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憲章 · 第八章 受僱與獨立經營
不是為了藏在籬笆里,
也不是為了一個列車員,
而是為了一個光榮的特惠,
那就是保持獨立性。[1]
——羅伯特·伯恩斯
1. 前面幾章中反覆陳述的那些理想與原則,是一個在若干重要方面同我們社會不一樣的社會裡發展起來的。在當時那樣的社會裡,相當大的一部分人,在其賴以為生的活動中,是自我獨立的。而且他們當中的大多數對輿論的形成是起作用的。[2]那麼,當今天我們這些人,大多數都是充當著大規模組織中的受僱人員,使用著不屬於我們所有的資源,而且大都依別人發出的指令而行事的時候,那些當時在那樣的社會裡起過作用的原理,又在多大的程度上還保持著它們的有效性呢?尤其是,既然獨立經營者現在已經成了社會上比從前人數少得多、影響大不如前的一批人,他們的貢獻是否因為這個原因而變得不那麼重要呢?或者是他們對於任何自由社會的福祉仍然是至關緊要的呢?
我們未轉入正題之前,首先必須擺脫一個有關受僱階級為何增長的神話,這個神話,雖然只為馬克思主義者以最生吞活剝的形式所信仰,但已經得到人們廣為接受,使輿論產生了混亂。這個神話認為,沒有財產的無產階級之出現,是由於一個剝奪過程而產生的結果,在這個過程當中,群眾原先賴以獨立謀生的財產被剝奪了。而事實卻大不一樣。直到現代資本主義興起之前,大多數人成立家庭與養育子女的可能性,所靠的是對家庭和土地以及必要的生產工具的繼承。後來,有些沒有從父母那裡繼承到土地和工具的人們,他們之所以還能夠生存與繁殖後代,是由於富有者已經可以使用自己的資本去雇用大批的人就業,這樣做既可行而且有利可圖。如果說「資本主義創造了無產階級」的話,那麼它之創造無產階級所用的辦法是使大批人能夠生存與繁殖後代。在今天的西方世界,這個過程產生的結果,當然已經不再是舊的意義上的無產階級的增長,而是占多數的受僱者的增加,這些人在許多方面,對於構成自由社會的推動力當中很多的因素,是格格不入甚至持敵對態度的。
近200年來人口的增加,大部分是城市的與工業的受僱工作者的增加。技術的變革,對大規模的企業起了有利作用,而且也促成了一個人數眾多的新的辦公室工作者階級的形成,這種技術變革,無疑對人口當中這個受僱者部分的增加起了推動作用,但是,向他人提供勞務的無財產者人數的不斷增加,也許反過來曾促成了大規模組織的增長。
這一演變的政治意義由於下面一個事實而更為加強,這個事實就是:依賴他人雇用的無財產者的人數在最迅速地增長的同時,他們都得到了過去許多人只能可欲不可求的選舉權。結果是幾乎在所有西方國家中,絕大多數選民的觀點都是由他們處於受僱地位的事實所決定的。既然現在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政策的是他們的見解,這就導致了一些措施的產生,這些措施使得他們的受僱地位變得更加富有吸引力,而獨立經營者的地位的吸引力卻每況愈下。受僱者應該運用自己的政治權利,這是十分自然的事。問題在於:如果這樣一來社會會逐步變成為一個龐大的雇用等級制,那麼他們這樣運用自己的政治權利,究竟符合不符合他們自己的長遠利益?除非受僱的那個大多數逐步認識到,能維持相當大量的獨立經營者,將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否則,這樣的國家似乎就要形成這種結果。因為如果他們認識不到這一點,我們大家就會發現我們的自由受到了影響,正如他們也會發現,一旦沒有很多僱主可以選擇,他們所處的地位就會大不如前了。
2. 問題在於,對自由的具體運用,往往同受僱者沒有多少直接利害關係,他們往往難以看到,他們的自由,有賴於別人能夠作出同他們的整個生活方式並不直接相關的決定。由於他們沒有這樣的決定也能過日子,而且必須這樣過日子,他們就看不出這些決定的必要性,他們對自己一生中難得出現的行動機會,並不加以重視。對自由的具體運用,其中許多對一個獨立經營者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他要發揮自己的作用的話,但是受僱者卻將這些自由的運用看作是多此一舉,他們對於獎賞與報酬的看法,同獨立經營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時至今日,由於受僱者這個大多數傾向於將自己的生活標準與人生觀強加於其他人,自由正受到嚴重的威脅。最困難的任務,很可能就是如何去說服受僱的大批群眾,讓他們認識到,為了他們社會的全局利益,從而也為了他們自己的長遠利益,他們應該保持這樣的一些條件,即讓少數人能夠取得在多數受僱群眾看來不可取得或者不值得作努力和冒風險去取得的地位。
受僱者的生活中,對自由的某些運用是無關宏旨的,但這並不是說他們就是不自由的了。一個人就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謀生之道作出的每一個選擇,都意味著他將因此對做某些事沒有多大興趣。許多人選擇受僱,是因為這樣做給他們提供的機會比任何獨立經營所提供的更好,更能讓他們去過他們所想的那種生活。即使就那些本來對於受僱地位所提供的相對安全、不冒風險和不承擔責任的好處並不特別熱衷追求的人而言,決定性的因素也往往不是因為獨立經營可望而不可及,而是因為受僱地位向他們提供一種更加令人稱心如意的活動和更加高的收入,比獨立經營者所可能賺到的收入更高。
自由並不是說我們想要什麼就會有什麼。每當我們要選擇生活道路時,我們總是必須權衡錯綜複雜的有利與不利條件,一旦我們作出了決定,我們就必須有思想準備,為了根本利益而接受某些不利之處。任何一個人,如果希望出賣自己的勞動而得到固定的收入,他就必須把自己的工作時間用來去完成別人為他規定的具體任務。遵照別人的吩咐辦事,對於受僱者來說,是他達到自己目的的一個條件。儘管有時候他會覺得這樣做十分令人厭煩,但是,在正常條件下,他並不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受到強制。的確,如果放棄了他這個工作,就會有風險或犧牲,這風險或犧牲往往大到使他即使對這個工作極為討厭也寧可繼續受僱幹下去。但是,一個人從事任何別的職業,情況都有可能是如此——而且許多獨立經營的人也都如此。
基本的事實是:在一個競爭性的社會中,受僱者並不是任某一個特殊的僱主所任意擺布的,除非在大規模失業的時期。對於某人永久出賣其勞動的契約,法律十分明智地並不予以承認,而且甚至對於特定工作的契約,法律也一般不強制推行。任何人都不可以被強迫去在某一特殊的老闆指揮下一直工作下去,哪怕他已有了這樣工作的契約;而且,在一個正常運轉的競爭性社會中,可選擇的就業機會是可以得到的,雖然報酬往往要低一些。[3]
受僱者的自由有賴於一大批各樣的僱主的存在,如果我們考慮到一個情況,這一點就會顯得十分清楚。這個情況就是假如僱主只有一個——亦即國家,而且受僱是惟一得到允許的謀生之道時會出現的情況。如果堅持實行社會主義的原則,無論怎樣變相打扮,把權力授予一些名義上獨立的公有公司之類,那麼,導致的結果也必然是只有一個僱主存在。這個僱主直接行事也好,間接行事也好,他顯然都會掌握無限的權力,可以對個人實行強制。
3. 所以,受僱者的自由,有賴於有一批與他們處於不同地位的人的存在。然而,在一個由受僱者占大多數的民主社會中,這樣一批人能否存在並發揮其作用,是由受僱者的生活觀念來決定的。占統治地位的觀念,就是這個絕大多數人的觀念,這些人是一些等級組織的成員,而且他們對於那些決定著他們在其中工作的各個單位的彼此關係的問題和見解,大體上是茫然無知的。這一批占多數的人所發展出來的標準,可以使他們成為社會的有效成員,但是,社會如果要保持其為自由社會,則這些標準是不能被應用於社會整體的。
受僱者的利害和價值觀,同那些負責資源的利用從而為此而承擔風險與責任的人們的利害和價值觀,不可避免是有些差別的。一個為了領取固定工資或薪金而在他人指揮下工作的人,同一個必須經常不斷地在各種抉擇當中作出決斷的人相比,可以在認真、勤勞、精明方面毫無遜色;但是他很難同後者一樣有創造發明和開拓試驗方面的本領,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在工作中所能作出的選擇,其範圍是更為有限的。[4]人們通常並不期待他們作出未經事先囑咐的或是超出常規之外的行動。即使他有能力多幹些,他也不能越出指派給他的任務的範圍。指派的任務,必然是有限度的任務,只局限於一定的範圍,而且以事先規定的分工為依據。
受僱於人的這一情況,其影響之所及,不只是一個人的積極性與創造性而已。一個受僱的人對於那些控制著資源並必須經常不斷地琢磨新的安排與組合的人們究竟擔負著怎麼樣的責任,是知之甚少的;這些人由於必須對如何使用其財產與收入作出決定,因而採取一些特定的生活態度與方式,而受僱者對於這些生活態度與方式,是很不熟悉的。對獨立經營者來說,他的私人生活和他的業務,二者之間可能沒有涇渭分明的分野,而對出賣了自己的一部分時間來換取固定收入的受僱者來說,這個分野卻是一清二楚的。對於受僱者來說,所謂工作,基本上無非是將自己楔入到某個一定的框架之中,為時若干小時,而對獨立經營者來說,這就是如何塑造與改變自己的生活計劃,為每個新出現的問題找到解決辦法的問題了。受僱者與獨立經營者特別大的區別表現在,他們對於到底什麼東西可以看作是收入,什麼機會應該抓住,什麼生活方式最能使人成功因而應該採取,都持有不同的看法。
然而,受僱者與獨立經營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他們對於各種不同的勞務的恰當報酬應如何加以確定這一問題各有各的看法。每當一個人在別人指揮下並作為一個龐大組織的一成員而工作之時,他個人勞務的價值是很難單獨確定的。他究竟多麼忠實而且聰明地遵從規章與指示,他究竟多麼出色地使自己適應於那一整套機器,這都只能由別人發表意見來判定。他往往只能按照評估過的功績而不是按照工作效果來得到報酬。如果要讓組織內人人滿意,那麼最重要的就是各人的報酬要大體上被大家認為公平,要各個人的報酬符合已知的、一清二楚的規則,而且要有某些人負責讓每個人都領到他的同事們認為他理應領到的報酬。[5]但是,這個按照他人認為某人應得多少報酬而予以報酬的原則,對於自主經營的人,卻是無法適用的。
4. 當由受僱人組成的大多數對立法和政策制定起著決定作用時,各種條件就會傾向於適應這一批人的標準,而對獨立經營者則變得不那麼有利。因此,受僱人的地位,就會逐漸變得更有吸引力,他們的相對力量也會變得更為強大。今天那些比小組織享有更大優越的大組織,其所以享有優勢,甚至也可能部分是由於有些政策已使受僱者的地位更富於吸引力,使那些在昔日本來會致力於獨立經營的人們為之神往。
無論如何,毫無疑問的一點是:受僱於人,已經不光是成了人口大多數的實際位置,而且還成了他們樂於選擇的位置,他們覺得,這種地位給了他們主要想得到的好處:有保障的固定收入可供日常開支、收入多多少少會自動提升、年老時又有保障。這樣一來,他們就被免除經濟生活的某些責任;他們十分自然地想到,如果由於雇用他們的那個組織衰落或失敗而造成經濟上的不幸時,這顯然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而是別人的過錯。所以,就無怪乎他們希望有某個更高的督察權力機構,來對那些他們所不能理解但又是他們生計之所需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凡在這一個階級占主導地位之處,社會正義的概念也就大都被調整得符合他們的需要。不單單立法是如此,而且種種制度和經營活動也是如此。稅收變得以所得收入這一概念為基礎,而所得收入,從根本上來說指的是雇員的收入。關於各種社會福利項目的家長式的規定,幾乎全是按照雇員的要求依樣畫葫蘆。甚至消費者信用的種種標準與技術,也主要是根據雇員的情況。而至於占有與使用資本來作為一個部分謀生手段,一切有關這方面的事項,都被當作是區區少數特權者的特殊利益,對之加以歧視,是天經地義的。
這樣來描繪現狀,對美國人來說可能仍然顯得有點誇大其詞,但是對於歐洲人來說,這個現狀的種種特徵,大部分已是人們十分熟悉的了。一旦公務人員成了雇員當中人數最多,影響最大的一批人,而他們所享有的特權又被所有雇員視為當然而紛紛攀比之時,事態朝上述方向的發展,通常就會大大加速。公務人員享有的一些特權,如職位的保障和依年資而自動升級等,本來不是為了公務人員本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而規定的,但是,這一來就形成了擴大到公務人員這個範圍之外的趨勢。而且,有一個情況對政府官員而言,比對其他大規模的組織更甚,就是說,一個人服務具體價值之大小,是不可能確定的,因此,對他的報酬,就無法按其效果,而只能按其可以評估的功績來給予。[6]這些原先在政府官員當中遵循的標準,有擴大其適用範圍的趨勢,這尤其是因為公務人員對立法有影響,也對那些迎合受僱者需要的新制度有影響。在許多歐洲國家,一些新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官員尤其成了一個十分重要的政治因素,他們既充當了一個新的需要觀與功績觀的工具,又是這種需要觀與功績觀的創造者,他們的標準對人們的控制力越來越大。
5. 能否有許許多多的受僱機會,歸根結底要看有沒有一些獨立的個人能在對各個組織進行重新組合與重新定向的不間斷的過程中發揮主動精神。乍一看,有許許多多的公司,由領薪金的經理們管理,而所有者則是人數眾多的股東,這些公司,也就足以提供上述所說的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了,因而擁有巨額財產的人也就成為多餘的了。其實,雖然這一類的公司可能適合一些根基牢固的產業部門,但是,要它們能保持有競爭能力的條件是不容易的,要整個公司結構避免僵化也是不容易的,除非搞出一些新的組織來舉辦新事業,而要進行這樣的事業,有能力承擔風險的有產者,仍然是不可取代的。而且,個人單獨的決斷優於集體的決斷,這樣的優勢還不局限於新辦的事業方面。無論某個董事會的集體智慧在大多數場合是多麼充分,但即使是大規模的、根基牢固的公司,如果獲得突出的成功,往往靠的也是某些個人通過對巨額資財的控制而取得了自己獨立行事的地位。無論公司制度如何模糊了有指揮權的所有主同受僱的人員之間的一目了然的分界線,但是,一家家企業各自分頭經營的這整套制度,使得雇員與消費者都有充分的選擇自由,可以剝奪每一個組織對他們實行強制的權力,這樣一個制度的前提就是私有制和個人對如何使用資源作出決斷的可能。[7]
6. 然而,巨額財產的私有主的重要作用,還不止僅簡單地因為他的存在是保持競爭企業體制的根本條件。擁有獨立資源的人,如果他並不是拿他的資本來追求物質所得,而是用來追求一些不會帶來物質回報的目的,此時,他在自由社會中,就是一個更加重要的人物。在任何文明社會中,擁有獨立資源的人所起的不可或缺之作用,與其說是保持市場,還不如說是對一些為市場機制所照顧不到的目的提供支持。[8]
儘管市場機制,對於保障那些可以用價格表示的勞務,是最有效的方法,然而另外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勞務,由於不可能向個人受惠者單獨出售,因而是市場所無法提供的。經濟學家們往往讓人有一種印象,仿佛惟有能使公眾付款購買的,才是有用的。至於有什麼例外,經濟學家們提到時只是拿它們作為論據,來說明何以在市場無法提供人們任何希望得到的東西時,國家在這方面就應插進一手。然而,儘管市場的局限性的確為某些種類的政府行動提供了合情合理的論據,但這些局限性肯定不能為那個主張惟有國家才有可能提供這些服務的論據辯解。既然承認有些需要是市場所滿足不了的,那麼顯而易見就是,政府不應是惟一能夠從事無回報的事業的機構,在這裡,為了滿足這些需要,不應該有什麼壟斷包辦,而應該有儘可能多的獨立中心。
在文化交際、文藝活動、教育與學術研究、保護自然景色與文物古蹟等領域,尤其是在傳播政治上、道德上與宗教上的新思想方面,特別必須有一些能在錢財上支撐自己的信仰的個人和集團來起領導作用。如果居於少數的人們的觀點要得到機會成為多數人的觀點,就不單單需要那些已被多數人所十分器重的人能夠起倡導作用,而且還需要那些代表著所有各式各樣觀點與愛好的代表人物都有可能以自己的資財和自己的精力來支持他們那些仍未為大多數人所贊同的理想。
假定我們沒有更好的辦法來產生這樣一批人,那麼,就可以有強有力的理由,在一般居民當中隨便從100人當中挑選一個人,或是從1000人當中挑選一個人,使他擁有充足的財產,足以興辦他所選擇要辦的事。只要各式各樣的愛好和主張大部分也有人來代表,只要任何一種利益都得到了應有的機會,那麼,這樣做就是值得的,哪怕這一小部分居民當中又是每100人只有一人或每1000人只有一人會以日後回顧起來顯得有利的方式來利用這個機會。其實,通過父母遺產繼承來進行挑選,在我們的社會中恰恰就會造成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挑選,起碼有一個好處(即使我們將能力遺傳的可能撇開不算),那就是:那些獲得這種特殊機會的人,通常早已為此而受過了教育,而且是在對財富的物質好處早已熟悉的環境中長大的,這些物質好處由於已是不言而喻的事,所以對他們來說已經不是取得滿足的主要來源了。暴發戶那種溺於吃喝玩樂的做法,對於那些繼承了財富的人來說,通常是沒有吸引力的。有一種說法,認為社會層次的提升,有時要延續幾代人之久,如果這種說法有點道理的話,而且如果我們承認有些人應該不將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於謀生餬口,而應該有時間和有資源去從事自己所選擇的任何事業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否認,遺產繼承也許是我們所已知的最好的選擇方式。
在這方面常常被人所忽視的一點,就是經集體同意而採取的行動只能限於下面這樣一些場合,即先前已作的努力早已造成了一種共識,有關什麼是可嚮往的東西之問題早已解決,問題在於如何在若干個已普遍得到公認的可能性之間作出選擇,而不是如何發現新的可能性。然而,公眾輿論並不能決定應朝哪個方向進行努力來喚起公眾輿論,而且無論是政府或是任何已有的有組織集團,都不應獨攬這樣做的權力。反之,有組織的努力,應該由少數要麼本人擁有必要的資源,要麼能夠贏得擁有資源者支持的人們來發動進行;如果沒有這樣的人,今天只為少數人所持有的見解,就可能永遠沒有機會為大多數人所接受。在這方面,不可能期待多數人能起多大的領導作用,這一點可以從凡是多數人取代了一個富有的贊助者的地方對藝術的支持都很差勁這一事實中得到證明。對那些改變大多數人的道德價值觀的慈善運動或理想主義運動,更是如此。
我們在這裡無法將長長的故事加以複述,逐一說明許多良好的事業是如何不得不經過一些單槍匹馬的先鋒們將自己的一生與自己的財富奉獻出來喚醒公眾輿論,然後才能得到承認,以及他們是如何不得不經過長期大聲疾呼,奔走呼號,才終於贏得人們支持廢除奴隸制,支持刑法與獄政改革,支持對虐待兒童與動物的行為加以禁止,或是支持對精神失常者給予更為人道的待遇。所有這一切,在昔日很長的期間當中,曾一直只是區區少數理想主義者的希望,他們不遺餘力去力爭改變絕大多數人對某些約定俗成的慣例的看法。
7. 然而,只讓富有者能成功地實現這一項任務,就必須讓整個社會不要認為擁有財富的人惟一的任務就是使用他們的財富來謀利並增殖其財富,就必須讓富有的階級不單單由一些將使用其資源從事物質生產作為頭等大事的人所組成。換言之,必須容忍有一批閒著的富人存在,而所謂閒著,並不是說他們不幹什麼有用的事,而是說他們所追求的目標並不完全受物質利益的考慮所支配。多數人必須賺取自己的收入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讓某些人不必非這樣做以及少數人能夠追求其他人並不欣賞的目標就不那麼合乎需要。當然,如果以此為理由,硬要從一些人手中奪去財富而交給另一些人,那就不成體統了。同樣,由多數人負責授予這個特權,也是沒多大意義的,因為大多數人所挑選的人,其追求的目的會是大多數人所已經贊同了的。這樣做只不過是創造出另一種形式的雇用,或者是另一種形式的根據得到承認的功績的付酬辦法,而不會創造出一個機會去追求那些仍未被普遍接受為可值得嚮往的目標。
有個道德傳統,對於空閒無事看不慣,如果空閒無事指的是沒有從事什麼有目的的事業,那麼我對這樣的傳統只會讚賞。但是,不為掙得收入而工作,並不一定就是空閒無事;不產生物質回報的事業,也沒有任何理由不被認為是體面的。我們大部分的需要是由市場來供給的,這種情況同時也就給了大多數人以謀生的機會,但這並不意味著不應該允許任何一個人去將他的全部精力用於不帶來經濟回報的目的上,也不意味著惟有大多數人,或是惟有有組織的集團,才能夠追求這樣的目標。這個機會只有很少數人才有,但有些人應該有這個機會,這一點並不因前一個事實而變得不那麼合乎需要。
一個富有的階級,如果它的精神氣質要求至少是每個男性成員都必須通過多掙錢來證明他是個有用的人,那麼,這個階級能否為自己的存在進行有力的辯護,那是大有疑問的。獨立的財產所有人無論對於一個自由社會的經濟秩序是多麼重要,但他的重要性也許是在思想與見解、品味與信仰的領域裡更大。如果一個社會所有思想上、道德上與藝術上的領導人物全都屬於受僱階級,尤其是如果他們大多數受僱於政府的話,那麼,這個社會就是大有缺陷的。然而,無論在何處我們都正在走向這樣一種局面。雖然自由撰稿人和獨立藝術家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的法律工作者和醫生中仍然有若干獨立的精神領袖,但大多數應該起這種領導作用的人——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學者——今天都處於受僱的地位,而且在大多數國家中,他們是受僱於國家的。[9]自從19世紀以來,這方面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那時候,一些紳士式的學者,如達爾文[10]與麥考利、格羅特與魯波克、摩特萊與亨利·亞當斯、托克維爾與謝里曼,都是一些名震遐邇的頭面人物,而像卡爾·馬克思這樣一位異端的社會批評家,也能夠找到一位富有的老闆,使他能畢生致力於制定與宣揚一些他大多數同時代人所從心底里感到憎惡的學說。[11]
由於這個階級幾乎蕩然無存——並且它在美國大部分地區壓根兒就不存在——因而造成的一種局面就是:有產階級現在幾乎清一色成了一批生意人,缺乏思想學術方面的領袖人物,甚至缺乏一種完整的,言之成理的人生哲學。如果一個富有階級中的一部分是個有閒階級,就會有高於平均比例的學者和治家、文學家和藝術家包含於其中。過去,那些富有的階級,正是通過在自己的圈子裡同這些與他們生活方式相同的人們交往,從而得以參與到一些塑造輿論的思想運動和討論之中去。歐洲的觀察家看到美國那些往往仍然被當作是統治階級的人們處於顯然不知所措的地步,就不免感到吃驚,在歐洲的觀察家看來,這主要是由於這個階級的傳統使得它內部無法成長出一批有閒之士,一批由於擁有財富而享有獨立自主地位從而利用此地位去從事一些與俗稱經濟事業不同的另一些事業。然而,這種在有產階級中缺少一批文化精英的現象,現在在歐洲也變得明顯了,在那裡,由於通貨膨脹和稅收的合力作用,已經幾乎摧毀了舊的有閒集團,並且使得新的有閒集團無法興起。
8. 不容否認,這樣一個有閒集團,它會產生出許多花天酒地的閒人,人數會多於學者和公務人員,這些人一擲千金地揮霍,會使公眾為之側目。但這種一擲千金的揮霍,無論在何處,都是自由所必須付出的代價;而且,將有閒者當中的最有閒者的消費判定為揮霍並令人討厭,很難說這個判定所持的標準,同一個埃及農夫或一個中國苦力將美國大眾的消費判定為揮霍時所持的標準,有多大的不同。從數量上看,富人們尋歡作樂的揮霍,同大眾的那些類似的同樣「不必要」的娛樂所造成的花費相比,的確是微不足道的,[12]群眾的這些娛樂,甚至更為偏離那些從某種道德標準看來可能顯得至關重要的目標。有閒富人在生活中的揮霍,只不過是因為來得太顯眼,太奇特,所以才在他人心目中覺得如此特別該受責備。
另外還有一點也是確實的,那就是即使有些人花起錢來大手大腳,在其餘的人看來很不順眼,但是,生活中的試新鮮的做法,哪怕是最荒唐的,我們也很難一口斷定這種做法無論如何都不會產生普遍有利的結果。一個人進入一個新的生活層次,面臨許多新的可能性,這種情況一開始時會使他去做一些無目的的炫耀。這是不奇怪的。然而,我毫不懷疑——哪怕這樣說一定會使人譏笑——對於閒暇要能加以成功的利用,也必須有人帶頭開路,今天我們許多已經普遍化了的生活方式,要歸功於一些畢生致力於生活藝術的人們,[13]許多玩具和體育運動工具,後來成了大眾的消遣工具,但原先卻是由一些花花公子們發明的。
由於用錢財標準衡量一切,我們對於各種各樣的活動是否有用的評價,因此就受到了奇特的歪曲。常常可以看到一件怪事,那就是,有些人大嚷大叫,抱怨我們的文明太物慾化了,但恰恰是叫嚷得最凶的人,他們對於任何事業之有用與否,除了承認一個標準即人們是否願為之而付錢之外,不再承認有任何別的標準。但是,職業網球選手或高爾夫球選手,同那些將時間用於改進這些運動的富有的業餘愛好者相比,難道就真的那麼顯然是社會的更為有用的成員嗎?領薪受聘的博物館館長就一定比私人收藏家更為有用嗎?讀者先別急忙回答這些問題,讓我先請讀者去想一想,要不是先有了富有的業餘愛好者,那麼,後來難道會有職業網球選手或高爾夫球選手或是博物館館長嗎?對於那些能在短促的人生當中迷溺於尋找玩樂新花樣的人們,我們難道不能希望他們的所作所為可以導致另一些新的興趣的產生嗎?生活藝術與非物質主義價值的發展,從那些不必為物質生活操心的人們的活動中,得益最大,這是順理成章的事。[14]
我們這個時代的最大悲劇之一,就是大眾以為他們之所達到了很高的生活水準,是因為他們把富有者拉了下來,而且生怕如果這樣的一個階級能保存下來或是興起,就會使大眾得不到他們本來可以得到而且他們認為理應得到的東西。我們已經看到,為什麼在一個進步的社會中沒有多大理由可以相信,如果少數人不被允許享有財富,這財富竟能存在。這財富不是從其他人那裡拿來的,沒人阻礙其他人去獲取它。這是由一批打先鋒的人所開創的一種新的生活方式的第一個標誌。的確,一些人有這個特權,能擺弄種種在別人那裡只有下一代子女或下下一代孫子女才有可能享有的機會,而享有這個特權的人,並不通常都是最有功績的人,而只不過是由於機遇而被放在這個受人羨慕的位置上而已。但這個事實是同成長過程分不開的,這個過程發展下去,總是超出任何一個人或一批人所能預料的範圍。如果防止某些人先享有某些特權,那就會使我們其餘的人永遠享受不到這些特權。如果我們出於妒忌心而使某些出了格的生活方式成為不可能,那麼,到頭來我們全體都會遭受到物質上與精神上的貧困化。我們也無法做到消除個人成功的某些令人不愉快的影響,而同時又不毀掉那些使進步成為可能的那些力量。對於暴發戶中許多人的那種擺闊氣、低級趣味和揮霍,我們完全可以感到厭惡,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如果我們要避免我們所不喜歡的一切東西,那麼,我們這一來就會連許多預先想不到的,也許比壞東西更多的好東西也都避免掉。凡是大多數人不喜歡什麼,他們就能夠避免其出現,這樣的一個世界,就會是一個死水一潭的,也許甚至是衰落的世界。
* * *
[1] 章首所引的羅伯特·伯恩斯的詩句,轉引自斯邁爾斯的《自助》(Samuel Smiles,Self Help[London,1859])一書,第9章的章首也曾同樣引用過這段詩句。
[2] 參見米爾斯的《白領》(C. W. Mills,White Collar[New York,1951])一書第63頁:「在19世紀初葉,雖然沒有確切數字,但大概就業人口中有五分之四是獨立經營者;但到了1870年,只有約三分之一,到了1940年,只有約五分之一的人仍屬這個古老的中等階層」,又見同書第65頁,談及這一演變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於農業人口比例下降造成的結果,但這種下降仍不能改變這一演變在政治上的重要性。
[3] 有一點很重要,必須記住,那就是:固然有些人由於年齡關係或由於其能力的專門性質,因而就個人而言不可能真正考慮換個崗位,但即使是這些人也是受到保護的,因為僱主有必要創造一些工作條件來保障自己得到他所需要的源源不絕的新增雇員。
[4] 參見比埃里在《瑞士月刊》第35期(1956年)「有關福利國家的某些批判性思考」(E.Bieri,「Kritische Gedanken zum Wohlfahrtsstaat」,Schweizer Monatshefte,XXXV[1956])一文中有關這些問題的很精彩的論述,尤其是第575頁:「非獨立經營者人數已經劇增,無論在絕對數字上或是占就業人數的百分比都是如此。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獨立經營者對自己和對未來的責任感大為提高;他們必須作長期打算,必須有可能靠自己的技能和積極性為他日光景不妙時未雨綢繆。而非獨立經營者則是按一定時間領取自己的工資,他們有另一種穩定的生活感;他們很少作長期打算,一有風吹草動就如驚弓之鳥。他們的全部心思都放在安定與穩妥上面。」
[5] 參見巴納德的《經理的職能》(C. I. Barnard,The Function of the Executiv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8])一書中的論述。
[6] 關於官員組織和其辦事方式同不可能進行盈虧計算之間的關係,特別請參見米瑟斯的《人類行為》(L.Von Mises,Human Ac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49])一書第300—307頁。
[7] 關於這一切,參見熊彼得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J. 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and Democracy[New York and London,1942])以及下面第17章第8節中有關大規模組織的性質的進一步論述。
[8] 我真羨慕已故的凱恩斯爵士的口才,這種口才是有一次我在聽他詳述擁有獨立資源的人在任何文明社會中如何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時所領略到的。當時我聽得很愕然,因為這樣的話竟出自一個昔日曾歡迎「食利者的安樂死」的人之口。不過,如果我當時知道一個情況,我就不會這樣驚訝了,原來凱恩斯本人已經深深感到,他當時渴望得到的那個地位,就必須有一筆獨立財產作為基礎,我當時也不知道他是多麼成功地取得了這筆財產。正如他的傳記告訴我們的,凱恩斯在36歲時「就下了決心不再去嘗吃工薪者飯的苦頭。他在經濟上必須獨立。他感到他身上有條件可以獨立單幹。他有許多話要向全國講。他需要有充足的保障」。這樣,他埋頭從事投機活動,白手起家,12年間掙了50萬鎊。見哈羅德的《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傳》(R.F.Harrod,The Life of John Maynard Keynes[London,1951])第297頁。所以,我當時本不應該感到驚訝,我試圖引他談及這個話題時,他的回答是熱情稱頌受到過教育的有產者對文明發展所起的作用。他這一席話,旁徵博引,有聲有色,我但願假如能看到這些話見諸文字就好了。
[9] 我當然不會反對,我本人所屬的知識階層,亦即受僱用的教授、記者或公務人員發揮適當的影響,但是我承認,他們作為一個受僱的集團,他們有他們的職業偏見,這種偏見在某些根本的方面,是同一個自由社會的要求背道而馳的,對於這種偏見,應該從另一種不同的立場出發,用另外一批人的觀點去與之抗衡,或至少對其進行修正。這批人不是一個已組織化的等級體制的成員,他們在生活中的地位不取決於他們所表達的見解是否流行吃香,而且他們能平起平坐地同有財有勢的人交往。在歷史上,這個角色偶爾是由土地貴族(或是18世紀初葉的弗吉尼亞鄉紳)來充當的。要形成這樣一個階級,並不一定非要有世襲特權不可,許多共和制下的商業城市的平民家族在這方面獲得的信譽,也許比所有有爵位的貴族都來得大。然而,如果沒有少數人能夠畢生致力於他們所選擇的任何有價值的事業而又不必在上級或顧客面前為自己的活動辯護,而且他們又不依賴按得到承認的功績而付給的酬報,如果沒有這樣一批人,某些曾經十分有利的進化渠道,就會被堵死。這種「人間最大的福氣亦即獨立自主」(這是愛德華·吉本在其《自傳》(Autobiography)[「世界經典文庫」版]第176頁中的稱謂),就其只有少數人才能擁有而言,的確是一種「特權」,但是,有一些人應該享有它,這一點並不因它是特權而不那麼可取。我們只能希望,這種罕有的有利條件,並不是由人的意志來賦予的,而是偶然落在少數幸運兒頭上的。
[10] 達爾文本人也很快意識到這一點。參見《人類的由來》(The Descent of Man [「Modern Liberty」ed.])第522頁:「有一批不必為每日的麵包而勞碌的飽學之士的存在,其重要性是無論如何估計也不會過高的;因為一切高度智力的工作都是由他們進行的,而一切方面的物質進步也主要取決於這種工作更不必說這種情況在其他方面的更高層次的好處了。」
[11] 關於現時美國的富人對傳播激進思想所起的重要作用,參見弗里德曼的「資本主義與自由」(M. Friedman,「Capitalism and Freedom」,in Essays on Individuality,ed. F. Morley[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58])一文;又參見米瑟斯的《反資本主義心態》(L.von Mises,The Anti—capitalistic Mentality[New York,1958])一書以及我在《芝加哥大學法學評論》第16期(1949年)上發表的「知識分子與社會主義」(「The Intellectuals and Socialism」i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Vol.XVI[1949])一文。
[12] 美國人單單菸酒的花費,就達每成年人每年平均120美元。
[13] 一位傑出的丹麥建築師,對英國的居室建築和生活習慣的演變進行了研究之後,甚至聲稱「在英國文化中,有閒曾是一切美好事物的根源」,見拉斯姆森的《倫敦,獨一無二的城市》(S. E. Rasmussen,London,the Unique City[London and New York,1937])第294頁。
[14] 參見儒弗內的《再分配的倫理學》(B. de Jouvenel,The Ethics of Redistribu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1]),特別是第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