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二十四章 王船山之人文化成論(上)

一 船山學之重氣、朱子學之重理及陽明學之重心 船山之學,得力於引申橫渠之思想,以論天人性命,而其歸宗則在存中華民族之歷史文化之統緒。故其於臨歿前自銘其墓曰:「抱劉越石之孤忠,而命無從致;希張橫渠之正學,而力不能企。幸全歸於茲邱,固銜恤以永世。」其一生之志行可傷。發憤著書四十年,皆有所不得已。故於中國之學術文化各方面,經史子集四部之典籍,皆有所論述。而尤邃力於六經之訓釋。此於其自顏其堂之聯語「六經責我開生面,七尺從天乞活埋」之句可以見之。其所著書,據其子姜齋公行述所言:「於四書、易詩春秋各有稗疏,悉考訂草木魚蟲,山川器服,以及制度同異,字句參差,為前賢所疏略者。蓋府君自少喜從人間問四方事。至於江山險要,士馬食貨,典制沿革,皆極意研究。讀史讀註疏,於書志年表考校同異,人之所忽,必詳慎搜閱之,更以聞見證之。以是參驗古今,共成若干卷。至於敷宣精義,羽翼微言。四書則有讀大全說,詳解授義。周易則有內傳、外傳、大象解,詩則有廣傳,尚書則有引義,春秋則有世論家說,左傳則有續博議,禮記更為章句。……末年作讀通鑑論三十卷,宋論十五卷。以明上下古今興亡得失之故,製作輕重之原。……又以文章之變化,莫妙於南華;辭賦之原流,莫高於屈宋;……因俱為之注,名曰莊子注,楚辭通釋。又謂張子之學,切實高明。正蒙一書,人莫能讀;因詳釋其義,與思問錄內外篇互相發明。……其他則淮南子有旁註,呂覽有釋,劉復愚詩有評,李杜詩有評,近思錄有釋。」然其子所述尚未能盡。此外今船山遺書刻本中尚有搔首問,噩夢、黃書、俟解、說文廣義、相宗絡索、古詩評選、唐詩評選、明詩評選,與專論詩之夕堂永日緒論,自作之詩、詞、曲、鼓詞、雜劇等若干卷。而佚者尚不在其列。吾人但就其所著書之體類以觀,即知其精神所涵潤者,實在中國歷史文化之全體。秦漢而還,朱子以外,更無第二人足以相擬。象山陽明良知之教,高明則高明矣。然徒以六經注我,而不知我注六經,終不能致廣大。六經注我,反一切事理於一心,東西南北之聖,同此一心,似亦極廣大矣。然此心果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悠悠天地,終成孤露。唯復知我注六經,乃上有所承,下有所開,旁皇周浹於古人之言之教,守先以待後,精神斯充實而彌綸於歷史文化之長流。此乃朱子船山精神之所以為大也。然朱子之學,以理為本。循理而進,論性與天道,與道德上之當然者,固可曲盡其致。然論文化歷史,則徒循理之概念,便仍嫌不足。自中國之儒學之義言之,西方之宇宙論,人生道德論,文化論三者,原是一貫。中庸開始之三句,天命之謂性一句所攝,為宇宙論,率性之謂道一句所攝,為人生道德論,修道之謂教,教化所行,相續無間,即亦攝文化與歷史也。中庸以三句明其一貫,而後儒之論文化與歷史者,亦多以道德上所立之當然之理為權衡。而文化與歷史之論,皆道德論中之道德原理之運用。唯道德論與文化歷史論之一貫,是一事,而道德與文化歷史之名之含義固不同。徒直接以道德上之原理,應用於文化與歷史,對於文化與歷史之意義與價值,將不能有充分之了解。朱子尚不免於此有憾。蓋道德與文化歷史含義之不同有四:一、道德可克就個人之知道而行之有得於心上說。故道德不必有客觀社會之表現。誠然,有德者之德,誠於中必可形於外,而見為事業,以易俗移風。然誠於中,未及形於外,遁世不見知,仍無害於其有德。故言道德不必包含其道德之表現於客觀社會。而言文化歷史,則必克就個人之精神,個人之行事之化成乎天下後世以為言。亦即克就表現於客觀社會,能影響客觀社會、與人類歷史行為方式以為言。二、因道德之義可克就個人之知道而行之有得於心上說,不必有客觀社會之表現,故在一種之道德生活中,可以不肯定離我心而實存在之形色世界,以至可不肯定一離我心而實存在之他人。吾人縱假定宇宙間只有我一人,而我一人有所知之道,如節物慾等,我能行之,我仍有道德。又假定我在夢中,我能對我夢中所見之人,表現仁義禮智之德,我仍可說我做夢之心,為一種有道德之心。道德可唯在對吾如何應吾所感者之心理動機上表現。故吾所感者之是否來自一客觀之形色世界或離我心而實在之他人,並非一切道德生活成立必須條件所在。然言文化歷史,則必須特重視一意義之客觀之形色世界與他人之實存在之肯定。蓋文化歷史之成,賴吾人之精神吾人之行事之表現,而化成乎天下後世。而吾人之精神行事之表現,必以形色世界中之物為媒介。語言文字聲音顏色,皆形色世界中之物也。而吾人且首先須肯定吾人所留下之形色媒介之客觀存在,可由我而傳遞於他人,及此他人之客觀存在,而後吾人可肯定文化歷史之客觀存在,而後吾人可有真具文化意義歷史意義,對客觀之文化歷史負責之另一種道德活動。三、文化中有藝術、有文學、有宗教、有政治經濟。吾人可言:廣義之道德意識,亦包含對此各種文化意識之肯定。廣義之道德精神中,包含此種文化之精神之肯定。然單純之道德意識中,亦可排斥此各種文化意識之肯定。蓋在單純之道德意識,乃是一知道而行之、使有得於心之意識。其知道至行道,通體是自覺的,即自覺的自己實踐:自己所命令於自己之意識。而宗教、藝術、政治、經濟之文化活動,則不必通體是自覺的,可為超自覺的或半自覺的。在道德活動中,原可不肯定一客觀之形色世界,則可不求欣賞萬萬千千之形色,並表現自己才情於形色之媒介,而忽略藝術文學之生活。又在一單純的道德意識中,可不肯定我以外之宇宙超越於我之宇宙,即可一無對之之虔敬,而無須有宗教意識。亦可以不肯定或不重視外於我之他人之實際存在,而忽略人與人群居和協之政治道理之講求,與如何維持我與他人之形色之生命之存在之經濟道理之講求。此亦為道德觀念與文化觀念不同之一端。四、因道德可只在心理動機上表現,故評論一事之道德價值,可只就作此事者之心理動機之邪正善惡上評論。然一事之結果與影響,在天下後世,其結果與影響之價值,乃一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歷史價值,此與道德價值不必同。相對而言,則道德價值為主觀,而後者為客觀。道德價值為絕對,但知為此事者所處之情境與應之之心,即可決定;而後者為相對,須通觀所關聯之其他社會中人物之如何,其前其後歷史事變之如何,乃能決定。由此四者,而論歷史文化與論道德之觀點,即不必全然一致。故朱子之言理,陽明之言心,於論道德為足者,於論文化歷史,則皆未必足。有此心以知此理,而行之,使有得於心,則成聖成賢之道備,故曰已足。而所謂於論歷史文化未必足者,則以在朱子陽明所言之理與心,皆無外之理、無外之心。無外之心、無外之理,皆求之於己而無歉。所謂一人之理,即天地萬物之理,我之良知即天地萬物之良知是也。朱子之理雖表現於萬物,與古往今來之一切人;然月映萬川,每川皆得月之全,自理上說,天下人物皆得之不為多,一人得之亦不為少。陽明之言良知,乃是一絕對無畛域之靈明。於此靈明,不可言量上之差別;則一人之良知,即是天地萬物萬人之良知。朱子陽明在心上理上說,即一即多,義可極成,吾無間然。然只一往順心之理上說:一人之理,一人之心,即天地萬物萬人之理之心,而直順此心理無外之論,則其論歷史文化,將不免以歷史文化所表現之理,只為吾心之理之例證。然一言例證,則可為非必需考究者。蓋吾心既能知此理之為真,則無此例證,或且於日常生活中求例證,亦未嘗不能知,則無特重歷史文化之考究之理由。此即陸王之所以不注六經。而朱子之注六經,以承古先聖哲之道統自任,固表現其心量之宏;然單自其哲學之只重明理上說,朱子並非必需如此也。彼等之言格物致知,不外顯吾所本有之天理與本心。自理與心上說,天地不大於吾之此心此理;乾坤萬古基,即在吾之此心此理,則崇敬宇宙之宗教意識,亦不必有。朱子言滿山青紅碧綠,無非是太極;陽明一派言鳥啼花笑,山峙川流,皆吾心之變化。此亦含文學藝術上之欣賞態度。然朱子陽明,念念在成德,重理重心不重氣,不重才情,則不重文學藝術上之表現。禮為心踐此理於形色,禮為行道有得於心,復見於氣者。有德固必見於氣而形於禮,故朱子陽明亦言禮。然氣之觀念在朱王之哲學中分量輕,則禮之分量亦輕。故王學之流竟忽略禮法矣。雖天下大亂,時運否極,而為理學心學者之末流,遁跡山林,但念此理之潔淨空闊,(朱子語)此心之萬古不滅,(陽明語)亦可流連光景,聊以自娛,則可忽略社會之政治經濟。而但以道德理性論歷史,則朱子只能作通鑑綱目以寓褒貶,而不能就史事之結果,以論其對歷史文化之全體之價值。而此理此心,人皆有之,華夏之民有之,夷狄亦可有之。於華夷之辨,徒據此義未必能嚴。宋明儒者之辨華夷,乃多好在文化上辨,而不易引出在民族上之辨華夷之論。此吾之所以說只言理與心之於論歷史文化為未足也。 王船山則不然。王船山之學之言理言心,固多不及朱子陽明之精微。蓋猶外觀之功多,而內觀之功少。然船山之所進,則在其於言心與理外,復重言氣。朱子陽明豈不亦言氣?然其所重終在彼而不在此。而船山則真知氣之重者也。此氣,吾嘗以流行的存在,存在的流行釋之。非只物質生命之氣是氣,精神上之氣亦是氣。唯精神之氣能兼運用物質與生命之氣,故言氣必以精神上之氣為主,如孟子之浩然之氣是也。船山言心理與生命物質之氣,而復重此精神上之氣,即船山之善論文化歷史之關鍵也。蓋一重氣則吾人於歷史文化固亦可視為吾心之理之例證;所謂「古人之嘉言懿行,皆示我以此心之軌則;天下之庶物人倫,皆顯我以此心之條理」(四書訓義卷三十五第三十頁)是也。然亦可不只視為吾心之理之例證,而視之為客觀存在,超乎吾人、包乎吾人之實事,當恭敬以承之,悉心殫志以考究之者矣。一重氣而崇敬宇宙之宗教意識,在船山哲學中有安立處矣。一重氣而禮之分量重,船山獨善言禮儀威儀矣。一重氣而表現於情之詩樂,在文化中之地位為船山所確定,而知程子為文害道之說,不免於隘矣。一重氣而政治經濟之重要性益顯矣。一重氣而論歷史不止於褒貶,而可論一事之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歷史價值及世運之升降,而有真正之歷史哲學矣。一重氣而吾國之歷史文化,吾民族創之,則吾民族當自保其民族、復自保其歷史文化,二義不可分。華夏夷狄之心同理同,而歷史文化不同,則民族之氣不必同,其辨遂不可不有矣。凡此諸義,試分論之如下。 二 歷史文化意識 曷言乎一重氣,則於歷史文化能悉心殫志以考究之,恭敬以承之也?蓋宋明以來所謂氣者,皆說明宇宙人生之存在的流行之特殊化之原則,而與理之為說明宇宙人生普遍性之原則相對者也。芸芸人物,布列時空,縱其理全同,而此物非彼物,今人非舊人者,以氣不同,而實現理者之不同也。故曰氣為萬物之特殊化原則。吾人之身心之成,有其理,亦有其氣。自理而言、自心之本體而言,人我不異者,自氣而言,則朱子陽明,皆不能謂其無異。朱子陽明重在言其理之一、其心之理同;使人知此心此理之無外而合物我。故於每一個體人物之氣之異,不重視之。然吾人但一重視此「氣」或各個體人物之氣之異,則知吾之心雖為無外之心,吾心之理雖為無外之理,而吾之氣不能備六合之氣而具之,吾之氣終為有外之氣,吾個體之心身,終為有外之心身。吾個體心身之外,有萬物焉,有他人焉,有父母祖先、古先聖賢焉,此不得而誣者也。吾自知吾心身之有外,吾既知此外,此外固亦可言不外於吾之知。此所證者,仍唯是吾之心之無外,非吾之心身之氣之無外也。吾知成吾心身之氣必有其外,有萬物之氣,在我之外,有他人之氣,在我之外,有父母祖先聖賢之氣,在我之外,則我不得恃其心之大而無限,恃此心之具萬理,而忘其氣之有限,而「宇宙在乎手,萬化在乎心」之念暫息,而自知其個體心身之氣,乃包里於前乎我、後乎我之千萬人與萬物之氣之中,而胎息焉,滋生焉,呼吸焉,此即個人精神涵育於社會客觀精神中之說也,亦即客觀之歷史文化涵育吾個人之道德努力之說也。然斯義也,高明者恆昧焉。蓋世俗之人牢執己私,皆是自氣上劃分人我或物我,故哲人一見及心同理同,則不免忽視此常人之見。然極高明而道中庸,仍當重回到此常人之見,重肯定人與我之個體之氣之不同,且於其中見宇宙中人物之氣之包裹吾之氣而後可。蓋亦唯經此肯定,知我之外有包裹我之宇宙中之人物、與歷史文化,復恭敬以承之,悉心殫志以考究之,如船山所謂「有即事以窮理,無立理以限事,所惡乎異端者,非惡其無能為理也,冏然僅有得於理,因立之以概天下也。」(續春秋左氏傳博義卷下第四頁)而後我之心量日宏,我之氣得真渾合於天地古今之氣,使我之為我之此特殊個體之精神,與天地古今中其他特殊個體之精神,融凝為一,使我之精神真成絕對不自限之精神;然後我此心此理之為一普遍者,乃真貫入一切特殊之個體,成真正具體之普遍者也。斯義也,陽明朱子之哲學中,實尚未能具有之,而船山則深知之。此即船山之以為六經開生面,為一責任,而窮老盡氣,猶發憤著書,坐見宗社之亡,心有餘痛之故也。 三 宗教意識 曷言乎船山之言氣可以安立宗教意識也。世之論者,皆謂中國儒家非宗教。儒家固非西方式宗教,然非無宗教意識。大約先秦儒家之宗教意識較濃,孔孟於天與祖先、有德有功之古人,皆極致其宗教性之誠敬。此實非漢唐宋明之儒者可及。尤以宋明之儒者受佛學之影響,而復倡言性即理、心即理。一切求諸己而已足之教既立之後,天人不二,天不大而人不小;乃或只敬此心此理而敬天敬祖敬有德有功之人之宗教性的崇敬,轉趨淡薄。然在船山哲學中,則不僅敬心敬理,而特重敬天,並屢斥人妄同於天者為僭天。其說乃原於張子。張子西銘以天地乾坤為父母,欲人之移孝父母之精神以孝天地,乃論人可上合乎天,而不言同天。其「吾茲藐焉」之言,實表示一對天地之虔敬。橫渠與船山此種對天地之虔敬,正為一種宗教意識,而為彼等之重氣之哲學必然結果。蓋重氣則無論吾人之心之理,如何涵蓋天地萬物之理,而以吾人之氣與天地萬物之氣相較,吾終不能無藐然之感。夫所謂宗教意識者,其原始之一點,實即人在廣宇悠宙之大力前之一自覺藐然之感。由此自己藐然之感,可轉為自卑自罪之情;而吾人於此宇宙之大力,復可視之為有人格之神或一宇宙之大精神大生命。由是而有各種之祈求皈依之宗教情緒,或相信此宗教對象之全知全能,能實現吾人之一切所自認為正當實現者。凡此等等,吾人固不能謂船山思想中有之。然船山之所謂天地,並非只是氣,尤非一今所謂一塊然之物質。天地之被稱為萬物父母,乃以其含藏一切其所生萬物與人類之性之全、氣之全,具一切人物之物質性生命性精神性、善性於其中,而為其衷者。故船山於尚書引義卷三第三湯誥引義曰:「且夫天有其衷。今夫天……氣也,而寒暑貞焉,昭明發焉,而運行建焉,而七政紀焉,而動植生焉,而仁義禮智,不知所自來而生乎人之心,顯乎天下之物則焉。斯固有入乎氣之中,而為氣之衷者,附氣以行而與之親,襲氣於外而鼓之榮,居氣之中而奠之實者矣。」故船山之言敬天地,即為敬一吾人身心生命精神與一切善之本原,而船山復主張天地不與聖人同憂,天地乃亘萬古而長存者。故通萬古以觀天地,則一切當然之理,天地無不能顯之、無不能實現之。故乾之知為無不知,坤之能為無不能。(參考上文王船山之天道論中之乾坤易簡義一節。)則其天地之義與宗教家生萬物而至善之上帝之義,亦不相遠。而其甚重視郊祀之禮,亦即涵攝西方宗教中祀上帝之精神。所不同者,一在西方之宗教恆要人敬上帝過於敬父母,愛上帝過於愛父母,船山則常以乾坤稱父母,以父母乾坤對言。人固須敬天地為一切人物之父母,然人尤須敬父母以為吾自身之天地。而其敬天地之精神,恆須由敬父母之精神以透入之。故謂:「形色即天性,天性真而形色亦不妄;父母即乾坤,乾坤大而父母亦不小。」(讀四書大全說卷八第四十四頁)又西方之宗教由自己藐然之感,即轉為對上帝之自卑、自罪、祈求、皈依、求與之親之情。而船山則一方面知以氣而言,吾個人固「藐然中處」於天地,吾當敬天祀天;同時須知以此心此理、視天地之乾坤健順之理,全在吾之中。則天地固大而吾亦不小。而我能盡此心以踐此理、以裁成萬物、輔相天地,則大者大而小者亦大。人初之自感其藐然者,皆所以則天之巍巍。敬天而祀天,正所以得承天之道、尊人之道。聖人承天之道而又不與天同者,則天地通古今、無不知不能,而聖人則有憂。聖人不能與天同其無憂。「聖人之所憂……有家而不欲其家之毀,有國而不欲其國之亡,有天下而不欲天下之失黎民,有黎民而恐或亂之,有子孫,而恐莫保之之情也。情之貞也,聖人豈有以異乎人哉。然而聖人之所憂者,仁不足以懷天下也,義不足以綏天下也。慮所以失之,求所以保之。」(尚書引義卷三說命)是則船山之宗教意識再超升而與道德意識合一之結果,以不失其儒家精神之本色者也。 船山之論人之祀天中應有之宗教意識,莫善於周易外傳卷五繫辭傳第八章。其言曰:「大過之初,陰(喻人)小處下,履乎無位,其所承者,大之積剛(喻天)而過者也。以初視大,亢乎其相距也;以大觀初,眇乎其尤微矣。以其眇者視其亢者,人之於天,量之不相及也。陽雖亢而終以初為棟,陰雖眇而終成巽以入。人之事天,理之可相及者也。……故聖人之事天也,不欲其離之,弗與相及,則取諸理也;不欲其合之,驟與相及,則取諸量也。薦之為明德,制之為郊禋,不欲其簡,以親大始也;不欲其黷,以嚴一本也,則取諸慎也。……天尊而人事事之,以登人而不離於天。……天邇而神事事之,以遠天而不褻於人。不敢褻者量,不忍離者理。通理以敦始,故方澤不敢亢於圓丘;稱理以一本,故上帝不可齊於宗廟。……夫人之生也,莫不資始於天。逮其方生而予以生,有恩勤之者,而生氣固焉;(父母)有君主之者,而生理寧焉。(君師)則各有所本,而不敢忘其所遞及,而驟親於天。然而有昧始者忘天,則亦有二本者主天矣。忘天者禽,主天者狄。(忘天者)知有親而不知天。(主天者)知有天而不恤其親。……君子之異於禽獸也。故曰乾稱父坤稱母。……近世洋夷利瑪竇之稱天主,敢於褻鬼神倍親而不恤也。……嗚呼郊祀之典禮至矣。……合之以理,差之以量。……德業以為地,不敢亢人以混於杳冥;知禮以為茅,不敢絕天以安於卑陋。故曰惟仁人為能饗帝。」 此段言祀天之義,即人與天可以理通,而當差之以量。即自氣而言,人小而天大。自理而言,人又具天之理。故人當事天祀天,而又不可驟親於天,混於杳冥,如耶教之所為。天為人與萬物之共本,人各有祖先父母師,又各有所本,故人不能忘其祖先父母君師而直接與天親。然人亦不可忘天之量之大於人,而忘人與萬物之所共本之天。則人之宗教性之祭祀,亦當兼有天地、親、君師之祭。此其所以異乎西方之耶教之只知事天;又異乎以天即此心此理之說,忘天之量大於人者也。天之量之大於人者,自氣而言也。謂人之各有其本,而人不能驟親於天地者,亦自氣而言也。至於船山之言人之踐天所賦予之理而可德侔天地,與西方宗教家之長以有罪之身,匍匐於天帝之前者,其精神之不同,則隨處可證。 又船山之重祭祀之宗教意識,與其以人之氣之死而不亡,尚有密切之關係。依宇宙之氣日生而無往來之說,人死氣散,則祭鬼神但為盡吾人之心。是無鬼而學祭禮之儒也。朱子亦不免無鬼而言祭之論。無鬼而言祭,則其誠必不及有鬼而祭者。依船山說,則人死唯是氣之離形而暫往,而往者仍在兩間。則鬼神之事,非虛而為實。故人之祭祀,皆可實與鬼神相感格,而祭祀之誠,斯可極其至矣。故船山論人死神在之理,並以神氣之在為祭祀之理由曰:「自人之生而人道立,則以人道治天道,而異於草木之無知,禽獸之無恆,而與天通理。故惟人能自立命。(尚書引義四十五頁充氣而生神者,性之所由定也。)而神之存精氣者,獨立於天地之間,而與天通理。是故萬物之死,氣上升,精下降,折絕而失其合體,而不能自成,以有所歸。惟人之死,則魂升魄降,而神未頓失其故……形氣雖亡而神有所歸,則可以孝子慈孫誠敬惻怛之心,合漠而致之。是以尊祖祀先之禮行焉。」(禮記章句二十三卷第三頁)又曰:「人之歿也,形歸於土,氣散於空,而神志之迫於漠者,寓於兩間之氣,以不喪其理。故從其情志專一者,而以情志通之,則理同而類應。蓋孝子慈孫,本自祖考而來,則感召以其所本,合之氣而自通,此皆理氣之固然。非若異端之所謂觀者,以妄想強合非類,而謂一切唯心之徒,以惑世誣民也。」(禮記章句二十四第二頁)至於對船山哲學言,唯肯定一客觀實有之天地鬼神之氣,方可言祭祀之宗教之意識者,則可以船山之斥佛教為月教以證之。其斥佛教為月教者,以其但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唯一己心識中所反映之世界為真實,即如月之只反映日光。此即可歸於:「枵然自大,以為父母不足以子我,天地不足以仁我,我之有生,無始以來,已有之矣……是海漚起滅之說。」(尚書引義卷四秦誓上)此即謂佛教不知心識外之實有天地,父母為我之生之本,則不能有對之之敬誠也。其斥佛教為月教之言,其書多有之。如周易外傳卷七說卦傳第八頁嘗曰:「乃若天地之最無功於萬物者,莫若月焉。……資日而自掩其魄,類無本者;疾行交午以爭道於陽,類不正者。特以炫潔涵空,微茫晃鑠,足以駘宕人之柔情,而容與適一覽之歡,見為可樂。故釋氏樂得而似之,非色非空,無能無所,僅有此空明夢幻之光影,則以為大自在,則以為無住之住,以天下為遊戲之資,而納群有於生化兩無之際。非游惰忘歸之夜,人亦誰與奉月以為性教之藏也哉。故其徒之覆舟打地,燒庵斬貓,皆月教也。」其以佛為月教、即以儒為日教,其言是否,或未可知。然要可作深長思也。 四 禮詩樂 曷言乎一重氣而船山哲學中禮之分量重也?上述之祭祀,亦在禮中。今當泛論禮,皆為人德行之表現於形色;則不重形色之氣,禮之分量自不得而重。此由古代儒者之重禮者,皆重氣,可以證之矣。船山所宗之橫渠者,宋代儒者中重禮者,亦重氣者也。漢儒較宋儒尤重禮者,而漢儒即重氣者也。荀子在先秦重禮者也,亦重氣者也。謂禮為理,謂禮為恭敬之心,辭讓之心是也。然不足盡社會文化意義之禮儀、威儀也。恭敬之心,辭讓之心,人皆有之,人亦皆可同有之。然不形於禮儀、威儀之貌,則不足以共喻。禮儀威儀之理,人皆有之,人皆知之,然不見於具禮儀威儀之實事,則不足以化民成俗。不足共喻,不能化民成俗,則終只為主觀精神,而不能成客觀之共同之精神之表現,而非社會文化。而自社會文化意義上所言之禮者,唯禮儀威儀之見於形色者而已。由是言之,則不特重形色之氣,不能特重禮明矣。而人不於形色之氣上,觀恭敬之心,辭讓之心,禮之理,如何一一表現於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之詳,不可謂善言禮,亦明矣。船山則正能處處扣緊氣之表現,以言禮意者也。故謂禮不只在外,亦不只在內,不只在心,亦不只在身在物;不只在心性,亦不只在形色;不只在我,亦不只在人;而在內外之合,己與物之相得,天性之見於形色之身,顯為天下人所共見之際。如是而禮之為客觀精神之表現於文化之意,乃無遺漏也。今試舉其尚書引義卷六顧命之言以證: 威儀者,禮之昭也。其發見也,於五官四支,其握持也惟心,其相為用也,則色聲味之品節也。色聲味相授,以求稱吾情者,文質也。視聽食相受,而得當於物者,威儀也。文質者,著見之跡,而定威儀之則。威儀者,心身之所察,而以適文質之中。文質在物,而威儀在己。己與物相得而禮成焉。成之者己也。故曰克己復禮為仁。……己有禮,故可求而復。非吾之但有甘食悅色之情也。天下皆禮之所顯,而求之者由己。非食必使我甘,色必使我悅也。亂者自亂,亂之者自亂之,而色聲味何與焉。……色聲味自成其天產地產,而以為德於人者也。己有其良貴,而天下非其可賤;己有其至善,而天下非其皆惡。於己求之,於天下得之,色聲味,皆亹亹之用也。求己以己,故授物有權;求天下以己,則受物有主。授受之際,而威儀生焉,治亂分焉。故曰威儀所以定命。命定而性見其功,性見其功而物皆載德。優優大哉,威儀三千,一色聲味之效其質,以成我之文者也。至道以有所麗而凝矣。是故麗於色而目之威儀著焉,麗於聲而耳之威儀著焉,麗於味而口之威儀著焉。威儀有則,惟物之則;威儀有章,唯物之章。則應乎性之則,章成乎道之章。入五色而用其明,入五聲而用其聰,入五味而觀其所養;乃可以周旋進退,與萬物交,而盡性,以立人道之常。色聲味之授我也,以道;吾之受之也,以性。吾授色聲味也,以性;色聲味之受我也,各以其道。樂用其萬殊,相親於一本,昭然天理之不昧,又何咎焉?……若其為五色、五聲、五味之固然者,天下誠然而有之、吾心誠然而喻之;天下誠然而授之,吾心誠然而受之;吾心誠然而授之,吾身誠然而受之。禮所生焉,仁所顯焉。……君子之求諸己也,求諸心也。求諸心者,以其心求其威儀,威儀皆足以見心矣。君子之自求於威儀、求諸色聲味也……審知其品節而慎用之,則色聲味皆威儀之章矣。 中庸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船山四書義訓注曰:禮儀經禮,威儀曲禮。禮儀必見於威儀,威儀即禮儀也。中國古所謂禮者,其義至廣。然言禮儀威儀,則克就吾人之行為方式,見於有形色之身與物之交者而言,即吾心之道德理性,主宰此身、與物之客觀表現而言。而船山此段之言,以威儀表現於「己之授物有權、而受物有主」之授受之際。以「威儀定而性見其功,而物皆載德,色、聲、味皆效其質,以使我之至道,有所麗而凝。色聲味之授我以道,吾之受之也以性;吾授色聲味以性,色聲味之受我也,各以其道」。「威儀皆所以見心」,「色聲味皆威儀之章」,即吾之道德理性主宰乎身與物之形色,而得其客觀表現之謂也。然此客觀表現之所以可能者,以吾心之性與外之物之形色之氣,一真無妄,而皆誠之故也。故曰「天下誠然而有之(形色之物),吾心誠然而受之(性);吾心誠然而授之(性),天下誠然而受之(形色之物)」,則肯定身與物之形色之氣之真實,為船山善言禮之根據亦明矣。 曷言乎船山之重氣而表現才情之詩樂,在文化中之地位確定也。蓋詩之意義與韻律,與樂之節奏,固皆表現吾心之理。然徒有理在心而欲顯之,不足以成詩而成樂。於此,須顯理、兼達情方有詩樂。蓋情原於心有所期,有所志而又與具象會。心之有所期、有所志,原於性,而性即心之理,故詩樂兼達情與顯理。然此非詩樂之成,即自覺以顯理為目的之謂。詩樂初惟自覺在達情、自覺在借形色之具象之境,以表現內在之情志。能將情志表現於形色,使之相融而不二者,才也。才情運而詩樂成。詩樂成,而性或心之理,乃自然顯於形色。然此理之顯於形色,乃才情先動之結果。而形色固氣,才情亦皆由氣生。則言詩言樂,自始須扣住氣,而始能言,明矣。 詩廣傳卷二十五頁曰: 有識之心,而推諸務焉,有不謀之物,而生其心者焉。知斯二者,可與言情矣。天地之際,新故之跡,榮樂之觀,流止之幾,欣厭之色,形於吾身之外者,化也;生於吾身以內者,心也。相值而相取,幾與為通,而勃然與矣。 此言情之原於形色,與「心之所謀推諸務之志」之相接觸也。 至於謂詩言志、詩達情,船山之言隨處有之,茲不具引。然船山之言詩,尚不僅以言志達情為說也。情而求達,必有餘情。不有餘情,何求達情。故船山貴余情。余情者,感於物而動,物去而吾之充沛之氣有餘,仍有所系,而有之情之自動自發,不可自已者也。故余情不生自外境,而生自內心。唯心不粘滯於所事,乃有餘情。謂余情為陷溺於事物之情者,妄也。人之有餘情,正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也。而達情之詩之所以可貴,亦正在其能表現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之餘情也。故以心之應物,當如太虛,過而不留,情隨物動,物去則止,或以余情為非道者,皆船山之所斥。而陽明之徒,但以虛靈說心,與程朱之以理制情,惟恐情之有餘者,尚不是說明達情之詩之價值所在,亦明矣。 詩廣傳卷一召南傳曰: 既莫之見矣,既莫之聞矣;余於見,肅肅者,猶在也;余於聞,惻惻者,猶在也。是則人之有功於天,不待天而動者也。前之必豫,後之必留,以心系道,而不宅虛,以俟天之動。故曰誠之者,人之道也。若夫天之聰明,動之於介然,前際不期,後際不系,俄傾用之,而亦足以給。斯蜂蟻之義,雞雛之仁焉耳,非人之所以為道也。人禽之別也幾希,此而已矣。或曰聖人心如太虛,還心於太虛,而志氣不為功,俟感通而聊與之譍,非異端之聖人,孰能如此哉。異端之聖,禽之聖者也。 此言心之志氣系道,乃有餘情也。詩廣傳周南傳曰: 道生於余心,心生於餘力,力生於余情。故於道求有餘,不如其有餘情也。古之知道者,涵天下而余於己,乃以樂天下,而不匱於道。奚事一束其心力,畫於所事之中,敝敝以昕朝夕哉。畫焉則無餘情矣。無餘者,惉滯之情也。……天下未有不安而能行者也。安於所事之中,則余於所事之外,余於所事之外,則益安於所事之中。見其有餘,知其能安……故詩者所以蕩滌惉滯,而安天下於有餘者也。 船山言詩能達情,復言詩之大用。使人與人情相感通而仁,使情達而順,並貫通形上形下,皆詩之大用也。茲以其言分別證之如下: 詩廣傳卷一第一頁: 詩達情,達人之情,必先自達其情,與之為相知,而無別情之可疑。自達其情,……有餘不自匿而已矣。故易曰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見情者,無匿情也。釋氏窒情而天下賊恩,狺狺以果報怖天下。天下怖而不知善之樂,徒賊也,奚救乎。 此言使人與人之情相感而通而仁,為詩達情之一大用也。 船山貴達情之詩,然詩之達情,非徒為情之達也。達情而後情乃不鬱結旁流而歸於順。斯又詩之達情之一大用也。 詩廣傳卷一首節曰: 是故文者白也。聖人以之自白,而白天下也。匿天下之情,則將勸天下以匿情矣。……優哉游哉,輾轉反側,不匿其哀也;琴瑟友之,鐘鼓樂之,不匿其樂也。非其情之不止而文之不函也。匿其哀,哀隱而結;匿其樂,樂幽而耽。耽樂結哀,勢不能久,而必於旁流。旁流之哀,倒栗慘澹,以終乎怨。怨之不恤,以旁流於樂。……愁苦者,傷之謂也;淫者,傷之報也。……性無不通,情無不順,文無不章。白情以其文,而質之鬼神,告之賓客,詔之鄉人,無吝無慚,而節文固已具矣。故關雎者王化之基…… 此言達情正所以免情之旁流,而即所以順情也。然詩之大用,尚不止於由達情而順情,使人與人之情相感通;尤在其能貫通形上形下,以通神與人。此則船山所謂詩為幽明之際之義也。詩何以為幽明之際?詩必有文字聲音。文字聲音,現實形色世界之物也。然讀詩必一方超此文字聲音,以心通其義或以心直覺意象。意象中已有情景交融、情之表現於形色之具象。此所謂內在之表現、理想境之表現。今更將此意象表現於感官所及之文字聲音之形色,又有一情景之交融。然意象既表現於形色,則人又可於情景雙忘。由意象與形色雙忘,而詩之境乃即實即虛,即虛即實,形下即形上,形上即形下之境也。形下則通於人,形上則可通乎鬼神。此祭祀之不能無詩樂也。故詩廣傳卷五第三頁曰: 禮莫大於天,天莫親於祭。祭莫效於樂,樂莫著乎詩。詩以興樂,樂以徹幽。詩者,幽明之際者也。視而不可見之色,聽而不可聞之聲,搏而不可得之象。霏微蜿蜒,漠而靈,虛而實,天之命也,人之神也。命以心通,神以心棲。詩者,象其心者也。……遺不可見之色,如 繡焉;播不可聞之聲,如鐘鼓焉;執不可執之象,如瓚斝焉。……故曰而後可以祀上帝也。嗚呼能知幽明之際,大樂盈而詩教顯者鮮矣。況其能效者乎。效之於幽明之際,入幽而不慚,出明而不叛。幽其明,而明不倚器;明其幽,而幽不棲鬼。此詩與樂之無盡藏也。其孰能知之。 明不倚器,即形下而形上;幽不棲鬼,即形上而形下。幽明之際者,形上形下之一貫也。 至於船山之言樂,亦同多以達情為言。然詩用文字。文字有意義,而樂則但有聲音之抑揚而無意義。文字有指,必超文字乃得其所指;則詩之感人,尤不如樂之直接。樂純以聲音。聲之先於語言,如容之先於行事。聲音之特定化,以有所表、有所指,乃成語言。容止之特定化,以有所為,有所用,而成行事。故語言行事,皆依意識而屬於人為。而音容之直接感人,則雖純資具象,屬氣上事,乃超意識,而純為天合,而超意識之相感;乃有心而忘心,有理而忘理。忘心忘理,而乃通於鬼神,使人由形下而接觸形上。「立於禮」者之必歸之「成於樂」之義,於焉以立。船山詩廣傳卷五第十四頁傳商頌之言,誠敻乎其不可及矣。其言曰: 樂者,神之所依,人之所成。何以明其然也。交於天地之間者,事而已矣;動乎天地之間者,言而已矣。事者,容之所出也;言者,音之所成也。未有其事,先有其容;容有不必為事,而事無非容之出也。未之能言,先有其音;音有不必為言,而言無非音之成也。……卉木相靡以有容,相切以有音,況鳥獸乎?蟲之蠕有度, 之鳴有音,況人乎?是以知:言事,人也;音容,天也,不可以事別,不可以言紀。繁有其音容,而言與事不能相逮,則天下之至廣至大者矣。動而應其心,喜怒作止之幾形矣。發而因其天,郁暢舒徐之節見矣。而抑不域之以方所,斯則天下之至清至明者矣。乘乎氣而不逐萬物之變,生乎自然,而不襲古今擬議之名,則天下之至親至密者矣。盡乎一身官竅之用,而未加乎天下,則天下之至簡至易者矣。該乎萬事,事不足以傳其神……通乎群言,言不足以追其響;則天下之至靈至神者矣。故音容者,人物之元也,鬼神之紹也。幽而合於鬼神,明而感於性情,莫此為合也。今夫言,胡與粵有不知者矣,音則無不知也。今夫事,聖之與愚有不信者矣,容則無不信也。故道盡於有言德不充,功盡於有事道不備。充而備之,至於無言之音,無事之容,而德乃大成。故曰成於樂。變動於未言之先,平其喜怒;調和於無事之始,治其威儀。音順而言順;言順者,音順之餘緒也。容成而事成;事成者,容成之功效也。乃以感天下於政令之所不及,故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今夫鬼神,事之所不可接,言之所不可酬,髣髴之遇,遇之以容;希微之通,通之以音。霏微蜿蜒,嗟吁唱嘆,而與神通理。故曰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大哉聖人之道,治之於視聽之中,而得之於形聲之外,以此而已矣。 船山此段發明音容之大用,重在明樂,亦兼明先儒言禮之本之所以重在容。此容非有意而為之容。有意而為之容,皆事也。常言道德生活,唯在如何行為。依理以行為,皆域於行事以為言。而先儒言禮,則歸極於容之盛。此西哲言道德者,所罕能知之者也。容之盛者,德充於外,而啐於面,盎於背;氣一循理,而忘理忘心。此全氣皆心,全氣皆理之境界也。有理為心所知而行之,人事也。忘理忘心,而全氣皆理,全氣皆心,人事而上達天德也。此禮之極,即樂也。樂者抑揚節奏,皆成文章,全氣皆理也;聲入心通,全氣皆心也。全氣皆理,全氣皆心,而音容有度,斯達天德之超意識境界。乃可以徹乎幽明而通鬼神。船山言禮樂之極者,治之於視聽之中,而得之於形聲之外。即上文於形下見形上之謂也。然不自音容能使吾人超乎言事之措思,又安能知之。詩、禮、樂三者,相異而相通。禮以顯理於行,詩樂皆以達情。惟詩言志以達情而有文字。志依心之理而立,文字有意義。樂則純以聲音達情和志,聲入心通,而可不用文字。禮則以身體行為踐理。此三者之異也。然詩有文字,而有音律,則通乎樂。樂有容則通乎禮。禮必有主宰此身物之志,則通乎詩。禮見於身體容儀,樂形於聲音,皆精神之直接表現於可見可聞之形色世界。而詩之文字亦多為指形色具象之文字。然讀詩須心知其義,乃有形色具象之見於心。則詩之表現情於形色,兼間接表現。禮必先知理,以理自製,乃成規矩。而樂則天機流露,自然成韻。禮猶經意識之努力,而知樂則可純為超意識之神契。故興於詩而志定,猶未達乎行為之直接表現於形色也。立於禮而行成,猶未必達乎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也。禮至於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以成盛德之容,斯乃上達天德,終始條理,金聲玉振,即成於樂也。金聲玉振,即樂德之所以能通於鬼神,昭於天地也。興於詩者,性見於情志,以導人之形色之氣;立於禮者,形色之氣之顯理,而以性治情。成於樂者,即情即性、即理即氣,全氣皆理,全理皆氣,理氣如如,而若不見理之境。前文所謂有理而忘理,有心而忘心之謂。若非船山之重氣,烏能於此詩禮樂之義,皆一一發其致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