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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讞書
奏讞書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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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讞書 · 奏讞書十一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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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讞書》
原文: 蜀守讞:大夫犬乘私馬一匹,無傳,謀令大夫武窬舍,上造熊馬傳著其馬識物,弗身更,疑罪。.廷報:犬與武共為偽書也。 譯文: 蜀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大夫犬有私馬一匹,但無馬傳。他出謀使大夫武潛入上造熊的房內,盜取其馬傳。犬自己沒有動手,也是由武改寫偷來的馬傳。應該如何定罪? 廷尉批覆:犬與武共同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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