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原理 · 第二章 論物質事物的原理

笛卡爾 《哲學原理》
1.憑什麼根據我們可以確知物質事物的存在。 我們雖然充分相信物質事物的存在,不過這一層我們在以前旣然懷疑過,而且我們曾一度把這種存在的信念列於幼時的偏見中,那麼,我們必須考察一下,究竟憑什麼根據我們可以確知這個眞理。第一,我們不能懷疑,我們所有的每一種知覚都是由異乎我們心靈的一種物象來的;因為,我們沒有能力使自己經驗一種知覚而不經驗另一種知覚,而每一種知覚都是完全依靠那個觸動我們感官的對象的。因此,我們就可以問,那個對象是上帝呢,還是異乎上帝的一種事物呢。不過我們旣然知覚到(或為感官所激刺),而且明白地、清晰地理解到有某種具有長、寬、高三向的物質,而其各部分又各有各的形相和運動,又使我們生起顏色、嗅味、痛苦等感覚來,因此,上帝如果自動地、直接地把這個有廣袤的物質覌念呈現在我心中,或者間接使別的無廣袤、形相和運動的對象把那個覌念呈給我們,則上帝確乎可以被看做是一個騙子了。因為我們分明設想這個物質是完全異乎上帝,異乎我們自己,異乎我們的心靈的。而且我們還似乎明白察知,這個覌念之在我們心中形成,乃是起因於我們心外存在的對象,而這個覌念和那些對象在各方面都是相似的。不過就上帝的本性來說,他旣然不能欺騙我們,我們就必須毫不遲疑地斷言,一定有一種具有長、寬、高三向的對象存在,而且它一定具有我們在有廣袤的事物方面所明白見到的一切特性。這個有廣袤的實體,就是我們所謂物體或物質。 2.我們如何又知道人體是和人心密切聯繫著的。 我們還應該斷言,有某種物體是和我們的心更為密切地聯繫著的,因為我們明白看到,痛苦以及別的感覚,往往於無意中就會激刺我們。人心意識到,這些感覚不是由它自身生起的,而且它旣然是一個思想的事物,當然它們也是不屬於它的。因此,這些感覚之起,只是因為人心和另一個有廣袤、能被動的事物——人身——連合著。不過這一問題我們不在這裡詳細討論。 3.感官的知覚幷不能使我們了解事物的眞相,它只能告知我們什麼是有益於身心合一的整體的,什麼是有害於它的。 我們只消說,感官的知覚只應當歸因於人類身心的這種密切聯合,它們往往使我們覚察到,外界物象中哪種性質是有益於這種聯合的,哪種性質是有害於這種聯合的。不過除了偶然的情形而外,它們幷不把這些對象的實相呈現給我們。因為在我們注意到這一層以後,我們便可以毫無困難地摒除感官的偏見,而在這個問題上借著仔細思考自然在我們心中所植入的那些覌念,只求助於我們的理解。 4.物體的本性,不在於重量、硬度、顏色等,而只在於廣袤。 這樣,我們就會看到,一般說來,物質或物體的本性,幷不在於它是硬的、重的、或者有顏色的,或以其他方法激刺我們的感官。它的本性只在於它是一個具有長、寬、高三量向的實體。因為說到硬度,則我們憑感官對它所知道的,不外這一層,卽堅硬物體的各部分在與我們的手接觸時,就抵抗手的運動。但是,如果我們的手每次朝向它們運動時,那裡的一切物體都隨著我們的手的前進急速向後退去,我們便永不會感到硬度。可是我們沒有理由可以相信,這樣後退的物體因此就會失掉其所以為物體的本性。因此,物體的本性幷不在於硬度。同樣,我們也可以看出,我們在有形物質中所見的重量、顏色以及別的同類的性質,縱然都排除於物質之外,而物質在此時依然是完整無缺的。由此可見,物體的本性完全不依靠這些。 5.人們對於稀化(rarefaction)和虛空(vacuum),都有一種先入為主的意見,因此,它們就淆亂了關於物體本性的眞理。 不過仍有兩種原因妨礙人們充分相信,物體的眞正本性只在於廣袤。第一種原因是一個流行的意見,卽大多數物體是可以稀化和凝集的,而且在稀化以後,物體的廣袤要比凝結時為大;有些人甚至於剖析入微地說,物體的實體和其數量有別,數量又和廣袤有別。第二種原因是,我們在只設想長、寬、高三向的廣袤時,我們不慣說,那裡就有物體,我們只是說那裡有空間,有虛空,而一般人又認為虛空只是一個否定。 6.稀化作用是由何種途徑進行的。 不過說到稀化作用和凝結作用,無論誰只要注意自己的思想,幷且不承認他有不明白意識到的事情,則他一定不會假設,在那些過程中,除了稀化或凝結的物體變化其形相而外,還有別的事物。因此,換言之,所謂稀薄的物體就是指其各部分之間有許多間距,而其中充滿著別的物體的那些物體而言的;至於另一方面所謂密結的物體,則是指其各部分互相接近,或減少那些間距,或完全消除那些間距的物體而言,在後一種情形下,物體就成了絕對密結的。不過物體的各部分在互相隔離、逐漸分歧以後,雖可以包含較大的空間,可是它的廣袤仍不比密結時為大。因為我們不當把它在稀化時各部分所不占的孔隙或間距的廣袤歸於它,只應把那些孔隙的廣袤歸之於充滿這些孔隙的別的物體。就如我們看到一塊海綿充滿了水或其他液體,我們幷不因此就假設它比在干時或縮小時具有較大的廣袤。我們只說,它的孔隙較大了一些,因而那個物體也就分布於較大的空間。 7.離了這種解釋法,我們便不能有條有理地解釋稀化作用。 有的人雖然說,稀化作用是物體數量增加的結果,而不以前邊解釋海綿時所舉例應用的原理來說明它,可是我幷不能發現他們所根據的理由究竟有什麼力量。因為在空氣或水稀化了時,我們雖然不見有任何一個空隙增大,或有新物體占據其中,可是我們寧可斷言,在稀化以後,它們各部分間的距離或空隙增大了體積,幷且有新物體占據其中,而不當假設一種莫名其妙的事物,來似是而非地解釋物體的稀化作用。因為前一種斷言畢竟比後一種假設較為合於理性。我們也不應當因為我們不曾憑自己的任何一種感官知覚到這種新物體,就不肯承認這個解釋,因為我們幷沒有理由使我們相信,我們可以用自己的感官知覚到一切存在著的事物。我們看到,用這種方法來解釋稀化過程是很容易的,不過要用別的方法來解釋,那卻是不可能的。因為最後,要假設一個物體增加了以前不曾有的數量或廣袤,而沒有一種新的有廣袤的實體加上去,換言之,卽沒有別的物體加上去,那在我認為是一個明顯的矛盾。因為我們如果設想一種事物的廣袤或數量增加了,則我們便不可能不同時假設,一定有一種有數量、有廣袤的實體加進去。這一層從下文可以明白看到。 8.數量和數目同有數量、被計數的事物,只在思想中互有差異。 因為數量之不同於有廣袤的實體,數目之不同於被計數的事物,幷不是在實際上,而只是在於我們的思想中。例如,我們自然可以考察10呎空間所包含著的一個物質實體的全部本性,同時不必注意這個10呎的度量,而其明顯的理由就是,我們所設想的那件事物,不論在那個空間的一部分或其全體,本性都是一樣的。在另一方面,我們自然也可以單獨設想10這個數目,以及10呎大的一段連續的數量,而同時不必想到這個有定限的實體,因為10這個數目的槪念,不論我們認它是10呎或10個別的事物,它都是顯然一樣的。自然我們在設想10呎這個連續的數量時(雖然不能不同時設想到與此數量相等的一個有廣袤的實體),也幷不必一定要設想這個或那個有定量的實體。不過在實際上,任何最微小的數量或廣袤部分,在一減去之後,同時實體亦就有相等的減少,而在另一方面,我們如果把實體稍一減少,我們同時也就不能不減少相等的數量或廣袤。 9.物質的實體,若與它的數量分開,則我們只能紛亂地設想它,好象它是一種非物質的東西。 有些人關於這個問題雖然表示出另一個意見,可是我覚得,他們的想法同我在此地所說的話,也幷不兩樣。因為他們如果把物質的實體和廣袤(或數量)加以分別,則他們所謂「物質的實體」這個名詞是全無意義的,否則他們是在自己心中只對於非物質的實體形成一個紛亂的覌念,而把那個覌念誤歸於物質的實體,同時卻於無形中把物質實體的眞正覌念留給廣袤。他們叫這種廣袤為附性,不過這種說法的不妥當性容易使我們發現出,他們的語言和他們的思想是不調和的。 10.所謂空間卽內在的場所(internal place)4是什麼。 空間,卽內在的場所,同其中所含的物質的實體,在實際上幷沒有差異,只在我們慣於設想的它們的情狀方面,有所差異。因為,老實說,長、寬、高三向的廣袤不但構成空間,而且也構成物體。它們的差異只在於:在物體中,我們認為廣袤是特殊的,幷且設想它跟著物體變化;至於在空間方面,則我們以為廣袤有一個槪括的統一性,因此,我們在把一個物體由某種空間移出以後,我們幷不以為自己同時也把那段空間的廣袤移去。因為我們看到,那段廣袤只要保持同一的體積和形相,只要同我們賴以確定這個空間的四周某些物體,保持其固有的位置,則那段廣袤仍是不變的。 11.在實際上,空間如何和物質的實體不相差異。 我們很容易看出,同一廣袤不但構成物體的本性,也構成空間的本性,而且這兩種事物,只有在物類和物種的本性與個體的本性發生差異時,才互有不同。如果我們細想一想我們對於任何物體的覌念,而排除一切與物體的本性無關重要的性質,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點。就以一塊石頭為例,我們首先可以排除它的硬度,因為那塊石頭如果液化了,或者化為粉末,它就不再有硬度,不過它仍系一種物體。顏色也可以照樣不加考慮,因為我們常見有許多石頭透明得幷無顏色。其次,我們也可以排除重量,因為就以火焰為例,它雖然很輕,仍系物體。最後,我們還可以排除冷、熱以及所有這一類的性質,一則因為我們幷不以為這些性質是在石頭內的,二則因為這些性質縱然變了,我們也幷不認為石頭就失掉其物體的本性。在這樣考察之後,我們將看到,物體覌念中幷沒有剩下別的,只剩下一種在長、寬、高三方面延伸展開來的東西。這種東西是包含在我們的空間覌念中的,而且它不止包含於充滿物體的空間覌念中,而且也包含於所謂虛空的空間覌念中。 12.在我們的思想情狀方面,空間如何異於物體。 不過在我們的思想情狀方面,它們畢竟有一種差異;因為,如果我們把一塊石頭移出它原來所占的空間或場所,我們就會設想它的廣袤也被移去了(因為我們以為這段廣袤是特殊的,是和石頭本身不能分開的):不過我們同時認為,石頭以前所占的那段空間的廣袤仍是存留著;縱然石頭的地位被木、水、空氣或任何別的物體所占據,或者甚至被假設是空虛的,而那段廣袤仍是存留著的。因為我們此處所考察的乃是一般的廣袤,而且它如果象以前那樣有相等的體積和形相,幷與決定這段空間的那些外界物體保持先前的位置,我們就以為那個廣袤是為石、木、水、空氣以及別的物體,甚至虛空(如果有這樣東西的話)所共有的。 13.外在的場所是什麼。 這個理由就在於:場所和空間這兩個詞同「占場所的物體」這個詞所指示的幷非眞正相異,前者所指示的只是物體的體積、形相及其在其他物體中的位置。因為在確定這個位置時,我們必須注意其他一些我們所認為不動的物體,而且隨著我們注意不同的物體,我們可以知道,同一事物在同一時間內,又是改變又是不改變場所。例如,一隻船開到海上,一個人坐在船尾,我們如果注意船的各部分,則那個人可以說是永遠留在一個場所,因為他對這些部分來說,是保持其同一位置的。另一方面,我們如果注意兩邊鄰近的海岸,則那個人又將顯得不斷移動其場所,因為他是不斷地遠離這一岸而趨近那一岸的。此外,我們如果假設地球在運動,而且它由西往東的運動正等於船由東往西的運動,則我們又將說,船尾上那個人幷沒有變化其場所,因為這個場所將是被我們所想像的天際的一些不動點所決定的。但是我們如果終於相信,全宇宙中幷沒有眞正靜止的點(後面將指出這一層是可能的),我們就會因此斷言,任何事物,除了在我們思想中使之固定不變外,都沒有恆常的位置。 14.空間和場所的差異在哪裡。 空間和場所這兩個名詞畢竟有不同的意義,因為場所一詞較為明確地指示位置,很少指示體積或形相,而另一方面,我們在說到空間時,我們就想到體積或形相。因為我們常說一個物體占據了另一個物體的位置(雖然它們兩個的形相或體積不一定恰恰相等),可是我們幷不因此就承認一個物體和另一個物體占著同一的空間。在位置變化時,雖然仍有以前一樣的體積和形相,我們也說場所有了變化。因此,當我們說一件事物是「在」一個特殊的場所中存在時,我們的意思只是說,它對一些別的物體來說占有某種確定的位置。我們如果再說,它「占」著那樣一個空間或場所,則我們的意思,除了那個位置以外還說,它那種確定的體積和形相正足以使它恰好充滿那段空間。 15.外在的場所如何可以正確地認為是周圍物體的表層。 由此可見,我們的確從來不把空間和長、寬、高三向的廣袤加以區分。我們只是有時以為場所是在事物以內的,有時以為它是在事物以外的。內在的場所和空間是全無差異的,不過外在的場所可以認為是直接圍繞著那個占場所的事物的表層。不過我們必須聲明,此處所謂表層,幷不是指周圍物體的任何部分而言,只是指能圍繞的物體和被圍繞的物體間的界限而言,而這種界限又只是一種情狀。若不如此說,至少我們也是說的一般的表層,它不是或此或彼的物體的一部分,而且它只要保持同樣的體積和形相,我們就總認為它是前後同一的。因為,雖然整個周圍的物體和它的表層改變了,可是被圍繞的那個物體,如果同別的被認為不動的事物仍保持同一的位置,我們就不能假設那個物體也因此改變了它的場所。例如,我們如果假設,一隻船被川流朝一個方向沖走,同時又被風以相等的力量推向相反的一個方向,因而它對兩岸的位置都沒有改變。則圍繞它的全部表層雖然不斷地在變動,可是我們仍然承認它留在原來的場所。 16.要說有一個絕對無物體的虛空或空間,那是反乎理性的。 說到哲學上所謂虛空,卽無實體的空間,則這種東西顯然幷不存在,因為空間的或內在場所的廣袤,和物體的廣袤幷不互相差異。因為我們所以斷言物體是一個實體,只是因為物體有長、寬、高三量向的廣袤(要說虛無可以占有廣袤、那是矛盾的),因此,我們就可以對假設的虛空形成一個相似的推論說,那個虛空中旣有廣袤,則它也必然包含一個實體。 17.虛空一詞的通常含義,幷不排除一切物體。 說實在話,虛空這一名詞的通用意義幷不是指一個絕對沒有任何事物的場所或空間,而是指一個場所,那裡沒有我們假設為應有的那些東西。就如,人造水瓶旣然是為了盛水,所以它在只充滿空氣時,我們就說它是空的。又如魚池中沒有魚時,則它雖滿貯水量,我們也說其中沒有東西。又如一隻船,如果沒有運載原來計劃要運輸的商品,而只載著沙,使船能夠抵抗狂風的暴力,則我們也說它是空的。最後,當空間沒有包含可感知的事物時,我們也在同樣意義下,說它是虛的,顯然它仍然含著被創造的、獨立自存的物質。我們所以有這些說法,乃是因為周圍的物體如果不在我們的感官上印了強有力的印象,使我們知覚到它們,我們便不常加以思考。但是,我們如果不記得虛空和虛無兩詞的本義如何,而且後來還假設說,所謂虛空的那個空間,不但不含可感知的對象,而且根本就不含任何對象,那我們就錯誤了。這種錯誤正如我們因為一個水瓶里只有空氣,就說它是空的,幷因而判斷說,其中所含的空氣不是實體一樣。 18.人們所偏執的這個絕對虛空的偏見如何可以改正。 我們差不多所有的人從幼年起就陷於這個錯誤,因為,我們旣然看到,一個器皿與其所含的物體幷無必然的聯繫,我們就以為上帝至少能夠從器皿中把其中所含的物體移去,而且在移去以後,別的物體未必一定來代替那個被移去的物體。不過現在為了改正這個妄見起見,我們必須說,一個器皿與其含的特殊物體雖然實際上幷無必然的聯繫,可是器皿的那個凹形和那一般認為空窩中一定包含的廣袤,卻有一種必然的聯繫。因此,我們如果拋開那個空窩中所含的廣袤,而單獨設想那個空窩,或者拋開一個有廣袤的實體,而只設想這個廣袤,那就如同我們拋開山谷而只設想一座山一樣,顯然是矛盾的;因為,我們曾說過,沒有東西,便沒有廣袤。因此,人們如果要問,上帝在把一個器皿中所含的物體全都移去以後,如果不再使別的物體塡其地位,將發生什麼現象,那麼我們必須答覆說,要是如此,則器皿的各邊都該粘合在一塊。因為兩個物體之間,如果沒有東西,則它們必然互相接觸;而且要說兩個物體會互相隔離,那就是說,會有一種距離,而且那種距離又只是虛無,乃是一種明顯的矛盾。因為一切距離都是廣袤的一種情狀,而且離開有廣袤的實體,它是不會存在的。 19.這種說法正可以証實我們前邊關於稀化作用所說的那些話。 我們旣然說過,物質實體的本性只在於它是一種有廣袤的事物,而且它的廣袤也幷不異於我們諉諸空間(縱然是虛空的)的廣袤,因此,我們就容易發現出:它的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由任何途徑,所占的空間都不能前後有大小的差異,而且它們的稀化作用也只能由上述的途徑來進行。此外,我們還容易看到,一個器皿在包含鉛或金或任何堅重的東西時,其中所含的物質或物體也幷不加多,而在它只含有空氣幷被人假設為虛空時,它所含的物質或物體也幷不減少。因為一個物體所含的各部分的數量,幷不依靠它們的重量或硬度,只依靠所謂廣袤,而廣袤在同一器皿中是永遠相等的。 20.由此我們也可以解証出原子的不存在來。 我們還發現出,宇宙中幷不能有天然不可分的原子或物質部分存在。因為我們不論假設這些部分如何之小,它們旣然一定是有廣袤的,我們就永遠能在思想中把任何一部分分為兩個或較多的更小部分,幷可因此承認它們的可分割性。因為任何事物,只要我們能在思想中把它分開,我們總還可以承認它是可分割的。因此,我們如果認為它是不可分的,我們對此事物的判斷就和我們對此事物的知識不相調和了。我們縱然甚至假設,上帝已把任何物質分子弄到極小的地步,因而不容再行分割,可是我們也不能因此就說它是不可分的,因為,雖然上帝已把這個分子弄得極小,致使任何被造物都不能把它再往下分,可是上帝幷不會剝奪自己這種能力,因為他絕不可能減低自己的全能(如我們以前所說)。因此,確實地說來,最小的有廣袤的分子永遠是可分的,因為它的本性原來就是如此。 21.我們還解証出,世界的廣袤是無定量的。 其次我們還發現出,這個世界或物質實體的全部,其廣袤是無有界限的,因為不論我們在什麼地方立一個界限,我們不只可以想像在此界限以外還有廣袤無定的許多空間,而且我們看到,那些空間是眞正可以想像的,也就是說,事實上正如我們所想像它們的那樣。因此,它們所含的有物質實體的廣袤也是無定限的,因為我們在前已經詳述過,在任何空間方面,我們所設想到的廣袤覌念,和物質實體的覌念,分明是同一的。 22.由此我們也就推斷說,天上和地下的物質都是一樣的,而且世界不是多元的。 由此種種,我們也就可以推斷說,地和天是由同一物質做成的;而且縱然有無數世界,它們也都是由這種物質構成的。由此,就得出一個結論,卽多重的世界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明白設想到這些別的世界所占的一切可以想像的空間(它們只能在這些空間中存在),都為物質所占據,而且物質的本性就在於它是一個有廣袤的實體,同時,我們在自身也發現不出對於任何別的物質的覌念。 23.物質的全部花樣,或其形式的多樣性,都依靠於運動。 因此,全宇宙中只有一種物質,而我們所以知道這一層,只是因為它是有廣袤的。在物質方面,我們所能清晰地知覚到的一切特性,都可以溯源於它之能夠依其各部分被分割、被運動。因此,我們所知覚為由物質各部分的運動發生的那些性質,都是物質本身所能有的。因為我們在思想中把物質加以分割,幷不使物質稍有變化——它的一切花樣或形式的多樣性乃是依靠運動的。許多哲學家甚至也似乎普遍地看到這一點,因為他們說,自然是運動和靜止的原則,而他們所謂自然,也正是指一切物質事物成為經驗中所見的那樣時所依賴的東西。 24.普通含義下的運動是什麼樣的。 不過所謂運動,據其通常意義而言,乃是指一個物體由此地到彼地的動作而言(我此處所謂運動乃是指位置的運動而言,因為我想不到有別種運動,因此,我覚得我們也不應該假設自然中有別的運動)。我們上邊已經說過,同一事物在同時也可以說變了場所,也可以說不變場所,同樣我們也可以說,一件事物在同時是被運動的,又是不被運動的。例如,一個人坐在啓航的船上,他如果只注意他所離開的岸,幷且把它看做是靜止的,則他可以認為自己是在運動的。但是他如果只注意船本身,則他可以認為自己是不動的,因為他在船的各部分間總是保持同樣的位置。再其次,我們旣然慣於假設,離開動作就無運動,幷且在靜止中動作就停止了,因此,那樣坐著的一個人,正可以說是靜止的,而不當說是運動的,因為他自己意識不到他是在運動。 25.運動的眞義。 不過,如果我們拋開那些全無根據的(除非在普通用法中)說法,希望按照事物的眞相,來了解我們對於運動一詞所應該知道的內容,那麼,為了要給它一個確定的本性,我們可以說,所謂運動,乃是一個物質部分(或物體)由其緊相粼接的物體(或我們認為靜止的物體),移近於別的物體的意思。我所謂物體(或物質底一部分),乃是指被轉移的事物的全部而言——在這個全體中也許含著幾個部分,它們自身有別種運動。不過我所以說運動是指那轉移過程,不是指那能轉移的力量或動作,目的在於表明,運動是永遠在可動的事物中的,不是在能發動的事物中的。而我所以如此分別,乃是因為在我看來,我們幷不習慣於把這兩種東西加以十分精確的區分。此外,我還可以說,運動乃是可動的事物的一種情狀,幷不是一種實體,就如形相是有形相的事物的一種特性,安歇是靜止事物的一種情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