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讞書 · 奏讞書十

佚名 《奏讞書》
原文: 蜀守讞:采鐵長山私使城旦田,舂女為 ,令內作,解書廷,佐□等詐簿為徒養,疑罪。廷報: 為偽書也。 譯文: 蜀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採鐵長山擅自使役刑徒城旦為私田、舂女煮粥,在室內勞動。而在呈送郡府的文書中,佐史等卻謊稱刑徒是在作炊事工作。應該定何罪? 廷尉批覆:□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