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內傳 · 周易內傳卷三下·下經起損訖井

王夫之 《周易內傳》
損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損》《益》亦以《泰》《否》之變而立名義者也。《泰》三之陽進而往上,上之陰退而來三,為《損》。《否》四之陽退而來初,初之陰進而往四,為《益》。不言進退往來,而謂之損益者,卦畫一而函三,三復函三而為九,陽全用之,故其數一而九,陰缺其中之一,故二而六,陽實而陰虛,陽用有餘,陰用不足,理數之固然也。損之外卦本陰也,陽以三中之實,補上之中虛,而陽之數損矣。《否》之內卦本陰也,陽損其四中之實,以與陰於初,而陰益矣。《損》者,陽之損也。《益》者,陰之益也。陽本至足,以損為惜。陰本不足,以益為幸。故損歸陽,而益歸陰。內卦立本以定體,外卦趨時以起用者也。損陽之體,益陰之用,而陽損矣。損陽之用,益陰之體,而陰益矣。陽損陰益者,皆自其立本者言之也。起用者往而且消,立本者來而且長者也。內卦在下為民,外卦在上為君。內卦筮得在始為質,外卦後生為文。內卦在中為情,外卦在外為事。內卦方生為德,外卦立制為刑。損民以養君,損質以尚文,損情以適事,損德以用刑,皆《損》道也。而《益》反是。《損》《益》者,陰陽交錯以成化,自然之理,人心自有之幾,《損》不必凶,而《益》不必吉也。《恆》不謂之損者,損必損於已定之餘,而《恆》損之於初,則不知變通之用,故《恆》多凶。《咸》不謂之益者,益必益於實,而《咸》以其餘相益,則偶然之感,而固非相益也。《損》《益》,天地之大用,非密審於立本趨時之道者,不足以與於斯。故二卦之《彖辭》極贊其道之盛焉。 「有孚」者,初與二剛相孚,四與五柔相孚,陰陽交足於內,自相信以為無憂,而後以其有餘者損下而益上,損剛而益柔,陽固充實,未喪其中位,而陰已足,以利其用,非內不足而徇乎外者,惟其有孚,則「元吉」矣。陽雖損而中道自得,根本自固也。以君民言之,仰事俯畜之有餘,而貢賦將焉,上亦虛以待之,而置之有餘之地,未嘗恃之以自養而迫於求。以性情、學術、事功言之,質已實,情已至,德已洽,而不欲其太過,乃損其餘以補之,使文外著,事有節,刑有章,而非虧本而侈其末也,故「元吉」也。以其捐體而從用,疑有咎也,故又申言其「無咎」,以其舍同類而趨於異,疑於不可貞也,故又申言其「可貞」。如是,則三之陽往而上,合義而利物,允矣。聖人恐占者當損之時,《損》以為道,而有疑於非吉利之事,慮其為咎而不可貞,則無以應天地自然之理,人心節宣之妙,故備言其道之無不宜,以使安於《損》焉。觀於《彖傳》,而舊說之拘於一端,其亡當多矣。 既已備言《損》道之美,而更發明其用之善,見損而非有傷也。「曷」者,勸其用之辭。「二簋」,特牲之饋,祭饗之薄者也。言當損而何弗損哉?二簋可矣。陽之居三者,陽之餘也,損之而不傷其實者,陽之數,三其九而二十有七,所損者三耳。君足而民自余,文生而質自存,事適而情自固,刑用而德不衰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上行」,上者行也。三為陽之上,上為陰之上。上者處有餘之勢,而道在進,所宜行者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惟其上行,而不損其中之實,故備此數美。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 陽道方盛,損其餘而不憂;陰道欲消,益之以一陽而得固。故二簋雖薄,而人神賓主之情自應,惟其時而已。 損剛益柔有時。 《乾》剛,《坤》柔。損《乾》益《坤》也。《乾》道上行,行者以時行而損;《坤》道下行,益之以陽而情順也。《乾》《坤》之交方泰,以變通而益利其用,乘其至足而用其所余,則損剛益柔,非以傷陽而褻交於陰,乃因可損之時而損也。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此極言《損》之密用,而推必動之幾,一皆自然之理也。陽已盈則損,陰極乎虛則益;損則盈者虛,益則虛者盈矣。「與時偕行」,行於時之中,變化不測,而時以不滯也。 蓋嘗觀於四時之行矣;春夏為陽,秋冬為陰,而非必有截然分界之期而不相為通。陰、晴、寒、暑,於至盛之中早有互動之幾,密運推移,以損此之有餘,益彼之不足。薺麥冬榮,靡草夏死,幾用其微,一如二簋之享,而陰陽之成質不虧,生殺之功能自定,則有孚而可貞者固然;時行其正,損益行其權,乃既損既益,而時因以變遷,則損益行,而時因與偕行也。一元之開闔,一歲之啟閉,乃至一日之旦暮,一刻之推移,皆有損益存乎其間,而人特未之覺耳。愚者見其虛而以為損,而不知未嘗損也;見其盈而以為不可損,而不知其固損也。苟明乎此,則節宣順其理勢,調變因其性情,質文、刑德、哀樂、取捨無容執滯,而節有餘以相不足,無一念之可廢其幾矣,庶幾得「與時偕行」之大用與! 凡言時者,皆在占《易》者之審身世而知通,而學《易》者不可躐等而強合。惟聖人德盛化神,自無不偕乎時;其立教以示天下,則使人知其理之固然,而勿容過為憂疑以悖道爾。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陽已過,則亢而成「忿」;陰已極,則靡而成「欲」。損陽之外發者以虛,而悅則忿息;益陰之將衰者以剛,而止則欲遏。欲窒,則志行高而如山之峙;忿懲,則惠澤行而如澤之潤。山澤者,自修之德;風雷者,為學之功。老子曰「為學日益,為道日損」,亦窺見此意與?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損者三也,受益者上也。然盈虛之變,非驟然而遽成,必以漸為推移,而未變者已早變其故。三損而《乾》剛已成《兌》悅,上益而《坤》柔已從《艮》止,非徒三、上之損益已也。初、二之情已移,而後三之行乃決,故曰「三人行」,明非三獨有損之志,特所用者三爾。初九以剛居剛,而潛處於下,未有必損之情,故於占此爻者戒之曰,能輟其陽道潛藏之事,而「遄往」以益上,則可「無咎」;且申釋之曰,非欲初之損也,乃往而「酌」所宜損者「損之」也。損、益自然之理,於德本無得失,故但戒占者,當其時位,則思所以善處之焉。與他卦之義例不同。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庶幾也。能「已事」而「遄往」,則與三合志,而不以損為歉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二居中而為陽剛之主,屍損之事者;以剛居柔,情不能自固,則有急於損之心矣。損者必有餘而後可損,立本固而後可以趨時,是以有孚乃吉;故戒之以守正則利,往損則凶。二但固守其剛,使充足於內,則不待損而自有以益上矣,亦戒辭也。初退而二進,初剛而二柔,故一則勸其往,一則止其征,裁成之道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位既中,則當固守其中而不妄動,以聽三之損。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則」者,自然之辭,言理數之必爾也。卦之畫成於三,三則盈矣。「三人行」,而數已盈,氣已足,而必損其一;無俱損之理,亦無不損之道也。「損一人」,則一人行矣;而其行之一人,則必得其友者,而後損之而安也。內卦本《乾》,變為《兌》者,損其三中之一也。三處有餘之地,而既損為陰,與四、五同道而相友,《坤》道成焉,損三而交得矣。象既成,而有天包地外之象;陽運乎外,陰處乎中,天地之化機於此而著。占者得此,則當斟酌彼己之宜,利用其損,情遂而事宜,斯雖損而固無傷矣。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所以六三之獨損以往者,以無三人俱損之理,而所損者必其所宜損,則損之而各得其情之所安。初吝於損,二志於損,皆失理而疑;六三行,則亡疑,所謂「二簋應有時」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內卦本《乾》體而三損,使其不損,則陽擯陰而陰乘陽,四受其沖,病矣。三之損,損四之「疾」也。不待上之受益,而早喜其居位之得安,因相與相得而為友。夫利彼之損,而以柔相昵,疑有咎也;而四當位之柔,靜正無求益之心,故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喜而友之可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言「或」者,三非五之正應。五之所不望其益者也。兩貝為「朋」。「龜」,守國之寶也。三本損以益上,非益五也。乃卦本《坤》體,三陰居外而欲消,得上之益以止,而安於尊位,是五之寶也。「弗克違」者,理數之自致。「元吉」,無所待而自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謂上九。「佑」者,保其尊,上受益,而五承其佑矣。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易》之文簡,故多詞同而意異。此言「弗損益之」,與九二之義異,謂無所損而受益也。上於下,宜損己以益之,而陰數止六,有可益而無可損,則於義無咎,而守正以受益為吉矣。既益,則「利有攸往」矣。上為君,下為臣,內卦損陽以益上,忘家憂國之臣也。而上與三正應而得之,固分義之可受者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得忘家之臣,而安止以受益,得志而利於行矣。 益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益》以損《乾》之剛,益《坤》之柔,而謂之《益》,不謂之《損》者,剛雖損於四以益陰於初,而為方生之爻,陽道且立本而日長,則陰益而陽亦益,非若《損》之損三以居上,為已往之爻,寄居於天位之上,實自損以益彼也。華歸根而成實,君自節以裕民,文反樸而厚質,志抑亢而善動,「利有攸往」,允矣。「利涉大川」之義,《彖傳》詳之。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下下,上下字,戶嫁反。說,弋雪反。 此通釋「利有攸往」之義,益民而民說,一義也。陽自上而下,返於初以消《否》,正其志於內,而光昭上行,一義也。陰居二,陽居五,各得中而正,而四之益初,二受其益,外來之慶,以贊其行,一義也。略言三義,而《益》之利於往者可推矣。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此通釋「利涉大川」之義。「木」謂《巽》也。京房謂《震》《巽》皆屬木,屈八卦以就五行,其說不通。「行」,動之使行也。動之而《巽》以行。行為漸進而不遽,為舟行之象。循涯日進,而無遠不屆,行舟之利所以不可御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此推言《益》道之大,為《乾》《坤》合德之大用也。陽之益初,天之交於地以施也。陰之進而居四,載陽以發生也。凡天地之間,流峙動植,靈蠢華實,利用於萬物者,皆此氣機自然之感為之。盈於兩間,備其蕃變,「益無方」矣。而其無方者,惟以時行而與偕行,自晝徂夜,自春徂冬,自來今以溯往古,無時不施,則無時不生。故一芽之發,漸為千章之木;一卵之化,積為吞舟之魚。其日長而充周洋溢者,自不能知,人不能見其增長之形,而與寒暑晦明默為運動,消於此者長於彼,屈於往者伸於來。學《易》者而知此,則天下皆取善之資,而吾心無可弛之念,其於益也不亦大乎!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陰凝於下而不上交,陽來初以動之而改其過,雷以震懦之象。陽安於上而不下交,陰往四以順之而成其美,風以導和之象。「則」者,速辭。風雷,至速者也。改過遷善,以速而益。四之損、初之益,皆在卦下,速也。益者,學以益性之正;損者,修以損情之偏;君子之善用《損》《益》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初既受益,《乾》道下施而為長子,可以大有為矣。乃陽之下施以惠初,非徒利其生,而實以成其能,非體《乾》元之德,以承天之佑,則不足以勝其任,故必「元吉」而後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其位在下,力固不厚,慮其奮興一時,而不足以繼,故戒而勉之。此亦為占得者言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陽益於初,以輔二而消其《否》,二之得益大矣,故與《損》五同其象,而六二柔中得位,樂受陽施,以保其正,則其吉永固,較《損》五為尤吉焉。有其德,受其福,而柔順不敢自居為功,乃以禋祀於上帝。所謂天子有善,讓於天,神斯享之,尤其吉矣。二上應五,自有此象。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外謂外卦,《乾》也,天所益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益之用」,資《益》以為用也。「凶事」,水火、兵戎、死喪之事。「孚」,三與二、四合德也。「中行」,卦三陰而三當其中,行以告而請益也。「公」謂四。四近九五尊位,為三公。「圭」,諸侯之聘圭,以昭信也。三比外卦而為進爻。陰欲求益於陽,而三行以請於四。請而求益,非君子之道。惟水火有分災之禮,兵戎有救患之典,死喪有賻襚之儀,則與者非濫,求者非貪,可無咎也。三望益,而二陰與之同心,乃行以告而抒其誠信,有大夫承命訴訃之象。憂患在己,既為禮所宜請,則上下同心而輸忱以往,宜矣。天王之求車、求金,貪也;陳災而不告火,慢也。皆咎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固有其情,固有其禮,則可固有其事。諸侯之禮,凶必告訃,而鄰益之。通諸士大夫之於知交,亦此禮也。故士待外姻至而後葬。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中行告公從」者,三來告而四從之,因以其陽之固足者益初也。「遷國」者,陽下益初,則陰遷居於此也。「依」,《本義》謂如「晉鄭焉依」之依,是已。四既損陽以益初,從三之告,則與三同其柔德,相比以奠其位而得所居,所謂「因不失其親」也。與《損》三得友之義同。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本有往益之志,故告而必從。蓋陽無不施之理,惟陰亢而不求,則陽有所不能強施,如瘠土之不受膏雨,亦無如之何矣。陰能仰承,陽必下應,施之而陽不為損,陽豈有吝情哉!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五位天德,其施惠於下以益陰之生者,心固然也。四本《乾》體,與五同德,相孚而惠心一也。告而即從,不待五之問焉,默承其意,以資始之益益下,吉莫尚矣。「惠」者,四往益初之德也,而功歸於五,則何待五之損己而後益於物哉!天之施萬物以生者,四時五行之氣施之也,而推其德者曰「天施」,王用享焉。然則大臣承主意以惠天下,而德歸天子,君子資聖訓以惠後學,而德歸聖人,德之至者不勞而惠行焉,《益》之所為有益而未嘗損也,惟視其所孚者而已矣。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四既合德以行惠,可勿問矣。「大」謂陽。益行而不勞,得志可知。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 四損己以益下,故有為依之利。五有惠心以孚四,故歸德而獲享帝之報。上九陽亢在上,驕吝而無益物之心,無益於物,物亦莫有益之者,而或且擊之矣。吝生於驕,而驕吝者之心,當其求益而畏擊,則不能無望於人;及其終不得益,而未必有擊之者,則又亢而自恃,自以為善揣人情,而可以術御,而不知無恆者,人之所厭惡,而自絕於天也。《益》上與《損》初,皆吝於損而無益者,《損》初位下而上承二,故可勸勉之以;《益》上已亢,故決言其凶。驕以成吝,禍尤不可解也。勿,無通。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不言上不益物,但言物「莫益之」者,從一偏言之,以該其全理。「自外來」者,卦中無相擊之爻,而天下禍生不測,則莫為之益;親戚且叛,而兵戎自至,發於其所不及防也。 夬  乾下兌上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號,胡刀反。 《夬》之為決者,絕而擯之於外,如決水者,不停貯之,決而任其所往,求其無相淹濡,而不復問所以處之也。為卦,陽盛已極,上居天位,下協眾志,一陰尚留,而處之於外。陽已席乎安富尊榮,而絕陰於無實之地,以是為剛斷之已至矣。乃陰終乘其上而睥睨之,陰固不能忘情乎陽,陽亦豈能泰然處之而不憂,故《爻辭》多憂,而《彖辭》亦危。 陰之為德,在人為小人,為女子,為夷狄,在心則為利,為欲。處女子、小人者,置之於中而閒之,處夷狄者,抑之使下而撫之;若使亢焉化外,而徒擯之以重其怨,則其為憂危之府,必矣。以義制利,以理制欲者,天理即寓於人情之中。天理流行,而聲色貨利皆從之而正。若恃其性情之剛,遂割棄人情以杜塞之,使不足以行,則處心危,而利慾之乘之也,終因間而復發,二者皆危道也。故統帥群陽以擯一陰,而且進且退,終窒礙而不得坦然以自信焉。 嗚呼!天下豈有五陽同力,而不能勝一陰者哉!惟恃其盛而擯之以為不足治,乃不知彼之方逸居於局外,以下窺我之得失也。故三代以下,為王者不治夷狄之說,自以為道勝無憂,而永嘉、靖康,憑陵禍發,垂至於祥興海上之慘,千古同悲。野火之燎,一爝未滅,乘風而熹,豈在大乎!五王誅武氏,而三思猶蒙王爵,《要典》焚而馮銓猶以故相優遊輦下,皆此象也。其在學者,則三月不違之仁,尤當謹非禮於視聽言動之著見。伯禹戒舜,罔若丹朱,召公陳《旅獒》,擬之商紂;一私未淨,戰戰慄栗,尤在慎終,可不戒夫!是以知《夬》者,憂危之府也。日之朔,月之望,有薄蝕焉;盛夏之榮,有靡草焉。天地且然,而況於人乎! 「揚」者,栩栩自安之貌。宮中曰「庭」,「王庭」,王之後宮也。陰居五之上而當位,雖擯絕之,猶安其所,而乘其後以俯窺也。如是,則群陽相與交孚,以號呼不寧,而見其危矣。危則自治不可不飾,故必「告自邑」,亟內治;則憂群陽之不相下,而必申命以有合也。內治修,則徐而制之,專任能者以建威銷萌,可矣。若恃眾盛而以即戎,九節度之所以潰於相州也。「利有攸往」,內治得,則率道以行,陰自無號而消沮矣。慎終之道,憂危之吉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 說,弋雪反。 健故決,說故和。決之不盡,陰得以相說而遂與之和。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 乘剛,故揚揚而自得。陽既盛,五已據天位,柔復乘於其上,憂若在外,實在內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知其危乃光大,而不與陰為緣。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以剛之盛為尚,而恃之以戰陰,則窮。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長,上聲。 追修其德而不已,道勝於己,陰乃終凶。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上於天」,勢必下降,《夬》之象也。君子在上,以祿待天下之賢者,無所吝留,取法於此,所繇異於項籍之印刓不與也。然澤者天之澤,祿者天之祿,非君子以市恩而可居之為德者也。有居德之心則驕,而士且不以為德,故忌而戒之。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初居下位,恃積剛之勢,以剛居剛,遽欲前以逼陰,力弱而不相及,不勝必矣。不勝,則陽之銳折,而陰益安據於上,所謂「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位未高,道未盛,而欲攻小人,則一不勝而且折入於邪,賈捐之是也。德未充,義未精,而欲遏制人慾,必且激而成乎妄,佛、老是也。皆以壯為咎者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量其不勝,惟益自強於善則可矣。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莫,漠故後。 九二剛中而居柔位,強於自治而不暇與物競者也。「惕」者,心之憂也。「號」者,戒群陽使之自治也。上六非二之應,又相去疏遠,其有戎心,出於非意,「莫夜」之寇也。害不及己,勿恤焉可矣。卦惟此爻為得,然謹慎自持,而不能恤陰之未去,故《夬》之為卦,決而實不能決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以剛居柔,中而得其道矣。道得,則戎不能為之傷,故可勿恤。 九三,壯於 ,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三與上應,有比匪之嫌;既與為正應,情固不可絕,而外必示之以不屈,則小人且怨,而難及之。周 之所以殺身,「壯 」之凶也。以剛居剛,志非合污,則決然於《夬》,而以與諸陽並進。己獨遇上六,有相沾濡之跡,心慍結而不容、不形於色,則雖凶而「無咎」。稱「君子」者,諒其志之終正而為君子。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事雖凶而義自正,惟其決於《夬》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次,七私反。且,七餘反。 九四以剛居柔,而為退爻,不能敏於《夬》者也,故為羸弱不能行之象。然使隨九五之後,而獎九五以前進,如牽羊者之從其後而鞭之,則陰可消而悔亡。乃與《兌》為體,聞上六之甘言,將不信諸陽之同德,則亦安能亡悔哉?以其與陽為類也,故可有「牽羊」之德,以其弱而易悅也,故終「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聽之能明,辨其貞邪而已。與邪合體,則甘言得進而惑之。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莧,胡官反,從艹,與從草者異。 「莧」,細角羊,不能觸者。「陸」,平原之地,羊所樂處也。《兌》本羊體,而行於平原,得其所安,故有此象。九五雖迫近上六,有決於驅除之責,而安居自得,與之鄰而無戒心,夬夬而實未決也。以其得位居中,而非昵於陰柔,故亦可以無咎。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與上比而共為《兌》體,心繫於悅,僅以免咎而已。《夬》之九五與《剝》之六五同,故《剝》五承寵而利,《夬》五夬夬而未光。 上六,無號,終有凶。 陰慝僭上,雖有與之應而相比以說者,時至則瓦解。徐達師至通州而元主北去,不能望救於人也。以群陽相牽,故必待其運之已窮,而終乃凶。《本義》謂「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易》不為小人謀,義固然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為君子者可以慰矣,勿疑其乘人之上而不易拔也。 姤  巽下乾上 姤。女壯,勿用取女。 取,七句反。 不期而會曰「遇」,《姤》之象也。遇本草次不以禮相見之辭,而「姤」乃女子邂逅,與男相遇之謂,其為不貞明矣。陰之忽生於群陽之下,本欲干陽,而力尚不能敵,故巽以相入,求以得陽之心,而逞其不軌之志,其貌弱,其情壯矣。卦本一陰為主,而卦之名義、《彖》《爻》,皆為陽戒,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也。若恤其孤弱卑下而容其遇,則抑豈知其志之壯也,目中已無君子,將入其腹心而為之蟊賊哉!故一陰而遇五陽,志無適從,與己悅者,因而入之。不幸而與之遇,視其令色如戈矛,聞其甘言如咒詛,得其厚賂如鴆毒,堅剛不為之動,則無如我何。女雖淫悍,豈能傷不取之人乎?乃在不期而會之際,陽方盛而二、五皆未喪其中,則忽之以為不足憂,而乍然相喜者多矣。戒之於早,猶可不亂,而非中人以下所能無惑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乍然相得,終必相亢,豈可長哉!宋與女真遇,而欲恃之亡遼,高麗主知,而宋不知,乃終以亡。唐高宗納武氏之日,豈知其滅唐之宗社哉!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姤》之為時,已極乎陽道之憂危,而夫子推言天地之化,以通大人正己格物之道,抑豈必不相遇而始亨哉!苟有其德,則且與天地同其化機,夷狄可使懷柔,小人可使效命,女子可使承順,則雖《姤》而何傷於盛德!如天之遇地而品物榮,天不失其剛健中正之德,則化無不行。君子以剛健中正,率禮無違而遇之,則小人順而天下無不服從。然則越禮以取女者,自始不終,非必不與陰遇而始得行其志。即食色而禮在,即兵刑而仁行。苗格於舞干,暬御奄尹正於冢宰,皆遇之以其道者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本義》曰:「幾微之際,聖人所謹。」當其時,制其義,非聖人不能。然亦豈有他道哉?以義制利,以禮制欲,以敬制怠,則無不可遇之陰矣。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天之所以資始萬物者,非但風也;而下施於物,則暄風至而物皆生,涼風至而物皆成,物乃得以遇天之施矣。王者之積德以為天下父母,而民或不喻其志,則假誥命以詔之,而天下喻焉,取象於此。顧其發為王言,必深切出於至誠,以 入於人之隱微,非飾詞而人遂動也,道配天而後化如風也。然惟君道宜然,以其所及者遠,故必誥而後喻。降此以下,惟務躬行,以言感人,則抑末矣。《姤》本不貞之卦,而《大象》專取天,風之義,與《彖》全別。聖人不主故常,觀陰陽之變,而即變以取正。故讀《易》者不可以《大象》例《彖》也,類如此。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柅」,所以止車者。「見凶」,天下遇其凶也。初六孤陰卑下,故曰「羸豕」。牝豕之淫走也必羸。「孚」,如期而不爽。「蹢躅」,行而不止也。「繫於金柅貞吉」,以戒陰而喻之以吉道也。一陰而遇一陽,與二相守,則不失其貞吉矣。若不系而逞,遇所宜從者而前進,則將干亂群陽,而天下遇其毒矣,以戒陽之宜為防也。又從而申之曰:金柅之系,豈可必哉!其為羸豕矣,則必將蹢躅而不爽矣,而可不早制之乎!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柔之道,以制於剛為正。小人順於君子,夷狄賓於中國,女子制於丈夫,皆道之固然,故以系而止之為貞。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魚」,陰物。「包」,受而懷之也。初六出而求與陽遇,邂逅即欲適願,得受之者,則有所系而止其淫邪。二雖非正應,而以剛居中。直任天下之咎於己,則固無咎矣。若不任其責,而委之於他人。使浸淫及上,則害無所止。「賓」之不利,二亦不利也。「賓」謂三以上諸陽。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陰之遇陽,卒然而起,介然而合,本無擇於應之正與不正,得所附而有道以止之,則其害猶可止息。二不幸而正與之遇,則慨然以身任撫馭之責,二之義也。為名教受過,為義命受責,譏非不避,而害不蔓延矣。若遷延避咎,推不美之名,使人分任之,則禍自己延,雖欲沽清剛中正之名,豈可得乎?推此義之盡,則孔子謂昭公為知禮,亦此而已矣。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次且,音同《夬》卦。 三與《巽》為體,未嘗不惉懘而聽陰之入,故與《夬》四同象。然以剛居剛,則能嚴厲自持,而可免於陰之污染,故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雖次且而固行矣,則不為陰所牽矣,故無大咎。 九四,包無魚,起凶。 四與初為應,欲包初為己有,而二已受陰之遇。四能與陽同升,而不以初為志,則得靜正之道。乃以剛居柔,而為退爻以就下,有強合於陰而不能之象。無魚矣,又從而包之,本可不凶,而挑起禍端,凶道也。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陰為民,民不懷己,而欲強應之,不得則必爭。民心愈離,生起禍端,無寧日矣。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杞」,柜柳,其條可編為器以貯物。「瓜」,易潰之物,包之密則不潰。九五剛健中正,盡道自己,而不憂陰慝之作,以其曲成萬物之德,包妄起妄遇之陰,輯其潰亂而使化為章美,惟含容之道盛,則陰交陽以成品物之章,始於不正而終於正矣。是豈陰之德足以致之哉?容畜裁成之功,自天隕而得之意想之外。瓜之不潰,杞護之,固非瓜之能爾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舍,如字,書夜反。 「舍」,置也。陰消極而必生,理數之自然,命也。九五以含章為志,不委之於命,而必欲護之以止潰亂,乃大人立命之德。惟剛健中正足以當之,人而天矣。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姤其角」者,陰陽方遇,而上為其角,既非其應,又與絕遠,則吝於遇矣。吝不足以章品物,而能自守不渝,則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上處於窮極之地,陽道將衰,不容不亢,則吝而非咎。 萃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假,古白反。 草之叢生曰「萃」。澤地者,草叢生之藪也,而叢生必各以其類;此卦三陰聚於下,二陽聚於上,各依其類以相保,故謂之《萃》。然陽之能聚於上者,惟陰聚於下,不散處以相間。陽既在下,嫌於將往而消,而上六復覆其上,保陽而使不往,以萃於其位,則陽之得萃,陰之順而說者成之。陰雖群處致用之地,高居最上之位,而皆以保陽,故六爻皆言「無咎」。 「萃亨」,程子以「亨」為羨文,然上言「亨」者,通《萃》之德而言之;下言「利見大人亨」者,則就見大人而言其亨之繇也。陽聚於其位,陰順於下而奉之,嘉之會也。「王假有廟」者,群陰聚順於下,四贊九五而以承事乎上六;上為宗廟,王者聚群心以致孝享,而神可格,所謂合萬國之歡心,《萃》之盛者也。「利見大人亨」,言三陰聚以從六二而應九五,見之而上下各安其位,志無不通也。應以正,合義而永貞,故曰「利貞」。「大牲」,特牲,牛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言聚順以事天則受福,而行焉皆利也。 蓋太極之有兩儀也,在天則有陽而必有陰,在地則有剛而必有柔,在人則有君子而必有小人,有中國而必有夷狄,惟凌雜而相干,斯為大咎。乃陰以養陽,柔以保剛,小人以擁戴君子,夷狄以藩衛中國,陰能安於其類,而陽自聚於其所當居之正位,交應而不雜,則陰雖盛而不為陽病。鬼神以是不亂於人,而佑人以福;愚賤以是自安其類,而貴貴尊賢得以匯升;此《萃》之所以聚眾美也。故《彖》歷言其亨利貞吉焉。陽雜乎陰,而小人始疑;陰雜乎陽,而君子始危。免此而綏人神,利行藏,何弗宜哉!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說,弋雪反。 陰安聚於下,則成乎《坤》順。陽得位於上,而陰衛其外以不消,則說。五得位而二應;雖類聚群分,而志不相違,斯以成乎聚而致亨也。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孝」者順德,合群心之順以致於上,廟中之象也。順者陰也,致享者九五之陽也。然能聚下之順,而後順乎親者大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二五各當位,得剛柔之正,而四從五聚,初、三從二聚,惟其正,是以群心附之。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五居天位,天所命也。下群聚以順之,則可升中以享帝。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陽必聚於上,陰必聚於下,陰保陽以不散,陽正位而陰不離,理氣之必然,天地萬物莫能違也。非是,則雖聚而非其情之所安。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水本流於地中,而浚地為澤,瀦水以防水旱,而不使旁流散漫,時雖未需水,而畜之無用以待用,蓋積以代匱也。君子不居無用之貨,惟戎器則除治之於安寧之日,以待不測之用,則聚而不嫌於不散。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號,胡刀反。 初六與二、三二陰本相孚同志,而與九四為正應,則又有舍其所萃以就所應之心,乃兩端交戰,不能自決,而究為二陰所昵。若將號呼固黨,相握為一,以為歡笑,則溺於私而失順陽之義。惟勿以此為恤而往奉四以聚於五,庶幾無咎。以其卑弱處下而無定志,故有此象;而不失其應,則可獎之以無私系,而免於咎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物雖不齊以相感,而豈能亂貞人之志哉!志先亂,則苟且懷安而失正耳。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六二為《坤》順之主,柔中得位,初、三二陰之所恃以聚也。能引之以應乎剛,而陰陽上下各以類相從而安,則無咎。乃初與三皆懷自固其黨之心,二必誠意相應,使初、二深信其相引之為吉,乃克同寅協恭,以戴陽於上,然後上下各得而利。蓋非信友則不能獲上,與聚順以事祖考之理同,頌奏假者所以貴乎靡爭也。六二之道,豈易盡哉!「引吉」而後「無咎」。「孚」乃「用禴」而「利」,有其難其慎之戒焉。「禴」,夏祀,特而不袷。二專應九五,故言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三陰聚而二為之主,勢足以背上而自固,自非大順之貞,其心易變。能引之以用禴,則心可諒於天下。言「未變」者,危辭也。陰聚於內,非上六則成《否》,故其辭危。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六三與二陰聚處,不當位而有躁進之情,不自安於下,小人所以長戚戚也。以其承剛而為進爻,能往戴二陽使聚於上,可得無咎。陰之情本鄙固,而怙其黨,吝也,未可必其往也,故為兩設之辭,使占者各自擇焉。「小吝」,小者吝也,「小」謂陰。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上」,謂外卦二陽。「巽」,順而入也。謂上承剛以相得也。先儒互體以三、上合四、五為《巽》卦,說亦可通,然不可為典要概施之他卦。 九四,大吉,無咎。 九四本非吉也,以上與剛中之君相保,下有聚順之民相戴,則藉之以得「大吉」;非其德之能然,所處之時為之也。因而與五相聚以安,亦得無咎,如宋張俊之保其祿位是已。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使非遇大吉之時,其能免於咎乎?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五雖與四萃聚於上,為四陰所保;然陽亦孤矣。且輔之者,非其才之能堪,尤危道也。但以居尊而不失其尊,故可無咎。且二之應己,雖各自為聚,不與陽同德,而非其所孚。然當位之柔,本體《坤》順之貞以效順,則無所疑而「悔亡」。「永貞」與《坤》「用六」文同,言《坤》德也。「元」,謂其本然。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群陰方盛,擁尊位,則有危心,不能光大以施德教,所賴以亡悔者,陰之永貞耳。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齎與嗟同。 三陰萃於下,二陽萃於中,上獨孤處而無與萃,能勿憂乎?然上之在外,所以奠陽於五而不使之消,則身危而主安,義無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居上而孤處不安,其情必戚戚。當憂之時,亦何能遽望其安乎!身不安而義自正。 升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自庭徂堂,歷階以上曰「升」。賓嘉之禮,主賓交相揖,迭相讓,互相升,於是乎情洽而禮成。以卦二陽讓陰以登於上,初六之陰,讓陽以登於二、三,更迭相延,從容而進,陰昇陽,陽升陰,賓賓乎從容不迫。《巽》順而相應,故謂之《升》。「元亨」者,陽為初陰所升,得中而為主於內,陰為陽所升,居尊而為賓於外,陽為主而道行,故不失其德之元,而自成乎嘉之會也。「用見大人勿恤」者,陰為賓,而下應乎九二,用是以見大人,可不以陰亢陽卑為嫌也。「南」者向明之方,陰既為陽所升,則志協於陽,而柔順之道,以近光而行,其吉宜矣。《升》之為卦,本《泰》之初變陽而成,上下既交,而又得初六之陰以巽乎陽,則不以法擯陰於外,而與陰迭相讓以進,道之尤美者也。故三陰不終為小人,以初之能承陽於下,而上六雖陰之窮,猶忘軀命以進於善,則惟陽之進之也以禮,而無不順也。卦亦陰為主,而陰道之得,於斯盛矣。 《彖》曰:柔以時升。 待有升己者而後升焉,則升以其時矣,所謂進以禮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初陰昇陽而成乎《巽》入,外卦受命於陽以升而成乎《坤》順,九二剛中不喪其主道,而五下應之。故大善而亨通。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陰雖非位,而陽與志之應,則所遇者榮也。 「南征吉」,志行也。 陰受陽升,主賓道合,志無不行矣。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變風言「木」者,風生於空,無在地下之理。聖人取象,必物理之所有,非若京房之流,強合八卦五行而違其實也。「順德」,順其序也。謹於微而王事備,慎於獨而天德全,皆木生地中,日積而為喬林之象。 蓋嘗論之,君子之於德也,期至於高明廣大之域,一也。而言學者,或從而分為二道。皆成德之功,而倚於一偏,則各有所失。或以為道本高大,而局之近小,則循末而忘本;或以為道在卑邇,而頓希乎高大,則志廣而事疏。游、夏俱承聖教,而互相非,況後世之言德性、言問學者,相爭不息乎!夫聖人之學《易》,垂訓以詔後學者,非一卦之足以該全學。各有所取而並行不悖,聖學之所以大中至正而盡乎人性之良能也。守卑邇以求漸至,是欲變彀率以使企及也。務高大而忽於微,是不待盈科而求盈溝澮也。夫君子於《易》也,取法各有其時。時者,莫能違者也。當志學之始,而致知以適道,必規恢乎極至之域。故《大學》之始,即求知止乎至善,而天之命,人之性,聖之所以達天而知化,雖未至焉,必期以為準繩,而不畏登天之難,姑孳孳於近小。及其志之已定,學之已正,然後優而柔之,馴而習之,小節必謹,細行必矜,造天地之道於夫婦之知能,立萬物之命於宮庭之顰笑,以克副乎大無外、小無間之大德。故顏子之心「三月不違仁」,而後夫子使即視聽言動以審於幾微,此非可與仲弓以下所亟言也。觀象於《升》,而「積小以高大」者,順德之事也。德豈易順者哉!有成德於心而後察於其序,序已察而後可順焉。然則子游之舍小以求大,君子憂其德之不純,而子夏後倦於高大,固非中道而俟能者之方。故曰:「君子於《易》各有取,於學各有時。」「積小以高大」者,成德以後之功也。順也,豈初學之以自畫者所得托哉! 初六,允升,大吉。 「允」,誠也。初六自處於卑柔。以承陽而升之,使為主於內,讓賢能,進君子,出於至誠。故《升》德之吉,莫吉於初,群陰方升而獨屈以《巽》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上」,謂外卦三陰,居上而順應乎剛,虛中以待陽之升。本有其志,而必藉初之屈於下以承進之。初與合德,而志行焉,是以大吉。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象與《萃》二同而意異。延陰以升者,三也。二處三之下,位遠於陰,雖受初之升,而不當位,無能為主,惟「孚」合乎三,乃以升陰而「利」。有孚,則位雖不當而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喜得三以成相升之美。 九三,升虛邑。 凡《升》之道,主賓相得以成禮,君臣相獎以成治,故升人者必自升也。九三剛得位而為進爻,以推陰而升之。陰既升,則三亦升矣。陽實陰虛,《坤》為國土。陰既升,則虛中以待陽之進,而與為治,故有「升虛邑」之象。不言其利,而固無不利矣。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初允之,二孚之,三陰辟門以待之,豈復有所疑沮哉!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 享,與享同。 四非天位,而謂之「王」者,為群賢所推進,文王之象也,周公於追王后尊稱之。岐山,文王封內之山。四升而上賓於神祇;臨其上者陰也,故為地祇。登山而修祀事,雖未受命,而郊神享其德矣。於事既吉,於義亦不失諸侯祀境內山川之禮。柔順而當位,升亦其宜,固無咎也。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以時升而安於侯度,其事順矣。柔當位而為退爻,讓不遽升天位,文王之道也。 六五,貞吉,升階。 升者至階而止,升之位也。六五為《坤》順之主,非有自尊之意,以貞而為陽所樂推,二與應而延之上升。先言「吉」,後言「升階」者,六五柔順為志,不自以升為吉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大」謂陽也。陽本樂推五而升之;五雖貞順,而時至必升,升之者之心愜矣。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升者至階而止,上六尤進而往,則且即乎欲消之位,而返入幽冥,昧於《升》矣。然上之進處於高危,所以延陽而安之於內,則雖瀕於消謝,而貞志不移,此貞臣正士不以險阻危亡易其志者也。貞不息,而允合於義矣。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不富」,陰也。「消不富」,言陰之且消,「冥升」之不利也。然君子以合義為利,當危亡之世,出身以求濟難,受高位而不辭,死亡非其所恤,文文山以之。 困  坎下兌上 困。亨 句 。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卦象有天化,有人事,有兼天化人事而立名者。若《困》之類,則專取象於人事,非天道之有困也。陰陽之迭相進退,人物之情見險阻焉,各因乎其時會與其情才,而非必以困乎人。特當之者志道不與時位相值而見困耳。陰掩陽而謂之困,《賁》陽遏陰而不謂之困者,陽道本伸,而屈則困,共 自仇其奸,非必困舜、禹,而舜、禹困;王 、淳于髡自逞其佞,非必困孟子,而孟子困。剛不可掩,掩之而道窮,故惟柔掩剛而曰「困也」。若君子遏惡以抑小人,使安其分而不逞,非困之也。以學者言之,曰生知,曰學知,曰困學。所謂困者,非魯鈍不敏之謂也。天性之良欲見,而利慾掩之,力爭其勝,交持而艱危之謂也。若使無求達其良知良能之心,而一用其情才於利慾,則固輕安便利而捷得。然則清剛者困,而柔濁者無困,審矣。故陽遏陰不言困,而陰掩陽言困也。 《困》為君子憤悱求達之情,則其道之亨,不待事之遂而早已遠乎吝,故曰「困亨」。「貞大人」者,言大人之處困,亦惟以貞為道;而貞固大人之貞,非小貞也。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化裁通變,順應而不窮於用。乃當其處困,則靜正以居,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之夷狄而不棄:此大人之惟以貞為道,而退守乎君子之塞,智有不施,勇有不用,惟貞而後全其為大人也。然其貞為大人之貞者,不尚介然之操,以與陰爭勝負榮辱,而成乎硜硜之小節也。貞大人而必「吉」者,時當其困,陰邪挾其智力,乘勢而相掩,始而億我之沮喪,已而疑我之別有機權以相勝,乃本無可勝之機,而權有所不用,雖小人之忮害,亦豈復有求勝之心哉!惟退守乎君子之貞,初無心於御變,而小人遂已莫窺其際,然而時俄頃而已遷,事不期而自至,靜以待之,旁通而厄解。此理數之必然,特躁於求通者不能待耳,待之而自無不吉。故紂不能殺文王,匡人終不能害孔子。凡若此者,持之以志,守之以約,退藏於密,而行法以俟命,豈容言哉!豈暇言哉!言出而群情益疑矣。知其言之必不信也,故無言也。非大人其能無不平之鳴乎!以《兌》有口說之象,故終戒之。 《彖》曰:困,剛掩也。 剛為柔所掩也,上掩五、四,三掩二,初復從下掩之,進不能,退不可,而困於中。掩者,或以勢掩,而其志不伸;或以情掩,而其道且枉。「劓刖」「酒食」皆掩也,《井》亦剛掩而不為掩者,《井》九三進而濟險,《困》九四退而入險,是以異也。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 句 ,亨 句 ,其唯君子乎! 說,弋雪反。 知命則樂天,「險」而「說」矣。剛中正位,則「不失其所」,惟君子能困困而善用之,故亨。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二、五皆剛,大人之純乎健也。剛則莊敬日強,中則不競不 。大人以此不期于吉而自吉。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言既不為人所信,而猶尚之,能無窮乎!凝神定志。內省而信以天,困乃不窮。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在澤下,「澤無水」矣。澤不停水,乃自窮也。君子非無君可事,無民可使,而不欲為陰所掩,於是安於厄窮,困其身而必不辱。困其志而必不降,去其膏潤,安其枯槁,推致於命之極屯,而皆受之以遂其志,必無求通之心,以《困》為道者也。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 《困》,柔困剛也。然困人者未有不自困者也。其始也,處心積慮,所以窘辱正直者,夢寢不寧,萬棘叢於胸臆。乃剛正之士,方且處困而不失其所。而困之之術又窮。及其後,直道終伸,則欲避譏非而終不可挽,欲全利祿而法紀不可逃。故《困》卦三陽雖受困,而「有慶」「有終」「有說」,皆免於咎,惟三陰之凶咎徒深。困人者,人不困而先自困,此理數之必然。而聖人因象示占,以獎君子之亨,而以凶咎警小人,情見乎辭矣。「株木」,木被伐,徒莖而無枝葉者。初六居下,無剛之可掩,而柔方乘剛,使不得進,初復以柔阻之於下,使不得退。乃剛志在進,初無欲退之心,徒自勞困,坐於株木以守之,縮項鼠伏,懷邪而暗處,未能困剛,只以自困。至於三歲,剛終不屈,而慚伏自匿,奸而愚矣。占者遇此,雖有小人懷暗害之心,不足為慮,聽其自為消沮閉藏而已。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不明於理,則亦不明於勢,守株自困,可坐待其斃也。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 食,祥吏反。亨與享同。 柔之困剛,非能與剛亢而抑之也,有富人貴人之權,餌而陷之也。九二,下則初六承之,以酒食縻之而不使退;上則六三乘其上,而將以爵祿羈之。於斯時也,欲峻拒之而禮有所不可卻,欲受之而固非剛中者直道必伸之志。君子所遇之困,困此者也。彼之猶有禮也,以禮接之,其敬而不與之瀆也,以鬼神之道待之。如孔子之於陽貨,尚矣。抑不然,而必欲自伸以求往,則觸其惡怒而凶,雖非待小人之道,而於義固無咎。祭祀者,大人之道,「征凶」者,貞士之守。兩設之,使占者自擇焉。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以剛得中,故小人不敢即加害,而慶之以酒食朱紱。不言朱紱者,略舉以該之。《象傳》之有偏釋,皆準此。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九二剛介如石,奠位於中,六三欲困之,力竭而莫能動,先自困也。以柔居剛,所處不安,還以自傷。欲望上六之應己,與為匹耦,而上六已困於葛藟臲卼之中,不能相助。小人之自困且如此,何足懼哉!三位剛,上位柔,故有失妻之象。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六之居三,乘九二者不一卦,而此獨為「蒺藜」者,以其據之以困陽也。「不祥」者,犯天下之不祥,凶必及之。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 「金」,剛。「車」,所以行者,謂五也。九四以剛居柔,而為退爻,不急於求伸,故與上六遠,而不即為其所掩。所困者,五欲進而困,五不能行,則亦與之俱止,而所行「吝」也。然承五以待時而動,柔豈能終掩之哉?必有終亨之道矣。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內難未靖,不可圖外。志在靖六三之難,待其定而後足以進,處困之善術也。在困者,惟寡與之足憂。有九五之「金車」足恃,雖與之俱困,固必「有終」。居位不安,自足以無患。卦惟此爻之受困也輕,遠小人而近君子也。處困而不與正人君子交,未有能免於凶咎者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說,吐活反。 上六從上而「劓」之,六三從下而「刖」之,處困而受傷,不足為君子之困。所困者,柔不明加以劓刖,以「赤紱」相縻系耳。欲說此者,未可遽也。敬以自持,而以神道感格之,理極勢窮,小人且悔罪而相釋矣。象與九二略同,而居尊當位,說於困則大行,故無征凶之戒。「赤紱」,朱紱;文偶變而義同。《詩》「朱芾斯皇」「赤芾金舄」,皆諸侯之命服。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剛健當位,中道本直,豈憂終困哉?受福者,行法俟命,鬼神自佑,小人自解。貞大人之亨,若出於意外,而固不爽。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卼,曰動悔,有悔,征吉。 「葛藟」,皆柔韌纏延之蔓草。「臲卼」,高峻崎嶇之地。「曰」,爰也,於也。陽道之伸,亦何損於陰哉?而必欲掩之,勞心苦形,以縈罥不已,是自入於葛藟之中也。且其所居者又高危不安之地,於是而陰亦可以悔矣。於其動而止,自困也,乃有悔之心焉,因釋剛不掩,而自遠以行,則君子之難解,而己亦吉矣。上六柔居柔位,居上欲消,故賢於初、三,而諒其能悔,許之以吉。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以其柔當位,而未有傷陽之志,故僅言「未當」。「吉行」者,行則吉也。上六行將何往哉?退處於卦外無用之地而已。楊惲惟不知此,是以與息夫躬同禍。 井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 井,羸其瓶,凶。 喪,息浪反。 《井》《革》《鼎》三卦皆取物象以肖卦畫;卦名立,而義因以起。《系傳》曰:「以制器者尚其象。」象所有而器制,器成而用行,用之有得失,而義存其中矣。 《井》之為井也,有數義焉。木之在水必浮,而水上木下,木入水中而載水以上,以罌汲水之象。汲水之瓶,或用木,或用瓦,而瓦虛以浮,有木道焉,引而上之,以致養於人,此一義也。水者五行之初氣,內剛而體陽,陽為水,陰爻中虛而為空;水待空而流,凡水皆附於空之下而依地,惟井則水方旁流,穴空而使之聚,其下則黃泉之位焉。此卦上四爻,一陰一陽相迭,空而又空,水盈其中,初、二水上而空下,黃泉之區域也;故自三以上,人之所汲,而初、二水下灌於泥滓之竅,人不可用,其清濁用舍,於此分焉,此又一義也。自黃帝始制井田,三代因之,井之為字,象其形,井九百畝,中為公田,廬舍在焉,而中有井,汲者、溉者,取給於此,而遠近均。井井分而畝首異向。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為成,出長轂一乘。公私之田畝,貢助之制,以井為經界,而兵賦車乘之出,以四井之邑為準式。井井既各有塍埒,四井之邑,又殊其塍埒,以合於邱甸向背之殊,步卒七十二人之迭賦在焉,與九百畝之井疆又異。此卦之象,陽象塍埒,陰象田畝。上四爻一陽一陰,分明界畫以外向;下二爻一陰一陽,又殊畫以內向;各成乎經界,分田出賦,不一其疆理,有井邑之象焉。邑雖殊,而井在其中者不遷,此又一義也。《彖》與《爻》辭雜取其義,故釋者未易通焉。約而言之:木汲水而出以利人用,所以養人,而能汲其上之渟凝者,不能窮其泉之所自來,欲窮之則水濁而瓶傷,明清而利物者為宜登進,沉濁而敗物者為不可用,故田有井以交足於上下而致養,九州攸同,古今利賴之大法,宜為人所利用,而非如黃泉之暗流,不為功於人物。則數義相通,象皆有焉,而協於一,勿疑於三聖之所取不同,而曰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也。周流六虛,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爾。 「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以井田言也。民有登耗,賦有升降,戶有遷徙,出賦之經製圖籍或改,而井居公田廬舍之中,為八家之標準,九百畝相拱而形埒定;田之不改,井定之也,其畫有準而無能堙塞也。自黃帝以至周,未之有改。六代興而不與俱興,五代革而不與俱喪。自三以上,形埒向外而往;二與初,形埒向內而來。井井鱗次,易知易辨,故曰:「《井》,德之辨也。」此贊《井》之德,而言有定位者有定分,剛柔自成其理,而但在用之者得其宜也。「汔至」,至其底也。「未 井」,太深入則繩不及引而未登其用也。「羸」,敗也。《井》之為功,至三而止,往以利物者也。深入其下,則綆短而瓶觸於所礙以毀,蓋向背之理殊,則取捨之事宜異。初、二不為功,而止以取敗,用之不宜,則凶矣。剛柔之升降有定體,陰陽之浮沉有異情,清濁之得失有殊效,用舍之利害有明徵;立德立功,用賢養民,污隆治亂,大辨昭然矣。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 上,時掌反。 此贊卦德,而言用之之道也。「巽」,入也。「上」,引而出之也。其入也有定所,其出也必其所用,則可以養而不窮矣。天下豈乏賢才足以裕國安民於無窮哉!側陋旁求,汲引之若將不及,而君子小人各有界畫,類聚群分,古今不易,期於得賢,而非期於求異。若不辨於其清濁之分,則公孫強以野人而亡曹,主父偃以倒行而亂漢,害且至而不足以興利久矣。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水,陽也,而中以定井疆之經界,不可改也。五居中而上行,二居中而下行;大辨立,不可易矣。 「汔至亦未 井」,未有功也。 舍其清者不汲,而求之愈下,徒勞而無功。 「羸其瓶」,是以凶也。 非徒無功,而抑足以致敗。不明於往來清濁之定分,則以敗國亡家而有餘。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相,如字,息良反。 「相」,助也。《坎》,勞卦。《巽》為命令,所以勸民而助其勤,蓋言農事也。木以上水,用力勞而得水少,然而以養則不窮。稼穡之事,勞於畋漁,匪勤弗獲,積日月而僅飽終歲。君子申警之於「於耜」「舉趾」之日,而以田畯之官,《豳》《雅》之吹,勸而相之,使不逸不諺,生於此養,俗於此淳也。然為民則然,非君子自勞自勸之道,故學稼、學圃,則為小人。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泥,乃計反。 「禽」,獲也,謂得水也。陰空在下,二漏而入,浚治之所不及,泥滓不堪食矣。「舊井」,謂舊所嘗鑿者;井水下漏,則其上無水,雖汲而必不可得。小人濁亂於下,君子道廢,民不興行,天下無可用之材,不言凶而凶固可知,朱子所謂「占在象中」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下」,謂下漏而濁也。「時舍」者,時所不尚也。古者士之子恆為士,世祿之家以禮傳世,修其訓典,而又登進之於學校,則賢才足用。迨嬖佞之小人用,而相習於下流,《詩》《書》弦誦之風,時所不尚,則華胄之子弟皆移志於耕、商,詭隨於嚚訟,雖欲用之,而無可用之才矣。學士之家,父兄不戒,使子弟狎小人遠君子,習焉而相安於猥下,故家大族,夷為野人,浸以衰絕,皆可傷也。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 射,食亦反。 水旁出曰「井谷」。「射」,注也。「鮒」,鯽也,得少水即活。井底堅實,則水上涌而給於用,下空而漏入谷中,旁出涓涓,僅堪注潤鮒魚而已。此言小人下達,雖有小慧,不足用也。「瓮敝漏」,亦水下泄也。汲之者非其器,則不得水。此言用人者無引掖賢才之實,則雖有君子,亦不為其用也。九二下空而陽泄,故象如此,凶可知已。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與」猶助也。無為塞其下流之防,而汲之以上,則必竭。不釋「瓮敝漏」者,言「無與」,則咎在汲者可知。若節之初六,「不出戶庭」,則上不失臣,臣不失身矣。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九三陽剛當位,本有可用之才,下陽實而不漏,上空甃而不泥,徒以深隱而不易汲耳。「不食」者,設辭,言使其不為人所汲用,則憐才者心傷之矣。言「我」者,周公自言其求賢之情也。「可用」,急之之辭。「王明」,謂上六之「勿幕」而與相應也。賢者榮而國益昌,上下並受福矣。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賢而不用,豈徒明君哲相之心惻哉,行道之人皆所深惜矣。曰「可用汲」,士亦有待時求沽之意焉。自求福,所以使王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 四居井中,而陰虛函水,井旁之甃也。柔當其位,退而砌治之象。不即汲用,嫌於有咎,而養才者務老其才,使潔清而慎密,作人之所以需壽考也。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三物六行,所以教士之修而大用之,雖不即食,所造就者多矣。 九五,井洌寒泉食。 水以清洌而寒為美,推之於人,則潔己而有德威者,「泉」,其有本者也,是人所待養而澤被生民者也。九五剛中而上出,故其德如此。夫君子之德施能溥者,豈有他哉!有一介不取非義之操,則能周知小民之艱難而濟其饑渴,無私之心,人所共凜,則除苛暴而無所撓屈,諸葛孔明曰「淡泊可以明志」,洌寒之謂也。杜子美稱其伯仲伊、呂,有見於此與!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無倚無邪,德威自立矣。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詩救反。 「收」,架轆轤之兩柱也。勿,無通。古者井不汲,則幕其上,以避禽穢。上六柔得位,而虛己以屢汲,四既甃治之,上乃汲之,相孚而求洌寒之賢以大用,善之長而吉大矣。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井》之用,至此乃登。下成其德,上成其治,謂之「大成」。《井》之君位不在五而在上,亦所謂「周流六虛,不可為典要」也。 《周易內傳》卷三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