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十三章 荀子之成人文統類之道(上)
一 荀學簡史
荀子之學自謂承孔子,而恆將孔子與周公並稱,蓋特有取於周之人文,故不同於孟子之承孔子而恆稱堯舜之始創人倫之道者。荀子書有堯問篇,蓋荀子門人所記,謂荀子之善行,孔子不過,而力辨荀子非不如孔子。漢世之傳經之儒,多自謂遙出荀子之門。如魯詩傳自浮丘伯、韓詩傳自韓嬰、毛詩傳自毛亨、禮傳自后蒼、左氏傳傳自張蒼、穀梁傳傳自申公,皆可上溯至荀子之門。汪中荀卿子通論,已備言之。吾於論孟子時,已謂董仲舒嘗非難孟子性善之論。劉向校書為孫卿書錄稱美荀子,並言董仲舒大儒,作書稱美荀子(見嚴可均輯全漢文。王先謙集解亦載於書末),後王充更有疑孟之篇。則荀子之地位初在孟子上。唯揚雄嘗自比於孟子之辟楊墨。又董子言性為天質之朴,亦兼通善惡。揚雄言性主善惡混,皆兼綜孟荀為論。王充言性三品,謂人性或善、或惡、或居其中。亦是由綜孟與荀,而更進之說。自漢至唐,儒者皆重五經。孟子注只趙岐注一種,亦如荀子只有楊什京注,其學皆未大顯於世。韓愈原道文,乃謂孟子醇乎醇,荀與揚大醇而小疵,則稱孟而稍抑荀。然韓愈言性之論,則略同王充之說。宋初學者,則多將孟荀與揚雄文中子並稱。唯宋元學案安定學案,有安定門人徐積,評及荀子性惡之論。蘇軾荀卿論更推李斯焚書坑儒之罪,至其師荀子之言性惡。程子更大責荀子言性惡之說,謂「其學極偏駁,只一句性惡,大本已失。」朱子編近思錄,亦引其言。 [8] 由宋及明,學者乃大皆以孟學為孔學之嫡傳,荀學為雜學。爰及於清,戴東原言心知,凌廷堪言禮,其旨實多同於荀子,而皆未嘗明宗荀。唯汪大紳二錄、三錄,宗孟子而繩荀,然亦有取於荀。姚鼐著李斯論,駁蘇軾將李斯之過,歸罪荀子之說。錢大昕、郝懿行,並辯荀子之學,未嘗大違孔孟。盧文弓召、王念孫等,更對荀子文,多所校注。汪中為荀卿子通論,既綜述荀子傳經學之功,又為荀子年表。清末王先謙,聚盧王等之校注,為荀子集解。其書前二卷為考證,其中亦備錄錢、郝至汪中之文。清末章太炎為國故論衡,以佛家唯識宗義,論孟荀言性,則謂其各得性之一偏,頗類似漢之董揚於孟荀之言性之評論。然其時之譚嗣同仁學,則一方重孟子言民貴之義,一方責荀子之尊君,言君統,並以二千年之言君主專制皆荀學之流。此又非荀子之所及料者也。然民國以來,學者於荀子正名之論及其言心與天之義,恆持之與西方之哲學思想相比較,而漸見其價值,而孟荀之地位,又略等矣。此即中國荀學之簡史也。
二 總述荀子之道之別於墨孟莊之道
吾人前論孔子立仁道,墨子立義道,孟子立人之興起其心志之道。道家之流,則田駢、彭蒙、慎到,言順應物勢之道。老子由法地、法天以法道。莊子內篇則言人自調理其生命心知,以成為聖人、真人、神人、至人之道。荀子之言道,則屬儒家之流,而又不同於孟子只重在別人於禽獸,而兼重在言人所以別於自然之天地萬物者。故王制篇謂「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且亦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則人之尊乃對一切自然之天地萬物而見。而人所以尊,則不同孟子之自主觀心性說,而是自其有客觀之「義」說。荀子之義即禮義。禮義之道,即人文統類所以形成之道也。人文之統類成,而人在自然之世界之上,自開一人文之世界。此人文之世界,在人之自然生命與其心所知之其他自然物之間,亦在己與人間,同時為通貫古今,而自有其歷史者。故言此人文統類如何形成之道,不同於只言己與人相處之倫理,亦不同於只言人如何自興起其心志,以為賢聖之道;更非言人之當法地法天以為道;復非言人自調理其心知生命,以成真人至人之道。此必待於人之究心於種種人與自然之各類之物,及人與各類之人間之事之種種特殊關係,與古今歷史之變,然後能知如何形成人文統類之道,以使人於自然世界外,實開出一人文世界。故此人文統類之形成,一方在建立各類之人倫關係以盡倫;一方在使各類之人所分別創造之人文,更相制限,以相配合、相統率,而皆得成就,以盡制。而盡制之事,即政治之事。盡倫者為聖,盡制者為王;盡倫盡制之道,即聖王之道也。墨子言聖與王,重其力為義,興天下人民之利。孟子言大而化之謂聖,能保民興民者為王。老子以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即是王。莊子以「游心於淡,合氣於漠」之聖,「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為應帝王之道。其中唯墨子重在於事上見義以生利,余皆重在於心上言道。而荀子言聖王,則重在盡倫盡制,以成客觀人文之統類,則非重在一一具體之事,亦非只重在心,而重心之知通統類,行成統類,使世由偏險悖亂,而致正理平治,以成就人文世界之一一具體事,使皆合於禮義,而後人得最為天下貴。故荀子禮論更謂「禮者人道之極也。」此即荀子言道之特質所在也。
三 荀子言天與人分職之學
上文只粗陳荀子之思想方向中之道,今更從細處看,則當先從其面對道家思想之重知天地萬物之道,更別人於天地萬物,而言「道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為道也」之旨說起,方能更及於其如何具體的言人文統類之道。此上所引之語,見荀子天論篇。此篇實荀子分別人道與天地萬物之道,最重要之文。在此文中,荀子固未嘗不言萬物與人之同為天所生,人之五官為天官,心為天君;然人之所以為人,則在人之如何用此天生之五官與心,而有人之所以成就其對天地萬物之人事,而當知當行之人道在。由此而天所生之其他萬物與人之由天而有之五官與心,即皆只為荀子所言之人道之一背景上之根據。至此人之道之自身,則不在此背景之根據上說,亦不在先反省回顧此根據之畢竟何所是上說。而只在本此根據而有「人為之事」上說。簡言之,即此荀子之道,乃人以天為根據,如由上而下,以向前向外走出之道,而非對此根據,先向後向內,更如由下而上,以求契合之道也。
本上述之意,以觀荀子天論之首言「天有常行,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之言,則可見其所言之天,即人向前向外所見之天。而其言天有常行,亦非重言此「常行」本身,而重在言吾人所以應之之道。此天之常行,近人或謂其即自然界之恆常不變之規律,而謂荀子重此規律之存在,為有科學思想。然觀荀子整個之天論篇之旨,與其整個之學,則其所重者,明不在正面的對天而說其有恆常之規律。此所謂天有常行,大可只是說天之行或自然現象,總是如此如此相續,亦經常如此相續。此經常如此相續,自可涵其相續有規律之義。此規律亦可說為其經常如此之所以然之理。然荀子之明言,則只舉此天之行之經常如此之事,而說。其說天之行之經常如此之事之目標,要在顯出人之於此無所施其力,亦非人之治亂吉凶之原。故下文即全轉到人之應此天之行之治亂之道上說吉凶矣。是正即吾人上所謂荀子之所謂天,只為人道之背景上之根據之說也。
荀子謂「天之行經常如此」,自亦涵有人對天不可妄作祈求希慕之義。故荀子謂「君子當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進也;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按孔子言「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君子求諸己,即盡其在己之義。而荀子則推擴孔子之此義以對天,以言君子不特當敬其在己而不求諸人,亦當敬其在己而不希慕於天。則荀子之言人不當慕其在天者,固非只本於天之常行中之規律,非人之希慕所能改變之故;而亦本於儒者求諸己,盡其在己之教;故人當對天自盡人事也。
荀子重人之對天而盡人事,而人事之所成者,即非自然界之天地萬物所原有。然此亦不涵有:人之地位在天地之上之義,亦不涵有人對其外萬物,求加以控制,征服自然,而表現人之權力之義。荀子謂「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此要在言人事與天地之事相配,以成三。其言「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即言人與天地之關係,為一對等交互的,以其事互相回應之關係。此皆明不涵人之位在天地之上,控制萬物、征服自然之思想,如近人之說也。觀荀子之禮論,明言天地為禮之三本之一。在荀子之禮中,固有對天地之禮。唯以此是人所當有之人文中之一事,非以此為人之希慕祈求於天之事耳。故荀子天論之旨,雖以天人分言,固亦不與其他儒道思想言天人之和者,必然相衝突者也。
荀子天論言「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列星隨旋,日月遞燦召,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唯聖人不求知天」。荀子對天之不為而成,不求而得之生物之職之功,固加以正視。故於天之功之深、大、精與神,與萬物之由各得天之和以生,如莊子之聽喜言者,固亦未嘗不加承認。唯以此天之職之功,人不當與之爭,人亦不能更加其慮、其能、其察於天之上,以有所助益於天,而分天之職與功。人唯當於天職與功之外,更盡人之職,以成人之功,而不求知天之行自身之所以然。此人之盡其人事,「其行曲治,其養曲適,其生不傷」,即為人之所以理天地而知天。故曰「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於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此只求有於物之成,以為進一步之人之事之根據,而不於天之所以生物上錯思,以求知天之生物之所以然,亦如君道所謂「於天地萬物也,不務說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此即荀子之異於莊子等道家之言者。然荀子既言萬物之各得其和以生,亦將謂人之生命由得和以生。此人之生命得和以生,固亦是在吾人生命以內之天。則於此天,何以必不當有以知之,如莊子之所論及者?又荀子既言天之功之深、大、精與神,與萬物之皆得和以生,人又何以不可就其深、大、精、神,與萬物得和以生處,隨處加以觀玩、欣賞、體會,以使吾人之心與生命,亦趨向於深、大、精、神與和?豈此二者中,皆即必無學問之可說?然荀子則蓋正以此二者中無學問之可說,故只言人之就「各得其和以生」之「萬物」之「成」者,與天所「見象」,地所「見宜」之呈於人前者;更繼之以人為之事,以「畜」此天所生之物,「分制」而「用」此由天所命賦於人之物,而「應」天之時,以騁其能而化其物,以治理其物,即人之「有於物之所以成」後之人道所在也。知此上所說,則知荀子之學之所以與莊子之學分途之關鍵矣。
至於荀子之學與孟子分途之關鍵,則在荀子雖言天生人,人有其天君之心,然其所重者,只在本此已有之心而用之,以成人之事。故不重更向內反省此心之所以為心之性,亦不能知孟子所言之心之性之善。其所以更言性惡,則亦唯由荀子重人之所為之進於天生之故。蓋人之所為既有進於天者,則人之性縱是無善無惡,對人之欲進於天之理想而言,亦猶可說為惡。何況在人求其有所進於天,而修其善行善德之時,更明覺其天生之自然之欲等,恆若導人向一相反方向而去。此即荀子之所以言性惡之根本理由所在。吾已論之於原性篇,今可不贅。
四 荀子言心與道之關係
荀子言人為之事與善行善德之所以成,在人之能用其天官與天君之心,而心為天官之主。故荀子之學要在教人用心以知道行道。此必待於先解除此心之蔽。故荀子有解蔽篇,以說吾人之如何用心之道及心與道之關係。此荀子言心,而視此心為一具虛壹而靜,亦具自行、自止等,以自主宰之作用者,吾己論之於原論中原心一章。今所當略重複補充者,則在言心與道之關係。此為吾之前文所未多及者。今按此荀子所謂心與其所謂道,初為如何之一關係,亦令人困惑。荀子「正名篇」言「人不可離道而內自擇,」於「解蔽篇」先論心術之公患,即進而言人必「兼陳萬物,而中縣衡焉。何謂衡?曰道。」更言「心不可不知道。心不知道,則不可(肯可)道,而可非道……亂之本也。……心知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治之要也。」則治亂之本,全在心之是否知道,其所肯可者在道或非道。自此心既能「肯可道」,亦能「肯可非道」;既能知道,亦可不知道言;則道似只當視為一客觀對象,與此心之知與不知、肯可與否,無必然關係者,有似墨子告子以義純為在天在外之說;而顯然不同於孟子即仁義之心,言道所在者。然若道只為一客觀對象,此畢竟為何種之對象?在吾人之經驗中,固有客觀外在之人物,為經驗的對象,然初無此道之一對象。若說此道為柏拉圖式客觀理型,或形而上之道體,則荀子顯無此義。於此似可說此道,即所經驗的諸客觀現象事物中,共同的法則規律,而為吾人所知,以形成吾人之知識者。由此而吾人似可謂荀子所謂道,即在人文歷史之事物中,所發現之普遍法則或規律。此即可用以解釋荀子之何以重百王之統,何以重法後王之禮制之粲然者,又何以重聖王之師法;並見荀子之學之標準,純然在外。即與孟子之學,重心性所在,即道之所在者,全相對反矣。
然吾人循上述之思路,以解釋荀子,雖似順而易行,卻可引起更多之問題。即如荀子之心與道全無必然之關係,道純在心外,為其客觀對象,則此心是否有其「自用其心以知外在之道」之一道路?如有,則此道路應為心之道,而不可說只在客觀之對象。又道如只為一所知之對象,則既知之,即可完成吾人之知識,人應只有所謂知道,而無所謂行道。然荀子明重行道以成治去亂,其知道乃所以為行道,此又何故?又人之行道,道在人所行之內,則人之知道,此道亦當在此知之內。道既兼為所知與所行,則道應為貫通於此知與行者,不可只說為一知識之對象。又人於道當不只有一知識的心,亦有一意志行為的心;而心亦不只以其「知」與「道」相關係,亦以其「意志行為」與「道」相關係。又如荀子之所以重百王之統、後王之禮制、聖王之師法,純以此「統」、此「禮制」、此「聖王」之存在,為一客觀外在之人文歷史事實,或經驗世界之事實;則此事實之本身,並不涵具吾人之必當法之之義。人各有有所知之歷史事實,或經驗世界之事實,如皆可法,則何以必以聖王為法?更可問:何以必以人為法,而不以自然界之萬物為法?則荀子之法人中之聖王以為道,只為荀子個人思想上之偶然,而毫無其一定之理由可說者。然荀子之言道必以人道為本,必法聖王,又似非無其一定之理由者。由此種種之問題,則吾人對荀子所謂心與道之關係,即不能不別求善解以通之。
此所以通之之善解,吾意是一方固須知荀子之言心與道之關係,固不同於孟子之即心性之流行以言道者。然荀子亦非以道為外在於心之客觀對象,由心之知種種人文歷史之事實而發現者。此道初在此主客內外之中間,而為人心循之以通達於外,以使人心免於蔽塞之禍者。故此道在第一義,初當為心之道,在第二義方為心所知之人文歷史之道。此道一方連於心之能知能行之一端,一方連於其所知所行之一端;亦即屬於此二端,又為初屬於心之一端,以為一心之道者。此說其為一心之道,並不礙此心之或不自知其有道,而可不知道。此亦如孟子之言人之仁心仁性之流行即道,而人亦可不自知其有此流行,其中有此道也。故吾人不能據上引一段文,謂人心「可不知道,而肯可非道,或可有蔽塞」等,以證荀子純以道為外在於心,遂言荀子無所謂心之道。就荀子「解蔽篇」之後文而觀,荀子明於心之「能」或「作用」中,見心之自有此由內以通達於外之道。唯此心之道,初為一知物之道。既知物,然後有此心所行之道,以合為心之能知能行之道,更有此知所接之人文事物、行所成之人文事物之道。此中則有曲折之義。下文將對荀子若干段文加以重講,以次第說明此中之曲折之義。
荀子「解蔽篇」文為世所共加注意者,為「故治之要在於知道」一語以下二節。由此二節,可見荀子言心,與道家言心之同而異之處,是即為後文分言人心與道心之張本。此二節文之要義,即在由心之能、或心之作用,以見心之自有其由內通達於外之道者也。茲先照引原文如下:
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心未嘗不藏也〔原作臧,古字通〕,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兩也〔原作滿,依後文應采楊注改〕,然而有所謂壹;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謂之虛。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壹。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壹而靜。作之則將須道者虛,則入;將事道者之壹,則盡;將思道者靜,則察。知道察,知道行,體道者也。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坐於室而見四海,處於今而論久遠,疏觀萬物而知其情,參稽治亂而通其度;經緯天地,而材官萬物,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奪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雲,形可劫而使詘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則受,非之則辭。故曰心容,其擇也無禁,必自見。其物也雜博,其情之至也,不貳。……故曰心枝則無知,傾則不精,貳則疑惑,以贊稽之,萬物可兼知也。
此上所引之前一節文,言心之本身兼有能知之作用,以使人知「須道」、「事道」、「思道」,而「知道」、「行道」、「體道」,意在言人當如何善用其心知。此中荀子言心之虛、靜與一等,皆道家所常言,而初非孔孟之所常言。然荀子言心之虛,乃與心之能藏並言,要在教人善用此心之虛,以求其有所藏。此與道家如莊子言本心之虛,以直接「待物」,並言心之知物,如鏡之照物,當「應而不藏」者,又不同。道家言以心應物,當「應而不藏」,故或喜言心之能「忘」,其極至言「坐忘」或「形忘」。此即顯然與荀子言心,兼重此心之能藏者不同。荀子言心之虛,使人能「不以所已藏者害所將受,」即言心以其能虛之故,便能不斷更有所藏也。此心有所藏,即有其所「志」,此志指記憶,正為人用心能成就種種人事之故。荀子重人事,固必重心之本其虛,以更有所藏也。
按道家之所以重心之應而不藏,與重心之能忘,乃由感於心之執其過去之藏者,以應當前之事物,即不免本成心,以應當前之事物,而恆有所不當。故必去其成心,而忘其過去之所藏。莊子言「去知與故」,(「刻意」)「不以故自持」,「瞳焉若初生之犢,而無求其故」,(「知北游」)「故莫若釋之而不推」,(「天地」)皆教人忘其過去之所藏亦不以之為理由根據,以從事推論,以使人更得游心於當前所遇之天地萬物之中之道也。然荀子則重言人在當前天地萬物之外,別有所成。依荀子之意觀之,人之心之能有所藏、當有所藏,是一事,執所藏而化為成心,又是一事。固不必因慮此人之執所藏,而有成心,以謂心之不當更有所藏也。人心既有此能藏之一作用,固亦當使之盡其用,以有其記憶,與所累積之對物之知識也。由此而人心之虛之一面,即只為所以使人「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不斷更有所藏,而亦為成就此心之能藏之作用,與其記憶知識者矣。
至於心之能一,道家亦常言之。如莊子「人間世」言「一若志」。然道家言一,恆言天地萬物之所一,或我與天地萬物為一。儒家孔子則言「吾道一以貫之,」孟子言「夫道一而已矣,」皆未嘗以「一」與「兩」「多」兼重。荀子言心之一,則要在與心「未嘗不兩也」並說。心之「兩」,即心之「能兼兩一而知之,更不以此一害彼一(即「夫一」)」之作用。以統一之心,而能知「兩」,於「兩」中之任一,皆知其為一,而同時兼知之,則為荀子之所重。此中荀子與道家之不同,蓋在道家於天地間之兩或多,恆同時知其可相化相易,以成一。故不重其「兩」或「多」。荀子則純就人之心之知兩之際著眼。於此著眼,則於為「兩」者之自身,可相化一點,可不問。蓋不問其自身相化與否,我之知「兩」時,所知者仍為「兩」。我能就其兩而分別知之,則可成就對「兩」之知識,而較只知其可相化為一,或只知兩中之一者,所成就之知識為多。則荀子之重人之有所成者,固必重知兩之為兩之知識,重「知兩」中之「對此一之知」與「對彼一之知」之不相害矣。
至於心之能靜,亦道家所常言。然荀子則兼與心之能動合言。道家重心之靜,一方亦意在自超拔於心之「偷則自行」、「夢劇亂知」之妄動;一方則以靜為心之虛之初步。蓋必由靜以致心之虛,由虛以待物,人之知,乃能明通於物而物載無間。然荀子以心之靜與動合言,則要在言於心主動而知物時,當更求其心之靜。此靜實即同於用心之專注。心有所專注於物,則亦自能免於心之「偷則自行」、「夢劇亂知」之妄動。然人免此妄動之後,即能更專注於物,以細察一物之內容。故曰「靜則察」。此心之專注,或荀子所謂靜,亦實無異人之求知時其心之定於物。此專注與莊子言「用志不紛,乃凝於神」之旨亦相近。凝神即亦是專注也。然莊子言凝神之旨,要在由凝神,更隨物之變化而變化,與之俱運,以使心游於物;亦使吾人之生命與天地萬物之生命,通而為一。荀子言靜則察,則要在由心之專注於一物,而更對此一物之內容之各方面,以及其與他物之特殊關係,皆分別加以考察,以成就對此物之更多之知識。此即荀子言心之靜之為專注,與莊子言凝神之不同也。
上言荀子之心有此虛壹而靜之作用,乃就心之如何知物以成知識之事為釋。然荀子謂「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則此心之虛壹而靜之作用,似只是人由之以知道者。人遂可以此心之虛壹而靜之作用,只為人所由以知道之一手段;而此道,則只為此心所求知之客觀外在之對象,乃初為人所不知者。然如此解釋,則心初無道,亦初不知道為何物,而於「解蔽」言道心之旨,亦不可通,其與人心之別,更無從論起。然吾人實當說所謂知道之心,初即此知循虛壹而靜之道,以更求自用其心之心。由心有虛壹而靜之作用,亦即見此心知循此虛壹而靜之道,以自用其心。則荀子之問「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即問心如何而可稱為知道之心?其答曰「虛壹而靜,」猶言心之真能知虛壹而靜者,即為知道之心。此即無異言此「虛壹而靜」,同時為此心所知之道。則所謂「未得道而求道,謂之虛壹而靜,」即言虛壹而靜,為人求之即能得道者。而此語亦無異言「虛壹而靜」,即為得「道」之道,而亦即是道。如後文言治心之道,即心之自治之道。若如此解,則於道果為何物,直下先有一著落,不致第一步,即望空玄想。此所謂道,皆初只是此心知之進行所循之道路,而由內以通達於外者。即不能說此道初為人所不知之一客觀外在之對象,而人亦自有「實能循此虛壹而靜之道以用心」之道心,以與一般之人心之未能實循此道者相別矣。茲試申其旨如下。
按人心之必虛,而後能藏物於心知中,此義易知。然人心本其虛,以次第藏物於心知中,乃一相續歷程。在此歷程中,此心即是行於一「由虛以不斷去藏」之道路上。此連於後文言,即「須道者虛」。此四字以今語釋之,即人如須有一其心之通達於外而知物之道路,首即當有此心之「虛」,以不斷去藏。物自為客觀外在,然通達於客觀外在之物之道路,乃在此心之虛而能藏。此虛而能藏之道路,固不為客觀外在之物也。人必依此心之虛而能藏之道路,以於物有所知。故知道者,即當知依此道,以成其對外物之知,故為人首所須,而言「須道者虛」也。
然人慾成其心之通達於物而知之之事,只是以此虛為始點。人如欲完成其知物之事,必於「虛而次第藏物」之外,更對物一一加以辨別,不使彼一害此一,而相混亂。此即同於謂此心當更行於「不以夫一害此一」之道路上,然後心能自本其心之虛,以於物兼知而盡知。故曰「一則盡」。此求兼知盡知,即此心於次第藏物之外,更次第辨物,而自事於求兼知盡知。此心之「循此不以夫一害此一,以求兼知盡知」之道路而行,即此心之所以自事之道。故曰「事道者之一」。此與「須道者之虛」不同。然人之心固可一方面虛以藏物,一方又求兼知盡知;則此二道固可相貫,以為人之成其對外物之知所當依之一道也。
至於此心更能於其所知物專注其心,加以細察時,則此心即更循一由細察物而思之之道路而行。故曰「思道者靜,則察。」思道即依道而思;而靜以察,正為此思之進行時所依之道。此與須道者虛、事道者之壹,皆不同。然此心乃可兼由虛以藏物,更分別求兼知、盡知物,再就物細察而思之者;則此三者亦可相貫為一道,總為人之所以成其對外物之知,所當依之一道也。故荀子文於須道、事道、思道,即合為一人之知道之事。則劉師培荀子補釋謂「欲須道之人,可由虛而入道;欲事道之人,可由壹而盡道;欲思道之人,可由靜而察道」亦不誤。今案,心以虛,而能無盡藏,故大;不以此一害彼一,故清;靜而察,故明。統為一大清明。此大清明三字,亦當非泛用。至於由此大清明心之知道而更進,則為由知而行,以行道體道之事矣。關於此上所謂道,皆自人之用心以通達於外之道路上言道。此當為荀子所謂道之第一義。至於由循此處虛壹而靜之道路以用心,所知之關於人文政治歷史之道,則當是第二義。是為由人之如此如此用心,而更知及於人文政治歷史者。當俟後論。
此上所謂知道而更行道之心,即於其自身之對物之行為反應,更能自加以決定主宰之心。心之由虛而藏,而不以此一害彼一,以使其對此一與彼一之知,自相制限,更求靜以察一;即此心之知中之行,而見此心之能自作決定,而自作主宰。由此,而心能自禁、自使、自行、自止,以能直接對其行為反應,有自覺的選擇;又在選擇之時,人亦不能禁止何者為所必然不能加以選擇者。於此見心之能自「容」其有選擇之事。本於心之虛故能容,本於心之能藏而能記憶,即能自覺自見。故言「心容,其擇也無禁,必自見。」此與上文心之虛而能藏之義相照應。如心自搖盪生枝蔓,則不能自見自知,而同於無知。故曰「心枝則無知」。又在選擇之時,人必須有各方面之物同時在念。故曰「其為物也雜博。」然不可只傾倚於一面之物,故曰「傾則不精」。不傾於一面之物,即上文同時兼知,不以此一害彼一之旨也。再在選擇之後,必歸於最後之一決定,而專注於一事物,更細察之、思之。故曰:「其情之至也不貳,貳則疑惑。」此即明是就先陳之此一彼一中,決定其一,為所專注之一,更有「靜則察」之事。此中前後文之章句,固皆互相照應者也。
此心之所以能由虛而藏一,而不以此一害彼一,最後歸於擇一而專注於一,以專察此一,專思此一。是即人之所以能成事之本。故下文言「萬物可兼知也,身盡其故則美;類不可兩也,故知者擇一而壹焉。」今按後文「好書者眾矣,倉頡獨傳者壹也;好稼者眾矣,而后稷獨傳者壹也;好樂者眾矣,而夔獨傳者壹也;好義者眾矣,而舜獨傳者壹也。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於射;奚仲作車,乘杜作乘馬,而造父精於御。自古至今,未有兩而能精者也」一節,即順此義而說,而與前後段文不相連,疑為誤編。宜移於此句下以觀,合以見人當於其心所兼知之萬物中,擇一而專之。人心原能兼知,即人心原能不以此一害彼一。至於其擇一而壹之,則是本此兼知而更自決定,以專注於一類之事,以求於此一類之事,「身盡其故,」或盡知其所以然,以使其能精於此一類之事者也。
人心原能兼知萬物,而又能擇一以精於一事,則人之各有所專精之事,更相配合,即人之所以組織此人文社會之本。此乃荀子所最重之一義,其書中隨處皆有發揮。然此中亦有一問題,即人之專精於一事者,可更不求知其他之事,以至不知人於有所專精之事外,應尚有能配合此諸人各所專精之事者。此能配合諸人各所專精之事者,則不能只是專精於一事者;而當為能兼知各專精之事之價值,並知如何將此人各所專精之各類之事,統之於一道,而有一合道之心者。然此一合道之心,則非人人所能有。此合道之心之培養,亦非易事。此則由於人之既專精於某一類之事,人即恆可自限於某一類之事,以用其心之故。由此而吾人可知荀子所以辨人心與道心之切實義。
五 荀子如何辨人心與道心
荀子言人心道心,乃連於其養心之論者。荀子言「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古文尚書改「之」字為「惟」,更加「惟精惟一,允執厥中」二句;而宋明儒以之為堯舜禹相傳心法。朱子中庸序乃謂人心為人慾,故危殆而不安,道心為天理,故微妙而難見云云。然以之注荀子文,則不相合。王先謙集解引王念孫說,案以「此非蔽於欲而陷於危」,其言甚是。至於其引王念孫語謂「處以專壹,且特加戒懼之心,所謂危之也,」則有其意趣,而未能盡切。細察荀子「解蔽篇」前後文之意,竊謂此所謂人心即專精於一事,而不能通於他事之心;而道心則為能兼知不同之人所專精之事之意義與價值,既能兼知之,更求加以配合貫通之道者。此道心、人心之分,初非自道德意義上分,而是自其人文意義上分。此即吾之所以嘗言荀子所重之心,乃成人文統類之心也。(拙著中國哲學原論卷上「自序」)今試本此義,以解釋荀子於此下二節之全部文句。則知吾此言之非苟說。荀子曰:
農精於田,而不可以為田師;賈精於市,而不可以為市師;工精於器,而不可以為器師,精於物者也。(據盧文弨抄王念孫校,後文五字移此)有人也不能此三技,而可以使三官,曰精於道者也。精於物者以物物,精於道者兼物物。故壹於道,以贊稽物。壹於道則正,以正志行察論,則萬物官矣。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詔而萬物成。處一危之,其榮滿側;養一之微,榮矣而未知。故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唯明君子而後能知之。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於上,則不可得大形之正矣。心亦如是矣。故導之以理,養之以清,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內傾,則不足以決粗理矣。
空石之中,有人焉,其名曰觙。其為人也,善射以好思。耳目之欲接,則敗其思;蚊虻之聲聞,則挫其精。是以辟耳目之欲,而遠蛟虻之聲,閒居靜思則通。思仁若是,可謂微乎?孟子惡敗而出妻,可謂能自強矣;有子惡臥焠掌,可謂能自忍矣;未及好也。辟耳目之欲,可謂能自強矣;未及思也。蚊虻之聲聞,則挫其精,可謂危矣;未可謂微也。夫微者至人也。至人也,何強?何忍?何危?故濁明外景,清明內景。聖人縱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夫何強?何忍?何危?故仁者之行道也,無為也;聖人之行道也,無強也。仁人之思也恭,聖人之思也樂,此治心之道也。(王先謙集解引郭嵩燾說,於本節文句讀,有校正。但無關大旨)
此上二節,古今釋者多未能貫通之而說。實則其中明有一貫之義。其言農工賈之只精於物,而不能為師為官,正在其只有人心,而未有道心。此所謂人心,即能專注於物,而於物能精察之心。人有此心,亦可成就其所專精之事,此心亦人所不可少。但若只有此心,則不能為師為官。為師為官者,必須能調理眾農、眾工、眾商,與其所為諸事之關係。則其心必不能只如一農一工之專精於物以物物;故必須能兼通觀此諸人對諸物之諸事,以知其相互間之關係,而後有加以調理之道。則其能調理之之心,即為居上一層次之道心。此道心與人心之不同,即「知物物者」與「知兼物物者」之不同。亦即「只專門精察一事物、或一類事物之心」,與「兼知諸事物或諸類事物,而實不以此一害彼一,而兼知之心」之不同。此後一心即所精在道之心也。此精在道之心,乃能統攝此一與彼二以為道,而此心即又為壹於此道,而為「可由兼知更兼求此一類事物與彼一類事物之互不相害而兼成之」之心。故為一贊稽物,而初不偏倚傾側於一類事物者。言贊即贊助兼助之意,言稽即稽察。贊稽物,即兼諸物而稽察之,求其不害而兼成也。下所謂正志,即心之方向之不偏倚傾側也。心之志能不偏傾,以再分別就此一與彼一,以行其分別之稽察,則一一之事物,皆得完成其任務,盡其職能,如各得為一官。故曰「正志行察,則萬物官」也。此中,人用道心以調理諸人之不同類之事之關係者,雖不專精於一特定之事,然不同之事,則由此調理而得成。故曰「不以事詔而萬物成。」此非道家之無為無事。不以事詔,唯是不以特定之事詔而已。
至此下文「處一」與「養一」中之「處一」,當即專精於一物一事,而欲成就之之人心;乃專「處」於一定事物之內,而未能通達於他事他物者。「處一危之,其榮滿側」之危,若作危險或戒懼之義解,則於「其榮滿側」之語,必迂曲以講之。此於文理不順,而與後文之「何危」之義亦不合。今按說文段注謂危字指人在崖上,即初為居高而凸立之義。人居高凸立,即覺有危險,而生戒懼。此皆是引申義。如所謂「危冠」「桅杆」即凸立而高標之冠或杆。孟子所謂「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慮患也深,」此危亦只是兢兢業業而凸聚於一處之心,無危險義。故「處一危之」之危,當即心凸出而凝聚,以處於一事一物之內,而高標其意義與價值之心。於此人即自易見其「榮之滿側」。如此解則文理至順。至下文所謂「養一之微,榮矣而未知,」正與上之「其榮滿側」相對反。則此「一」當是指「一於道」之心之一。此「一於道」之心,乃處於所調理之諸事物之上或之間,以求其兼成,而其本身若初未嘗成一特定之事物者。故此心初不自凸出高標於外,而為一隱微之心。人之用此隱微之心,更存養得此心,自有調理諸事,以使之俱成之功效,而亦有其榮。然此榮不同於人心之「處一危之,其榮滿側」者,而初不易知。故曰「養一之微,榮矣而未知」也。微非必微妙微細之微,唯是隱微不易知其榮或價值之所在而已。故下文更引道經之言為證,而言此人心道心之分,唯明君子能察之。蓋君子為師為官,不只專精於一事,故不可不知此二心之不同,而當有「治心之道」以成道心也。
然君子之治心之道,則又正在如上文所謂使心不偏傾,以正其心之方向或志。故當視此心如槃水,而正置之。正置而心不偏傾,則於此一彼一,皆能兼知,而兼照見之以成其清明也。皆加以照見,則能皆加以兼成,使不相害。兼成兼利為是,相害則非。至人在於有利又有害、有是又有非之處,則當權衡其輕重以定嫌疑。此權衡固為荀子言道之一要義所存。故言「兼陳萬物而中懸衡焉。何謂衡?曰道。」(「解蔽」)又言「道,古今之正權也。」(「正名」)心能如權衡之正,即心合於道也。然心不清明,於事物不能兼加以照見,則不能得權衡之正,以定嫌疑。心欲保其清明,則又賴於心之不偏傾。心偏傾,則見此一物不見彼一物。心之偏傾於此一物,則心為此一物所引,而小物亦足以引心偏傾,以失其正。原為一平衡之心,今以其一端向外物之偏傾,則其另一端即向內偏傾而不用,其清明半沉沒於下,而昏濁浮於上;乃於原當兼知之他物,無所知,於物之全形大形之正,亦不能知;即於粗理,亦不能知不能決,何況理之精者乎?
由上所論,可知荀子言養心,要在養得清明不偏傾,自正置,以對一一之物,更分別察之,而兼知之,求兼成之,以兼物物之道心。此即異於一般人心之專精察於一物一事,而其心恆不免偏傾於此一物一事者。只用此人心,可使人專精於物,而不能兼物物,則人可為農為工為商,而不能為師為官。人慾為師為官,即不能不養其道心。人之養其道心之功,要在存得此心之清明而不偏。故此養其道心之功,亦非只自強制其心,以凸聚於一處,或執一定之道德標準,以為待人待己之事。由此強制等工夫以養道心者,並不能養得通於眾事而知大理之道心,而仍只是養得一專精於一事一物或知小理,肯辟耳目之欲,固為能忍情慾之人也。如人心為人慾,則其人正為求去此人慾者也。然其用心只專精凸聚於一處,則有耳目之欲起,蚊虻之聲聞,皆可擾亂其用心之專精,故只能避世不接物,而閒居以靜思,然後通。如今之全不能經事務之純粹學者專家,固亦自有其榮。然此亦正是荀子所謂只知用人心以偏向一端,非能有道心之微者也。孟子執定一禮,謂其妻不合此禮而欲出之;有子自惡其貪臥,而自焠其掌,亦皆於一道德標準,有所專執專注,而能自強,以自有其榮者也。然其用心亦偏向一端,亦非能有道心之微者也。其故,則以養道心要在使心清明,一無偏傾,以成其正大;而不在只自強制其心,以自忍自強,使其心偏向一端,趨於凸出而高危。心趨於凸出與高危,則其外之蚊虻之聲,皆足亂之,而其所一自以為是者,亦不必為是者之全。如孟子之只執其一定之禮遂欲出妻,而忘其自己之亦有不合禮者在;與有子之必惡其貪臥竟焠掌,而忘其傷父母之遺體;即皆似是而實未得是之全者也。人慾養其道心,以使外物不足以亂之,而得是者之全,正不必如此忍情慾,而強制其心,以不偏向一端、而趨於凸出高危,方為至人之用心也。故曰至人之用心「何強?何忍?何危?」其言「縱其欲,兼其情,制焉者理也。」此非一般所謂放縱情慾,唯是不強忍情慾,以使心偏向一面、而以「理」兼使各方面之情慾,皆得其所而已。
上文「濁明外景,清明內景」二語,若孤立而解,亦無意趣。茲按如道心為大清明之心,則濁明應即指人心之明,以偏向有蔽而不免昏濁者。王先謙集解引俞樾據大戴記「曾子天圓」篇「金水內景,火日外景」之言,以注此二語,甚是。此即謂「清明」者,如金或水之照物,而其影在水金之內部者,故曰「清明內景」,景即影也。濁明則如火日之照物,而影在物外,亦在火日自身之外者,故曰「濁明外景」。火由燃薪等而成。薪雖無明,而自體為濁物,然能發出此明之用,故曰濁明。以此推日之自體,亦即與火同類,而亦為濁明者也。以濁明言人心者,蓋謂人心之只專注其明於物,而限其明於物者,則於其外皆無知,即心之明之內部有昏濁也。心內部有昏濁而照物,則如火日照物;其所成之物之影,皆為外景。此蓋即所以喻人於此對物所形成之印象觀念,即皆如在物外,而為其外景也。故人必有清明之心,內無昏濁者,然後能兼照兼見物之大形或物之全。此即清明之心。此心能見物之全,則物皆為心所映照,其影或印象觀念等全在內,而物亦如在心內,如金水照物,物如在金水內也。於此方可說物為此心之所真知也。心有昏濁,則雖有明,只同於火日之只有濁明。以濁明之心照物,心有所專注,而自限其中,故必待自忍、自強,使其心凸出高危而後能就。以清明之心照物,而有道心之微者,則反此。無強、無忍、無危,而若無為。故曰「仁者之行道也,無強也;聖人之行道也,無為也。」無強、無為,則其思之事,亦只自恭己以自正,而思之事亦樂矣。此方為真正之「好思」,而彼空石之人、孟子、有子之行之不免於「強」「忍」「危」者,則非真能及於好思者。故前文有「未及好」「未及思」「未可謂微」以斥之也。
此上釋荀子「解蔽篇」本心之作用而言之養心之道。此養心之道要在養出一能「清明而不偏傾,求兼知物而兼成之,而權衡得其當」之道心。清明而無不照,則大,故此知道之心,即大清明之心。此大清明之心能兼知萬物,則於此所謂「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等語,皆可一一得其所照應之前文而解之。「莫形而不見」者,直就此大清明之虛而能見處說也。「莫見而不論」者,自此大清明之心能壹,而不以此一害彼一而兼知之,亦能兼論之處說也。「莫論而失位」者,則就其對一一之物,皆能分別的靜加精察,使之分別得其位,而又互不相害處說也。至下文之「坐於室而見四海,處於今而論久遠,」則其根據在此心之虛而能藏,故能不忘其昔時之所見於他處者,而能記憶之、記錄之。由古今人之記錄累積,而成歷史,則人可由知歷史,以「坐於室而見四海,處於今而論久遠」矣。「疏觀萬物而知其情」,則主要當是連「莫見而不論,」「不以此一害彼一」說。論之而不以此一害彼一,即分疏而觀之,以知其情也。「參稽治亂而通其度」,則主要當是連「莫論而失位」說。物各得其位、其事則治;物失其位、其事則亂。事物之得位與失位,固有其所得所失之「量度」或「度制」。亦唯以事物之安排,溢出某一量度或度制,或不及某一量度或度制,方稱為得位或失位、治或亂。故於事物之如何為得位或失位,如何為治或亂,必待有一定之量度或度制,作標準,為第三者,作權衡以參之,並分別止於事物,加以稽察,以求知之。故曰「參稽治亂而通其度」也。人能用心至此,則此心通於四海古今,而可「經緯天地;」不以此一害彼一,亦可使萬物各得其用,各盡其職,即可「材官萬物」矣。此心亦可由知事物之所以得位失位,或事物所以治、所以亂,而知「所以使之各得其位,而不相犯,以互為制限,以各分割得宇宙全體之物之位之一部,合以成其事之治」之道或大理矣。此心者,亦即能自將此道或大理之各方面,相制限分割,以用於宇宙全體,而包括之者。故下文有「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之言。荀子「正名篇」所謂「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即由心能成就此道之各方面之相制限、相分割,以成治之條理說。工以成制限,宰以成分割,故曰工宰也。王先謙集解謂工宰即主宰,而以「心者,神明之主也」為釋。若然,則與道何關?即不得上文之旨之故也。
「解蔽篇」後文言凡觀物有疑一節,則不過自反面言人不能有清明之心以知道,而定是非決嫌疑之害。其文旨淺而易明,無大深義,今不更釋。
六 治心之道、與所知之事物之道、及知道與行道之關連
上文釋「解蔽」之言人如何由虛壹而靜以養得一大清明心,以成一知道之道心之論。但人於此可有一問題,即謂上述荀子言,只告吾人以有此大清明心或道心之「道」或治心之「道」,而未告吾人何謂吾人之所知之「事物之道」。此二道似應屬於二層次。就荀子之文所謂「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疏觀萬物而知其情,參稽治亂而通其度」之語,以觀吾人所知者,唯是吾人之所知之萬物或萬物之治或亂之事,此中並未以「道」為吾人之所知也。此可謂為一真實之問題,亦理當先問,而後求答,方能對荀子言心與道之關係,有更真實之了解也。
吾人之答是就「解蔽篇,」文而論,荀子確只言及人之如何由虛壹而靜以有此大清明心之「治心之道」,而初未就此大清明心所知之事物之道而論之。此二道亦確可說屬二層次。然吾人又不能由此以說,此大清明心所知之道中,即不能包含其「如何由虛壹而靜以有此心」之治心之道。因人心可自覺,則亦可知其由有治心之道,而後有此大清明心。則此治心之道固即為心所知之道。又吾人之由此大清明心,而知疏觀萬物、參稽治亂,固是知彼萬物與其治亂之事。然吾人所以能知彼萬物之治亂,則由吾人知循治心之道以行,更有此大清明之心之故。則此萬物之治亂,乃由吾人知循此治心之道而行之所見得,亦即吾人之行於此道,而在此道上所遇者,故亦即在此道上。則不得說吾人於此只知萬物之治亂,未嘗知道矣。
溯此人之所以有上述之問題,關鍵在言知道,人恆易想此道為一所知之對象,在知之外,如所知之事物之為一對象,在知之外。如此設想,則人恆易想,此道應只在彼所知之客觀萬物中。然人之知道,盡可於開始點,只是自知其知其行之當如何進行之次序方向等。在人知其知當如何進行,遂如何進行;此人即已知循此「當如何進行之道」而進行。此中亦有此知之自身之進行於此「所知之道」上。此道即必不在此知之外,而在此知之進行之中。人之知循一道而進行,如循荀子所謂虛壹而靜之道進行,並於用其知以知物時,求不以所已藏害將受,不以此一害彼一,更能專注其心以求能精察,則有其大清明心之形成;亦有萬物之治亂之為此心所知等,以為吾之知自循其道而知得之對象。於此對象,固可說其初在心外。然自其為心所可知言,即在此可知之內,亦不能說其在此知所循以進行之道外。因其在可知之內,即在此知所循以進行之道上也。
複次,吾人在知物如何而有其治亂,如何而各得其位以治,或各越其位以亂,致物更皆不得位之時;吾人亦可更有一使之得其位而治之,或使之不越位以去其亂之意志行為。此即一般所謂知後之意志行為。此一意志行為,則依於吾人知物有治亂之時,可同時有一求治去亂之心而起。今若無此求治去亂之心,與知物有治亂俱起,則求治去亂之事不能有。此求治去亂之心,亦可說與知物有治亂之心不同,而為另一心。故可分別說。如謂前者為人之仁心,後者則單純之知識心。單純知識心之存在,固不涵蘊此仁心之存在也。此是自邏輯說。但在實際上,人固俱時有此二心,為一心之二面。在實際上,此二心恆相連而起。故人在知家國天下之由何而治、由何而亂時,人亦恆即同時本此所知,以求治去亂。蓋亦因物若皆亂而失位,則吾人對物之位,亦不能確知,知識亦不成也。故人知物之治亂之所以然之理,即實際上恆連於求治去亂之當然之理,與人之實往求治去亂之行。反之,人有仁心而不知治亂的以然之理,則此仁心雖從仁為道,仍無使其自身通達於外,以去亂成治之道路。此道路,仍賴「知治亂之所以然之理」而後建立。人之知治亂所以然之理,既在實際上恆連於求治去亂之當然之理及求治去亂之行;則此二者間,即應原有一相通達之道路,而可說之為一道。荀子蓋即自此著眼,而其言理,乃不分當然之理與所以然之理為二,其言知道直接連於行道、體道。不以人有知與行,而分道為二也。在人之實往行「道」之時,人即有一自己命令其自己之心。此即荀子所謂能「出令」而「自禁、自使、自奪、自取、自行、自止」之心。今所謂意志行為的心是也。知道之心即連於行道之心,則知道之道心,即同時為一行道之道心。此道之全體之意義,即亦應為兼通於吾人之知之事與行之事者之全,不可說其只是一知識之對象者也。此行之事若為求治去亂之事,則又必連於對先所知事物之治亂之狀態,加以保持或改變之新事,以生新物,以更為人之所知,再為人之所依之以有其行者……如此相續,至於無窮。由此而道之全體,即為一既貫注於吾人之知行,亦貫注於所謂客觀事物,與吾人對此事物所為之新事物者。則此道初固只在吾人之知與行之中,及知所接、行所成之事物中,以由內而外,而向前伸展進行,愈進而愈見其所接、所成、所貫注之事物之多、之大、之廣者也。
吾人如識得此上所說,則吾人於荀子所常言之「道貫」「道體常而盡變」之義,則可有切實之了解。吾人之思此「道貫」「道體常而盡變」之義,應先視此道如吾人自己之門前之一道路,一直向前通達,以貫注於無數之道旁之房舍田野山林,與一切道旁之事物者;而不可只視之如一對面山上之橫路,而吾亦不知如何到此橫路者;更不能視為對面山上之一切物之背後之一道路,如在吾人所見之一切物之外者。若吾人於此只想一對山之背後有一道,而又不知其道旁有何物,則此道即為無所貫之道,如地圖上之一直線,即為空虛之道路。於此即謂此道路可喻一常久永恆之形而上的道,亦為有常而無可變通之道,即不能合於荀子所謂「道貫」之義、「道體常而盡變」之義。至於吾人於此道如只視為對山之一橫路,則我固可見此橫路之有其路旁之物,而此路有其所貫通之事物;此路即可喻吾人由眾多客觀事物而發現之普遍法則規律之類,可為人所知,以形成人之經驗知識者。然若此路只為客觀事物之路,則非必我所得行之路。此亦不合荀子所謂道為可知又可行之義。凡可知可行之道路,必為我可由之而走出者。此只可喻如我之門前之道路,而可由近而遠,以次第前通,而無遠弗屆者也。
吾人若細觀荀子所謂道,正如吾人所上述。故吾人之知道行道,即自吾人由虛壹而靜,以使此心為大清明之心始,亦由知虛壹而靜之治心之道始。吾人之知此治心之道,即是吾人之知道之始。吾人知此治心之道,以實使此心虛壹而靜,即吾人之行道之始。由此而至疏觀萬物,知其治亂,即進一步之知道。求治去亂,則為進一步之行道。此中人所疏觀之萬物,愈觀愈多而愈廣,吾人求治去亂之事,亦愈多愈廣。即吾人之知道行道之事,愈多愈廣,而愈見此道之所貫通者之多與廣者。此中之萬物有不同種類,則吾人知道之事,即亦隨此不同種類,而分為種類;而對不同種類之事物,由何而治,由何而亂,吾人亦當有其不同之知;吾人之所以應此治亂之行,亦當為不同之行。吾人即可說有不同種類之道,為吾人之所知所行。然此不同種類之道,亦可說是由一道之所分化而出之特殊之道,如一大道旁之小道。而吾人之求知「此不同種類之事物之關係與如何得成治,以免其亂」之「所循之道」,即為「貫通此不同種類事物,與吾人之分別應之之特殊之道」之大道。此大道之可以說為一,亦必當歸於一者,則在吾人之由虛壹而靜,以養此大清明心之道,在原始處是一,此大清明心,亦即應是一。此能知此大道之大清明心,即知道之道心。此知道之道心之日廣日大,次第及於不同種類之一一之物,亦皆恆為一知道之道心;其由知道而行道,亦恆為一道心。此固不礙萬物有種類之不同,有此一彼一之不同,之應此一彼一之行,亦有其種類之不同也。蓋此大清明心之道心,所以得為一心,亦正在能兼知萬物中之有種類之不同,此一與彼一之不同,與應之之行,亦當有種類之不同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