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二十三章 禮記中之禮樂之道與天地之道(下)並論 孝經之孝道

六 禮之行為之本質 上文說禮為人之對人、對天地社稷與其他鬼神之宗教道德精神之表現,及人對人之生命之始終之尊敬之精神,與人與人種種倫理關係中之人義之表現;而人與人之相接以禮而有之行為,與所用行禮之物,如玉等,皆可象徵表現天地與人之德。總此所言,吾人可說儒家之禮,雖依於人之內在之道德心與人之性情而有。然既表現於禮之儀節中之行為動作,則不只是一內在的道德與心情。又此禮之儀節中之行為動作,雖有表現此一心之性情道德之用,卻又不同於對人對物之行為動作,能實際的改變人與物,以達一功利之目標之用者。故依道家之重人之內在之德,與依墨法二家之重達功利目標之行為者去看,則或為智者過之,而忘禮之重要性,或為愚者不及,而不能知此禮之重要性。對此禮之為禮,若純依內心之德之標準者,似純為外在之行為。若純依人之功利之目標看,則又似不足以為成就一有外在事功之行為。然亦正以此之故,而禮之行為,即處於人之內在之心與德、及外在之事功之交界,而兼通於此內外之二者,亦足以為貫通此內外二者之媒者。自此禮為貫通內外者之媒上看,則內以此而得表現於外,而外亦可還養其內。其表現於外,非直接成就一外在事功之行,而卻為此事功之行之所本。故此禮儀之行為,對直接成就事功之行為言,吾名之為一半之行為,亦即可為事功之行為之本原,而潛具一「引致事功之可能」之行為。此不特人之正式之典禮,如冠婚、喪祭、射鄉、朝聘者如是,即日常生活中,人對人之禮,如禮記曲禮中所言者之類亦如是。自此日常生活中,人對人之禮,以觀此禮之行為之本質,尤親切易見。如人對人之握手,其本身非以手助人以成一事。然此伸出手而與人手相握,即表示我之願用此手,以助人。昔人之只以手揖拜,亦足表我之願用此手以助人。握手拜揖之遠於實際以手助人之事,亦正使其只屬於一禮之文者。故以實際之成事之行為標準看,只為一半之行為,亦只為具一「引致一事功之可能」之行為,而非實際引致一事功者。禮之行為對實際行為言,亦可說只是一行為之態度。此行為之態度,可只表示於手足之一微小之動作,或身體之上下左右之一移位而轉向。今人之鞠躬側立,以延賓客,此即只是人之身體之移位轉向,以讓出一空間,而容賓客之趨進。此中人之鞠躬側立之為禮,而有延賓客趨而進之用,只在此鞠躬側立之態度,對賓客所可有或將有之趨進之行為,在事先表示一尊重。此尊重,即可使賓客自感其可有、亦當有一趨而進之行為。由是而此鞠躬側立,雖非一實際上能成事功之行為,然又實際上為能引致開啟他人之有趨而進之行為,以間接成此他人之事者。此中若無此鞠躬側立之禮,則賓客決不能有此趨而進之事。本此例以觀一切人對人之禮,即皆有間接引致、開啟人之實際行為,以成事之用,而亦為成事之所不可少者。一切為禮之事,亦皆可說只是一對人對己之實際的行為,先作一準備,表示一態度。此態度,對實際之行為言,即皆只可稱為一半之行為。此態度,可表現於手足之動作,亦可表現於身體之移位轉向,更可只表現於面容,或只表現於面容之顏色。其中手足之動作、與實際行為最近。無手足之動作,而只有身體之移位轉向,距實際之行為較遠。只單純有一面容顏色之表現者,又更遠。然人對人之禮之表現,則正始於吾人對人之顏色與面容,然後至於身體之移位轉向,與手足之屈伸等。此人先有對人之情存於心,方有其色其容,再有其身體之進退、與手足之屈伸,則此情表現為禮,即真實而不偽。否則此情之表現為禮,必屬偽而不真。人慾使其禮為其對人之真實之情之表現,或由禮以養其真實之情,亦必自正容色始。此「正容色」,如孔子所謂「色思溫,貌思恭」固最遠於實際之行為,而最無功。然就此「正容色」之有開啟引致其後之身體手足之動作,以及於實際有功之行為之效用而言;則又正為此其後之一切行為之本原與開始點之所在。人在禮中之必先重此容色,即見禮之精神,乃重人之一切行為之本原與開始,而與求實際有事功之行為,重在對人物之實際上有所改變者,固截然不同者也。 禮之精神重在人之行為之本原與開始,即由人之日常生活中之禮而可證。故在一切人之正式典禮中,亦必重視具有本原與開始的意義之典禮。人在世間所為之事業,之開始,無論是政治上、工商業上、社會文化上之任何事業之開始,在古今東西之俗,固皆有一開始之典禮。至於其成一段落或終結時,亦恆有一典禮者,則所以使人更回念其開始、與其由始至終,為一段落,更求下一段落之開始;或使人回念此一事之由始至終,為一整個之事,而存之於人心、以不忘之。無開始者,即無終結。則凡一事終結之禮中,亦有珍視其開始之意義。然人之任何事業,皆本原於人,則一切事業開始與終結之禮,皆尚不如關連於人之開始與人之終結者之重要。禮記所言之冠婚、喪祭之禮,則冠為成人之始,婚禮為生人之始,喪祭為人之終,亦使人更回念所喪所祭之人之一生之由始至終,而銘記不忘者。至於鄉飲酒之禮之明長幼之序,則意在尊重人之生命之始於吾人自己之生命之前者。朝覲、聘問、士相見、及其他對賓客之燕禮,則為天子、諸侯、大夫、士、與朋友之相接相見之開始之禮。對人君之禮之所以重,則以君為政令所自發,政令則為國家之種種政事所自開始之本原。祭其親與祖、祭對社會文化政治有功烈之人,與祭天地山川社稷,所以為禮之大者,亦皆自其為我之生命所自開始,或為我之生命之本原,或為社會政治文化事業所自開始之本原,或為人與自然界之萬物之生命所自開始之本原之故也。 人間之典禮,必重事物之有「開始」之意義、本原的意義者。凡事物之只為其他事物之開始與本原者,亦皆與其實際的功用之所至者,似為相距最遠者。故重事物實際的功用之人,恆忽此類之禮之重要。然此具開始與本原之意義之事物,既為其後之一切事物所自始、與本原之所在。則其所涵具之可能的功效功用,亦正為最大、而最久者。因而亦為似最無用,而有最大最久之用於人之生命心靈精神之活動行為之擴大升高,而使其事業亦可大、而可久者。又無論在人之正式之典禮、與日常生活之典禮中,其始於正容色、整齊身體四肢之動作,與順時節,以安排器物者,其事雖若至微至近,而其效用與意義,即皆可至大而亦至遠。於此至近至微者中,正可以見彼至遠至大者,如皆由之而出,而使此至近至微者,皆有表象彼至遠至大者之意義與價值,存乎其中。有如賓主相接而坐之微事,可見有天地,陰陽、三光之在於此間,於玉之一物之微,見君子與天地之德,存於其中。故慎用器物、慎用身體四肢、慎順時節以行禮……使其皆足與為禮之宗旨,相孚相應,即使人於為禮之時,直感此禮儀之意義與價值,而更助成一「與為禮之本旨相孚應」之性情與德行之成者。此亦正為天地間之至大、至高,而亦至切至近於吾人之生命之學問所在者也。 七 樂與禮之關係,及樂在中國文化中之原始地位 吾人如知禮為有實際功用之行為之本原與開始,則知樂之亦為有實際功用之行為之本原與開始。禮之中固恆有樂,樂恆連於詩。詩樂之原於人之心志,亦與禮之連於行為時之心志同。又樂恆連於身體之動作而成舞,而舞亦當合於禮。故禮樂恆難分而論。然禮以身體容色之表現為主,而連於行,而樂以音聲之表現為主,而連於言。人之言固有意在指物,並命人為事者,此皆對物有知識意義,而對人有實用意義之言也。然人之言亦有隻表言者主觀之情志者,此則初無對物之知識意義、與對人之實用意義之言也。此表主觀之情志之言之美者,即為文學之詩歌。人之以言自表其情志,始於人之發聲,以自表其情。聲之本身,固亦能表情,如感嘆詞之聲,即直接可表悲喜之情者也。人說一語言時,發聲之大小、長短、抑揚、高下,亦皆可表其相關聯之情志者也。人之言語,始於自表情志,而不在指物命人。故表情志之言,為言之始,而聲為言之始。即以聲表情、為以言表情志之始。聲之所以能表情,則又由於聲之出於吾人之體氣之轉動。體氣之動轉,與吾人之身體之生理之變化相依,而此生理之變化,又與吾人心之情志之變化相依。故情動於身,而有生理之變化,此生理之變化,或直接引起身體之動作,或只引起一體氣之轉動。身體之動作有序有則,而為禮之所規範。體氣之轉動,顯為聲之高下,有一定之比例,而成樂音。樂音之相繼,有節奏而相和,即成樂。聲可表情,則音樂亦可表情。情有喜怒哀樂,亦有善與不善之別,則音樂亦可表喜怒哀樂,而亦有善與不善之別;亦如人之身體之動作態度之可表情,而亦有善不善之別也。人可以合禮之態度行為,以培養人之善情,使人成其善德;則人亦可以音樂養人之善情,以使人成其善德也。由此樂歌之聲,直接出於人之體氣之轉動,又可一方連於人之身體行為,而聲又為表情志之言之始,故歌樂所關連之體氣,乃兼連於人之言與行;而其與吾人之生命之關係,即更有切於禮者。此即儒家之重禮,而或更重歌樂者也。論語記孔子恆與人歌。又記孔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則孔子不哭之日,無不歌也。故孔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孟子以金聲玉振,喻聖德。書經言夔典樂,以樂德教胄子。後之周禮亦以大司樂,掌道德教育,而古之大學,亦名曰成均。成均即成韻也。重此音樂之教育,蓋古代之民族莫不然。然中國則自儒者以禮樂為教,而於樂之地位,視為遠高於其他之藝術如雕刻、圖畫、建築等之上。此即不同於埃及希臘之於藝術之中,更重建築神廟與雕刻壁畫等者。中國文化之所以重樂,乃在樂為最切於吾人之生命。中國古代之鼎彝上之有刻鏤之花紋與文字,固近西方之雕刻。然亦唯由此鼎彝為禮器及日常生活中之用器,而切近吾人之生活上之禮、與日用之事,遂為古人之所重。後之中國之建築,以宮殿為主,祖廟附之,固不同西方希臘、猶太、埃及建築之以神廟陵墓為主者。中國古人於附宮殿之祖廟中,祀祖宗之神,固皆較至遠處之陵墓與神廟,祀公共之神,更為切近吾人之生命者也。又中國之畫,亦後於鼎彝上之花紋與文字而有者。蓋畫原為畫一客觀之事物,固不如鼎彝之物,與宮殿、祖廟、音樂之更切近吾人生命者也。至於最切近吾人生命,而又與吾之體氣之轉動、身體之行為、及心志言語相連之藝術,則莫如音樂。故中國古代藝術中,特以樂為重,而由樂之關連於體氣之轉動,與身體之行為及言語心志,亦與人之德行密切相關;故儒者之言樂,又不只視為一純粹之藝術,乃恆與禮合言,以稱為禮樂;而視之為皆能表情志,養情志,以成人之內外之德行者也。 此樂表情志、養情志,以成人之內外之德之義,論語所載孔子之言中,已多及之。論語謂孔子言「關睢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固兼言其詩與樂,能表哀樂之情之正者也。反之,則如「鄭聲淫,佞人殆」,即其所引起之情之不正者也。孔子言武盡美,未盡善,韶為盡美盡善。即謂音樂當求美,亦當求善,使足以養德也。孔子又言:「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即言禮樂之表現,皆當本乎仁心也。後孟子言樂與舞,皆表生之樂,故謂:「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只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樂之實,樂斯二者。樂則生,生則惡可已;惡可已,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孟子言古之樂猶今之樂,亦重與民同樂之意。然觀論語、孟子中,所載孔子、孟子言樂之論,皆尚未詳其說。荀子乃為樂論,對樂之足以養德、飾喜怒之情,使人與人相和親、和順,及樂器之象天地萬物之旨,皆有所發揮,如前所論。至於禮記之樂記,及其他論樂之文;則其引孔子言者,或為孔子之言,傳於弟子,而經後之學者之發揮之所成。其中之若干之義,亦有明不出自孔子,或初不出自儒家思想者。樂記為河間獻王所獻,其成書或在漢世。其中言樂之文,多取荀子樂論,其總言禮樂之義者,更多可與易傳、禮記他篇之文相參。今試略說樂記其與荀子之言樂之異同之數端,以見此儒家之樂之思想之發展。 八 樂記言樂所重之義,與孟荀言樂所重之義之不同 樂記之言樂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樂者,通倫理者也。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知樂則幾於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此為樂記之大綱。此中樂記與荀子所言者之不同,在其中三次指出人心為樂之所由起,此明較荀子之只自人情言樂之所由起者,為賅備。以心可包情性,而通於所知所感之物,而情則不必包括心性與所知所感之物也。樂記首將音與人心及所感之物並論。其言禽獸知聲不知音,則以人與禽獸之辨在知音。此與孟子言人禽之辨在四端,荀子言人禽之辨在禮義,亦有不同。至其言聖人與眾庶之辨,在知樂,則聖人之道中,必包含知樂之義可見。至其言樂之通於政與禮與德,則孔孟荀皆有此義。唯樂記下文更詳言此樂與政、及禮及德之關係耳。 樂記下一節,為論禮樂與人之性、知、欲、外物及天理之關係。其言曰:「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也。」此一段文,對宋儒之影響極大。宋儒多以此人生而靜之性,為人生以前之性。然觀此原文,則不必有此義。此人生而靜,可只指未感物時其生命為靜說,非必指人之生以前也。其所謂天理,亦非必指人生以前以上之天理說,而可只是指在人之生命內部流行之天理說。此天理之名,初出自莊子養生主。言人生初為靜,感物而後動,亦道家所重。故陸象山謂此段文,出自道家。此非不可說。然此所謂靜與天理,若不作在人生以前以上者看,則此所謂靜與天理之義,亦原相通於儒家言生命中之條理、與「未感物之前之人心,原無此感物後之動」之旨。此樂記之文,以性初為靜,亦初無欲,雖未明言性為善,然要為無惡。此即不同荀子之言性惡。觀樂記後文言物至知誘,好惡無節,而人化物,不能反躬而滅天理,方有不善;則人性之原始之安靜,而有天理之流行其中,即應為善。故此語為宋儒之言性善者所取。此文言物至知誘,好惡無節,為人之所以化同於物,而有不善之原。則去此不善,在人之不化同於物,以自節好惡,而返於人性,亦可知矣。孟子、荀子恆以人之無以別於禽獸為慮。莊子乃特以人之心知外馳,以致化同於物為慮,而恆教人自將其心知,自外物撤出,而返於內,亦不以好惡內傷其身。此一段語之類莊子,亦不必諱。莊子之此類之言,亦儒家之教人自節好惡時,所原可說之語。如孟子亦言不可任耳目之官之蔽於物,而以物交物也。樂記今本此以言樂非所以極人慾,而正所以節人慾,以返人道之正。即所以答墨家非樂,以樂為王公大人極聲色之欲者之疑難。此與荀子樂論第一段文,謂樂所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外之邪污之氣無由接」,以答墨子非樂之難,亦大體同旨也。 至於樂記再下一段文言:「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此則以禮樂統刑政,亦不必廢刑政之旨。此即以儒家義攝法家義。其歸於「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則是謂大樂大禮,非必如道家所謂繁文縟節,實為至簡易,而能使人自然「不爭不怨,暴民不作、兵革不試、五刑不用」以幾於道家所慕之無為之治者。此即所以答道家對禮樂之難也。 至於此節之以「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則同荀子之言「樂和同,禮別異」之旨。然謂「樂勝則流,禮勝則離……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以言禮樂之相輔為用,以通此「別異」與「合同」及「中之靜」與「外之文」,則荀子之樂論,尚無其言。下文言「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則謂禮樂之情通。故下文又言「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其以述作明聖,兼通禮樂之情與文,皆明較荀子樂論禮論,以情文俱備,或相代勝為說者,為能更進一義。此更進之一義,即在就禮樂之情,亦皆同為明聖之述作,以兼通禮與樂。荀子以禮樂為聖王所作,其義唯後賢所明,尚未及於此「明」「聖」之相依為用之旨;則不能言禮樂之「述」「作」之事,聽以能相續而不已之故,亦不能言古今新舊之樂之變。樂記後文之申論古今新舊之樂之變,如其言黃帝之咸池、堯之大章、舜之大韶、夏殷周至今之新樂之變,而述其所以作之意,並評論其樂之善否,即皆荀子樂論之文所未能及者。此通古今歷史以觀樂之變,亦正同禮運之透過古今歷史,以觀禮之運,而表現同一之重禮樂之道,為一貫於古今之道者也。 九 禮樂之道,與天地萬物鬼神之道 此外樂記之論樂,亦有同於禮運之論禮,而純自天地萬物之道之觀點,以論禮樂之道者。此即其更引申上所謂「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而有之文。言大樂與天地同和,則莊子天運篇言咸池之至樂時,所謂「奏之以陰陽之和,燭之以日月之明,其聲能短能長,能柔能剛……在谷滿谷,在坑滿坑」,已有其義。荀子言樂器之象天地、日月等,亦有其義。然樂記之言,則更進而言此人間之禮樂之道自身,即天地萬物與鬼神之道。此即同於謂整個之天地萬物,皆在表現此人間之禮樂之道。莊子齊物論言天籟,乃以天自有其天樂,非人籟之所及。然此莊子之天籟,乃專自天風之能引起地之眾聲而說。樂記則自整個天地萬物之「流而不息,合同而化」,以言天之有此樂之道;更自「天高地下、萬物散殊」,以言禮制之行於天地萬物之中。故曰:「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以地制。……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又曰:「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仁近於樂,義近於禮。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故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天地之別也。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盪;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天地之和也。化不時則不生,男女無辨,則亂升,天地之情也。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高極遠,而測深厚。樂著大始,而禮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者,地也。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間也。故聖人曰禮樂雲。」此即明以整個之天地,與其陰陽鬼神萬物,皆合以表現此聖人所言之禮樂之道。故聖人之禮樂,即亦依其能明於天地之道,而後作也。道家以能明於天之道者,高於能明於人之禮樂者,故輕禮樂。樂記則謂天地之道,原亦只是此禮樂之道。聖人之所以能作禮樂,正由其已先明於天地之道,方能更有所作於禮樂。道家能明天地之道,而不能更作禮樂,以應大地,則其事有所不足;其義其言,亦尚未能知此聖與明、述與作之全旨;而不及儒者之聖能明能述此天地之道,亦更能繼之以有其所作之禮樂,以使此天地之道,即寄在此禮樂之述作之中者也。 此下之文即由言舜之作五弦之琴,以論由黃帝之咸池堯之大章,以至今之樂,而明其所以作,與所作之善否,前文已提及。今不贅。至於樂論之下文,更次第及於人之如何由聞樂以養德、思賢臣、封爵、建國、養自己之心身、成家鄉國中之父子、君臣、長幼間之人倫之和,以及品德不同之人,宜奏不同之樂等,原文所論,甚為明晰,其中更多有荀子樂論之語。今皆從略。 十 論孝經以孝為天經、地義、民行之道 孝經之書,成於何時,乃一問題。昔朱子孝經刊誤(朱子大全卷六十六)於此書之分章、及所陳之義理,皆多有疑難;並謂其書,出於漢初。姚際恆古今偽書考,亦以為偽書。今觀其書蓋成於晚周或秦漢之際,與呂氏春秋孝行覽及大戴禮中曾子言孝者,互有出入。今按孝經所言之義理,誠與孔門言孝之旨,未必盡合。然此亦如禮記諸篇,如禮運、樂記等,與孔門初言禮樂之旨,未必盡合。此書自當是晚周或秦漢之際之儒者,推擴孔孟荀言孝之義,亦配合其時代之社會政治之變化而成之著。此孝之被定為一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而有一天地或宇宙的意義,及為人之一切德行與文教政治之本,則蓋始於孝經。此書自漢而後,漸被尊崇,影響及於漢人之倡孝弟力田之政,後漸定為十三經之一,而後世中國人之一切德行,莫不以孝為本。其對中國社會文化政治之影響,至深且巨,而不可不一論也。 考中國文化中之重孝,則孟子嘗推本於舜之孝於其父瞽瞍,而瞽瞍則不慈之父也。舜遇此不慈之父不得於其親心,以成其為子,故「號泣於旻天」,「五十而慕父母,」而後「瞽瞍底豫」。關於舜之一故事之真實性如何不可知,然要必次第傳來,而後孟子述之。於此吾人即當正視此舜之不得其親心而號泣於旻天之語。此乃面對上天,而自於其「不得親心」之一事,生一宇宙性的悲感,而覺其生命更無可交代之處。此同時亦為宗教性的悲感。然舜終能使瞽瞍底豫,使其父成為父,而舜亦得成為子。此一故事之傳說,要必由中國文化之靈魂中發出,而後形成,其原蓋至遠。而此中國文化之重孝精神之具體表現,則為中國古代宗教中敬祖以配天之禮。周書載武王奉其父文王之木主,以伐紂,其伐紂之師,即為一哀兵之集合。此事亦極具莊嚴性,思之令人感動。周既克殷,周人懷文王之德,遂更定以文王配天之大禮。周書亦以不孝不友,為元惡大憝。由孝以尊祖,由尊祖,而敬主祭祀之宗子宗君,而為宗子宗君者,則有收族愛百姓之義。是即凝成宗法社會之道,亦是人之推愛及於宗族,而推擴其仁心之道。故此孝,固對中國文化與政治社會及德行之推擴,原有巨大之意義也。 由此孝之巨大之意義,故孔子之言仁道,亦必以行孝為本。論語又記有子言孝弟為仁之本。孟子更言「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而特言舜之大孝。所謂舜之大孝者,非只由於能使瞽瞍底豫,而亦在舜之能以天下讓,以尊親;故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讓。」舜能讓天下,原只是舜之德。舜之德自是可尊。然孟子,則更言此即所以尊其親。子原出於親,則子有德可尊,而其親自亦可尊,故舜之至德,皆所以尊親;而舜亦不自見其有德。凡人修德,而只所以尊親,亦皆可不見自有德,而忘其德。此即足使人由有德,而至忘德超德之形上性宗教性之境界。此蓋即孟子之言之深義也。孟子以後,荀子禮論亦言孝子之情,出乎人之血氣心知,更言禮之三本之一,為先祖。此則更確定孝親敬祖,在禮文之世界中,乃與敬天地、敬君師二者並立。禮記祭義、祭統中,更言由祭祀之齋敬,可致齋明。此皆前文所已及。呂氏春秋有孝行覽、大戴禮有曾子言孝諸篇,中庸言武王、周公之達孝,皆與孝經之書,同時代相先後之著也。 此孝經之書,十三經註疏本,依今文分十六章。古文之分章及文句略異。古今文之分章,皆有可議,朱子刊誤文已及之。但今為方便論述,仍姑用今文之分章。其第一章開宗明義章,托仲尼居曾子侍,言孝為先王之「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言「孝為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又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此一段文謂孝為先王之道,不同孔子未嘗說之為先王之道,又不同孟子之言孝為良知良能,荀子之言孝原於血氣心知。今言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故教孝,則純自其政治意義著想,與孔子教孝之原旨不合。故朱子謂見教之可以化民以下六十九字,並當刪去是也。又孝經謂孝「中於事君、揚名後世」。而事君非人人必有之事,儒者可出可隱,亦非必出而事君;揚名後世,更不可必。故此諸言,以孔孟之教衡之,皆有病在。其後文更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作種種分別,皆過重孝之政治社會意義。自孝言孝,當只重在心上、德上說,不當重各等級之人之孝之事之分別,更不當謂唯居最高等級之武王周公,方為達孝。故朱子疑其義也。毛奇齡著孝經問,而轉斥朱子,吾未見真足以答朱子之疑也。然吾人亦不能說孝無此等之政治社會意義。如論語有子言「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亦是言孝有政治社會意義。呂氏春秋孝行覽言天下治國家者,當務本。「務本莫貴於孝」。又引曾子語謂「事君不忠」、「蒞官不敬」、「戰陣無勇」皆「非孝也」。此語並見大戴禮制言、禮記祭義。此亦孝有政治意義之旨。此所謂曾子語,未必曾子所說,蓋托之於曾子也。然呂覽、大戴禮與孝經,同言孝有政治社會意義。人在政治社會上之地位不同,其所以盡孝之道,事實上必有所不同。故呂覽之孝行覽,亦有人主之孝、人臣之孝、士民之孝之分。大戴本孝篇則有君子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之分。其用意蓋在教政治社會各等級之人,皆有孝之道,故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分別為論。則其著書之本旨,未可厚非。孝經於為天子者,言其必須「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然後稱為孝;於為諸侯者。言其必須能「保其社稷,和其民人」,然後稱為孝;於為卿大夫者,言其必須「非法不言,非道不行……能守其宗廟」,然後稱為孝;於為士者,言其必須「忠順不失」,然後稱為孝;於為民者,言其必須「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然後稱為孝。此即謂此一切人等,皆須盡其對天下、國家之職責,而有其德,然後稱為孝。故欲為孝子,亦須盡其對天下、國家之職責,而有其德。由此而孝德之成,即須涵具為人應有之一切德,而孝德即成至德,亦同時為人之由原始之孝心、孝德,以通於其「應有之一切德,而成此一切德」之「要道」。此則非無其深旨,而亦所以使孝德、孝道,成為具普遍之哲學意義之德、之道者也。 此孝經庶人章,言庶人亦「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而下接以三才章之言「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後文又言「天地之性,人為貴」、「父子之道,天性也」。按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有「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之語,而今則以孝之名代禮之名。對此天、地、人、兼標之以三才之名,則蓋出於晚周。故呂氏春秋、管子、易傳,咸有此三才之名。此孝經中,言孝為通三才者,蓋當通全書諸章而說。至其言「天地之性人為貴」、「父子之道,天性也」,則略不同於孟子言孝為良知良能,荀子之言孝出於血氣心知者。此乃重此孝之心性之原於宇宙或天地;而有一宇宙論或形上之意義。又即在庶人之順應天之四時,以分地之利之日常生活中,亦原可見人與天地之不相離。故人在此日常生活中,謹身節用,即人可有庶人之孝。亦見此天、地、人之三才,同可不離於此孝。由此而可言此孝是民之行,又為天之所經,亦地上之所宜有當有,而為地之義;而見此孝道之有人民之所行之人的意義,亦有一天地或宇宙性的意義,而為一通三才之道也。按大戴禮大孝篇亦言「孝天下之大經也」。孝置之而塞於天地,衡之而衡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夕。推而放諸東海而准,推而放諸西海而准,推而放諸南海而准,推而放諸北海而准(禮記祭義文略同);則更言此孝之有宇宙性的意義,而言其有永恆性、普遍性者也。 由此庶人之孝之具天地人三才之義,故一切庶人之孝皆可尊。由此而孝經之孝治章,即言以孝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此即由於士民之孝,自具三才之義,則為政者亦不敢侮士民,方為明王之道。至下文之繼以聖治章者,則蓋言明王之道,即依聖人之德而有,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即聖治。此亦是晚周儒者言內聖外王合一之旨。其聖治章,言聖人之行明王之道,乃所以自尊嚴其親,故言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而以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祀上帝為說。此即謂聖人之德,亦所以尊嚴其若祖若父,而成其孝子。故謂「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此即還同於孟子之言舜之至德,亦只所以尊其親之義,更連於周初之禮制,所原有之祀文王與周之遠祖之禮,以為說;而見此聖人之德,亦歸在孝德,亦具成就此宗教性之禮教之意義者也。故後之感應章,更言「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順孝經之旨,以思此孝之義,固亦實可光於四海,通於神明,而為一無所不通之至德要道也。至於孝經之其他諸章,或只廣此至德要道之義,或只言行此孝道之方,如對父之不合道之行,亦當有諫諍,使之合於道,不只以從父之令為孝,以及居喪致祭之道等,則可不必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