性,並且這種單純規定性的表現就是氣象過程顯示的比重,即氣壓。歌德 對氣象學作過很多研究;尤其是氣壓引起了他的注意,他欣然提出了自己對於氣壓的看法。他發表了重要的見解。主要的事情是他提供了一幅氣壓比較表,上面記載著1822年12月在魏瑪、耶納、倫敦、波士頓、維也納和特普勒(處於特普利察附近的高地)整月的氣壓變化;他用圖表描寫了這種情況。他想由此得出一個結論,認為不僅在一切地區氣壓是按相同的比例變化的,而且氣壓在不同的海拔高度也有同樣的變化過程。因為大家知道,氣壓計的讀數在高山上比在海面要低得多。人們可以從這種差別(為了溫度恆定,還必須使用溫度計)測量出山高。因此,撇開山的高度,高山上的氣壓變化過程也是與平地上的氣壓變化過程類似的。歌德說(《論自然科學》,第II卷,第1分冊,第74頁):「如果從波士頓到倫敦、從倫敦經卡爾斯魯厄到維也納等地,氣壓計讀數的升降總是類似的,那麼這就不可能是取決於一種外在原因,而是必須歸諸一種內在原因。」在第63頁上他還說過:「如果有人考慮到氣壓計讀數升降的經驗(縱然在數量比例中人們也會察覺巨大的一致性),他就會對水銀柱從最高點到最低點的完全合乎比例的升降感到驚訝。如果我們現在承認太陽的作用只是暫時引起熱,那麼,最後就只剩下地球是引起氣壓變化的原因;因此,我們現在不是在地球之外,而是在地球之內尋找氣壓變化的原因;這些原因既不是屬於宇宙的,也不是屬於大氣的,而是屬於地球的。地球改變著自己的吸引力,因而對大氣圈的吸引會變得更大或更小。大氣圈既沒有重力,也不施以某種壓力,而是在受到更強的吸引時,似乎向下壓得更厲害,負擔得更沉重。」按照歌德的看法,大氣圈不可能有重量。但受到吸引與具有重量卻完全是一回事。「吸引力來自地球的整個質量,可能是從地心達到我們所熟悉的地表,然後從海洋達到最高頂點,超出這個頂峰而逐漸減弱,同時又通過合乎目的地受到限制的脈動,而不斷顯現出來。」重要的事情在於,歌德正確地把比重的變化歸因於地球本身。我們已經說明(§.287 「附釋」),氣壓升高,水的形成過程就會終止,氣壓降低,水的形成過程就會發生。地球的比重就是地球把自身表現為決定性因素的作用,因此也正是地球把自身表現為個體性的作用。在氣壓上升時,地球就有一種更大的張力,一種更高的己內存在,這種己內存在使物質相應地在更大的程度上擺脫地球的抽象引力;因為我們必須把比重理解為一種個體性擺脫萬有引力的狀態。
另外還有人以為,一磅金包含著的部分恰好與一磅水包含的一樣多,只不過彼此壓緊十九倍,所以水就多了十九倍細孔、間隙、空氣等等。這樣的空洞觀念是反思的cheval de bataille〔慣用手段〕。反思沒有能力理解一種內在規定性,而是想保持各個部分的數量相等,但同時卻覺得充實剩餘的空間是必要的。——比重在通常的物理學裡也被歸結為排斥與吸引的對立:物質受到的吸引更多,物體就更密;排斥居於優勢,物體就不密。但這些因素在這裡已不再有任何意義。吸引與排斥作為兩種獨立力量的對立,本身僅僅屬於知性反思。如果吸引與排斥簡直不能保持平衡,人們就會陷於一些矛盾,正如上文(§.270 「說明」和「附釋」)已經就天體運動所表明的,這些矛盾表示了這種反思的謬誤。
§.294
密度最初僅僅是有重物質的單純 規定性;但因為物質依然是根本相互外在的東西,所以進一步說,物質的形式規定就是多種多樣的物質在空間上相互關聯的一種特殊的方式,即內聚性 。
〔附釋 〕內聚性像比重一樣,是一種不同於重力的規定性;不過,它比比重範圍更寬,不僅構成另一種一般的集中性,而且涉及許多物質部分。內聚性不僅是一種按照比重比較各個物體的關係,而且各個物體的規定性現在被設定成這樣:它們現實地相互克制和相互接觸。
B 內聚性
§.295
在內聚性 里,內在形式設定起各個物質部分在空間上相互並存的另一種方式,它不同於重力方向所規定的方式。因此,這種協合物質東西的特殊方式首先是在單純不同的東西里設定起來的,還沒有復歸於自身封閉的總體(形態);所以,這種方式也僅僅是出現在均勻度不同、內聚力不同的質量面前,因而表現為抗力 機械地克制其他 質量的行為的一種獨特方式 。
〔附釋 〕如我們所說的,單純機械的行為是擠壓和碰撞;在這種擠壓和碰撞里,物體現在並不僅僅是作為質量,像在機械關係里那樣作出反應,而是不依賴於這種量,表現出一種自我保持、自我統一的特殊方式。過去協合各個物質部分的方式是重力,物體在重力作用中有一個重力中心;現在的方式則是一種內在的東西,各個物體彼此按照自己的特殊重量,把這種東西表示出來。
內聚性目前是許多自然哲學在很不確定的意義上使用的一個詞彙。就是說,關於內聚性有許多胡言亂語,它們只不過是關於這個不確定的概念的一些即興意見和模糊想像罷了。總體的內聚性是磁,它最初出現在形態里。但抽象的內聚性還不是磁的推論。磁的推論區分出兩個端項,同樣設定了它們的統一點,不過這並不妨礙兩端是相互有差別的。因此,磁還不屬於這裡討論的範圍。雖然磁是一個迥然不同的發展階段,謝林卻仍然把磁和內聚性湊合到一起 32 。磁儘管還是抽象的,但在其自身內卻是總體;因為磁雖說是直線式的,但它的兩端和統一畢竟已經作為有差別的東西而發展出來了。在內聚性里還不存在這樣的情形。內聚性屬於作為總體的個體性的生成過程,磁則屬於總體的個體性。因此,內聚性還同重力有鬥爭,還是一個與重力對立的規定性環節,還不是與重力對立的整個規定性。
§.296
在內聚性里,各種相互外在的東西的形式統一本身是多樣的。a)這種形式統一的第一個規定性是完全不確定的協合,所以是自身沒有內聚性的東西的內聚性,因此也就是對他物的附著性 。b)物質的自相內聚性 ,α )首先是單純量的 內聚性或普通的內聚性,是抵抗重量影響的物質協合的強度;β )其次是質的 內聚性,是屈服於外在暴力的擠壓和碰撞的獨特性,正因為如此,也是以自己的形式對外在暴力的擠壓和碰撞表示獨立的獨特性。按照空間形式的特定方式,有力學內容的幾何學產生了一種在協合中堅持一定維度 的獨特性:αα )點狀性 ,它構成物體的脆性 ;ββ )直線性 ,它一般構成物體的剛性 ,特別構成物體的韌性 ;γγ )布面性 ,它構成物體的延性 或展性 。
〔附釋 〕附著性作為被動的內聚性,不是己內存在,而是像光映現在他物里一樣,是與他物的親和勢,這種親和勢大於與自身的親和勢。由於這種親和勢,尤其是由於水的各個部分的絕對可位移性,水作為中性的東西也有附著作用,就是說,它能把物體弄濕。此外,在自身肯定有內聚性的堅硬物體,只要它的表面不是粗糙的,而是完全平滑的,以致表面的一切部分都能完全相互接觸,那也會有附著作用;因為這些表面不僅在它們自身沒有任何差別,而且在與同樣平滑的他物的關係中也沒有任何差別,因而堅硬物體與他物可以把它們自己設定為同一的。例如,一些平滑的玻璃面就有很強的附著作用,尤其是在我們把水倒在它們上面,把它們的一切凸凹地方完全填起來的時候;要把它們再分離開,則需要使用相當大的力量。因此,格臨 說(《物理學》,§.149—150):「附著力的強度一般視接觸點的數量而定。」附著性有不同的變化形態。例如,玻璃杯里的水附著在玻璃壁上,玻璃壁四周的水位高於玻璃杯中央的水位;又如,在毛細管里水是完全自動地升高的,如此等等。
至於說到作為特定己內存在的自相內聚性,那麼,內聚力作為機械的內聚性,也僅僅是均勻質量在自己內部協合,而反對在自身設置某個物體的作用,就是說,內聚力是均勻質量的強度與某個物體的重量的一種比例關係。因此,一個質量在受到一個重體的吸引或壓力時,就會以一定量的己內存在發生反作用。重量的大小決定著質量保持還是放棄自己的內聚力。所以,玻璃、木材等等都能承受一定磅數的壓力,而不致斷裂;在這裡,吸引沒有必要朝著重力的方向進行。物體在其內聚力方面的遞進序列與物體在其比重方面的遞進序列不成任何比例;例如,金與鉛在比重方面大於鐵與銅,但並不那麼堅固。 [1] 物體對碰撞作出的抵抗,也不同於它必須僅僅朝著一個方向,即朝著受撞的方向作出的抵抗;反之,斷裂、碰撞是朝著一個角度的方向發生的,因而是一種平面的力量;碰撞的無窮力量就是由此而來的。
真正的、質的內聚性是均勻質量通過內在的、特殊的形式或限定活動所進行的一種協合,這種限定活動在這裡明顯地表現為空間的抽象維度。這就是說,獨特的形態只能是物體在自身所表示的特定空間性的一種方式。因為內聚力是物體在其相互外在的關係里的同一性;因此質的內聚力是相互外在存在的一種特定方式,即一種空間的規定。這種統一在個體性物質本身是與物質在重力里尋求的那種一般統一相對立的協合。現在物質向許多方面維持其自身的獨特方向,這種方向與重力的那種單純垂直的方向是不同的。這種內聚性雖然是個體性,但同時也是有條件的個體性,因為它只有通過另一物體的作用才能表現出來,它還不是作為形態的自由個體性,就是說,還不是作為它所設定的各個形式組成的總體的個體性。總體的形態是現實存在的,受著機械的規定,當然帶有那些方面和角度。但在這裡,物質的特性卻首先僅僅是物質的內在形態,就是說,正是一種還沒有在自己的規定性和發展過程中現實存在的形態。這種情形後來又以這樣一種方式表現出來,即物質只有通過他物才能顯示出自己的特性。所以,內聚力僅僅是抵抗他物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為內聚力的規定僅僅是尚未作為總體出現的個體性的一些孤立形式。——脆性物體既不能加以延展,也不能容有直線方向,而是作為點保持著自身,並且不連續;這就是有內在形態的硬性。玻璃很脆,會破碎;同樣,可燃物體一般也是脆的。鋼之所以不同於鐵,也是由於鋼是脆的,有粒狀裂痕;鑄鐵也是這樣。快速冷卻的玻璃是十分脆的,慢速冷卻的玻璃則不然;粉碎快速冷卻的玻璃,它會變成粉末。反之,金屬大多在自身是連續的東西;不過,一種金屬與另一種金屬相比,脆性也有大有小。——韌性物體呈纖維狀,不易斷裂,而總是聯結在一起。鐵能夠被拉成絲,但不是每種鐵都能如此;鍛鐵比生鐵有更大的可鍛性,並且能不斷地採取直線存在的形式。這就是物體的可延性。——最後,可延物體能被錘成板片;有一些金屬,能被延展為平面,另一些金屬則會破裂。鐵、銅、金和銀能被加工為板片;它們是軟東西,有屈服性,既不脆也不韌。有一種鐵,僅僅保持在平面中,另一種鐵僅僅保持在直線中,還有一種鐵,像鑄鐵,僅僅以點的形式保持自己。既然平面會變為曲面,或者說,在曲面上點會變為整體,那麼,可展性一般也就是整體的可延性;這是一種沒有形成形態的內在東西,它一般是把自己的協合作為質量的聯繫加以堅持的。必須說明,這些環節僅僅是一些單個的維度,其中每個維度都是現實物體的環節,即有形態的東西的環節;但形態卻不從屬於這些環節中的任何一個環節。
§.297
c)一個物體在堅持自己的獨特性的同時,又屈服於另一個物體的暴力,這另一個物體就是另一個個體性物體 。但是,有內聚性的物體也是在其自身相互外在的物質,這種物質的各個部分在整體受到暴力的強制時,也彼此 施加暴力並相互屈服,但作為同樣獨立的東西,又揚棄自己遭到的否定,而恢復自己。因此,物體的這種對外 屈服的活動和其中所包含的對外 自我保持的獨特活動,是直接與這種內在的 屈服活動和物體自身的自我保持的活動結合在一起的,這就是彈性 。
〔附釋 〕彈性是表現於運動的內聚性,是內聚性的整體。我們已經在第一篇討論一般物質時得到彈性,在那個階段,很多物體由於相互進行抵抗、擠壓和接觸,而否定了自己的空間性,但也同樣恢復了自己的空間性;這就是那種抽象的彈性、對外的彈性。現在,彈性則是個體化自身的物體的內在彈性。
§.298
在這裡觀念性 達到了現實存在 ,各個物質部分作為物質僅僅尋求 現實存在,現實存在是自為地存在著的 統一點,在這個點裡各個物質部分在實際受到吸引時,只會被否定。就各個物質部分僅僅是有重的而言,這個統一點首先是在 它們之外 存在的,因而最初僅僅是潛在的 ;現在,在它們所遭到的上述否定中,這種觀念性被設定起來了。但這種觀念性還是有條件的,只是關係的一個 方面,關係的另一個方面則是相互外在的 各個部分的持續存在,以致這些物質部分的否定過渡到了它們的恢復。因此,彈性僅僅是恢復自身的比重的變化。
〔說明 〕我們在這裡和以前談到各個 物質部分 時,既不是把它們理解為原子,也不是把它們理解為分子,就是說,不是把它們理解為分離的、獨立的、持續存在的東西,而是僅僅把它們理解為量上有差別的或偶然有差別的東西,因而它們的連續性根本不能同它們的差異性分離開;彈性就是這些環節本身的辯證法的現實存在。物質東西的地點 是它的無差別的 、特定的持續存在 ;因此,這種持續存在的觀念性 是被設定為實在 統一性的連續性 ,就是說,兩個以前彼此外在存在的 、因而表現為處於不同地點的物質部分現在則是處於同一個 地點。這就是矛盾 ,而且這個矛盾在這裡是以物質形式存在的。芝諾的運動辯證法所根據的正是這個矛盾,只不過他在運動中所涉及的是抽象的地點,這裡涉及的則是物質的 地點、物質的部分。在運動里,空間設定其自身為時間的,時間設定其自身為空間的(§.260 );芝諾的悖論否定了運動,如果把地點弄成孤立的 空間點,把瞬刻弄成孤立的 時間點,這個悖論就不可能解決;這個悖論的解決,即運動,只能理解為這樣:空間和時間在自身都是連續的,自己運動著的物體同時在同一個地點 又不 在同一個地點 ,即同時在另一個地點 ,同樣,同一個時間點同時存在又不存在,即同時是另一個 時間點。於是,在彈性里物質部分、原子和分子都被設定為肯定占有其空間的,被設定為持續存在的,同時又被同樣設定為不持續存在的,被設定為限量,這種限量同時既是廣延量又只是內涵量。
對於在彈性中設定各個物質部分為統一體,我們經常提到的細孔 虛構也同樣被拿來幫助作出所謂的解釋。這種解釋雖然也另外in abstracto〔抽象地〕承認物質是可逝的,不是絕對的,但把物質實際上 理解為否定的,要設定對物質的 否定,也就在應用中違背了自己的諾言。細孔雖然是否定的東西(因為沒有其他辦法,只好繼續用這個範疇),但這種否定的東西只是在 物質之旁 ,就是說,這種否定的東西並不是存在於物質本身 ,而是存在於物質不存在的 地方,以致物質實際上只被假定為肯定的、絕對獨立的 和永恆的 。這種錯誤來自知性的一般錯誤,知性錯誤地認為形而上的東西僅僅是一種在 現實之旁 ,即在 現實之外 的思想事物;於是,在 對物質的非絕對性的信仰之旁,也 有一種對物質的絕對性的信仰;前一種信仰在發生的時候,是發生於科學之外,後一種信仰則主要是盛行於科學之中。
〔附釋 〕既然一個物體是在另一個物體裡設定自身的,並且兩個物體現在都有一定的密度,那麼,在一個物體裡另一個物體設定自身,這個物體的比重就有了改變;這是第一個環節。第二個環節是作出抵抗的活動、進行否定的活動和自身抽象的行為;第三個環節是這個物體發生反作用,從自身排斥作用於自己的另一個物體。這就是作為軟性、硬性 和彈性 而為大家所熟知的第三個環節。物體現在作出屈服,不再是單純採取機械的方式,而是在內部通過改變自己的密度;這種軟性就是壓縮性 。因此,物質並不是永遠不變的、不可貫穿的東西。當物體的重量不變而空間變小時,密度就會增大;不過密度也能被變小,例如通過加熱。鋼的硬性作為收縮性,是彈性的對立面,這種硬性也是密度的增大。彈性是物體為了直接恢復自己而復歸於自身的活動。內聚性物體會受到另一個物體的打擊、碰撞和擠壓,這樣,它的占有空間的物質性就遭到了否定,因而它的占有地點的性質也遭到了否定。所以,相互外在的物質東西的否定是現實存在的,而這種否定的否定、物質性的恢復也同樣是現實存在的。這種恢復已不再是那種一般的彈性,以致物質僅僅是作為質量恢復自身;倒不如說,這種彈性是一種向內的反作用——正是物質的內在形式在物質里按照其質的本性竭力表現其自身。內聚性物質的每個微粒都有像中心點那樣的行為;正是整體的一個形式浸透了物質,不是與彼此外在的東西相結合,而是流動的。如果現在給物質施加壓力,就是說,如果物體得到了觸動其內在規定性的外在否定,那麼,就會在物體內部由其特殊形式設定一種反作用,從而設定對於傳遞給物體的壓力的揚棄。每個微粒都通過形式而得到一個獨特地點,都保持著這種獨特關係。在一般彈性里,物體僅僅竭力表現其自身為質量;在這裡,運動則不是作為對外的反作用,而是作為對內的反作用,在其自身不斷延續,直到形式恢復其自身為止。這就是物體的振盪和振動。這時,儘管一般彈性的抽象恢復已經發生,但物體的振盪和振動仍然在內部繼續進行下去;運動雖然開始於外部,但碰撞卻觸及了內在形式。物體的這種內在流動性就是總體的內聚性。
§.299
在彈性中設定起來的觀念性是一種變化,這種變化是雙重的否定活動。每個物質部分相互外在的持續存在的否定,就像它們的相互外在的存在和內聚性的恢復一樣,也會遭到否定。這種統一的 觀念性作為彼此揚棄的兩個規定性的交替,作為物體在其自身的內在震顫,就是聲音 33 。
〔附釋 〕這種內在振動的特定存在顯得不同於我們已經得到的規定;這種振動的為他存在是聲音,這就是第三個規定。
C 聲音
§.300
物體在其密度和內聚性本原里擁有的這種規定性的特殊單純性 ,這種最初的內在形式 ,在通過沉潛於相互外在的物質東西的階段以後,就在這種物質東西的相互外在關係的自為持續存在的否定 里變為自由的 。這就是物質的空間 性到物質的時間 性的過渡。這種形式在震顫 中是作為物質東西的觀念性 存在於物質東西中,因此,這種單純的形式是自為地存在著的 ,表現為機械的、具有靈魂性質的東西。而這種震顫既是各個物質部分的瞬時否定,也同樣是這一否定的否定;兩個否定彼此聯結起來,一個否定為另一個否定所喚起,因此這種震顫就是比重、內聚性的持續存在與否定之間的振盪。
〔說明 〕真正的聲音純或不純,真正的聲音與單純的響聲(由敲打固體所生)、噪音等等的區別,取決於徹底振動的物體在內部是否同質均勻,不過也取決於這種物體的特殊內聚性和其他空間維度的規定性,取決於這種物體是物質的線和物質的面,因而是受到限定的線和面,還是一種固體。無內聚性的水是沒有聲音的,它的運動作為它的完全可以位移的各個部分的單純外在 摩擦,只能產生一種噪音。玻璃的內在脆性有連續性,玻璃能產生聲音;金屬有非脆性的連續性,還能產生共鳴的聲音,如此等等,不勝枚舉。
聲音的可傳遞性 可以說是聲音的無聲 傳播,它缺少翻來覆去的重複震顫,是通過所有在脆性等等方面頗為不同的特定物體進行的。(固體比空氣有更好的傳聲性能;土地能把聲音傳播好幾英里遠;根據計算,金屬傳播聲音比空氣傳播聲音快十倍。)聲音的可傳遞性顯示出自由地貫穿這些特定物體的觀念性,這種觀念性只需要這些物體的抽象 物質性,而不需要它們的密度、內聚性和其他造型的特殊規定性,並且使它們的各個部分受到否定或震顫;這種觀念化過程本身無非是聲音的傳遞。
一般的聲音以及自身有節奏的聲音或律音 的質的方面 ,取決於發音物體的密度、內聚性和其他特定內聚方式,因為構成震顫的觀念性或主觀性是這些特殊的質的否定,以這些特殊的質為自己的內容和規定性;這樣一來,這種振動和聲音本身也就相應地得到了具體規定,樂器也就有了自己的獨特聲音和timbre〔音色〕。
〔附釋 〕聲音屬於力學範圍,因為聲音與有重物質有關。因此,這種擺脫重物同時又從屬於重物的形式依然是有條件的:它既是觀念東西的自由物理表現,但又與機械東西相結合;它既擺脫了有重物質,同時又屬於這種物質。物體還不能像有機體那樣,自動地發出聲音,而是只有在受到敲打的時候,才發出聲音。當內在內聚性對外在碰撞就像對單純質量關係那樣表明其保持活動的時候,外在碰撞這種運動就會繼續下去,而內在內聚性是必須從單純質量關係方面加以處置的。物體的這些現象是司空見慣的,同時又是多種多樣的,這就使得我們用概念來說明它們的必然聯繫成為困難的事情。它們對我們是平凡的,因此我們就不重視它們;然而,它們又必定會表現為一些在概念里占有其地位的必然環節。在物體發出樂音時,我們就覺得自己進入了一個更高的境界。樂音觸動了我們最內在的感覺,它之所以能感動我們的內在靈魂,是因為它本身就是內在的、主觀的東西。聲音本身是個體性的自我,但並不像光那樣,是抽象的觀念東西,相反地,聲音仿佛是機械的光,僅僅顯現為內聚性中運動的時間。個體性包括質料與形式;聲音就是在時間裡宣示自己的這種總體性的形式,就是完整的個體性。這種個體性無非在於靈魂現在與物質東西合為一體,作為靜止的持續存在而居於主導地位。這裡表現出來的東西並不以物質為基礎,因為這種東西在物質的東西里沒有自己的主觀性。只有知性為了作出解釋,才假定了一種客觀的存在,就像談論熱質那樣,談論什麼音質。在音響中呈現出一種己內存在,因而原始人會對此表示驚訝;不過,他並不假定其中有物質性的東西,而是假定其中有靈魂性的東西。在這裡發生了一種類似於我們在運動中見過的現象,單純的速度或距離(在槓桿作用的情況下)表現為一種方式,它可以代替量的物質東西。己內存在以物理方式達到了實存,這樣的現象並不會使我們感到驚訝,因為自然哲學的基礎正在於把各個思維規定表現為致動的本原。
關於聲音的具體性質在這裡只能作扼要的陳述,因為這種思維規定必須用經驗方法加以透徹研究。我們有許多詞彙,諸如聲響、樂音、噪音以及嘎嘎響、絲絲響、沙沙響等等。這種規定感性事物的語彙是完全多餘的;凡在出現律音的時候,無需費什麼心思,即可用直接對應的方法,製造出表示律音的符號。單純的流體是不能發出聲音的;外來作用當然可以傳遞給整體,但這種傳遞卻是起源於完全沒有形式、完全缺乏內在規定的情況;反之,聲音則以規定性的同一為前提,是內在的形式。因為發出純粹的聲音需要物質內部有密集的連續性與均勻性,所以金屬(尤其是貴金屬)與玻璃在自身就能發出這種清晰的聲音,而這種性質是熔煉出來的。與此相反,舉例說,當一口鐘有了裂縫時,我們聽到的不僅有它的振動,而且也有它的其他物質性質,例如它的抗力、脆性和不均勻性,這樣我們便得到一種不純的聲音,即噪音。石片雖有脆性,卻也能發出聲音;反之,空氣和水儘管能傳遞聲音,它們本身卻不能發出聲音 34 。
聲音的起源是難以理解的。與重力分離開的特殊己內存在是作為聲音表現出來的;聲音是觀念東西在他物的這種暴力下發出的控訴,但同樣也是對這種暴力的勝利,因為這種特殊的己內存在在這種暴力下保持了自己。聲音有兩種產生方式:α )摩擦,β )己內存在的真正振動、彈性作用。關於摩擦還有這樣的情況,就是在摩擦持續進行的時候,多種多樣的東西合為一體,因為各個相互外在的部分暫時有了接觸。每個部分的位置都得到了揚棄,因而每個部分的物質性也都得到了揚棄;但這種位置也同樣恢復了自己。這種彈性正是由聲音表露的彈性。不過,如果物體受到摩擦,那就會聽到這種敲打的聲音本身;與這種聲音相當的反而是我們所謂的音響。如果物體的震顫是由外在物體引起的,我們就會聽到兩個物體的震顫;兩個物體相互干擾,不容有任何純粹的聲音。於是兩個物體的顫音就不是獨立的,而是相互強制的;我們把這叫做噪音。因此,在彈奏壞的樂器時,大家聽到的是唧哩嚓啦的聲音或機械打擊的聲音,例如琴弓在琴弦上的怪亂擦聲;同樣,從壞的噪音中大家聽到的是肌肉的振動。另一種聲音則有更高級的性質,是物體在自身的震顫,是物體的內在否定和自我恢復。這種真正的聲音就是反響,就是物體的不受阻礙的內在振動,它是由物體的內聚性的本性自由地決定的。因此,還有第三種產生聲音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外在的刺激與物體的音響是一致的,這就是人類的歌唱。在歌聲中才有形式的這種主觀性或獨立性,所以這種純粹震顫的運動有某種合乎精神的東西。小提琴也不會自己連續發出聲音;只有摩擦它的弦,它才發出聲音。
關於一般的聲音,如果我們再探討它為什麼與聽覺器官 有關,我們則必須回答說,因為這種感官是力學領域的一種感官,具體地說,正是涉及從物質東西逃遁或過渡到非物質東西的感官,而這種非物質的東西就是類似靈魂的東西、觀念的東西。反之,凡是屬於比重和內聚性的東西則只涉及觸覺器官;力學領域包含著物質本身的各個規定性,就此而言,觸覺器官 是力學領域的另一種感官。
物質產生的特殊音調取決於物質的內聚作用的本性;這些特殊的差別也與音調的高低有關聯。但嚴格地說,音調的真正規定性只能通過物體聲音的自相比較而顯示出來。至於說到第一點,我們應該指出,舉例說,各種金屬都有其確定的、特殊的聲音,如銀的聲音和銅的聲音。厚度相等、長度相等而由不同材料構成的細棒,會發出不同的音調。像克拉尼 35 已經觀察到的,在一個高倍頻程上鯨鬚發A調,錫發B調,銀髮D調,在一個更高的倍頻程上科倫笛發E調,銅發G調,玻璃發C調,樅木發高半音的C調,等等。我還應該指出,里特爾 對於腦殼的各個不同部分的聲音頗有研究。腦殼會發出很沉悶的聲音。他在敲打各塊不同的腦骨時,發現了不同的聲音,他把它們編入了一定的音階。還有一些完整的腦殼會發出沉悶的聲音,但這些沉悶的聲音他卻未曾編入音階。然而問題也許在於,這些叫做空腦殼的不同腦殼是否真正會發出很沉悶的聲音。
根據畢奧所做的實驗 36 ,不僅空氣能傳遞聲音,而且一切其他物體都能傳遞聲音。例如,敲打一條導水的陶土管道或金屬管道,就能在若干英里以外,從管道口的另一端聽到聲音;而且還能分辨出兩種聲音,因為管道材料傳來的聲音遠比氣柱傳來的聲音聽到得更早。聲音既不受山水的阻攔,也不受森林的阻攔。土地傳遞聲音的性能是引人注目的,例如,我們把耳朵貼近地面,就能聽到十英里到二十英里遠的炮聲;土地傳播聲音比空氣傳播聲音快十倍。這種傳遞一般說來也是值得注意的,因為當物理學家談到某種聲質,說它能迅速穿過物體的細孔時,這種假說就在聲音傳遞問題上表明自身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301
在震顫里,我們必須區分出作為外在 位置改變的振動 ,即對其他 物體的空間關係的改變,這構成通常的、真正的運動。這種振動雖說是不同的,但同時與以前規定的內在運動是同一的,而這種內在運動是變得自由的主觀性,是聲音本身的表現。
這種觀念性的現實存在,由於其抽象的普遍性,僅僅具有量的 差別。因此,在聲音和律音 的領域裡,它們的進一步的相互差別、它們的和諧 與不和諧 就是以數量關係 為基礎,以這類關係的比較簡單的或比較複雜、比較間接的符合為基礎。
〔說明 〕弦、氣柱、細棒等等的振動就是從直線到弧、從弧到直線的交替過渡。這種過渡是相對於其他物體的外在位置改變。與這種僅僅如此表現出來的外在位置改變直接相結合的則是比重和內聚性的內在變化、交替變化。物質線針對振動弧中心的方面變短了,而物質線的外在方面則變長了;因此,後一方面的比重和內聚性減少了,前一方面的比重和內聚性則增大了,這種情形甚至是同時發生的。
關於量的規定在這個觀念領域中的威力,我們應該指出,這樣一種規定是通過機械的中斷設定到振動的線或面里去的,它把它自身 傳遞給聲音的傳遞過程,傳遞給整個的線或面超越機械中斷點的振動,並在其中形成振動波節 ,這種現象從克拉尼 的圖表中就可以看得出來。同樣屬於這類現象的還有發音的弦在鄰近的弦里引起和諧律音,這些弦與發音的弦有一定的數量比例;在這方面最重要的是塔爾忒尼 37 第一個注意到的這樣一種現象:有些律音是從另外一些同時響起的、在振動方面彼此有一定數量比例的律音產生的,它們與這些律音不相同,也只有通過這種比例產生出來。
〔附釋 〕振動是物質在其內部的震顫。物質作為能發出聲音的東西,在這種否定中保持著自身,而不遭到毀滅。發出聲音的物體必須是一種物質的、物理的面或線,必須在此受到限定,以致各種振動能經過整個的線,受到阻滯,出現回復。擊打一塊石頭,只能發出音響,而絕不能發生有聲的震顫,因為這種震動雖然會傳播,卻不會折回。
返復的、合乎規則的振動所引起的聲音變化就是律音;這是表現於音樂 里的聲音所具有的相當重要的差異。當兩條弦在同一時間作次數相等的振動時,就出現了諧音 。另一方面,律音的差異在弦樂器或管樂器里取決於發音的弦或氣柱的不同厚度、長度和張力。因此,如果在厚度、長度和張力這三種規定中有兩種是相等的,那麼,律音就是取決於第三種規定的差異;在這裡我們最容易從弦上察覺不同的張力,因此人們最喜歡把張力作為計算各種不同的振動的基礎。我們把弦拉過弦馬,系以重物,即可影響不同的張力。如果僅僅是長度不同,那麼,一條弦越短,它在同一時間振動的次數就越多;在管樂器中,震動氣柱進入的管道越短,音調就越高;而為了縮短氣柱,我們只需要關上活瓣。把單弦琴的弦分為幾部分,大家就會看到,在同一時間各個部分的振動次數與其特定長度成反比;三分之一的弦比整弦的振動快三倍。高音 的振動很快,因而再也無法計算其微小的振動;不過,把弦分為幾個部分,還是可以用類推的方法,十分精確地確定這種微小振動的次數的。
各種律音是我們的一種感覺方式,所以對於我們或者是適意的,或者是不適意的;悅耳的聲音 這種客觀的方式是進入這個機械領域的一種規定性。最令人感興趣的是耳朵覺得和諧的聲音與數量比例的一致性。正是畢達哥拉斯 第一個發現了這種一致性,這就促使他利用數的形式去表示思想的關係 38 。和諧的聲音以輕盈的諧和樂音為基礎,就像建築里的對稱一樣,是在差異中感覺到的統一 39 。令人陶醉的和諧與旋律 ,這種引起我的感覺與激情的東西,難道是以抽象的數為轉移嗎?這似乎是引人注目的,甚至於是令人驚異的;然而,在這裡卻僅僅有這種規定,並且我們可以把這種規定看作是對於數量比例的讚頌。構成和諧律音的觀念基礎的那些比較簡單的數量比例是很容易理解的,這主要是以數2為基礎的數量比例。二分之一的弦振動出全長弦的律音,即基音 的高八度。如果兩條弦的長度成2 ∶3的比例,換句話說,如果短弦為長弦長度的三分之二,因而在長弦振動兩次的時間裡,短弦振動三次,那麼,短弦就會發出長弦的五度 。如果一條弦的3/4作振動,這就會產生四度 ,它作四次振動,基音則同時振動三次;這條弦的4/5以五次振動與四次振動的比例,產生出大三度 ;這條弦的5/6以六次振動與五次振動的比例產生出小三度,如此等等。讓整個弦的1/3振動,會得到二倍頻程的五度。讓整個弦的1/4振動,會得到二倍頻程的八度。弦的五分之一產生三倍頻程的三度,或者說,產生大三度的四倍頻程;在二倍頻程上弦的2/5產生三度;弦的3/5產生六度 。弦的六分之一在三倍頻程上產生高五度,如此等等。因此,基音作一次振動,其八度則同時作兩次振動;三度作 1 1 4 次振動,五度則同時作 1 1 2 次振動,並且是屬音 。四度已經有一種比較難以掌握的比例;弦作 1 1 3 次振動,這比作 1 1 2 次和 1 1 4 次振動更加複雜;因此,四度也是一種比較活潑的律音。由此可見,在一個倍頻程 里振動次數的比例是這樣的:當C作一次振動時,D作9/8次,E作5/4次,F作4/3次,G作3/2次,A作5/3次,B作15/8次,C2 作2次,或者說,這種比例是24/24、27/24、30/24、32/24、36/24、40/24、45/24、48/24。如果我們設想一條弦可以分為五部分,並且讓真正分割開的唯一的五分之一作振動,那麼,在其餘的弦里就會形成一些波節,因為這條弦還自動地把自身分為其他各個部分。把一些小紙片放到各個分割點上,它們就會始終呆在那裡;把它們移動到別的地方,它們就會從弦上落下來。因此,在這些分割點上弦是靜止的;這些分割點正是振動的波節,它們能吸收振動引起的其他影響。氣柱也會造成這樣的波節,例如,長笛在氣柱振動為洞孔所打斷時,就會造成波節。在那些用簡單的數2,3,4,5所作出的分割中,耳朵會得到適意的感覺;這些簡單的數能明確表達類似於概念規定的特定關係,而不像其他的數,作為多重的內在複合數,變得那麼模糊。二是一從自身創造的產物,三是一與二的統一;畢達哥拉斯之所以把這些簡單的數用作表示概念規定的符號,原因即在於此。用2分割弦,那就不會有任何差異與和諧,因為這種分法太單調。用2∶ 3來分割,弦則會發出和諧的五度;同樣,用4∶ 5來分割,弦發出三度,用3∶ 4來分割,弦發出四度。
和諧的三和弦 是由基音、三度與五度組成的;這就給出一個特定的律音系統,但依然不是音階 。古代人側重於特定的律音系統,但現在出現了另一種需要。舉例說,若以一個經驗的律音C為基礎,則G是五度。而以C為基礎既然是偶然的,那麼,每個律音都可以被描繪為一個系統的基礎。因此,在任何一個系統里都會出現其他系統里也出現的各個律音,而一個系統的三度也可以是另一個系統的四度或五度。這便引起一種關係,那就是:同一個律音在不同的系統里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因而可以出現在所有的系統里;我們可以把它單獨挑選出來,給它標上像G之類的中性名稱,並賦予它以一種普遍的地位。這種對律音作抽象考察的需要也表現為另一種形式的需要,那就是耳朵想不斷聽到一系列通過相等音程 而抑揚頓挫的律音;這一系列律音與和諧的三和弦結合在一起,才產生出音階。我不知道,把C、D、E、F等等的序列里的各個律音視為基礎,這在歷史上是如何變成我們的看法和習慣的;風琴也許對此作出過貢獻。在這裡,三度與五度的關係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而是唯有算術的均勻性規定占支配地位,而且這本身 沒有任何界限。這種升音的和諧界限 是由1∶2的比例給定的,或者說,是由基音與其八度給定的;因此,在這二者之間現在大家也必定會選取出一些絕對明確的律音來。人們想通過弦的各個部分產生出這樣的律音,這些部分必須大於弦的二分之一,因為它們如果比弦的一半還小,各個律音就會高於八度。現在為了產生那種均勻性,必須把一些律音插入和諧的三和弦中,而這些律音彼此之間的關係大致上就像四度與五度的關係;這樣就產生了一些全音 ,它們正像從四度進展到五度一樣,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音程。在弦的8/9作振動時,二度 就填補了基音與三度的間隙;從基音到二度(從C到D)的音程正好等於從四度到五度(從F到G)的音程,等於從六度到七度 (從A到B)的音程。於是二度(D)也與三度(E)有一種比例;這也大致是一個全音,不過僅僅是接近於從C到D的比例;兩個比例並不完全準確地符合。五度與六度的比例(G∶A)就像D與E的比例。長度(由弦的8/15振動而成)與高八度的比例(B∶C)則像三度與四度的比例(E∶F)。在從E到F、從B到C的這種進展過程里,還有一種比其餘音程更大的不相等,為了彌補這種不相等,有人後來還在其餘音程中插入所謂的半 音,即鋼琴上的黑鍵音;這正是從E到F、從B到C被打斷的進程。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一種均勻的序列,不過它並不總是完全均勻的。其餘的音程叫作全音,就像我們指出的,也並不完全相等,而是在自身分為大全音(tons majeurs)與小全音(tons mineurs)。屬於大全音的是從C到D、從F到G以及從A到B的音程,它們彼此相等;屬於小全音的是從D到E、從G到A的音程,它們雖然也彼此相等,但不同於大全音,因為它們並非完全是全音。音程的這種細微差別就是我們在音樂里稱為音差 的東西。但是,五度、四度、三度等等的那些基本規定卻必定始終是基礎,而律音進展過程的形式均勻性則必定居於次要地位。那種按照毫無比例的算術級數純粹機械地聽1,2,3,4這幾個音,只能從1過渡到2的耳朵,也許必須讓位於能夠把握絕對分割律音的比例的耳朵。但這裡的差異無論如何是微不足道的,人的耳朵會遵從內在的、主導的和諧比例。
這樣,和諧的基礎和律音進程的均勻性就形成了這裡出現的第一個對立。並且因為兩條原則不是準確地相互符合的,所以就有人擔心,在律音系統進一步展開時,這種差異會更加明確地表現出來;也就是說,如果通過一個特定基音組成其音階里的一些律音,其中一個律音須被弄成另一音階的基音(無論哪個律音作基音,本身都是無所謂的,因為每個律音都有做基音的同樣權利),如果同一些律音須被用於另一音階,更確切地說,須被用於許多的倍頻程,這種差異就會更加明確地表現出來。因此,以G為基音,D就是五度;但在B調里D是三度,在A調里D是四度,如此等等。因為同一個律音可以依次作三度、四度和五度,所以,只具有固定的律音的樂器就不能完全表現這種情況。在這裡,隨著律音系統的不斷展開,那種差異就表現得越來越明顯。在一個音調里合式的律音在另一音調里變為不諧和的;假如音程都是相等的,那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音調由此獲得了內在差異,即以音階上各個律音的比例的本性為依據的差異。大家知道,舉例說,把C調的五度(G)作為基音,再把G調的五度(D)作為產生另一五度的基音,如此類推,那麼,在鋼琴上第十一個和第十二個五度就是不純的,而且不再適合於可以用C來調準這些律音的系統;因此,相對於C來說,這些律音就是不合式的五度。其他的全音、半音等等的變化也與此有關聯,在這類音里早已出現了不純、差異和不諧和。人們盡其所能,糾正這些混亂,例如,用一種均勻合理的方式來分配這些不相等。於是有人就構造出了一些完全和諧的豎琴,其中每個系統,如C、D等等,都有自己特有的半音。除了這種補救方法以外,有人還α )在一開始就使每個五度有所縮短,以便均勻地分配差額。但是,因為敏感的耳朵又聽到此中有毛病,所以,人們β )不得不把樂器的範圍限定為六倍頻程(即使在這些限定內,具有固定的、中性的音的樂器也足以出現偏差)。於是,一般說來,人們或者是很少演奏那些出現諸如此類的不諧和的音調,或者是避免用那些具有顯然不純的聲音的個別組合。
只有這種客觀地 表現出和諧的方法,即和諧的實際作用,我們還須要加以敘述。在這裡出現了一些現象,它們乍看起來是背理的,因為在律音的單純可聽性中根本不能找到它們的根據,而且它們唯獨依據數量比例才能加以理解。第一 ,如果我們使一條弦振動起來,那麼,它在振動中便把它自身分為這類比例;這是一種內在的、獨特的天然關係,是一種形式在自身里的活動。我們不僅聽到基音(1),也聽到二倍頻程的五度(3)和三倍頻程的三度(5);有素養的耳朵還能聽出基音的八度(2)和基音的四倍頻程(4)。因此,用整數1,2,3,4,5表示的律音是聽得到的。當然,因為這種弦有兩個固定點,所以在弦的中央就形成一個振動波節,它又與兩個端點有關,而這就引起既有差異又有諧和的聲音現象。
第二 ,可能出現一些律音,它們不是直接被彈出來的,而是通過彈別的弦引起的。被彈動的弦發出自身固有的律音,大家都說這是可以理解的。比較難以理解的是,為什麼我們彈出許多律音,卻往往只能聽到一個律音,或者,為什麼我們在彈出兩個律音時,能聽到第三個律音。這也是依存於數量規定性的相互關係的本性。α )一種現象是我們選取若干彼此有一定比例的律音,同時彈動它們的一切弦,結果只聽到基音。例如,我們摸著風琴的音栓,彈動其中的一個鍵,即可引起五個管音。雖說每個樂管都有一個特殊的律音,但這五個律音組合的結果卻僅僅是一個律音。發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就在於這五個樂管或律音是1)基音C,2)C的八度,3)二倍頻程的五度(G),4)第三個C,5)三倍頻程的三度(E)。於是我們便只聽到基音C,這是以振動的重合為基礎的。那些不同的律音當然必須在某種音調上加以選擇,選得既不太低又不太高,但這種重合的根據卻在於:低C作一次振動,八度則作兩次振動。這個八度的G作三次振動,基音則同時作一次振動;因為下一個五度作 1 1 2 次振動,這個G就作三次振動。第三個C是作四次振動。第三個C的三度作五次振動,基音則同時作一次振動。因為與基音相比,三度作5/4次振動,三倍頻程的三度則多振動四倍,因而就是作五次振動。所以,振動在這裡就具有一種性狀,即其他律音的振動與基音的振動是重合的。發出這些律音的弦具有1,2,3,4,5所組成的比例;它們的一切振動都是同時結束的,因為最高律音作完五次振動時,其他較低的律音恰好完成四次、三次、兩次或一次振動。由於這種重合,我們就只聽到一個C。
β )另一種情況也是這樣。按照塔爾忒尼的觀察,有人撥動吉他的兩條不同的弦,出現了一種神奇的事情,那就是除了這兩條弦的律音以外,還聽到了第三個律音,但它又不純粹是前兩個音的混合,不是純粹抽象的中性東西。例如,我們在某種高度上聯奏C和G,就會聽到低八度和音C。這種現象的根據在於基音作一次振動,五度則作 1 1 2 次振動,或者說,五度作三次振動,基音則同時作兩次振動。如果基音作一次振動,那麼,在這第一次振動還在延續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五度的第二次振動。但是,在G的第二次振動延續的時期C所開始作的第二次振動,卻是與G的第三次振動同時告終的;所以,C和G的振動的新開端也將是重合的。因此畢奧說(《物理學研究》,第II卷,第47頁),「有一些周期,其中的各個振動是同時進入耳鼓的;也有另一些周期,其中的各個振動是分開進入耳鼓的」。這就像走路,在同一個時間,一個人走三步,另一個人則走兩步;在頭一個人走完三步,後一個人走完兩步時,這兩個人又同時邁開了腳步。這樣就出現了C每作完兩次振動以後的周期性重合。這種重合比C的振動慢兩倍,或者說,是C的振速的半倍。但是,如果一個音的振速是另一個音的振速的半倍,那就會出現低八度,它振動一次,高八度則振動兩次。風琴在發出完全純粹的律音時,就提供了這方面的最好的經驗。例如,我們在單弦琴上就可以聽到低八度,雖然低八度超出了這種樂器本身的音域。修道院長弗格勒爾 40 以這條原理為基礎,建立了一種獨特的風琴構造體系;這種構造中有許多樂管,每個樂管都有自己的一個音,合到一起則發出另一個純音,它本身既不需要單獨的樂管,也不需要單獨的鍵鈕。
關於和諧,大家如果只想滿足於聽覺,而不想深究數量比例,就完全不會想到,那些同時聽到的律音雖然本身相互有別,卻是作為一個音聽到的。因此,關於和諧我們切不可老停留在單純的聽覺活動上,而是必須認識和理解律音的客觀規定性。然而進一步的說明則應該涉及物理學理論,也涉及音樂理論。不過,就律音是力學領域的這種觀念性而言,我們所說的也是屬於這些理論的東西。因此,律音的規定性必須被理解為一種力學的規定性,而且這種恰好在力學領域裡構成規定性的東西是必須加以認識的。
§.302
聲音是各個物質部分的特殊的相互外在存在和被否定的存在的交替 ;不過,聲音僅僅是這種特殊存在的抽象觀念性 ,或者可以說,僅僅是這種特殊存在的理想觀念性 。但這樣一來,這種交替本身直接就是物質的特殊持續存在的否定;因此,這否定是比重和內聚性的現實觀念性 ,是熱 。
〔說明 〕發音物體發熱,就像受到打擊和相互摩擦的物體發熱一樣,也是一種按照概念,和聲音一起產生熱的現象 41 。
〔附釋 〕在聲音里顯示自身的己內存在本身是經過物質化的;它支配物質,對物質施加暴力,從而保持著感性的特定存在。己內存在作為聲音僅僅是受制約的個體性,還不是現實的總體性,因此,己內存在的自我保持也僅僅是事情的一個方面;事情的另一個方面則在於這種己內存在所浸透的物質性也是可以毀滅的。因此,隨著物體在自身之內作這種內在振動,不僅有了物質的觀念揚棄,而且也有了熱對物質的現實揚棄。物體以特殊方式把自身顯示為自我保持的東西的這種活動,反而轉變為物體自身的否定。物體內部的內聚性的交互作用同時也是這種內聚性之設定為他物,是物體剛性之開始揚棄,而這正是熱。所以,聲音與熱直接相關;熱是聲音的完成,是這種物質東西在物質東西中顯示自身的否定性;聲音本身同樣也能粉碎或熔化東西,甚至於玻璃也能因為震裂而發出尖刻的聲響。雖然通常的觀念以為聲音和熱是分離的,而且看到這兩者彼此頗為接近,還可能以為是怪事;但是,舉例說,如果敲打一口鐘,那它就會變熱,這種熱並不是來自鐘的外部,而是來自鍾本身的內在振動。不僅樂師會變熱,樂器也會變熱。
D 熱
§.303
熱是物質在其無形式的、流動性的狀態里的自我恢復,是物質的抽象均勻性對特殊規定性的凱旋;物質的抽象的、單純自在 存在的連續性 ,作為否定之否定,在這裡被設定 為主動性,被設定 為特定存在的瓦解過程。因此,從形式方面看,即從一般空間規定方面看,熱表現為膨脹 ,因為它揚棄了限制,而限制就是互不相干地 占有空間這種特殊化活動 。
〔附釋 〕現實的聯繫屈服於暴力而自行瓦解,因此現實聯繫本身的破碎與分裂僅僅是消極的、量的內聚性的瓦解,雖然這種聯繫也在這裡表明自己是以特殊方式規定的(§.296 )。但另一種瓦解形式,即熱,卻唯獨與特殊的、質的內聚性有聯繫。在聲音里,對於外在暴力的排斥,作為形式的持續存在,作為自身具有形式的各個部分的持續存在,是主要的因素;在熱里則出現了吸引,以致有特殊內聚性的物體在反作用於暴力的同時,也在內部屈服於暴力。如果說內聚性與剛性得到了克服,那麼,各個部分的持續存在就會在觀念上被設定起來,因而各個部分得到了改變。物體的這種在內部變為流體的活動是熱的發源地,而在這種產生熱的地方聲音就自行消失了,因為這樣的流體是不再發出聲音的,就像純粹僵硬的、脆性的和細碎的東西一樣,不再發出聲音了。熱並不把物體分裂為一些質塊,而是僅僅存在於各個部分的持久聯繫中;熱深入地從內部瓦解物體的各個部分相互排斥、自相分離的狀態。因此,與形式相比,熱更深入地把各個物體構成為統一體;不過,這種統一體是一種沒有規定性的統一體。這樣的瓦解是形式本身的勝利;外在的暴力,那種構成慣性的、在排斥中保持自身的物質的強度的東西,自己毀滅著自己。這種瓦解是以內聚性為中介 的;如果不以內聚性為中介,暴力就只能產生粉碎作用,就會像粉碎石頭一樣。單純的剛性給熱的傳導設置了一種阻礙;要傳導熱,就必須有一種作為內在流動性與可延性的聯繫,而這正是內在的彈性。通過內在的彈性,各個微粒相互在對方設定自己。這就是說,要傳導熱,就必須有一種既無剛性、又無硬度的東西,它在各個物質部分的聯繫中同時毀滅了各個物質部分的持續存在。形式在熔解中作為靈魂保持著自己;但火也同樣設定起形式的毀滅。
對於外在暴力的排斥和對於作為內在東西的這種暴力的屈服,即聲音和熱,就是這樣彼此對立的;但前者也同樣轉化為後者。即使在更高級的自然事物,即有機體裡,這種對立也是可以指出的;在那裡自我在自己內部作為觀念的東西保持和擁有自己,又被熱向外 拉到現實存在中。在植物和花卉中,可以最明顯地看出各種各樣的形態,看出各個顏色及其光澤的純粹的、抽象的形成過程;植物和花卉的自我在被外在的光拉向外部時,就被傾注到了作為光的特定存在里。與此相反,動物一般只呈現出模糊的顏色。在表現出最華麗的色彩的鳥類中,熱帶鳥類的自我性是按照植物的方式,通過當地氣候中的熱和光,而被引到自己的植物性外殼,即羽毛里的;反之,北方鳥類在色彩方面則比不上熱帶鳥類,不過唱得更好聽,像夜鶯與雲雀就是這樣,它們在熱帶是碰不到的。 [2] 因此,在熱帶鳥類身上,也正是熱不把這種己內存在,不把它們的這種作為歌聲的內在觀念性的表露保存在內部,而是熔解了它,迫使它呈現為金屬的色彩光澤;這就是說,聲音在熱里毀滅了。歌聲雖然是一種比聲音更高級的東西,但也把自身表現在同炎熱氣候的這種對立里。
§.304
因此,物體特性的這種現實否定就是物體在其特定存在里肯定不屬於其自身的狀態 ;倒不如說,物體的這種現實存在是一個物體與其他 物體所具有的通性,是一個物體向其他物體的傳導 ,而這就是外在的 熱。物體對於熱的被動性是以比重和內聚性里自在 存在的物質東西的連續性為基礎的,由於這種連續性的原始觀念性,比重和內聚性的變化形態對於那種傳導的活動,對於那種通性的設定,就絕不能是真正的界限。
〔說明 〕無內聚性的東西(如羊毛)和潛在地 無內聚性的東西(如玻璃和石頭之類易碎的東西),同金屬相比,是不良導熱物體。金屬的特性在於自身擁有密集的、不間斷的連續性。同樣,空氣和水因為沒有內聚性,或一般地說,因為還屬於無形體的物質,所以也是不良導熱物體。導致那種把熱視為獨立存在的東西,視為熱質 的觀念的,主要有三個環節:首先是可傳導性,根據這種性質,熱能夠同最初包含的熱的物體相分離,從而表現為不依賴於這種物體的東西,表現為從外部 來到這種物體中的東西;其次是與此有關的其他機械規定,它們是能夠加以傳播 的(如凹面鏡的反射);最後是出現在熱里的量的規定(參看§.286 「說明」)。但是,對於把熱稱為一種物體 ,甚至僅僅把它稱為一種有形體的東西,大家卻起碼應該持保留態度;這種態度就已經暗示出一層意思,表示特殊定在的現象 能同時屬於不同的範疇。因此,在熱里表現出來的有限特殊性,熱與有熱物體的可分性,也不是把物質範疇應用於熱的充足理由;物質在自身就根本是總體,所以至少是有重的 。那種特殊性現象主要是由於外在 方式所致,在這種方式中,熱相對於現存的物體而表現於傳導。倫福德 43 關於物體摩擦生熱(例如在鑽旋炮膛的情況下)的實驗,早已能完全拋開那種所熱視為特殊獨立存在的觀念;他的實驗與熱質觀念的一切遁辭針鋒相對,證明熱就其起源和本性而言,純粹是一種狀態的方式 。抽象的物質觀念自身就包含著連續性 的規定,這種連續性使傳導成為可能,而作為活動則使傳導成為現實;這種潛在地存在的連續性作為對形式的否定,作為對比重、內聚性以及形態的否定,就變成了活動。
〔附釋 〕聲音和熱在現象世界本身又是現象。可傳導性與被傳導是狀態的性質里的主要環節;因為狀態根本是一種共同的規定,是一種對環境的依賴性。熱之所以可傳導,就是因為它有現象的規定,它不僅作為現象是可傳導的,而且在以物質的實在性為前提的領域裡也是可傳導的;正是一種存在,同時是映現,或者說,正是一種映現,也依然是存在。存在是有內聚性的物體;這種物體的瓦解,即內聚性的否定,則是映現。因此熱並不是物質,而是這種實在性的否定。不過,熱已不再是聲音的抽象否定,也還不是火的業已完成的否定。作為物質化的否定或否定的物質化,熱是現存的東西,並且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形態。熱作為否定,也同樣還是現實的持續存在,因此是一般特定存在著的消極性。作為這種僅僅表現出來的否定,熱並不是自為的,而是依賴於他物的。
這樣,熱在本質上就是可以傳播的,因而設定起自身與他物的等同性,所以,這種傳播是能夠從外部由面來決定的。熱可以用燒杯和凹面鏡集中起來,甚至於寒冷也可以用同樣的手段集中起來;我記得,這是日內瓦教授皮克泰特 44 先生所做的一項實驗。不過,各個物體能夠使自身被設定為表現出來的東西,它們並不能阻止自己這樣做,因為它們潛在地具有一種本性,就是它們的內聚性能加以否定。所以,各個物體就潛在地是在熱里達到特定存在的東西,而這種潛在的存在正是各個物體的消極性。因為單純潛在的東西恰恰是消極的,例如,一個單純潛在地具有理性的人就是消極無為的人。由此可見,被傳導的狀態是他物按照這個潛在地存在的方面設定起來的規定性,是物體的單純潛在存在的一般顯現;不過這種狀態作為活動也必須是現實的。因此,這種顯現的方式是雙重的:它一方面是能動的、開創的顯現,另一方面則是被動的、無為的顯現。這樣,一個物體可以具有熱的內在源泉,另一些物體則是從外部得到熱,而並不在自身產生熱。熱起源於內聚性的變化,它所達到的外在關係是附加到他物上的現存東西,從熱的起源到這種外在關係的轉化就像導熱現象那樣,顯示出這樣的規定是沒有自我的,與此相反,重力或重量則不能加以傳導。
因為熱的一般性質是特殊的、現實的彼此並列存在的觀念化,而且如我們所說的,是以這種否定為基礎,所以我們不能設想在這方面有什麼熱質。就像聲質的假定一樣,熱質的假定也是以那種認為引起感性印象的東西必須感性存在的範疇為依據的。雖說在這裡人們擴大了物質概念,以致在探討熱質是否能衡量的問題時,放棄了構成物質的基本規定的重力,但人們卻總是假定客觀上存在著一種質料,它是不能毀滅的和獨立不倚的,它時顯時隱,能在特定地點增減 45 。正是這種外在的附加的東西,知性形上學無法超越,把它弄成了原始的關係,尤其是把它弄成了熱的關係。於是,在沒有表現出熱質,而接著出現了熱的地方,就被附加上這種東西,假定它已經積聚起來,潛伏在那裡。雖然聽說一些實驗已經斷定熱有物質性,而且有人也往往在這方面根據瑣碎的事實得出了輕浮的結論,但倫福德伯爵想精確計算鑽旋炮膛的發熱量的實驗卻特別有力地駁倒了他們的說法。這就是說,當人們斷言金屬片裡所生的劇熱是由強烈摩擦從鄰近物體輸入的時候,倫福德則說明熱是在金屬本身產生的。他用木料把整個金屬包裹起來,木材本來是不良的熱導體,不會讓熱通過,但金屬片卻變得同不加這層包裹一樣灼熱。從這裡可以看出,知性給自己創造了一種我們絕不能用概念承認的基質。聲音和熱並不像有重物質那樣,是獨立存在的;所謂的聲質和熱質是知性形上學在物理學裡的純粹虛構。聲音和熱受著物質存在的制約,構成了物質存在的否定性;它們不過是一些環節,但作為物質東西的規定又是有量的,因此可按程度加以規定,或者說,是一種有強度的東西。
§.305
熱在各個不同物體的傳導,自身僅僅包含著這個規定性穿過不確定的物質性的抽象連續活動;就此而言,熱不能在內在的質的維度,而是只能有肯定的東西和否定的東西的抽象對立,有限量和程度,採取一種抽象的平衡的形式,而這種平衡就是各個分有不等溫度的物體在溫度方面的同等。但熱既然是比重和內聚性的變化,所以同時也與這些規定有聯繫;對於熱的存在的規定性來講,外部傳入的溫度是由受熱物體的特殊比重與內聚性制約的。這就是熱容率 。
〔說明 〕與物質 和質料 範疇相結合,熱容率導致了關於潛伏的、不可覺察的和受到束縛的熱質 的觀念。作為一種不可察覺的東西 ,這樣的規定沒有觀察 和經驗 的根據,但作為揭示出來的東西,則以假定 熱的物質獨立性 為依據(參看§.286 「說明」與「附釋」)。這種假定正因為自身不是經驗的,所以就用自己的方式,把熱質的獨立性弄成在經驗上 無可反駁的。當我們指出熱消失在它曾經存在的地方或出現在它不曾存在的地方的時候,前一種現象就被解釋為熱質是單純隱匿於或束縛 於不可覺察的狀態里的,後一種現象則被解釋為熱質是從純粹不可覺察的狀態里出現的;關於熱的獨立性的形上學是違背著上述經驗 建立起來的,並且確實是a priori〔先驗地〕給經驗假定了的。
對於這裡給出的熱的規定來說,關鍵在於用經驗方法 證明概念本身所要求的規定,即比重和內聚性的改變 的規定在現象里表現為熱 。兩者的最初密切結合 是容易從熱的多種多樣的產生方式(和多種多樣的消失方式)里辨認出來的,這些方式見之於發酵、其他化學過程、結晶和晶體分解,見之於我們已經提到的內外機械聯合振動,如打鐘、敲擊金屬、摩擦物體等等。(野蠻人)摩擦兩塊木片的活動或我們通常看到的打火活動,會使一個物體的相互外在的物質東西,通過另一物體的迅速擠壓運動,而頃刻集中到一個 點上;這是各個物質部分在空間上的持續存在的一種否定,它突變為物體的發熱和燃燒,或突變為由此放出的火花。另一個難題在於把熱與比重、內聚性的結合理解為物質東西的現實存在著的 觀念性,也在於把熱理解為否定東西的現實存在,這種存在本身包含著被否定的東西的規定性,而這種規定性又進一步具有限量的規定性,並且作為持續存在的觀念性,是否定東西的己外存在,是否定東西在他物里的自我設定,這就是傳導。這裡涉及的課題,同整個自然哲學涉及的課題一樣,僅僅在於用思辨概念的思想關係去代替知性的範疇,並按這種關係去理解和規定現象。
〔附釋 〕就像任何物體按照自己的特殊內聚性而有一種特殊的聲音方式一樣,熱也是特殊的。如果我們使性質不同的物體處於同等的溫度,就是說,給予它們以同等的熱 46 ,那麼,它們的發熱程度就是不相同的。每個物體都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吸收空氣的溫度的。例如,空氣嚴寒時,鐵比石頭冷得多;空氣酷熱時,水往往比空氣冷一些。已經有人算出,要使水和水銀提高同等的溫度,水所需要的熱約比水銀所需要的熱大十三倍;換句話說,在使它們喪失了同等的溫度以後,水比水銀少十三倍熱。同樣,被傳導的熱所引起的熔點也是不同的;例如,要熔解水銀所需要的熱就比熔解任何其他金屬小得多。這樣一來,就在傳導熱的同時,物體表現出自己的比熱,從而產生了一個問題,即在這裡出現了己內存在的哪種形式。己內存在首先是內聚性、點狀性、直線性和布面性的形式,後來作為單純的規定性,又是比重。在比熱中表現自身的己內存在,只能是己內存在的簡單方式,因為熱是內聚性的特定相互外在關係的揚棄;但同時作為持續存在,物體也保持在自己的特定己內存在中。己內存在現在與揚棄自己的內聚性一起,還僅僅是普遍的、抽象的己內存在,即比重。因此,比重就表現為在這裡顯示自身的己內存在。
這樣,熱容就同比重有了關係,比重是與單純重力相反的物體的己內存在。這種關係是一種反比例關係;比重較大的物體比比重較小的物體更容易發熱,就是說,在相同的溫度條件下變得更熱。於是有人就說,在前一種物體中熱質是潛伏的,在後一種物體中熱質是自由的。同樣,當事實清楚地表明熱不是來自外部,而是產生自物體內部時(參看§.304 「附釋」),也有人斷言熱曾經是潛伏的。在石油精的蒸發引起寒冷時,也有人說這是熱變為潛伏的。在零度凍結起來的水,如大家所說的,喪失了熱;要把它弄成流體,就得再加熱;在它的溫度未由此得到提高時,據說熱質是潛伏在它裡面的。關於水轉化成的彈性蒸氣,據說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因為水不會高過80°R,而僅僅是在較高的溫度下進行蒸發。反之,具有一定溫度的蒸氣和彈性流體在凝結的時候則比在膨脹的時候產生了更大的熱;這就是說,膨脹代替了作為內涵量的溫度。內聚性的內在變化是出現熱的場所,例如,水可以在零下若干度凍結,也可以在零度凍結;當一些現象十分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時,熱質潛伏說就是一種遁辭。熱質被假定為不斷出現和不斷消失的;但是,既然熱質被認為是獨立的,因而人們並不想承認它會消逝,所以人們就說它依然存在著,只不過潛伏起來罷了。然而,怎麼能有某種畢竟不存在的東西呢?這樣的東西是一種空洞的思想東西;事實上,甚至連熱的被傳導的性能也會反而恰好證明這種規定是不獨立的。
有人可能以為,大的比重一定會引起更多的熱。然而比重大的物體卻是這樣一些物體,它們的規定性還是簡單的,就是說,它們有一種未發展的、未個體化的己內存在;它們還沒有發展為更進一步的內在規定。反之,個體性則是對熱的更大阻力。因此,連有機體也完全不能接受外在的熱。一般說來,在像動物和植物這樣的高級有機體裡,比重和熱容失去了自己的重要地位和意義,因此,整個說來木質的差異在這方面就沒有任何意義。與此相反,在金屬里比重和熱容則是主要的規定。比重還不是內聚性,也沒有什麼個體性,而僅僅是抽象的、普遍的己內存在,沒有內在分化,因而也就被熱浸透得最徹底;這種己內存在最容易和最熱衷於接受特定聯繫的否定。反之,更多地得到個體化的內聚性物體則賦予自己的規定以更大的持續性,而很不容易把熱吸收到自身。
我們已經以物質的己內存在的特殊被規定狀態為出發點,從內聚性方面對熱的產生 作了考察。α )真正產生熱的方式能通過振動或作為自燃表現出來,例如在自動產生的發酵過程中就是這樣。葉卡捷琳娜女皇的一艘巡洋艦曾經以這樣一種方式自行燃燒起來:業已烘乾的咖啡從內部發酵,熱度逐漸升高,以至冒出了火焰;這也許是在船上發生的情況。亞麻纖維、大麻纖維和塗著柏油的繩索,會最後自動起火。連酒或醋的發酵過程也會產生出熱。在化學過程里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因為晶體的瓦解總是內聚性狀態的改變。不過大家都知道,熱在這種機械領域裡,在這種重力關係中,是以雙重方式產生的。β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摩擦本身。摩擦只涉及表面,震撼了表面的各個部分,並非徹底的振動。這種摩擦是普通的、常見的產生熱的方式。但切不可純粹機械地理解這種方式,像《哥廷根文匯報》(1817年第161期)那樣,說什麼「大家知道,每個物體由於受到強壓,就失去自己的一部分比熱,或更確切地說,在強壓之下物體包含的比熱量不能等於在低壓之下包含的比熱量;因此,熱是靠著打擊物體、摩擦物體、迅速壓縮空氣以及類似的方法產生出來的」。所以,形式的這種變為自由的過程還不是自我的真正獨立的總體,而是這個統一體的仍然受到制約的、仍然不能自我保持的活動。因此,摩擦就能以外在的方式,機械地產生出熱來。熱在上升到燃燒的階段以後,就是純粹觀念性對這種彼此外在的物質東西的自由凱旋。從鋼與火石里迸發出來 的僅僅是火花,因為內在的堅硬性所作的抵抗越大,在外面 被觸動的各個部分的振動就越強。反之,木材則會被焚盡 ,因為它是一種能使熱繼續下去的質料。
§.306
作為一般的溫度,熱首先是經過特殊化的物質性的瓦解,這種瓦解還是抽象的,在熱的現實存在和規定性方面受制約。但消耗物體特性的作用在把自身發揮出來,實際上得到實現以後,就獲得了純粹物理觀念性的現實存在,獲得了物質東西變得自由的否定的現實存在,並且表現為光 ;不過這種光是火焰 ,是受物質束縛的物質否定。火 最初(§.283 )是從自在的東西 中發展出來的,這時則被設定 起來,它受著外在的制約,從有限實存領域裡的現存概念環節出發,創造了它自身。其次,它還與它所消耗的條件一起,同時作為有限的東西消耗著自身。
〔附釋 〕光本身是冷的;在夏季,光是在大氣里和地面上才引起炎熱的。在最炎熱的夏天,光在高山上是十分冷的,雖然這個地方離太陽更近,卻終年有積雪。只有觸及其他物體,才會有熱,因為光是自我性的東西,它所觸及的東西也變為自我性的,就是說,要表示瓦解或熱的開端。
§.307
現實的物質即在自身包含著形式的物質,這種物質的發展在它的總體裡轉化為它的各個規定的純粹觀念性,轉化為抽象地自相同一的自我性,這種性質在這個外在 個體性領域裡外化自身(為火焰),因而就消失不見了。這個領域的有條件性 在於形式曾經是有重物質的一種特殊化 ,而作為總體的個體性最初只是潛在的 。在熱里設定了現實的直接性瓦解 的環節,設定了特定物質東西最初互不相關的環節。因此,形式現在作為總體 在無法抵抗自己的物質東西里是內在的。作為無限自我相關的形式,自我性本身進入了現實存在;這種性質在屈服於自己的外在性中保持著自己,並且作為自由地規定這類物質東西的總體性 ,是自由的個體性 。
〔附釋 〕從這裡開始要構成向現實個體性或形態的轉化 ,而這種形態的環節我們在上文已經看到。聚集於內部的形式,即作為聲音飛逝的靈魂,它與物質的流動性是構成真正的個體性概念的兩個環節。作為服從於無限形式的東西,重力是總體的、自由的個體性,其中的物質東西完全是由形式所浸透和規定的。在自己內部得到發展的、決定許多物質東西的形態是絕對的集中性,它不再像重力那樣,有許多僅僅在自己外部的東西。作為趨向的個體性的性狀,在於這種個體性首先把自己的各個環節設定為單個的圖形。但是,如果說在空間裡點、線和面構成的各個圖形在過去僅僅是空間的否定,那麼形式現在則把它們描繪為一種完全由形式決定的內容;它們不再被描繪為空間的輪廓,而是被描繪為物質聯繫的區分,被描繪為物質的現實空間圖形,這些圖形使自身完善為表面的總體。要使聲音作為靈魂不從質料里飛逝,而是作為力量在質料里形成,就需要設定物質的堅實存在的否定;這種否定是在熱的瓦解作用里被設定為現實存在的。在開端里最初由概念設定起來的物質的貫穿性,現在則在結果中被設定為特定存在。作為比重的己內存在可以當作開端,其中的物質會被認為直接有一種性狀,那就是形式可以把自己融會到物質中。物質的這種潛在東西雖然有這樣的貫穿性,是這樣被瓦解的,但在過去也表現為現實存在的,而且是通過內聚性表現為現實存在的。內聚性里的相互外在的東西的瓦解就是這種內聚性本身的揚棄;保存下來的東西則是比重。作為最初的主觀性,比重曾經是抽象的、單純的被規定狀態;它在被規定為內在總體的時候,就是聲音,它在有流動性的時候,就是熱。最初的直接性必然既表現自身為被揚棄的,又表現自身為被設定的;所以,我們必定會不斷地回到開端。內聚性曾經用物質造成形式的有限存在。與這種有限存在相反,形式本身則是起中介作用的東西,它在內部引起否定或熱,以致內聚性自己否定了自己,就是說,恰恰否定了單純的自在存在,否定了形式的純粹有限的實存方式。指出這些環節是容易的;但是,當我們想發揮出那種在現實存在中符合于思維規定的東西時,要分別考察這些環節卻是困難的,因為其中的每一規定性也都有符合於自己的現實存在。在把整體僅僅當作趨向,因而把規定僅僅表現為分離的性狀的章節里,這種困難特別巨大。個體性的抽象環節,即比重、內聚性等等,按概念來說,必定先於自由的個體性,因此,自由的個體性應該作為結果從這些抽象環節中產生出來。現在,在形式作為支配者出現的總體個體性里,一切環節都得到了實現,而且形式在這些環節里依然是特定的統一。形態必須有靈魂,有形式與其自身的統一,也必須有概念規定,作為為他存在。在這種設定活動中,作為這種差別的絕對統一,形式同時也是自由的。比重是單純抽象自由的,因為比重與他物的關係也是無差異的,屬於外在的比較。但真正的形式卻是形式自身與他物的關係,而不經過第三個環節。質料為熱所熔化,就能夠接受形式;所以,作為無限形式的聲音的有限存在就得到了揚棄,這種形式雖然還好像與他物有關,但再也找不到什麼對立面。熱是從形態里解放著自己的形態,是一種把自身變為實體的光,它包含著消極形態的環節,作為一種在熱里得到揚棄的環節。
* * *
[1] 謝林 在他的《思辨物理學雜誌》(第II卷,第2期,§.72)里說:「內聚性的消長與比重的消長成一定的反比例。觀念的本原」(形式、光)「在於同重力進行戰爭;重力既然在中心點裡具有最大優勢,所以在重力中心附近也就最易於把相當大的比重與剛性統一起來,因而把A與B」(主觀性與客觀性)「在差別發展的一個很低的階段上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差別發展的階段越高,比重被克服得就越多,不過這時也在越來越高的程度上出現了內聚性,以至達到這樣一點,在這個點上隨著內聚性的不斷削弱,更大的比重又獲得了勝利,而最後則是兩者同歸於盡。這樣,根據施特芬斯 的看法,我們便在金屬系列裡看到,鉑、金等等以至鐵的比重在下降,而主動的內聚性則在上升,並且在鐵中達到了自己的最大限度,然後就又讓位於相當巨大的比重(例如在鉛里),最後,比重就在更低級的金屬里與主動的內聚性同時減低。」這可真是捕風捉影。比重誠然是內聚性的一種表現。但是,如果因為內聚性與比重的關係中有一定進程,謝林就想把物體的一般差別建立在內聚性的差別之上,那麼我們倒可以說,自然界雖然呈現出這樣的進程的一些萌芽,但後來也給其他根本的東西提供了自由,把這種特性確立為彼此沒有差別的,而完全不限於這樣一種簡單的、純粹量的關係。
[2] 斯皮克思 與馬齊烏斯 42 在其《遊記》第I卷第191頁上寫道:「在這些森林」(巴西森林,在聖大克盧茨群島後面)「里,我們第一次聽到一種褐灰色鳥兒,可能是一種畫眉的歌聲,它們棲息於茂密的灌木叢中和潮濕的森林地上,頻繁地重唱著從B1和A2的音階,聲音很合乎節奏,以致連其中的任何一個單音都不會丟掉。它們通常把任何一個音唱四、五遍,然後就不知不覺地唱下邊的四分音。有人往往否認這種美洲森林歌手 有任何發出和諧聲音的能力,而只承認華麗的色彩是它們的優異之處。但一般說來,即使這些居住在熱帶的溫柔的鳥兒主要是以華麗的色彩著稱,而不是以豐滿有力的歌聲著稱,即使它們的歌聲似乎比不上我們的夜鶯的清晰悅耳的歌唱,這種小鳥兒也畢竟格外表明,它們至少同樣擁有唱出悅耳曲調的基礎。也可以設想,一些哼著幾乎沒有節奏的聲音的人們,一俟穿過巴西森林,不再發出聲響時,許多長著羽毛的歌手也就會在那裡唱出美妙的旋律。」
第三章 總體個體性物理學
§.308
作為有重 物質的物質,最初潛在地 是概念總體,所以並沒有在其自身鑄造成形;概念以其特殊規定在物質中被設定起來,首先顯示出有限的、分裂為各個特殊物質環節的個體性。既然概念總體現在已被設定 起來,所以重力中心就不再是物質所尋求的主觀性 ,而是物質所固有的主觀性,是那些最初直接的和有條件的形式規定的觀念性,而這些形式規定在現階段則是從內部發展出來的環節 47 。物質的個體性既然是這樣在其發展中自相同一的,所以既是無限自為的 ,但同時又是有條件的 ;它僅僅最初直接地 是主觀的總體。因此,它雖然是無限自為的,但包含著與他物 的關係,並且正是在過程中才導致一種結局,使這種外在性和有條件性被設定為揚棄自己的;這樣,它就變成了物質自為存在的實存總體,而這種總體此後潛在地 就是生命 ,並在概念中轉化為生命。
〔附釋 〕作為一種抽象整體的形式和一種相對於形式的、可以規定的質料,是現實物理物體的兩個環節,它們本身是同一的,並且按照概念在這種同一性中包含著它們的相互轉化。這是因為,正像形式是純粹的、物理的、自我相關的自相同一性,而沒有得到特定存在一樣,質料作為流動的東西也是這種普遍的同一東西,它作為沒有抵抗能力的東西而存在著。質料就像形式一樣,在內部是無差別的,因此本身就是形式。質料作為普遍的東西,註定要成為一種在內部得到規定的東西;這正是形式所應當發揮的作用,質料就是形式的自在東西。我們最初得到的環節是在普遍東西中包含的個體性;我們其次得到的環節在於這種個體性被設定到一種與重力相反的差異中,被設定到重力的有限的、受到限定的規定性中;第三個環節則在於個體性從這種差異回歸到自身。而現在這個環節本身又有三個形態或規定。
§.309
第一 ,總體的個體性在其概念里是直接的形態 本身,是其表現於自由的現實存在的抽象原則;這就是磁。第二 ,總體的個體性規定其自身為差別 ,為物體總體的特殊形式;這種個體的特殊化在上升到端項以後,就是電。第三 ,這種特殊化的實在性 是在化學方面 有差別的物體,是這種物體的關係 ,也就是說,是以物體為自己的環節並把自己實現為總體的個體性;這就是化學過程 48 。
〔附釋 〕在形態里,無限的形式是各個物質部分的決定性原則,而這些物質部分現在已不再僅僅具有空間上的漠不相干的關係。但形態卻不停留在自己的這種概念上,因為概念本身不是靜止的持續存在,而是分化自己,在本質上把自己開展為各個現實的特性,這些特性並不是僅僅以觀念的方式堅持在統一體裡,而且也得到了特殊的現實存在。這些用質的個體性規定的差別就是元素,不過是屬於個體性領域,就是說,是經過特殊化的,與個體的物體性是統一的,或者倒不如說,是轉化為個體的物體性的。這樣,形式里的還有缺陷的地方就自在地,即在概念里得到了補充。但必然性的意趣現在卻又在於這種自在東西被設定起來,或者說,在於形態如何把自身產生出來;這就意味著,轉化也必須在現實存在里完成。因此,轉化的結果就是形態被創造出來;這就是向本原的復歸,只不過本原現在表現為一種被創造出來的東西。於是,這種復歸同時也是向一個更廣闊的領域的轉化;因此,化學過程在其概念里即包含著向有機領域的轉化。我們最初得到的則是個體化了的物質的過程。
A 形態
§.310
作為總體個體性的物體,就直接性 而言,是靜止的 總體,因而是物質東西在空間上共存的形式,所以又首先是機械過程 。因此,形態是現在無條件的和自由決定的個體性的物質機械過程,是這樣一種物體,這種物體不僅在其內在協合的特殊方式方面,而且在其外在空間的限定活動 方面,也是決定於內在的 和得到發展的形式活動 。這樣,形式就由其自身 表現出來,而且把自己不首先表現為一種抵抗外在 暴力的獨特性。
〔第一版說明 〕在形態和一般個體性的形式中主要是應該去掉關於外在機械方式和組合的觀念。用各個部分的外在分割和外在連接來幫助理解形態的規定性,是毫無用處的。本質的東西始終在於獨特的區分,它表現於這些部分,並構成關聯它們的一種特定的、自我性的統一。
〔附釋 〕如果說己內存在以前僅僅是通過外在碰撞,作為對於這種碰撞的反作用顯示自己的,那麼在這裡形式則既不是通過外在暴力,也不是作為物質性的沒落表現自己的;反之,物體在不受刺激的情況下也在內部具有一種隱蔽的、安靜的幾何學家,他作為完全徹底的形式,對外和對內組織物體。這種對內和對外的限定活動對於個體性是必然的。所以,物體的表面也受到形式的限定;物體對別的東西是封閉的,並且在不受外在影響的條件下,以自己的靜止的持續存在,展現出自己的特殊規定性。晶體雖然不是機械地組合而成的,但機械過程作為個體性過程在這裡也得到了再現,因為這個領域正是彼此外在的東西的靜止的持續存在,儘管各個部分與中心的關係是由內在形式決定的。這樣形成的產物擺脫了重力,例如,它向高處生長。天然的晶體如果加以考察,則顯得是徹底層次分明的。不過在這裡我們還得不到我們在生命中將會發現的靈魂,因為個體性在這裡還不是客觀的;這就是無機體與有機體的差別。由於個體性在這裡還不是主觀性,所以,在內部有差別的和結合自己的差別的無限形式也就不可能是自為的。這種情形首先存在於有感覺能力的東西里;在這裡個體性則依然沉淪到物質中,還不是自由的,只不過是存在著 罷了。
現在須要更詳細地加以考察的,是無機形態所具有的、與有機體不同的規定性 。我們在這裡得到的形態是這樣一種形態,在這種形態中形式的空間規定最初僅僅是知性的 規定,即直線、平面和特定角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須在這裡加以指明。展現於結晶里的形式是一種不能作聲、不能作響的生命,它以令人驚奇的方式,在純粹機械的、似乎可以從外部規定的石頭或金屬里進行活動,並以獨特的形態表現為一種有機體的和有機化的衝動。這些形態是自由地、獨立地生長出來的;誰不常見這些合乎規則的、精緻細膩的形態的外觀,誰就不會把它們視為自然的產物,而會認為它們是人類的藝術和勞作的產物。但藝術的合乎規則性卻是由外在合目的的活動引起的。我們在這裡必然不會設想這樣的外在合目的性,就像我按照我的目的而把一種外在物質鑄造成形那樣。倒不如說,在晶體中物質的形式並不是外在的,反之,它本身就是目的,是自在自為發揮作用的東西。因此,在水裡有一種看不見的萌芽,有一種進行構造的力量。從最嚴格的意義上說,這種形態是合乎規則的;但因為它在其自身還不是過程,所以它僅僅是大體合乎規則的東西,以致它的各個部分結合到一起,才構成這一形式。這裡存在著的還不是有機形態,有機形態已不再是知性的;這種東西還是那種最初的形式,因為最初的形式不是主觀的形式。反之,在有機體中形態則具有這樣一種性狀,即每一部分都表現出形態的整體,而不是只有通過整體才能加以理解。因此,就像我在我的身體的每一部分都能有感覺那樣,在生物中身體周圍的每一點都是整體。從這裡恰恰可以看出,有機體的形態並不以直線和平面為基礎,直線和平面僅僅屬於整體的抽象方面,在自身不是總體。與此相反,我們在生命形態中得到的則是曲線,因為只有通過曲線的整個規律,曲線的每一部分才能加以理解,而那種知性的形態卻絕不是這樣。但是,有機體的圓滿形式也不是圓形或球形;這是因為,圓周上的每個點與圓心的關係本身又是抽象的同一性,因而圓形或球形本身又是知性的曲線。我們在有機體中得到的曲線必定在自身是有差別的,但其結果卻是這種有差別的東西又服從於等同性。所以,生物的線形可以說是橢圓,在橢圓中又出現了兩部分的等同,兩個部分無論在長軸方面還是在短軸方面,從任何意義上說都是等同的。更嚴格地說,在生物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卵形線 ,它僅僅在一個方向有這種等同。因此,莫勒爾 [3] 很正確地指出,諸如羽毛、翅膀和頭部這一切有機體形式,面部的一切線條,諸如植物葉片、昆蟲、鳥類和魚類這一切形態,都是卵形線的變形或波動線的變形,所以,他也稱它們為優美的線形 49 。但在無機體中出現的還不是曲線,而是合乎幾何規則的圖形,它們的對應角是相等的,一切都必須經過同一性的進程。於是,秘密地作出直線,規定平面,用平行角劃定界限,現在就是形成形態的活動。
我們現在必須進一步考察這種形態的各個規定 ,它們可以分為三類:第一 是形態的抽象環節,因此真正說來,也就是無形態的東西;第二 是形態的嚴格環節,是處於過程中的形態,是正在生成的形態,是形態的活動,是尚未完成的形態,這就是磁;第三 是現實的形態,即晶體。
§.311
1.直接的 形態,即被設定為內部無形式 的形態,一方面是點狀性 、脆性這個端項,另一方面是自成球形 的流體這個端項;這就是內部無形態的形態。
〔附釋 〕形式作為這種內在幾何學主宰者,其規定性首先是點,其次是線和面,最後是整個體積。脆性東西是易碎的、單一的東西,它作為單純的內聚性方式是我們已經遇見的;它像在白金顆粒中特別明顯地表現出來的那樣,是顆粒狀的東西。與這種東西相對立的,是球形的東西,是普遍的、自成圓球的、在內部抹煞一切維度的流體,它雖然這樣一來構成向所有三個維度的完整發展,但又是一種沒有規定性的發展過程的總體。球形是在形式上合乎規則的普遍形態,是自由擺動的形態,因此,這種形態也是作為普遍個體的自由天體所具有的。流體之所以能自成球形,是因為它內部沒有規定性,使各個方面的大氣壓力都是相等的;因此,形態的規定性在一切方面都是相同的,還沒有在其中設定任何差別。但是,形態不僅是這樣一種抽象東西,而且是一種現實的原則,就是說,是一種現實的形式總體。
§.312
2.脆性東西作為鑄造成形的個體性的潛在地 存在著的總體,把自己展現為概念的差別。點首先轉化為線 ;形式在線里把自身設定成對立的端項,這些端項作為環節絕沒有它們自己的持續存在,而是僅僅被它們的關係保持下來,這種關係在表現出來時,就是它們的中項和對立的無差別點。這種推論 構成了規定性得到發展的形態 的原則 ,並且在這種依然抽象的嚴格性中,構成了磁 。
〔說明 〕磁屬於這樣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在概念 從特定自然界揣測自己並把握自然哲學 觀念時,必定會首先表現出來,因為磁體是以一種單純的、素樸的方式體現概念的本性的,也就是說,是以自己的得到發展的形式,即推論體現概念的本性的。兩 極 是一條實在的線(一根細棒或一個向一切維度不斷膨脹的物體)的感性存在的終端,不過終端作為兩極並不具有感性的、機械的實在性,而是具有一種觀念的實在性;兩個終端是完全不可分離的。在無差別的點中終端擁有自己的實體,這種無差別的點 是統一體,終端在其中是概念的規定,因此,唯獨在這種統一體裡才有意義和現實存在;兩極性 僅僅是這樣一些環節的關係。磁除了具有由此設定的規定性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特殊屬性。單個磁針指向北方 ,因而在統一體中也就是指向南方 ,這就是普遍的地磁作用 的表現。
但是,認為一切物體都帶有磁性這個看法卻有一種自相矛盾的雙重含義:正確的含義在於,一切實在的、而非純粹脆性的形態都包含著這個規定性原則;不正確的含義則在於,一切物體在都表現著這個原則,正像這個原則是以其嚴格的抽象性存在的 ,就是說,是作為磁存在的。試圖在自然界裡指出有一種概念形式,說它應該普遍地存在 於它表現為一種抽象的規定性中,這似乎是一種非哲學的思想。倒不如說,自然界是體現在相互外在的元素中的理念,所以,正像知性一樣,堅持著分散的 概念環節,把它們表現於實在,而在更高級的事物里則把不同的概念形式統一為最高的凝結物(參看§.313 「說明」)
〔附釋 〕α )球形物體與脆性東西的統一首先引起一般的現實形態。無限的形式在被設定為脆性東西的中心以後,也設定起自己的差別,賦予這些差別以一種持續存在,但同時又把它們保持在統一體中。空間雖然還是這些差別的特定存在的元素,但概念是屬性的這種單純性,是這種在分離中依然不失為貫穿一切的普遍東西的聲音,而這種普遍東西則脫離了重力的一般己內存在,使其自身成為自己的差別的實體或實存。這種單純內在的形態在其自身還沒有自己的特定存在,而是通過質塊的分裂,才有了自己的特定存在;不過,現在設定的規定是形態從其自身得來的。這種個體化的原則就是把自身轉變為實在的目的,然而還是有差別的,還不是得到完成的目的。因此,目的僅僅把自身表現為脆性東西與流體的兩個原則的過程;形式在這個過程中孕育著可以規定的不確定的流體。這就是磁的原則 ,是還沒有達到靜止的、趨於形態的衝動 ,或者說,是依然作為衝動的、創造形態的形式。因此,磁最初僅僅是物質的主觀存在,是主體統一中差別的形式性定在,是把不同的物質點置於統一形式之下的內聚性活動。因此,磁的各個方面還純粹是在主觀統一體之下結合起來的,它們的對立還不是作為獨立性存在的。在脆性點本身,差別還完全沒有設定起來。但是,既然我們現在得到了總體的個體性,它在空間上應該具體地存在著,必須把自身具體地設定於差別中,所以,點與點之間就既有關聯,又有差別;這就是直線,還不是平面或三維總體,因為衝動還不是作為總體存在的,而且實際上兩個維度也直接變成了三個維度,即曲面。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作為直線性的完全抽象的空間性,這是第一個 一般的規定性。但是,直線是天然的線,可以說,是線本身;因為在曲線中我們已經得到第二個規定性,以致立刻可以設定起面。
β )磁是怎樣表現 出來的呢?我們只能用觀念的方式理解這裡存在的運動,因為磁是不能用感性方式理解的。感性的理解方式只是從外部把各種各樣的東西結合起來,這種情況雖然也出現於兩極和把兩極結合到一起的無差別點,但只是構成磁體 ,還沒有構成磁。為了確定這個概念 的內涵,我們必須首先完全去掉關於磁石或關於用磁石摩擦過的鐵的感性觀念。但其次,我們也必須把磁的各種現象與磁的概念加以比較,以便看這些現象是否符合於磁的概念。在這裡,各個有差別的東西並不是以一種外在方式被設定為同一的,而是自己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但磁體的運動確實還是一種外在運動,這是因為,恰恰否定性還不具備各個現實的、獨立的方面,或者說,總體的各個環節還沒有得到解放,還不是不同的獨立東西在相互發生關係,重力中心還沒有被分裂。因此,各個環節的發展還是作為一種外在東西被設定的,或者說,僅僅是通過潛在地存在著的 概念被設定的。在脆性點把自己展現為概念的差別時,我們就得到了兩極。在內部具有形式差別的物理線上,兩極是兩個生動的終端,每一端都是這樣設定的:只有與它的另一端相關聯,它才存在;如果沒有另一端,它就沒有任何意義。只不過兩極是相互外在的,兩者是彼此否定的東西;它們之間 在空間上也存在著它們的統一,揚棄了它們的對立。現在一切充滿兩極性的東西都在表現出來,因此,在這種兩極性根本不存在的地方,它也常常被人們不分青紅皂白地加以應用。這種物理學的對立絕不是用感性方式確定的東西。例如,我們就不能割掉北極。把磁體砍成兩截,每一截都又是一個完整的磁體;北極又會在被砍斷的一截上直接產生出來。每一極都是設定另一極,並從自身排斥另一極的東西;推論的termini〔各項〕不能單獨存在,而只存在於結合中。所以,我們完全是在超感性事物的領域裡生存的。如果有人以為自然界裡不可能有思想,我們便可以向他指出在磁里就有思想。磁現象本身是非常令人驚奇的;但如果我們現在願意用若干思想來理解這種現象,它就會變得更加令人驚奇。因此,磁曾在自然哲學裡被列為一個首要開端。反思雖然談到磁性物質,但這種物質本身並不表現出來;在這裡起作用的絕不是物質的東西,而是純粹非物質的形式。
如果我們將一些不帶磁的小棒放到一根已經磁化的、分為北極和南極的鐵棒周圍,那麼,在這些小棒不受機械力量的制約,能夠自由地運動,例如,能夠在磁針上保持平衡時,我們就會看到一種運動。在這種情況下,小棒的一端與磁體的北極結合在一起,另一端則受到磁體北極的排斥;小棒獲得了磁的規定性,因而本身變成了磁體。但這種規定性也並非局限於端點。如果在一塊磁體上放一些鐵屑,逐漸向中間移動,則會達到一個無差別點,不再出現這類吸引 和排斥 。我們可以用這個方法把負 磁和正 磁區分開;然而我們也可以把磁體對非磁鐵不發生作用的性質稱為負磁。這時,就像我們以前得到地球的中心點一樣,我們可以用這個無差別點設定一個自由的中心點。其次,如果再把小棒拿走,放到磁體的另一極,那麼,被前一個磁極吸引的端點就會受到排斥,而被前一個磁極排斥的端點則會受到吸引。在這裡還沒有任何規定性,能表明磁體的兩個端點自身是相反的;因為這種空洞的空間差別正像線的兩端一般沒有差別一樣,在自身也絕不是差別。但如果我們把這兩塊磁體與地球加以比較,我們就會看到它們的一個終端大致指向地球的北方,另一終端則大致指向南方;並且這時我們還會看到,兩塊磁體的兩個北極是相互排斥的,兩個南極也是相互排斥的,而一塊磁體的北極與另一塊磁體的南極則是相互吸引的。向北的方向是從太陽軌道推導出來,並非磁體特有。因為一個單獨的磁體以一個終端指向北方,以另一個終端指向南方,所以,像我們認為磁體指向北方一樣,中國人說磁體指向南方,也是同樣有道理的;兩者是一個規定性。而且這也僅僅是兩個磁體彼此之間的一種關係,因為地磁是決定這類磁棒的;不過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在一塊磁體上稱為北極的東西(這一名稱現在往往用法相反,引起許多混亂)就事情的本質而言,實際上是南極;因為磁體的南極是指向地球的北極的。這種現象構成磁的全部理論 。物理學家說,大家還不知道磁是什麼,它是不是一種流,等等。所有這類東西都屬於概念所不承認的那種形上學。磁絕不是神秘的東西。
如果我們取一塊磁石,而不是取一條線,那麼,磁衝力的作用就總是沿著一條作為軸線的觀念線進行的。在這塊磁石上,可以有立方體或球體的形式,可能有許多軸線;這樣,地球就有許多磁軸線,它們沒有一條是與地球轉動的軸線直接重合的。磁在地球上之所以變成自由的,是因為地球並沒有發展為真正的晶體,而是作為醞釀著個體性的東西,停留在渴望形成形態的抽象衝動階段。在現階段,地球是一個生動的磁體,它的軸線沒有固定在一個特定的點上,因此,磁針的方向雖然接近於真正的子午線的方向,但磁的子午線並不是準確地與真正的子午線重合的。這就是磁針向東和向西的偏角 ,因此磁偏角在不同的地方和時間是不相同的,實際上是一種更加普遍的自然事物的振動。在一般談到磁針與地軸的這種關係時,物理學家已經不怕拋開這樣一種鐵棒,或換句話說,拋開軸線方向上的這樣一種特定的現實存在,去進行解釋了。他們已經發現,唯有在地球的中心點假定一個磁體,才能滿足經驗的要求,這個磁體有無限的強度,而無廣度,就是說,這個磁體並不像在磁鐵中那樣,是一條線,它在一個點上比在其他點上有更強的磁力。在磁鐵中,鐵屑在兩極受到的引力比在中心點受到的引力更強,這種引力從兩極到中心點逐漸減弱。然而,磁是地球上的這種極其普遍的東西,這種東西在任何地方都是作為整體而存在的。兩個從屬點 就是從這裡發生的。
γ )對於哲學來說,磁表現在哪種物體 上是完全無所謂的。磁主要是出現在鐵 上,但也出現在鎳和鈷上。里希特 50 曾經想說明純粹的鈷和鎳,說它們也有磁性。其他人則主張,這些金屬仍然包含著鐵,這正是它們具有磁性的唯一原因。鐵就其內聚性和內在結晶來看,在自身表現出了形成形態的衝動本身,這同概念是不相干的。其他金屬在得到一種特殊溫度時,也會變為有磁性的。因此,在一種物體上出現磁,就與這種物體的內聚性有關。但一般說來只有金屬可以磁化,因為它不是絕對易脆的,內部有單純比重的密集連續性,而這種連續性正是我們現在仍然考察的抽象形態。因此,金屬是熱和磁的導體。鹽和土所以不表現出磁本身,是因為它們是中性東西,差別在其中是不起作用的。所以,進一步說,問題就在於鐵的哪種特性恰好在鐵中主要表現為磁。鐵的內聚性能夠把形成形態的衝動作為潛在的張力保持下來,而不導致任何結果,這正是因為這種金屬的脆性和連續性在某種程度上是平衡的。我們可以讓鐵從最顯著的脆性變為最巨大的展性,而且與貴金屬的密集連續性相反,鐵能夠把這兩個極端聯結起來。但磁正是得到開放的 脆性,它包含著尚未轉化為密集連續性的特性。所以,對於酸的作用,鐵與比重最大的金屬相比,具有更大的開放性 ,而這些比重最大的金屬,如金,自身有緊密的統一性,因此未發展為差別。反過來說,鐵與比重更小的金屬相比,是易於保持自己的規整形態的,而這些比重更小的金屬則很容易受到酸的浸襲而崩潰,並且作為半金屬,幾乎不能保持自己的金屬形態。但鐵的南極和北極在無差別點之外擁有明顯的特定存在,這總是自然界的一種素樸性,自然界也同樣以抽象的方式,把自己的抽象環節展現在個體事物上。這樣,磁就在鐵礦中表現出來;不過磁鐵石似乎是顯現出磁的特殊東西。洪堡特 在拜羅伊特附近的蛇紋石礦層中發現,某些磁體雖然對磁針有影響,但並不磁化其他的鐵。在礦坑裡,每個能有磁性的物體,甚至磁石,還不是帶磁的;它們只有被採掘出來,才會帶上磁性。因此,要確立差別和緊張關係,就需要光在大氣里的刺激作用 [4] 。
δ )因此,我們還要探討的是磁在什麼情況 和條件 下表現出來。鐵在灼熱狀態下被弄成流動的,因而失去了自己的磁性;同樣,鐵在完全被氧化時,鐵灰也沒有磁性,因為這種規整的金屬的內聚性完全遭到了破壞。鍛鑄、錘鍊等等也會同樣導致不同的結果。鍛鑄過的鐵很容易帶上磁性,但又會同樣迅速地失去磁性;在鋼的內部,鐵有一種土質的、顆粒狀的裂痕,因此,鋼很難加以磁化,但也能更牢固地長久保持磁性,這也許是由於鋼的巨大脆性所致。在磁的產生過程中表現出這種特性的可轉移性;磁絕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消失和不斷出現的。單純的摩擦就會使鐵帶磁,更具體地說,使鐵的兩極帶磁;不過,鐵必須在子午線的方向上加以摩擦。無論用赤手怎樣敲打鐵,無論在空氣里怎樣震動鐵,也同樣會使鐵帶磁。內聚性的振動確立起一種緊張關係,這種關係就是形成形態的衝動。甚至於鐵棒單純在戶外長期豎立,也會磁化;同樣,任何鐵物體,諸如鐵爐、教堂鐵十字架和定風針,一般說來也容易在內部獲得一種磁的規定性;只需要使用弱磁體,就能使這些物體的磁性呈現出來。事實上,我們在試驗中的最大困難完全在於製造不帶磁性的鐵,並使它保持這種狀態,而這隻有把鐵燒紅才能做到。如果摩擦一根鐵棒,那就會出現一個點,在這個點上鐵棒的一個極是沒有磁性作用的;同樣,鐵棒的另一極在另一方面對某個點也不發生作用。這就是布魯格曼 51 的兩個無差別點 ,它們與那種一般的、也不盡居中的無差別點是不相同的。大家在這些無差別點上現在也想假定一種潛伏的 磁性嗎?范·施文登 52 稱每個極的作用最強的點為頂點 。
如果說一根平放在針尖上的無磁小鐵棒由於兩端平衡而平行於地平線,那麼在出現磁以後,它的一方就會立刻下沉(§.293 「說明」):北端在地球北部下沉,南端在地球南部下沉;緯度越高,即地理位置越接近兩極,下沉的幅度就越大。當磁針與磁子午線最後在地球磁極形成一個直角時,磁針就採取垂直的位置,就是說,變成了一條純粹與地球分離的、離開地球的直線。這就是隨著地點和時間而變化的磁傾角;帕里 在其北極探險中已經感到這種現象很強烈,以致他根本不再能使用磁針。磁傾角表明磁是重力,而且是以一種比鐵的吸引更加令人注目的方式,表明磁是重力。被想像為質塊和槓桿的磁體,有一個重力中心,它在兩個方面的質量雖然是自由平衡的,但也是經過分化的,因此一方面的質量比另一方面的質量更重。比重在這裡是以極其簡單的方式確立起來的;它不會變化,而是僅僅被規定為不同的東西。同樣,地軸也有一個相對於黃道的傾角;不過這實際上屬於天體領域的規定。
但真正說來,在整個地球上特殊的東西與普遍的東西是這樣分離的:各個特定的質塊在不同的地方表現出力量變得不同的擺動過程,這些質塊的比重在兩極比在赤道之下更大;因為這些質塊顯得是作為同一些質塊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各個物體把自己的質量的力量表現為運動的力量,而這種力量作為自由的東西是自相等同的和常住不變的,各個物體才能加以相互比較。既然質量的大小作為運動的力量進入了擺動過程,因此,在擺動過程中同一質量越接近兩極,所具有的運動力量就必然越大。由於地球的轉動,向心力與離心力被假定為分離的;但是,無論是說物體有一種更大的離心力,因而以更多的力量背離了落體方向,還是說物體很強烈地降落下來,都是無差別的;因為無論把這種運動叫作落體,還是叫作拋物,都是一樣的。雖然在高度相等、質量相等的條件下重力總是不變的,但這種力量本身在擺動中也畢竟得到規定;換句話說,這就好像物體從一個更大的或更小的高度降落下來。因此,在不同緯度下各個擺動量的差別也是重力本身的一種特殊化(參看§.270 「說明」和「附釋」)。
§.313
這種自我相關的形式首先存在於這種成為持續 差別的同一性的抽象 規定中,因而還沒有在總體的形態中變成產物,失去效力,就此而言,這種形式作為活動 ,作為形態領域中的活動 ,是自由機械過程 的內在活動,即對地點 關係的規定。
〔說明 〕在這裡應該談一談關於磁、電和化學作用的同一性 的說法 53 。這種同一性現在已經得到普遍的承認,甚至變成了物理學的基礎。個體物質東西中的形式對立 也發展到把自身規定為比較實在的電的 對立和更加實在的化學的 對立。同一個普遍的總體為所有這些特殊形式奠定了基礎,作為它們的實體。其次,電和化學作用作為過程,還是更加實在的、進一步得到物理規定的對立的活動;但除此以外,這些過程主要是包含著物質空間性的關係里的變化。這種具體的活動同時也是機械化的規定,從這方面來看,潛在地 是磁的活動。在近代已經發現一些經驗條件,說明磁的活動本身在什麼限度內也能在這種具體過程中表現 出來。因此,這些現象的同一性觀念現在得到承認,應該視為經驗科學的一個重要進步。這種同一性有各種名稱,或者是叫作電化學作用,或者是叫作磁電化學作用,或者是叫作別的什麼東西。但是,包含著普遍形式的特殊 形式及其特殊表現 也必須同樣在本質上加以相互區分 。因此,磁這個名稱應該保留給明確的形式及其表現,這一表現存在於形態領域本身,只與空間規定 有關;同樣,電這個名稱應該保留給它所明確表示的現象規定。磁、電和化學作用以前認為是完全分離的,彼此毫無聯繫,每一個都被視為一種獨立的力量。哲學已經把握了它們的同一性 的觀念,但是 也明確地保留著 它們的差別 ;物理學最近的表象方式看來又跳到了另一個極端,只認為這些現象有同一性 ,因此現在確實有必要堅持它們同時相互區別的事實和方式。這裡的困難在於需要把它們的同一性和差別性統一起來;這個困難的解除,只有依靠概念的本性,而不能依靠那種混淆磁、電和化學作用的名稱的同一性。
〔附釋 〕磁力作用的直線性的第二個 問題(上節「附釋」α ,第225頁)是這種活動的規定性 問題。在這裡我們所得到的還不是物質的特殊的被規定狀態,而僅僅是物質的空間性的關係,所以變化就只能是運動 ;因為運動正是空間性東西在時間裡的這種變化。但進一步說,這種活動正是沉沒在物質中,而沒有得到實現,所以也必須有一個支持自己的物質基礎 ;因為形式在基礎中僅僅是一條直線的方向。反之,在有生命的東西里,物質則是為生命力本身所規定的。在這裡雖然規定性是一種內在的 規定性,它僅僅直接規定重物,還沒有其他物理規定性,但這種活動是滲透到物質內部,而不是通過外在的機械碰撞,傳遞給物質;作為物質的內在形式 ,這種活動是業已物質化的和正在物質化的活動。而且這種運動不是不確定的,而是確定的,因此,不是接近的 ,就是離散的活動 。不過,磁使物體服從的方向完全不同於重力垂直方向,因此,磁與重力是不相同的;磁的作用恰恰是這樣的規定性:鐵屑不是落在自己按照單純的重力方向會落到的地方,或停留在這樣的地方。這種運動不像天體運動那樣是在一條曲線上轉動,因此它既不 缺少吸引,也不 缺少排斥。在天體運動的曲線中,接近和離散是同一個活動 ,因此無法區分吸引和排斥。但在這裡,這兩種運動卻是作為收斂和發散分開 存在的,因為我們現在涉及的是有限的、個體化的物質,在這種物質里概念所包含的各個環節要變為自由的;與它們的差別相反,也出現了它們的統一,只不過它們僅僅是潛在地同一的。它們的普遍東西就是靜止 ,而這種靜止是它們的無差別的東西,因為要把它們分開,從而有特定的運動,就必須有靜止點。但是,對立在運動本身是一種在直線上的作用的對立,因為這裡只有同一條線上的離散和接近這種單純的規定性。兩個規定性不能相互替換或分配到兩個方面,而是始終同時存在著,因為我們涉及的不是時間,而是空間性東西。所以,必定正是同一個物體,恰恰因為被規定為受到吸引,同時也就被規定為受到排斥。這個物體接近於某個點,它在這樣做的時候,某種東西也就被傳遞給了它;這個物體本身是被規定的,它在這樣被規定的時候,也必定同時離開了另一方面。
電與磁的關係,人們主要是從它在伏打電堆的表現中看到的。這種關係是在早已被思想把握了以後,才這樣在現象中展示出來;一般說來,物理學家的工作正在於把概念的同一性作為現象的同一性,而加以探討和陳述。但哲學卻不是以一種膚淺抽象的方式把握這種同一性,以致把磁、電和化學作用完全當作同一個東西。哲學早就說過,磁是形式的原則,電和化學過程只不過是這個原則的其他形式。在以前人們認為磁是孤立的,僅僅居於次要地位;人們頂多看到磁對航海的重要性,而完全沒有看到在無磁的情況下會出現背離自然體系的結果。以上所述,已經包含著磁與化學過程和電的聯繫。化學過程是總體,各個物體按照自己的特殊性參與這個總體,磁則僅僅是空間性的。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磁的兩極也表現為在電和化學方面是不相同的,或反過來說,電流過程也容易產生出磁,因為封閉電路對於磁有很敏感的作用。在電流活動中,在化學過程中,設定了差別;這就是各個物理對立面的一種發展過程。因此,十分明顯,這些具體的對立面也表現在磁這個低級發展階段。電流過程也正是運動,不過還是各個物理對立面的一種鬥爭。進一步說,兩極在電里是自由的,在磁里則不然;因此,在電里兩極是彼此對立的特殊物體,以致電的兩極性具有的現實存在完全不同於磁體的直線式現實存在。但是,如果金屬物體是由電的過程推動起來的,在自身原先並沒有物理規定性,那麼,這些物體就會按照自己的方式在自身表現出這種運動過程;這種方式就是運動的單純活動,並且這就是磁。因此,在任何現象里都必須弄清哪個是磁的環節,哪個是電的環節,如此等等。我們已經說過,一切電的活動都是磁,磁可能是有差別的東西得以存在的根本力量,這些東西雖然始終是彼此外在的,但也完全彼此相關。這種現象當然也出現在電的過程和化學過程里,只不過比在磁里出現的方式更加具體。化學過程是真正個體化了的物質形成形態的過程。因此,形成形態的衝動本身是化學過程的環節;這個環節主要是在電路里變為自由的,整個電路都有一種緊張關係,不過它不像在化學過程中那樣,轉變為產物。這種緊張關係集中到兩端,因而在這裡表現出它對磁體的作用。
在磁與電的聯繫方面,有趣的現象還在於:電流過程的這種活動在把一個磁性確定的物體推動起來時,就使這個物體出現了傾斜 。在這裡產生了一種對立,就是磁體會像南極和北極有傾斜一樣,或者向東傾斜,或者向西傾斜。在這方面,我的同事愛爾曼 54 教授所建立的那個能使電路自由擺動的裝置是很機巧的。一條厚紙板或鯨鬚被剪開,使它的一端(或許在中間?)能裝入一個銅的或銀的小容器。這個容器盛滿酸,把一根鋅條或鋅絲插到酸里,然後再用這根鋅條或鋅絲把鯨鬚纏繞起來,接到另一端,由此通到容器的外部。這樣就出現了電流活動。如果把整個裝置懸掛在一條線上,讓它迎著一個磁體的兩極擺動,這個擺動的裝置就會呈現出不同的現象。愛爾曼稱這個被懸掛起來的可動電池為循環電路。其-E線取從南到北的方向。他說:「如果我們用一個磁體的北極從東側接近這種裝置的北端,這個北端就會受到排斥 ;但如果從西側接近這個北極,則會出現一種吸引。在兩種場合里全部結果都是相同的,因為無論是被吸引或被排斥,原先在南北方向上靜止的循環電路一俟離開自己的弧線,放置於一個磁體的北極,就總是向西轉,即從左向右轉。一個磁體的南極則產生相反的結果。」化學的兩極性在這裡與磁的兩極性是相交的;後者是南北兩極性 ,前者是東西兩極性 ;後者在地球上獲得了更廣泛的意義。即使在這裡也表現出了磁的規定性的流動性。如果磁體是停在電路上空的,那麼,磁的規定性就完全不同於磁體停在電路中間時產生的規定性;就是說,這種裝置是完全循環的。
§.314
形式的活動無非是一般概念的活動。這種活動就是把同一的東西 設定為有差別的 ,把有差別的東西 設定為同一的 ;因此,在這裡,在物質空間性的領域裡,這種活動就是把空間裡同一的東西設定為有差別的,即把這類東西從自身離散出來(排斥 ),而把空間裡有差別的東西 設定為同一的,即使這類東西接近起來,相互接觸(吸引 )。這種活動既然存在於一種物質東西中,而依然是抽象地 存在的(並且只有作為這樣的活動,才構成磁),所以,只是賦予直 線性東西 以生氣(§.256 )。在這種直線性東西中,形式的兩種規定只能分別出現於這種東西的差別中,即出現於兩端;形式的、能動的、磁性的差別僅僅在於:一端(一極 )把同一個東西 ——第三個環節——設定為與其自身同一的,而這同一個東西是另一端(另一極 )從自身離散出來的。
〔說明 〕磁的規律是這樣加以表達的:同名 極相斥,異名 極相吸,就是說,同名極是敵對的 ,異名極則是友好的 。然而規定同名的方法卻僅僅在於:兩個極如果同樣都被第三個環節所吸引或排斥,那就是同名的。但規定這第三個環節的方法也同樣僅僅在於它排斥或吸引那些同名極,或概括地說,在於它排斥或吸引一個他物。所有這些規定都完全是純粹相對的 ,沒有不同的、感性的和漠不相干的現實存在;在上文(§.312 「說明」)中已經指出,像南和北這樣的東西,絕不包含著這種原始的、第一性的或直接的規定。因此,異名極友好 和同名極敵對 這種現象,在一種預先假定的、已有獨特規定的磁里,完全不是第二性的或仍然特殊的現象,而無非是表現了磁本身的本性,因而當概念在這個領域被設定為活動時,就表現了概念的純粹本性。
〔附釋 〕因此,在這裡就進而出現了第三個 問題:什麼東西 被接近和什麼東西 被離散?磁就是這種分離活動,但有人還沒有看到這一事實。當某物與一個依然不相干的他物被設定為有關時,這第二個環節就是以一種方式受到第一個環節的一端的影響,以另一種方式受到另一端的影響。這種影響在於第二個環節被弄成第一個環節的對立面,以便首先作為他物(即由第一個環節設定為他物)可以被第一個環節設定為同一的。因此,形式的作用首先是把第二個環節規定為對立物;所以,形式是與他物相反的現實存在著的過程。這種活動把自身與一個他物相關聯,把這個他物設定為自己的對立物。這個他物最初僅僅在比較中對我們來說才是一個他物,現在則對形式來說被規定為他物,於是就被設定成為同一的。反過來說,在另一方面也有這種規定的對立面。必須假定,直線作用也被傳遞給了第二個環節。既然第二個環節在一個方面是作為對立物受到影響的,那麼,其另一端與第一個環節的第一端便是直接同一的。這第二條物質直線的第二端如果現在與第一條物質直線的第一端發生接觸,則與這個第一端是同一的,因此是被離散的。正像感性理解方式一樣,知性理解方式也不能把握磁。因為知性認為,同一的東西就是同一的,有差別的東西就是有差別的,換句話說,兩個事物從哪方面 來看是同一的,從哪方面 來看就不是有差別的。但在磁里卻有這樣的事情:同一的東西恰恰就其為同一的而言,把自己設定為有差別的;有差別的東西恰恰就其為有差別的而言,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差別就在於它既是它自身,又是它的對立面。兩極中同一的東西把自己設定為有差別的,兩極中有差別的東西把自己設定為同一的。這是清晰的、能動的概念,但是還沒有得到發揮。
這就是那種設定對立面為同一物的總體 形式的作用。這種作用與重力的抽象作用不同,是具體的。在重力里,兩個對立面已經是潛在地同一的;與此相反,磁的活動則在於第一次影響他物,使它成為有重的。重力雖有吸引作用,但並不像磁那樣是能動的,因為有吸引作用的東西已經是潛在地同一的;但在磁里他物則第一次被弄成既能吸引又能被吸引的東西,而且只有這樣,形式才是能動的。吸引正是這種作用 ,被作用的他物本身與作用的東西是並駕齊驅的。
磁構成主觀性和流體這兩端之間的中間環節 ,即構成形式變得自由的抽象活動。主觀性把自身固定在一個點上,流體則僅僅是連續體,而在內部完全不確定。形式在晶體裡發展為物質產物,例如,像我們在冰針 上看到的。作為這種自由的、辯證的、因而連續進行的活動,磁也是自在的存在和業已完成的自我實現之間的中間環節 。在磁里把致動的活動分離開,正是自然界軟弱無力的地方;但思想的威力卻在於把這樣的東西結合為整體。
§.315
3.活動轉化為自己的產物,就是形態 ,並且被規定為晶體 。在這種總體中,有差別的磁極還原為中性,規定位置的活動的抽象直線性實現為整個物體的平面和曲面;更準確地說,一方面易脆的點狀性擴張為發達的形式,另一方面球體在形式上的擴張則還原為限定活動。在這裡起作用的是一種 形式,因為它α )限定球體,使物體對外 結晶,β )鑄造點狀性的形態,使物體的內在連續性在層理 中,即在核心形態里 55 徹底 結晶。
〔附釋 〕第三個環節首先是作為磁和球形的統一體的形態;還沒有物質性的規定變成了物質的,因而磁的不安息活動達到了完全的靜止。在這裡絕不再存在什麼離散與接近,而是一切東西都各就其位。磁最初轉化為普遍的獨立性,轉化為地球這一晶體,就是說,直線轉化為完整的球形空間。但作為現實的磁,個體性的晶體卻是這種熄滅衝動、把對立中和為不相關性的形式的總體;於是,磁把自己的差異表現為曲面的規定。所以,我們現在得到的不再是那種為了特定存在而需要有一個他物的內在形態,而是獨自特定存在的形態。一切形成形態的活動內部都有磁,因為一切形成形態的活動都是完全的空間限制,它是由內在的衝動,即形式的工頭 設定起來的。這就是自然界的一種無聲活動,這種活動在無時間的狀態中展示出自己的維度;這就是自然界固有的生命原則,這條原則在無為的狀態中把自己表露出來,而關於這條原則的形成物,我們只能說它是在那裡存在的。在流動的球體裡,這條原則無處不在,遇不到任何阻力;這條原則就是沉靜的、把整體的一切不相關部分關聯起來的造形活動。但在晶體裡,磁已經得到了滿足,因此不是作為磁存在的;磁的各個不可分離的方面在這裡既傾注到不相關的流體性中,同時也有持續的特定存在,是消亡於這種不相關狀態的造形活動。因此,如果在自然哲學裡說磁是一種極其普遍的規定性,這是正確的;但如果還想在形態里表明有磁本身,則是錯誤的。磁作為抽象衝動的規定性還是直線式的;它作為已經完成的衝動,則在一切維度上都是規定著空間限制的東西。形態是一種向一切維度延伸出去的靜止物質,是無限形式和物質性的中和狀態。所以,在這裡就表現出了形式對於整個機械質塊的統治。當然,物體相對於地球而言,總是依然有重量的,這種最初的實體性關係還被保存下來,而且甚至於作為精神的人類——絕對輕盈的東西——也仍然是有重量的。然而,各個部分的關聯現在是從內部取決於一種不以重力為轉移的形式原則。由此可見,這裡第一次破天荒地有了自然界本身的合目的性:它是各個不同的、不相關的東西的一種關係,是一種必然性,這種必然性的各個環節具有靜止的特定存在,或者說,具有在那裡存在的己內存在;它是自然界的一種獨立自主的理智行動。因此,合目的性並不單純是一種從外部賦予物質以形式的理智。各個在先的形式還不是合乎目的的,只不過是一種特定存在而已,而這種特定存在作為特定存在是在其自身與他物無關的。磁體還不是合乎目的的,因為磁體的兩端還不是不相關的,而僅僅是單純相互需要的東西。但在晶體裡則有各個不相關的東西的一種統一,或者說,有這樣一些環節的一種統一,這些環節的特定存在在其關係內是互相自由的。晶體的各條直線就是這種不相關性。一條直線可以同另一條直線分離開,而它們依然存在;不過,它們只有彼此相關,才完全有意義,而目的就是它們的這種統一和意義。
但因為晶體是這種靜止的目的,所以運動是一種不同於晶體的目的的東西;目的還不是作為時間而存在。被分離的片層總是毫不相關地存在於那裡;晶體的各個尖端可以折斷,然後我們把每個尖端都剝離開。磁的情況則不是這樣。因此,如果因為晶體的這些對立面是取決於主觀的形式,我們便把晶體尖端也稱為極,那麼這總是一種不地道的命名方式,因為在晶體中差別已發展為靜止的持續存在。形態既然是有差別的東西的平衡,所以也就必須在自身表現出這類差別;就此而言,晶體在自身包含著為一種異己東西而存在的環節,包含著在其質塊的粉碎中表現其特性的環節。但這樣一來,形態本身也必須進一步出現在差別里,並且必須是這些有差別的東西的統一;晶體既有一種內在的 形態,也有一種外在的 形態,作為自己的形式的兩個整體。這種雙重的幾何學,這種雙重的形態,就好像是概念和實在,靈魂和肉體。晶體的生長是逐層進行的;晶體的破碎則是通過所有層次進行的。形式的內在規定性已不再是內聚性的單純規定性,而是一切部分都屬於這種形式;物質徹底變成了晶體。從外部來看,晶體也同樣是封閉的,而且被合乎規則地封閉在一個內部業已經過分化的統一體裡。晶體的界面是完全平滑的,有棱和角,形成各種形態,從單純合乎規則的等邊稜柱形態到外表不合乎規則的形態,但在這種不合乎規則的形態里也還是可以識別出一種規則來的。當然也可能有一種微粒狀的、土質的晶體,它的形態主要在表面上,而土質作為點狀性,正是無形態的東西的形態。但方解石之類的純粹晶體,如果被打碎,使之有按照內在形式而破裂的自由,則會在自己的極小的部分里表現出自己的內在的、以前完全不可能看見的形態。所以,在聖哥塔嶺和馬達加斯加島發現的大塊礦物晶石,有三英尺長,一英尺厚,總是依然保持著自己的六角形。令人驚訝的主要是這種徹底的核心形態。粉碎偏菱形形態的方解石,就會看到各個片層是完全合乎規則的;如果這種分裂是按照內部紋理髮生的,所有的面就都會平如明鏡。無論怎樣不斷粉碎方解石,總會看到同樣的情況;帶有靈魂性質的觀念形式浸透在整個方解石內部,而無所不在。這種內在的形態現在就是總體;這是因為,如果說在內聚性中占統治地位的曾經是像點、線或面這樣的單一規定性,那麼形態現在則是在所有三個維度中形成的。這種形態過去有人按照韋爾納 56 的說法,稱為層理,現在則叫作分層形態或核心形態。晶體具有的核心本身是一種晶體,晶體的內在形態是一種由三個維度構成的整體。核心形態可以是不相同的;片層形態可以有下降的階序,從扁平的和中凸的片層到完全確定的核心形態。金剛石在外部也同樣是八面體的晶體,雖然它的清晰度極高,但在內部也是晶體。它自身分解為片層,如果有人想琢磨它,是難以磨尖的;但我們卻知道一種敲碎它的方法,那就是讓它按照層理的性質破裂,於是它的面就完全平如明鏡。奧伊 57 主要是描繪 了晶體的形式,後來別人又對他的工作作了許多補充。
發現內在形式(forme primitive〔初始形式〕)與外在形式(forme secondaire〔從屬形式〕)的關聯,從內在形式推導出外在形式,這是結晶學 里的一個有趣的、微妙的課題。一切觀察都必須依據普遍的轉化原理來進行。外在的結晶並非總是與內在的結晶相契合;並不是一切偏菱形的方解石都在外部和內部具有同樣的規定性,但在兩個形態之間也畢竟有一種統一性。大家知道,奧伊 就化石闡明了關於內在形態與外在形態的關係的這種幾何學,但沒有揭示出這種關係的內在必然性,也沒有揭示出形態與比重的關係。他假定了核心,讓分子按照一種排列方法分布在核面上,說外在形態是由於基礎序列的縮減而產生的,但這樣一來,這種排列的規則卻正是取決於被尋找的形態。同樣,結晶學也必須規定形態與化學物質的關係,因為對於某種化學物質來說,一種形態比另一種形態更為獨特。鹽從外部和內部來看,主要是晶體。反之,金屬則主要是局限於形式性的形態,因為它不是中性的東西,而是抽象地無差別的;金屬的核心形態大多屬於假設,只有在鉍中才看出這樣一種形態。在弱酸作用於金屬表面的時候,像在錫和鐵的moirées métalliques〔金屬紋理〕里看到的,金屬雖然不愧為結晶的開端,但其外形是不規則的,只不過是能看到一種核心形態的萌芽罷了。
B 個體性物體的特殊化
§.316
形成形態的活動,即規定空間的機械過程 的個體化,過渡到了物理的特殊化 。個體性物體潛在地 是物理的 總體;物理的總體須在個體性物體中以差別 的形式設定起來,但這就像差別在個體性里得到規定和保持下來一樣。物體作為這些規定的主語 ,是把它們作為屬性 或謂語 包含在自身的;但這樣一來,它們同時也就是一種對於它們的不受拘束的、普遍的元素的關係,並且是與這些元素相互作用的過程。這就是它們的直接的、尚未設定的 (這種設定活動構成化學 過程)特殊化,按照這種特殊化,它們還沒有回歸到個體性,僅僅是對於那些元素的關係,而不是過程的現實總體。這些規定性的相互區分就是它們的元素的區分,而這種區分的邏輯規定性我們已經在其領域(§.282 以下)里指明。
〔說明 〕第一 ,在古代一般認為每個物體都是由四種元素組成的,在近代帕拉采爾蘇斯 認為每個物體都是由水銀(或液體)、硫磺(或油)和食鹽(雅可布·波墨 稱它們為巨大的三一體 58 )組成的,如果人們想把這些名稱只理解為它們最初所指的各個經驗物質,那麼,要推翻這些看法以及許多其他這類看法是很容易的。但不容否認,它們可能從頗為重要的方面包含和表達了概念的規定。因此,當這種尚未自由的思想在這樣的特殊感性存在中僅僅認識和堅持自己的固有規定和普遍意義時,我們倒應該對它的強大威力表示欽佩;所以,它也是不可能用經驗方式加以推翻的(參看上文§.280 「附釋」)。第二 ,這樣一種理解和規定既然是以理性能力為其動力源泉,而理性不會為感性現象玩藝兒及其雜亂無章所誤,依然完全被人遺忘,所以,也就遠遠地超脫了單純尋找和胡亂羅列物體屬性 的活動。這種探索總是從某種特殊的東西 出發,而不把許多特殊的東西還原為普遍的東西和概念,把特殊的東西視為普遍的東西和概念,這可以算作它的功績和榮譽。
〔附釋 〕在晶體階段,無限的形式僅僅把自身以空間的方式確立到有重物質內部,所缺少的是差別的特殊化。形式的規定本身現在必須表現為物質,因此這就是個體性對物理元素的重建和改造。個體性的物體、土質的元素是氣、光、火、水的統一,它們在個體性物體中的存在方式就是個體性的特殊化。光相當於氣;光在物體的黑暗狀態中被個體化為特殊的駁雜東西,就是顏色。可燃的、起火的東西,作為個體性物體的一個環節,是物體的氣味。這就是消耗物體的持續的、無可懷疑的過程,不過,不是那種在化學意義上叫做氧化過程的燃燒過程,而是被個體化為一個特殊過程的單純性的氣。水作為個體化了的中和狀態,是鹽、酸等等;這就是物體的滋味。這種中和狀態已經暗示出這個物體的可分解性,暗示出這個物體與他物的現實關係,即化學過程。像顏色、氣味和滋味這些個體性物體的屬性,並不是獨立自為地存在的,而是屬於一種基質。因為它們首先僅僅是保持在直接的個體性里,所以,它們也就彼此無關;因此,構成屬性的東西也就是物質,例如顏料。這還是軟弱無力的個體性,因而屬性也會逸散;在個體性物體裡還不像在有機體裡,已有集中統一的生命力。屬性作為特殊的屬性,也具有一種與其起源保持關係的普遍意義。因此,顏色與光有關係,可以因光而失色;氣味是與氣有關的過程;同樣,滋味也與其抽象的元素,即水保持著一種關係。
特別是現在同樣談到的氣味與滋味,不僅在客觀上是那種屬於物體的物理屬性,而且也指一種主觀性,即指這些屬性對應於主觀官能的存在,所以顧名思義,就使我們想到了感覺。因此,隨著元素規定性出現於主觀性領域,也必須提到這些規定性與官能的關係。現在要探討的首先是為什麼在這裡恰好產生了物體與主觀官能的關係 ?其次是哪些客觀屬性與我們的五官相對應?剛才舉出的屬性僅僅有三種,即顏色、氣味和滋味;與這三種屬性相對應,我們有三種官能,即視覺、嗅覺和味覺。在這裡沒有出現聽覺和觸覺,因此也要同時探討對應於這另外兩種官能的客觀東西在什麼地方有其地位?
α )關於物體與主觀官能的關係,可以說明如下。我們有一種個體性的、自我封閉的形態,它作為總體,具有自成一體的意義,所以不再與他物有差別,因而也與他物無任何實踐關係。內聚性的規定不是對他物不相干,而是僅僅關係到他物;與此相反,這種關係對於形態則是不相干的。形態雖然也能機械地加以處理,但因為是自我相關的東西,所以他物與形態絕不發生必然的關係,而是僅僅發生一種偶然的關係。他物與形態的這樣一種關係,我們可以叫作理論關係;但這種關係僅僅為能夠感覺某物的生物 所具有,在更高的發展階段上,則僅僅為能夠思維某物的生物所具有。更精確地說,這樣一種理論關係就在於:有感覺的東西在與他物有關的同時也自我相關,對於對象保持著自己的自由,而這樣一來,對象也就同時得到了自由。兩個個體性物體,例如兩個晶體,雖然也可以自由分離,但這僅僅是因為它們彼此毫無關係;它們要彼此相關,就必須在化學方面取決於水的中介;否則,就只有一個第三者,即自我用比較方法規定它們。因此,這種理論關係僅僅是基於兩個物體彼此毫無關係。只有實際上出現兩個物體的彼此關係,又出現它們的自我相關的自由,才有真正的理論關係,而這樣一種關係正是感覺與其對象的關係。在這裡,封閉的總體現在是由他物得到自由的,並且只以這種方式與他物相關;這就是說,物理總體是為感覺存在的,而且因為它又把它自身展現在自己的規定性里(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略而不談),所以又是為不同的感覺方式,為各個官能存在的。正因為這個緣故,在形成形態的過程中形態與官能的關係就會在這裡引起我們的注目,雖然這種關係不屬於物理東西的範圍,因而我們還沒有必要加以論述(參看下文§.358 )。
β )如果說現在我們在這裡看到了顏色、氣味與滋味是形態的規定,它們是通過視覺、嗅覺和味覺這三種官能察知的,那麼,我們在以前就已經考察了另外兩種官能,即觸覺和聽覺的感性對象。(參看上文§.300 「附釋」)形態本身,即機械的個體性,是為一般的觸覺而存在的;這主要是指熱。我們與熱的關係較之我們與一般形態的關係,有更多的理論性,因為形態只有對我們作出抵抗,才能被我們感受到。這種關係已經是實踐的,因為一方不想讓另一方如實存在;在這裡我們必須壓縮、觸動形態,而在熱里則尚未出現任何抵抗。我們在研究聲音時已經考察過聽覺;聲音是由機械東西決定的個體性。因此,聽覺屬於無限形式與物質東西相關的這種特殊化過程。不過,這種帶有靈魂性質的東西僅僅是在外部關聯到物質的東西上,這是單純逃避機械物質性的形式,因此,這種形式是直接消逝著的,還沒有固定不變的場所。聽覺是對於表現為觀念的機械性總體的感覺,這種感覺的對立物是觸覺,而觸覺是以地球上的東西、重力和尚未在自身特殊化的形態為對象。這樣,我們就在總體性的形態里得到了觀念的聽覺和實在的觸覺這兩個極端;形態的差別則把自身局限於其他三種官能。
個體性形態的一定物理屬性本身並不是形態,而是形態的各種顯現,它們在本質上是把自身保持在自己的為他存在里的,而理論關係的純粹無差別性就是從這裡開始消失的。涉及這些性質的他物,是它們的普遍本質或它們的元素,還不是個體的物體性;在這種他物本身,立刻確立起一種具有過程和差別的關係,然而這只能是一種抽象的關係。但物理物體並不僅僅是這樣一種特殊的差別,也不純粹分解為這些規定性,而是這些差別的總體,因此,物理物體的這種分解僅僅是它自身的分化,是它的屬性,它在分化中依然是一個整體。這樣,我們現在就得到了一般有差別的物體,所以,作為總體這種物體本身也與其他同樣有差別的物體相關。這種總體性形態的差別是一種外在的機械關係,因為這些形態必須保持它們的本來面貌,它們的自我保存活動還沒有瓦解;這種堅持差別的表現就是電,因此電同時也是與元素相反的這種物體的表面過程。這樣,我們便一方面得到了特殊的差別,另一方面得到了作為總體的一般的差別。
更精確地說,我們在下面討論的課題的劃分 是這樣的:第一 ,個體性物體與光的關係;第二 ,有差別的關係本身,即氣味與滋味;第三 ,兩個總體性物體的一般差別,即電。個體性物體的各個物理規定性與自己的各個一般元素有關,我們在這裡僅僅是從這種關係方面考察它們,而它們與一般元素相反,經過個體化,就是總體性的物體。因此,在這種關係中被瓦解的並不是個體性本身,倒不如說,個體性本身會保存自己。這樣一來,在這裡加以考察的就僅僅是屬性。形態實際上首先是在化學過程中被瓦解的,就是說,在這個階段構成屬性的東西將在化學過程中被闡述為特殊物質。例如,物質化了的顏色作為顏料就不再屬於作為總體性形態的個體性物體,而是通過化學分解從個體性物體中分離出來,被設定為自為的。這種同個體性的自我毫無關聯地存在著的屬性,雖然也可以稱為一種個體性總體,但以金屬為例,它卻僅僅是一種無差別物體,而不是中性物體。在化學過程中我們還會進而看到,這樣的物體僅僅是形式的、抽象的總體。這些特殊化首先是以我們為出發點,通過概念發生的;就是說,它們像形態一樣,是自在地或直接地存在的。但進一步說,它們也是由現實的 過程,即化學過程設定起來的;它們存在的條件與形態存在的條件一樣,也正是在這裡。
1.個體性物體與光的關係
§.317
在業已形成形態的物體性中,最初的規定是它的自相同一的 自我性,是它作為不確定的、單純的個體性的抽象自我表現;這就是光 。但形態本身並不發亮,反之,這種屬性是與光的一種關係 (參看§.316 )。
a.物體作為純粹的 晶體,在其中性存在的內在個體化的完全均勻性 中是透明的 ,並且是一種光的媒質 。
〔說明 〕在透明性方面構成氣的內在無內聚性的東西,在具體的物體中是內部凝聚的和結晶的形態的均勻性 。個體性物體從不確定的方面來看,當然既是透明的,也是不透明的,或是半透明的,等等。但透明性卻是作為晶體的個體性物體的另一初始規定性,這種物體的物理均勻性還沒有在內部進一步得到特殊化和深化。
〔附釋 〕形態在這裡還是靜止的個體性,它處於機械的和化學的中性狀態中,但還不像完善的形態,在一切點上都有這種狀態。因此,形態作為完全規定和浸透物質的純粹形式,在物質里僅僅是自相同一,並徹底支配著物質。這就是形態的 最初的 思想規定。既然這種自相同一性在物質東西中是物理的,而光則表現著這種抽象的物理自相同一性,所以,形態的最初的特殊化就是它與光的關係,形態則由於有這種同一性而在自身包含著光。形態通過這種關係,為他物而設定自身,因此這種關係對於形態來說實際上是理論的,就是說,絕不是實踐的關係,而是一種完全觀念的關係。這種同一性不再像在重力里那樣,僅僅被設定為衝動,而是在光里變為自由的;現在它在地球的個體性里被設定起來,是在形態本身升起曙光。但形態還不是絕對自由的個體性,而是特定的個體性,因此,形態的普遍性在地球上的這種個體化還不是個體性與形態固有的普遍性的內在聯繫。只有有感覺能力的生物才具有其規定性的普遍東西,作為其自身的普遍東西,就是說,才是自為的普遍東西。因此,只有有機體才對他物具有一種外觀,表明其普遍性屬於其自身。與此相反,這種個體性的普遍東西在這裡作為元素,對於個體性的物體來說,則依然是一種他在的、外在的東西。地球僅僅作為普遍的個體,才與太陽有一種關係,並且還是一種極其抽象的關係,而個體性物體則至少與光有一種現實的關係。這是因為,雖然這一般是抽象的、自為存在的物質的規定性,因而個體性物體最初是黑暗的;但物質的個體化,通過浸透一切的形式,也揚棄了那種抽象的黑暗狀態。於是,這種與光的關係的特殊變形就是顏色,因而顏色也必須在這裡加以討論。如果說各種顏色一方面為現實的、個體性的物體所具有,那麼另一方面它們也僅僅是浮現在物體的個體性之外。顏色一般是一些陰影,直到現在為止,還不能認為它們有任何客觀物質存在;顏色是一些映現,它們純粹是以光明和尚無形體的黑暗的關係為基礎。簡言之,顏色是一種視象。所以,顏色部分地是完全主觀的,是由眼睛變幻出來的;這是一種光明或黑暗的作用,是一種明暗關係在眼裡的變形。然而,要有這種作用和變形,確實也需要一種外在的亮光。舒爾茨 59 認為我們眼裡的磷能發出一種獨特的亮光,以致在我們的內部是否有光明和黑暗以及兩者的關係,都往往難以說清。
第一 ,我們現在必須把個體化了的物質與光的這種關係視為沒有對立的同一性,它與另一種規定性還沒有差別,這就是形式的、普遍的透明性;第二 ,這種相對於他物的同一性是經過特化的,是兩個透明媒質的比較,這就是折射,在折射里媒質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是得到特殊規定的;第三 ,我們必須把顏色視為屬性,這就是金屬,金屬是機械的中性東西,而不是化學的中性東西。
首先 ,關於透明性我們應該指出,不透明性或黑暗屬於抽象個體性或土質元素。氣、水與火有元素的普遍性與中和性,因此,是透明的,而不是黑暗的。同樣,純粹的形態克服了黑暗,克服了個體性物質的這種抽象的、脆性的和秘密的自為存在,克服了非自我顯現,從而把自己也弄成了透明的。因為這種形態使自己恰好又回到中和性的均勻性,而這些性質就是對於光的一種關係。物質的個體性故步自封,不能以觀念顯現於他物,因而是內在的黑暗狀態。個體性的形式則作為總體,浸透到自己的物質中,正因為如此,也就把自己顯現出來,進展到特定存在的這種觀念性。自我顯現是形式的發展,是為他物設定一個特定存在,以致這種關係同時也在個體性的統一中保持下來。因此,作為脆性物體的月亮是不透明的,彗星則是透明的。這種透明性是形式的東西,所以,是晶體和自身無形態的元素、即氣與水共同具有的。不過,晶體的透明性就其起源而言,同時也不同於這些元素的透明性。這些元素之所以是透明的,是因為它們還沒有達到內在個體性、土質元素和黑暗狀態。誠然,業已形成形態的物體是個體性物質,因而本身不是光;但個體性的點狀性自我作為這種內部造形者是不受阻礙的,因而在這種黑暗的物質東西中不再有任何異己的東西,反之,這種純粹過渡到發達的形式總體的己內存在在這裡已經導致物質的均勻等同性。自由地和不受限制地統括了整體和各個部分的形式就是透明性。一切個別部分都被弄得完全與這個整體相同,正因為如此,它們之間也被弄得完全相同,在機械的滲透中彼此不分離。因此,晶體的抽象的同一性、它的完全機械的無差別的統一性和化學的中性的統一性,就是構成它的透明性的東西。這種同一性雖然現在自身不發光,但與光的關係很密切,以致幾乎能達到發光的地步。光所引起的正是晶體;光是這種己內存在的靈魂,因為質量完全消解在光線里。原始晶體是地球上的金剛石,每隻眼睛都喜歡看到它,承認它是光和重力的初生子。光是抽象的、完全自由的同一性,氣是元素的同一性;從屬的同一性是對光的被動性,這就是晶體的透明性。反之,金屬是不透明的,因為個體性的自我在金屬中通過很高的比重而被集中為自為存在(參看 §.320 「附釋」末尾)。要有透明性,就需要晶體沒有任何土質裂縫;否則,晶體就屬於脆性物體。其次,像我們在眾所周知的現象里看到的,透明的東西也可以不經過化學作用,而單純通過一種機械的變化,立刻被弄成不透明的;而要做到這一點,只需要把它分割為各個部分。碎成粉末的玻璃和變成泡沫的水是不透明的;它們失去了機械的無差別性和均勻性,失去了連續性,被置於個體化了的自為存在的形式中,而在以前則是一種機械的連續體。冰已經不比水透明,如果加以粉碎,就會變成完全不透明的。像在雪裡那樣,如果透明物體的各個部分的連續性遭到揚棄,它們被弄成復多,那就會從透明物體中產生出白的 東西。所以,光只有作為白的東西,才有對於我的特定存在,並刺激我們的眼睛。歌德 在《論顏色學》第I部分第189頁說,「我們可以把純粹透明物體的偶然的 (即機械的)不透明狀態叫作白的。眾所周知的(沒有粉碎的)土質在其純粹狀態中是白的,但通過天然的結晶,則轉變為透明的東西。」所以,石灰土和矽土是不透明的,它們有一種金屬鹽基,而這種鹽基轉變成了對立和差別,因而變成了一種中性東西。因此,有一些化學的中性物質是不透明的,但正因為如此,它們就不是完全中性的,就是說,它們內部殘留著一種與他物沒有關係的本原。但如果矽土在不藉助於酸的條件下結晶為水晶礦,或黏土結晶為雲母,瀉鹽結晶為滑石(石灰土的結晶當然需要加上碳酸),那就會出現透明性。這種很容易從不透明性轉變為透明性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有種石頭,叫作水顯石(Hydrotion),原來不透明,在浸漬上水以後,則變成了透明的;水把它弄成中性的,因而也就揚棄了它的間斷性。硼砂沉浸到橄欖油里,也會變為完全透明的,因此它的各個部分僅僅是被連續地設定的 [5] 。中性化學物質有變為透明物質的趨向,所以,金屬的晶體就其不是密集的金屬,而是金屬鹽(硫酸鹽)而言,也會藉助於自己的中和性而變為半透明的。也有一些有色透明物質,例如寶石,它們之所以不完全透明,恰恰是因為它們由之得到顏色的金屬本原雖然已被中和,但並沒有完全被克服。
§.318
b.物理媒質所擁有的最初的和最單純的規定性就是它的比重,比重的特性本身表現在比較中,所以在透明性方面也僅僅表現在與另一媒質的不同密度的比較 中。在兩個媒質的透明性中從一個媒質(離眼睛較遠的)到另一個媒質(為了易於描繪和想像,可以假定前一媒質是水,後一媒質是氣)起作用的東西,唯獨是從質的方面規定位置的密度 。因此,水的體積及其包含的圖像可以在透明的氣里看到,仿佛設置了水的體積的同一個氣的體積具有更大的比密,即具有水的比密,因而仿佛收縮到一個相當小的空間裡;這就是所謂的折射 。
〔說明 〕光的折射 這個詞彙最初是一個感性的詞彙,舉例說,如果我們考慮到插入水中的細棒像大家所知道的那樣,看起來是折斷的,它還是一個正確的詞彙。這個詞彙自然也適用於這種現象的幾何學描寫。不過,從物理學 意義上說光的折射和所謂光線的折射卻是一種迥然不同的東西,是一種比初看起來更加難以理解的現象。如果撇開通常觀念中的其他缺點不談,那就很容易看出,這類觀念把假定的光線描繪成從一點出發,作半圓球形狀的傳播,必然會陷於混亂。關於通常用以解釋這種現象的理論,我們必須提到一個重要的經驗事實,即盛滿水的容器的平 底看起來是平的 ,因而是完全等高的 。這一情況雖然與理論相矛盾,但像它在這類場合中通常發生的那樣,卻因此而被教科書所忽視或隱瞞起來。關鍵在於:單獨一種媒質一般說來是完全透明的東西,只有兩種比重不同的媒質的關係 才是引起可見性的分別的東西;這是一種同時僅僅以規定位置的方式,即以極其抽象的密度設定的規定性。但發生這種作用的兩種媒質的關係 並不是出現在無差別的相互並列的存在中,相反,唯有一種 媒質在另一種 媒質里設定起來,即在這裡單純設定為可見的東西,設定為視覺空間 ,這種關係才會出現。可以說,這另一種媒質是受著設定於自身里的第一種媒質的非物質性 密度的影響,以致按照自身所受的限定,在自身顯示出圖像的視覺空間,從而限定這種空間。在這裡明顯地出現了純粹機械的屬性,它不是物理的實在屬性,而是密度的觀念 屬性,僅僅對空間有規定作用。因此,這種屬性是在 它所從屬的物質東西之外 起作用的,因為它唯獨對可見東西所占的位置起作用;如果沒有這種觀念性,兩種媒質的關係就無法加以理解。
〔附釋 〕晶體作為透明的東西,本身是不可見的。在我們首先考察了晶體的透明性以後,我們要考察的第二種 東西是這種透明東西的可見性,因而同時也是可見的不透明東西。我們在上文(§.278 )已經在不確定的透明東西里得到可見的東西,即一個物體把自身用觀念方式設定到另一物體中的直線東西,這就是光的反射。但在晶體的形式同一性里出現了進一步的特殊化。透明的晶體如果達到其黑暗的自為存在的觀念性,允許其他黑暗東西通過自己映現出來,那就是媒質,即一個東西映現到另一個東西里的中介。這裡有兩類現象,一是光的折射 ,二是很多晶體顯示的雙像 。
這裡所說的可見性是通過許多透明物體看到某個東西的可見性,以致這些媒質是各不相同的;這是因為,我們得到的個體性物體的透明性,同樣也是有特殊規定的,所以只與另一透明媒質有關。作為有特殊規定的東西,媒質有自身的比重,還有別的物理性質。但是,只有一個媒質與另一透明媒質重合,映現活動以這兩個媒質為中介,這些規定性才表現出來。在單一的媒質里,中介是一種同形的、純粹取決於光的擴張的映現;例如,這種映現在水裡也可以看到,只不過不那麼清晰罷了。這樣,如果媒質只是一種媒質,則只有一種密度,因此也只有一種位置規定;但如果媒質是兩種,則會有兩種位置規定。在這裡恰好出現了折射的最奇特的現象。這種現象顯得很簡單,甚至很平凡,我們每天都會看到。但折射卻是一種單純的名稱。通過任何單獨的媒質,我們都會看到對象是在指向眼睛的直線上,而與其他對象的關係不變;只有兩種媒質的相互關係才引起差別。如果眼睛是通過另一種媒質看一個對象,以致視覺經過了兩種媒質,那麼,我們就會看到這個對象是在另一個位置,這個位置與它不藉助於另一種媒質的特殊性狀而顯示自身的位置是不相同的,就是說,與它按照感覺在物質東西的關聯中所處的位置是不相同的,換句話說,這個對象在與光的聯繫中占有另一位置。例如,太陽的圖像看起來就是這樣,儘管太陽實際上並不在地平線的近旁。一個對象在盛水容器里比在空虛容器里看起來紊亂,並且顯得更高。射魚的人們都曉得魚只是看起來在高處,因此須向一個低於它的視覺位置的地點射擊。
在這個圖形里,從眼睛(a)到所看到的對象(d)的直線(ad)與垂直線(st)構成角(ars),這個角大於眼睛與對象實際所在的點(o)之間的直線同垂直線構成的角(aus)。大家通常都說,光在從一種媒質進入另一種媒質時,偏離開自己的途徑(or),出現了折射,而我們是在這種偏離的方向(ard)上看到對象的。但細加考察,這種說法毫無意義;因為一種媒質並不會單獨出現折射,而是只有在兩種媒質的關係中才能找到對於這樣一種視覺起作用的東西。如果光是從一種媒質里出現的,那它就得不到使它改變得適應於另一種媒質的特殊性質,因而也就不會有另一種媒質給它指向另一途徑。這一點可從下圖看得更加清楚。
如果從AB到眼睛所在的位置a有一種媒質,例如水,那麼o就是在方向aqo上的地點o被看到的;因此,媒質CDAB不會改變方向,使之不是從q到o,而從q到p。如果ab與CD之間的這種媒質被拿走,那麼,要假定α )o不再走向q,而是走向r,仿佛光線oq現在表明在自己上邊有空氣,並且可以在r湧現出去,因而o被我視為r,這畢竟是可笑的;同樣,要假定β )o不再走向和經過q,光線依然能從這個點回到a,這也是毫無意義的。因為o指向一切地方,既指向q,也指向r等等。
由此可見,這是一種難以理解的現象,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感性事物在這裡變成了合乎精神的。我過去常常考慮這種現象,我現在想說明我是如何解決這個難題的。
實際情況是CDAB不僅透明,而且它的特殊本性也會被看到,這就是說,觀念的關係構成AB與a之間的視覺中介。在我們涉及可見性的地方,我們是處於觀念性的領域裡,因為可見性一般說來就是以觀念方式在他物中設定自身。但由於在這裡觀念的東西還與有形體的現象不統一,所以,只有潛在的,即無形體的觀念規定性,就是說,只有比重是規定視覺的東西,這種東西不是規定顏色等等,而是僅僅規定空間關係。這就是說,我看到了媒質CDAB的非物質規定性,而這種媒質並不是以其有形體的特定存在本身起作用的。物質本身的差別與眼睛毫無關係;雖然光所經過的空間或眼睛所藉助的媒質同時也是物質的,但這種物質性僅僅改變著媒質對空間因素的規定。
更詳細地說,這種事情須理解成這樣:如果我們停留在水與氣的關係上(雖然它們僅僅是元素的透明物體,就是說,不是由克服了重力的形式設定的),並且把它們設定為兩種彼此毗鄰的媒質(雖然它們的抽象規定性比比重出現得更早,但如果它們須被規定為具體的物理東西,我們就必須考慮到在它們的特殊本性的發展過程中還沒有加以考慮的一切性質),那麼,當我們在對象與眼睛之間有這兩種媒質時,我們就會看到物體是在一個與其實際位置不同的地方。問題在於這裡出現了什麼情況。整個媒質CDAB與其對象o都是按照其質的本性,作為觀念的東西,被設定到媒質CDa里。但我看到其質的本性是什麼呢?換句話說,什麼東西能從自身進入另一種媒質?正是媒質CDAB(例如,它是水)的這種質的非物質本性進入另一種媒質,即空氣里,並且把空氣規定為可見的東西,只不過 這種本性是媒質CDAB的無形體的質的本性,而不是其化學的本性,即不是無水的。這種質的本性在可見性方面現在被設定為在空氣里起作用,這就是說,水與其內容看起來好像是空氣 。水的質的本性處於氣中可見的地位,這就是事情的關鍵。水形成的視覺空間被置於另一種視覺空間,即眼睛所在的空氣空間裡。是哪種特殊規定性把水保留在這種新的視覺空間裡,使水錶現為可見的,即起作用的呢?這種規定性不是形態,因為水與空氣作為透明物體,彼此毫無形態可言;也不是內聚性,而是比重。此外,雖然油和燃料的性質也會造成一種差別,但我們依然堅持比重,而不想把事情複雜化。只有一種媒質的特殊規定性映現在另一種媒質里。難題在於,決定位置的比重的性質在這裡是脫離開它的物質的,僅僅 規定可見性的位置。但比重除了是規定空間的形式而外,又是什麼呢?因此,在這裡,水的比重除了藉助於水的比重設定第二種視覺空間,即空氣而外,絕不會有任何作用。眼睛是從作為空氣空間的視覺空間出發的;眼睛所在的這第一種視覺空間,就是眼睛的本原、眼睛的統一。眼睛還在自己面前有第二種視覺空間,即水構成的視覺空間,在這種空間的位置上眼睛設定起空氣空間,把前者還原為後者。於是,(在僅僅考察這種差別的地方)眼睛把水構成的空間還原為空氣空間在可能具有水的密度時可能占有的容積;因為水占有的空間在另一種空間,即空氣空間中變成了可見的。這樣,一定體積的水就被弄成空氣,它保留了水的比重。這就是說,與水的體積相等的可見空氣空間,現在是由水的比重規定的,雖然得到了相同的內容,但容積更小。因為現在水的空間被移到空氣空間裡,就是說,我看到的是空氣媒質,而不是水,所以,空氣的量雖然與以前一樣,仍然是同一個外延之量,但水的容積看起來卻只有等量空氣,即等容積空氣可能具有水的比重時那樣大。因此,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這部分體積確定的空氣在性質方面得到了改變,就是說,被收縮到空氣變為水以後所占有的空間裡。因為空氣的比重較小,因而同一空間盛以空氣比盛以水會保持更小的容積,所以,這個空間就受到了壓縮,從一切方面被縮減為更小的容積。這就是理解這種現象的方式方法;這種理解也許顯得是人為的,但事實正是這樣。據說光線是傳播的,光是貫穿媒質的;但是,在這裡整個媒質——透明的、光照的水的空間——都是按照其特殊的性質,被設定到另一媒質里,而不是單純的輻射。所以,我們可以思議的絕不是光的物質傳播,而是水作為可見東西以觀念方式呈現在空氣里。這種呈現就是一種比重,唯獨依靠這種特殊規定性,水才能保持自己,在自己轉變成的東西中發揮作用,因而水的這種變化形式也就轉變成了水本身。與此類似的現象是:遷移到獸類軀體中的人類心靈會在其中保持自身,並會把這種軀體擴展為人類的身體;或者,遷移到大象軀體中的老鼠靈魂會成為大象的靈魂,同時會把這種軀體縮小和貶低為自己的軀體。我們對觀念活動領域所作的考察提供了說明這類現象的最好例證,在這個領域裡,靈魂與軀體的那種關係畢竟是觀念性的關係,觀念也進行著那種縮小軀體的活動。如果把一位偉大人物的英雄事業轉交給一個渺小心靈,它就會按照自己的特殊規定性接受這項偉大的事業,把偉大人物的事情貶低為它自己的事情,以致這種固有的渺小眼光只會根據自己強加給偉人的大小尺度去看待這個偉大的事情。當我觀照英雄的活動時,這種活動就積極地存在於我的心中,不過,僅僅是以觀念的方式積極地存在於我的心中;同樣,空氣也接受了水的視覺空間,並把這種空間縮小為自己的空間 。正是這種接受活動 最難以理解,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為它既是一種觀念的特定存在,但又是一種能動的、實在的特定存在。正是通過透明性,媒質構成這種非物質性,構成這種類似於光的東西,這種東西能夠以物質方式呈現於另一位置,而依然保持原樣。這樣,物質形體就在透明性中淨化成了類似於光的東西。
這種現象從經驗方面看,就在於各個對象在盛水容器里顯得位置高。荷蘭人斯涅爾 60 發現了折射角,笛卡爾 採納了他的發現。從眼睛到對象可以引一條直線;雖然光是以直線方式表現自身的,但我們會看到對象不是在直線的末端,而是在偏高的位置上。看到對象所在的位置是一個特定的位置,從這個位置到眼睛可以再引一條直線。我們可以通過前一條直線露出水面的點作一條垂直線,然後規定視線與這條垂直線形成的角,從而用幾何學的方法準確規定兩個位置之間差距的大小。如果眼睛所在的媒質在比重方面低於對象所在的媒質,那麼,與我們僅僅通過空氣看對象時相比,對象就會在我們面前顯得距垂直線更遠。這就是說,角度是由於這第二種媒質增大的。這種改變是數學物理學家按照那種作為折射率的角的正弦加以規定的。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的角,而是視線完全垂直於媒質面,那就一定會從正弦的規定中直接得知,對象沒有移位,而是在其真正的位置被看到的。這種現象也可以這樣加以表述:垂直於折射平面的光線並不被折射。但這種規定並沒有考慮到另一事實,即:我們儘管是在同一個方向上看到對象,然而它畢竟顯得更近,因此它總是顯得偏高。所以說,數學物理學家與一般物理教科書僅僅是指明了與正弦有關的折射量的定律,而沒有指明這種偏高的現象本身,但這種現象即使入射角=0,也會發生。由此可見,角的正弦的各種規定是不充分的,因為它們並不涉及對象顯得接近我們這種現象。他們似乎除了這條定律以外,就沒有任何東西,因此他們得出結論說,只有那個能與眼睛構成一條垂直線的點,才可以看作是在它與眼睛的真實距離上,其他各點則逐漸顯得越來越近;於是,就會進而有這樣一種現象:就像球缺一樣,盛水容器的底部向中央變為拱圓形,由於深度(即凹度)不斷增加,它的邊緣則顯得更高。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我看到盛水容器的底部完全是平坦的,只不過挪得更近罷了。物理學就是這樣對待這個問題的!由於這種情形,我們切不可像物理學家所做的那樣,把入射角、折射角和它們的正弦作為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就是說,不可把這種規定視為光線改變方向的唯一原因。這種規定既然說的是角與正弦=0時垂直線毫無改變,然而像在一切地方一樣,在這裡卻有升高現象,那麼,我們倒不如說,必須以這種升高為出發點,這樣就可以在不同的入射角中得出折射角的規定。
折射的強度以媒質的不同比重為轉移;整個說來,比重較大的媒質也就引起較大的折射。然而,這種現象並不唯獨以比重為轉移,而且也出現了其他起作用的規定;這還取決於一種媒質是不是油質的、可燃的元素。所以,格臨 援引了一些例證(《物理學》,§.700),表明折射力不可能取決於密度。例如,光在明礬和硫酸鹽中有明顯的折射,雖然它們的比重沒有明顯的不同;同樣,用橄欖油浸潤硼砂,這兩種東西雖然是可燃的,但它們的折射並不符合於它們的比重;水和松脂油等等的情況,也是如此。同樣,畢奧 說(《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296頁),一些礦物質的折射雖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符合於它們的密度的,但可燃氣態物質則不然。他在下一頁上又說:「On voit que des substances de densités trèsdiverses peuvent avoir des forces réfringentes égales,et qu』une substance moins dense qu』une autre peut cependant posséder un pouvoir réfringent plus fort.Cette force dépend surtout de la nature chimique de chaque particule.La force la plus énergique réfringente est dans les huiles et resines,et l』eau destillée ne léur est pas inférieure.〔我們知道,密度極為不同的物質可以有同等的折射力,而一種在密度方面比另一種物質更小的物質卻能具有更強的折射力。這種力量依賴於每個分子的化學本性 。折射力最強的力量存在於油和樹脂中,而蒸餾水在這方面也不比它們更弱〕」。所以,可燃物質是一種在這裡以獨特方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物質,油、金剛石和氫氣有一種較強的折射。不過,在這裡我們必須僅以確定和陳述有關折射的一般觀點為滿足。現象是由極其雜亂無章的東西組成的,這種東西是存在的。但這種雜亂無章狀態的固有本性卻在於:精神性質最多的東西在這裡是被安置在物質的規定性中,神聖的東西投宿於世俗的東西,而在純潔的、貞女般的、不可捉摸的光輝與物體性的這種婚姻生活里,每一方都同時保留著自己的權利。
§.319
存在於不同 媒質(氣、水、玻璃等等)中的不同密度決定著可見性,首先是在外部 加以比較和統一的,而這種比較和統一在晶體 的本質中就是一種內在 比較。一方面 ,晶體一般是透明的,另一方面 則在其內在的 個體化(核心形態)中擁有一種形式,它偏離開 一般透明性所從屬的形式等同性 [6] 。這種形式雖然也是作為核心形態的形態,但同樣是觀念的、主觀的形式,它就像比重一樣,發揮著規定位置的作用,因而與最初的抽象透明性不同,也以特殊的方式規定著作為空間表現的可見性。這就是雙折射 61 。
〔說明 〕力 這個範疇在這裡可以妥帖地加以使用,因為偏菱形的形式(它在偏離開內在形態的形式等同性的晶體裡是最常見的)從內部把晶體徹底地 弄成了個體,不過,在晶體沒有突然分裂為片層的情況下,偏菱形的形式並未達到作為形態的現實存在 ,至少並未中斷和破壞晶體的完全均勻性和透明性,因而也只是作為非物質的 規定性在發生作用。
歌德 談到兩塊面對面的平鏡的外在配置與眼內顏色現象的關係,這種現象是在位於兩面平鏡之間的玻璃立方體內部 產生的。關於從一種最初在外部設定的關係到它那種作為在內部發揮作用的規定性或力的形式的過渡,我所能援引的,只有他談過的話最為中肯。他在《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3分冊第XXII節第148頁上講到「天然的、透明的和結晶的物體」時寫道:「因此,關於這些物體我們說,自然界在它們的最內在的 深處建立了一種相同的反射裝置 ,就像我們用外在的、物理 —機械的 手段把它建立起來一樣」(參看同一分冊第147頁) [7] ;這是自然界的一種內在錦繡織品。如我們已經談過的,外在東西與內在東西的這種搭配或組合併不是涉及上節所說的折射,而是涉及一種外在的 雙反射以及在內部與此對應的現象。歌德在同一分冊第147頁說,「大家在菱形方解石中可以極其明顯地看到,片層 的各個不同脈路和由此而來 的相互影響的反射 是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因此,當他這樣說時,我們必須進一步分清,這一節所說的是那種可以說呈現偏菱形的力 或作用 ,而不是現實存在著的片層的作用(參看《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1分冊,第25頁)。
〔附釋 〕冰島方解石顯示的兩種圖像,有一種是處於通常的地位,或者說,折射僅僅是通常的折射。另一種圖像則叫作非常的圖像,它呈偏菱形,即一種受到延壓的立方體,它的molécules intégrantes〔組成整體的分子〕絕不是立方體或雙錐體,因此它的位置看起來是偏高的。這雖然是兩種不同的位置,因而是兩種圖像,但它們都包含在一種形態里;這是因為,形態儘管起初對光是消極的,因而單純傳導圖像,但個體性物體的整個內在結構形成一種表面,所以形態後來也同樣發揮出自己的物質性的作用。歌德 對這種現象親自作過許多研究,把它歸因於晶體的細微裂縫和現實存在的片層;但引起位移的原因並不是裂縫,而僅僅是內在的形態。因為一俟有了真正的裂縫,也就立刻出現了各種顏色(參看下一節)。通過一些其他的物體,我們會看到一條線不僅是雙重的,而且甚至於是兩對。在近代,人們已經發現許多具有雙折射現象的物體。人們在海岸上看到一物雙像的現象,通常叫作fata morgana〔海市蜃樓〕,法國人叫作mirage,也屬於此列(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321頁)。這種現象並不是反射,而是折射,因為就像在方解石中看到的那樣,我們是通過那些以不同方式變熱的、具有不同密度的氣層觀看對象的。
§.320
c.形式的這種非物質自為存在 (力),在發展為內在的特定存 在 時,就揚棄了結晶的中性本質;並且在那種像脆性玻璃所具有的更加完全而更加形式的 透明性中,也出現了內在點狀性、脆性 (以及內聚性)的規定。脆性這個環節不同於自相同一的 顯現,即不同於 光和照亮;因此,這個環節也是變暗 的內在開端或本原 ,是尚未現實存在而對變暗起作用 的黑暗東西的內在開端或本原。脆性玻璃雖然完全透明,卻是產生眼內 顏色的公認條件。
變暗並非始終單純是本原,而是與形態的單純的、不確定的中性相反,離開從外部在量上受到影響的變暗過程與微弱的透明性,發展為密集性的抽象 片面的極端 ,發展為消極內聚性(金屬性)的抽象 片面的極端。於是,就有一種也是自為現實存在的黑暗 和一種自為存在的光明 ,它們藉助於透明性,同時被設定到具體的、個體化的統一體裡,這就是顏色 現象 63 。
〔說明 〕與光本身直接對立的是抽象的黑暗(§.277 及其「附釋」)。但黑暗東西首先是作為個體化的物理物體而變為觀念性的;上述變暗過程是光明東西,即這裡的透明東西個體化 為個體物質的己內存在 的過程,就是說,是形態領域裡的消極顯現個體化 為個體物質的己內存在 的過程。透明的東西是在其現實存在里均勻的中性東西,黑暗的東西是在其內部個體化為自為存在的東西,但這種東西並不是存在於點狀性中,而僅僅是與光明東西相反的力 ,因此,同樣也能存在於完全的均勻狀態中。大家知道,金屬性 是一切顏色的物質本原,或者,如果人們想這麼說的話,是普遍的顏色物質 。這裡考察的金屬的東西,僅僅是其高度的比重,特殊的物質與透明形態袒露出來的內在中性相反,撤回到這種占優勢的特殊化過程中,並上升到端項;後來在化學領域中金屬也同樣是片面的、無差別的鹽基。
在對整個變暗過程所作出的解釋里,重要的問題在於:不僅要抽象地陳述各個環節,而且要列舉它們從中表現出來的經驗方式。顯然,做到這兩方面是有困難的;但給物理學造成更大困難的事情,卻在於把那些屬於極其不同的範圍的規定或屬性混合到一起。一方面,在頗為不同的條件和情況下給熱和顏色之類的普遍現象找出單純的、特殊的規定性,固然是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堅持這些現象從中表現出來的差別 也是重要的。什麼是顏色、熱等等,這在經驗物理學裡是不能依據概念提出的,而只能是依據發生方式 提出的。但各種發生方式卻極其不同。想單純尋找普遍的規律,就會由於這個目的而忽略本質差別,把各種極其不同的東西按照一種抽象的 觀點羅列到一起(例如,在化學中把氣、硫磺和金屬等等羅列到一起)。因此,不按照不同的媒質及其所處的範圍把各個作用方式視為經過特殊化的方式,就必然會損害這種尋求普遍規律與規定的要求本身。於是,產生顏色現象的這些情況就被彼此胡亂並列起來,而那些屬於特定範圍的情況的實驗則往往被置於關鍵地位,同顏色本質表露給毫無偏頗的官能的單純普遍條件,即原始現象相對立。這種表面上打著精微透徹的經驗的幌子,實際上用粗俗膚淺的觀點處理問題的迷人舉動 ,只要重視發生方式的差別,就能加以對付。因此,我們必須認識這些差別,必須依據它們的規定性,把它們分開。
首先要確信,照亮的阻礙 與比重和內聚性有關,這是根本的規定性。這些規定性與純粹表面的抽象同一性(光本身)相反,是物體的獨特性和特殊化;從這些規定性出發,物體進而回到自身,回到黑暗。正是這些規定性,直接構成從有限個體性到自由個體性的進展(§.307 ),並在這裡表現於前者與後者的關係中。眼內 顏色中的有趣現象在於,變暗的本原,即這裡的脆性,是非物質的(僅僅作為力起作用的)點狀性 ,它在透明晶體變為粉末時,以一種外在 方式存在著,並像透明液體起泡沫一樣,引起不透明性(§.317 「附釋」)。壓迫 眼球晶體會產生出干涉 64 顏色,這單純是比重的外在機械變化,沒有分割為片層或諸如此類的現存 障礙的現象。加熱 金屬(這也是比重的變化),「會在其表面產生出各種倏忽即逝的、先後相繼的顏色,它們甚至可以按照人們的愛好而被固定下來」(歌德《論顏色學》,第I部分,第191頁)。在化學的 規定性中,通過酸的作用則會出現暗物照亮、內在自我顯現和火化活動的一種極其不同的本原。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從顏色考察中排除這種從化學方面確定了的障礙、變暗和照亮。因為化學物體,像眼睛(在主觀的、生理學的顏色現象中)那樣,是一種具體的東西 ,它自身有其他許多規定性,以致這些與顏色有關的規定性不能被人們很確定地遴選出來,分別標明。反之,要在這種具體的東西中找出與顏色有關的東西,倒是以認識抽象的顏色為前提。
我們所說的是那種屬於物體本性 的內在 變暗。變暗造成的模糊狀態是不能以一種外在獨立的方式確立的,因而也是不能用這種方式指明的;就此而言,證實這種物體本性在顏色方面是有趣的事情。不過,外在的 變暗也不是光的整個減弱 ,例如,不是由於距離遙遠所致,相反,一種在外在現實存在中起著變暗作用的媒質是一種透明性很小的、只不過能透亮的一般媒質;一種完全透明的媒質(作為元素的空氣沒有非個體化的水的中性狀態已經包含的具體東西),如水或純粹的玻璃,有一種變暗的萌芽,特別是在殼層(即間斷的界限)增多的時候,這種變暗的過程會由於媒質變密而達到特定存在。能在外部起變暗作用的最著名的材料是稜鏡 ,而它是在兩種情況下起著這種作用的:一是在其外在界限本身,在其邊緣;二是在其稜鏡形態中,在其側面從整個邊寬到對棱的對徑不相等的情況下。稜鏡具有變暗的作用,特別是由於光所經過的各個部分的對徑長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變暗作用;顏色理論忽視了稜鏡的這種特性,這尤其屬於其不可理解的地方。
但變暗一般說來僅僅是一種 情況,另一種情況則是照亮;對這兩者的關係作更精確的規定是屬於顏色範圍之內的事情。光能照明,白晝驅散 黑暗;朦朧狀態作為光明與現在黑暗的單純混合,一般說來會引起灰色 。但顏色卻是兩種規定的這樣一種結合:它們既相互分立,又在同樣程度上被設定為一體。它們是分離的,但一方又映現在另一方。這種結合必須叫作個體化;這是一種關係,就像在所謂折射中已經指明的那樣,表示一種規定既是在另一種規定里發揮作用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定存在。這是一般的概念方法,概念作為具體的東西,既區分各個環節,同時又把它們包含在它們的觀念性、它們的統一性里。這種規定給理解歌德的說明造成了困難。在歌德 的說明里,這種規定是以其具有的感性方式這樣加以表述的:在稜鏡中,不是光明壓倒 黑暗,就是黑暗壓倒 光明,以致光明在被弄模糊的時候,仍然作為光明滲透到黑暗內部,獨立地發揮作用,而且(在稜鏡里)如果不考慮共同的錯位,那麼,光明就既是停留在自己的位置上,同時又有錯位。在光明與黑暗,或毋寧說,照亮東西與變暗東西(兩者是相對的)獨立存在於暗淡媒質 中的時候,這種被置於黑暗(或光明)背景之前、因而起著照亮作用的暗淡媒質依然保持著自己的獨特現象,依然保持著過去的亮度或暗度,同時一方在另一方里被設定為否定的,因而兩者被設定為同一的。所以,顏色與單純的灰暗(例如,單純灰暗無色的陰影,雖然它比人們最初想像的也許更為罕見)的區別須理解為這樣:它與顏色四角形中的綠色和紅色的差別是一樣的,綠色是藍色與黃色這種對立面的混合 ,紅色是藍色與黃色的個體性。
按照牛頓 的著名理論,白色的、即無色的光是由五種 或七種 顏色組成 的 65 ,因為這個理論本身並不確切知道光是由幾種顏色組成的。關於這套理論,我們無論怎麼激烈 批評,都不過分 。首先是關於這種未開化的 觀念,在這種觀念中,連光也是按照最壞的反思形式,即組合 加以把握的,而且就像人們可能認為清澈的水是由七種土質組成的那樣,在這裡據說光明 甚至於是由七種暗色 組成的。
還有關於牛頓的觀察和實驗的拙笨之處 和不正確之處 ,關於它們的枯燥無味 ,甚至像歌德 指明的,關於它們的不誠實態度 ;而最令人注目的和最簡單的錯誤之一就在於虛偽地保證,一個稜鏡所造成的單色光譜部分可以通過另一個稜鏡又映現為單色的(牛頓《光學》,第I卷第I部分命題V末尾)。
其次是關於根據那種不純的經驗材料所作的推斷、推論 和證明 的同樣壞的性質;牛頓不僅使用了稜鏡,而且他也不是沒有意識到,要用稜鏡產生顏色,就需要在光明與黑暗之間有一條界限(《光學》,第II卷,第II部分,第230頁,拉丁文版,倫敦1719年),然而,他卻竟然忽視了會造成駁雜成分的黑暗;一般說來,他僅僅是在他的理論早已制定以後,才在一種極其特殊的場合附帶提到產生顏色的這種條件 (而且在這裡也提得很拙笨);所以,這種提法對牛頓理論捍衛者的用處,僅僅在於有可能說牛頓並非不知道這種條件,而不在於把這種條件和光一起列為一切顏色考察的首要條件 ;在一切顏色中都有黑暗,這是教科書反而閉口不談的情況;通過稜鏡去看一堵完全白色的(或單色的)牆壁,絕不 會看到任何 顏色(在單色情況下看到的無非正是牆壁的顏色),但一俟在牆壁上楔入一個釘子,造成某種凸凹不平的地方,就立刻會表現出各種顏色,而且只有在這個時候和這個地方才會表現出各種顏色;這一極其簡單的經驗事實,教科書也是閉口不談的;因此,不談這麼多反駁牛頓的經驗事實,也算是他的理論說明的不當之處。
進一步說,特別是關於牛頓的無思想性 ,由於這種無思想性,他的理論推出的許多直接結論(如消色差望遠鏡的不可能性)就被放棄了,而他的理論本身卻被堅持下來。
但最後是關於認為這種理論以某種數學東西 為依據的成見 的盲目性 ,好像那些本身部分地是錯誤的、片面的度量 完全應該榮膺數學之名,好像塞進推論里的那些量的規定能給論證這種理論和事實本身的本性提供某種根據。
歌德 關於光所包含的這種黑暗的說明既是透徹的 ,又是清楚的,甚至於也是博學的 。毫無疑問,它之所以沒有被積極採納,一個主要原因在於人人所承認的毫無思想和隨心所欲的觀念太嚴重了。這種荒謬的觀念並沒有衰落,而是在近代利用馬呂斯 發現,再通過光的偏振 ,甚至通過太陽光線的四角形性質 ,通過有色光微粒時而從左向右、時而從右向左的旋轉轉動 ,尤其是通過又被採納的牛頓Fits〔衝動〕,即accès de facile transmission〔順利透射的衝動〕和accès de facile réflexion〔順利反射的衝動〕(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V卷,第88頁及以下諸頁) 66 ,而被發展成為更加雜亂無章的形上學空話(參看上文§.278 「說明」)。在這裡,有一部分這樣的觀念,也是產生於微分公式在顏色現象上的應用,因為這種公式的各項在力學裡所具有的正確意義被不適當地推廣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的規定里。
〔附釋 〕第一 ,在稜鏡中同樣有所謂雙折射,並且出現了另外的規定性,藉助於這種規定性,透明性轉化為變暗過程,從而產生了各種顏色。玻璃的脆性表現為變光明為暗淡的作用,雖然玻璃完全是透明的。乳白色的玻璃、半透明的玻璃也有這樣的作用,但這裡引起的暗淡並不是作為外部存在的東西表現出來。光並不把自己變暗,倒不如說,光是不被變暗的東西。因此,顏色觀念首先與個體東西、主觀東西有關,這種東西既把自身分化為差別,同時又在自身把這些差異結合起來。更精確地規定這種現象,是經驗物理學的事情;但因為經驗物理學不僅必須進行觀察,而且也必須把觀察歸結為普遍規律,所以,它便與哲學的考察有關。關於顏色現在有兩種觀念 占支配地位。一種是我們 所擁有的,認為光是一種簡單的東西;另一種則認為光是複合的,這種觀念簡直與一切概念相對立,是最粗糙的形上學。因為問題在於整個的考察方式,所以這種形上學是最壞不過的。正是在涉及光的地方,我們放棄了對於單一和復多的考察,而必須把自己提高到對於現存同一體的抽象。因此,在涉及光的地方,我們似乎不得不使自己上升到觀察的東西,上升到思想;但思想在另一種光的觀念里是不可能造成的,因為人們在這個地方採取了極其粗率的態度。所以,哲學所必須研究的絕不是一種複合的東西,而是概念,是差別的統一,這種統一是差別的內在統一,而不是差別的外在表面統一。為了補救牛頓的理論,有人想去掉這種複合,說什麼光在自身把自己規定為這些顏色,就像電或磁把自身極化為差異一樣。但顏色只能見之於光明與黑暗之間的界限上,這是牛頓本人也承認的事實(第273頁)。光把自身規定為顏色,總需要有一種外在的規定或條件,如費希特唯心論里的無限衝擊,具體地說,總需要有一種特殊的規定或條件。光假如是自己把自己變暗的,那就成了在內部自我分化的理念;但光實際上僅僅是一個抽象環節,是業已達到抽象自由的重力的自我性和中心性。這就是必須從哲學方面 處理的問題,就是說,是光應該從哪種觀念來考察的問題。因此,光所具有的還是自身之外的物理東西。固定不變的光亮物體是白色 東西,它還沒有任何顏色;而物質化了的和特殊化了的昏暗示西則是黑色 東西。顏色存在於這兩個極端之間;引起顏色的正是光明與黑暗的結合,具體地說,是這種結合的特殊化。在這種關係之外,黑暗是子虛烏有,而光也不是某種東西。黑夜包含著一切力量自行瓦解的酵母和進行破壞的鬥爭,包含著萬物存在的絕對可能性,包含著混沌狀態,這種狀態不是在自身含有一種現存的物質,而是恰恰在其毀滅中含有萬物。黑夜是生育萬物的母親,光則是純粹的形式,它只有同黑夜相統一,才有自己的存在。黑夜的恐怖是一切力量的靜穆顫動;白晝的光明是黑夜的己外存在,這種己外存在未曾保持內在性,而是作為沒有精神、沒有力量的現實,傾瀉出來,消失不見。但是,如已經表明的,真理卻是兩者的統一。光並不是映現到黑暗中,而是被這種作為本質的黑暗所浸透,正因為如此,就變成了實體,變成了物質。光並不映現到黑暗中,照明黑暗,在黑暗裡發生折射;相反地,在自身被折射的概念作為光與黑暗的統一,在這種實體中表現出自己的自我,表現出自己的各個環節的差別。這就是明朗的顏色領域,就是顏色在色彩變換現象 里的生動運動。任何人都曉得顏色比光更暗。但按照牛頓的觀念,光並不是亮光,反而在自身是暗的;這些不同的顏色被認為是原始的東西,只有把它們混合起來,才產生出光。如果有人反對牛頓,那就似乎是狂妄自大;但是,這件事情只用經驗方式即可處理,因此,當牛頓用僵化的反思觀念把它弄得模糊不清時,歌德則對它作出了說明。牛頓的體系之所以能保存到現在,完全是因為物理學家在觀察實驗時為這種僵化的觀念所蒙蔽。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說得更簡短些,因為我們可以期待,在這所大學裡很快就會有專門演講談到這個極其有趣的顏色問題,讓你們通過實驗詳細地看到事實真相,看到牛頓的驚人錯誤以及物理學家的盲從態度。
透明性 取決於致暗材料 (稜鏡也必須被視為這種材料),因而出現了光與黑暗的關係,對於顏色的考察必須從這樣的地方開始做起。顏色作為這種簡單的、自由的東西,需要一種達到自己的現實性的他物,需要一種特定的、參差不齊的圖形,它的各個邊形成不同的角。於是,在強度方面就出現了不同的照亮過程與致暗過程,它們相互作用,從而變暗或照亮,產生了自由的顏色 。為了得到不同的致暗結果,我們主要是使用透明的玻璃;但為了產生顏色,我們卻連這種東西都不需要;這是一種更加複雜的、更加間接的結果。我們可以直接讓不同的致暗過程或照亮過程——如陽光或燭光——相互接觸,這樣就會立即得到有色陰影,因為任何一種光的暗影都同時被另一種光所照亮;所以,我們就用兩種陰影得到了它們的兩種照亮過程。如果是各種各樣的、紊亂不堪的致暗過程在相互重合,那麼,像我們一般在通常的陰影上所看到的,就會產生無色的灰暗狀態;這是一種不確定的照亮過程。但是,如果在照亮過程中僅僅是幾種或兩種確定的差別相互重合,那就會立即產生出顏色;這是一種質的差別,而陰影則僅僅表現量的差別。太陽光過於強烈,以致任何別的光照都不能勝過它,反而整個地區都以它為一種普遍的、首要的光源。但是,如果不同的照亮過程進入室內,即使這僅僅是補充太陽照耀的蔚藍天空,也會立刻出現有色陰影,因而當我們開始注目於陰影的不同的顏色變化時,我們就再也不會立刻看到灰暗的陰影,而是到處都會看到一些有色的陰影,只不過它們很微弱,結果顏色並沒有把自身個體化。燭光和月光產生出最美麗的陰影。如果在這兩種光照中立一根小棒,兩個陰影就會被兩種光照亮,就是說,月光的陰影會被燭光照亮,燭光的陰影會被月光照亮。於是,我們就得到了藍色和橙色,而兩支燭光則唯獨引起清晰的黃色。在晨光曦微和暮色蒼茫之際,太陽光並不耀眼,以致經過多次反射,即可排除有色陰影,這時也會在燭光下出現那種明暗對立。
牛頓以為,他在塗著一切顏色的旋轉盤 上找到了他的理論的一個有力證明;這是因為,既然迅速旋轉圓盤不會明顯地看到任何顏色,而只會看到一種白色閃光,那麼,這種白光就可以假定為是由七種顏色組成的。人們之所以僅僅看到一種「不鮮明的」灰色,一種灰塵顏色,是因為眼睛在圓盤迅速旋轉的情況下不再能分辨各種顏色,就像有人在頭暈目眩、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不再能保持對象的確定表象一樣。如果有人用繩索拴著一塊石子旋轉,誰會把看到的圓圈視為真實的呢?牛頓派的那種基本實驗直接駁倒了他們想要證明的東西,因為顏色假如是原始的、固定不變的東西,顏色本身所包含的晦暗成分就完全不可能在這裡把自身還原為光明。相反,正如守夜人所唱的,光明一般會驅散黑暗,所以晦暗因素絕不是原始的東西。在晦暗成分占優勢的地方,微弱的照亮成分反而逐漸消失了。因此,把一些具有特定顏色的玻璃相互疊合起來,如果它們的顏色是明亮的,我們就會透視到白色,如果它們的顏色是晦暗的,我們就會透視到黑色。這時牛頓派仍然會說黑暗也是由各種顏色組成的,就像另一位英國人實際上主張黑色是由所有顏色組成一樣。這樣,顏色的特殊性就煙消雲散了。
牛頓派反思的進程 就像在他的整個物理學方法中見到的那樣,簡單地說,是這樣的:
α )牛頓從玻璃稜鏡在一間完全黑暗的房屋裡所引起的現象(這種故弄玄虛以及foramen ovale〔橢圓細孔〕和諸如此類的東西都是完全多餘的)出發,讓他所說的「光線」投射到稜鏡上。於是我們就通過稜鏡看到了不同的顏色,並且在另一地點看到了光像,看到了按照特定次序排列起來的各種顏色,例如,在靠上的部位看到紫色,在靠下的部位看到紅色。這本來是單純的現象,但牛頓這時卻說:既然一部分光像比另一部分散度更大,而且在散度更大的地點可以看到別的顏色,那麼,一種顏色就會比另一種顏色有更大的散度。這種現象後來就被說成是這樣:各種顏色的內在差異就它們的本性而言,在於它們的各種不同的可折射性 。於是,每種顏色都是原始的東西,它在光里向來就是作為不同的東西存在和構成的;例如,稜鏡的作用似乎無非在於把這種向來現成存在的差異表現出來,而這種差異好像在最初並不是由這種方法產生的;這好比蝴蝶翅膀上的鱗毛,我們雖然單純用肉眼無法看到,但可以通過顯微鏡看到。這是合理的推論。光的這種柔和悅目、精細無比、可以無限規定和絕對自相同一的東西,能夠屈服於任何印象作用,以完全無差異的方式,單純接受任何外在變化形態,因而被認為是由固定不變的成分組成的。大家也可以在另一領域使用類似的方法。在一架鋼琴上按動不同的鍵,會產生不同律音,因為事實上是按動了不同的弦。同樣,手風琴的每個律音都有一根樂管,吹入氣體,就會發出一種特別的律音。不過,吹奏一支號角或長笛,也會聽到不同的律音,雖然我們並沒有看到什麼特別的鍵或樂管。當然有一種俄羅斯號角樂,其中每個律音都有一支特定的號角,這樣每個演奏者都是用自己的號角,僅僅奏出一種律音。人們聽過這種音樂以後,再聽普通圓號吹奏的同一旋律,就可能像牛頓那樣進行推論,說「在這種單一的號角里暗裝著一些不同的號角,它們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但在這裡起著稜鏡作用的演奏者卻能把它們表現出來;為了產生不同的律音,他必須在每一次都吹奏一支不同的號角,因為每個律音本身都是一種固定的和現成的東西,它有它自己的所在和它自己的號角」。雖然我們也知道,在一支號角上手指關住洞口,嘴唇伸曲移動,也能引起不同的律音;但這卻被認為是毫無成效的,不過是一種形式的活動而已,它只能表現已經現成存在的不同律音,而不能引起律音本身的差異。我們 還知道,稜鏡是一種條件,藉助於這種條件,不同的顏色映現出來,因為稜鏡的形態所呈現的不同密度會使光的各個不同的致暗活動過程相互重疊;但是,即使大家向牛頓派指出顏色僅僅是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他們也依然主張,這些不同的活動在光方面並不會引起不同的結果,相反,不同的結果在產生以前就已經是現成存在的。這好比有人主張,不管我怎樣關閉和張開嘴唇,不管手指怎樣塞住樂器上面的洞口,圓號吹奏的各個律音反正是一種不同的現成律音,好像這些活動並不是改變律音的活動,而僅僅是一支號角緊接著另一支號角的不斷重複吹奏。歌德的功績在於他貶低了稜鏡的作用。牛頓作出結論說,「稜鏡引起的東西是原始的東西」,這是一個粗暴的結論。大氣會發生致暗作用,而且會以不同的方式發生致暗作用,例如,太陽在升起時呈橘紅色,因為空氣里包含著更多的水蒸氣。水和玻璃所起的致暗作用更大。牛頓並沒有考慮到儀器把光變暗的作用方式,所以他認為從稜鏡後面出現的變暗過程是原始的組成部分,以為稜鏡把光分解成了這些部分。但是,說稜鏡有分散光線的力量,這卻是輕浮粗疏的言論,因為這種說法已經把那種據說得到經驗證明的理論當成了前提。這好比我用擦地拖把把水弄髒,然後又想證明水原來並非清澈的。
β )牛頓進而主張,紫、靛、藍、綠、黃、橙、紅七種顏色是單純的和不可分解的,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例如,絕不會有人認為紫色是單純的,因為這種顏色是藍色和某種紅色的混合。任何小孩都知道,黃色和藍色混合,會產生綠色;在藍色中加上一些比出現紫色時更少的紅色,就會產生淡紫色;黃色和紅色混合,會產生橙色。但在牛頓派看來,綠、紫和橙是原始顏色,靛藍和青色(即灰綠色,它有點綠色的痕跡)雖然完全沒有什麼質的差別,但他們也認為是絕對不同的。絕沒有任何一位畫家是牛頓派這樣的傻瓜;畫家們擁有紅色、黃色和藍色,由此製造出其他顏色。甚至於把黃色和藍色兩種干顏料粉機械地混合到一起,也會產生綠色。既然像牛頓派所不得不承認的那樣,許多顏色是這樣混合而成,所以,他們為了拯救他們那種關於顏色的單純性的理論,就說通過稜鏡的光譜(或幻景)產生的顏色本來也不同於其餘的天然顏色,不同於固定在物質上的色素。然而,這卻是一種子虛烏有的差別;顏色就是顏色,而且它無論是怎樣產生的,無論是物理的或化學的,它不是同質的,就是不同質的。誠然,就像在其他地方那樣,甚至在稜鏡里也產生了混合顏色;我們在這裡得到的,是一種特定的、處於其產生過程中的映現本身,因而也就是映現與映現的一種純粹混合,而不是映現與有色東西的進一步結合,因為讓稜鏡靠近牆壁,只會把色像的邊緣弄成藍的和紅的,而色像的中央仍然是白的。有人說,有許多顏色會合的色像中央,產生了一種白色光輝。這是多麼荒謬呵!人們竟然把這類事情推勘到難以置信的地步,而且這樣繼續胡言亂語正在變成一種單純的習慣。但是,加大稜鏡與牆壁的距離,則會使色像邊緣變得更寬,以至白色最後完全消失,並由於與色像邊緣接觸,而產生出綠色。牛頓派想用他們的實驗證明,顏色全然是單純的(參看本節「說明」第273頁),在這種實驗裡,經過牆壁上的窟窿落到對面牆壁上的光線顏色,透過稜鏡來看,無疑不會很完整地顯示出各種不同的顏色;但是,就像我通過有色玻璃觀看某種景物一樣,在邊緣上形成的各個顏色圓圈當然也會不很清楚,因為它們的基礎是另一種顏色。因此,大家切不可讓自己為牛頓鼎鼎大名的權威所折服,也不可讓自己為那種主要是在近代圍繞著他的學說建立起來的數學證明骨架所折服。有人說牛頓是一位偉大的數學家,好像這就證明了他的顏色理論是正確的。然而,唯有數量才能從數學方面加以證明,物理的東西則不能從數學方面得到證明。在顏色方面數學是無足輕重的,在光學中情形則有所不同。如果說牛頓測量過各種顏色 67 ,那麼,這仍然不是數學要做的工作,或者說,這終究不過是沒有血肉的數學工作罷了。牛頓測量過寬度不同的光帶的比率,但他說他的視力不太敏銳,以致無法親自進行測量,於是他就聘請了一位視力敏銳、信得過去的好朋友 ,替他做這件事情 [8] 。儘管牛頓後來把這種比率同樂音的數量關係作過對比(參看上文§.280 「說明」),但這也仍然不是數學工作。甚至在圖像很大的時候,也沒有一個眼光最銳利的人能指明不同的顏色是在什麼地方開始的;無論是誰,只要看一下光譜,就會知道這裡沒有任何固定不變的界限(confinia),它們似乎能夠由直線加以規定。我們如果能考慮到光帶邊緣由於稜鏡與牆壁的距離不等而具有極其不同的寬度,就會看出牛頓所做的事情是完全荒唐可笑的。例如,在距離最大的情況下,綠色會有最大的寬度,因為黃色和藍色由於其寬度的增大,越來越相互重疊,以致這兩種顏色本身變得越來越狹窄。
γ )牛頓的第三個觀念,後來被畢奧作了進一步的擴充。這個觀念認為,把一塊透鏡壓到玻璃上,會看到一個圓圈以相互重疊的方式,形成許多彩虹,因此不同的顏色具有不同的衝動。例如,在這個點上大家只看到一個黃色圓圈,而看不到一切其他顏色;於是,那兩位先生就說,黃色有顯現出來的衝動,其他顏色則有埋沒自身、隱而不顯的突發活動。據說透明物體可以讓某些光線穿過,其他物體則不然。因此,顏色的本性就在於:一俟具有這種顯現的accès〔衝動〕,就能讓光線穿過。這是極其空洞的觀念,單純的現象被接納到僵硬的反思里去了。
符合於概念的顏色說明 ,我們應該歸功於歌德 。他在早年就對考察顏色和光發生了興趣,後來特別從繪畫方面作了這樣的考察。他的純粹的、質樸的天賦智能,即詩人的首要條件,必然會對牛頓的那種粗野的反思方式發生反感。柏拉圖以來關於光和顏色所作的解釋和實驗,他都進行了透徹的考察。他以質樸的方式理解了這種現象,而理性的真正本能就在於從這種現象表現得最質樸的方面去理解這種現象。進一步的研究則在於把這種原始現象 同整整一大堆條件綜合起來;如果人們從這一大堆條件出發,那就難以認識本質。
α )歌德理論的主要成分是把光視為自為的,而把黑暗視為光之外的另一東西。白色 是可見的光明,黑色 是可見的黑暗,灰色 則是它們的第一種 純粹量的關係,因而是光明或黑暗的消長。但在第二種 更加確定的關係中,在光明和黑暗彼此保持著這種固定不變的特質的地方,重要的問題卻在於致暗媒質是以什麼為基礎,致暗媒質是什麼。或者是有一種明亮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有一種比較黑暗的本原,或者是相反,而顏色就是由此產生的。這種差別的協合符合於概念,歌德的偉大智能使得他說出了這種情況本來如此 。合理性就是寓於持續的差異性中的同一性,只有進行思維的意識能夠對這一事實作出解釋。例如,在自我性的東西不是同對象阻隔,而是同對象融合的地方,就只有動物的感覺活動。但如果我說我感覺到某種熱的東西,意識便設定起一個對象,雖說有這種分離,我卻畢竟把兩者結合在一個統一體裡了。這是一種比例。3∶4是一種完全不同於我們把它們僅僅組合為7(3+4)或者12(3×4)或1(4-3)的比例,相反,在這種比例關係中三就被認為是三,四就被認為是四。同樣,在顏色中光明與黑暗也必定是相互關聯的,媒質與基質在這裡必然始終是分離的,媒質實際上就是媒質,自身並不發光。αα )雖然我可以另外設想一種黑暗的基礎和照射到這種基礎上的陽光,然而這絕不是媒質。而致暗的媒質也只能產生單純的灰色,而不是產生顏色。例如,我通過透光的棉紗觀看黑色對象,或通過黑色棉紗觀看白色對象,就有這樣的情況。這是因為,要明確地感覺到一般的顏色,就需要有一些特殊的條件。其次,在這樣的顏色現象中,重要的因素在於眼睛的差異和環境。如果靠近另一種暗度或亮度確定的東西,或者說,如果與一種顯著的顏色相毗鄰,微弱的顏色外貌就會僅僅表現為灰色。眼睛在感受顏色方面也是極其不同的;不過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注意力,例如,帽緣透過棉紗來看,我覺得是藍色的。因此,單純的致暗過程必定不同於ββ )光明與黑暗的相互透射 。天空是黑夜,呈黑色;我們的大氣層作為空氣,則是透明的。假如大氣層是完全純潔的,我們便只會看到黑色的天空;但大氣層充滿了水蒸氣,因而是一種致暗物質,所以我們看到天空是有色的,即藍色的 。在空氣比較純潔的山上,我們看到天空比較黑。反之,如果我們有一種光明的基礎,例如太陽,如果我們透過一種發暗的玻璃,例如乳色玻璃,去看大氣層,我們就會覺得大氣層是有色的,即黃色的 或紅色的 。有某種木材 ,用它煮成的東西,放在明亮的東西面前呈黃色,放在黑暗的東西面前呈藍色。這種最簡單的關係總是各種顏色的基礎;每種透光的、還沒有任何決定性顏色的媒質,都是這樣起作用的。例如,我們取一塊蛋白石,它在以天空為背景時呈黃色或紅色,在以黑暗為背景時呈藍色。我(在1824年1月5日)在我的窗戶前面觀察了煙囪里冒煙,當時天空是陰沉沉的,因而有一種白色背景。我看到,當煙升起,並有這種背景時,它是帶黃色的;當它下沉,以黑色屋頂和黑色枯樹為背景時,它是帶淺藍色的;當它又往下沉,以房屋的白牆為背景時,它又是黃色的。同樣,有一些啤酒瓶也呈現出這種現象。歌德取了一個波希米亞玻璃杯,從內部沿著它的圓壁貼了一半黑紙,一半白紙,於是這個玻璃杯就呈現藍色和黃色。這就是歌德所謂的原始現象。
β )產生這種致暗作用的另一種方式是由稜鏡引起的。如果我們取一塊白紙,上面繪以黑圖,或取一塊黑紙,上面繪以白圖,並通過稜鏡對此進行觀察,那麼,我們就會看到有色的光帶邊緣,因為稜鏡作為既透明同時又不透明的東西,是同時把這個對象呈現在它所在的位置和另一位置;因此,即使沒有單純的致暗作用,各個光帶邊緣也變成了一些界限,並相互重疊。在上文( §.320 「說明」)引證的地方(《光學》,第230頁),牛頓感到驚奇的事實是:某些薄片層或玻璃小球(《光學》,第217頁)本來完全透明,在任何方面都沒有陰影,但通過稜鏡來看,卻顯示出自身是有顏色的(annulos coloratos exhibeant)。他說,「cum e contrario,prismatis refractione,corpora omnia ea solummodo sui parte apparere soleant coloribus distincta,ubi vel umbris terminentur,vel partes habeant inaequaliter luminosas 〔相反地,在稜鏡的折射作用下,所有物體通常只是在自己的一些部分 顯示出各種顏色,它們在這些部分或者為陰影所限定, 或者在不同程度上得到照耀 〕」。但是,他怎麼能看到這些玻璃小球在稜鏡中沒有它們的環境呢?因為稜鏡總是使圖像和環境的截然分離發生錯位,或者說,稜鏡總是把它們的界限確立為界限 。事實就是如此,雖然還沒有得到充分解釋 。冰島方解石首先以透明的性質表現出天然圖像,然後以其偏菱形的形式使這種圖像出現錯位,因而我們在這種方解石中看到了雙像,這種情況正是如此;現在其他玻璃的情況也必定同樣如此。因此,我在稜鏡中假定雙像是直接聚合為一體的。在稜鏡里始終處於自己位置上的正常圖像,從這個位置發揮著作用,恰好僅僅作為映現而被投射到透明媒質中;已經錯位的非常圖像則是通常圖像的致暗媒質。所以,稜鏡在光里就設定了概念的分離過程(第275頁),這種分離通過黑暗獲得自己的實在性。不過,稜鏡作用方式一般說來是αα )使整個圖像發生媒質本性所決定的錯位。但ββ )稜鏡形態也是一種決定性因素,確實可以從中看出圖像大小 ,因為稜鏡形態正在於使那種由折射固定下來的圖像進一步在自己內部 發生錯位,而這裡的真正關鍵就是這種在自己內部的東西 。既然稜鏡上寬下窄(例如在角向下時),那麼,光就會從不同方向落到每個點上。因此,稜鏡形態就引起了一種特定的、進一步的錯位。雖然這種現象也還相當不明顯,但事實在於圖像因而同時也在內部被移到另一位置。這種內在狀態會通過玻璃的化學性質而大加改變,例如,鉛玻璃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物質就是一種獨特的結晶,即一種內在的趨向方式。
γ )即使在幾英尺的距離內,我用自己的眼睛也看到對象的棱和邊是模糊的。不必眨眼,我就能極其輕而易舉地看到窗框的寬邊是有色的,這種整個看來呈現灰色的窗框是處於半明半暗的地方;在這裡也有一種雙像。在所謂的衍射 68 中,我們也客觀地看到這種雙像;當光通過細小的隙縫射入暗室里的時候,一根頭髮也會被看成雙像,甚至於被看成三像。只有牛頓用二個小刀片做的實驗是有趣的;他以前援引的實驗,包括剛才提到的,都毫無意義。在小刀片實驗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情況是:刀片離窗口越近,成像的光帶就越寬(牛頓《光學》,第III卷,第328頁)。由此可見,這種現象同稜鏡現象密切有關。在這裡光也表現出它如何是他物的界限。但光並不是通過稜鏡的外在力量僅僅改變了方向,相反,光的實在性恰恰在於光與黑暗本身相關,向著黑暗衍射自身,與黑暗造成一種肯定的界限,即光與黑暗不是截然分開、而是相互逾越的界限。凡在光與黑暗相遇的地方,到處都有光的衍射,它造成了濃淡參庭、半明半暗的陰影。光偏離開自己的方向,光與黑暗每一方都越過自己的分明界限,而跨入對方。這種情況堪與一種氣氛的形成相比,而氣味就是一種氣氛的形成,例如我們談到金屬的酸氣氛、電氣氛等。這就是作為事物顯得束縛在形態中的觀念東西的出現。因此界限也就變得更加肯定,不僅是一般的混合,而且是明暗相交的陰影,它在亮的方面被光所限定,但在暗的方面又被光同樣與黑暗分開,以致它在亮的方面最暗,向著把它與黑暗分離開的光逐漸變暗,並且這樣的現象會多次重複出現,因而產生了相互並列的陰影線條。要把這種綜合、這種中性狀態也表現為在質的方面是確定的,光的這種衍射,即自由奇特的折射,還需要特殊的圖形。
δ )還必須指明顏色總體 的情況如何。顏色現在是特定的 顏色。這種規定性已不再僅僅是一般的規定性,而是作為現實的規定性,在自身包含著概念的差別;這就是說,它已不再是不確定的規定性。重力作為他在中的普遍的、直接的己內存在,在自身直接具有差別,這種差別是非本質的差別,是很大的質團的差別,而大小完全是無質的。反之,熱作為自己內部的否定東西,則在溫度的冷熱差異中具有差別,這種差異本身最初僅僅屬於大小之量,但是也獲得了一種質的意義。顏色作為真正否定的東西,作為實在的東西,具有直接的、由概念設定和規定的差別。我們根據自己的感性知覺認識到,黃色、藍色 和紅色 是基本顏色,此外還可以附加上本身屬於混合顏色的綠色 。經驗表明,這種關係是這樣的:第一種顏色是黃色,如舒爾茨 先生所說的,它是一種明亮的基礎,同時也是一種晦暗的媒質,這種媒質被明亮的基礎滲入明 或滲入亮 。因此,我們覺得太陽是黃色的,是一種表面的致暗過程。另一端是藍色,同樣如舒爾茨先生所說的,黑暗的基礎在藍色狀態中給明亮的媒質滲入陰影 。因此,在大氣里有蒸汽的時候,天空是藍色的;在人們超越大氣的晦暗介質,在高山——如瑞士的阿爾卑斯山——上和氣球上看天空的時候,天空是深藍色的或幾乎完全是黑藍色的。人們眨眼,會把眼睛的水晶體遮蓋一半,從而把它弄成一塊稜鏡,而且這時人們就會看到火焰的一側是黃色的,另一側是藍色的。望遠鏡作為透鏡,也有稜鏡的作用,因而能呈現各種顏色。只有把兩塊稜鏡相疊,才能完全消除色差。藍色和黃色是最單純的顏色,在這兩端之間有紅色和綠色,而它們已不再屬於這種極其單純的、普遍的對立面。一個中介是紅色,藍色和黃色都能被提高為紅色;由於致暗作用的增強,黃色很容易被擴張為紅色。在光譜上,紅色已經出現在紫色里,另一方面,紅色與黃色一起,也同樣出現在橙色里。如果黃色又被滲入暗,或藍色又被滲入亮,那就會出現紅色;因此,更多地被貫入陰暗狀態的黃色,或更多地被貫入明亮狀態的藍色,就變成了紅色。紅色是黃色與藍色的這樣一種中介,它與構成消極中介的綠色相反,必須被視為積極中介,被視為黃色和藍色的主觀的、個體的規定性。紅色是高貴的顏色,是克服和完全浸透黑暗的光明,是奪目耀眼的東西,是能動有力的東西,是黃色和藍色這兩端的內涵。綠色是黃色和藍色的單純混合,是它們的共同中性狀態;把黃色和藍色重疊起來,就會在稜鏡里極其明顯地看到這一點。作為中性顏色,綠色是植物顏色,因為植物的其他質的東西就是從植物的綠色中生長出來的。作為第一種顏色,黃色是帶有單純致暗作用的光,是直接特定存在的顏色;黃色是一種熱顏色。第二種顏色是對立本身獲得雙重表現的中介,是紅色和綠色,它們相當於我們過去討論過的火和水(§.283 與§.284 )。第三種顏色是藍色,是一種冷顏色,是通過明亮物體看到的黑暗基礎,而這種基礎並未發展為具體總體。天空的藍色可以說是襯托出大地的基礎。這些顏色的象徵意義 是這樣的:黃色是明朗的、高貴的顏色,它以其力量和純淨而令人高興;紅色表示嚴肅和莊重、仁慈和優雅;藍色表示溫存的、深刻的感受。紅色與綠色構成一種對立,彼此親近,因而易於相互轉化。加強的綠色看起來是紅的。取一種綠色植物液汁(例如,鼠尾草液汁),它看起來完全是綠的。如果把這種本來深綠的液體裝入形如香檳酒杯的玻璃容器里,置於陽光下,我們就會看到它在底部是綠色,頂部是最美麗的深紅色。在玻璃杯狹窄的地方,它呈現出綠色;再往上看,它通過黃色,轉變為紅色。這種液體,在注入寬大的瓶里時,是紅色的;在倒出來的時候,則看起來是綠色的。所以,是它的強度使它成為紅色的;或毋寧說,加強的綠色看起來是紅色的。光焰在底部看起來是藍色的,因為它在那裡最稀薄;它在頂部看起來則是紅色的,因為它在那裡最強烈,而且火焰也最熾熱;所以發暗的東西在底部,中間的火焰是黃色的。
ε )客觀必然的東西也在主觀視覺里結合到一起,如果我們要看一種顏色,眼睛就需要有另一種顏色。黃色需要紫色,橙色需要藍色,深紅色需要綠色,反之亦然。因此,歌德稱這些顏色為補色 。黎明和黃昏時刻的黃色陰影或藍色陰影,與月光和燭光相反,可以算入補色。按照歌德的一項實驗,將一個紅色玻璃杯放到一隻燭光之後,就會看到紅色的照明現象;那裡再放上另一支燭光,紅光所投的陰影就是紅色的,而另一個陰影看起來則是綠色的,因為綠色是紅色的補色。這是一種生理學的現象。聽說牛頓以前談過綠色的起源。如果我們看光,然後閉住眼睛,我們就會在一個圓圈上看到一種顏色與我們已經看到的顏色相反。關於這種主觀圖像,我們應該援引下列實驗:我把透鏡焦點上的太陽圖像觀看了很長一段時間,當我合住眼睛的時候,我眼睛裡留著的圖像在中央是藍色的,其餘的同心平面則是美麗的海綠色;這個中央與瞳孔一樣大,它的周圍則比虹膜更大,略呈橢圓形。當我張開眼睛的時候,這個圖像依然存在:對著黑暗的背景去看,中央仍然是美麗的天藍色,周圍是綠色;但對著明亮的背景去看,中央則變為黃色,周圍變為紅色。如果我們把紅色火漆放到一張紙上,看它很長一段時間,然後把視線轉到別的地方,我們就會看到一種綠色現象。波濤洶湧的大海里的深紅色是補色,波浪的明亮部分呈現出自己的固有顏色,是綠色的,波浪的陰暗部分則呈現出相反的顏色,是深紅色的。在天空晴朗適度的時候,面對著鬱鬱蔥蔥、別無他色的草地,我們往往會看到樹木軀幹和人行小道的光澤是紅色的。關於這些生理學的顏色,政府全權代表舒爾茨做過極其重要和有趣的實驗,他已將這次實驗通知歌德先生和幾位當地的朋友,不久即可公諸於世。
我們必須堅持歌德關於原始現象的觀點。錯綜複雜的情況所引起的微不足道的現象,可能被用來反對歌德。其實,連牛頓的實驗也是紊亂的、不好的和瑣碎的。牛頓的顏色理論業已提煉成百條要領,經過反覆咀嚼,被背誦得滾瓜爛熟。但歌德所維護的觀點,像他通過著作表示的那樣,絕沒有完全毀滅。人們之所以反對歌德,是因為他是詩人,而不是教授。只有承認某些習套、某些理論等等,才屬於行家;別人所說的東西則完全被忽視了,好像根本不曾有過似的。因此,這類人常常想結為一個與其他階層隔絕的、具有自己的嚴格規範的階層,獨霸科學領域,不許別人發表評論,例如,法學家就是如此。但法權是為一切人而成立的,顏色也同樣如此。在這樣一個階層中形成了某些故步自封的、束縛思路的基本觀念,我們如果不按照它們講話,就被認為是不理解它們,好像只有行會同人才對它們有所理解。他們這種想法的確不錯,因為我們考察事實,的確不使用他們認為應該依據的這種知性 範疇,的確不使用他們認為應該依據的這種形上學。哲學家們主要是這樣遭到反駁的,但他們的任務卻正在於批判這些範疇。
第二 ,在另一些現象中我們也看到另一種致暗作用。既然致暗作用是點狀性、脆性和粉碎過程的無形態東西(當然僅僅是一種本原,而不是用破碎方法真正揚棄內聚性),那麼,在迅速加熱和迅速冷卻的玻璃中就出現了另一種致暗作用,因為玻璃的脆度最大;所以,玻璃也很容易破碎。
α )在這個階段出現了眼內 顏色。歌德在他的形態學裡很機智地說明了這個階段。如果我們有這類易脆玻璃的立方體或四方塊,那就會有這種現象,而不會有別的現象。如果我們將一種通常的、非脆性的玻璃立方體放到黑色基底上,使之面向明亮的天空方位(這在早晨是西方,因為最暗的部分是最接近太陽的部分),我們就會看到這種光明的景象投射到小方塊玻璃上,變為眼睛可見的反射(參看上文§.278 「附釋」);在夏季,太陽在中午位置高的時候,整個地平線都是明亮的,到處都呈現出這種現象。在這種易脆玻璃上,除了任何玻璃都會出現的明亮部分以外,我們現在還在小方塊玻璃的四個角里看到四個暗斑,以致明亮的部分形成一個白色十字架。如果我們改變自己的位置,使自己與以前的直線構成一個直角,因而不是通過小方塊玻璃看西方,而是看南方,那麼,我們看到的就不是四個暗點,而是四個亮點,不是白色十字架,而是一個黑色十字架。在這裡我們得到了原始現象。如果藉助於反射繼續增大致暗作用,就會在四個點上出現一些顏色圓圈。因此,我們在這裡一般看到的現象,就是一種黑暗東西在這種透明的、明亮的東西中產生的過程;這種黑暗的東西一方面是由方塊玻璃的界限引起的,另一方面是由媒質的間斷本性引起的。這樣,我們便得到黑暗東西與明亮東西的一種關係,這兩類東西如果進一步在自身加以規定和區分,相互重疊,就會按照一種根據不同位置而顛倒過來的次序,產生出各種不同的顏色。就是說,如果四個點是白色的,十字架是黑色的,那麼,致暗作用首先會引起黃色,它進而轉化為綠色和藍色。反之,如果十字架是白色的,角是黑暗的,那麼,更大的致暗作用首先會引起藍色,因為明亮的東西被驅趕到了黑暗的基礎里。因此,在這裡我們在透明媒質中得到的是另一種致暗作用,它被發展為顏色,並以脆性物體的質的本性為轉移。
β )與這種現象密切有關的是干涉 顏色,它們是機械地產生的。透鏡壓著玻璃板的觸點最初是黑色的,如果加強壓力,則會擴張和分化為許多顏色圓圈,綠色的、紅色的和黃色的。冰上壓以石塊,也會發生同樣的現象。在這裡引起各種顏色的,純粹是機械的壓力,而這種壓力無非是內聚性在最接近受壓部分的一種改變。這的確類似於熱,熱也僅僅是內聚性的變化。正像在聲音中振動是一種擴散機械印象作用的活動,是一種又揚棄自身的震顫一樣,在這裡玻璃也有一種經久不息的波動,它是對於受壓的不同抵抗,是內聚性的一種持續存在的不均勻狀態,這種狀態在不同的位置引起不同的致暗作用。所以,如果說脆性曾經引起了眼內顏色,那麼現在則是內聚性的間斷過程引起了干涉顏色。
γ )內聚性的間斷過程再進一步發展下去,我們就會得到蛻變 69 顏色。在這種玻璃中,尤其是在方解石中,產生了殼層及細微裂痕;而且就像在鴿子項頸上看到的,顏色在這裡往往轉化為彩虹色。在這裡有一種致暗過程,它是由於透明物體的協合不得不導致真正分解而引起的。
這些規定性屬於從明亮到黑暗的過渡。在光和黑暗的這個總體裡,光就其概念而言,已變為某種完全不同的東西;它揚棄了自己的純粹的質,而這種質是構成它的本質的。換句話說,物理的東西表現為透光的統一體,表現為重力和過程的實體和可能性。第三 ,恆定不變的、可以被解釋成色素的物理顏色是物體的這樣一種固定的致暗過程,這種過程已不再表現為外在規定,不再表現為光利用物體所做的單純閃爍;反之,在這裡物質的黑暗狀態本身實質上僅僅是物質在其自身的一種致暗過程,因為光已經以內在方式浸透到物體裡,而特別在其中得到規定。這種有形體的顏色與單純透明或透暗的顏色的區別是什麼呢?因為物理的物體在自身有顏色,例如金是黃色的,所以問題在於光是怎樣進入這種物體的?在外部照射的光是怎樣凝結到物質上,變為一種與黑暗物體相結合的色素的?就像我們在我們以前的研究進程中是以明亮為出發點一樣,我們在談到色素時也必須以明亮為出發點。晶體的首要東西是它的抽象理想的等同性,是它讓外部照射的光線穿過它自身的透明性。一切物體在被照耀的時候,最初僅僅在表面上是明亮的;它們的可見性就在於外部的光線照射到它們上面。但晶體卻是在自己內部保持著明亮的性質,因為它徹底地具有被看見的現實可能性,就是說,具有在觀念上或理論上存在於他物中、設定自身於他物中的現實可能性。因為這種可見性並不表現為實在的明亮性質,而是表現為這種一般的理論性質,並且形態把自身點狀化為比重、己內存在的內在無差別狀態,即發展為現實的脆性、自為存在的統一體,所以,這種從可見性到黑暗性的進程就是自由的內在結晶的揚棄,就是顏色。因此,顏色是物理的東西,是出現在表面上的東西,它就像形態中的熱一樣,不再有任何內部東西和外部東西,而是純粹的現象;換句話說,一切潛在地 是顏色的東西,也是特定 存在的。因此,特定的物理物體有一種顏色。形態的這種致暗過程是其均勻中性狀態的揚棄,即形式的揚棄,而形式本身恰恰保持在中性狀態里,因為形式始終是其各個環節所構成的、有滲透能力的統一體,形式否定著這種統一體的各個環節的特定差別。顏色就是形式使自身達到的這種無差別性和同一性的揚棄;因此,形式的致暗作用就是把某個單一的形式規定設定為差異的總體的揚棄活動。作為機械總體的物體是在自身得到徹底發展的形式。把這種形式消解為抽象的無差別性是作為個體化物體的顏色的變暗過程。這種被設定的規定性是個別性的解放,形態在其中把自己的各個部分規定為點狀性,規定為機械方式;但這種解放在一般形態的連續性里卻是形態內部的無差別狀態。光的觀念性和絕對自相同一性變成了物質個體性的形式,物質個體性恰恰回復到這種同一性,但這種同一性作為現實形式向無差別狀態的還原,是一種致暗過程,不過是特定的致暗過程;正是內在的結晶把自身變暗,即揚棄形式的差別,因而回歸到純粹的、密集的無差別狀態,回歸到高度的比重。黑暗物質的這種己內存在,這種密集性,作為內部無形式的同一性,僅僅在內部有強度,所以是金屬性 ,是一切顏色變化過程的本原,是被解釋為質料的物體的光明方面。高度的比重正是不外露的己內存在,是尚未分解的單純性;比重在金屬中有意義,在其他物體中則變得幾乎毫無意義。
所以,在這裡被設定為有差別的規定性的環節之一是抽象的、純粹的同一性,但同時作為物體的現實同一性,也是在物體本身被設定為其固有顏色的光,是變為物質的同一性。這種普遍的東西由此變為一種特殊的、與整體分離的環節;而另一個環節則是對立。透明的東西也就是無差別狀態,不過這是藉助於形式;因此,這種無差別狀態就與我們現在得到的僵死的、黑暗的無差別狀態是對立的。前一種無差別狀態,如精神,由於受形式的支配,在自身是明亮的;黑暗東西的無差別狀態,作為物體的純粹自相密集的狀態,則是受物質東西的支配。在干涉顏色和蛻變顏色里我們也看到質料與形式的分離,它是正在開始的黑暗狀態和顏色產生過程的方式。這也是作為個體化和點狀化的無形式狀態,不過主要是一種在外部設定的致暗方式。但潛在的無形式的東西並不是復多,而是無差別狀態,是沒有形成形態的東西;因此,在金屬物體中不能區分出復多。金屬絕不是在內部復多的東西,既不是可燃的,也不是中性的。
每種規整的金屬都有自己的特殊顏色,這屬於經驗事實。謝林說,金是凝結起來的光 70 。反之,鐵則有一種變黑的趨向,因為它是有磁性的。如果顏色是作為色素分離出來的,那麼,一切有色東西都可以被解說為金屬;這必須由經驗加以證明。甚至從植物中提取出來的顏色,如靛藍色,也有一種金屬的光澤,而且一般有一種金屬的外貌。血液的紅色可以溯源於鐵,如此等等,不勝枚舉。但如果使金屬參與化學關係,或者甚至受熱的影響,那麼金屬的顏色就是可變的。金屬受到熱的影響,就會表現出無窮的瞬刻即逝的顏色。將銀熔解,就會有一個達到最亮光輝的點;這是極高的熔解度,金屬學家稱之為銀的閃光。這種閃光完全是瞬息即逝的,而不容延長。在出現這種閃光以前,銀按照次序先後呈現出虹的種種顏色,這些顏色以波狀的形式在銀的表面閃閃發亮;這個次序就是紅色、黃色、綠色和藍色。歌德在上面(本節「說明」)引證的那個段落里說:「加熱一塊磨光的鋼,它會在一定熱度下變為黃色的。迅速使它離開炭火,它也依然保持這種顏色。一俟這塊鋼變得更熱,黃色就會顯得更暗、更深,而立刻轉變為深紅色。深紅色是難以保持的,因為它很快就會轉變為深藍色。如果把這塊鋼迅速地從烈火中取出來,插到灰里,則可保持住這種美麗的藍色。變藍的鋼材產品就是用這種方法製作而成的。但繼續把它放到火上,它不久就會變為鮮藍色,並且依然保持著這種顏色。把削鉛筆刀插到火焰里,會出現一種與刀身相交的有色條紋。火焰最深處的那部分條紋是鮮藍色的,整個條紋逐漸變成藍紅色,深紅色在中央,然後是黃紅色和黃色。從以上所說即可得出這種現象的解釋。靠近把柄的刀身不像伸到火焰里的刀尖那麼熱;因此,另外相繼產生的一切顏色必定是同時表現出來的,我們可以最完善地把它們保持下來。」因此,即使在這裡也正是單純的密度變化決定著各種顏色的差異,因為物體的黑暗性被設定於不同的規定,會引起顏色。因此,金屬性就是這種達到靜止的、物理的自相等同。金屬在自身就有顏色,但顏色依然完全屬於光,光還存在於其純粹的質中,還沒有瓦解,就是說,顏色是光澤 。金屬是不透明的,因為透明性是固有的無光的性質,現實的光對於金屬是一種異在的東西。
此外,從化學的意義上說,金屬是可以氧化的東西,是一個與中性狀態相反的形式的端項,是形式之還原為形式的、無差別的同一性。所以,金屬很容易被一種弱酸變為白色東西,例如鉛會被醋酸變為白鉛;鋅華也是以類似的方式形成的。反之,黃色與黃紅色則與酸有親和性,藍色與藍紅色與鹼有親和性。不過,也不僅僅是金屬會經過化學處理而改變自己的顏色。歌德(《論顏色學》,第II部分,第451頁)說:「一切藍色和紫色花朵的液汁都會被鹼變為綠色(因而被弄得更鮮明),被酸變為純紅色。從紅色木材煮出來的東西會被酸變為黃色,被鹼變為紫色;黃色植物製劑則會被鹼變暗,並且在酸的作用下幾乎將其顏色喪失殆盡。」在同書第201頁上他說:「石蕊是一種顏色物質,它能被鹼規定為紅藍色;它被酸轉變為紅黃色,而又被鹼轉變為紅藍色。」
但我們在這裡考察的是個體性物體的特殊化,所以,我們把顏色僅僅解說為反而有可能變成質料的環節或屬性。因此,作為金屬而這樣分離與分化的顏色在這裡我們尚未涉及。顏色作為屬性依然被保持在個體性中,雖然可以被解說為質料。這種可能性來自個體性的軟弱無力,個體性在這裡還不是完全體現在客觀性,即屬性中的無限形式。但是,即使屬性在有機體裡仍然被解說為質料,也屬於死亡的領域。這是因為,既然生命的無限形式在其特殊化中是客觀的,在其屬性方面是自相同一的,那麼,這種特殊化在生命中就不再是可以分離的,否則,整個生命就會死亡和瓦解。
作為屬性,顏色現在是以一個主體為前提,並且保持在這種主體性中;但它作為特殊的東西,也是為他物而存在的,就像任何屬性本身僅僅是為生物官能而存在一樣。這個他物就是我們這種有感覺能力的生物;我們的視覺取決於顏色。為視覺而存在的僅僅是顏色;形態屬於觸覺,為視覺而存在的則僅僅是明暗交替所揭示出來的東西。物理的東西從觸覺、從普遍的無質特定存在撤退到自身,在自己的他在中反映到自身。重力像熱一樣,屬於觸覺;但顏色現在是一種普遍的現實存在,是一種為他的存在,雖然像熱和重力那樣,有一種傳播,但同時這裡的屬性依然直接是客觀的。首先發展出自己的觸覺官能的自然界,現在則發展出自己的視覺官能;自然界是從視覺過渡到嗅覺和味覺的。因為顏色是為他物而存在的,所以他物必定把顏色留給物體;因此,他物與顏色的關係僅僅是理論的,而不是實踐的。官能對屬性採取聽其自然的態度;屬性雖然為官能而存在,但官能卻並不奪取屬性。但是,既然屬性屬於自然界,那麼,就像對於生物的官能一樣,這種關係也必定是物理的,而不是純粹理論的;所以,屬性就像以前屬於事物一樣,後來也必定涉及無機領域本身的一種他物。顏色所涉及的這種他物,就是作為普遍元素的光;但光不是個體的,而恰恰是自由的,就此而言,光是顏色的 他物,即同一個本原。於是,普遍的東西就是形成這種特殊東西的力量,並且總是消耗著這種特殊東西;無機物的一切顏色都在這裡失去光澤。有機物的顏色則不然;有機物總是不斷地產生出顏色。這種失去光澤的過程還不是化學過程,而是一種寧靜的理論過程,因為特殊的東西絕不能使任何東西同自己的這種普遍本質相對立。
因為各種元素憎恨
出自人手的產物 71 ,
就像它們一般憎恨和瓦解任何個體化了的東西那樣。但同樣,元素的抽象普遍觀念性也永遠是在顏色中實現了個體化。
2.業已特殊化的物體性中的差別
§.321
a.這種差別里的一個環節的本原(自為存在)是火(§.283 ),不過還不是個體性物體中的現實化學過程(§.316 ),也不再是機械的脆性,反之,在物理特殊性中是潛在可燃性;這種可燃性同時也對外有差別,構成與元素普遍性的否定方面的關係,與空氣這種不知不覺地進行消耗的東西的關係(§.282 ),或者說,構成空氣在物體裡的過程。這種過程是作為單純 理論過程的特殊個體性,是物體不知不覺地散發到空氣里的過程;這就是氣味 。
〔說明 〕物體的氣味這種屬性作為獨立存在的物質,作為散發嗅味的物質 ,是油質 ,是燃燒為火焰的東西。例如,在金屬的嗆人氣味中,嗅味就是作為單純的屬性存在的。
〔附釋 〕差別中的第二個環節,即表現於個體性物體的對立,是嗅覺與味覺;它們是對於差別的知覺,已經屬於自身發展的過程。它們有著很密切的關係,在斯瓦比亞是沒有區別的,以致那裡的人們只有四覺。因為他們說「花有好嘗的滋味 」,而不說「花有好聞的氣味 」,因此我們斯瓦比亞人 仿佛也用舌頭去聞氣味,而鼻子在這方面是多餘的。
如果我們想更精確地把握這種過渡 ,那麼,它是這樣的:我們達到的無差別的黑暗東西或金屬性在化學方面是可燃的物質,即完全可以氧化的物質,因此金屬性是一種只能 通過外在因素被弄成能動的對立物的鹽基或極端;所以這就必須有另一種有差別的物體(如氧等等)。可燃物質的這種抽象可能性,只有作為石灰,在這種物質得到氧化的時候,才是可燃的;酸只有在氧化了金屬以後,才與金屬相中和(因而是與作為氧化物的金屬相中和,而不是與作為金屬的金屬相中和)。這就是說,金屬要中和自身,就必須首先被規定為對立的一個方面。所以這樣的金屬是能夠構成化學過程的一個方面的;金屬的無差別性僅僅是一種片面的東西,一種抽象的規定性,正因為如此,在本質上是與對立的關係。但我們從無差別性進入的這種對立,首先是整體的對立,因為我們還沒有處於化學過程的片面對立中,化學過程的兩個方面本身就已經是現實的物體性。既然我們是處於整體的對立中,這種對立便不可能僅僅代表可燃物質的一個部分,而是我們得到了一種供給整個過程的材料。這就是與金屬不同的意義上的可燃物質,而金屬是普通意義上的可燃物質,即僅僅是過程的一個不同方面。而這種作為對立的整個可能性的材料,就是嗅覺的根本質素。嗅覺是對這種寧靜的、物體內部的、散發到空氣里的活動過程的感覺,空氣本身之所以沒有氣味,恰恰是因為一切東西都在空氣里散發氣味,空氣完全溶解了一切氣味,就像顏色在光里喪失光澤那樣。如果說顏色僅僅是物體的抽象同一性,那麼,氣味則是物體的特殊個體性,它凝聚到差別里,它的整個特性都是轉向外部,並在這種轉向里消耗它自身;這是因為,物體喪失了自己的氣味,就會變得枯燥無味、黯淡無光。物體的這種消耗是一種沒有過程的過程,而絕不是與火焰的關係,因為火焰是一個個體的個體性形態消耗自身的活動。然而,在無機物里這樣的凝聚大多僅僅是火;只有在有機物中,例如在花卉里,才更多地出現了芬芳馥郁的氣味。因此,絕非總體性物體的金屬也不是作為金屬散發氣味,反之,它們只有集合到另一物體上,才在某種程度上在自己周圍形成一種氣氛,並這樣消耗自身;這樣,這些金屬就變成了有毒的,因此也同樣有嗆人的氣味。然而貴金屬就很少有這樣的情況,這正是因為它們很難以喪失掉自己的規整的形態;因此,它們往往被用來享用食物。所以,就像光在金屬里有一種特殊的現實存在一樣,火在氣味里也有一種特殊的現實存在,不過,它不是像硫磺這樣一種獨立物質的現實存在,反之,在這裡僅僅是抽象的屬性而已。
§.322
b.對立的另一環節,即中性狀態 ( §.284 ),把自身個體化為鹽分的特定物理中性及其規定,像酸等等;這就是說,它把自身個體化為滋味 ,個體化為這樣一種屬性,這種屬性同時保持著與元素 、與水的抽象中性狀態的關係,而在水中物體作為單純中性的東西是可溶解的 。反過來說,水包含的抽象中性是可以與水的具體中性狀態的物理組成部分分離的,並且可以表現為結晶水 ,雖然結晶水並不是作為水而存在於尚未分解的中性物體中(§.286 「說明」)。
〔附釋 〕結晶水首先是在水的分離狀態中達到現實存在的。在晶體裡,結晶水又被假定為潛在的,但在晶體裡實際上卻根本沒有作為水的水,因為在其中絕對找不到任何潮濕的東西。
構成物體的第三種特殊性的滋味,作為中性的東西,又揚棄了這種對於元素的關係,並由此撤回自身;這就是說,在滋味里並不像在氣味里一樣,總是發生過程的直接實存,相反,過程是依賴於雙方的一種偶然會合。因此,水和鹽是彼此毫不相干地存在著的;滋味是從個體性物體到個體性物體的現實過程,而不是從個體性物體到元素的現實過程。所以,如果說可燃性物質是雙方聯為一體、沒有差別的過程,那麼,中性物體則能被分解為酸和鹼(第301頁)。作為抽象的中性狀態,水又是沒有滋味的;只有個體化了的中性狀態才是滋味,才是瓦解為消極中性狀態的對立面的統一。因此,只有像鹽這樣的中性物體,分解為自己的各個對立面,才有特定的滋味。我們稱鹽為涉及我們感官的有味東西,但另一種東西在這裡也依然是元素,因為物體能被溶解於水恰恰是指它能被嘗出滋味。金屬不能像鹽那樣溶解到水裡,因為它並不像鹽那樣是對立面的統一,一般說來,它是一種不完整的物體,這種物體只有在金屬礦之類的東西中才又變為完整的。這一點以後將在化學裡加以研究。
顏色、氣味與滋味是個體性物體特殊化過程中的三個規定。物體由於有滋味而過渡到化學的、現實的過程;不過這種過渡還是一件比較遙遠的事情。在這裡,這些規定最初是作為物體的屬性與普遍的元素相關聯的,這就是它們揮發的開端。普遍東西的力量是一種無對立的浸透作用和感染作用,因為普遍東西就是特殊東西本身的本質,並且已經潛在地 包含在特殊東西里。在有機體裡,正是類屬、內在的普遍東西使個體歸於毀滅。在化學過程里,將在我們面前出現一些同樣的物體,但它們是作為獨立的東西(參看§.320 「附釋」第299頁)存在於相互作用的過程中,而不再存在於與元素作用的過程中。這種現象已經在電里開始,因此我們必須完成向電的過渡 。作為單個的東西,這些屬性當然也相互有關係。因為我們是通過比較設定它們的關係的,所以,這種事情雖然看起來最初僅僅是指明給我們的,但進一步的發揮就會表明,個體物體性正因為是特殊的,所以就使自身關涉到其他的物體性。因此,個體化了的物體最初既不是僅僅具有無差別的持續存在,作為晶體的直接總體,也不是僅僅具有物理的差別,作為各個元素的差別,而是彼此也有一種關係,這種關係是雙重的。在前一種情況下,這些特殊化僅僅在表面上彼此相關,作為獨立的東西保持著自身;這就是在總體性物體中這樣表現出來的帶電物體。但是,現實的關係是這些物體向另一種物體的過渡;這就是表現這種關係的更深刻的內容的化學過程。
3.特殊個體性中的總體;電
§.323
各種物體,按照它們的確定的特殊性來說,是與各個元素 有關,但它們作為業已形成形態的整體,也彼此有關,是物理的 個體性。按照它們那種尚未進入化學過程的特殊性來說,它們是獨立的東西 ,彼此毫不相干地保持著 自身,完全處於機械的關係中。正如它們在機械的關係中把自己的觀念運動的自我表現為一種內在 振動——聲音一樣,現在它們在特殊性的相互物理 緊張關係中則把自己的實在的 自我性表現為自己的光 ,不過這種自我性同時還有抽象實在性,而這種光是一種在自身有差別的 光。這就是電的 關係 72 。
〔附釋 〕電是一種馳名的現象,它像磁一樣,以前認為是孤立存在的,被看作一種附屬物(參看上文§.313 「附釋」第236頁)。如果說我們在不久以前(§.322 「附釋」)已經指出了電和最接近於電的現象的聯繫,那麼我們現在則想把電同聲音這個早先的發展階段加以比較。由於有了聲音,我們便進入了形態;形態在化學過程里瓦解自身以前,在現在這個階段,是純粹的自相同一的形式,這就是作為電光的形態。在聲音里,物體呈現出自己的抽象靈魂;不過,物體的自我性的這種顯現完全屬於機械內聚性的領域,因為物體在其不斷自我撤回的運動中表現為機械的總體。反之,我們在這裡得到的則不是這樣一種機械的自我保持活動,而是一種關乎物理實在性的自我保持活動。電的緊張關係的特定存在是一種物理現象。雖然像聲音取決於另一物體的敲擊一樣,電也是有條件的,電的產生需要有兩個物體,但兩者的區別卻在於:在電里兩個物體是彼此不同的,因而連刺激物也進入了差別狀態;反之,在聲音里則只有一個物體發出聲響,或者,在兩個物體發出聲響的時候,它們的聲響是彼此不相干的。產生這種進展的原因,在於物理方面個體化了的物體作為其各種屬性的總體,現在是以不同的方式彼此相關的。當這些分離的屬性相互分開落到我們的感官上的時候,就像我們的事物觀念又把它們聯結為一體那樣,個體性物體是它們的統一紐帶。這種個體性總體現在是與自身相關,而我們必須恰好依據這個觀點去考察這種關係。但作為發達的總體,物體是有差別的總體;這種差別狀態依然是總體,因而僅僅是一般的差別狀態,它必然需要兩個彼此相關的環節。
我們得到了作為一種物理總體的物理物體,這就直接假定了許多這樣的物體,因為單一變為復多的過程從邏輯上來看是很清楚的。雖然這些復多的物體最初彼此毫不相干,但因為它們必定是它們的總體的設定,彼此是不同的,所以這種毫不相干的狀態也揚棄了自身。它們通過自己的設定活動的關係,彼此證明自身是物理的個體性;它們在這種關係中必定同時保持著它們本來的面貌,因為它們都是這些總體。正因為它們保持著它們本來的面貌,它們的關係最初就是一種機械的關係;各個物體都彼此接觸,互相摩擦 。這種現象是通過外在力量發生的;但它們也必定依然是總體,因此這種外在關係就不是我們以前得到的那類接觸活動。這種關係絕不是內聚性的抗力所決定的毀壞作用;它既不是聲響,也不是轉化為熱或火焰而消耗著物體的力量。因此,它僅僅是表面的微弱摩擦或壓力,是表面的碰撞,這碰撞把一個 無差別的東西設定於另一個無差別的東西存在的地方;或者,它是對於形態的一種打擊,是引起聲音的一種活動,這活動設定聲音的純粹內在否定性或振動的特定存在。這樣,它就設定了已經分裂的統一體,設定了獨立的、無差別的東西分裂的過程;這就是磁。磁的兩極是自由的形態,磁的對立就分布到這兩個自由的形態上,以致特定存在的中項是自由的否定性,這否定性本身沒有特定存在,而僅僅存在於自己的各個環節里。電是形態的純粹目的,這目的擺脫了形態;電是開始揚棄自己的無差別狀態的形態,因為電是直接出現的東西,或者,是依然來自形態,依然受形態制約的特定存在;換句話說,電還不是形態本身的瓦解,而是表面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各個差別雖然離棄了形態,但又以形態為自己的條件,還不能獨立於形態。這種關係顯得是偶然的,因為它僅僅潛在地是必然的。這種關係並不難以理解;但假定它就是電,最初卻可能是令人驚奇的;要表明這種關係,我們就必須把這種概念規定同現象作比較。
§.324
機械的接觸把一個物體的物理差別設定到另一個物體裡;各個物體同時彼此保持著機械的獨立性,因而這種差別是一種對立的緊張關係 。所以,進入這種緊張關係里的不是物體的物理本質的具體規定性;相反,個體性表現自身,並適應於過程,這僅僅是抽象 自我的實在性,是光 ,而且是一種對立的光。分裂過程的揚棄,這種表面過程的另一環節,以一種無差別的 光為產物,這產物作為無形體的東西逐漸直接消失,除了這種抽象的物理現象以外,大多僅僅得到震動 的機械結果。
〔說明 〕理解電的概念 方面的困難,有一部分在於這種過程里的物體個體的物理慣性與機械慣性的基本規定;因此,電的緊張關係就被歸因於另一種本原,歸因於光所從屬的一種物質,而光與那種保持著自己的獨立性的物體的具體實在性不同,是抽象地、自為地出現的。另一部分困難是概念本身的一般困難,即把光從其關聯中理解為總體的環節 ;進一步說,這裡的光已不再像太陽光那麼自由,而是屬於特殊物體的環節,因為這種光可以潛在地 是特殊物體的純粹物理的自我性,從特殊物體的內在性產生出來,進入現實存在。正如最初的光,即太陽的光(§.275 )僅僅來自概念本身一樣,在這裡(如在§.306)也從一種現實存在中出現了一種光的發生過程 ,不過這是一種不同的光,而這種現實存在也是作為特殊物體存在著的概念。
大家知道,過去那種束縛於一定感性存在的玻璃電 與樹脂電 的區別已經通過完備的經驗研究,被理想化為正 電與負 電的思想區別 。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例證,它表明最初擬以感性 形式理解和把握普遍東西的經驗研究如何親自放棄了自己的感性東西。如果說在近代關於光的兩極化 已有大量論述,那麼現在似乎有更多的理由把這類詞彙保留給電,而不保留給馬呂斯 所觀察到的現象。在這種現象中,正是透明媒質、反光表面、它們的相互位置以及其他許多情況,在光的照耀 中引起一種外在 差別,而不是在光本身引起一種外在差別(參看§.278 、§.319 與§.320 )。出現正電和負電的各種條件,例如比較平滑的表面或比較粗糙的表面,噓氣和類似的東西,都證明電的過程具有表面性 ,物體的具體物理性質很少參與這種過程。同樣,兩種電光的微弱色彩、兩種電的氣味與滋味僅僅表示一種物體性在光的抽象自我中的開端 ,這開端保持著過程的緊張關係,而過程雖然是物理的,卻不是一種具體的過程。揚棄對立的緊張關係的否定性,主要是一種打擊 ;通過自己的分裂而設定自己為自相同一的自我,也作為這種總體化,停留在外在的機械 領域裡。光作為放電火花,幾乎沒有一個開端,把自身物質化為熱 ,而那種能從所謂放電產生的燃燒 ,按照伯叟萊 73 (《靜電化學》,第I卷,第III節,註解XI)的看法,主要是震動的一個直接結果 ,而不是光實現為火的結果。
兩種電可以彼此分離,保留在不同的物體上。就此而言,電像磁一樣(§.314 ),也出現了這樣的概念規定:活動就在於把對立的東西設定為同一的,把同一的東西設定為對立的。一方面,這種活動是作為空間上的 吸引和排斥的機械活動——這個方面,就其能成為分離的現象而言,確立了電與磁的聯繫本身;另一方面,這種活動則是物理的活動,表現於電的傳遞 本身或電的傳導 的有趣現象中,並且表現於電的感應 的有趣現象中。
〔附釋 〕這種電的關係是活動,不過還不是產物,因而是一種抽象的活動;它僅僅存在於緊張關係或矛盾尚未得到揚棄的地方,所以矛盾的每一方都包含自己的另一方,而另一方又同時是獨立的。
這種緊張關係絕不是各個部分的單純內在的機械緊張關係,而是必須在本質上表現自身。這種表現必定不同於個體的物體性,因為個體依然是自己變得有差別時的那種面貌。因此,個體只有首先按照自己的普遍個體性而出現,個體的現實物體性並不進入這個過程。因為這樣,這種表現就依然是一種抽象的物理表現,就是說,個體的一般映現把物體顯示為不同的。於是,物體就把自己的物理的靈魂顯示為光;不過,如果說陽光是直接的和自由的,那麼這種光則是由一個他物的力量誘發出來的。這樣一來,光就是彼此對立的物體特定存在的方式;這種有緊張關係的光就是在他物中區分自身的衝動。然而,差別恰好還不是獨立的,而僅僅是抽象的,因此,被區分的東西作為光僅僅是在自己的消逝的過程中顯示自身。所以,在這裡出現的並不是像通過摩擦所出現的火焰;在摩擦中,光是消耗物體的勝利頂點,甚至在打火的過程中,從火石里迸發出來的火花也是內聚性的揚棄和各個部分在一個點上的集中。不過在這裡也出現了保持物體的觀念性,這就是一種溫和的火;火花是冷的,是單純的光,它還沒有任何滋養萬物的作用。因為有緊張關係的物體的特殊物質性還沒有進入過程,而是在其中僅僅以元素和靈魂的方式得到規定。然而光作為有差別的東西已不再是純粹的,而是已經有了色彩;負電火花有一層淡紅色光,正電火花有一種藍色光。而且既然這種光是從物理東西里突然出現的觀念性,所以也就開始湧現出總體個體性的其餘物理規定,即氣味與滋味,不過這種湧現的方式完全是觀念的、非物質的。電發出氣味,如果我們用鼻子靠近它,它就會引起類似於蜘蛛網造成的感覺。在電里也出現一種滋味,不過這種滋味是無形體的。這種滋味包含在兩種電光里;一種電光的滋味主要是傾向於酸,另一種電光的滋味則主要是傾向於鹼。除了滋味以外,最後也同樣出現了圖像。正電有一種長條狀的輻射火花,負電火花則更多地集中為點狀性。放電時把兩種火花打到松脂粉末上,就會看到這種現象。
反思方法業已習慣於把物體個體理解為某種僵死的東西,這種東西僅僅參與外在的機械接觸或化學關係。因為這樣,我們在這裡得到的緊張關係的表現就不是歸因於物體本身,而是歸因於另一種物體,前一種物體則僅僅是裝運後一種物體的工具。這後一種物體已被稱為電質 74 。於是物體就僅僅成了一種讓電質在自己內部循環流動的海綿,因為物體性狀未變,依然如故,只不過接受電質更容易一些或更困難一些罷了;這種現象竟然不是物體的內在作用,而僅僅是傳導。據說電還進一步對大自然里的一切現象都有影響,尤其是對氣象學研究的現象有影響。但電在這方面究竟起過什麼作用,卻無法加以指明。既然電不是物質,不是物質東西的傳播,所以,電像磁一樣,整個顯得是某種多餘的東西。電和磁的作用範圍顯得極其有限,因為正像磁是鐵指向北方的特性一樣,電則是放出一種火花。不過,放射火花的現象到處可見,而且不產生任何東西,或者說,放射不出很多東西。所以,電就像經院哲學家所假定的各種玄妙莫測的質一樣,表現為一種玄妙莫測的動因。如果在雷雨中有電,我們就看不出它為什麼還會在別的情況下存在。像氣候這樣的大自然現象,切不可按照類似乎我們的化學烹調術的方法加以對待。雲彩既然反正比海綿還起碼更柔軟,怎麼能摩擦自己呢?在陰霾滿天、大雨滂沱、電光閃閃的時候,一切電的緊張關係必然會直接得到中和,因為雲彩與大地的聯繫通過下降的雨水構成了完善的導體(參看上文§.286 )。但是,假如這裡還是有電,那麼,我們也畢竟無法指出它的目的何在,就是說,無法指出它與有形體的大自然的必然結合和聯繫何在。電誠然是普遍的犧牲品,一切東西都有電,但這是一種模糊的說法,並沒有指明電有哪種作用。反之,我們則把電的緊張關係理解為物體固有的自我性,它是物理的總體,保持著自身與另一種物體的接觸。我們看到的,正是物體固有的憤怒情緒,正是物體固有的激昂情緒;在這裡除了物體本身,至少是除了一種異己的物質,絕沒有任何人存在。物質的少年盛氣突然爆發出來,它憑靠後肢騰空躍起;它的物理本性集中全去去反對它與他物的聯繫,而且它是作為光的抽象觀念性這樣做的。不僅我們比較物體,而且物體自己也比較自己,並在這種比較中保持自己的物理本性。這就是有機體的開端,有機體在營養物品面前也要保持自己。內在的物理的反抗性構成物體的能動本質,這是必然的事情。
在這方面須要說明,這樣一來,我們最初作為直接的規定得到的東西現在就變成了一種被設定起來的東西。在過去,作為晶體的形態是直接透明的,就像獨立的天體直接是光一樣。個體性的物體現在並不直接照明,本身並不是光,因為它作為形態不是抽象的觀念性,而是作為業已展開和發達的統一體,包含著天體的規定,作為其個體性中的屬性;因此,個體性的物體只有作為他物在自身並通過自身的映現,才是直接存在的。晶體雖然通過形式,把物質自為存在的差別帶回統一,但這種形式的統一在其規定方面還不是物理的觀念性,而僅僅是在內部得到規定的機械性總體。反之,光則是物理的觀念性;因此,作為不自我照明的東西,晶體僅僅潛在地 是這種觀念性,因為它僅僅在自身對他物的反作用中表現出這種觀念性。但是,晶體潛在地構成的東西現在則必須加以設定,於是,這種觀念性在發達的總體中被設定起來以後,就不再單純是被看到的東西的一種映現,不再單純是一種異己的、入射的光,而是自我在他物面前的映現的單純總體。這就意味著,因為形式的自相統一現在被設定起來,所以晶體在這裡就把自身構成為一個太陽;在晶體中作為有差別的自我出現的光,僅僅把自己的總體作為一種單純的物理實存,表現於其特性方面。
電的差別是通過什麼途徑出現的?這種對立與物體的物理屬性有什麼關係?凡是在兩個物體相互接觸的地方,尤其在它們受到摩擦的時候,到處都會出現電。因此,不僅在電機上有電,而且任何壓力、任何打擊也都會產生電的緊張關係;不過,接觸畢竟是產生電的緊張關係的條件。電絕不是什麼特殊的現象,它僅僅出現在琥珀、火漆等等東西上,相反,任何物體與另一物體相接觸,都會有電;問題僅僅在於得到一種很精密的靜電計,以便令人信服這一事實。任何物體受到刺激,都會出現物體的憤怒的自我;一切物體都彼此展現出這種活力。雖然正電最初出現在玻璃上,負電最初出現在松脂上(畢奧和一般法國人還談到électricité résineus et vitreuse〔樹脂電與玻璃電〕),但這種差別是很有限的差別,因為恰恰一切物體都有電,甚至金屬也有電,只不過必須加以隔絕罷了。其次,在玻璃上也出現負電,因為事情同樣取決於玻璃片是磨光的或黯淡的,而這種差別也顯示出不同的電。奧伊 (《礦物學研究》,第I卷,第237頁)說,「電把礦藏分為三大部類,它們同一般礦物分類是符合的。幾乎所有的石頭和鹽在擁有一定的純度時,都會通過摩擦而帶正電。但像松脂、硫磺這類可燃物質以及金剛石,則帶負電。金屬是導體」。所以,中性物質有正電;附屬於火、否定東西和自為存在的物質,即有差別的物質,顯示出負電;內部無差別的物質,即在本質上內部完全均勻的物質,是流動的、導電的。例如,幾乎所有流體都導電;唯獨油有可燃性,因而是一種不良導體。一般說來,電與特定的自然性質就具有這樣的普遍聯繫,不過電同時也是很表面的,以致物體的極小差異就足以引起電的變化。例如,蠟和絲是不良導體;但是蠟被熔解,絲被加熱以後,它們也會變為很好的導體,因為熱能使它們變為流體。冰是一種很好的導體;反之,乾燥的空氣和乾燥的氣體則是很不好的導體。磨光的玻璃與毛織品相摩擦,生正電,與貓皮相摩擦,則生負電。絲與松脂相摩擦,生負電,與光亮的玻璃相摩擦,則生正電。摩擦兩根極其相似的玻璃管,一根生正電,另一根生負電。摩擦兩根火漆棒,也同樣是一根生正電,另一根生負電。取兩條同一類型的絲領帶,一根沿著橫切方向去捋,變成帶負電的,另一根順著縱長方向去捋,變成帶正電的。如果兩個人處於絕緣狀態(因為不這樣的話,他們身上的電就會傳給整個地球,而他們也不成其為個體),一個人手持一塊貓皮,摩擦另一個人的衣服,前一個人就會得到正電,後一個人則會得到負電。這種差別是由前一個人的活動造成的。把熔解了的硫磺注入絕緣的金屬容器里,硫磺會得到正電,金屬會得到負電;但有時也會有相反的情況。一個主要的情況是畢奧 (第II卷,第356—359頁)指出的。他說:「兩個物體的表面在一起加以摩擦,就會顯得形成正電,物體表面的各個部分極少分離,也很少造成對於它們彼此的自然位置的偏離。反之,兩個表面的各個微粒如果由於另一個表面粗糙而彼此有更大的分散,兩個表面就主要是傾向於產生負電。表面得到真正的擴張,這種傾向就會增長。一種堅固乾燥的動物性物質或植物性物質如果同粗糙的金屬表面加以摩擦,則會得到負電,因為它的各個部分有更大的錯位。反之,如果把這樣一種物質同很平滑的金屬加以摩擦,而這種金屬很少改變那種物質的表面,僅限於對它施加壓力,使它的各個微粒分散開,那麼,它不是根本不出現電的象徵,便是顯示出正電。把一塊帶毛的貓皮同平滑的或不平滑的金屬平面摩擦,這些毛髮便只會屈服於壓力,它們的相對位置絕不會遭到破壞,因此它們是帶正電的。但是,如果這些毛髮被織成某種材料(這就需要它們發生錯位,被弄彎曲,自己擠壓自己),同不平滑的(dépolie)金屬平面摩擦,那麼,它們不僅會被壓縮到一起,而且會由於這種表面粗糙而被相互分離和相互分裂;由於這樣,除非金屬表面有一定的光滑程度,它們就變成帶負電的。」顏色也造成一種差別。畢奧說:「新黑絲料與白絲帶相摩擦,會得到負電,這確實是由於絲料表面具有很粗糙的黑色彩所致。反之,使用黑色絲料,磨掉它的顏色,它就會在與白絲帶摩擦時得到正電。白絲帶與白毛料相摩擦,出現負電的象徵,與染黑的毛料相摩擦,則出現正電。」因此,造成差別的這種性質不是本質的,便是表面的。
鮑勒 75 在他評論孟克 版《蓋勒爾 76 物理學辭典》前三卷的文章(《柏林學術評論年鑑》,1829年10月,第54期,第430頁以下)里說道:「我們必須認清,電的對立幾乎與顏色的對立是完全一樣的,只不過還以朦朧的色調標誌著氧化和脫氧的化學對立,這種化學對立極其變動不居,還往往完全不以質量的狀態和很堅實的、內在的質的關係為轉移;我們必須認清,在仿佛相同的情況下,在兩個實體的相互作用中,在最精細的觀察也不再能測知形態發生最細微的變化的時候,大自然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就在其表現衝動所作的生動活潑、逗人嬉笑的表演中,把電的對立中的+和-時而投到這個方面,時而投到相反方面,這種活動猶如大自然讓同一品種從某一植物個體的同一顆種子裡時而帶著紅色花冠萌生出來,時而帶著藍色花冠萌生出來。
「孤立存在的因果關係是一個同樣從開頭起就被引入現象學裡的錯誤假設,這個假設所產生的最常見的、同時也是最有害的後果,由於一種運動的、流動的電的觀念到處蔓延,便在電的現象中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因為那種就其真正意義來說僅僅是嶄露頭角的化學過程的最初活動的東西被確立為一種業已分離的、在現象的一切交替變化中持續存在的獨立流體X,於是大家便不再想探索這種過程本身的進一步發展了,不再想認識屬於這種過程的各個規定的天然聯繫了,反之,構成過程本身的真正內在的運動與發展的東西,從以前堅持的觀念來說,即使在那種虛構的電流體單純作外在運動的空洞格式里,現在也立刻被視為一種流動,這種流動接近於表現在原始緊張形式中的行為,完全被定為這一基本電基質的第二種作用。
「這種觀念決定了對於這種現象的客觀看法的完全偏離,打開了作為膚淺錯誤結論的先河,結果關於電和電流的一切理論,無論就整體來說,還是就各個具體觀察來說,迄今都是徹底不健全的,以致近代電流學家和電化學家所進行的那些充斥種種迷誤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最敏感的靜電計已不再能產生有電的極細象徵的地方,還要假定電的存在是活動的,這甚至在奧斯忒 77 發現問世以前,也不再能理所當然地算作符合於經驗的,因此,如果在靜電計已經長期失靈的地方,我們現在還能用磁針看出它直接表示那裡有磁,而不是有長期假想的電,那就完全沒有理由證明這種假定本身依然應該加以堅持。」
電是自相區分的無限形式,又是這些區分的統一;因此,這兩種物體就像磁體的北極和南極一樣,是不可分離地結合在一起的。不過,在磁里僅僅有一種機械的活動,因而僅僅有一種運動作用方面的對立;這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是嗅不出、嘗不到的,就是說,這不是光、顏色、氣味和滋味。反之,在電里那些飄浮不定的差別則包含在光里,所以是物理的;假如它們是物體的進一步物質特殊化,我們便會得到化學過程。誠然,在電里有差別的東西是能動的,並作為這樣的東西始終是能動的,所以這種活動也只能存在於機械東西中,存在於運動中。電像磁一樣,有趨近和離散的活動,這可以解釋電雨、電鈴等等的作用。負電為正電所吸引,而為負電所排斥。有差別的東西以這種方式把自身設定為一體,因此是彼此溝通的;但它們一俟被設定為一體,就又躲避起來,反之亦然。在磁里我們只需要一種物體,它還沒有任何物理規定性,而僅僅是這種活動的基礎。在電的過程里,兩個不同的物體中的任何一個都有一種不同的規定性,這種規定性僅僅是由另一物體設定起來的,但在這種規定性面前,那個物體的其餘個體性依然是一種自由的、分離的東西。因此,一種電與另一種電要達到它們的現實存在,就需要一個固有的物體個體;換句話說,一種帶電物體只有一種電,而這一種電能把自身之外的物體規定為相反的電。這就是說,在只有一種電的地方,也立刻會有另一種電。但同一個物體並不像在磁里那樣,在自身把自己規定為兩極性的。由此可見,雖然電像磁一樣有推論的根本規定,但在電里對立 達到了獨特的現實存在。這就是謝林 稱電為分裂了的磁的原因 78 。這種過程比磁更加具體,但又沒有化學過程那麼具體。處於緊張狀態的兩極還沒有構成現實的、總體的過程,而是依然獨立的,以致它們的過程只是它們的抽象自我。這是因為,物理的差別沒有構成完整的物體性,並且因為這樣,電僅僅是物理領域的抽象總體。所以,在形態領域裡是磁的東西,在物理總體領域裡則是電。
一個物體在被規定為有電時,它的電就能加以傳導,尤其是對於像金屬這樣的導體。金屬被置於絕緣狀態,作為自我區分的東西,同樣能很好地保持自己特有的電;玻璃也是如此,只不過不能傳電。但任何物體作為導體,都有同名的電,因而這樣的物體是相互離散的。物理學家現在還區分了電的傳導和感應所顯示的電。後一種電是這樣的:把一個絕緣圓柱導體B放到帶正電的物體A附近,使之不與這個已經被規定為有電的物體接觸,這個導體就會顯示出自身也有電,不過,它的最接近物體A的一端是顯示出-E,相反的一端顯示出+E,中間的電則等於0。在這裡須說明兩類情況:α )使B離開物體A的有電範圍,它的電就會消失;β )如果它還處在物體A附近,並在它帶正電的部位使第三個導體C與它相接觸,而C通過這種傳導占去了它的+E,那麼,這第二個物體B在遠離開A的範圍時,就也會有電,而且純粹是帶負電。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帶電需要有兩個個體性物體,因此正電和負電每一種都需要一個物體。物體B只要不加以接觸,就會像磁一樣,在自身有緊張關係和差別,而這並不構成其個體的規定性;相反地,它在被放到另一個已有自己的規定性的物體附近時,就只有通過另一物體得到它的規定性。在這裡它作為導體依然是無差別的;然而它同時又處於帶電範圍里,所以能夠作為擴張開的東西令人看到它自身有不同的規定性。因此,它雖然有兩種電,但電還不是存在於它本身,相反地,只有在它有一種電的時候,才出現電的個體性存在,而要出現這種情況,就需要有另一物體與它相對立。既然現在它通過這種接觸失去了無差別狀態,而且它轉向物體A的那個部位上的相反的電轉入了與它相接觸的物體C,那麼,它就反而是帶著另一種電。其次,因為兩個物體的接近已經是對立面的聯結,所以,物體B的負電距離A越遠,與A的對立就越強,反之,放得離A越近,強度就顯得越小。兩塊經過相互摩擦而彼此保持絕緣狀態的玻璃板,在相互靠近,加以擠壓時,絕不會顯示出任何電的跡象,但在分離開的時候,卻顯示出了這樣的跡象。兩塊金屬板即使絕緣,也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因為它們的電在它們自身也就中和了自己。取兩個電性相同、大小相等的圓球,讓它們相互接觸,則在它們接觸的地方電的強度=0,圓球離開接觸點越遠,電的強度就越大。如果取兩大小不等而電性相同的圓球,則電在它們接觸的瞬刻,在它們的接觸點同樣=0;但把它們分離開,則在較小的圓球的接觸點上有-E。當它們的距離變得很大時,這種規定性就消失不見了,整個較小的圓球都帶著+E。在這裡設定起這種對立的正是電量的不等。奧伊 (《礦物學研究》,第I卷,第237頁)也注意到,電石和許多其他形式不對稱的晶體放在熱水裡或火炭上,就會在它們的恰好毀壞了對稱性的各個末端部分獲得電極,而在它們的中間部分則仍然是無差別的。
至於說到電的效應 ,那麼,它主要是見之於揚棄緊張關係的過程。帶電物體與水相結合,即不再有緊張關係。一個物體能容納多少電,取決於它的表面。一個玻璃瓶容納的電量可以增高到它爆破的地步;這就是說,在玻璃上緊張的強度是不再有任何阻礙的。最主要的揚棄緊張關係的過程是發生在兩種電接觸的時候。任何一種電,若無另一種電,就是不完備的;它們想把它們自身合為總體。它們在相互分立的時候,是處於一種強制狀態里。這些無實體的對立面不能持續存在,它們是一種自己揚棄自己的緊張關係。所以,它們在合為一體的時候,就是在映現中消失的電光。但電光的本質卻在於形態的無差別特定存在的否定性,而形態是有特定存在的;這就是說,電光的本質在於電光突然進入形態中,打破形態的無差別狀態,把內在形式與外在形式聯為一體。變得自相等同的形式就是一種從內部突然迸發出來,與外部的光匯合到一起的光,就是重力的這樣一種己內存在,這種己內存在毀滅著自己,在自己的消逝過程中恰恰變為無力的、單純的光,即恰恰與外部的光合而為一;這種情況類似於柏拉圖 把視覺活動理解為外部的光與內部的光融為一體的活動。在緊張的物體之間建立一種聯繫,這就使得兩種電相互集合到一起,從而一種差別狀態進入了另一種差別狀態。不過,這種產物僅僅是一種閃爍,是兩個抽象規定性的喪失,即這兩種火花的相互滲透。電的主要作用是毀壞相互聯結起來的東西;電擊碎木塊,殺死動物,打破玻璃窗,加熱和熔化金屬絲,揮發黃金,如此等等,不勝枚舉。電手槍表明,機械壓力也可以引起電的作用,在這種儀器中裝著兩個體積的氫氣和一個體積的氧氣,電火花把它們轉變成了水。電的過程的化學方面是水的分解。因為恰恰不是物體的個體性進入緊張關係,所以電的作用只能以物理的方式把自己顯示於抽象的中性物質,即水裡。這種作用是把水分解為氫氣和氧氣的主宰。不過我們已經知道(參看上文§.286 「附釋」第161頁),這些氣體並不是水的混合成分,而僅僅是表現出水的抽象形式,因為在電流過程中我們看不到玻璃管里來回冒氣泡,進入玻璃管中間的酸也沒有變化,但把這些氣體加入玻璃管里,則一定會出現變化。
§.325
但個體性物體的特殊化 並不停留在不同東西的慣性差別狀態與自我活動狀態,抽象的、純粹的自我性,即光的本原,從這種狀態發展為過程,發展為對立物的緊張關係和這種關係在自己的無差別狀態中的揚棄。因為特殊的屬性僅僅是這種單純概念的實在性,是其靈魂,即光 的軀體,而屬性的複合,即特殊的物體也不是真正獨立的,所以完整的 物體性就進入了緊張關係和過程,而過程同時又是個體性物體的生成過程。這樣一來,最初僅僅產生於概念,因而僅僅是潛在地 設定起來的形態,現在也就從現實存在著的過程產生出來,並把自身表現為一種從現實存在設定起來的東西。這就是化學過程 。
〔附釋 〕我們曾經以一種直接的形態為開端,把它認作由概念發展來的一個必然形態。但它也必須在終端把自身表現為現實存在著的,就是說,表現為產生於過程的。物體這種直接的東西,以現實的化學過程為其前提。例如,父母雖然是人由之出發的直接東西,但他們本身也按照現實存在把自身規定為被設定起來的東西。形態按照概念過渡到這第三個環節,但這個環節倒不如說是第一個環節,以前是第一個環節的東西正是從這第三個環節產生的。這種情況是以更深入的邏輯發展進程為依據。個體性物體的特殊化並不停留在這種作為抽象自我性的緊張關係的差別上。特殊的物體不是獨立不依的,而是鏈條上的一個環節,與他物有關聯。這就是我們在電的過程里已經看到的概念的無所不能之處;在他物對物體的這種刺激活動中所要求和表現的,只不過是物體的抽象自我性。但過程必然會從根本上變為物體規定性的現實過程,因為整個物體性都進入了過程;物體的相對性必然會表現出來,而這種相對性的表現就是化學過程里的物體的變化。
C 化學過程
§.326
個體性在它的發達的總體中是這樣的:它的各個環節本身被規定為個體性的總體,被規定為完整的特殊的物體,這些物體又同時僅僅作為彼此不同的環節而相互關聯。這種關聯作為不同的、獨立的物體的同一性,就是矛盾,因而在本質上也就是過程 ,這過程按照概念具有一種規定,那就是把有差別的東西設定為同一的,化為無差別的,而把同一的東西化為有差別的,把這種東西激活和分解。
〔附釋 〕為了認識化學過程的一般地位與本質 ,我們必須前後聯繫起來進行考察。化學過程是形態發展的第三個階段。第二個階段是有差別的形態,它的抽象過程就是電。在尚未完備的和非中性的形態里,我們也曾經得到一種過程,即磁。如果說形態是概念與實在的統一,那麼,磁作為最初僅僅抽象的活動,就是形態的概念;第二個階段,即形態在自己內部並針對他物的特殊化,就是電;第三個階段,即實現著自身的非靜止狀態,就是化學過程,作為這個領域裡的概念的真正實在。雖然像在磁里那樣,把自身分化為差別並作為統一體而存在的正是一種形式,但它並不停留在這個地方。在磁里差別出現在一個物體上。在電里每個差別則都屬於一個特有的物體;每個差別都是獨立的,整個形態並不進入電的過程。化學過程是無機個體性的生命的總體,因為我們在這裡得到的是完整的、有物理規定性的形態。物體不僅以氣味、滋味和顏色進入化學過程,而且是有嗅、有味和有色的物質。這些物體的關係並不是運動,而是完整的、不同的物質的變化,是它們的屬性的相互消長。物體的抽象關係構成物體的光,不僅是抽象的,而且在本質上是這種經過特殊化的關係。因此,整個物體性就進入了化學過程,這類過程也就是現實的電的過程。這樣一來,我們就像在磁里那樣,得到了完整的形態,不過不是一個整體,而是一些不同的整體。因此,形式分化成的兩個方面就是一些完整的物體,如金屬、酸類和鹼類;它們的真理性在於它們發生關係。這裡的電的發展階段在於這些方面彼此分立,獨立不倚,而在磁里還不存在這樣的現象。但磁的不可分離的統一體同時也是支配這兩種物體的東西;兩種物體藉助於它們的這種同一性又返回到磁的關係中,電的過程則沒有這種同一性。
所以,化學過程是磁和電的統一,磁和電則是這個總體的抽象的、形式的方面,因而不是化學過程。任何化學過程都在自身包含著磁和電。但它們在化學過程的那種可以說是飽和的狀態里,卻不可能作為不同的東西而出現;只有這種過程本身以抽象的方式表現出來,而不達到其完備的實在,它們才能那樣。這就是在地球的一般個體性里的情況。化學過程本身是地球上的一般過程,但必須被區分為真正個體性的過程與一般個體性的過程。在這種自我保持的一般個體性中,化學過程雖然是活生生的,但只能以抽象普遍的方式表現出來。地球個體並不是一種特殊的個體,它能瓦解自己,在另一個體裡實際上中和自己。這是因為,地球堅持自身為一般的個體,因而不進入影響到完整的形態的化學過程;地球只有不是作為一般的東西存在著,即只有把自身分割為自己的特殊物體,才進入化學過程。因此,地球上的化學過程就是我們業已作為氣象學過程考察過的東西,這是物理元素的過程,而這些元素是有普遍規定性的、尚未構成個體物體性的物質。在這裡化學過程既然是以這種抽象方式存在的,所以也就出現了自己的抽象環節。因此,在自身之外有變化的地球上出現了磁,同樣也出現了雷雨里的電的緊張關係。但包括閃電、北極光等等在內的地球上的電,不同於土地里的電,完全不受同樣的條件的制約(參看上文§.285 「附釋」第159頁;§.324「附釋」第311—313頁)。磁和電僅僅以化學過程為載體,它們首先是由地球本身的一般過程設定起來的。決定各個磁針的磁是某種變化的東西,它以地球上的內在過程和氣象學過程為轉移。帕里 在其北極旅行中發現,磁針在那裡變成了某種完全不確定的東西,例如在出現濃霧的時候,指北的方向會變得完全沒有意義,磁針整個失靈,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撥動它。像北極光等等電現象,則是某種變化更大的現象。有人也在英格蘭南部,甚至西班牙南部,中午看到北極光。所以,這僅僅是電現象所依賴的總體性過程的一些環節。在化學過程里,尤其是在電流化學過程中,也出現電的緊張關係;不過,電的緊張關係還引起一種帶電的磁布局。磁對化學過程的這種依賴關係是近代科學發現中值得注意的事情。地球的南北極性,地球駐軸的方向,取決於整個地球的一般轉動,這種轉動是地球圍繞著自己的軸線的轉動,它有東西極性。奧斯忒 發現,電的活動和磁的活動就其作為方向涉及空間而言,也是彼此對立的,因為它們是相交為十字的。電的活動採取從東到西的方向,磁的活動則採取從北到南的方向,但也可以反過來說,是採取從南到北的方向(參看上文§.313 「附釋」第238頁)。但磁在本質上僅僅是空間性,電則是某種具有更多的物理性質的東西。這個發現現在還進一步表明,在個體物體性的化學過程里這些環節是相互關聯和同時並存的,而且恰恰當它們作為不同的電現象和化學現象在電流過程里彼此分開出現的時候,它們就是這樣。
系統的哲學考察與經驗考察的差別在於不把自然界的具體存在的發展階段解說為一些總體,而是解說為規定的發展階段。因此,最初把地球視為行星,這並沒有窮盡地球的具體本性,相反,就地球作為一般的個體能夠不斷規定而言,各個物理環節的不斷規定過程就是地球的不斷規定過程,因為個體性物體的有限關係與地球無關。個體性物體的情況正是這樣。這些物體的相互關係和相互結合的階段發展過程是一回事,把某個具體的個體性物體看作這樣一種物體則是另一回事。個體性物體把所有這些規定都結合到自身,就像一把花束那樣,把它們都結合起來。如果我們把這些說明應用於當前的情況,那麼,雖然會看到在地球這個與太陽對立的獨立個體上有化學過程,不過它僅僅是元素過程。同時,地球上的化學過程也必須被理解為過去的過程,因為這些巨大的環節作為獨立分化出來的環節,是停留在化化階段,而沒有過渡到中性狀態。反之,像那種在特殊物體的個體性中表現出來的過程則產生了一種結果,那就是這些個體性把自身還原為又能加以分化的中性東西。這類過程比一般過程處於較低的發展階段;我們 現在僅限於研究這類過程,而氣象學過程則是自然界的巨大化學過程。但另一方面,這類過程又是生命過程的直接起源,因而它比一般過程處於較高的發展階段。這是因為,在生命過程里它的任何環節都不能持續存在,它的部分也不能存在,反之,只有主觀的統一體裡才有它的持續存在;在生命過程里正是主觀的統一體構成現實的東西。與此相反,天體的過程依然是抽象的,因為天體保持著自己的獨立性;所以,個體性的化學過程更為深刻,因為各個特殊物體的真理性是在它們尋求和達到自己的統一時得到實現的。
以上所述就是化學過程在整個自然界的地位。化學過程之所以與元素過程和特殊過程有區別,恰恰是因為特殊物體不僅特殊,而且也屬於一般元素。因此,當這些物體作為特殊物體存在於過程里的時候,那種一般的氣象學過程正因為是一般的過程,所以也必然表現在這些物體上。一切化學過程都與地球上的一般過程有關。電流過程也取決於季節與時辰;尤其是電和磁,每一方都在自身表現出這種關係。這些活動除了其他變化以外,都有自己的周期;現在有人已經對這些周期性變化作為精確觀察,用公式把它們表示出來。在化學過程上也看到了若干這樣的關係,不過範圍較小。例如里特爾 79 發現,日蝕引起了化學過程的變化。但這類聯繫是一種很不密切的聯繫;這並不是元素本身進入化學過程。然而,在任何化學過程里都出現一種規定一般元素的過程,因為特殊的形態形成過程僅僅是一般元素的主觀化,這種主觀化與一般元素有關。所以,如果化學過程中的特殊性質有了改變,也就會出現一種規定一般元素的過程。水在本質上是化學過程的條件或產物;同樣,火也是化學過程的原因或結果。
既然一般化學過程的概念是這樣必須成為總體的,那麼,我們便得到了一個觀念,即在化學過程里概念完全保持著自己的差別,就是說,概念在把自身設定為自身的否定東西時,完全停留在自身。所以,每一方面都是整體。酸這一方面誠然不是鹼那一方面,反之亦然;雙方都是片面的。但進一步的發展過程卻在於:每一方面也自主地是另一方面,是它自身和另一方面的總體;這就是鹼對酸的渴求,也是酸對鹼的渴求。物體一俟被激活,就要把握他物;它如果得不到更好的結果,就會進入與空氣相互作用的過程。每個東西都自在地是他物,這表現於每個東西都渴求他物的情況中;由於這樣,每個東西就都是其自身的矛盾。但一切東西只有都是這種自相矛盾,才具有衝動。這種矛盾是在化學過程里才開始的,因為在這裡這種自在地 成為中性東西、成為總體的矛盾引起了無限的衝動;在生命中這種矛盾後來又進一步表現 出來。所以,化學過程是一種類似於生命的東西;我們在這裡遇見的生命內在活動會令人感到驚奇。化學過程假如能自動地 繼續進行下去,那就會成為生命;因此,顯然應該從化學方面理解生命。
§.327
首先須要排除掉形式的 過程,這種過程是單純差別物 的結合,而不是對立物的結合;這些單純差別物並不需要現實存在的第三個環節,作為它們的中項,它們可以在其中潛在地 統一起來。它們的共同本原或類屬已經構成它們彼此相近的現實存在的規定性;它們的結合或分解具有直接性的方式,它們的現實存在的屬性得到了保存。在化學方面彼此不激活的各個物體的這樣一些結合,就是金屬的汞合作用和其他融合作用,各種酸的彼此混合,酒精之類的東西與水的混合,以及其他很多諸如此類的結合。
〔附釋 〕溫特爾 [9] 曾經稱這種過程為物合 80 ;這個名稱在其他地方並未出現,因此在本書第三版中就刪掉了。這種物合是直接的結合,不具有一種會發生變化並且自身經受變化的媒質,因而還不是真正的化學過程。金屬的汞合當然需要火,但火還不是親身參與這個過程的媒質。因為各種不同的、不完全的物體被設定為一個統一體,所以問題在於它們有什麼變化。我們必須回答說,它們的變化使它們成為這種特殊的東西。使它們成為特殊東西的最初的、原始的規定性,首先是它們的比重,其次是它們的內聚性。因此,這樣一些同類物體的結合誠然不是單純的混合,而是它們的差別都在它們的結合中經受了形態的改變。但那種屬於物體的一般屬性的規定性卻沒有真正的物理差別,因此這些屬性的變化還不是獨特的化學變化,而是實質性的內在東西的變化,在這裡實質性的內在東西還沒有達到差別本身的外在現實存在。因此,我們必須把這種個別的變化方式與化學過程區分開;這是因為,雖然這種變化方式在任何化學過程里都會發生,但也必定有一種特殊的、本身自由的現實存在。這種混合併不是外在的,而是一種真正的結合。水與酒精混合,會完全相互滲透;重量雖然沒有變化,同它們分別存在時是一樣的,但比密卻是一種不同於兩者的量的統一的密度,因為它們比以前占有更小的空間。同樣,金與銀融合到一起,也占有更小的空間。由於這個緣故,希隆 在把金和銀交給金匠做王冠時,就懷疑他在進行詐騙,以為他有所剋扣,因為阿基米德已經根據兩種物體的比重計算出了整個混合物的重量;但阿基米德這樣對待金匠卻可以說是很不公平的 82 。正像比重與內聚性有變化一樣,顏色也有變化。銅和錫融合為黃銅時,銅的紅色就退為黃色。易於與金和銀汞合,但不與鐵和鈷汞合的水銀,有兩種金屬相互飽和的一定比例。例如,用銀太少,就逸出沒有得到飽和的水銀部分;用銀太多,一部分銀就不參與變化。這些結合物往往比單獨存在的金屬有更大的硬度和密度,因為差別表現更高的己內存在,無差別的東西則比較鬆散;但同時這些結合物也比融合成它們的那些單獨存在的金屬更易於融合,因為內部有差別的東西反而容易接受化學變化,只對這種變化進行微弱的抵抗;這種情況類似於意志最堅毅的人物在暴力面前不愧為最剛強的人物,但又很容易以自由意志去接受符合於自己的天性的東西。用八份鉍、五份鉛、三份錫混合而成的達賽 83 焊條,在低於水的沸點的溫度中,甚至在發熱的手裡,都會變為流體。本身不可熔化而在結合中變得可以熔化的各種土質,也是這樣。這在冶金術里對於減輕冶金勞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各種金屬的提煉都是以熔解結合物的不同溫度為基礎,因而也屬於這裡考察的範圍。例如,藉助於鉛可以提煉出與銅相結合的銀。融化鉛的熱也為銀所吸收;但如果在金里加若干銅,金就會與銅永遠結合在一起。王水是鹽酸與硝酸的結合物;它們不能單獨溶解金,而只有這樣結合起來,才能溶解金。這種物合作用僅僅是內在的、潛在的差別的變化。但真正的化學過程則是以一定的對立為前提,由此產生的是一種更巨大的活動和一種更特殊的產物。
§.328
現實的 過程同時涉及化學的差別,因為物體的完備的、具體的總體同時參與了這個過程(§.325 )。進入現實過程的各個物體在與它們不同的第三個環節中得到了調解,這個環節就是那兩端之抽象的 、最初僅僅自在地 存在的統一,它由過程設定為現實存在的。因此,這第三個環節僅僅是一些元素 ,而且本身有差別,一方面是作為化合活動的元素,即一般的抽象中性東西或水 ,另一方面是作為分化活動和分解活動的元素,即空氣 。因為在自然界裡不同的概念環節也展現自身於特殊的現實存在,所以過程的分解活動和中和活動也都同樣是二重化的東西,每種活動既有抽象方面也有具體方面。分解活動 一方面是中性物體之分解為物體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則是抽象物理元素之分化為氮、氧、氫、碳這四種依然很抽象的化學成分,它們一起構成概念的總體,並按照概念的各個環節得到規定。我們由此得到了這樣的化學元素:1)無差別狀態的抽象物,即氮 ;2)對立的兩個元素,α )自為地存在的差別狀態的元素,即氧 這樣的助燃物體,β )屬於對立的無差別狀態的元素,即氫 這樣的可燃物體;3)它們的個體性 元素的抽象物,即碳 84 。
同樣,化合活動也一方面是具體物體的中和,另一方面則是那些抽象化學元素的中和。雖然過程的具體規定性和抽象規定性是不同的,但兩者也同時聯合在一起;因為物理元素作為兩端的中項,是這樣一種東西,從這種東西的差別狀態中不相干的具體物體得到激活,就是說,達到其化學差別的現實存在,而這一現實存在是趨向於和轉變為中和的。
〔附釋 〕作為總體的化學過程的一般本性是雙重活動,即把統一體分離開的活動和把分離的東西還原為統一體的活動。既然業已成形的、進入過程的各個物體必須作為總體相互接觸,使它們的本質規定性相互接觸——但是,如果它們像在表面的電過程里那樣,僅僅通過摩擦,作為機械的無差別東西而彼此施加暴力,這種相互接觸則是不可能的——那麼,它們也必然會在無差別的東西里匯合到一起,這種無差別的東西作為它們的無差別狀態是一種抽象的物理元素,就是說,是作為肯定的本原的水,是作為火、自為存在和否定的本原的氣。構成這個中項的兩個元素參與了過程,並把自身規定為差別;同樣,它們又把自身融合為物理元素。因此,在這裡元素性的東西或者是個體性物體在其中首先彼此顯示自己的作用的能動東西,或者是被轉化為抽象形式,從而表現為被規定的過程。但兩端或者被結合為中項,或者是像鹽之類的中性東西,因而被分裂為兩端。所以說,化學過程是一種推論 ,不僅是推論的開端,也同樣是推論的過程;因為推論的過程需要三項,即兩個獨立的端項和一個中項,兩端的規定性在中項里相接觸,並且兩端分化了自身。但我們構成形式的化學過程(參看§.327 )卻只需要兩項。極其密集的酸沒有水分,傾注到金屬上以後,或者是對金屬沒有溶解作用,或者是對它只有微弱的浸蝕作用;反之,這種酸如果用水加以稀釋,則會對金屬有很大的浸蝕作用,因為這裡恰好有三項。空氣也是如此。特羅姆斯多夫 85 說,「鉛甚至於在乾燥的空氣里會迅速失去自己的光澤,但在潮濕的空氣里這個過程則進行得更快。在杜絕空氣的時候,純水對鉛絕不會表現出任何作用,因此,如果我們把一塊新近融化的、仍然頗有光澤的鉛置於一個盛滿新鮮蒸餾水的密封玻璃容器里,鉛就依然毫無改變。反之,鉛置於開口容器所盛的水裡,則由於容器與空氣有許多接觸點,而立刻會變得黯淡無光。」鐵也是這樣;因此,鐵只有在空氣潮濕時才會生鏽,在空氣炎熱乾燥時則依然不變。
四種化學元素是物理元素的抽象,而這些抽象是自身現實的東西。在很長的一段時期,人們認為一切鹽基都是由這類單純的物質組成的,就像現在認為它們是由金屬物質組成一樣。吉頓 86 假想,石灰由氮、碳、氫組成,滑石由石灰和氮組成,鉀鹼由石灰和氫組成,泡鹼由滑石和氫組成。施特芬斯還想在植物性東西和動物性東西里再發現碳與氮的對立等等。但這樣的抽象東西作為化學上不同的東西,僅僅獨自出現於個體性物體,因為一般的物理元素作為中項是由過程規定為現存差別,從而被分解為自己的抽象物。這樣,水就被分離成氧和氫。在氣象學(§.286 「附釋」)中我們已經特別說明,物理學家關於水由氫氧組成 這個範疇是不適用的。同樣,空氣也不是由氧氣和氮氣組成的,相反,這兩種氣體也僅僅是一些設定空氣的形式。這些抽象後來並不是彼此集為一體,而是在第三個環節中集為一體,在這個環節里兩端揚棄了自己的抽象性,把自身完善為概念的總體。至於說到化學元素,那麼我們可以撇開其形式,根據其鹽基,稱之為物質。但除了碳以外,我們絕不能把任何化學元素作為獨立的物質保存下來,相反,它們僅僅表現在氣體的形式里。然而,它們作為這樣的元素是物質的、有重量的現實存在,因為舉例說,金屬附加上氧氣,得到氧化,就會增加重量;又如,鉛與抽象化學元素氧相結合,成為鉛石灰,就會比以前還處於規整狀態時分量更重。拉瓦錫 87 的理論就是以此為基礎的。不過金屬的比重變小了,它失去了無差別的密集性的特點。
這四種元素是這樣構成總體的:α )氮是相當於金屬性的僵死殘基;它是不能呼吸的,也不能燃燒;但它可以分化,可以氧化,大氣里的空氣就是氮的氧化物。β )氫是對立的規定性的肯定方面,是經過分化的氮氣;它不能贍養動物生命,動物在氫氣中會很快窒息而死。黃磷在氫氣中不著火,燈光和任何燃燒著的物體伸到氫氣里,都會熄滅;但氫本身可以燃燒,只要大氣里的氣體或氧氣流進來,它就會被立即點燃。γ )對立的規定性的另一個方面,即否定的、能動的東西,是氧;它擁有它自己的氣味和滋味,把前兩個環節激活。δ )整體的第四個環節,即僵死的個體性,是碳;這就是通常的煤或地球上的化學元素。正是寶石以自身的燦爛形式,被視為純碳,並且作為堅硬的土質形態是晶體。唯獨碳有其自為的持續存在,其他元素則僅僅是以強制方式達到現實存在,因而只有一種暫時的現實存在。正是這些化學規定構成一些形式,一般的密集東西在其中把自身集為整體。只有氮始終存在於過程之外;氫、氧和碳則是一些不同的環節,它們會變為個體性的物理物體,從而失去它們的這種片面性。
§.329
過程在其抽象 方面誠然是要成為原始的劃分與差別的統一的同一性,而這種差別是由原始劃分導致的;並且過程作為進展還是向自身回復的總體。但是,過程的有限性 卻在於過程的各個環節也有物體的獨立性;因此總體的內容就在於過程以直接的 物體性為其前提 ,而這前提也同樣僅僅是過程的產物。由於這種直接性,直接的物體性就顯得是在過程之外存在的,過程則顯得是走向直接的物體性的。其次,過程進展的各個環節 本身也因此作為直接的與不同的東西,彼此分離;進展作為現實的總體變為特殊過程 組成的圓圈,圓圈中的每個特殊過程都以另一特殊過程為前提,但又從外部為自身取得自己的開端,湮滅於自己的特殊產物中,而不從自身出發使自己延續到和內在地轉變為構成總體的其他環節的過程。物體在這些過程的每一個過程里是作為條件出現的,在另一個過程里則是作為產物出現的;物體在哪個特殊過程里占有這種地位,這構成物體的化學屬性。物體的分類只能以它們在特殊過程占有中的這種地位為基礎。
過程進展的兩個方面是:1)從無差別的物體出發,經過它的激活作用,達到中性;2)從這種化合回復到分解,分離為無差別的物體 88 。
〔附釋 〕化學過程與有機過程相比,還有有限的 ,其理由如下:α )分裂的統一和分裂本身在生命過程里是一種完全不可分離的東西,因為在這個過程里統一體把它自身不斷地弄成對象,而把它從自身分泌出來的東西又不斷地弄成它自身;這種無限的活動在化學過程里依然分為兩個方面。被分離的東西又能被結合到一起,這對化學過程來說是外在的和不相干的;一個過程以這種分裂告終,這時一個新的過程就又會開始。β )此外,化學過程的有限性還在於每個片面的化學過程雖然又是總體,但僅僅是以一種形式的方式構成總體。例如燃燒,即設定差別的活動或氧化,就是以分裂為結局;但在這樣的片面過程里發生了一種中性東西,也產生了水。反過來說,在以中性東西為結局的過程里也有分化,只不過是以抽象的方式,即通過各種氣體的揮發出現分化的。γ )於是,進入過程的各個形態首先是靜止的;這種過程在於,或者是這些不同的形態被設定為統一體,或者是以它們的不相干的持續存在被分裂為有差別的東西,而物體並不能保持自身。不同東西潛在統一雖然是絕對的條件,但這些東西還是作為不同的東西出現的,因而僅僅按照概念來說是一個東西,它們的統一還沒有進入現實存在。酸和苛性鹼是潛在地同一的,酸潛在地就是鹼;因此,正如苛性鹼渴求酸一樣,酸也渴求鹼。每個東西都有自成一體的趨向,這就是說,每個東西都潛在地是中性的,不過還沒有這樣達到現實存在。所以,化學過程的有限性就在於概念和現實存在這兩個方面還彼此不符合,但在有生命的東西里有差別的東西的同一性卻是現實存在的。δ )有差別的東西雖然在化學過程里揚棄了自己的片面性,但這種揚棄僅僅是相對的,是流於另一種片面性。金屬會變為氧化物,一種物質會變成酸,而中性的產物又總是片面的。ε )可以由此進一步看出,整個過程分裂成了一些不同的過程。具有片面產物的過程,本身也是不完整的過程,而不是總體的過程。當一種規定性被設定於另一種規定性時,過程就結束了;因此,這種過程本身並非真正的總體,而僅僅是完整的總體過程的一個環節。每個過程都潛在地是過程的總體;但這總體分裂成為一些不同的過程和產物。因此,整個化學過程的理念是一系列間斷的過程,它們代表化學過程發展的不同階段和轉折點。
ζ 化學過程的有限性還有這樣一種情形:各個特殊的、個體的物體形態恰恰屬於這個過程的不同階段,換句話說,各個特殊的物體個體性取決於它們屬於整個過程的哪個階段。電過程的表面性與物體的個體性的關係還很小,因為一個物體會由於極小的規定作用而變得帶正電或負電;在化學過程里這種關係才變成重要的。在各個化學過程中我們得到許多能夠加以區分的方面和物質。為了能夠理解這種複合體,我們必須分清,在每個過程中哪些物質性起作用,哪些物質性不起作用;我們切不可將兩者置於同一個發展階段,而是必須把兩者很好地相互分開。一個物體的本性取決於它在不同過程中的地位,它在不同過程里或者是開創性的、決定性的因素,或者是產物。它雖然也能參與其他過程,但在其中不是決定性因素。所以,在電流過程里金屬作為形態規整的東西是決定性因素;它雖然也過渡到作為鹼和酸的火的過程,但鹼和酸並沒有給它在整個過程中留有地位。硫磺也與酸有一種關係,並且被認為是這樣的東西;但它在其中起決定作用的關係卻是它與火的關係。這就是硫磺的地位。但在經驗化學裡每個物體都是按照它與一切化學物體的關係加以描述的。如果發現一種新的金屬,人們就會把它與整個階梯上的一切物體的關係記載下來。翻開化學教科書,看一看物體序列是怎樣編排的,就會發現這裡的主要區分是所謂的單純物體與它們的化合物的區分。我們看到,在前一類物體中氮、氫、氧、碳、磷、硫、金、銀和其他金屬被編排到一起。但粗略地看一眼,就會看出這是一些完全複合的東西。其次,化合物誠然是過程的產物;但所謂的單純物體也同樣是產生於比較抽象的過程。最後,化學家認為,在這個或那個過程產生的僵死產物是應該加以描述的重要事實;但實際上過程及其階序才是重要的事實,過程的進展是決定因素,物體個體的規定性只有在過程發展的不同階段上才有其意義。不過,這也是有限的、形式的過程,在這種過程里每個物體都通過自己的特殊性,表現出整個過程的一種變態進展。物體的特殊行為及其特殊變態過程正是化學研究的對象,化學就是以給定的物體規定性為前提的。與此相反,我們在這裡則必須考察過程的總體,考察過程怎樣分化出各類物體,怎樣把它們標誌為自己發展進程中的一些變得固定的階段。
過程的總體 ,正像過程在特殊的物體個體中把自己的各個發展階段固定下來一樣,也使這些階段本身表現為一些特殊類型的過程。這些過程的總體是一個由許多特殊過程接合成的鏈條,它是一種循環,循環的圓圈本身就是一個由許多過程組成的鏈條。所以,化學過程的總體是一個由許多特殊形式的過程組成的系統:1)在我們業已於上文(§.327 )討論過的物合作用的形式過程中,差別還不是實在的。2)現實過程的主要問題在於活動是以哪種方式存在的。a)在電流過程里,活動是作為無差別物體的差異性存在的;即使在這裡差別也依然不是現實存在的,差異性也不過是由過程的活動被設定為差別。因此,我們在這裡就得到了金屬,它的各個差異性質是彼此接觸的;它們在這種結合中是能動的,即有差別的,因而就有過程。b)在火的過程里,活動自為地存在於物體之外;因為火就是這種在內部進行消耗的、否定的自為存在,是不斷運動的有差別的東西,它的作用就在於設定差別。這個過程在最初是基本的和抽象的;產物,即火的物化,則是向苛性的鹼、向激活的酸的過渡。c)如果說第一個環節是氧化物的設定,第二個環節是酸的設定,那麼現在,第三個環節則是這種被激活的東西的過程。分化的活動現在是以物體方式存在的。這個過程就是還原為中性物體、產生出鹽來的過程。d)最後,我們得到了從中性東西到開端,到酸、氧化物和烈性物的回覆過程。首先出現了有差別的東西,然後依次出現了被設定的不同東西、被設定的對立物以及作為產物的中性東西。但中性東西本身也是一種片面的東西,因而又被還原為無差別的東西。無差別的東西是化學過程的前提,而化學過程又以這個前提為其產物。在經驗考察中各個物體 的形式是主要的事情;但我們卻必須從過程 的特殊形式開始,並把這些形式加以區分。唯獨使用這個方法,我們才能將僅僅涉及產物的、在經驗方面無窮無盡的各式各樣事物編排為一個合理的系統,而照樣阻止那種把一切事物毫無體統地拼湊到一起的抽象普遍性。
1.化合
§.330
a.電流
在形式方面直接的 、無差別的物體性,即金屬性 ,構成過程的開端 ,從而構成最初的 特殊過程;這種物體性保持著尚未得到發展的、統一為單純 比重規定的不同屬性。各種金屬——第一類 物體——彼此只有差別 ,而不相互激活,它們通過那密集的統一體(自在 存在的流體、能夠導熱與導電的物體),彼此傳遞自己的內在規定性和差別性,從而構成過程的激發者;同時它們作為獨立的東西,也因而彼此發生這樣依然帶電 的緊張關係。但在水的中性的、因而可分的媒質中,與空氣相結合,它們的差別性能實現自身。通過水(它或者是純粹的,或者是由鹽等等得到更具體的效能的)的中性,因而通過水的易於分化的性能,出現了金屬及其與水的緊張差別的一種實在的(並非單純帶電的)活動;這樣,電的 過程就轉化為化學 過程。化學過程的產生活動是金屬的一般氧化過程,是金屬的脫氧過程或氫化過程(如果這種過程有很大進展);或者,這種產生活動至少是氫氣的發生過程,同樣也是氧氣的發生過程,就是說,是一種把中性東西分解成的差別也設定在抽象的、自為的現實存在里的活動(§.328 );同樣,這些差別與鹽基的結合也同時在氧化物 (或氫氧化物 )中達到現實存在。這就是第二類 物體。
〔說明 〕按照這種對於處在最初 階段的過程的說明,電與一般過程的化學方面,尤其是與這裡的電流過程的化學方面的區分以及它們的聯繫,就是一種昭然若揭的事實。但物理學卻頑固不化,在電流過程 中只看到電,以致推論的兩端與中項的區別被概括為乾燥導體 與潮濕導體 的單純區別,兩端與中項一般被概括為導體 。我們沒有必要在這裡考慮這樣一些更具體的變化形態:兩端也可以是不同的流體,中項也可以是一種金屬;在一些場合(像在這一節里)可以堅持電的形式,在另一些場合有時可以把電的形式弄成占支配地位的,有時則是可以加強化學作用;金屬有獨立性,要得到分化,轉變為金屬灰 ,就需要水和更具體的中性物質,或需要業已現成存在的酸或鹼的化學對立,與此相反,非金屬物質 則很缺乏獨立性,以致與空氣相關聯,就會立即躍進到自己的分化過程中,變為土質 等等。這些細節以及其他許多細節絲毫也不能改進我們對於電流過程中原始現象的考察,反而會損害我們的這種考察。關於電流過程,我們想繼續使用這個最初就有的、當之無愧的名稱。隨著在伏打電堆中發現電流過程的簡單化學形態而立刻扼殺了對於這個過程的簡明考察的根本禍害,是關於潮濕導體 的觀念。這就消除和放棄了對於這樣一種活動 的理解或單純經驗直觀,這種活動是在作為中間環節的水裡被設定起來,在 其中 並從 其中 被表現出來的。水不是被視為能動的導體,而是被視為惰性的 導體。於是,與此有關的結果是:電同樣被看作現成的東西,只不過像通過金屬流動一樣,也通過水來流動。因此,連金屬也在這方面僅僅被視為導體 ,並且與水相比,被視為第一類導體。不過,這種活動 的關係——從最簡單的關係,即水與單一金屬的關係起,到條件的改變所引起的最複雜的關係止——是可以從鮑勒 先生的《電路中的過程》(萊比錫1826年)一書看得出來的,這本著作雖然是用經驗方法 證明了這種活動的關係,但同時也體現了他直觀和理解生動的自然界活動的全部能力。對理性官能提出的要求,是把一般電流過程與化學過程的進展理解為自然界活動的總體,也許完全是由於這個要求甚高,以致記載經驗證實的事實 這種微不足道的要求至今都沒有得到實現。
忽視這個領域裡的經驗的一個突出表現是:為了想像水由氧和氫組成 ,把電堆——水處於其活動範圍中——的一個極上出現氧、相反極上出現氫的現象陳述為水的分解 ,認為氫作為與氧分離的、組成水的另一部分,從發生氧的電極出發,神秘地經過依然作為水而存在的媒質,走到 相反方面,同樣,氧則是從發生氫的電極出發,神秘地經過這樣的媒質,走到相反方面,並且兩者在各自走到相反方面時是相互穿插的。人們不僅沒有注意到這樣的觀念本身的謬誤,而且忽視了下列情況:在水的兩部分物質的分離——然而,作出這種分離的方式在於水的兩部分物質依然有一種聯繫,只不過是(通過金屬)進行傳導的聯繫罷了——中,氧氣在一個極上、氫氣在另一個極上的發生是以相同方式 在這樣一些條件下完成 的,在這些條件下,氣體或molécules〔分子〕的那種本身毫無根據地、神秘地向其同名方面移動的極其外在的方式根本不可能存在。人們同樣閉口不談的經驗事實是:當一種酸和一種鹼被置於相反的、對應的電極上時,兩者都中和了自身(在這裡人們同樣會以為,為了中和鹼,一部分酸就從相反方面走到鹼的方面,同樣,為了中和酸,一部分鹼就從自己方面走到相反方面);當兩個方面用石蕊試劑聯結起來時,在這種敏感媒質中並看不到任何作用的蹤跡,因而也看不到有人們假定經過石蕊試劑的酸存在的蹤跡。
關於這種事情也可以提到,把水視為純粹電導體 ——儘管以水為媒質的電堆比以其他更具體的材料為媒質的電堆具有更弱的作用,已屬於經驗事實——的考察已經得出了獨創性的結論,畢奧 (《物理學研究》,第II卷,第506頁)認為「L』eau pure qui transmet une électricité forte,telle que celle que nous excitons par nos machines ordinaires,devient presqu』 isolante pour les faibles forces de l』appareil électromoteur〔能夠傳導一種強烈的電——比如我們用平常的機器所激發的那樣的電——的純水 ,對電動儀的微弱力量卻成了幾乎是絕緣的東西 〕」。(在這個理論中電動儀是一個用來表示伏打電堆的名稱。)只有那種自身不為這樣一個結論所動搖的頑強理論,才有勇氣認為水是一種電絕緣體。
這種理論的中心是把電和化學作用等同起來 ,它雖然對這兩者如此令人觸目的差別可以說是驚惶萬狀、退避三舍,但後來又為這種差別不明顯而聊以自慰、鎮定自若。差別也確實是不明顯的!如果以等同為前提,差別就恰恰會因此而被弄成不明顯的。只要把物體的化學規定性與正負電相等同,就會立刻表明這種做法本身是膚淺的和不充分的。儘管化學關係與溫度之類的外部條件密切有關,並在其他方面也是相對的,但與化學關係相比,電的關係是完全瞬時即逝的、變動不居的,並能夠由於最輕微的環境變化而被整個倒轉過來。此外,如果說化學關係的一個方面的種種物體,例如各種酸,可以根據它們與一種鹼相飽和的量的比例與質的比例,精確地加以相互區分(§.333 「說明」),那麼,單純電的對立則與此相反,即使是某種比較固定的東西,也絲毫表現不出這類規定性。雖然在化學過程里現實物體變化的整個可見進程沒有被觀察到,而且很快變成了產物,但化學過程的產物與電過程的產物的差別還是很明顯的,以致假定了兩種形式的等同,就不可能不對這種差別感到驚奇。柏采留斯 89 在他的著作《論化學比例理論》(巴黎1819年)里很樸實地表現了這種驚奇之感,我在這裡僅想援引表示這種感受的言論。在這本著作的第73頁上他說道:「Il s』élève pourtant ici une question qui ne peut être resolue par aucun phénomène analogue àla décharge électro-chimiqu e〔可是,在這裡卻發生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用任何類似於電化學放電這樣的現象所不能解決的 〕」(為了強調電,化學結合被稱為放電);「ils restent dans cette combinaison avec une force, qui est supérieure No.toutes celles qui peuvent produire une séparation mécanique.Les phénomènes électriques ordinaires......ne nous éclairent pas sur la cause de l』union permanente des corps avec une si grande force,après que l』état d』opposition électrique est détruit〔在這種結合中,物體同一種力 結合在一起,這種力比一切能夠產生機械分裂的力都要優越。在電的對立狀態消失以後,物體如何同一個如此巨大的力永久結合 在一起,通常的 電的現象並不能給我們說明 原因〕」。在化學過程里出現的比重、內聚性、形態、顏色等等的變化,以及酸性、苛性、鹼性等等屬性的變化,都被置之度外,一切東西都沉沒於電的抽象。然而,如果為了正電和負電,所有這些物體屬性都可以被遺忘,那麼,大家就再也不要責備哲學「抽掉特殊東西,堅持空洞共性」了!自然哲學昔日的一種做法 90 是把動物再生的系統和過程提高——或毋寧說,消散和沖淡——為磁,把脈管系統提高為電,這種公式主義方法並不比現在把具體物體的對立還原為電的辦法更加膚淺。在過去情況下,那種削減具體東西,忽視特殊東西,從而流於抽象的方法已經理所當然地受到了責備。在當前情況下類似的方法為什麼不應該受到責備呢?
不過,在具體過程與抽象公式的區分中還留下一個難處,這就是那些通過化學過程化合為氧化物、鹽等等的物質的結合強度 。這種強度就其本身而言,當然與單純放電的結果適成鮮明對照,在放電以後,放出正電的物體與放出負電的物體恰恰保持在原來的狀態里,因而每個物體就像以前在摩擦時那樣,依然是分離的、不結合的,而火花則消失不見了。這就是電過程的真正結果;因此,從那種給人們主張的兩類過程的等同造成困難的情況來看,化學過程的結果似乎可以同火花相比較。假定正電與負電在放電火花中的結合強度僅僅等於酸和鹼在鹽中的結合強度,不是能夠消除這種困難嗎?但火花已經消失,因而不容許再加以比較;反之,我們極其明顯地看到,在化學過程的結局中鹽或氧化物是一種比電火花更進一步的東西。此外,在化學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光和熱的發生,也被人們錯誤地解釋為這樣的火花。關於上述困難,柏采留斯 說:「Est-ce l』effet d』une force particulière inhérente aux atomes,comme la polarisation électrique〔難道這像電的極性那樣,是原子固有的一種特殊的 力的效果嗎〕?」這就是說,在物體中化學東西是否還是某種不同於電的東西?確實如此,顯然如此!「Ou est-ce une propriété électrique qui nést pas sensible dans les phénomènes ordinaires 〔或者,在日常 現象中,即像上文(第343頁)所說的,在真正電的現象中,這種不可感知的 電的屬性在哪裡呢〕?」對這個問題同樣可以作出簡單的肯定回答:在真正的電里化學東西是不存在的,因此是不能察覺的 ;化學的東西只有在化學過程里才能察覺。但關於物體的電的規定性和化學規定性可能不同 的第一種情況,柏采留斯 卻回答說:「La permanence de la combinaison ne devait pas être soumise No.l』influence de l』électricité〔結合的持久性不應該歸因於 受電的影響〕。」這就是說,一個物體的兩種屬性是不同的,因而必然彼此毫無關係 。金屬的比重與金屬的氧化、金屬的光澤毫無關係,金屬的顏色也同樣與金屬的氧化、中和等等毫無關係。但實際相反,最平常的經驗表明,物體的一些屬性是根本屈服於 另一些屬性的活動和變化的影響 的;要把不同的 、甚至屬於同一物體的屬性弄成完全分離的、獨立的 屬性,這是知性的枯燥無味的抽象思維。電的規定性與化學規定性可能不同的第二種情況在於,電畢竟有力量分解堅強的化學結合物,雖然這在通常的 電里也同樣是不能察覺的。關於這一情況,柏采留斯 回答道:「Le rétablissement de la polarité électrique devrait détruire même la plus forte combinaison chimique〔電的極性的恢復甚至可以破壞最堅強的化學結合物〕。」為了證明這一點,他還用了下列特例:一個伏打電堆(這裡叫作電池 ),僅僅由八對或十對銀片和鋅片組成,每片有五塊法郎大,能藉助於水銀溶解苛性鹼,即能把苛性鹼的根保存在汞劑中。困難是由通常的 電造成的,這種電與電堆的作用不同,沒有表現 出那種分解堅強的化學結合物的力量 91 。現在這種電堆的作用代替了通常的電,只不過有一種單純文字方面的修改,在以前這種電堆的理論名稱是appareil électromoteur〔電動儀〕,現在它則叫作batterie électrique〔電池〕。但這種修改極其明了,很容易加以證明,因為要解決那個阻礙過把電和化學作用等同起來的困難,就須要在這裡再徑直假定電堆僅僅是一種電裝置,它的活動也不過是產生電而已。
〔附釋 〕任何個別的過程都是從貌似直接的東西開始的,但這種東西在循環過程的另一點上又是產物。金屬 構成真正的開端,它是內部靜止的東西,這種東西只有通過比較才顯得不同於另一種東西。所以,金與鋅是否不同,這對金來說是不相干的;金像中性東西或氧化物一樣,在自己內部是無差別的,這就是說,金不能分裂為兩個對立的方面。因此,各種金屬最初僅僅是彼此不同的;不過,它們也不僅對我們來說是不同的,而且它們彼此接觸(這種接觸本身是偶然的),因而使它們自身相互區分。它們的金屬性是連續性,就此而言,它們的金屬性是它們的這種區分變得能動,並且能把自身設定於另一種金屬的區分的條件。但這就需要第三種物質 ,它能夠作出實在的區分,而各種金屬在其中也可能把自身統一為整體;各種金屬的區分就是在這第三種物質里得到自己的營養的。它們並不像樹脂和硫磺那樣是脆性的,在它們自身設定的規定性僅限於一個點;反之,它們整個都是由規定性溝通的,它們彼此接受對方的區分,因為一種金屬的區分可以在另一種金屬得到感應。於是,各種金屬的差別 產生了它們在過程中的關係,這種關係一般說來正是它們固有的貴重性、密集性、延展性、流體性同它們的脆性、易氧化性的對立。像金、銀、鉑 這樣的貴 金屬,在火中單純與空氣接觸,並不會燒成金屬灰;它們通過自由的火的過程是一種燒不盡的燃燒活動。它們不會分裂為鹼酸兩極,因此它們不屬於這兩方面的任何一方;反之,它們只發生形態從固體到可滴流體的非化學變化。這是由於它們的無差別狀態所致。金看來是以最純粹的形式體現了金屬的這種密集單純性的概念,這就是真金不會受到腐蝕、古老金幣依然光澤俱全的原因。與此相反,鉛 和其他金屬甚至會受到弱酸的侵蝕。數量更大的、被人們稱為非金屬 的金屬,幾乎不能保持規整的狀態,與空氣接觸,就會變為氧化物。金、銀和鉑即使被酸氧化,再要恢復原狀,也絕不需要附加炭之類的可燃物質;它們在通紅的爐火里加熱,就又會自動地變為規整的金屬。水銀 加熱熔化,誠然會被揮發為蒸氣的形式;它通過震動和摩擦,加入空氣,當然也會變為一種不完全的黑灰色金屬灰,再持續加熱,又會變為一種完全的暗紅色金屬灰,帶有強烈的金屬氣味。但是,如果像特勞姆斯多夫 所說的,水銀處於封閉的乾燥空氣中,停留於靜止不動的狀態,那麼,它的表面就不會遭到變化,也不會受到腐蝕。但是他看到「一個在古布特納爾人 那裡天曉得經過了多少年保存下來的小水銀藥瓶」(空氣通過紙面的細小洞孔進入瓶內),水銀上層硬化為金屬灰,有一層紅色氧化汞薄片 92 。但水銀的這種金屬灰和其他一切金屬灰在烈火中加熱,而不必添加可燃東西,就又可以被恢復為形態規整的水銀。因此,謝林 認為(《新思辨物理學雜誌》,第I卷,第3部分第96頁):金、銀、鉑和水銀是四種貴金屬,因為在它們的內部本質(重力)和形式(內聚性)的無差別狀態已被設定起來;與此相反,像鐵 這樣的金屬,形式在其中大部脫離開自己與本質的無差別狀態,自我性或個體性居於支配地位,則不能被認為是貴金屬,而像鉛之類的金屬,形式的不完備性在其中還毀壞了本質,把本質弄得很不整潔,很糟糕,則更不能被認為是貴金屬。但這種看法是不充分的。這些金屬有高度的連續性和密集性,因而也正是它們的高度比重使它們成為貴金屬。鉑誠然比金具有更大的密度,但它是若干金屬元素,即鋨、銥和鈀的統一體。施特芬斯 還比謝林 (參看§.296 「附釋」註腳)更早就斷言,密度與內聚性成反比,但這隻對某些貴金屬而言才是正確的,例如金就比不甚貴重的、更加易脆的金屬具有較小的特殊內聚性 93 。各種金屬的差別越大,它們之間引起的活動就越大 。如果我們使金和銀、金和銅、金和鋅、銀和鋅相互接觸,在兩者之間放入第三種物質,例如滴入一些水(然而此中也必定有空氣),那麼,立刻就有一個過程出現,而且它的活動相當可觀。這是一種簡單 電流線路。有人已經偶然發現,這種線路必定是封閉的;如果它不是封閉的,那就沒有反應活動,沒有能動的差別。人們通常以為,這個過程中的各個物體僅僅存在於它們所在的地方,在接觸中僅僅是作為有重物質彼此施加壓力。但我們已從電里看到,各個物體是按照它們的物理規定性彼此發生作用的。各種金屬的情況也是這樣,進行接觸的正是它們的不同本性和不同比重。
簡單的電流路線一般說來無非是兩個對立物藉助於第三種東西,即可溶中性東西的結合,差別能在這種東西中進入現實存在,因此金屬性並不是電流活動的唯一條件 。一些液體也能有過程的這種形式,但是,在過程中進行反應活動的東西卻總是這種形式的單純的、彼此不同的規定性(就像這種形式構成金屬物質的根據那樣)。煤被裡特爾 視為一種金屬,也能參與電流過程 94 ;煤是一種燒過的植物性東西,它作為包含著熄滅的規定性的殘渣,也有這樣的無差別的特質。甚至各種酸也因為有流體性而表現出電流過程。肥皂水與普通水被錫連結起來,會有電流作用:如果將肥皂水同舌頭相接觸,將普通水沒手相接觸,味覺器官就會受到電路關閉的影響;但如果把接觸點對換過來,味覺器官則會受到電路開放的影響。封·洪堡特 先生考察過由熱鋅、冷鋅和濕氣產生的簡單電路 95 。施魏格爾 96 也用盛滿稀硫酸的熱銅碗和冷銅碗製造了一些同樣的電堆。因此,甚至這樣一些差別也會引起電流作用。如果顯示出這種作用的物體像肌肉那樣細緻,差別就會小得多。
電流過程中的活動 是由一種內在矛盾的產生引起的,因為兩種特殊性彼此都想設定其自身於對方中。但活動本身在於設定了這些內在差別的內在的、潛在的統一。在電流過程里電之所以居於更加重要的支配地位,是因為被設定為差別的東西是一些金屬,就是說,是一些無差別的、獨立存在的東西,它們甚至在被改變的時候都保持著它們自身,而這正是電的特徵。在一個方面必定有負極,在另一方面必定有正極,或從化學方面來說,在一個方面必定產生氧,在另一方面必定產生氫。有人在過去就把這種現象與電化學觀念結合起來。現在有一部分物理學家則走得更遠,以致認為電與化學作用有關。渥拉斯頓 97 甚至說電只出現在有氧化的地方。有人則正確地反駁了這種看法,指出貓毛皮摩擦玻璃是在沒有氧化的情況下引起電的。金屬在化學方面受到侵襲時,畢竟既沒有被瓦解,也沒有被分裂為各個組成部分,所以金屬本身不愧為中性東西;反之,金屬通過氧化顯示的那種現實差別是一種附加的差別,因為金屬與某種別的東西有關聯。
兩種金屬的結合最初絕沒有現實存在著的中間環節 ;中間環節是僅僅潛在地在接觸中存在的。現實的中間環節則是必將被差別帶入現實存在的中間環節;這種中間環節在邏輯推論里是簡單的medius terminus〔中項〕,在自然界本身是二重化的東西。在這個有限的過程里,轉向兩個片面的極端、使它們必將聯為一體的中介,不僅潛在地是一種有差別的東西,而且這種有差別的東西必定是現實存在的;這就是說,恰恰這種中間環節就其現實存在而言,必定是業已分裂的。因此,要產生電流活動,就必須有大氣里的空氣或氧氣。如果人們使電堆與大氣里的空氣隔絕,電堆就不會有任何作用。所以,特羅姆斯多夫 援引了戴維 98 的下列實驗:「如果兩塊金屬板之間的水是完全純淨的,而且外部空氣被一種樹脂覆蓋物同水的質體隔離開,那麼,就不會從水裡分離出任何氣體,不會產生出任何氧氣,而且電堆里的鋅也幾乎沒有受到感應。」畢奧 (《物理學研究》,第II卷,第528頁)竭力反對戴維 ,認為電堆在空氣唧筒底部還會引起氣體的逸散,雖然很微弱;但這種現象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唧洞裡的空氣沒有完全被抽淨。要使中間環節成為一種二重化的東西,就需要在兩種金屬之間不放薄紙片或薄布片,而放鹽酸、硇砂之類東西,從而使活動劇烈增強;因為這樣的混合物已經潛在地是一種化學合成物。
這種活動首先由伽伐尼 發現,因此大家把它叫作伽伐尼電;伏打 則第一個認清了這種活動。伽伐尼最初以迥然不同的方式利用了這種現象;伏打則首先把它從有機體分離出來,並歸結為它的單純條件,雖然他認為它是純粹的電。伽伐尼發現,解剖青蛙,使脊髓神經暴露在外,並通過不同金屬(或甚至僅僅通過銀絲)與脛肌聯繫起來,就會產生痙攣,在其中表現出這些差別的矛盾所構成的活動。阿爾迪尼 99 表明,一種金屬,尤其是純水銀就足以引起這種效果,濕麻繩也往往足以把神經和肌肉聯繫起來,使這種聯繫成為活動的;他圍繞自己的房屋,盤引濕麻繩250英尺之長,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另一個人也發現,在體大活潑的青蛙身上,單純使肌肉與其神經接觸,就會出現痙攣,而沒有那種電樞。洪堡特 認為,在使用兩種類似的金屬的地方,僅僅受到一種金屬的感應就足以引起金屬刺激。如果在同一根神經的兩個地方覆蓋上兩種不同金屬,並用一種良好導體聯繫起來,也同樣會表現出痙攣現象 100 。
這是電流的最初形式;人們以為它恰好局限於有機體,因而稱之為動物電。伏打 用金屬代替了肌肉和神經,從而用一些成對的金屬片安裝成了電池。每對金屬片都有同下一對金屬片相反的規定性,但這幾對金屬片的活動卻綜合在一起,以致在一端有全部負電活動,在另一端有全部正電活動,在中間則是無差別點。伏打 還把潮濕導體(水)與乾燥導體(金屬)區分開,好像這裡除了電以外就不存在任何東西 101 。但水與金屬的差別是一種完全不同的差別,而且兩者也並不是單純具有導體的作用。電的作用與化學作用是很容易區分的。因為金屬片的表面越大,例如是8平方英寸,電的作用在放火花方面所具有的光澤就越燦爛。表面的大小似乎對其他現象沒有什麼影響;相反,僅僅用三對金屬片就產生了火花。如果在一個電堆的銀極上接一根鐵絲,把它引到鋅極,而這個電堆是用40對這樣大的鋅片和銅片造成的,那就會在接觸的瞬刻出現一朵形似薔薇、直徑為3到 3 1 2 英寸的火花,一些光線竟達 1 1 2 到 1 3 4 英寸長,在一些地方擁為一簇,頂端有一些小火星。通訊的金屬絲會被火花焊接得很牢固,以致要把它們分離開,需要相當大的力量。在氧氣里金和銀的行為同在大氣里是一樣的,鐵絲會著火併燃燒起來,鉛和錫燃燒得更旺,並帶有鮮艷的顏色。現在,如果化學作用在這裡得到削減,它就會變得不同於燃燒活動,因為甚至在電里也發生了一種旺盛的燃燒,不過這是加熱引起的熔解,而不是水的分解(參看上文§.324 )。反過來說,化學作用變得更大,電的作用則變得更小;金屬片更小,它們的數量則更多,例如有1000對。然而兩種作用也得到了統一,所以水也就由於強烈的放電而被分解了。因為畢奧 (《物理學研究》,第II卷,第436頁)說:「Pour décomposer l』eau,on sést d』abord servi de violentes décharges transmises No.travers ce liquide,et qui y produisaient les explosions accompagnées d』étincelles.Mais Wollaston est parvenu No.produire le même effet,d』une manière infiniment plus marquée,plus sure et plus facile,en conduisant le courant électrique dans l』eau par des fils tressés,terminés en pointes aigues etc.〔為了分解水,我們最初採用了猛烈的火花放電,火花放電傳到這種液體中,在那裡引起伴隨著火花的爆炸。但渥拉斯頓採用一種頗為明確、安全和簡易的方法,收到了同樣 效果,這種方法就是通過一些兩端成尖的、擰到一起的金屬線,把電流導入水中〕」。慕尼黑科學院院士里特爾 製造了一些乾電堆,在這些電堆里電流活動是絕緣的 102 。我們現在已經看到,在一個畢竟能以其他組合方式表現出強烈化學作用和高度電壓的電堆里,化學作用在帶有純水時是不強烈的,於是化學家們便得出結論說,水在這裡起著電絕緣體的作用,它阻礙著電的傳導,因為既然化學活動在不受這種阻礙時會增大,那麼,在化學活動極小時,引起化學作用的電傳導似乎就受到了水的阻礙。但我們可以說這是最荒唐不過的結論,因為水實際上是最強的導體,比金屬還強,而這種荒唐說法原出於人們把化學作用唯獨歸因於電,只看到導體的規定。
電流活動既表現為滋味 ,也表現為光現象 。例如,我們把一塊錫箔銜到舌尖和下嘴唇之間,就會嘗到這種滋味;我們再讓舌尖的上部表面與銀相接觸,讓這塊錫箔也與銀相接觸,就會在兩種金屬相互接觸的時刻感覺到一種顯著的鹼性滋味,它類似乎綠礬的味道。我如果在弄濕的手裡握一隻盛滿鹼水的錫杯,用舌尖舐這種液體,就會在接觸鹼液的舌頭部位得到一種酸性滋味,反之,我如果在一套銀腳架上放一隻錫杯,或比這更好的鋅杯,盛滿純水,然後把舌尖伸到水裡,則不會覺察出什麼味道;但一俟我們用頗為潮濕的雙手同時握住銀腳架,我們就會在舌頭上感到到一種弱酸滋味。如果我們往嘴裡在上顎和左腮之間塞一根鋅棒,在右下顎與右腮之間塞一根銀棒,使兩根金屬棒露出嘴外,露出的兩個末端相互靠緊,那麼,在黑暗狀態中當兩種金屬接觸的時候,我們就會感到有光。在這裡同一性是主觀地存在於感覺中,而不會在外部產生一種火花;高功率電池的情況大概就是如此。
現在,電流作用的產物 一般說來是這樣的:潛在地存在的東西——特殊差別的同一性,它在金屬中是同時與其無差別的獨立性相結合的——達到了現實存在,因而一種金屬的差別也同樣在另一種金屬中達到了現實存在,所以無差別的東西就被設定為有差別的。這種潛在地存在的東西還沒有達到一種中性產物,因為還沒有現實存在的差別。既然現在這些差別還不就是物體,而僅僅是抽象的規定性,那麼問題就在於:它們在這裡將以哪種形式達到現實存在。這些差別的抽象現實存在是某種自然元素,我們看到它表現為空氣或各種氣體;於是我們在這裡必須談到抽象的化學元素。因此水就是在各種金屬之間起中介作用的中性物質,那些差別能在其中發生接觸(好像這種中性物質也就是消解了兩種鹽的差別的物質),所以每種金屬都是從水裡得到自己的現實存在著的差別,一方面註定要氧化,另一方面則註定要氫化。然而,既然水的性質一般是中性的,那麼,起著激活作用、分化作用的東西就不是在水裡存在著,而是在空氣里存在著。空氣雖然看起來是中性的,其實是進行秘密破壞的能動東西;因此,在金屬中被激起的活動必定是金屬從空氣本身取得的,這就是各種差別以氣體形式表現出來的原因。在這個過程中氧氣是起著激活作用、分化作用的本原。可以更加肯定地說,電流過程的結果是氧化物 ,是一種被設定為差別的金屬;這就是我們所得到的第一種差別。無差別的東西則成為一個總體,儘管還不是完備的總體。雖然這種產物也立刻是一種二重化的東西,但出現的結果畢竟不是兩種業已分化的東西。在一個方面出現的是氧化,例如鋅變為金屬灰。另一個方面,即金、銀之類的東西,則保持在這種與其對立物相反的密集狀態之中,依然形態規整。或者說,這些東西即使業已氧化,也會脫氧,又被弄成規整的形態。既然鋅的激活作用不可能是一種片面的差別的設定,在另一方面或許不能脫氧,那麼,在發生了氫氣的時候,對立的另一方就只表現在水的另一形式里。里特爾 看到,也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出現的不是氧化金屬,而是氫化金屬,因而另一方面也就不得不發展為產物 103 。但作為對立的特定差別就是鹼和酸;這是某種不同於抽象分化的東西。不過,甚至在這種現實的分化里對立也顯得主要是由氧引起的。屬於從電流過程最後產生的金屬灰的,還有這樣的土質 :矽土、石灰、重土、鹼土和鉀鹼;因為表現為土質的東西一般都有一個金屬鹽基。現在已經能夠說明這些鹽基是一種金屬性東西,不過許多金屬灰卻只具有金屬鹽基的徵兆。即使這種金屬性東西現在不能像在非金屬里那樣,總是能夠被獨立地保存下來,但它也表現在汞合物中,而只有金屬性東西才能與汞形成汞合物。所以,金屬性在非金屬里僅僅是一個環節;非金屬又會迅速氧化,例如鎢礦 是難以弄成規整的形態的。阿摩尼亞 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因為我們在一方面能夠指明它的鹽基是氮氣,它的另一組成部分是氧,但同樣也可以說明它的鹽基是金屬性,即鈹 (參看§.328 「附釋」);在這裡金屬性已達到了它也整個表現為抽象化學物質、表現為氣體的階段。
過程以氧化的結果而告終。這個最初的、抽象的和普遍的否定的對立面就是自由的否定性,是與那種在無差別的金屬狀態癱瘓無力的否定性相反的自為存在著的否定性。就概念而言,或者就自在的階段而言,這個對立面是必然的;但這個對立面的現實存在,即火則是偶然出現的。
§.331
b.火的過程
在以前的過程里僅僅潛在地存在 於各種相關金屬的不同規定性中的活動,在獨自被設定為現實存在著的活動以後,就是火 ;藉助於火,潛在地可燃的東西 (像硫 )——第三類 物體——就燃燒起來 ,或一般地說,那種處於依然不相干、不活潑的差別中(像在中性物體中)的東西就被激活為化學方面的酸與 (苛性)鹼的對立 ,而這種對立與其說是一個特有類型的實在物體的對立——因為這類物體不能獨立存在——不如說僅僅是第三種 形式的物體環節之被設定的存在 的對立。
〔附釋 〕當電流過程以金屬氧化物、以土質終結時,化學過程的進展就中斷了。因為就現實存在而言,各個化學過程並不是聯結在一起的;否則,我們就會得到生命,得到過程的圓圈式回歸。如果產物現在被進一步加以發展,那就會增添從外而來的活動,正像各種金屬也由外部活動相互結合起來那樣。因此,只有概念,只有內在的必然性,才使過程得以繼續進展下去;過程僅僅是潛在地被發展為總體的圓圈。因為我們現在進入的新形式僅僅對我們來說是正在產生的,或潛在地產生的,所以進入過程的東西我們必須就其自然性來把握。我們打算進一步研究的、仿佛僅僅來自其他反應物的東西,並不是同一種現實存在著的產物(因此在這裡也不是電流過程以之告終的氧化物);倒不如說,過程的客體作為潛在地被規定了的東西,必須被當作原始的東西,它不是按照現實存在業已生成的東西,而是以業已生成的東西的這種規定性為其概念的單純內在規定性。
過程的一個方面是作為火焰的火,差別的統一過去是電流過程的結果,現在則在火焰里自為地存在著,並且採取了自由運動、自我毀滅的形式。過程的另一方面,即可燃物質,是火的客體,它與火具有同樣的本性,不過是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物體。於是,過程的產物就在於:一方面,火是作為物理的質存在的;或從相反的方面說,在物質的東西中設定了就其自然規定性而言業已存在的東西,即設定了火。如果說最初的過程是重物的過程,那麼我們在這裡則得到了輕物的過程,因為火把自身體現為酸。可能被燃燒和被激活的物理物體,不僅是還原為消極無差別狀態的僵死東西,而且變得有了燃燒自身的作用。因為這樣被激活的物質東西現在是一種簡直在自身設定起來的對立物,而這種對立物又自相矛盾,所以它就需要有自己的他物,而且事實上簡直與自己的他物具有現實的關係。於是,可燃物質就有兩類形態,因為否定東西的這種自為存在就其進入差別而言,是把自身設定到它自己的差別里。一類是通常的可燃物質,即硫、磷等等;可燃物質的另一種形式則是一種中性物質。在這兩種形態中,靜止的持續存在僅僅是現實存在的一種方式,而不是可燃物質的本質;反之,在電流過程中金屬的無差別狀態則構成可燃物質的本質。在這些形態中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單純發光而不燃燒的現象,是像許多礦物那樣發出磷光的現象;當它們有所撕破、擦傷,甚或暴露於日光之下的時候,它們也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裡保持著磷光。電也是這樣瞬時即逝的光現象,不過沒有分裂過程。第一類可燃物質範圍並不廣袤,只包括硫、瀝青和石油精。沒有牢固的、無差別的鹽基的脆性物體,並不是通過自身與有差別的東西的結合,從外部得到差別,而是在它自己內部,發展出它自己的否定性。物體的無差別狀態轉變為一種化學差別。硫的可燃性不再是停留於過程本身的表面可能性,而是這種被消滅了的無差別性。可燃物質燃燒著,火就是它的現實性;它不僅燃燒,還燒儘自身,就是說,它不再是無差別的,而變為一種酸。誠然,溫特爾 曾經斷言這樣的硫是一種酸 104 ,而實際情況也是這樣,因為硫甚至於不用其他酸所需要的水基(氫),就能中和鹽基、土基和各種金屬。第二類可燃物質是形式的中性物質,它的持續存在也僅僅是形式,而不構成它的本質的規定性,似乎能比過程更經久。形式的中性物質(鹽是物理的中性物質)是石灰、重土和鉀鹼,一句話,是一些土質,它們無非是氧化物,即以一種金屬為它們的鹽基;這就是我們用電池發現的現象,通過電池我們使鹼性物質脫去了氧。鹼也是金屬氧化物:動物性的、植物性的和礦物性的。屬於鹽基的另一方面,例如在石灰中,是通過加熱炭所生的碳酸,這是一種抽象的化學東西,而不是個體性的、物理性的物體。因此,石灰是得到中和的,而不是一種現實的中性物質;中和性在這裡僅僅是以元素的、一般的方式完成的。大家切不可把重土和鍶視為鹽,因為中和它們的東西並不是一種現實的酸,而恰恰是那種表現為碳酸的抽象化學東西。這就是構成過程的另一方面的兩類可燃物質。
在火的過程里相互衝突的物體外在地結合在一起,這是由化學過程的有限性制約的。除了這兩種物體,又出現了元素的東西,作為它們的中介;這就是空氣 和水 。例如,要用硫生產出硫酸,就使用了水濕的器壁與空氣。所以,整個過程都具有一種推論的形式,這種推論有一個間斷的中項和兩個端項。這種推論的更為具體的形式涉及活動方式,涉及端項為了用中項自成一體而規定中項的結果。更精確地考察這一點,可能是一項很細緻的分析工作,同時也會使人們離題太遠。任何化學過程都可以作為一個推論系列加以說明,在這個系列中最初的端項變為中項,中項又會被設定為端項。一般的情況是:可燃物質,即硫、磷或形式的中性物質,在這種過程里受到激活作用。因此,如果說各種土質作為鹽在以前的狀態里是溫和的,那麼它們現在則被火置於苛性狀態中。甚至金屬物質(即不良金屬、灰質金屬)也能被燃燒激活,不是變成一種氧化物,而是立即被弄成酸。砷的氧化物本身就是砷酸。被激活的鹼有腐蝕作用,是苛性的;酸同樣也有破壞作用和侵蝕作用。硫(以及諸如此類的物質)本身絕沒有無差別的鹽基,所以在這裡水就變成基鍵,因而酸能夠獨立不倚地存在,即使僅僅是在剎那之間。但是,當鹼性物質變為苛性物質時,以前那種作為結晶水(這實際上已不再是水)而構成中和鍵的水就通過火失去了自己的形式性的中性形態,因為這樣的鹼性物質本身已經具有一種無差別的金屬基。
§.332
c.中和作用·水的過程
這樣得到區分的物體簡直與它的他物相對立;這就是它的質,以致它在本質上僅僅存在 於它對這個他物的關係中;因此,它的物體性在獨立的、分離的現實存在里僅僅是一種強制狀態,而它在它自身的片面性里則是使它自身與它的否定東西相同一的過程(即使這個過程僅僅是帶有空氣,而在空氣中酸和苛性鹼失去自身的強度,即把自身還原為形式的中性)。這個產物是具體的中性 物質,是一種鹽 。這就是第四類 物體,具體地說,是現實的物體。
〔附釋 〕金屬僅僅潛在地不同於他物;他物包含在金屬的概念里,但也不過是包含在概念里而已。然而,因為現在每個方面都是作為對立面存在的,所以這種片面性就不再僅僅是潛在的,而是被設定起來的。因此,個體性的物體就是揚棄自己的片面性而設定總體的衝動,而且這種物體就其概念而言,已經是總體。兩個方面都是物理實在:一個方面是硫酸或另一種酸,但不是碳酸;另一個方面是氧化物、土質和鹼性物質。這樣鼓動起來的對立物並不需要通過第三種物質被置於活動狀態;每個對立物在其自身都是揚棄自己,使自己與其對立面成為一體,從而中和自己的不安息的東西,不過這些對立物也不能獨立存在,因為它們與它們自身不符合。酸里注入水,加熱以後,就會著火。濃縮的酸會從空氣里吸收水分,進行蒸發。例如,濃縮的硫酸會以這種方式膨脹起來,占據更大的空間,而變得較弱。酸被壓入不透氣的容器里,會侵蝕容器。同樣,苛性鹼又會變得溫和;於是有人說苛性鹼是從空氣里吸收到了碳酸。但這是一種假想;倒不如說,苛性鹼是用空氣造成碳酸,以便中和自身。
激活兩個方面的東西是一種化學的抽象東西,是作為有差別的抽象東西的化學氧元素;各種基(即使僅僅是水)是有差別的、持續存在的東西,是鍵。因此,激活作用無論在酸里還是在鹼里,都是氧化。但使酸鹼相互對立的東西,就像在正負對立中業已出現的那樣,是某種相對的東西。因此在算術里負數有時被當作它自身中的否定東西,有時則僅僅被當作另一個數的否定東西,以致以哪個數為正、哪個數為負都是無所謂的。具有兩個相反方向的電也有同樣的情況,在這裡前後反覆的運動總是僅僅回到同一個點,如此等等。所以,雖然酸是它自身中的否定東西,但這種關係也同樣表現為相對的。從一個方面看屬於酸的東西,從另一個方面看則是鹼。例如,硫化鉀就被稱為一種酸,雖然它實際上是氫化硫;所以在這裡酸就是氫化。當然,這種情況並非到處都是如此,而是出自硫的可燃性。然而,硫通過氧化會變為硫酸,以致能夠有兩種形式。各種土質的情況也同樣如此,它們分為兩類:α )石灰、重土和鍶是鹼性金屬氧化物;β )在矽土、黏土和苦土中,這種情況是可以推想出來的,部分地是靠類比方法,部分地是憑汞合金中電流作用的蹤跡。但施特芬斯 卻把黏土與鹼族矽土對立起來 105 。舒斯特爾 認為,礬土也對鹼有反應,就是說,是酸性的;另方面,礬土對硫酸的反應則在於它占有鹽基的位置;黏土是在其鹼溶液中由酸沉澱下去的,因而其行為與酸一樣 106 。伯叟萊 證實了礬土的雙重本性,他說(《靜電化學》,第II卷,第302頁):「L』alumine a une disposition presqu』égale No.se combiner avec les acides et avec les alcalis〔氧化鋁對於酸和鹼具有一種幾乎相同的結合傾向〕」;第308頁說:「L』acide nitrique a aussi la propriété de cristalliser avec l』alumine;il est probable que c』est également par le moyen d』une base alcaline〔硝酸也有同氧化鋁結成晶體的特性;很可能這同樣也是通過某種鹼性鹽基產生的〕。」舒斯特爾 說,「矽土是一種酸,雖然是一種弱酸;因為它能中和鹽基,而且與鉀、鈉結合,形成玻璃」,如此等等 107 。然而伯叟萊 (上引書,第II卷,第314頁)看到,矽土不過是有一種與鹼結合比與酸結合更強的趨向。
即使在這裡空氣與水也起著中介作用,因為毫無水分的、完全濃縮的酸(儘管它絕不能完全 沒有水分)比稀釋的酸作用要弱得多,尤其是在沒有空氣的時候,酸的作用就會完全停止。這種作用的一般抽象結果是:酸與未被激活的鹼一般構成一種中性產物,不過絕不是構成抽象的無差別東西,而是構成兩種現實存在物的統一。酸要揚棄自己的對立、自己的矛盾,因為酸不能忍受這種對立、矛盾;而且酸在這樣揚棄自己的片面性時,就設定了自己按照自己的概念所構成的東西,既設定了這一方面,也設定了那一方面。大家都說,酸並不是直接作用於金屬,而是首先把金屬弄成氧化物,弄成現實存在著的對立的一個方面,然後使自身與這種氧化物中和,而這種氧化物雖然有差別,卻沒有被激活為苛性東西。作為這種中和作用的產物的鹽首先是化學的總體、中心,但同時還不是生命的無限總體,而是一種達到靜止、局限於他物的東西。
§.333
d.作為總體的過程
這些中性物體又彼此相關,形成完全現實的 化學過程,因為這種化學過程是以這樣一些現實物體為其各個方面。這些物體要得到調解,就需要水,即需要中性的抽象媒質。但兩者明顯地是中性的,彼此絕沒有任何差別。在這裡出現了一般中性物體的分化 ,因而也同樣出現了在化學方面被激活的各個物體的差別的彼此分化;這就是所謂的選擇親和性 ,就是這些現存中性物體的分離形成其他特殊中性物體的過程。
〔說明 〕走向簡化選擇親和性細節的最重要步驟,是通過里希特 108 與吉頓·莫爾沃 109 發現的定律做出的,這條定律指明,當各種中性化合物在溶液里混合,酸使它們的鹽基相互置換時,這些化合物在飽和狀態 方面絕不經受任何變化 。與此有關的是酸鹼的數量標度,每種單一的酸為了得到飽和,都按照這種數量標度同每種鹼有一個特定的比例,因此,如果對於某種數量確定的酸來說各種鹼是按照它們與這種等量的酸相中和的數量排列為一個系列的,那麼各種鹼對於任何其他的酸 就都在自身彼此保持著它們與前一種酸相飽和的同一飽和比例 ,只不過這些酸與鹼的固定系列相結合的數量單位不同罷了。同樣,各種酸相對於每種不同的鹼也在自身彼此有一種固定的比例。
此外,選擇親和性本身僅僅是酸與鹽基的抽象 關係。一般化學物體、尤其是中性物體,同時也是具有特定比重、內聚性、溫度等等的具體物理物體。這些真正的物理屬性及其在過程中的變化(§.328 )與過程的化學環節有關,妨礙、阻止或加速、改變著化學過程的作用。伯叟萊完全承認選擇親和性的系列,在其知名的著作《靜電化學》里綜合研究過引起化學作用結果的改變的各種情況,而這些結果往往僅僅是按照選擇親和性的片面制約作用加以規定的。他說,「這種解釋給科學帶來的膚淺性竟然被一些人特別視為進步。」
〔附釋 〕鹼和酸這兩個對立面把自身直接統一為一種中性物質,這絕不是一個過程;鹽就像固守南北極的磁體或放電中出現的火花一樣,是一種沒有過程的產物。如果過程進一步加以發揮,各種彼此不相干、彼此無需求的鹽就必定又會以外在方式被相互湊合起來。活動並不是存在於這些鹽里,而是通過偶然情況才又表現出來;彼此不相干的東西恰恰只能在第三種物質中相互接觸,而這種物質在這裡又是水。在這裡尤其是形態的形成和結晶的過程占有其地位。但過程一般說來卻在於一種中性物質被揚棄,而另一種中性物質又被產生出來。因此,中性物質在這裡是處於自相鬥爭的境地,因為這種作為產物的中性物質是由中性物質的否定加以調解的。因此,酸和鹼構成的各種特殊中性物質是相互衝突的。一種酸與一種鹼的親和性遭到了否定;這種親和性的否定本身是一種酸與一種鹼的關係,或者說,本身也是一種親和性。這種親和性同樣是第二種鹽里的酸與第一種鹽里的鹼、第二種鹽里的鹼與第一種鹽里的酸的親和性。這種親和性作為否定前一種親和性的東西,被稱為選擇親和性,它無非意味著,這裡的酸鹼對立面就像在磁和電里那樣,設定自身為同一的。這種過程的存在、表現和作用方式是一樣的。就像磁體北極排斥北極,但每個磁體北極依然與同一南極攸切相關一樣,一種酸也從一種鹼性物質里驅除另一種酸。但在這裡各種酸是在第三種物質中相互比較的,每種酸都有自己的對立面,它主要 是這種鹼性物質 ;規定並不單純是由對立面的一般本質產生的,因為化學過程是一些在質方面彼此有對立作用的類族的領域。因此,關鍵在於親和性的強度 ,但任何親和性都不是片面的。我同某人親近到什麼程度,他也就同我親近到什麼程度。兩種鹽的酸和鹼會揚棄它們的結合,構成新的鹽,在第二種鹽的酸與第一種鹽的鹼更親密地結合起來,驅除掉第一種鹽的酸時,這種酸則與第二種鹽的鹼有同樣的關係,這就是說,一種酸在另一種酸向自己表示出更加密切的親和性時,就放棄了自己的鹼。於是,這種結果又是現實的中性產物,因此這種產物就所屬類族而言是與開端一樣的,而這就是中性物質在形式方面向其自身的回歸。
我們在「說明」里談到的選擇親和性定律是里希特 發現的,在英國人和法國人(伯叟萊和渥拉斯頓)談到他,利用了他的著作,使它受到重視以前,這條定律始終無人理睬。同樣,歌德的顏色學在一位法國人或英國人採納以前,或在一位法國人或英國人獨自發揮了同樣的觀點,使這種觀點為大家所承認以前,在德國也一直是默然無聞的。沒有必要再為此鳴冤叫屈,因為除非贊助加爾 110 骨相學那種胡話,我們德國人現在就總是如此。里希特以許多淵博的見識分析過的這條化學分析法原理,現在很容易用下列比喻予以形象的說明。如果我用弗里德利希金幣購入各種不同的商品,那麼舉例說,我為一定數量的第一類商品需花一個弗里德利希金幣,為同樣數量的第二類商品需花兩個弗里德利希金幣,如此等等。如果我現在用銀幣購入,那麼我就需要更多的銀幣,就是說,用 5 2 3 個銀幣頂替一個弗里德利希金幣,用 11 1 3 個銀幣頂替兩個弗里德利希金幣,如此等等。各類商品彼此保持著不變的比率;有兩倍價值的商品也依然遵守那種比率,而不管用哪種貨幣去衡量它。各種不同的貨幣彼此也同樣有一定的比率;因此,它們按照它們彼此的這種規定性,抵得上某個份額的任何商品。所以,如果一個弗里德利希金幣等於 5 2 3 個銀幣,而一個銀幣抵得上三件特定商品,那麼,一個弗里德利希金幣就抵得上 5 2 3 ×3件這樣的商品。柏采留斯在氧化過程的階段 方面也堅持了同樣的觀點,並且特別把這種觀點概括為一條普遍的定律;因為在氧化過程中一種物質比另一種物質需用更多或更少的氧。例如,把100份錫飽和為一氧化物需要13.6份氧,把它飽和為白色二氧化物需要20.4份氧,把它飽和為黃色過氧化物需要27.4份氧。道爾頓 111 第一個研究了這個問題,但他把他的結論隱藏在最壞的原子論形上學形式中,因為他把一些最基本的元素或單純的、基本的量規定為原子,然後就談到這些原子的重量或重量關係,說這些原子應該是球形的,部分地環繞以比較稠密的或比較稀薄的熱素大氣;他現在還教導人們如何把原子的相對重量和直徑以及它們的數量規定為複合物體。柏采留斯、特別是施魏格爾 又製造了一種電化學關係的混合物。但在這個現實的過程中卻不能出現磁和電的形式環節。或者說,即使出現了,也僅僅是有限的。只有過程不是完全現實的,這些抽象形式才能特別居於支配地位。所以戴維 第一個指出,在化學方面作用相反的 兩種物質在電方面是對立的 112 。把硫融注到容器里,在兩者之間就會出現電的緊張關係,因為這絕不是現實的化學過程。出於同樣的理由,如我們看到的,在電流過程中最明顯不過地出現了電;因此,電也就在電流過程變為化學過程的地方退居次要地位了。但是,只有差別一定把自身表現為空間的差別,磁才能表現於化學過程;而這又主要是以電流形式發生的,電流形式恰恰不是化學過程的絕對活動。
2.分解
§.334
在中性物質的溶解中,通過一系列獨特的過程,一方面開始了向特殊化學物體、以至無差別的物體的回歸,但另一方面,任何這樣的分解本身一般都與化合不可分離地結合起來,同樣,那些被陳述為屬於化合進程的過程也同時直接包含著分解的其他環節(§.328 )。為了規定過程的任何特殊形式所占有的獨特地位 ,因而規定產物中的特殊東西,必須考察具體 作用物構成的過程,同樣必須考察具體 的產物。具有抽象作用物(如作用於金屬的純水或純氣等等)的抽象過程,雖然潛在地 包含著過程的總體,但並沒有用明顯的方式展現出自己的各個環節。
〔說明 〕經驗化學主要是研究物質 與產物 的特殊性 ,把這些物質與產物按照表面的、抽象的屬性排列到一起,以致它們的特殊性根本不成系統。在這種排列中,金屬、氧和氫等等,非金屬(以前叫作土質)、硫和磷,都顯得是在同一直線上相互並列的單純 化學物體。這些物體的巨大物理差異必然立刻會引起人們對於這樣一種雷同的反感;而這些物體的化學起源、它們的產生過程也會顯得頗為不同。但是,這些比較抽象、比較實在的過程卻被同樣雜亂無章地置於同一發展階段。如果科學形式要進入這個領域,那麼,每個產物都必須按照具體的、完全發達的過程的發展階段加以規定,每個產物實質上就是從這種過程產生的,而這種過程的發展階段則賦予每個產物以獨特的意義;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同樣重要的是區分過程的抽象或實在發展的各個階段。然而,動物性 物質和植物性 物質是屬於一種迥然不同的系統;它們的本質很少能從化學過程加以理解,以致它們在化學過程中反而遭到毀滅,只有它們死亡 的方法得到了理解。但這些物質卻根本可以用來對抗化學和物理學中盛行的形上學;即對抗那種認為物質 在一切情況下都不可能變化 的思想,或更正確地說,對抗那種作如是觀的荒唐觀念,對抗用這樣的物質組成 和構成 物體的範疇。我們看到,大家一般都承認化學物質在化合中失去了它們在分離中顯示的屬性 ,然而有人還以為它們具有 這些屬性與不具有 這些屬性是一樣的東西,而且以為它們作為具有這些屬性的東西並不是過程的產物。依然沒有差別的物體,即金屬,是以物理方式獲得其肯定的規定的,就是說,它的屬性在它內部表現為直接的 屬性。但進一步得到規定的物體卻不能以人們隨後看到的它們在過程中的行為方式為前提;反之,它們唯獨按照它們在化學過程中的地位,獲得它們的最初的、根本的規定。物體的進一步的規定是物體相對於所有其他特殊物體所展示的行為的那種經驗的、極其特別的特殊性;而要得到這種知識,任何人就都必須認識物體相對於所有作用物的一連串單調行為。
在這方面最令人觸目的事情是看到四種化學元素(氧等等)同金、銀等等,同硫等等,作為物質 ,被置於同一直線上,仿佛它們具有像金、硫等等一樣的獨立現實存在,或者說,仿佛氧具有像碳一樣的現實存在。從它們在過程中的地位即可得出它們的從屬性和抽象性,它們就是由於這些性質在類族方面與金屬、鹽完全分開,而同這些具體物體絕不屬於同一直線的;這種地位已在§.328 作了分析。抽象的 中項在自己內部是間斷的 ,因而具有兩個 元素——水與空氣——,在這種作為媒質而被放棄的抽象中項里,推論的兩個現實端項得到了自己原來的、最初僅僅潛在 存在的差別的現實存在 。差別的這個環節在這樣獨立 發展為特定存在以後,就構成作為完全抽象的環節的化學元素;這些物質並不是我們最初用「元素」這個名稱所表示的基本物質、實質基礎,而是差別的極端尖銳的形式。
在這裡,像在一般場合一樣,須把握化學過程的完整的總體。把形式過程和抽象過程這些特別部分隔開,會導致抽象的觀念,以為一般的化學過程僅僅是一種物質對另一種物質的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許多其他現象——如在一切過程里發生的抽象中和(水的產生)和抽象分解(氣的發生)——就顯得是幾乎附屬的東西或偶然的結果,或至少是只有外在的聯繫,而不會被視為整體關係中的本質環節。但是,對化學過程的總體的完整分析卻進一步要求把這種過程作為現實的推論,同時也作為彼此極其密切聯繫的推論的三重體 加以闡明,這些推論不僅是它們的terminis〔各項〕的一般結合,而且作為活動是它們的規定的否定,仿佛要展現一個過程中結合起來的化合與分解的聯繫。
〔附釋 〕最初的過程走向化合,彼此相反的中性物體的過程則同時是中性物體的分化或分裂,是我們由之出發的抽象物體的分解。這樣,我們視為直接現存的、因而由之出發的純金屬,現在就是那種從作為我們的前進目標的總體性物體中產生出來的結果。在這裡加以瓦解的、構成具體中項的東西是一種現實的中性物體(鹽),而在以前加以瓦解的、構成形式中項的東西則在電流過程里是水,在火的過程里是空氣。這種還原所採取的各個方式與經歷的各個階段是不同的,尤其火的過程是這樣,而鹽的過程也同樣如此。例如,鹽被燒得通紅,業已削弱的酸就又會被變強;同樣,石灰會散發出碳酸,因為在這種溫度中據說石灰對「熱素」比對碳酸具有更大的親和性。這樣就進而達到了金屬的還原,例如,當硫作為與一種鹼相結合的酸被分離出來,而金屬變得形態規整時,情況就是如此。在自然界只發現少數金屬是純的,大多數金屬則只有通過化學過程分離出來。
這就是化學過程的全部經歷。要確定個體性物體屬於哪個階段,化學過程的進展就必須在其特定的階序中加以確定;否則我們還必須研究無數的、自身依然是無機混合物的物質。因此,個體性物體在過程里把自身規定為這樣(這些物體是過程的環節和產物,並作為現在被規定為個體性的具體元素,構成特定的,即有差別的物體性的下列體系):
a.個體化的、有差別的氣是各種氣體 ,具體地說,本身是四種氣體構成的總體:α )氮氣 ,抽象無差別的氣體;β )氧氣 和氫氣 ,對立的氣,前者在對立中起著燃燒作用、激活作用,後者在對立中是肯定的東西、無差別的東西;γ )碳酸氣 ,即土質氣體,因為它部分地表現為土質,部分地表現為氣體。
b.對立的一個環節是火的循環 ,是個體性的、得到實現的火,這個環節的對立物是加以燃燒的 物質。這個環節本身形成一個總體:α )鹽基 ,即自身可燃的物質,自身有火性的物質,既不是僅僅在一種差別中被設定為規定性的無差別東西,也不是僅僅被限定為差別的肯定東西,而是自在的否定性,在內部得到實現的、沉眠不醒的 時間(就像火本身可以被稱為活躍的時間 113 一樣),在這種時間中自在的否定性的靜止存在僅僅是形式,以致這種否定性是這種時間的質,不是這種時間的存在的單純形式,而是這種時間的存在本身是這種形式——這就是作為土質鹽基的硫 ,作為空氣鹽基的氫,石油精 ,植物油,動物油等等;β )酸 ,具體地說,就是αα )硫酸 ,即土質可燃物的酸,ββ )氮酸 ,即具有不同的形式的硝酸,γγ )氫酸 ,即鹽酸 (我把氫視為鹽酸的根;空氣個體性的各個無差別環節必定被激活為酸,它們已經是自身可燃的物質,而不單純像金屬那樣,因為它們是抽象的環節;但它們既然是無差別的,所以在它們自身就有這種物質,而不像氧那樣,是在自身以外獲得這種物質);δδ )土質酸 ,它分為(1)抽象的 土質碳酸 ,(2)具體的 土質碳酸 ,即砷酸等等,(3)植物酸和動物酸(檸檬酸、血酸、蟻酸);γ )與酸相反的一般氧化物、鹼類。
c.對立的另一環節是得到實現的水 ,即酸和氧化物的中性——鹽、土、石 。在這裡真正出現了總體性物體;各種氣體是空氣,火的循環還沒有達到總體的靜止,硫作為超過其他土質物體的基礎,飄浮在火的循環里。各種土質則是白色東西、純粹脆性東西、完全個體性的東西,它既沒有金屬的連續性和發展過程,也沒有可燃性。土質主要有四類。這些土質中性物質分為一系列雙重物質:α )中性物質,它僅僅以水的抽象環節為中性鹽基,是既作為酸的中性物質、也作為鹼的中性物質而存在的;這種過渡是由矽土、黏土和苦土(雲母)造成的。αα )矽 仿佛是土質金屬,是純粹脆性物質,它通過自己的個體性的抽象,特別與鉀鹼相結合,變為玻璃,並且就像金屬表現為顏色和密集性一樣,表面為熔解過程的個體性;矽是無色物質,在這種物質中金屬性毀於純粹的形式,內在東西是絕對的間斷性。ββ )就像矽是直接的、單純的、晦暗的概念一樣,黏土 是最初的、有差別的土質,這就是可燃性的可能性。純粹的黏土從空氣里吸取氧,但一般與硫酸結合,構成一種土質的火,即瓷土 。黏土變得堅硬和化為晶體,是由火所致。水在結晶方面較之外在的內聚性,起的作用更小。γγ )雲母 或苦土 是鹽的主體,海水的苦味即由此而來。正是間接的滋味,變為火的本原,恰恰構成中性物質向火的本原的回覆。β )最後我們得到與此相反的對立物,即真正現實的中性物質、鈣類物質 、鹼性物質、有差別的東西,它又瓦解著自己的土質本原,只需要有物理元素,就足以構成過程,即構成熄滅之後又得到恢復的過程;石灰是火的本原,它在自身由物理物體產生出來。
d.對於僅僅剩有重力的土質來說,其他一切規定都是在它之外出現的,而且它的重力與光是同一的,這樣的土質就是金屬。正像重力是不確定的外在性中的己內存在一樣,這種己內存在在光里是現實的。所以,金屬一方面有顏色,另一方面金屬的光澤則是這種從自身放射出來的、不確定的、使顏色消失的純光。密集的金屬在自身經歷了金屬的各種狀態,首先是金屬的連續性和密集性,其次是金屬易於進入過程的性質,是金屬的脆性、點狀性和可氧化性:α )所以,某些金屬處於規整的形式中;β )其他金屬則僅僅以氧化的形式、與土質混合的形式表現出來,幾乎是不規整的,而且它們在這樣表現出來時,畢竟完全表現為粉末狀的,例如砷就是如此;同樣,銻和諸如此類的金屬也很脆、很硬,因而易成齏粉。γ )最後,金屬表現為渣滓,狀如玻璃,並且像硫那樣,具有結構等同的單純形式。
§.335
誠然,化學過程一般就是生命,個體性物體在其直接性中既被產生 ,又被揚棄 ,因而概念不再是內在必然性,而是表現出來 。但是,由於進入化學過程的物體的直接性 ,概念也一般帶有分離作用。因此,概念的各個環節就表現為外在的條件 ,自身分解的東西就分裂為彼此不相干的產物,火與激活作用湮沒於中性物體裡,再也不在其中自動振作起來。過程的開端 與終結 是彼此不同的;這就構成過程的有限性,它使過程達不到生命,有別於生命。
〔說明 〕有些化學現象已經使化學解釋它們時使用了合目的性 範疇,例如,在化學過程中某種氧化物被降低到較低的氧化程度,可以與作用於它的酸相結合,它的一部分則得到了強烈的氧化;這種合目的性就是概念在其實現中以自身為根據所做的基本自我規定活動,所以,概念的實現單靠外在 現存條件是確定不了的。
〔附釋 〕雖然在化學過程中有一種生命力的外貌,但這種生命力卻在產物里消失了。化學過程的產物本身又開始活動時,也許就是生命。就此而言,生命是一種不斷造成的化學過程。化學物體的類族的規定性與化學過程的實體性是同一的;所以我們在這裡依然是處於固定不變的類族的領域中。反之,在生物界類族的規定性則與個體的實體性不是同一的;個體就其規定性而言,既是有限的,又同樣是無限的。概念在化學過程里僅僅間斷地展現自己的各個環節;化學過程的總體一方面包含著固定不變的、以差別方式存在的規定性,另一方面包含著在自己內部成為自己的對立面,從而取消固定不變的規定性的衝動。但靜止的存在和衝動是彼此不同的東西;總體僅僅潛在地或在概念中被設定起來。兩種規定性立刻存在於統一體中的情況並沒有達到現實存在;這種現實存在的統一體是生命的規定性,而自然界就是力求達到這種規定性。生命在化學過程里是潛在地存在的,但內在的必然性還不是現實存在的統一體。
§.336
然而,化學過程本身就在於把這些直接的前提,即自己的外在性和有限性的基礎設定為被否定的東西,在過程的另一個發展階段上改變那些表現為過程的一個特殊發展階段的結果的物體屬性,把那些條件降低為產物。在化學過程中這樣一般被設定的 東西,是直接的實體和屬性的相對性 。因此,毫不相干地存在的物體僅僅是被設定為個體性的環節 ,概念是在與概念相符合的實在 中被設定起來。這種在統一體中 從不同物體的分化不斷產生的具體 自相統一 ,是否定自己的這種片面自我相關形式,把自身分裂 和分化為概念的各個環節,又同樣使這些環節復歸於那個統一體的活動,因而是不斷自我振作和自我保持的無限過程——這就是有機體 。
〔附釋 〕我們現在必須造成從無機自然界到有機自然界、從自然界的散文到自然界的詩詞的過渡 。在化學過程里物體並不是在表面上有改變,而是在一切方面有改變。內聚性、顏色、光澤、不透明性、聲音和透明性這一切屬性都消失了。甚至於顯得是最深刻、最單純的規定的比重,也不能持久。正是在化學過程里,顯得不相干的個體規定的相對性作為本質表現於偶性的這種更迭;物體顯示出它的現實存在的暫時性,它的這種相對性就是它的存在。如果要如實地 描述物體,那麼,只有指出物體變化的整個循環過程,這種描述才能完成;因為物體的真正個體性並不是存在於單個的狀態中,而是僅僅窮盡和展現於各個狀態的這種循環過程。形態的總體正因為僅僅是一種特殊的總體,所以是不能持久的;個體性物體是一種有限的物體,因而理所當然地不能持久。所以,有一些金屬,它們作為氧化物或由酸所中和的物質,經歷了顏色的全部循環過程;就像鹽一般是毀滅顏色的東西一樣,這些金屬也能形成透明的、中性的鹽。脆性、密集性、氣味和滋味同樣消失了;這就是在這個領域裡展現的特殊物體的觀念性。各個物體經歷了這些可能的規定的全部循環過程。例如,銅作為形態規整的金屬,就其顏色而言是紅色的;但硫酸銅卻產生了一種藍色的晶體,氫氧化銅作為沉澱物是紺青色的,鹽酸銅氧化物是白色的;銅的其他氧化物是綠色的、深灰色的、棕紅色的,等等;藍銅礦又有另一種顏色,如此等等,反應隨作用物而異,化學物體僅僅是作用物反應的總和。這就是說,反應的總體僅僅是作為總和存在的,而不是作為無限自我復歸存在的。在一個物體與其他物體相結合的氧化與中和的一切反應中,這個物體保持著自己的規定性,不過這種規定性僅僅是潛在存在的,而不是現實存在的。鐵總是潛在的鐵,但它也僅僅是潛在地如此,而不是在它的現實存在的方式中如此。然而我們所關切的是現實存在的保存,而不是潛在東西的保存;更準確地說,我們所關切的是潛在東西應該現實地存在,或現實存在應該潛在地存在。特殊反應的循環過程構成物體的一般特性;但這種特性僅僅是潛在地存在的,而不是一般的現實存在。只有在火的過程里活動才是內在的;這是一瞬間的特有生命,而生命的活動就在於加速生命的死亡。但自身具有特殊規定的直接形態是在這裡衰落的,因此這就包含著一種過渡,即規定性的潛在普遍東西也被設定到了現實存在中;這就是有機體的自我保存。有機體進行活動,並對極其不同的力能作出反應;有機體雖然在任何反應中都得到不同的規定,但是也同樣保持著一種自相統一。類屬的這種潛在存在的規定性雖然現在也是現實存在的,與他物有交往,然而也打斷這種交往,不與他物相中和,而是在有機體與其他物所同時決定的過程中保持著自身。如果作為個體性靈魂的無限形式依然在形態里體現為物質的,這種形式就是被貶低為一個統一體,它在自身不是無限自由的形式,而是在其現實存在里構成一種現存的、固定的東西。但這種靜止與無限的形式是背道而馳的,因為無限的形式是騷動、運動和活動;只有這樣,無限的形式才表現為它自在自為地所是的東西。形態的每個東西都能作為獨立的物質而存在,在這樣的形態里雖然無限形式的各個環節的持續存在也是無限形式之進入現實存在,但在這裡無限形式的統一體還不具備自己所表示的真理。然而,因為化學過程現在恰恰表現辯證法,而辯證法把物體的一切特殊屬性都弄成了非永久性的(化學過程就在於否定構成其有限性的本原的直接前提),所以,唯獨自為存在的無限形式、純粹無形體的個體性是持久的,這種個體性是自為存在的,物質的持續存在對於這種個體性來說完全是一種可變的東西。化學過程是無機自然界所能達到的頂峰;無機自然界在化學過程里自己毀滅了自己,證明唯有無限的形式才是自己的真理。這樣,化學過程就通過形態的衰落而成為向有機界這個更高的領域的過渡,在有機界裡無限的形式作為無限的形式把自身造成實在的,就是說,無限的形式是在有機界達到其實在性的概念。這種過渡是現實存在之上升為普遍性。所以在這裡自然界達到了概念的特定存在,概念已不再是在自己內部存在的,不再沉沒於自然界的相互外在的持續存在。這就是自由的火,α )它被清除了物質的東西,並且β )在特定存在中得到物質化。持續存在的東西的各個環節把它們自身提高為這種觀念性,僅僅具有觀念性的這種存在,而不倒退到有限的持續存在;這樣,就像赫拉克利特說火是靈魂,乾燥的靈魂是最好的靈魂一樣 114 ,我們便得到了客觀的時間,即一種永恆的火、生命之火。
* * *
[1] 《新思辨物理學雜誌》,謝林編,第I卷,第3期(1802),第42頁以下。
[2] 斯皮克思 和馬齊烏斯 在他們的《遊記》第一部分第65頁上說:「磁的兩極性的現象在這種玄武土裡」(馬德拉島)「也許比在較深的玄武岩層里更為明顯」。這也是由於同一原因所致,即因為所處位置較高的岩石同土壤有更多的絕緣(參看《愛丁堡哲學雜誌》,1821年,第221頁。)
[3] 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199頁:「不規整的硼砂屑」(即硼酸鈉,一種透明晶體,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光澤有所減退,其表面的結晶水有所喪失)「由於形態參差不齊,由於表面缺乏光滑,就不再表現為透明的。但是,如果它們沉浸到橄欖油里,則會變得完全透明,因為這消除了它們的一切參差不齊之處;而這兩種物質的共同接觸面上產生的反射是很微弱的,以致我們幾乎無法辨別它們分離的界限。」
[4] 形式等同性在這裡一般是指立方體。關於表現出所謂光線雙折射的晶體,我援引畢奧《物理學研究》(第III卷,第4章,第325頁)里的這樣一段話作為對它的充分規定:「這種現象是在一切透明晶體上顯示出來的,而這類晶體的原始形式既不是正六面體,也不是合乎規則的正八面體。」
[5] 我關於這個要點的論述 62 ,歌德已欣然接受,因此可以在《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4分冊第294頁上看到。
[6] 牛頓《光學》第120—121頁:「一位幫我工作,比我具有更犀利的視力的朋友,指出光譜中各種顏色的界限是用橫斷線找出來的。」牛頓就是一切物理學家的這樣一位好朋友,沒有一個人親身看到這樣的東西,假如有人看到過,他就會像牛頓那樣說話和思考。
[7] 他是佩斯的一位教授,在20世紀初曾決意更深入地了解化學。他聲稱發現了一種特殊物質安德洛尼亞(Andronia);但這並沒有得到證實 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