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二十二章 王船山之人性論

一 性善氣善義、性日降命日生義、性相近義 沿船山論人性天道之關係之說,而船山主人性善其氣亦善之說。蓋船山既言天以其理授氣於人為命,人以其氣受理於天為性,性為理,理為氣之理,而人之氣原於天之分其和順之氣以生。人分有此氣,乃有此理;故人受於天之理為善,而所受於天之氣者亦善。理不先而氣不後,則性善而氣亦善。故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一頁曰:「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氣不後,理善則氣無不善。氣之不善,理之未盡也。人之性只是理之善,是以氣之善;天地之道唯其氣之善,是以理之善。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氣也。唯其善,是以可儀也。所以乾之六陽,坤之六陰,皆備元亨利貞之四德。和氣為元,通氣為亨,化氣為利,成氣為貞。在天之氣無不善。天以二氣成五行,人以二殊成五性。溫氣為仁,肅氣為義,昌氣為禮,晶氣為智,人之氣亦無不善。理只是象二氣之妙,氣方是二儀之實。健者,氣之健也;順者,氣之順也。天人之蘊,一氣而已。從乎氣之善,而謂之理,氣外更無虛託孤立之理也。乃既以氣而有所生,而專氣不能致其用,必因於陰之變、陽之合矣。有變、有合,而不能皆善。其善者人也,其不善者犬牛也。……天行不容已,而不能有擇必善,而無禽獸之與草木。然非陰陽之過,而變合之差。是在天之氣,其本無不善明矣。」(參考天道與善與性之關係一節所釋) 船山既言性善、氣善、性不離氣,故又有「命日降,性日生」之論,而反對人之性只受於人之初生之際之說。蓋天以其氣授理於人為命,人以其氣受理於天為性。人之性不離其所受於天之氣,而天之氣化流行,無時或息。人之氣質,固無時不與其所接之天地萬物相感應,而在此感應關係中,即有人之自動自發之自化自新。此自化自新之不容已,即性之自日生而相續,亦即人之無時不受天之氣所降之命,以成其性。故命日降,而性亦日生也。船山於尚書引義卷三太甲二曰:「性者,生理也,日生而日成者也。則夫天命者,豈但初生之頃命之哉……天之生物,其化不息。初生之頃,非無所命也。無所命,則仁義禮智無其根。幼而少,少而壯,壯而老,亦非無所命也。不更有所命,則年逝而性亦日忘也。……故天日命於人,而人日受命於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又思問錄內篇曰:「命日降,性日生,性者生之理,未死以前,皆生也,皆降命、受命之日也。成性存存,相仍不舍。故曰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命不已,性不息矣。謂生初僅有者,方術家所謂胎元也。性者,生理也,日生而日成也。」又讀四書大全說卷五第八頁曰: 聖人說命,皆就在天之氣化無心而及物者言之。天無一日而息其命,人無一日而不承命於天。故曰凝命曰受命。若在有生之初,亦知識未開,人事未起,誰為凝之?而又何大德之必受命哉。……天命無心而不息,豈知此為人生之初,而盡施以一生之具;此為人生之後,遂已其事而聽之乎。又豈初生之頃,有可迓命之資,而有生之後,一同於死,而不能受耶。 唯命日降、性日生,故習之不善,不足以阻善之來復,而盡性非復初,自亦不須如禪宗之思父母未生前面目。故尚書引義卷三太甲二曰: 天用其化以與人,則固謂之命矣。已生以後,人既有權矣,能自取而自用也。自取自用,則因乎習之所貫,為其情之所歆,於是而純疵莫擇矣。乃其所取與所用者,非他取別用,而於二殊五實之外,亦無所取用,一稟受於天地之施生,則又可不謂之命哉。天命之謂性。……惟命之不窮也而靡常,性屢移而異;惟其理之本正也,而無固有之疵,故善來復而無難。未成可成,已成可革,性也。豈一受成形,不受損益也哉。……天日臨之,天日命之,人日受之。命之自天,受之為性,終身之永,終食之頃,何非受命之時?皆命也,則皆性也。……苟明乎此,則父母未生以前,今日是也;太極未分以前,目前是也。…… 又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十四頁更本孟子之夜氣平旦之氣之說,以言命日受、性日生之說,其意尤切。今略。 船山言性,又特發揮孔子之性相近義。船山言性不離乎氣,人同受氣於天,亦同凝天之善,以成性。其受命於天以成性,雖同此善,然以在其初生,與生後所受之氣異,受氣所成之形質有異,則性亦不能全同。故船山只言性相近。程朱以人同此義理之性,人性之偏,原於氣質之蔽,故異者乃氣質之性。此乃船山所不取。船山既謂氣性不離,性善而氣亦善,故於人性之偏,不以其原於氣,而謂其原於質,而質之偏,其本身亦非不善。蓋質之偏剛、偏柔,亦由氣化之所成,而可由氣之順性之日生者,日以成善習,而改易其偏者。故氣質之性,非可言不善也。故讀四書大全卷七第十頁至十一頁曰:「性之本一,而究以成乎相近,而不盡一者,大端在質而不在氣。蓋質,一成者也;氣,日生者也。……夫氣之在天,或有失其和者,當人之始生而與為建立。(言所以有質者,亦氣為之。)於是因氣之失,(猶所謂陰陽變合之差也)以成質之不正。……人之清濁剛柔不一者,其過專在質,而於是使愚明柔強者,其功專在氣。質一成者也,故過不復為功。氣日生者也,則不為質分過,而能為功於質……。氣日生,故性亦日生。性本氣之理,即存乎氣,故言性必言氣,而始得其所藏。乃氣可與質為功。……乃所以養其氣,而使為功者,何恃乎?此人之能也,則習是也。是故氣隨習易,而習且與性成也。……質者,性之府也;性者,氣之紀也。氣者,質之充,而習之所能御者也。然則氣效於習,以生化乎質,而與性為體。放可言氣質中之性;而非本然之性以外,別有氣質之性也。質以紀氣,而與氣為體;質受生於氣,而氣以理生質。……孟子言性,近於命矣。性之善者,命之善也。命無不善也。命善故性善。則因命之善,以言性之善,可也。若夫性則隨質以分凝矣,一本萬殊,而萬殊不可復歸於一。易曰繼之者善也,言命也。命者,天人之相繼者也。成之者,性也,言質也。既成乎質,而性斯凝也。質中之命謂之性,亦不容以言命者言性也。故惟性相近也之言,為大公至正也。」 二 受命在人 船山言,人生後所受於天之命,更有以天之予奪言命,以申昔賢之受命在人之義。原船山言人之受命於天,乃分於天之氣,以成其為人,而有其性。人之氣雖原於天,然既成為人,即所分之氣在人,而不在天。故船山於周易外傳卷二臨卦曰:「生於人為息,於天為消。」人既受命於天而成人,則氣之屬於人,為人所以有者,不復屬於天。若非天所日降之命於人,有所予奪之處,不得將人本於所已有者,而發出之一切行為責任,皆歸於天。蓋人既分於天以生,而成其為人,人成以後所發之一切行為,便直接以人為所自發之主體。故若非天有予奪,不能言其行為,乃天之所命,而功罪皆不可歸於天。天於人生以後,有所奪、有所予,則命固在天,而受命在人。則知無命可怨,而不怨天。知予奪在天,無命可恃,則致力唯在我。知受命在人,則順命未必善,逆命未必惡。能受命以正,則天之順逆之命,於我無不正。只就天之命本身言,則無所謂不正。茲再分別言之於下。所謂人生以後,必天有予奪,乃可言命者,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三十四頁有曰: 謂之曰命,則須有予奪。若無所予,而亦未嘗奪,則不得曰命。言吉言福,必天有所予也。故富貴,命也,貧賤,非命也。由富貴而貧賤,命也;未嘗富貴而貧賤,非命也。死,命也;不死,非命也。……孟子之言命,原為有所得失而言,而不就此固然未死之生言也,……俗諺雲,一飲一啄,莫非前定,舉凡瑣屑固然之事,而皆言命。……且以未死之生,未富貴之貧賤,統付之命,則必盡廢人為,而以人之可致者為莫之致,不亦舛乎。故士之貧賤,天無所奪。人之不死,國之不亡,天無所予。乃人當致力之地,而不可以歸於天。 此即言無所予奪,則無所謂命,故生而貧賤,無命可怨;人之不死,國之不亡,無命可恃。天無予奪,則無所命。故天無予奪之處,皆人所當致力之地。若不知此,一切委之命,則命名不立,而人為盡廢矣。故讀四書大全說卷九第三十頁曰: 故以天之有所予奪者,謂之命,故生不可謂之命;而死,則謂之命……不得不可謂之命,而得,謂之命。若概乎予不予,奪不奪,而皆曰命,則命直虛設之辭,而天無主宰矣。君子之素位而行,若概乎生與死、得與不得,皆曰有命,則一切委之大造之悠悠,而無行法尊生之道矣。 所謂能受命以正,則天之順逆之命於我無不正者,則可以堯舜之子不肖言之。堯舜之子不肖,此命自對堯舜而言為逆為不正。然堯舜因此乃不傳子而傳賢,而傳賢之制遂得立,則堯舜之受命為正,而此天之不正者亦非不正矣。故讀四書大全說卷九第二十八頁曰:「堯舜之子不肖,自是不正。故朱子說本是個不好底意思,被轉得好了。……命之正不正,只可於受命者身上說,不可以之言天,天直是無正不正也。故乾之四德說到貞處,卻雲各正性命,亦就人物言正。天地不與聖人同憂,本體上只有元亨,到見功於人物上,方有利不利、貞不貞。利貞於彼者,或不利貞於此。天下無必然之利、一定之貞也。」 茲按王船山先生,遭亡國之痛,舉義兵敗,清廷下令薤發,不從者死。船山乃轉徙苗猺山洞,備歷艱苦。天於船山,其命可謂逆而不利不貞矣。然船山乃以破紙賬簿著書,以開六經生面;字裡行間,精光永在。此亦正是船山之善受命,而使逆命皆正而利貞之例也。知命之正不正在人之受命,即知天命無不正,無非理。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三十五頁曰: 德命,固理也,而非氣外之理也。福命,固或不中乎理也,而於人見非理者,初無妨於天之理。則倘至之吉凶,又豈終舍乎理,而天地之間,有此非理之氣乎哉。除是當世一大關係,如孔子之不得位,方可疑氣之不順,而命之非理。然一治一亂,其為上天消息盈虛之道,則不可以夫人之情識論之。若其不然,則死岩牆之下,非正命矣。乃岩牆之足以壓人致死者,又豈非理之必然者哉。朱子云,在天言之,皆是正命。言正則無非理矣。……君子順受其正,亦但據理,終不據氣。……張子云: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貧賤憂戚,庸玉汝於成。到此乃看得天人合轍,理氣同體,渾大精深處。故孔孟道終不行,而上天作師之命,自以順受。夷齊餓,比干剖,乃以得其所求。貧賤患難,不以其道得者,又何莫不有其理也,人不察耳。人只將富貴福澤,看作受用事,故以聖賢不備福為疑,遂謂一出於氣而非理。此只是人慾之私,測度天理之廣大。中庸四素位,只作一例看,君子統以居易之心當之,則氣之為悴為屯,其理即在貧賤患難之中也。 此原文義自明,不更作釋。 三 心與性與理 船山之言心,取橫渠心統性情之說,以氣載天理,而為心;氣所具理,為性;氣具理而知之,為思;顯此理於外,為情;思此理,行此理,以顯此理之能,為才。於此理具之,而能思之、顯之、行之者,亦即所謂載理之心也。張子正蒙注卷三誠明篇「心能盡性」注曰:「天理之自然……為太和之氣,所體物而不遺者曰性。凝之於人,而涵於形中,因形發用,以啟知能者為心。性者天道,心者人道。……弘道者,資心以效其能也。」四書訓義八曰:「萬物有固然之用,萬事有當然之則,所謂理也。乃此理也,唯人之所可必知、所可必行,非人之所不能知、所不能行,而別有理也。具於此理之中,(當作具此理於中)而知之不昧、行之不疑者,即所謂心也。以心循理,而天地民物固然之用,當然之則,各得焉,則謂之道……故理者人心之實,而心者,即天理之所發、而所存者也。」 讀四書大全說卷八第二十九頁曰: 性自是心之主,心但為情之主,心不能主性也。……此於性之發見,乘情而出者,言心,則謂性在心,而性為體,心為用也。 謂理之具於心,為心所知所行,而呈其用於心;故心之如何如何知行,皆必循理,皆所以著理。故曰性為體,心為用也。 體用不可二,故心性不可二,然性為理,心為氣之載理,二名之義終不同。不可言心即性,亦不可如陽明之言心即理,心外無理,理外無心。蓋人生而以氣受理於天,人受有此理,而能知之、行之、以載之,乃有所謂心。人之生,依於天之化生之理,即人之有心,依於天之化生之理,由天之化生以生心。天有生心之理,而無此心。自人之生以後言,人有心而受天之理以為其性,即心具有此理。心之理乃在心。自心之生言,天有此生心之理,而無此心,非即心即理也。當心已生、心能具理,此具於心之理固屬於人,即非復是屬於天之生心之理。然此屬於人之心之理,固可不顯於心;心固可不存理,而有未合理之心,亦非即心即理也。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三十一頁曰: 原心之所自生,……實則在天之氣化,自然必有之幾,則但為天之神明以成其變化之妙,斯亦可雲化理而已矣。若其在人,則非人之道也。人之道,所謂誠之者是也,仁義禮智(性),人得以為功焉者也。故人之有心,天事也。天之俾人以性,人事也。以本言之,則天以化生,而理以生心;以末言之,則人以承天,而心以具理。理以生心,故不可謂即心即理,諉人而獨任之天。心以具理,尤不可謂即心而即理。心苟非理,理亡而心尚寄於耳目口體之官,以倖免於死也。如其雲心一理矣,則是心外無理,而理外無心矣。以雲心外無理,猶之可也。然固與釋氏唯心之說同矣。父慈子孝,理也,假令有人焉,而未嘗有子,則雖無以梏亡其慈之理,而慈之理終不生於心,其可據此心之未嘗有慈,而遂謂天下無慈理乎。夫謂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固存於性則得矣。如其言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具有於心,則豈可哉。故唯釋氏之認理皆幻,而後可以其認心為空者,言心外無理也。若其雲理外無心,則舜之言道心惟微,人心惟危,人心者其能一於理哉。隨所知覺、隨所思慮而莫非理,將不肖者之放僻邪侈,與乎異端之蔽陷離窮者,而莫非理乎。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正以言心之不易盡,由有非理以干之,而舍其所當效之能,以逐於妄;則以明乎心之未即理,而奉性以治心,心乃可盡其才以養性。棄性而任心,則愈求盡之,而愈將放蕩無涯,以失其當盡之職矣。伊川重言盡心而輕言知性,則其說有如此。張子曰: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性者道心也;(當言奉性之心為道心)知覺者,人心也。(當言可不奉性之心為人心)人心道心,合而為心,其不得謂之心一理也,又審矣。告子唯認定心上做,故終不知性。孟子唯知性,以責心之求,故反身而誠,以充實光輝而為大人。釋氏言三界唯心,則以無為性;聖賢既以有為性,則惟性為天命之理,而心僅為大體,以司其用。伊川於此纖介之疑未析,故或許告子生之謂性之說為無過。然則欲知心性天德之實者,舍橫渠其誰與歸。 由人之心之能與理一與性一,亦可不一,而船山亦言心有人心道心之分。以人之心可奉理奉性以生情,而顯仁義禮智之性於其喜怒哀樂,以使心與性一、與理一,是為道心。人之心亦可只是感物而動以有其喜怒哀樂,是為人心。此中,「惟性生情,情以顯性,故人心原以資道心之用,道心之中有人心,非人心之中有道心也。則喜怒哀樂固人心,而其未發者,則雖有四情之根,而實為道心也」。(讀四書大全說卷二第十三頁)此即道心為主之情形。然人之情,亦可「隨物意移,或過或不及,而不能如其量」。則此心即有不與理、與性合一而不奉理奉性,以盡心之情形。然如此之心,亦是心。此即不為道心所用之人心。人心有為道心所用、或不為其所用之二可能,故人心可善、可不善。然此人心之不善之原,則不可推原於天之生人有不合理者在。因天之生人、生人此心,乃本於天之陰陽五行之流行變化之「化理」,非無其理也。天之生人、生此心既有此理。人生而有心以後,亦具此理以為性。然人之奉性盡心與否,則人之繼天之事,非天自身之事。人可奉性或不奉,盡心或不盡,則有道心之善與人心之可不善者之分。此天之生人、生心本於善,而所生之心,依其盡不盡,而有善不善之分,亦猶天之生物之本於善,而所生之物有能凝善之人物、與不能凝善之禽獸之物之分也。於天之事可說者,不能於人物皆可說。於天之生心之理可說之善,亦不能於人之心而皆可說。天之生心之理呈於人,以成人性,故於人性可說之善,亦不能於心皆可說也。人物之性之有善有不善,不足據以疑天之生人生物之善;故由心之有道心之善與人心可不善之異,亦不足據以疑天之生心之理之善,與性之善也。道心能奉性,此心之生於人,乃循理而生。其所循之理即天之所以生之理。則謂道心之善,所以繼天,而本於天可也。人心可不奉性,此心之生於人,乃由其不循理。其不循理,即不奉性、不繼天,而有不善。其不善由於不繼天,則其不善,非有所本於天。道心有本,而人心之不善者無本。故人心不循理而不善,無所根據於天。亦正以其無所根據於天,乃成其為不善之人心也。故自天而言,只此一心,謂其只生此人心亦可。然自天而言,其生人心,固循理以生,其生固本於天之善以生。船山詩(和一峰「虛中是神主」詩)之所以言「人心天之仁」也。然天生人之心,人有心,而不循天理以繼天之善,繼天之仁,則人心之在人者有不善,而唯繼天之善、天之仁之道心為善。此船山之言「道心人之仁」也。故自天而言,可謂只生此之一人心;自人而言,則有道心人心之分。其分,乃人心生以後之「循理」與「可不循理」、「繼」與「可不繼」天之善之別。此乃只可在人分上說,只可在心之盡與不盡性、奉與不奉性上說者。猶人物之性之有善有不善之差別,只可自人物之凝不凝天之善以成性說也。凝天之善以成性為人性,不凝則為人外之物之性。凝善以成人性,奉性窮理,則為道心,以見人之所以為人之性。不奉性窮理,則為人心之不善者。物不凝善以成性,不害其為天所生之物;心不奉性,亦不害其為心。人不能凝善以成性,則人性同於物性;心不能奉性成道心,則人心同於物心。物性物心,無仁義禮智,而有知覺運動之性、知覺運動之心,則人無道心,仍可有知覺運動之心。此船山之所以說心梏亡其性,仍寄於耳目口鼻之知覺運動也。心徒寄於耳目口鼻,唯以知覺運動為事,則可順情之不善而有不善。此心之所以不能用其官以思,而奉性窮理,則有不善之惡幾也。故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三十一頁曰: 心統性而性未舍心,胡為乎其有惡之幾也?蓋心之官為思,而其變動之幾,則以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故心守其本位以盡其官,則唯以其思,與性相應。若以其思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為務,則自曠其位,而逐物以著其能,於是而惡以起矣。蓋惟無情無覺者,則效於不窮而不以為勞,性是也。心既靈明而有情覺矣,畏難幸易之情生矣。獨任則難,而倚物則易。耳目之官挾其不思,亦得自然逸獲之靈;心因樂往而與為功,以速獲當前捷取之效,而不獨任其求則得、舍則失之勞,是以往與之逐,比匪傷而不恤也。迨其相暱深,而相即之機熟,權已失,而受制之勢成;則心愈舍其可求可得者,以應乎彼。是故心之含性也,非不善也,其官非不可以獨有所得而必待乎小體之相成也;乃不以之思,而以之視聽,舍己之田以芸人之田,而己之田其蕪矣……故欲盡心者,無能審其定職以致功。是故奉性以著其當盡之職,則非思不與性相應;窮理以復性於所知,則非思而不與理相應。然後心之才一盡于思,而心之思自足以盡無窮之理。 四 情、才、欲 心一方具性而統性,一方顯性統情。性為心之理,感於物而應之,則心之理顯而有情。情有喜樂哀怒之異,喜樂哀怒由於感於物而發。而其所以不能不發之當然之理,或當然之則,即性也。故四書訓義卷三第三十五十三頁有曰:「人生而有性,感而在,不感而亦在者也。其感於物,而同異得失之不齊,心為之動,而喜樂哀怒為之幾,通焉則謂之情。情之所向,因而為之,而耳目心思效其能,以成乎事者,謂之才……才之本體為性之所顯,以效成能於性中之經緯。」又四書訓義卷二第四頁曰:「性當既有情時,則性獨著其當然之則。性當既有情之後,則性又因情以顯其自然之能。」故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九頁謂:「性自行於情之中,而非性之生情。」又論物有不齊,則與性之所具當然之則或合或不合,或違或順。合而同,不合而異;違而有失,順而有得;同而喜,異而怒;得而樂,失而哀。是喜怒哀樂之情所以生,本於性,而喜怒哀樂之發,即所以顯性。性唯是當然之則,而情則本當然之則為標準,以衡所感之物與之合或不合、違或順,而表示之態度,以顯此當然之則於外;同時於此態度之表示中,見人應物之自然之能力、人之氣質之顯性之能力。克就此能力而言謂之才,而才所以顯性,故才為氣之才。由情才顯性,而見氣之載理。氣之載理為心,理為性,故情才皆原於性、皆統於心,皆出於氣也。故正蒙注卷三「人之剛柔」句下注曰:「命於天之謂性,成於人之謂才,靜而無為之謂性,動而有為之謂才。」此言性與才之為一貫也。又周易外傳卷四未濟卦傳曰:「情以御才,才以給情。情才同原於性,性原於道。道者,一而已矣。一者保合和同,而秩然相節者也。始於道,成於性,動於情,變於才。才以就功,功以致效,功效散於多而協於一,則又終合於道。」又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九頁曰:「才之可盡者,盡之於性也。能盡其才者,情之正也;不能盡其才者,受命於情而之於盪也。惟情可以盡才,故耳之所聽,目之所視,口之所言,體之所動,情苟正而皆可使復於禮。亦惟情能屈其才,而不使盡。則耳目之官,本無不聰不明、耽淫聲、嗜美色之咎;而情移於彼,則才舍其所應效,而奔命焉。蓋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其體微而力亦微。故必乘於喜怒哀樂,以導其所發,然後能鼓舞其才,以成大用。喜怒哀樂之情,雖無自質,而其幾甚速亦甚盛,故非性授以節,則才本形而下之器,蠢不敵靈,靜不勝動,且聽命於情,以為作為輟,為攻為取,而大爽乎受形於性之良能。」 此言性情才之關係,「才以給情」者,有才而後能顯性於情。「情以御才」者,情正乃可盡才,情不正則可屈才,而性或盡或不盡也。言性不可忽此情,曰情以御才。才本當顯性,才本當盡性,然必以情御之,而後能盡才以盡性也。才顯性而有功於性,動而有為,故曰「才以就功」。動而有為,即效成乎事,故曰功以致效也。 船山以才能顯性,其能即氣之能,故以昔賢所謂氣質之性為才而非性。張子正蒙注卷三曰: 昏明、強柔、敏鈍、靜躁,因氣之剛柔緩急而分。於是而智愚賢不肖,若有性成。故荀悅、韓愈有三品之說,其實才也,非性也。……程子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為二。其所謂氣質之性,才也,非性也。張子以耳目口體之必資物而安者,為氣質之性,合於孟子。……而別剛柔緩急之殊質者為才,性之為性,乃獨立而不為人所亂。 由性而有情,情感物,而有喜怒哀樂,更欲去其所怒所哀,而致其所喜所樂,而有欲。欲者情之所生。情由感物而動。情生欲。欲不遂,則不能自已。即其動不待心之要使之動而自動不已也。故曰:情生於性,情生而性藏;欲生於情,欲生而情藏。故詩廣傳卷一邶風傳曰 詩達情,非達欲。心之所期者,為志。……發乎其不能已者,情也;動焉而不自待者,欲也。」又曰:「情受於性,情其藏也。乃迨其為情,而情亦自為藏矣。藏者必性生情,而乃生欲。故情上受性,下授欲。受有所依,授有所放,上下背行,而各親其生,東西流之勢也。 五 才情慾本身之非不善 心有道心人心之分,而人心有不善。人心之不善,乃由正表現於心所統之情未能顯性、才之未能盡性,以使欲皆合理。然情之不能顯性,才之不能盡性,以使人之欲皆合理,而有人心之不善,非性之過,乃心不奉性之過。心之不奉性,非人有此心之過,乃人有此心,而不盡其心之過。不盡其心,即未有顯性之才。未有顯性之才,人心之不善者以生。是不善之源,唯在顯性之才之未有矣。顯性之才未有,則才名不能顯性之才或不善之才。然才之所以為不能顯性之才,唯由於顯性之才之未有。顯性之才雖未有,然非不可有。心知理而行之,則性顯而有顯性之才矣。心固可知理而行之,則可有顯性之才。故所謂不能顯性之才,乃唯就性之未顯,克指其未顯,而其言未能,即謂之不能。然吾人實不可由其今之未能,以謂其真不能。其今之未能,固不礙其以後之能。則今之未能,非真不能。今之無顯性之才,非真無顯性之才,人有不善之才,非真有不善之才。則於今之才之不善,才之不能顯性,當說由未盡其才而未顯其才之量。才有未顯則不善,顯則善,則才之本身無不善。才有不顯而有不善,即無本身為不善之才矣。由才而有情有欲。才本身無不善,則情慾本身亦無不善矣。於此情才本身,讀四書大全說卷十第三十二頁曰:「知吾心之才,本吾性之所生,以應吾之用。……孟子曰:盡其才曰盡其心,是以知天下之能為不善者,唯其不能為善而然。而非果有不善之才,為心之所有。」此即言實無不善之才也。 才之不善,既惟由於不盡其才,則才本身無不善。才有不盡而有不善,故依才而有之情,可以為不善。有可以為不善之情,即有人心。然情之可以為不善,唯由於才之不盡。才不盡而可盡,故情可以為不善,亦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可以為善,即非必為不善。故亦不可言情本身之不善,而只可言有不善之情。然不善之情不礙情之可以為善,亦如情之有能顯性而為善,亦不礙情可以為不善。夫然,故唯於性上可言有善而無不善;而於情則其本身,雖可言無不善,不可言有善。情之不可言有善者,情之善,其根據在才之盡,性之顯,其善皆性之所有,情可以才之未盡不顯性,而可不善也。然情可不善,而亦非必不善。欲由情生,欲亦可不善、可善,而非必不善。欲仁欲義之欲固是善,即飲食男女名利之欲,亦非必不善也。故讀四書大全說又曰: 夫天下之善,因於所繼者勿論矣。其不善者,則飲食男女為之端,名利以為之緣。非獨人之有之,氣機之吐茹匹合,萬物之同異攻取,皆是也。名虛而陽,利實而陰;飲資陽,食資陰:男體陽,女體陰。無利不養,無名不教,無飲食不生,無男女不化。若此者豈有不善者乎。才成之搏眾之無心,故融結偶偏而器駁(自質言);時行之推移之無憂,故衰旺偶爭而度舛(自才言)。乃其承一善以為寔,中未亡而復不遠。 此言飲食、男女、名利、可生不善,皆非必不善也。故四書訓義卷三第十三頁曰: 君子亦有此人所共有之欲。唯有欲乃能知人之欲、遂人之欲。王者之道,固以清心寡欲為要,而非恬淡無欲,與萬物相忘,遂足以推恩四海也。蓋人之與萬物相通者,心也。而君子之心,非小人所能有;小人之心,抑君子所不可無。小人之心而君子所不可無者,情也……食色而已。君子而無此情,則何以知小人之有此情也……是以我之有道,而不能無情也;知人非有道,而必不可以更遠其情也。 讀四書大全說卷六第二十七頁曰: 行天理於人慾之內,而欲皆從理,而仁德歸焉。天理充周,原不與人慾為對壘。理至處,則欲無非理;欲盡處,理尚不得流行。如鑿池而無水,其不足以蓄魚,與無池同。 君子不能無欲,以欲非不善也。君子有欲,乃能知人之有欲,而求遂人之欲,則所以行當然之理於人慾,而仁德歸。則有欲正所以行仁,而使仁之善成為可能者也。若非此欲,則無遂人之欲之仁;而欲雖盡去,亦不得為善也。 人之欲,生自天,天之生人而有欲,即有其所以有欲之理。故聖人所以為聖人,唯在盡理而推其欲以遂人之欲。遂人之欲,即聖人之自盡其理,所以合天之生人使有欲之理也。又讀四書大全說卷四第三十頁曰:「聖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無欲,其理即人之欲。學者有理、有欲。理盡則合人之欲,欲推則合天之理。於是可見人慾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無人慾之或異。」故欲在船山,亦非不善。天生人而有欲,欲暢遂其生。飲食男女之欲,皆所以暢遂其生。故天之生人而使人有欲之理,即天之生人生物之理,乃天之善之流行。天所以使人有欲之理,善也。聖人之所以推其欲,以遂人之欲,即所以盡其所受於天之此理,以實現此理,而盡天之理,亦善也。聖人之所以自節其欲,而推其欲,乃所以自盡其理而為善。自盡其理之事,即在遂人之欲上。知人之有欲,則由其自己之有欲;而其有欲之根據,則在天之理之善上。故理欲似相反而實相成。故自天而觀,人之所以有欲之根據為善,人之有欲,即不得為不善。自人而觀,則有欲而能推欲而盡理。盡理以得善,則欲固可合理而顯性、而為善,則欲之本身無所謂不善。然欲亦可不合理、不顯性而不善,故亦不可謂欲上即有善也。 六 人有不善之原 上言人之有人心之不善,由於才之有不盡、情之不顯性、欲之不合理。然才非不可盡,才盡則善,顯性則善,欲固可合理而善。今問才何以有不盡,情何以不顯性,欲何以不合理,而有不善乎?原此不善之所自生,在昔賢或歸之於人之氣稟之偏,或歸之於人慾之私,或歸之於所遇之外物,如聲色貨利之環境、或困窮厄抑之環境。然船山則以氣稟非不善,人慾亦不必私,所遇之外物本身,亦不必致人於不善。乃溯此不善之生於氣稟與外物相感應之際,而後有不盡之才、不善之情與不當理之欲。此乃船山之特見。讀四書大全說卷八第三十六頁曰: 天唯其大,是以一陰一陽皆道,而無不善;氣稟唯小,是以有偏。天之命人,與形俱始。人之有氣稟,則是將此氣稟凝著者(這)性在內。……氣稟雖有偏,而要非不善……小者非不可使大也。……故孟子將此形形色色,都恁看得玲瓏在凡不善者,皆非固不善也。其為不善者,則只是物交相引、不相值、不審於出耳。惟然,故好勇、好貨、好色,即是天德王道之見端;而惻隱、羞惡、辭讓、是非,苟其但緣物動,而不緣性動,則亦成其不善也……。蓋從性動,則為仁義禮智之見端;但緣物動,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且但成乎喜怒哀樂;於是而不中節也,亦不保矣。……自形而上以徹乎形而下,莫非性也,莫非命也,則亦莫非天也。但以其天者著之,則無不善;以物之交者,興發其動,則不善也。故物之不能蔽、不能引,則氣稟雖偏,偏亦何莫非正哉。或全而該,或偏而至。該者善之廣大,至者善之精微。廣大之可以盡於精微,與精微之可以致夫廣大,則何殊耶。雖極世之指以為惡者(如好貨好色),發之正則無不善,發之不正則無有善。發之正者,果發其所存也,性之情也;發之不正,則非有存而發也,物之觸也。自內生者善。內生者,天也,天在己者也,君子所性也。自外生者不善。外生者,物來取而我不知也,天所無也,非己之所欲所為也。故好貨好色,不足以為不善,貨色進前,目淫不審而欲獵之,斯不善也。物搖氣,而氣乃搖志,則氣不守中,而志不持氣。此非氣之過也。氣亦善也。其所以善者,氣亦天也。……人之無感而思不善者,亦必非其所未習者也。(原註:如從未食河 人,終不思食河 。)而習者亦以外物為習也。習於外而生於中,故曰習與性成。此後天之性,所以有不善。故言氣稟,不如言後天之得也。 上來言人之不善,不可歸於氣稟,亦不可歸之於緣性而自生自動之欲情,如好勇好貨好色之類。而唯可歸之於緣物來觸、來取、而搖氣搖志之動,與由此而成之習。此即為不善之情慾所自生也。然船山於此並非言物之本身可產生此不善,以物來觸、來取、而志氣不搖動,則何不善之習之有?故不善之源,不在內之氣稟與情慾本身,亦不在外物本身;唯在外物與氣稟與情慾互相感應一往一來之際,所構成之關係之不當之中。故船山於前一段文後復繼之曰: 後天之性,亦何得有不善?習與性成之謂也。先天之性,天成之;後天之性,習成之也,乃習之所以能成乎不善者,物也。夫物亦何嘗不善之有哉。(如人不淫,美色不能令之淫)取物而後受其蔽,此程子所以歸咎於氣稟也。雖然,氣稟亦何不善之有哉。然而不善之所從來,必有所自起,則在氣稟與物相授受之交也。氣稟能往,往非不善也;物能來,來非不善也。而一往一來之間,有其地焉。化之相與往來者,不能恆當其時與地,於是有不當之物。物不當而往來者發不及收,則不善生矣。……乘乎不得已之動,而所值之位不能合符而相與於正,於是來者成蔽,往者成逆,而不善之習成矣。業已成乎習,則薰染以成固有,莫之感而私意私慾且發矣。夫陰陽之位有定,變合之幾無定,豈非天哉。唯其天,而猝不與人之當位者相值,是以得位而中乎道者鮮。故聖人之乘天行地者,知所取捨,以應乎位,其功大焉。先天之動,亦有得位,有不得位者,化之無心而莫齊也。然得位,則秀以靈,而為人矣;不得位,則禽獸草木,有性無性之類蕃矣。既為人焉,固無不得位而善者也。後天之動,有得位,有不得位,亦化之無心而莫齊也。得位則物不害習,而習不害性。不得位則物以移習於惡,而習以成性於不善矣。此非吾形吾色之咎也,亦非物形物色之咎也。咎在吾之形色與物之形色往來相遇之幾也。天地無不善之物,而物有不善之幾。(原註:非相值之位,則不善)。物亦非必有不善之幾,吾之動幾,有不善於物之幾。吾之動幾,亦非有不善於物之幾。物之來幾,與吾之往幾,位不相應以其正,而不善之幾以成。故唯聖人為能知幾,知幾則審位,審位則內有以盡吾形吾色之才,而外有以正物形物色之命。因天地自然之化,無不可以得吾心順受之正。如是而後知天命之性無不善,吾形色之性無不善,即吾取夫物,而相習以成後天之性者,亦無不善矣。故性善也。嗚呼微矣。 吾心之動幾與物之動幾相合而生者,情也。故讀四書大全卷十第九頁曰:「物之可欲者,亦天地之產也。不責之當人,而咎之天地,是舍盜罪,而以罪主人之多藏也……然則才不任罪,性尤不任罪,物慾亦不任罪,其能使為不善者,罪不在情,而何在哉?」蓋「吾心之動幾與物相取,物慾之足相引者,與吾之動交,而情以生。然則情者,不純在外,不純在內。或來或往,一來一往,吾之動幾與天地之動幾,相合而成者也。」 船山言不善之源,由物之來幾與吾之往幾不相應以正,而有不善,即謂:吾所遇之物來,吾不能不感,感非其時,則感有不當,情有不善。物來,乃吾所處之地位在此,而物亦來此,以使吾與之相接。然此非吾所能主宰,故曰天也。物來而吾不能不感,亦天也。然吾本非欲感物,而不能不感,則此感非自發。自發者,皆順性而動,不能有不善。非自發者,我本非欲感某物,或本覺此時不當感某物,而正另感一當感之物;乃於此地偏偏遇某物,而不能不感某物,則對此物之感非所當有,而為逆,且足以窒其原來當有之感。遇物而不能不感,其感雖不當,然感時不必知其不當,而恆在感後乃知其不當。感之往者已發不及收,則更情留而成習,此則不善之情習所由成。此物之來、我感之往者不當,非其時而有,即物與我之位,為不當位。此不當位而生之此感,唯由吾之氣稟之往幾、與物之來幾相交合而成。故分別就氣稟與物以觀,皆無此不當位之一感。唯是物之來幾與氣稟之往幾遇合之一產物。其致有不善之情習,亦如天之以陰陽化生萬物,變合有不當,而有不善之物性。然陰陽之變合可生出不善之物性,無礙於天道之善,即陰陽之無不善。物與吾氣稟間之往來,即人與物間陰陽之變合。物與氣稟之往來,生出此不善之情習,仍無礙於人性之善、才之善、心之能奉性盡才。則當說人之氣稟、與所遇之物,初無不善。故人但能知物之來幾與吾之往幾為如何、而當如何應之,則物來雖非其時,而吾心能盡才知性,以使所以感之者無不合於當然之則,即使所生之感,皆為其時所當有,而皆為當位之感;則情皆為正情,而習皆為善習。此則知性知理,而知幾審位之功之在乎人者。若乎心以不自知其性而不知理之故,則唯在心之不能思。思即心之才。心之不思,即心之不盡才,以知性知理。心何以不盡才,以知性知理?則無理可說。蓋正以心之無理之顯,而後名之為不知性、不知理也。若欲說心何以不知性不知理,則亦只此無理而已。然心可不盡才,而未嘗無才;心可不思以知性知理,而心固能思而知性知理。由此而亦能知幾審位而感得其正當。誠盡才而知幾審位,感皆正當,則使我與物皆各正性命。我與物之形色依舊,而不善已亡,則吾與物之形色本身,亦皆非不善,明矣。 人有性、有心、有情、有才、有欲。通性情才欲以觀,皆無不善。分別觀情才欲,亦本無不善。然才不盡則情不正,情不正則情為不善。情之為善與否,在心之能否奉性以治之。心奉性以治情,即盡才之謂。心奉性,為道心,而善;心不奉性,為人心之有不善者。故情才欲本身,雖無不善而不可賤;然情不可寵,才不可獎,欲不可縱,而唯心為當盡,性為當尊。情才欲,皆人與禽獸之所同;而性為人之所獨。盡心尊性而人禽之辨乃嚴。故船山言天道,大同於橫渠,而言人道,則大同於程朱。心不自盡以知性,而心可有非理之心。必盡心知性,心乃合於理。此則有異於陽明之徒言心即理而求諸當下一念靈明之說。此乃由陽明與其徒所謂心,乃專指良知之靈明,即專指人本有之道心;即不同於船山所謂心,乃包括道心與人心而言者。船山盡心而不任心。其說更當於其人道論中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