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原理
法國哲學家笛卡爾晚年的著作,1644年用拉丁文出版。在書中,笛卡爾把哲學比作一棵大樹,形上學是樹根,物理學是樹幹,醫學、機械和倫理學是樹幹上長出的主要分枝。書中分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闡述了他的形上學的基本觀點,論述了人類知識的原則。認為,哲學的目的是要發現一些確實而明白的真理,這要用懷疑的方法達到。提出通過懷疑,排除了一切可以懷疑的東西,最後剩下不能懷疑的 「我」 — —心靈和思想,它是知識的第一原則,清晰明白,確實可靠,從它推論出完美的上帝的存在和物質的存在及其屬性的各種知識。在這一部分中,他提出了著名的 「我思故我在」 的命題,認為人有思想,人才存在,人的本性在於人的思想或理性。認為,人由心靈和肉體組成,心靈能思想,作為人體的主要部分,它則是自由的。因而,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的主要完美之點,就在於他能憑意志自由而行動。在第二、三、四部分中,作者探討了具體科學的最一般知識。有關倫理學,他認為,道德科學必須以形上學、物理學的知識為前提,它是最完全最高尚和最高級的智慧。指出,哲學、倫理學應當指導人生,促進人類的公共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