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二十五章 易傳之即易道以觀天之神道(下)

六 神明之知與德行之關係 上言人之德行與人之是否能形成其神明之知,其所以密切相關,在人無德行,則其心志之所關切者小。心志所關切者小,而其心知與思慮,即著於切近之物,而不能曠觀其所感應者之範圍之大,亦不能遍觀由其感應而生之變化,更不能知其變化之有種種無定限之方向,亦不能於此種種可能之變化中,見有一無方不測之易道、神道。又人之心志所關切者小,即於其所關切者,執持而不放,故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知進而不知退,亦不能有一念思及其所謂存者之可亡,得者之可喪;其不能真知天地之感應變化之易道、神道,以有神明之知,即為必然之事。反之,人之有德行者,其心志大,而所關切者大,則其思慮,於遠近之事,無所不及,而於任何切近之事,皆可由其所感應之範圍之大,以知其變化之可能之無定限而無窮,而見一無方之神。此變化之可能無定限,然其每一可能之實現,皆有一始點,此即為一幾。凡一可能之變化,無不始於一幾。一事物可引起種種之變化,即有種種之幾。幾定而有某一定方向之變化,即曰勢。老子、慎到、韓非喜言勢。然易傳則言幾,不言勢,其義實深一層。蓋幾定而後有勢,觀勢已落第二義。勢起於幾。知幾,只是知其變化之始點。在一變化之始點上看,其中亦有其他種種之變化之可能,聚於一變化之始點。故知幾之義微,其事亦難。此人之能知幾,賴於人之能知一事物種種變化之可能,亦即賴於知一事物,與其他事物可能有之種種感應關係。故必人於一物對其餘一切物之感應關係,所知之範圍愈大者,乃愈能知幾。此則全賴於人之心志所關切之物之範圍之大,亦即繫於人之德行。人之德行厚、而心志大者,其於個人之得失利害看得輕,則能知存亦知亡,知得亦知喪,知進亦知退,而皆有以自處之正道,以成其德行。由是而亦能平心觀其個人與他人之一切存亡、得失、進退之事。斯可一方隨處於人與人及天地萬物之感應中,見變化之無窮,神之無方而不測者,運於其中,隨處知此形而上之易道、神道之無不在;一方能對其所已知之一切遠者與近者、過往者與方來者,皆平等的以其當下之心知,加以虛涵通觀,自由加以運用,而無滯礙,以見此心知之恆寂然而恆感通。而人亦即能使其心知,化同於神明之知,亦具有此神明之德者矣。 七 易傳中即得失、利害、以修德之義 由人之能有形成其神明之知,以知易道神道之無所不在,與自由運用其所知而無礙,皆存乎人之德行;則人即可在其當前之所在之時空,所處之地位,隨處求所以自成其德行。我人在一地位中,即有其所接之其他人物,環繞於其旁;而我與之相接之結果,則或對我之所求者為利,或對我之所求者為害。利為福,害為禍;得利為得,失利為失;可致福利者為吉,可致禍害者為凶。是即見我之存於此利害、福禍、得失、吉凶之關係中。此乃我與任何人之所不能逃者,即聖人亦不能逃。因聖人之行道,為聖人之得之利,為聖人之所喜;聖人不行道,即聖人之失之害,亦聖人之所憂也。由此人之必有利害、得失、吉凶、禍福,故人恆欲由卜筮,以知其吉凶、禍福,而思患預防。觀易之為卜筮之書,亦正是一方示人以吉凶禍福,一方告人以思患預防之道之書,而不同希臘希伯來之預言、神諭,非人力所可轉移者。以易為卜而知吉凶禍福,人仍可有其思患預防之功,即無使人不更努力從事之害。此即易傳之所以謂易之為書之言卜筮,亦為聖人之道也。 觀此易之為書之示人以吉凶禍福,而告人以思患預防之道,初不外告人以在某一時位中宜進或宜退、宜出或宜處之道。又多就具體之日常生活上之事為說。然在易傳,則由易經所言之進退出處之道,更推至人之所以修德進業之道為說。此即較一般之思患預防,仍意在趨吉避凶者,更進一層。然此二義,亦未必相違而可相成。蓋人之進德修業,亦正當於其所處之得失、利害、吉凶、禍福之境中,進德修業。亦唯在此中進德修業,其德業乃能貞固。人能在一般得失利害之境中,能得而不驕、失而不憂,則得固是德之得,失亦是德之得。福利固是吉是利,而能忘其利,「不言所利」亦忘害,則禍害亦是吉是利,而非禍害。此即易傳言「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之旨,「謙為德之柄」,即「居上不驕」,即「不言利」,而忘其為利也。又言「損德之修,困德之辨」,即「在下位而不憂」,忘害而使害皆不為害,而化為利其德之成者也。人能本此心以讀易,「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斯真「自天佑之,吉無不利」矣。則易中雖滿眼是一般之吉凶禍福利害得失之言,亦實無一語是言一般之吉凶禍福利害得失,而皆是所以成君子之德之言矣。世間總有利害得失之為物。故墨法諸家恆口口聲聲言利害得失。至道家之超利害得失之言,高則高矣,然亦必得此「超利害得失之心」,然後為得、為利,是仍未能盡超之也。儒家言義以對利,亦猶大學所謂以義為利,不以一般之利為利之義耳。若對一般之所視為利者,欲人必不求之,於一般所視為害者,欲人必不去之,固勢所不可能。則此中唯有教人於其處一般之利害得失之境之時,同時知所以進德修業之道,使其利其得,是福是吉,其害其失,亦是福是吉,而直面對人之利害得失吉凶禍福,而平等觀之。此亦即從根上轉移超化:此利害得失吉凶之心,以成一進德修業之心。則亦不須諱言利害得失吉凶,而實只見德業之流行於天地。此蓋即易傳之著者,就此原是言吉凶利害之卜筮世俗之書,而轉俗以成真,以使之成為聖人之書之旨。此誠可謂有一旋乾轉坤之大慧之書矣。 八 略說卦與爻之象徵意義——物、事、文、與爻之相應,及爻所以當變之理由,與變則通,及道與神 至於剋就易傳之釋易經之卦爻之旨而論,則上言此易經之八卦之各象八物、八卦合成之六十四卦,各象一事,蓋無問題。繫辭傳言八卦以象告,說卦之文,亦以八卦一一有其所象之物為說。即言八卦之卦,只各象物也。其下文謂爻彖以情言,情即事情實情。物與物交而成事。八卦之卦與卦,合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中之每一卦,為八卦中二卦之結合。其中在下者為內卦,或貞卦,或下體,在上者為外卦,或悔卦,或上體。此內外二卦之合,即象一物與一物相交,而成之「事」也。彖辭之斷一卦之卦德,即所以斷此物與物交之事之情也。又每一爻,既屬於內外卦之一,即可各象內外卦之所象之物之一部分,亦象一物之可能與他物相交以成文之處。如依左傳所載,春秋時人釋易,已有互體之說。依此互體之說,則卦中之每一爻與其前後之爻,又可合為一八卦中之卦。如第三爻屬於內卦,又可與第四第五爻互體為一卦,再可與第二爻第四爻,互體為一卦。而此一爻,即更同時在此諸卦之中,而可象此諸卦所象之物之共同之一部分,亦象此諸卦分別所象之物之交處,與其相交所成之文。故系傳曰「物相雜,故曰文」。物與物相交,即相雜,以合為一事。故人占卜得某一卦之某一爻,亦即卜得一事情之將出現。在此義上,一卦之一爻,即又可代表一事。一卦六爻,即可代表六事所結成之一事。此六事之結成一事,乃依先後之序以相結。此先後之序,即表由一事至另一事之時序。而每爻所表之一事,在其先後之事中,即有其地「位」。則爻可以表事之時,亦兼表事之位。又一事,由物與物之相交相雜而生,其相交相雜,可為彼此和協,以合成一事,亦可為不相和諧,而實不能合成一事者。故一事有當不當,即物與物之相交雜,而成之文,有當不當。當則為吉,不當則凶。故繫辭傳於「物相雜,故曰文」之下又曰「文不當,故吉凶生焉」。再一事之當不當或吉凶,又當看其與在其前其後之事之和協與否,及此一事之有無遠處之事,與之相應合而定。此遠處之事,即其自身之事外之事。而直接居其前或其後之事,則可謂屬其自身之所根據以成,或將直發展以成者,而皆可謂屬於其自身之內者也。由此而易之為書,即以前三爻內卦所代表之事為一組,而後三爻之外卦所代表之事為另一組。後之易學家或以內卦之初爻與外卦之初爻之是否能相應,表此內卦初爻代表之一事,是否外有其應;以內卦之次爻與外卦之次爻是否相應,表此內卦中爻代表之事,是否外有其應;以內卦之終爻與外卦之終爻之是否相應,表內卦終爻代表之事,是否外有其應。一事必有前有後,欲表一事,與其自身所涵之前後事,必以三爻表之。然一事所連之前後事,則不如此一事本身之重要,故內外卦之三爻中之中爻,因其皆有上下爻,以代表其前後事,而為最重要之爻。而欲表一事之有前後事,與他事之有前後事者之應合與否,亦即宜以各有三爻之內外卦代表之。此蓋即六十四卦之一卦,必有內外二卦,而又皆各有三爻之故也。 除一卦之內外卦是否相應之外,一爻之自身,又有當位不當位之分。此乃明見易之爻辭者。在易經以六爻所處之虛位為位,並設定一三五為陽爻位,二四六為陰爻位。由一事之依次序而成,必有其起伏升降之段落。宜先起先升,而後伏後降,否則無事之升起,亦無其降伏,故必先陽而後陰。其以一三五為陽位,二四六為陰位,蓋由於此。事既起既升,而不降伏以成段落,則事不成。事降伏,不再有事升起,則無事之相續,事亦不成。故必以陽爻居一三五之位,陰爻居二四六之位,乃皆得其位。又以內外卦皆以中爻為貴,故中爻之得正位,尤為重要。此即見易之貴中正中和之旨。爻不得位,即理當變,以求得位,以喻人當求變動。然皆得位,又無可變,亦無新生之事物;故爻之不當位者,亦理所當有。易經之所貴者,乃在卜得爻不當位時,知當求變動,不可不當位而不求變動。然亦不在卜得之爻皆當位,而無可變。故在六十四卦之排列次序中,六爻當位之既濟卦之後,更有六爻皆不當位之未濟卦,為其終也。 春秋時以易卦為占卜,其爻有設定為不變之爻,亦有當變之爻。由七八之數所定之陰陽爻,為不變之爻。由九六之數所定之陰陽爻,為當變之爻。爻變即陽爻變陰爻,陰爻變陽爻。爻變而卦變,則原卦為「本卦」,變成之卦為「之卦」。對此卦變,漢以後之易學家,更有種種說,非今之所及。然要之必有由陰陽爻之相變而有之卦變,以表吾人所遇之事物之變,其吉凶之變,與吾人所以應之道之變,則各家易說所同。即此已可以喻易經之有陰陽變化之道,存乎其中,亦可以喻讀易者之不可執定原卦之一爻辭之所說之事,測定一切,而當由爻變、卦變,以知此事之變動之方向,而知其變動之幾,及此變動之幾中,有其「一動、一靜」「一陽、一陰」之不可測之神在。故曰「陰陽不測之謂神」也。 九 物之具德、天地之心,與人之觀自然物以修德之道 至於就六十四卦之卦名及大小象之辭而說,則此中小象之辭、乃就爻辭而說明其何以為吉為凶、為得為失之故,至少在表面上無甚哲學意味。大象之辭總說一卦之德,則其言皆甚美,而含義亦甚豐。乾坤之文言傳,即乾坤之大象之辭,所擴充而成。以六十四卦,皆可說為由乾坤二卦之爻交易而成,故乾坤二卦,居一特殊之地位,而易傳中有乾坤文言傳。然吾人今亦不擬對此大象之辭,及乾坤文言傳之辭,逐句解釋。唯當於吾原性篇所及之乾坤之義之外,更說此易傳之大象傳之一共同之旨趣。此即直就八卦所表之天、地、水、火、山、澤、風、雷可能有之結合之關係,而由之以見自然之物之德,與人見之而心與之相感應時,所可引致、亦人所當有之德。原彼自然之天地水火等,就一般之觀點看,原說不上德。孔、孟、荀言人之德,亦不直說自然之天地水火,真有其德,亦罕言直接法天地萬物之德,以為德也。唯墨子乃重人之直接法天,道家乃重言天地之德。然在禮記中庸則本聖德以知天德,禮運樂記,更由人之大禮大樂之運於天地,以言命之降於天地山川,與禮樂之中之和序,同異、仁義,為天地萬物之道之德。蓋本孔子之言仁者之生命,原有對人對天地鬼神之感通之義,亦必當說到此義。然中庸、禮運、樂記,仍未分別就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諸自然物,說其皆具德。易傳則首於此諸自然物,皆說其具八卦之德。更以由八卦配合而成之六十四卦,表此諸自然物結合所成之自然界之事情,而說其各具六十四卦中之一卦之德。再於六十四卦之每一卦之彖辭中,言每一卦之德為如何,其所表之由自然物結合而成之自然界之事情為何,與人於觀此卦德時,當更求有何德何事,與之相配合。由此而人可於觀察或想像此諸自然物之結合時,隨處可據之以自修其德。此則為其他之書之所未有者也。 此易傳之言自然物之天地水火山澤風雷之具德,蓋非如孔孟之觀水,禮記表記之言「水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等,尚可說為譬喻之辭。蓋在易傳之言諸自然物之具德,乃自其中有形而上之道,在於其物之形器之中,以言其具德。即以此道眼觀之,而實見其具德。在一般以物眼觀此諸自然物,誠可只說其有種種形象,存於時空中,而其形象,只有種種數量,即可不言其具德。然此以物眼觀,而不見其具德,與以道眼觀,而見其具德,正不必相衝突。亦不可說只以物眼觀所得者為客觀,以道眼觀者為主觀。因自能觀而言,即皆有主觀之觀法上之根據;自所觀而言,則皆有所觀之實境。唯以物眼觀,可稱為低一層次之觀法;而以道眼觀,則可稱為高一層次之觀法。此中低一層次之觀法,必升至高一層次之觀法,方能至其極;而高一層次之觀法,則可涵攝低一層次之觀法於其下。故必以道眼觀一切自然物,而知其具德,方為究竟也。 所謂以道眼觀一切自然物,即可知其具德者,因依吾人所說形而上之道,以觀自然物,則一切自然物,皆在與其他自然物相感應,而生變化,其變化亦有不可測之神,運於其中者。從自然物之互相感應而觀,則一切自然物,皆為兩兩相對者。易中八卦所象之天地、水火、雷風、山澤,諸自然物,亦正為兩兩相對者。天高地下、水降火升、山凸澤凹、雷震出自內,風迴繞於外,皆兩兩相對者也。於諸自然物兩兩相正對、相平衡、而相聚合,更相感應,以成其繼續不息,而不斷擴大之變化生成之中,即見天地萬物之所以為天地萬物。故彖傳言由:「觀其所聚」、「觀其所感」與「觀其所恆」,即可以知天地萬物之情。又言「正大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在此物之感應歷程中,每一物呈其用於他物,以生他物,即有其生物利物之功。一物之死而終,必有他物繼之生而始,則其終即是其自己限制自己之「義」,以使繼之者,得生而始,以見其「仁」者。則仁義之德,亦即藏於物之生物之用之中,而顯於其所生之物之中,故曰「顯諸仁,藏諸用」。此中,吾人不必先問,此自然物中一一物之是否有知。若分別而就一一自然物以觀,固可言其無知。然整個言之,則人既有知,而此知通於萬物,則整個宇宙,未必無知,而此人之知之原,亦當是一無限之天知。但此皆可不必及。易傳亦未明言此義。實則吾人之謂自然物之具德,亦不必自其本身之有知無知上說。即其無知,仍是有德。人之資於日月之光明,天地之和氣以生,即此光明與和氣之有德於我。此德可只自其對我表現功用而說。人於此,如只本一自私之心,以享受其對我之功用,即功用只是功用,而不見其德。人於此若不本自私之心,以觀其對我能表現功用,即皆可見其乃依一形上之道,而自己超越其自己,以有貢獻其功用於我之德。由此以遍觀天地萬物之相感應而生之變化,即皆可見此中之有一至德流行於其中。於此人若無自私之心,亦不自私其心為我所獨有,將此心亦還諸天地,而觀凡此天地之所在,即吾之心知、吾之神明之所運所在,天地皆此心知神明中之天地;則天地之現於前者無窮,此心知神明,亦與之無窮。合此天地與心知神明而觀之,則天地正未始無心;而吾人由天地之始生一物,即皆可見天地之心之一始。故復卦彖辭言「復其見天地之心乎」。今本此意,以觀一切天地水火山澤風雷之自然物之相聚相感,而「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說卦),「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剛柔相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系傳)以成其變化而生物,更觀「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成乎艮」(說卦);則天地水火山澤風雷之生萬物、成萬物,固皆見其德,而亦見天地之心之生萬物、成萬物,天地之神明之無所不在矣。故說卦傳將象此八者之八卦,分配於八方,而言其運行於八方,由震而始,如帝之始出乎震之東方,以至於其餘之七方也。唯此非西方之超神論以帝為在萬物之上者,亦不同西方泛神論之說,以神帝遍在萬物者。蓋依此易傳之思想,而以道觀物,則物之體見於其用、其德;其用、其德,亦見於其變化;而即在由此變化而生起之物之不可測處,言神,故言神曰「妙萬物」。妙為少女,未為母而能為母以生育,而其所生者為誰,尚不可測者也。故謂神曰妙,而不言神超萬物,以計劃生萬物;亦不言神遍在於萬物。以計劃生萬物,則皆有定限而可測者也。遍在萬物,乃就萬物之已成者而言其遍在。此與言神妙萬物,即就神之運於方生者之不可測,言其妙,固不同也。 由此八卦所代表八種自然物,皆在其相感應相結合之際,分別具德;故由其相感應相結合,各成為一自然界之事情,而各以六十四卦之一卦代表時,此一事情,即為二自然物之德之凝聚。如蒙卦由外卦艮、內卦坎所合成。艮為山、坎為水,則此蒙代表山下出泉之一事。而此一事,即山之德與泉之德之一凝聚。師卦為外卦坎內卦坤所合成,坎為水,坤為地,則師卦代表地中有水之事情。此事情中,即有地與水之德之凝聚也。由此類推,則知六十四卦,即為八卦所代表之八種自然界可能有之結合方式,亦即八卦所代表之物之德,所可能有之凝聚方式。自然界既有此八種物,而恆相感,即必有此六十四種之物之結合方式、與其德之凝聚方式;而此六十四卦之全體,與其相互之間之卦變,即可代表「此自然物之德之凝聚,而流行於此自然界之全體」之事。此即六十四卦可以「範圍天地而不過」也。 由此六十四卦所分別代表之自然界之事情之具德,故易之大象傳,於每一卦,言其代表一種自然界之物之結合外,更舉一當有之德行上之事為說,以見人與天地萬物之可合其德。如於蒙卦言其為山下出泉之外,更言君子以果行育德,此即言君子之蒙以養正,而果行育德,亦如山之不斷出泉也。師卦中於言地上有水之外,更言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此即言先王之「建萬國、親諸侯」之相比,如地中之水之相比也。由此而人於見山下有泉時,即當念果行育德,如山之出泉。人於見地上有水時,即當念萬國諸侯之相親比,如水之行地。此外如咸卦代表山上有澤,君子念之,則當學「以虛受人」,如山高而能受水。謙卦代表地中有山,君子念之,則當學「謙尊而光,卑而不可中逾」,而自假想如山之降於地下。大畜卦,代表天在山中,君子念之,則當學山之畜天,而「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泰卦代表上天下地之交泰,而萬物通,君子念之,則當使「上下交而其志同」,「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由此而人在觀自然界之物之相感,或想像自然物可能有之相感時,皆可一面見自然物之德之凝聚,一面自求有其德行,與之相應;而後一切自然界之事,無不啟示人一當有之德行,而亦無不顯為一有德行意義之自然,亦無無德行意義之純粹之自然矣。 嚴格言之,上所謂自然界之物與物相結合之事,有其德之凝聚,可啟人一德行之意義,當不能只限於二種物之相結合。眾多之物之相結合,自亦有眾多之物之德之凝聚。一自然界之事所啟示之德行意義,亦可自不同觀點,而有其不同。故於易之彖辭與大象之辭之義,亦不能執定之而說。然要之易傳之文,可合以表現一「隨處在自然物之結合中,發現有自然物之德之凝聚,而啟示人以某一德行上之意義」之教。此即可形成一人之觀自然界之物之相感之一態度。人能時時保此態度,則人不特可學於詩書禮樂等由歷史傳來之人文,亦可隨處學於自然,而見自然之變化無非教。如禮記孔子閒居載孔子語「天有四時,春秋冬夏,風雨霜露,無非教也。地載神氣,神氣風霆,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在中國後之學者,亦善於隨處由自然得其所啟示於人之德行上之意義。此則固其原甚遠。而此易之大象傳之附於易經之原文,其影響之及於後世者,亦固不可忽也。 至於統此大象傳於六十四卦中所言之「人當由六十四卦所代表之自然物,而當有當學之德行」以觀,則除於乾卦下,兼以孟子所恆言之人之「仁、禮、義、智」之德,乃人所以合天之「元亨利貞」之德者,及坤卦下言「敬義」之德,乃人所以合地之德之外;則乾卦下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坤卦下言「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此乃與中庸所謂「高明配天,博厚配地」之義,不甚相遠者。此外在各卦項下,又分別言君子所以自修其德,而自居其位,以為學、施教,以化民為政之道。如蒙之言「果行育德」,小畜之言「懿文德」,大畜言「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升言「順德積小以高大」,益言「見善則遷,有過則改」,小過言「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晉言「自昭明德」,蹇言「反身修德」,家人言「言有物而行有恆」;恆言「立不易方」,坎言「常德行,習教事」,否言「儉德避難」,大壯言「非禮弗履」,頤言「慎言語,節飲食」,損言「懲忿窒欲」,震言「恐懼修省」,皆君子自修其德之言也。至於鼎言「正位凝命」,艮言「君子思不出其位」,需言「飲食宴樂」,隨言「向晦入宴息」,大過言「獨立不懼,遁世無悶」,皆言君子之居位而樂之之事也。至若同人言「類族辨物」,未濟言「辨物居方」,兌言「朋友講習」,離言「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則言君子之學。蠱言「振民育德」,臨言「教思無窮」,無妄言「對時,育萬物,賢德善俗」,觀言「聖人以神道設教」與「省方觀民設教」,則言君子之成教。屯言「君子以經綸」,困言「致命遂志」,既濟言「思患而預防」,歸妹言「永終知敝」,萃言「除戎器,戒不虞」,明夷言「蒞眾用晦而明」,遁言「遠小人,不惡而嚴」,大有言「遏惡揚善」,咸言「感人心」「以虛受人」,睽言「以同而異」,謙言「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同人言「通天下之志」,則皆是言君子致命遂志,以成其事業與待人之道。比言「建萬國,親諸侯」,履言「辨上下,定民志」,師言「容民畜眾」,頤言「聖人養賢以及萬民」,剝言「剝上以厚下安宅」,泰言「內君子而外小人……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革言「治歷明時」「革命以順乎天應乎人」,豫言「作樂崇德」,渙言「享於帝立廟」,姤言「施命誥四方」,巽言「申命行事」,節言「制數度、議德行」,井言「勞民勸相」,則皆言君子之王道之政。至於噬嗑言「明罰飭法」,賁言「明庶政,無敢折獄」,解言「赦過宥罪」,豐言「折獄致刑」,旅言「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中孚言「議獄緩死」,豫言「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皆使刑罰輕且清為善政之言。合此以見易之大象傳之旨,皆不出儒家自昔所常言之義之範圍;其特色,唯在分隸之於六十四卦之下,而與六十四卦分別代表之自然界之事情中之德,相配應而說,以見人之德與天地之德之相合,以使人之「觀乎人文」之化成天下者,與人之「觀乎天文」所察之時變,亦相對應,如賁之彖辭之所言者耳。 易傳除上下繫辭傳,乾坤文言傳,彖象傳以外,更有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說卦傳在說卦象,而明白指出八卦之每一卦,能兼象各類之物,如乾象天、象父、象首、象馬;坤象地、象母、象腹、象牛。依一般之說,天地為自然物之類,父母為家庭中人之類,首腹為人體中之物之類,馬牛為動物類,此各類互不相通。然在易經,則由天、父、馬、首,皆在有健之德上為同類,而皆為乾之象。由地、母、牛、腹,皆在有順之德上為同類,而皆為坤之象。是則由於見德之同,而忘其形之別。物之德即物之情,故以八卦象物類,即皆所以「類物之情」者也。序卦傳在說上下經之卦排列之序,雜卦傳在說卦之相反對而相雜。序卦傳之言卦之排列之序,即所以見天地萬物,與人事之演生之有序。卦之有反對,即以見天地萬物之有相反,而可合相反者為一全、為一大中。此中序卦傳以上經乾坤之卦始,而屯、而蒙、而訟、而師……,即言由天地、而萬物、而人類社會之事之演生之序。又以下經之由咸恆之卦始,即言由男女夫婦、而有人倫之事之演生之序。此中一切事物之演生,皆有所自始,更由順承其始而發展,至乎其極;乃更轉變至其相反者,由相反以見相成。如其言物生必蒙,而始於蒙,於是物不可不養而有需,由需而有訟,由訟而有眾有師,由師而有比,由比而有所畜,有禮可履,有履而後安泰,即皆一順承其始之發展。然由泰而否,更言,「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序卦傳),則皆為言正面直轉變至反對面之事。就此序卦之文,整個觀之,則言順承之發展之義者多,而言正反之直相轉變者少。故與西方之辯證法,直下以正反相轉變為第一義者,其說初不同。凡順承其始之發展,皆見生而又生以成易,亦即所以見乾健而坤順以相承之義。至於其言正反之相轉,以見正反之相成,亦不必與西方辯證法之由事物之有正反之相轉變,以見事物有內在矛盾者同其說。此則皆可由吾人讀序卦之文可自得者也。為避繁文,不更詳釋,讀者可自取序卦而讀之。 * * * [1] 吾寫上段文既畢,偶讀湛甘泉文集卷二十六玉泉書堂諸章,釋孟子此章,亦言盡心知性存心養性「其實一段工夫,即盡即存」,並評及朱子以養心知性為聖人之境之說,但未提及陽明之說耳。 [2] 朱子語類百二十五除引及將欲取之言外,又謂老子「窺得些道理,將來竊弄,如所謂代大匠斫則傷手者。如人之惡者,不必自去治他,自有別人與它理會。只是占便宜,不肯自犯手。」又謂「老子之學最忍,閒時似個虛無卑弱底人,莫教緊處,發出來,更教你支梧不住。張子房是也。……與項羽講和了,忽回軍殺之。這個便是他柔弱之處,可畏可畏。」 [3] 此句似明有錯字,嚴靈峰陶鴻慶老子王弼注勘誤(無求備齋出版)二十頁,謂主為王之誤。蓋是。 [4] 高亨老子正詁(中華書局出版)六十三頁。 [5] 朱謙之老子校釋(一九五八年上海龍門聯合書店出版)六十頁所引。 [6] 奚侗老子集解(民國二十五年自刊本)上二十一頁。 [7] 此「子」可能有其他之意義,如指由道而生之玄德,然謂指天地萬物亦可。因天地萬物在此第三層面,即表現道,而有得於道之玄德者也。見下文。 [8] 清人熊賜履學統卷四十二列荀子學為雜學,並錄程朱責荀之言,可供參考。 [9] 此隻字難解。俞樾校改作奚,人多從之。陳柱於公孫龍子集解引章從益云:「夫,一右也,所謂只也。」 則變只,猶問在右與左合之情形下,所謂變是變那一隻?故下文答以:「變右」。則不改亦通。 [10] 公孫龍子指物之指,注家最多異釋。如謝希深舊注,以物我相指為相是非,乃以莊子義釋公孫龍。王時潤公孫龍子校詮,取俞樾說,以指為「指目」。然亦半取莊子義,以注其文。章從益公孫龍注以指為指歸。陳灃公孫龍子注謂指為以手指物之指。(並見陳柱《公孫龍子注集解》所引)。章太炎齊物論釋,以指為能指,即識,物為所指,即境。乃以佛家唯識義釋公孫龍。友人徐復觀先生《公孫龍子講疏》,則謂指為映象。此外則或為謂對物之指定,而屬於物之一種抽象(王琯公孫龍子懸解),或謂指為代名詞(金受申《公孫龍子釋》)或謂為物之表德(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為名(錢穆《惠施公孫龍子》),為共相,(馮友蘭中國哲學史),為類,(勞思光《公孫龍子指物論疏證》,見崇基學報六卷一期)及Chmie1eWshi(中國名學注釋)為意義,(張東蓀〈公孫龍的辯學〉,見燕京學報三十七期。Graham公孫龍論意義與物)為指涉活動,(成中英公孫龍邏輯與本體論。夏威夷《東西哲學》雜誌二十卷第二期。上引二西人說亦見此文)。然凡此所謂心識、映象、物之德業或共相、類、意義,與指目、指涉、有所是非之活動,並涵在人用名時之「一面表意、一面指物之一事」中。析而論之,固亦可說有此種種。此種種亦實未嘗不相連,故皆未嘗不可說,而諸說亦可互轉。(試自思之)然在公孫龍則只統之於「以名指物」之一事中,未嘗於此更分析說。今更分析之,而指定一義,為公孫龍之「指」之義,視為互相排斥,以相爭辯,而人對指物論原文之解釋,亦更多 。至於由此而入或以公孫龍之思想同於西方之無本體之現象論,或共相實在論,或唯意象觀念論,或唯名論,或唯物論者,則似皆可說,而亦皆不能作定說。諸說亦自相抵消。不如謂公孫龍之思想,原無後人之一套問題,亦不如後人之多分析之功,而後人之說,皆並包涵公孫龍之「以名指實」之一語中。而此公孫龍之原旨,亦最為宏通而簡易,以自有其旨趣所存也。 [11] 章太《炎齊物論釋》,謂物莫非指之指為所指。上注之陳柱書引伍非百說亦謂「物,所指也;指,能指也。」然章又謂「指非指」中之上一指字,為所指之境;下一指字,為能指之識。以境識解,乃不必要。又以二句相對成文,上句之「非指」與下句之「非指」中之「指」,皆同在賓位,宜同作所指解。 [12] 按公孫龍以名指實之「指」之自身,亦是一名(而「非指」亦是一名)。但此指之名則非一般之名,亦非實物。此即初是表人之指之情意活動之名也。若無此表情意活動之名,則於指(或非指)之一名,即甚難安頓之於其他之名中,可試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