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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
奏谳书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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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 · 奏谳书十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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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
原文: 蜀守讞:采鐵長山私使城旦田,舂女為 ,令內作,解書廷,佐□等詐簿為徒養,疑罪。廷報: 為偽書也。 译文: 蜀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采铁长山擅自使役刑徒城旦为私田、舂女煮粥,在室内劳动。而在呈送郡府的文书中,佐史等却谎称刑徒是在作炊事工作。应该定何罪? 廷尉批复:□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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