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十五章 荀子之成人文統類之道(下)

十 聖學與王道 荀子之言學為君子與聖賢之道,在今編荀子書之前四篇。至此學之通於治天下之王道者,則要見於其後非相、非十二子、仲尼、儒效四篇。非相篇言人之所以為人,不在其形相,而在其心之能辨。故謂「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孟子重論聖賢之心,荀子則重聖賢之本其能辨之心,所擇之術。此所擇之術,即所擇之道也。此所擇之術,要在由知人與人間之盡倫盡制之道,其中有種種當分辨者,以合為一統貫之道。此道則通於古今,而可由聖王之文制禮制,類推而知者。故曰「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本於後王之禮之粲然者以觀,固更易知聖王之道。故曰:「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欲知億萬,則審一二;欲知上世,則審周道;欲審周道,則審其人。」由聖王之人以知其禮、知其道,而「以近知遠,以一知萬,以微知明」。固非只守聖王所遺之禮文之跡,即足以知聖王之道之謂也。故非相篇下文又曰「夫妄人曰: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者異道,而眾人惑焉。彼眾人者,愚而無說,陋而無度者也」。此即謂就事而言,古今固異,然其所以治亂之道,則未嘗不貫。此則必待人之就古今之事,而說之度之,乃見其道。故曰「聖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類度類,以道觀盡,古今一度也。類不悖,雖久同理。」此即言人能以己之情,推度人之情。以同類者推度同類者,而能統諸類,得其貫通之理,以觀古今,而盡其道。吾人之所以重觀後王之法,以知此道者,唯以「文久而滅,節族久而絕」,後王之禮制具在,即可更由其詳,以知此道;非謂先王之法之必不可法也。非相篇後文又言「凡說之難,在至高遇至卑,以至治接至亂,未可直至也……必遠舉而不謬,近世而不傭;與時遷徙,與世偃仰……故君子度己,則以繩,接人則用枻。……故能寬容。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淺,粹而能容雜。夫是之謂兼術。」此即言君子之欲其道之行於世,以至治遇至亂,誠有其上下懸距,而不能相接之處。則遠舉其高者,不可使「世以為謬」;而其近世之論,又不可陷庸俗;其隨時世而言,固有其不可執為一定;而其目標,則唯在揖人,以上接於道者,如舟之以枻揖人也。由此一節,即見荀子之言,未嘗無道家隨時變化,不主故常,及寬容於人之旨。然其目標,則不同於道家之自位甚高,其寬容於人,乃包覆而孩育之;而要在揖人,以由卑而升至高,以共行於由至亂而至治之道也。 非相篇後之非十二子篇,要在評論當世之學術。世之論者恆由此篇以觀十二子之學。此非荀子為此文之本旨。其本旨唯在由十二子之學,皆不足言總方略,齊言行,壹統類,而不足為由聖至王之學。故荀子並非之。其非它囂、魏牟之恣情性,陳仲、史 之忍情性,要在其知個人而不知社會人文。其非墨翟、宋鈃之上功用,太儉約,僈差等,要在其只知社會之平等,而不知國家之制度之建立,有平等亦有差等。其非慎到田駢之順上從俗,要在其只知對時俗之順應,而不知為政亦非只順應時俗之事。其非惠施、鄧析,在其言與行之不相涉。其非于思、孟軻,在其聞見雜博而無統;據往舊造說,而未能本「類」加以「說」「解」。此皆非「群天下之英傑,而告之以太古,教之以至順」,於當前「奧突之間,簟席之上,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佛然平世之俗起焉」,「坐而言,起而可行」之聖王之道也。有聖王之道者,不得勢則為仲尼、子弓;得勢則「一天下,財萬物,長養人民,兼利天下,通達之屬,莫不從服,六說者立息,十二子者遷化」,則「舜禹是也」。故「今夫仁人也,將何務哉?上則法舜禹之制,下則法仲尼子弓之義,以務息十二子之說……聖王之跡著矣」。由此觀之,則荀子非十二子篇之旨,不外言學術之關於政治。政治上聖王之道行,則學術自化。聖王之道不行,則當先正學術,以息不正之學術,而明此聖王之道以為學。此非十二子篇之主旨也。至於其後「信信,信也」以下之文,大皆評論學風士習者,今不贅述。 至於仲尼之篇,則無大精義。首二段要在言霸者之自有其所以不亡之道,而不免以讓飾爭;而王者則能真致賢以致強。後文則言人臣之欲進其道於君,而以禮自持之道。儒效一篇,則初舉周公以言聖道之通於王。次言孔子之未能行道,而能為人師。再後一段,則言君子之所謂賢,不必「遍能人所不能,遍知人之不知,遍辯人之所辯,遍察人之所察」。君子,固有不如農人、賈人、工人者在。然「議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賢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萬物得其宜,事變得其應,言必當理,行必當務」,則君子之所長。此正不外吾人前所言之「知道」之義者也。 儒效篇後數節,更言一般人民之德與勁士、篤厚君子、聖人之分,此乃直自人之德之高下之類言,而歸於言聖人為「道之管」。天下之道、百王之道,皆管於聖人。如知吾人前言「道」之義,則於聖人為道之管之義,自能明之。後又有數段言俗人、俗儒、雅儒、大儒之別。此乃要在自人之學之高下之類言。合前此直就德而言之人之類,與就此人之學而分之俗人與儒之類,可見荀子重人之德之學,由下以至高之序。此中言俗人只知富利;俗儒只知本詩書,稱先王,而以其學求衣食,實無異於俗人。雅儒則能法後王,隆禮義,殺詩書。大儒則更能知禮制之有道為之貫,而能「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而於「仁義之類、雖在鳥獸之中,若別白黑」;於所未嘗見之事,「卒然起一方」,即能舉此統類之道以應之。大儒即孔子周公,亦即積善而全盡之聖人。至於此不同之儒,用於政治,則「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小儒(雅儒俗儒)者,諸侯大夫士也;眾人者,工農商賈也」。合此各倫類之人,以成天下國家之政,是君子之言之「壇宇」之範圍,其行為之「防表」之範圍所在。亦即所以成「總方略、齊言行、壹統類」之「道之一隆」於天下者也。荀子之書言人有類、士有類、儒有類。亦言君有類,如聖君、中君、暴君;臣有類,如聖臣、功臣、態臣、篡臣(臣道);兵有類,如仁人之兵、王者之兵、功利之兵、危國之兵、亡國之兵(議兵);德行有類,如勇有士君子之勇、小人之勇、賈盜之勇、狗彘之勇(榮辱);知有聖人之知、士君子之知、小人之知、役夫之知(性惡);忠有大忠、次忠、下忠(臣道);辯有聖人之辯、士君子之辯、小人之辯(非相);威有道德之威、暴察之威、狂妄之威(強國)。凡其類之居上者,皆當為法於其下者,而其下者則當法其上者,以成上類之統下類而壹統類,以合為「道之一隆」。荀子書中言「隆」之語甚多。仲尼篇言立隆,致士篇言國之隆、家之隆,正論篇言天下一隆,禮論言至隆。又勸學篇言隆禮,修身篇言隆仁,賦篇言匹夫隆之,則為聖人;諸侯隆之則一四海,皇天隆物。此隆之一字初取義於積土成山之隆。人能存隆之圖像於心,亦可知荀子之道之所似矣。 十一 王者之政制、富國之道、及王道、霸道之分 至於荀子之言政,則首在論王制,次及於富國與王道霸道之分,君道臣道之別,致士於朝之道,以及強兵之道等,此則其各篇之文義明晰,不必一一細論。其王制之首言舉賢,罷不能、誅元惡與任中庸,即承儒效篇言大儒小儒之效,當見於政,而兼說不肖者與元惡之當退、或當誅。至於對中庸之不待教而化者,則當任之。其言「王公大人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是即言任官當以賢不肖之分,代親疏之分。此與孟子之尚為舜之封其弟之事辯者相較,實更近乎墨子「非賢能則不官」之旨。此下言聽政之道,則謂於「以善至者,待之以禮」,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此兼以禮刑待人,則一方承儒者之重禮,一方亦用法家之刑以為罰。然其下文言「法而不議,則法之所不至者必廢;職而不通,則職之所不及者必墜」,「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則見荀子之重法,亦重以議補法之所不及;重分職,亦重通職。唯有君子能議法、通職以成事。此即人治與法治兼重之義也。再次言「分均則不遍,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故有天有地,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必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富貴貧賤之等,足以兼相臨,是養天下之大本也。書曰惟齊非齊,此之謂也」。此即見荀子之言王制,只重在使天下之人各得其位,而位之貴賤,所以必不可廢,則在惟賴此而後上下可相使。此即顯然為主張政治地位之差等之論。此差等之所以不礙平等之義者,則由貴賤皆以賢而定,故似不齊不平等,而未嘗不平等。至於世之主不當有此貴賤之差等者,則維齊而實非齊,亦非平等者也。 王制篇次一節,更言如何使庶人安政,以使君子安位之道。繼言經濟上之不當聚斂,以及王者求強大,不輕言戰,故與霸者不同。後更言王者之制度,宜從其舊,不當輕改。至其言「王者之論,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朝無幸位,民無幸生,尚賢使能,而等位不遺」。其論頗同於墨子。唯荀子之言尚賢使能,重在等位不遺,以見「禮義」;而墨於之尚賢使能,唯所以立義道,以興天下之利,而除其害耳。王制篇繼言王者之法,皆在養民,王者既為人師,並能通天下之財,以盡其用。再次言此王者之制度,即「以類行雜,以一行萬」,使天地所生之君,更還理天下,以成天地與人間之「始終相成,如環無端」之道。人所以能存在於天地間,使用其他牛馬等萬物者,亦正在能依此王者之制,以分盡其職,而成其群之一,乃能「多力而強」,以有其「勝物」之處之故也。 王制更次一節,詳論人用自然萬物之道、及朝廷中分職序官之道。此不外較詳說人所以待自然萬物,與在政治上分官職之義。最後一節,即依此而言王者霸者之安危存亡之所系,即在上述之道。故謂王者果行王道,則不往取天下,而天下亦自將待此王者;而王者之制,即足以制天下矣。 荀子富國篇要在言經濟上之足國用之道。此篇初言「量地而立國,計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為生利、節用、裕民之道。然人之群居必有分,又必有人君以「管分」,則貴賤不能不有等異。人之宮室、衣服與禮樂,皆不能無差別,以辨貴賤,以使為君上者,得而「治萬變」、「材萬物」、「養萬民」、「兼制天下」;而百姓之賴其「智」,美其「仁厚」與「德」者,亦即願「為之勞苦」,「為之出死斷亡,以覆救之」,「為之雕琢、刻鏤、黼黻、文章,以藩飾之」。此即言人之生活之貴賤有等,亦百姓所願,非所以為淫泰。由此而論及在上者之斂民之財,而重稅苛征之不可,君上之不可犯百姓之事,聖君賢相亦當於百姓「兼而覆之,兼而愛之」。此則明用墨子之語。然又謂天地生萬物,固原有餘足以食人,墨子之憂其不足,為私憂。真正之患,唯在天下之亂。故又謂墨子之倡節用,使在上者與百姓同勞苦、均事業、齊功勞,將使在上者無威以行賞罰,則亦不能退不肖而進賢,則「萬物失宜,事變失應」,而天下亂。由此而荀子遂謂「知為人主上者,不美不飾之不足以一民,不富不厚之不足以管下也,不威不強之不足以禁暴勝悍也;故必將撞大鐘、擊鳴鼓、吹笙竽、彈琴瑟,以塞其耳;必將雕琢刻鏤黼黻文章,從塞其目;……然後眾人徒、備官職,漸慶賞,嚴刑罰……然後賢者得進,不肖者得退……則上得天時,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則財貨渾渾如泉源,汸汸如河海,暴暴如丘山……故儒術誠行,則天下大而富」。後又言君上對民「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後利之之利也;不愛而用之,不如愛而後用之之功也。利而後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愛而後用之,不如愛而不用之功」。不利而利之,不愛而用之,言只取利於民,今所謂只剝削人民者也。故後曰危國家也。利而後利之,愛而後用之,言上對下先有愛利,然後用民而得其利,則上下平等相施與之道也。愛而不用,利而不利者,上對民有愛利,使民得其利,以藏富於民,而上不用之,以為己利也。此即荀子同於孔孟之愛民利民以保民,而即以保國而富國之道。此道則正為國家財貨之原泉之所在。故曰「事業得敘者,貨之原也;等賦府庫者,貨之流也。故明主必謹養其和,節其流、開其源,而時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餘,而上不憂不足,如是則上下俱富」。荀子此篇之所以謂墨子之「非樂,將使天下亂,節用,可使天下貧」者,蓋無樂等則不美不飾,上無其威,以行賞罰,退不肖而進賢,則百姓所為之生產之事皆無功,則使天下亂,而歸於貧也。其言利而不利,愛而不用之功,過於利而利之、愛而用之功,則其由富民以富國之旨甚明。荀子之重先養政之和,而開其源、節其流,以積極的使上下俱富之道,固不同於墨子只消極的求節用非樂,以免於貧乏之道。荀子之贊財貨渾渾如泉之語,亦正見荀子之重人在天地間,由天生之萬物以得其養,而成生活之豐盛,而使人得皆暢其合於理之欲之旨。依荀子之教,於宋鈃之尚人之情慾寡之說,於正論篇嘗駁其說;則其於老子之言寡慾,固亦不謂然也。 至於王霸篇,則要在言「義立而王,信立而霸,權謀立而亡」,「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國者天下之大器重任,不可不擇道」。王者霸者以義信為道,然必積持之,而後能立義信。後更言人主必以官人為能,故其等位、爵服、官職事業,皆足以容天下之賢士、能士。又言「上之於下,如保赤子;下之親上,歡如父母」,而以是為隆正,謂此乃百王之所同。由此更言「主道治近不治遠,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則遠者理;主能治明,則幽者化;主能當一,則百事正」。兼欲治遠與近、幽與明、一與百,即為過。至於不能治近而治遠,不能察明而務見幽,不能當一而務正百,是為悖。故「明主好要,暗主為詳」。本篇更言儒者之曲辨以為治,只是隆禮義而審貴賤、齊百官之制度,少稅以使商賈農工及士大夫皆得盡其職。此其言明主好要不好詳,與老莊言帝王之政,在無為之意略同。然老莊之無為,要在去為政之害民者,並以無為之心量容天下。荀子之言明君之「曲辨」之政,則必有選賢能,尚禮義,正官制,以使士農工商,各盡其職之意。此即明本於荀子之所謂道,重在「不同之人之各得其位以成治」之故也。 十二 君道、臣道、致士之道、師術、及用兵強國之道 荀子君道篇,則要在言君為治之原。故首言「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君子者,法之原也。……官人守數,君子養原。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次則言人君之道,首在「以禮分施,均遍則不偏。君子於天地萬物也,不務說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其於百官之事,技藝之人,不與之爭能,而致善用其功。……仁厚兼覆天下而不閔,明達用天地、理萬變、而不疑;血氣和平,志意廣大,行義塞於天地之間,仁知之極也。夫是之謂聖人,審之禮也」。再下則言「君者,儀也;民者,景也;儀正而景正。君,槃也;民者,水也;槃圓而水圓」。下文再言「道者,何也。君之所道也」。此即謂人道歸於聖王之道,亦歸於君道。更言「君者,能群也。能群也者,能省工賈、眾農夫,禁盜除奸,以善生養人者也;本法度設官,善班治人者也。善尚賢使能,以使人顯其賢能,以顯設人者也;一以衣裳黼黻文章,善藩飾人者也」。「善生養人,人親之;善班治人,人安之;善顯設人,人樂之;善藩飾人,人榮之。四統俱,而天下歸之;……四統者亡,而天下去之」。此所謂統,即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以統各類之人,而皆親之、安之、樂之、榮之也。後文更言人主不可以獨,必有輔佐,又必知種種人之材之不同,以為用人之資。此則要見荀子之君,為一能由仁知以使群中之人皆能生,能得其位,以表現其賢能,而又有衣裳黼黻文章之盛,以藩飾之,以親之安之樂之榮之者。則君之位雖上於人,而其能群之心,則當宣明,以通上下之情。故正論篇言「主道利宣,不利周密,利明不利幽」,否則「上下無以相有也」。此大體同儒家孔孟言君道之旨,而與法家韓非明言明主務在周密(韓非主道)正相反。後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言,君有元、原、權,溫、群五科,亦似承荀子義,而益以「元」為說。然荀子則特就君之種種生養人、班治人、顯設人、藩飾人之事為說。亦即見荀子言君之能統,正在其「明知」之通於不同倫類之人與不同之事之旨者也。 至於荀子之言臣道,則首言種種之臣,如態臣、篡臣、功臣、聖臣之類。以「內足一民,外足距難,上忠君,下愛民」為功臣;於能尊君愛民之外,兼能使「政令教化,刑下如影;應卒遇變,齊給如響;以待無方,曲成制象」,則為聖臣。聖臣如大儒之於「所未見之事,卒然起一方,能舉統類以應」,亦即能知道而體常盡變者也。故曰「用聖臣者王,用功臣者強」。後文又言臣之「偷合苟容,持祿養交者」為國賊。而能以去就生死爭,以輔君,而不惜強君、矯君、拂君,以至於「抗君之命,竊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國之危,除君之辱,成國之大利」,則為社稷之臣。次一節更言事聖君、中君、暴君之道。及何謂大忠、次忠、下忠,與何謂國賊。最後一節,則言臣之於君,有必「爭然後善,戾然後功」,為通忠之順者。更有「奪然後義,殺然後仁,上下易位然後貞」,如湯武之革命者。革命即臣之所以對「更無臣道以事之之暴君」之道也。則孟子所謂誅桀紂,即誅一夫,荀子亦有其義。在荀子正論篇,更詳辨世俗之謂桀紂有天下,湯武篡奪之說。謂天下「至重也,非至強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眾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聖人莫之能盡。故非聖人莫之能王。聖人備道、全美者也。是懸天下之權稱也」。天下非聖人莫之能有,則桀紂何能有天下哉。 荀子致士篇,則要在言人君所以致士得賢之道。首言人君本其聽人之言,而衡其聽,以顯幽重明、退奸進良之術。此要在於辨奸言、奸說、奸事、奸謀、奸譽、奸訴,與忠言、忠說、忠事、忠謀、忠譽、忠訴之不同。善能辨此不同,以有道法,然後能致士君子於國。人主亦當「誠必用賢」。用賢之道「寬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更「中和察斷以輔之,政之隆也」;然後「進退、誅賞之,政之終也」。按墨家尚賢,只有賞罰,道家用人只重寬容;荀子兼此二者,而又有中和察斷以相輔之義,則是兼用孔孟之師友之道於政者也。後文更言政以教為本,而言及師術。謂「博習非師術。師術四:尊嚴而憚,耆艾而信,誦說不陵不犯,知微而論」,必具四者,乃可以為師。前二者師之德。誦說者,誦說詩書之類。「知微而論」,則能本於道,以通倫類之謂也。至議兵一篇,則不外言用兵以壹民為本,而貴信不貴詐,然後為仁人之兵,天下之兵。更論兵之強弱繫於政。後更論及仁義之師之無敵,及為將之六術、五權、三至,與王者之軍制。終於謂仁者之所以用兵,由「仁者愛人,故惡人之害之;義者循理,故惡人之亂之」。又謂「仁者之兵,所過者化,所存者神,若時雨之降,莫不說喜」。則孟子所用以說君子之德之「過化存神」,荀子皆用以說仁義之師。最後則論用兵以「兼併,易為也」,而唯「堅凝之為難」。此即亦歸於政治矣。 強國一篇,則言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威有道德之威、暴察之威、與狂妄之威之別。後又言有勝人之勢,不如有勝人之道,力術止而後義術行。最後言秦之霸政之治,雖善而無儒,以為本篇之終。 十三 荀子禮論、樂論大義及其論禮樂之要旨 荀子之學,除言政道之外,歸在論禮,荀子之禮即涵樂。荀子言禮為「法之大分,類之綱紀」。故禮制、即涵政制、法制於其中。其以禮為一德,則通於義與仁智。然荀子禮論之所謂禮,則要在專就儒者所重之禮儀,而更說其義。而其樂論之言樂,亦就與禮儀相連之音樂,而說其義。周秦諸子墨道法諸家皆言政,墨道二家亦皆有其所尚之德行。然皆輕禮樂。墨法以葬禮與樂,為無用,而輕禮樂。道家則以道德在仁義之上,更以禮樂之儀文,無關禮意,而輕禮樂。莊子又或言天籟與天樂,以輕世間之樂。此前論莊子時所已及。儒家則孔子固重禮樂。孟子不甚重一般禮儀,然常辯葬禮之「非為觀美,所以盡人心」,「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又言古今之樂,皆可與民同樂之義。而荀子則於墨家之非樂節葬既起之後,更詳論禮樂之義於禮論樂論二篇之中。 禮論首節乃泛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此禮之所由起也」。此是泛說一切禮義之起原。此下言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亦是泛說一切禮義之禮,非此篇所專論之禮儀禮節之禮。而關於此禮儀禮節之禮,則此篇首言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其次一節,則言王之先太祖,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以言其所祀先祖、所立宗廟之不同。再次言禮之儀節之大饗中先生魚、大羹,乃出於貴飲食之本。除此生魚大羹外,其他稻粱庶羞,則重在其「用」。故由此祭祀中之食物,可見禮之兼「貴本」與「親用」之二義。「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兩者合而成文,以歸大一。夫是之謂大隆」。此即無異言用以祭祀之飲食,即有「貴本與親用之二者合而成文」之「大一」與「大隆」。之意義存乎其中也。 再次一節,謂禮儀之次序「始於梲,成乎文,終乎悅校」。故「禮之至備,情文俱盡,其次情文代勝,其下復情以歸太一」。此即由人情與禮文之兼備或代重、或只重情,而對禮作種類之分。再下節謂「禮之中能思索,謂之能慮;禮之中能勿易,謂之能固。」此即謂禮兼可養人之知慮與誠固之德。下文更言禮「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此即言禮關及於財物,亦關及於人之貴賤、及禮之物與儀節之有多少。又就禮與情用之關係而言,則有「文理繁、文理省」、「情用繁、文理省」、「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里」之「隆」「殺」「中」三者之別;而君子則「上致其隆、下盡其殺,中處其中」。此皆言禮之為人與人之「情用」、「文理」、與「財物」之參伍錯綜關係之所成者也。 更次一節,則主要是專論葬禮之「謹於治人之生死」。故曰:「一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背叛之心也。君子以背叛之心接臧谷,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復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 又下一節,則言喪禮之謹于吉凶不相厭,故必三日而成服,殯有五十日、七十日,三月而葬。又言喪禮之所以必「變而飾、動而遠、久而平」之故,乃在所以免生者之惡死者而不哀,忘死者而不敬;故必「變而飾之」以「滅惡」,「動而遠」以「遂敬」,「久而平」以「優生」,使生者死者,皆得其治。下文更言葬禮之情貌之變,足以別吉凶,明貴賤親疏之節而止:固非意在「相高以毀瘠」,如墨子所責儒家之喪禮者也。下一節則言喪禮之儀節,皆以生者之事飾死者「大象其生,以送其死。視死如生,視亡如存」,此即要在說明葬禮之具,皆「略而不盡,豹頁(同貌)而不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 再下一節言三年之喪之何以三年。則曰「凡生乎天地之間,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今夫鳥獸,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時,則必反沿過故鄉,則必徘徊焉、鳴號焉、躑躅焉、踟躕焉,然後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莫知於人,故人之於親也,至死無窮……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聖人安為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 更下一節,略說君之喪何以三年,言君為「治辨之主,文理之原,愷悌君子,民之父母,故相率而隆之」,故君喪亦定為三年。下文再釋殯何以三月。最後一節,則更言及祭亦出於志意思慕之情,忠信愛敬之至,而後有之禮節文貌。……「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後成文」。 至予荀子樂論之大意,則首泛言音樂之出乎人之樂悅之情,樂必發為聲音動靜,而有音樂。「先王惡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使其聲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計思;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次言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也」。此則言「共聽樂」之可使人與人相和,而音樂之形式,亦為「審一以定和,比物而飾節」,依於此和之原理而成者也。 次一節,更言人聞樂,而執其干戚,習其俯仰屈伸,而人之「容貌得莊,行列得正,進退得齊」。下再言樂之飾喜,如軍旅鐵鉞之所以飾怒,皆人情之自然求表現於外者也。 再次一節,言「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民和齊,則兵勁城固,使百姓安其處、樂其鄉」。此即言樂可間接養民德,使國固民安。更下言「正樂廢而邪音起」,即國之危削之故,而君子固亦當正樂,以使天下順也。 更次一節,言君子「以鐘鼓道志,以琴瑟樂心,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廣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於四時。故樂行而志清,禮脩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此即言樂所養出之心情,可配合於天地四時也。 又下一節,言「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此則自禮樂之分別連於人心之合同之和、與別異之理為說。後文更言及「鼓大麗,磬廉制,竽笙簫和,管籥發猛,塤篪翁博,瑟易良,琴婦好,歌清盡,舞意,天道兼,鼓其樂之君邪?故鼓似天,鍾似地,磐似水,竽笙簫管籥,似星辰日月,鞉梲拊鞷椌楬,似萬物」。此則言各種樂器之亦各有德性,而合以似天、似地、似水、似星辰、日月、與萬物。則各樂器之合奏,即如見天地日月星辰萬物,在此樂器之合奏中矣。 至樂論最後一節,則是以禮樂之行於鄉者,由於人之和樂之道,存於此中,即以見王道之易行。此乃合禮樂之行於鄉者,以言禮樂之化民成俗之效者也。 荀子禮論,其論禮之三本之義,只詳及何以當有對先祖與親及君之喪祭之義,未詳及何以當有對天地之禮之義,亦未及其他人與人間之禮之義。其言樂亦不如禮記之樂記之詳。荀子禮論樂論二文之結構,亦不甚整齊。然合而觀其要旨,則荀子之意,明在言禮樂為人之內在之哀敬喜樂之情表現於外者。人之行禮,即可養其知慮誠固之德,而行喪祭之禮,尤可以表人對死者之敬始慎終,而終身不忘之心之德。人對其親之喪,更見人之情之同於鳥獸,而深於鳥獸。樂則為養人與人彼此之和敬和親和順之情之德者。至於禮樂之以財物與以樂器為用,則見禮樂之事之通於物。葬禮之必三日而成服、三月而葬,父母君師之喪有三年,則皆本於人事人情之必待時與順時而後成。則喪葬禮之事,兼通於人情與天時。其言樂器之分別象天地日月星辰萬物,則見音樂之事,除為人情之表現外,亦象自然天地萬物,而通於天地萬物之情。由禮之儀節之有貴賤親疏之別,樂之可使宗廟中之君臣上下同聽以和敬,使閨門之中,父子兄弟同聽以和親等;則禮可使人別貴賤親疏之倫,而明倫類,樂又可使一切貴賤上下不同親疏遠近之人相和以通倫類。禮之於君之有三年之喪,則足使人之重君之為人群之統。樂之可使民和齊,而兵勁城固,而安其處,樂其鄉,則又足以成人群之堅凝。此皆為禮樂之對社會政治之效用之所存者也。至於葬禮之器之貌而不用,乃所以象其生以送其死。若喪禮之所以必變而飾,以滅生者對死者之惡,以及祭禮之「事亡如存,事死如生」,而祭及於遠祖,皆所以通貫彌縫生者與死者之隔。以使人之生者與死者之關係,似斷而不斷,以成此人道之常久者。此即荀子論禮樂之旨之散見於其文者。今更加以綜述,即可見荀子之所以重禮樂,正由於此禮樂之有通天時、天地萬物、人之心情、人之德;而盡人之倫理,以盡倫,及成政治社會之別與和,以盡制之意義,與貫生者與死者之古今之距離,以成此人道之常久,以通貫人類古今之歷史之意義之故也。此正為吾人前論荀子之「通貫天地萬物與人心,以盡倫、盡制,而貫於歷史之道」之具體的表現所成之「人道之極」之所在者也。至於禮記各篇論禮樂者,對禮樂之各端之義,雖所論更詳,然亦蓋皆本荀子之言而進。故論荀子之道,最後應歸在其言禮樂之諸義。而其言政制與為學之道,所以處處以禮為說,固有其不可不如此說之故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