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原理 · 第三章 論可見的世界

笛卡爾 《哲學原理》
1.我們無論怎樣重視上帝的工作也不為過。 我們已經探究了物質事物的一些原理,這些原理我們是憑理性的知覚而不是憑感官的偏見追求到的。它們這樣就十分明白,使我們不能懷疑其眞實,因此我們餘下的工作就是來考察我們是否單由這些原理便可以演釋出對自然中一切現象的說明來。我們現在將開始研究那些普遍性最大的現象——別的事物所依靠的現象,例如,先開始研究全部可見世界的一般結構。不過要想在這方面求得正確的推論,我們必須先注意兩件事。第一就是,我們應該永遠記得,上帝的能力和德行都是無限的,而且我們不要害怕自己由於想像上帝的作品太偉大、太美麗、太完美,就會陷於錯誤。相反地,我們應該小心從事,免得對自己所不確知的作品假設一些限制,因而對上帝的權力不能表示應有的贊揚。 2.我們應該留神,不要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明了上帝創世的本旨。 第二點就是,我們留心不要自負太過。我們旣不曾根據自然的理性或神聖的啓示,確信世界有界限存在,則我們如果以為自己的思想力可以超出於上帝實際所造的事物以外,而給世界立了一些界限,那就似乎自負太過了。我們如果以為上帝創造一切事物是專門為了我們,或者以為只是我們的智力才能了解上帝創世時所懷的本旨,那就更其自負太過了。 3.在何種意義下,我們可以說,萬物是為人而創造的。 在道德學方面講,我們如果相信,上帝是為我們創造萬物的,則這種思想可以是一種虔敬的思想,因為這種思想可以刺激起我們對他的較大的敬愛和感激心來。這種思想自然有幾分是眞的,因為任何被創造的事物,我們都可以加以利用(如果所謂利用只是說,在考察事物時我們可以運用自己的心思,幷因萬物俱備而敬崇上帝);不過我們大槪仍然不能說,上帝創造萬物,只是為的我們,幷無其他目的。這種假設在物理的推論方面顯然是可笑的、不適當的,因為我們知道,有許多現在存在的事物,或曾經存在而今絕滅了的事物,是不曾為人所見所知的,是不曾為人利用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