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憲章 · 序

哈耶克 《自由憲章》
某種政體一經認可,其統治方式大概暫時就不會有人去考慮了,而是一切都聽任掌權的那些人憑聰明才智和推敲判斷去處理;最終他們通過經驗認識到,對各方面來說,這是很不適當的,因為他們用來作為補救措施的東西,本應治癒傷口,但卻只是使其愈加惡化。他們發現,按照一個人的意志生活,倒成了所有人痛苦的原因。這便迫使他們操起法律武器,從中大家能預見到他們的責任,並了解到對他們違背法律所應給予的懲罰。[1] ——理察·胡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