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 · 第IV部分 論由給定的焦點,求橢圓形、拋物線形和雙曲線形軌道

引理 XV 如果由橢圓或雙曲線的兩個焦點S,H,兩直線SV,HV向任意第三個點V傾斜,它們中的一條直線HV等於圖形的主軸,亦即焦點所位於的軸;另一條[直線]SV被垂直落在它上面的TR平分於T;那條垂線TR 與圓錐截線在某處相切;並且反之亦然,如果相切,則HV 等於圖形的主軸。 因垂線TR截HV,若需要就延長之,於R;並連結SR。由於TS,TV相等,直線SR,VR且角TRS,TRV也相等。因此點R在圓錐截線上,而垂線TR與此圓錐截線相切;且反之亦然。此即所證 。 命題XVIII 問題X 給定一個焦點和主軸,畫出橢圓形或雙曲線形軌道,它通過給定的點並與位置給定的直線相切。 設S為圖形的公共焦點,AB為任意軌道的主軸的長度;P為一點,軌道應經過它;且TR為一直線,軌道應與它相切。以P為中心,若軌道為橢圓時,以AB-SP為間隔;若軌道為雙曲線時,以AB+SP為間隔,畫圓HG。往切線TR上落下垂線ST,且它被延長至V,使得TV等於ST;又以V為中心,AB為間隔畫圓FH。由這一方法,或者兩個點P,p,或者兩條切線TR,tr,或者點P和切線TR被給定,兩個圓可畫出。設它們的公共部分是H,且由焦點S,H,那個給定的軸,軌道被畫出。我說圖已做出。因所畫軌道(由在橢圓時PH+SP,且在雙曲線時PH-SP,等於軸)經過點P,且(由上面的引理)與直線TR相切。由同樣的論證,此軌道或者經過兩點P,p,或者與兩直線TR,tr相切。此即所作 。 命題XIX 問題XI 對於給定的一個焦點,畫出拋物線形軌道,它經過給定的點並與位置給定的直線相切。 設S為焦點,P為一個點,且TR為所畫軌道的切線。以中心P,間隔PS畫圓FG。由焦點往切線上落下垂線ST,並延長它至V,使得TV等於ST。按同樣的方式畫另一圓fg,如果另一個點p被給定;或者求得另一個點v,如果另一切線tr被給定;然後引直線IF,它與兩圓FG,fg相切,如果兩個點P,p被給定;它經過兩點V,v,如果兩條切線TR,tr被給定;它與圓FG相切並經過點V,如果P和切線TR被給定。往FI上落下垂線SI,且它平分於K;則由軸SK,主頂點K,拋物線被畫出。我說圖已做出。因為拋物線,由於SK和IK,SP和FP相等,它經過點P;且(由引理XIV的系理3)因ST和TV相等及STR為直角,它與直線TR相切。此即所作 。 命題XX 問題XII 對於給定的一個焦點,畫出類型給定的任意軌道,它通過給定的點,且與位置給定的直線相切。 情形1 給定焦點S,設要畫的軌道ABC經過兩點B,C。因為軌道的種類已給定,則主軸比焦點之間距離的比亦被給定。按照那個比取KB比BS,以及LC比CS。以中心B,C,間隔BK,CL畫兩個圓,且在直線LK上,它切這些圓於K和L,落下垂線SG,同一垂線在A和a被截,使得GA比AS和Ga比aS如同KB比BS,並由軸Aa,頂點A,a,軌道被畫出。我說圖已做出。因為若H為所畫圖形的另一個焦點,又由於GA比AS如同Ga比aS,由分比Ga-GA或Aa比aS-AS或SH按照相同的比,且因此按照要畫的圖形的主軸比其焦點之間的距離所具有的比;所以畫出的圖形與要畫的圖形的種類相同。又因KB比BS和LC比CS按照相同的比,這個圖形經過點B,C,由《圓錐截線 》這是顯然的。 情形2 給定焦點S,要畫出一條軌道,它與兩直線TR,tr在某處相切。由焦點向切線上落下垂線ST,St,並延長它們至V,v,使得TV,tv[分別]等於TS,tS,Vv平分於O,並豎立無限的垂線OH,無限延長的直線VS在K和k被截,使得VK比KS和Vk比kS如同所要畫的軌道的主軸比其焦點之間的距離。在直徑Kk上畫圓截OH於H;並由焦點S,H,等於VH的主軸,軌道被畫出。我說圖已做出。因為平分Kk於X,並連結HX,HS,HV,Hv。因為VK比KS如同Vk比kS;並由合比,如同VK+Vk比KS+kS;再由分比,如同Vk-VK比kS-KS,亦即,如同2VX比2KX和2KX比2SX,因此,如同VX比HX和HX比SX,於是三角形VXH和HXS相似,且所以VH比SH如同VX比XH,因此,如同VK比KS。所以畫出的軌道的主軸VH比其焦點之間的距離SH的比,與所要畫的軌道的主軸比其焦點之間的距離所具有的比是相同的,因此是相同的種類。此外,由於VH,vH等於主軸,且VS,vS被直線TR,tr垂直平分,顯然(由引理XV)那些直線與所畫出的軌道相切。此即所作 。 情形3 給定焦點S,要畫出一條軌道,它與直線TR在給定的點R相切。在直線TR上落下垂線ST,延長它至V,使得TV等於ST。連接VR,無限延長的直線VS在K和k被截,使得VK比SK和Vk比Sk如同所要畫的軌道的主軸比其焦點之間的距離;且在直徑Kk上畫圓截延長的直線VR於H,並由焦點S,H,等於直線VH的主軸,軌道被畫出。我說圖已做出。因VH比SH如同VK比SK,因此如同所要畫的軌道的主軸比其焦點之間的距離,由第二種情形的證明,這是顯然的,所以所畫出的軌道與所要畫的軌道的種類是相同的,由於角VRS被直線TR平分,它與軌道在點R相切,由《圓錐截線 》這是顯然的。此即所作 。 情形4 對於焦點S,現在要畫出軌道APB,它與直線TR相切,且經過切線外任意給定的點P,相似於以主軸ab和焦點s,h所畫的圖形apb。在切線TR上落下垂線ST,並延長它至V,使得TV等於ST。再作角hsq,shq等於角VSP,SVP;且以q為中心,以比ab如同SP比VS的間隔畫圓,截圖形apb於p。連結sp並引SH,它比sh如同SP比sp,構作角PSH等於角psh以及角VSH等於角psq。此後,由焦點S,H,和等於距離VH的主軸AB,圓錐截線被畫出。我說圖已做出。因為,如果引sv,它比sp如同sh比sq,構作角vsp等於角hsq以及角vsh等於角psq,三角形svh,spq是相似的,且所以vh比pq如同sh比sq,亦即(因三角形VSP與bsq相似)如同VS比SP或ab比pq。所以vh和ab相等。此外,由於三角形VSH與vsh相似,VH比SH如同vh比sh,亦即,現在所畫出的圓錐截線的軸比其焦點之間的間隔,如同軸ab比焦點之間的間隔sh;所以現在畫出的圖形與圖形apb相似。然而,這一圖形經過點P,因為三角形PSH相似於三角形psh;且因VH等於圖形的軸,又VS被直線TR垂直平分,此圖形與直線TR相切。此即所作 。 引理 XVI 從三個給定的點向第四個未被給定的點引三條斜直線,它們的差或者被給定或者為零。 情形1 令那些給定的點為A,B,C,且第四點為Z,它是應當求的;因為直線AZ,BZ的差給定,點Z位於一雙曲線上,其焦點為A和B,且其主軸是那個給定的差。設那個軸為MN。取PM比MA如同MN比AB,並豎立PR垂直於AB,又落下ZR垂直於PR;由這條雙曲線的性質,ZR比AZ如同MN比AB。由類似的討論,點Z位於另一雙曲線上,其焦點為A,C,且其主軸為AZ和CZ之間的差,可以引QS,它自身與AC垂直,如果由這條雙曲線上的任意點Z往QS上落下成直角的線ZS,這一垂線ZS比AZ如同AZ和CZ之間的差比AC。所以ZR和ZS比AZ的比被給定,並且由此ZR和ZS的相互之比被給定;且因此,如果直線RP,SQ交於T,再引TZ和TA,則圖形TRZS的種類被給定,又直線TZ的位置被給定,點Z位於其上某處。直線TA,以及角ATZ亦被給定;又因為AZ和TZ比ZS的比被給定,它們的相互之比亦被給定;因此三角形ATZ被給定,它的一個頂點是點Z。此即所求 。 情形2 如果三條線中的兩條,設為AZ和BZ,是相等的,因此引直線TZ,使得它平分直線AB;此後如上尋求三角形ATZ。此即所求 。 情形3 如果所有三條線相等,點Z位於過點A,B,C的圓的中心。此即所求。 這個引理中的問題亦在由維埃特編訂的阿波羅尼奧斯的書《論切觸 》中被解決。 命題XXI 問題XIII 對於給定的一個焦點畫一條軌道,它通過給定的點並與位置給定的直線相切。 設焦點S,點P和切線TR被給定,需求另一焦點H。往切線上落下垂線ST,並延長它至Y,使得TY等於ST,則YH等於主軸。連結SP,HP,且SP是HP和主軸之間的差。按照這種方式,如果給定更多的切線TR,或更多的點P,總能找到由所說的點Y或P到焦點所引的同樣數目的線YH或PH,它們或者等於軸,或者它們以給定的長度SP不同於軸;於是它們或者相等,或者有給定的差,且由此,由上面的引理,另外一個焦點H被給定。同時擁有了兩個焦點和軸的長度(它或者為YH,或者,如果軌道為橢圓,為PH+SP;若不然,軌道為雙曲線,為PH-SP)也就有了軌道。此即所求 。 解釋 當軌道為雙曲線時,在這個軌道的名下我沒有包括相對的雙曲線[分支]。因為物體在自己的持續運動時不可能遷移到相對的雙曲線[分支]上。 在給定三個點的情形可如此便捷地求解。設B,C,D為給定的點。連結BC,CD,並延長至E,F,使得EB比EC如同SB比SC,且FC比FD如同SC比SD。在畫出的EF及其延長上落下成直角的直線SG,BH,又在無限延長的GS上取GA比AS和Ga比aS如同HB比BS;則A為軌道的頂點,且Aa為其主軸:軌道,依照GA大於、等於、或者小於AS,而為橢圓,拋物線或者雙曲線;點a在第一種情形與點A落在線GF的同一側;在第二種情形它遠離以至無窮;在第三種情形它落在線GF的另一側。因為如果向GF上落下垂線CI,DK;則IC比HB如同EC比EB,這就是,如同SC比SB;又由更比,IC比SC如同HB比SB或者如同GA比SA。且由類似的論證可證KD比SD是按照相同的比。所以點B,C,D在關於焦點S如此畫出的圓錐截線上,使得由焦點S到截線上每個點所引的直線比由相同的點落到直線GF上的垂線按照那個給定的比。 最傑出的幾何學家拉伊爾 ,在他的《圓錐截線 》卷VIII,命題XXV中給出此問題的解法,方法上與此沒有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