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張照片
「某君中學畢業,年26歲,儀表挺秀。家有薄產,願得一年齡在20以內曾受新教育之女子為偶。有意者,請投函一六七號信箱,即當約期面晤,如雙方合意,再行正式訂婚。」
這一類「徵婚」廣告,在那時期報紙上差不多天天可以發見。同時也有女子求男的廣告,那更足引起般少男們的注意。這種現象,在這20世紀所謂「文明」時代中,原算不得稀罕。穎更時髦的廣告自然還有。「某男某女,於某日起實行同居生活」;或是「某男某女。於某日起解除同居之約」。這就是那時候的新現象的一斑。要是把時光倒流,退回到五六十年前去,人們讀了這樣的廣告,簡直要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