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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讞書
奏讞書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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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讞書 · 奏讞書十三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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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讞書》
原文: 河東守讞:士吏賢主大夫[左「羊」右「兆」], 盜書繫隧亡。獄史令賢求,弗得。繫母嬐亭中,受豚、酒贓九十,出嬐,疑罪。.廷報:賢當罰金四兩。 譯文: 河東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士吏賢負責看守大夫[左「羊」右「兆」]。[左「羊」右「兆」]因擅自抄錄公文而被拘系,押送途中逃亡,獄史命令賢緝捕,而未抓獲。於是把[左「羊」右「兆」]的母親嬐拘押亭中。收受賄賂小豬和酒,值九十錢,而後將其釋放。應該判何罪? 廷尉批覆:賢應當罰金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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