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讞書 · 奏讞書十九
原文
異時魯法:盜一錢到廿,罰金一兩;過廿到百,罰金二兩;過百到二百,為白徒;二百到千,完為倡。又曰:諸以縣官事訑其上者,以白徒罪論之。有白徒罪二者,加其罪一等。白徒者,當今隸臣妾;倡,當城旦。今佐丁盜粟一斗,值三錢,柳下季為魯君治之,論完丁為倡,奏魯君。君曰:盜一錢到廿錢,罰金一兩,今佐丁盜一斗粟,值三錢,完為倡,不已重乎?柳下季曰:吏初捕丁來,冠 冠,臣案其上功牒,署能治禮,儒服。夫儒者君子之節也,禮者君子之學也,盜者小人之心也。今丁有小人心,盜君子節,又盜君子學,以上功,再訑其上,有白徒罪二,此以完為倡。君曰:當哉!
譯文
從前,魯國的法律規定:「盜一錢到二十,罰金一兩;過二十到百,罰金二兩;過百到二百,為白徒;過二百到千,完為倡。」又曰:「諸以縣官事詫其上者,以白徒罪論之。有白徒罪二者,加其罪一等。」白徒者,當今隸臣妾;倡,當城旦。
今有一名佐丁偷盜粟一斗,價值三錢。柳下季為魯國國君審理此案:論處丁完為倡,奏明國君。國君說: 「法律規定:『盜一錢到二十錢;罰金一兩』。現今佐丁偷了一斗粟,值三個錢,就判處完為倡,不太重了嗎?」柳下季答道:「丁剛被逮捕來時,頭戴鷸冠。我見他的履歷表上寫道,『能治禮』。身穿儒。而儒者應具有君子的節操,禮是君子的學問。盜竊者都是天生的小人秉性。丁生就小人的品質,卻冒充有君子的節操,又裝著通曉君子的學問。並將其寫在履歷表上欺騙上級。所以,他犯了兩次應處白徒的刑罰,據此而對他判處『完為倡』。」主稱讚道:「判決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