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體系

費希特 · 外國名著
發表於1798年復活節。既是費希特的耶拿哲學體系的主要構成部分,也在其整個思想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該書以知識學原則為基礎,從「自我」概念演繹出倫理原則及其實用性,並詳細研究了倫理原則的具體應用,規定了人的道德義務。費希特將其「倫理學體系」視作區別於「理論哲學」的「實踐哲學」。他認為,理論哲學要闡明一種「必然的思維體系」,即我們的種種表象符合於存在;而實踐哲學則要闡明另一種「必然的思維體系」,即存在符合併產生於我們的種種表象,換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併產生於我們的倫理原則。根據其倫理學,意識對象首先是自由行動的自我所產生之物,自我單純地通過概念規定自身,並設定和實現其自身目標。因此,費希特倫理學的具體任務,首先是從自我規定的絕對自我出發,演繹出倫理原則;然後從倫理原則出發,演繹出適用於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體義務。該書採取了演繹方法,由此推演出倫理學的所有原則。其演繹的出發點即主觀與客觀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規定的絕對自我,演繹的方向是從主觀(概念)到客觀(存在)。根據體系要求,費希特將該書分為三編。第一編「倫理原則的演繹」從絕對自我出發,演繹出理性存在者的倫理原則。第二編「倫理原則的實在性和實用性的演繹」力圖說明:有理性存在者所組成的共同體是由倫理原則規定的,作為道德規律的倫理原則普遍必然地適用於該共同體。第三編「倫理原則的系統應用或狹義倫理學」論述倫理原則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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