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九章 老子之法地、法天、法道,更法自然之道(下)
四 天之道、與道、及人之直接法道義
至於老子言中是否除上述之法天道、法地之外,尚有所謂具獨立意義,而又在更高一層次之法道之言,似是一問題。蓋人可謂:法天之「道」,即已是法道,似不必更有法道之本身之一層面之言。然法「天之道」,是否即等於法「道」,亦當看「天之道」之一名,是否能全包括「道」之名之義,並當觀老子之言道者,是否皆連於天道而定。然吾人細觀老子之言,則見老子明有單言道之言,而「天之道」之一名,尚不足以盡之者。則所謂天之道,盡可只指「道之表現於人所對之天之全體、或已成之天地萬物之全體」而言,而道之自身固可有更超越於此以上之意義在也。謂老子之道之自身,有其超越於天地萬物之上之意義,其證在老子之明言「道可道,非常道;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又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又言「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道尚可說在帝之先,則其在天地萬物之先,更可知矣。今欲知道自身必有此超越於天之意義,可姑循下說思之。即無論謂天之道為何,然要之,此道之名之義,不能即全同於天之名之義。其所以不能即全同於天之名之義者,因吾人至少可說:在思天之名所指,而為吾人心思所對「天地萬物之全體」之時,此全體必有其範圍;此範圍中,總不能包括未來之天地萬物。因未來之天地萬物,尚未存在,即不在此全體中故也。然未來之天地萬物,雖未存在,吾人若信此道為天地萬物所必具之道,則仍可於今日說:未來之天地萬物如一朝存在,亦必將同法此道,以具此道而存在。則此道之意義,即已超越於「此已存在之天地萬物之全體」,亦已被吾人肯定為「先於未來之天地萬物而在之道」矣。循此以更返觀現在與過去之天地萬物,則亦當說其在未有之先,其道已先在,乃得為其所法、所具矣。此中縱吾人謂天地萬物無始無終,其所經歷之時期為無窮,吾人仍可說在此無窮時期之任一時期,其天地萬物之道,皆先於此一時期而在。則在此無窮時期中,此道仍時時為一「有其所先之天地萬物」之道也。任何時期之天地之道,若後一時期之天地中有之,則此道即至少有先於後一時期之天地之意義。即此一點,已見「道」之意義,必有不同於「天地萬物」之意義者;因任何時期之天地萬物,皆無「自己先於自己之意義」故也。人只須知道之意義不同於天地萬物之意義,則亦當知分別以天地萬物為法、或法「天」之道之義,不同於直接法道之義矣。至於就其他之義,說天地萬物之道,不同於具體之天地萬物自身者,自尚有種種義理可論,今不必多及。以其皆非老子之所嘗明說也。吾人今姑為上說,以辨此「法天之道」之與「直接法道」之意義之不同,唯在使吾人先確知天之道之意義,不如道之意義之大,則亦知道之意義,在天之道之意義之上一層面矣。
老子之教人直接法道之義,可說首在教人循此道之有超於天地萬物之意義,即自求超越於所見之天地萬物,更不見天地萬物,而只見此道;亦只體證此道之「超越於天地萬物之意義」,以為道而修道。人慾不見天地萬物,即待於人之自抑損其一般之向外看天地萬物之感覺、對天地萬物之欲望、逐取紛馳之意念、與一般之學問知識,以和其智慧之光明,以只見道、體道、而為道、修道,更求至於其極。故老子嘗曰:「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見天道;其出彌遠,其智彌寡」。又言「絕學無憂」,「荒兮其未央哉,眾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累累兮若無所歸;眾人皆有餘,而我獨若遺。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 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此上所引之言,固未易解釋,然要皆為老子所謂人之直接求法道、見道、體道、而為道、修道者,將其感覺、心思,自外面之世界撤回;而若於外面之世界,一無所依傍寄託之言。故謂之「於未兆」「無所歸」「若遺」「無止」,斯達於天地萬物皆泯於「昏昏」「悶悶」之中之境。天地萬物依道而生,而道原為天地萬物所自始之母,由知道為母,而知天地萬物之只為其子, [7] 即五十二章所謂「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必得其母而後知其子。知其子者,言知子只為母之子,非只往求知子也。知母,而知子皆母之所生,故仍歸在超於天地萬物以知道,而為道修道,以只守道,即五十二章所謂「既知其子,復守其母」也。人慾守母,則待於不見天地萬物,故下文繼曰:「塞其兌、閉其門」。塞兌即塞言,閉門即不見天地萬物,而只見一道。此所謂道,無論其最初為吾人所知時,其所呈現之內容為如何,然當其為吾人所知、所見、所體,而只顯其為天地之始、萬物之母之超越之意義時,吾人若以一般說天地萬物之名言說之、詰問之,即皆不能切合;而以觀一般感覺世界之天地萬物之視聽等觀之,或以一般由感覺事物所得之概念、觀念、思慮之,想像之,亦皆不切合。乃皆若有得,而實無所得,若有狀、有象,而無狀、無象。故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視」「聽」「搏」之不得,即不可以感覺得;「不可致詰」、「不可名」,即不可以一般之名言說之、詰問之;「惚恍」即一般之思慮想像無所用;而人乃唯有「和」其一般之智慧之「光」,以「同其塵」也。感覺、言說、思慮、想像所不能得之狀與象,即為「無象之狀」「無物之象」也。
此上所引諸文之解釋,其中自包括種種文義訓詁及哲學義理之專門問題。然吾今亦不能一一加以詳說。吾今之意,唯在指出老子言人之直接法道之事中,確有直循此道之超越於天地萬物之意義,以更求「不見天地萬物,而唯見此道」之一境;此亦即見此道之「不能以一般之言說、感覺、思慮、想像而得」之一境。此中人之法道之要點,不在此道之內容之如何。此道亦可即以「此超越於天地萬物,與由此超越之所得者」,為其內容,而別無其他之內容。此中之要點,唯在知此道之只是道,知此道之有超越於具體之天地萬物之意義,而更循此意義以見道、體道、為道、修道;以使此道之內容,如被攝受吸收於此「見道、體道、為道、修道之心中,更不為心知之所對」,即亦終必歸於無可說;而所超越之天地萬物,亦以被超越而同為無可說也。
至於人既循此道之超越意義以超越天地萬物後,若欲更循此道之超越意義,以還觀此天地萬物時,則人又可更實見得:此天地萬物之原即亦具此超越其自己之意義,而吾人在第一層面中,所見得之「剛柔相勝,高下相傾」之一切正反互易之物勢,皆當視為萬物之「表現其超越自己之意義」者,亦即具此道之「超越天地萬物之意義」者。蓋剛柔相勝,則剛非剛、柔不柔;高下相傾,則高非高、下不下。此中之剛柔高下之正反兩面之互易,而互相過渡,自第二層面觀之,則為一蕩然公平之「損有餘補不足之天道」之表現。然在此天道之表現中,「有餘」被損,則「有餘者」亦非「有餘」;「不足」被補;則「不足者」亦非「不足」,以各見一超越其自己之意義。由此有餘者之損而成非有餘,不足者之補而成非不足,即見天道之「利而不害」。於此如吾人更不自天與其中之萬物看,而只自此中之道看,則此道即為「使有餘者非有餘,以生彼不足者」之天道,亦即一「不有」此有餘者,以「生」不足者之道,又即一「生而不有」之道。而凡任何已有者之自「不有」,而別有所「生」,即皆此「已有者」於其「有」上表現「無」,於其「實」上表現「沖虛」之事,亦即皆表現一「超越其自己之意義」之事,又即皆表現此道之超越意義之事。由是而凡吾人於第一層面中,所見得之萬物之正反互易之物勢中之道,以及第二層面中所見及之「損有餘而補不足」之天道,在此第三層面上看,即皆不須黏附於天地萬物或物勢上說;而可只由此中之正反之互易,與「有餘者之損、不足者之補」上,以見天地萬物之恆超越其自己,以具此道之超越意義,以「不有」其自己,而更有所「生」矣。此道即為韓非子解老所謂「天地萬物之共由」之道,或當前之天地萬物由之以「不有」,繼起天地萬物由之以「生」之道也。繼起者由道以生,則可說為此道對繼起者之德。然當前之天地萬物由此道而生者,亦更不有;則又見其除有得於此道之外,別無所得,亦別無所有;又見此道於天地萬物「生之而不有之」之外,亦更無德。「生而不有」,則其生之「有」,皆表現「無」,其「實」皆表現「沖虛」。然「不有」而更有所「生」,則「無」復非「無」,而為「有生於無」之「無」;其「虛」亦非「虛』,是謂「虛而不屈」,之「虛」。有無相生而同出,謂之「玄」。故道於物之德,名曰「玄德」,而物得於道者,亦只此「玄德」。人之本此道或道之玄德,以觀天地萬物者,則天地萬物之所在,即無非道之玄德之所在、或此道之所在。則天地萬物即非天地萬物,此天地萬物之相續生,皆只是一「不有」之生之流行,即生而不有之道之流行。人乃可只見此道之「周行而不殆」於天地萬物之中,而天地萬物之相續生,亦皆可說由道生,道遂可說為天地之始,萬物之母。人斯可隨處見此道、體此道,於其與天地萬物之相接之事中,更同時「為道」而「修道」矣。
至於人若求一更切實而確定的了解老子所謂由人法道而見道、體道、為道、修道之事,其層次之高於法天道者,亦可姑置上一段文,而直本上節所說者,更進一步言之。蓋上所謂天之損有餘而補不足,以平其不平,以利而不害等,亦可說為:天超臨於其所生之物之上,皆加以涵容,而待之以公平之道。人之法此天道,而能容能公,則其心思,亦即為一超臨於其所對之天地萬物之上之心思,而為具有「超越意義之道」之一心思。正如天之超臨萬物,而待之以容公之道,原為具有超越意義之道也。今吾人若暫不管天之自身,是否有此容與公之道,而只直本此「容」與「公」,以存心,即人之心思之直接法此「容」與「公」之道。依老子十六章所言,人慾以容與公存心,則必先「致虛極,守靜篤」,知「萬物並作」者,無不「歸其根」,以「靜而復命」。此天地間「並作者」之必「復命」,即天地間「生」而「不有」之常道也。唯人能知此常道,於「作」者更「復」之,於「生」者更「不有之」,然後人之心乃能容能公,故下文曰「知常容,容乃公」;而此容公之道,亦即此「常道」也。反之,則為「不知常,妄作凶」。至於容公之下文,更有「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四句者,則以人果能容能公,而人道即同天道,亦同於王者之「容」「公」之道,故曰:「公乃王,王乃天」。此人道之合於天道,盡可純由人之自「知常」,而行「容」「公」之道之所致。故其合天道,乃「知常」而「容」與「公」之一結果。於是其合天道,即不止於合天道而同於天;而是直循其所知之常道之自身,以體此道、行此道,與此道同一。故再曰「天乃道」。此「天乃道」,言其自同於常道;不只是知此常道,亦不止是同於天;故此語在「王乃天」之後,而其意義,亦自更高一層矣。其所以能更高一層者,又正由其乃直接由知常道,以直接法此常道,而體之行之之故。則直接法此常道,高於法天道之一層面,即不待言而可知,讀者可細心自按之。此十六章「王乃天」之後,言「天乃道」,正與二十五章之人法天以後言天法道之次序,互相對應;亦見人之只法天之道者,當更進至如天之法道,以直接法此常道之一層面也。至於此十六章在「天乃道」之下,再有「道乃久」之一句,則應為由法「此常道以為道」,更進至確知確證「此道為常為久」之義;然後此「道乃久」之句,乃非隨意泛說,而有其獨立意義。則此句理當為更高一層面之言,亦當為與二十五章天法道之下一句「道法自然」相對應而說者。此人之「由法道至於確知確證此道之常與久,而使人能自安於道,而亦自久於道,並於此中同時見及道法自然」,則又為人之法道之最上一層面之事。此亦吾人不難更分別其義,與前三者之不同,而說之於下文者也。
五 修道者之安久於道、與道之常、及道法自然義
此上所謂「人法道又能安久於道,而於此中同時見得道法自然」之一層面,即指人之法道之工夫之相續,至於與道浹洽,安之若素,久而「不失其所以」,守道皆出乎「自然」之境而言。此即由行而證果之工夫之事。在此工夫中,一方有修道為道者之心境,可加以描述,以知人如何於此心境之安、久自然中,可同時見得「道法自然」之義;一方人亦可有如何自達於安、久而自然之境之種種內在的疑問。此則老子之第十五章,四十一章與第十章之文,最當為吾人所注意。其十五章之文曰:
「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豫焉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容,渙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朴,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孰能濁以止?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保比道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
此即明為就修道之士,其內在心靈之狀態境界而言。其問「孰能濁以止?孰能安以久?」則明表示其修道歷程中所感之問題。亦見求「安以久」,正為此修道之目標,而此久,即正當為十六章「道乃久」之久。此謂「安以久」,乃明在修道者之心境上說。求安以久,即求修道之達自然之境之謂也。第四十一章: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明道若昧,進道若退,夷道若類;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廣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質真若渝、大方無隅,大器晚成,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道隱無名。夫唯道,善貸且成。」
此則明言人由聞道而修道之歷程中,由「明道」、「進道」而「夷道」;以至於有「上德」、「廣德」,以「建德」;至於「質之真」、「成之大」,而又若恆望道而不見,如「隱於無名」之中之事。在此歷程中,必若昧而後明,必若退而後進。亦正如四十五章之言「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沖,其用不窮」。是皆謂必常若有貸而不足,然後成,故曰「善貸且成」。總不外說人之修道歷程中之心靈之狀態境界事也。至其第十章之言則曰:
「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專氣致柔,能嬰兒乎?滌除玄覽,能無疵乎?愛民治國,能無知乎?天門開闔,能無雌乎?明白四達,能無為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元德。
此是人在修道歷程中,自問種種問題,自驗工夫之淺深,而歸於言「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之玄德。唯人能常生而不有,常為而不恃,常長而不宰,以安於道、久於道,乃有此玄德,而實得道之常。老子第一章之言道,並正當緣此解之。此章「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二句,自昔有二種斷句法,或自有無二字斷句,或自二欲字斷句。吾昔本庄子天下篇「建之以常無有」之言,而主前說。今則以為老子他處既有「常無欲可名為小」之言,以本書證本書,仍主後說。此二句之的解,則吾今以為「生而不有」中之「不有」,或「為而不恃」中之「不恃」,「長而不宰」中之「不宰」,即是「無欲」;而其中之「生」「為」「長」,即是「有欲」。「生」「為」「長」,即有所歸向要求。玉篇:徼、要也,求也。說文:徼、循也。故言常有欲以觀其徼也。「而生、為、長所歸向要求,又在此不有、不恃、不宰;而又能生、為、長」,即如少女之妙。故言常無欲以觀其妙也。此中「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又皆可統於「生而不有」之義中。人果能常生而不有,即其心常有欲、常無欲,以常體道、常修道,而安於道、久於道,而人即可謂實具此玄德,而得道之常矣。又當人之安於道、久於道,以得道之常之時,即其修道達於自在、自如、自然之心境,亦必然同時見得此道之恆如其自己,自然其所然,以自為長久之道;一面「繩繩不可名」,一面亦「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以獨立而不改,而又如以其「自己之自然其所然,或常久」為「其自己之所法,以自成其自己」者。故人於此中,可同時見得道之自身之法自然也。人見得此道之常,道之法自然,而更自此常道、此自然之道之表現於天地萬物之上看,則人所見得者,即天地萬物之常「生而不有」;而每一生而不有之事物之上,皆若更浮現此一「生而不有之道」,超臨於此事物之上,以為其所表現,亦為其所歸往,以更為繼起之生而不有之事物,所依以生者。然事物既常「生而不有」,則前生「不有」,乃有後生;則後生之然,非前生所「使然」;前生之「然」,亦不「使」後生「然」;而皆各自然其所然。則道法自然,而天地萬物亦莫不法自然矣。於此人若純就萬物之自然其所然上看,則亦更不見有道為之主,道即隱於無名;而若只見「天地萬物之一一自然其所然,以平鋪於無邊際之平原」之上,此即近一般之自然觀矣。但此中若無此生而不有之道,則後生之「然」,皆可說是前生「使然」,此即一般自然觀中之因果觀也。依此因果觀,則前生有「使」,後生「被使」,即皆不得言自然其所然。此乃不見老子所謂道之論,亦終不能成「自然義」之論。實則唯賴有此生而不有之道,然後一一之事物,得各自然其所然,則道正為一一事物之自然其所然之主。唯其主之、且遍主之、常主之,以法其自身之自然,而後有「一一事物之自然其所然,若不見道為之主」也。主之而若不見主,是為「不為主」之主。此正道之玄德也。然若人未嘗由法道、體道、修道,以至安於道、久於道,而具道之德,得道之常,並於此中先見得道之自法其自然之義;則人亦不能實見得「天地萬物之一一自然其所然,如平鋪於一無邊際之平原」。則此「平原」,實是人之心境,進入此最高之層面後,所見得之一「高原」,而不自見其高者耳。是見此人之修道而安久於道,而至於見得道法自然之義,以及緣此而見得天地萬物,莫不法自然之義,固為較人之直接以道為法,而尚未安久於道者,居一更高之層面,即可無疑矣。
吾人上文釋老子道法自然之義,乃由人之修道至安久於道達自在、自如、自然之境時方見得者,其證在老子書中第十六章之言「道乃久」在「天乃道」之後,而在二十五章中「道法自然」亦在「天法道」之後,二者之文句正相對應,則義當相連。又十五章有「孰能安以久」之句,則自然之義通於「安以久」之義亦可知。此吾人之解釋與王弼之謂自然,只是在方法方,在圓法圓,直下便從心之應物上說者,頗有不同。然吾人之言,亦未嘗不可包含王弼之義。因修道而能安能久,能時時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則自能在方法方,而不滯於方,在圓法圓,而不滯於圓,即亦能在方法方,在圓法圓也。然依吾人之意,此自然之根本義,要當在人之修道至於安與久者,達於自在、自如、自然之心境,與在此心境中所見於道之自身之「恆如其自己,以自然其所然」上說。王弼之言法自然,唯曰「在方法方,在圓法圓」,「於自然無所違」,「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則其語意皆有未圓足處。觀王弼之言,自然固不當只是指方之自是方,圓之自是圓之言。若然,則「自然」純在外,而與修道者之心境不相干矣。其謂「在方法方,在圓法圓」,應是順物之方而方之,順物之圓而圓之之意。由是而唯有人之不滯於其所見、所知、所為、所生,而具不有、不恃之玄德,以安久於道,而達於自在、自如、自然之心境者;方能見此道法自然之義。則此自然之義,無論在為道者、修道者之心境上說,與此心境中所見於道之自身者上說,皆正為「無稱之言、窮極之辭」。王弼自亦可有吾人所言之意。然若其真有此意,則不宜直下說「在方法方、在圓法圓」,「於自然無所違」;而當言修道之極致,為安久於道,以達自然之境;並於此境中見道之自然其所然,而如以此「自然其所然」,為其自身之所法,然後人乃實見得天地萬物之自然其所然,方自方而圓自圓;人乃能「自然地」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則其只直下消極的說此「不違」之言,固尚不能「正面的」昭顯此諸義也。
吾此上所釋之老子之自然義,乃以修道者安久於道,以達自然之境為本,更可由老子他處言自然之義以證之。如老子嘗曰「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此所謂「功成事遂」,即「功遂身退」,能「生而不有、為而不恃」之謂。「百姓謂我自然」者,即百姓自謂得自然其所然而安」也。至於六十四章所謂「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此所謂自然,意固較泛,因萬物不必能修道也。然此所謂萬物之自然,亦同可涵有此為萬物之所安處之意也。至二十三章言「希言自然」之一句,則此句殊不易釋。按此語之下文曰:「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此中之上下文,亦似不相連。吾意吾人如純自飄風下之四句看,則所說者似為天地之損彼風雨之有餘者之事,而與此「希言自然」之語,若全不相干。然吾人如通觀此段文,則此飄風下數句,雖是說天地之抑損風雨之有餘者之事,亦是說天地之所生之風雨之不能久之事。後文之言「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云云,則又正意在言人之「同於道」,則為「道所樂得」而久於道,更於道無不信之處。則此段全文,乃意在言久於道之足貴,而以天地之尚難久,以言人之修道之難常久。難常久,即難言達自然之境也。希言之意,正即「難言」之意。則此「希言自然」,正言人之為道而達於同於道,為道所樂得之自然之境之不易,而為世之所希有、難有者耳。
六 老子言道、德、仁、義、禮之層面,與法道之四層面之對應關係之討論
至於人之修道,必歸在人之得道之玄德,以「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則除第十章外;在第五十一章亦有相同之言。此與第七十章之言「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及第二章之言「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亦大同小異。其為老子言玄德之主旨所在甚明。而老子三十八章言「上德不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亦正言上德不自有其德之謂。「不自有其德」之上德,即就人之能在事上不自居其功,而能「生而不有、為而不恃」者,更進而說「其事上之所以能如此」之德也。上德不自有其德,則有德同於不有德或無德,而只有一「不有德」之德,「無德」之德;則人之欲有此上德者,亦必「常有欲」而「常無欲」。有無相生而同出,曰玄,故名曰玄德。則老子專論德之三十八章中之上德,亦即義同玄德。蓋亦唯在人之修道為道,至於自然之境之極致,亦方能有此玄德,故又名之曰上德也。
在老子三十八章於上德之「無為而無以為」之下,更有下德之「為之而有以為」者,又曰「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言下德無德者,言其無上德;所以無上德者,正以其不能如上德之「不德」、「無為」而「無以為」,而自謂「不失德」、「有德」、「有為」、「有以為」之故耳。至下文之更有「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之數句;則又明見一下德之下之仁、義、禮之高下次序。後文更總言之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云云。此中在失道之下為失德,失德之下為失仁,則以前文所言配之,失德當指失下德,而失道則同於失上德,然後其先後之文句,方相對應。吾人固不可謂在失上德之上,更有一失道。因所謂上德即玄德,玄德即得道之常之德。失此上德、玄德,即失道之常而失道矣。人有上德玄德,即亦不失道矣。此後之下德與仁、義、禮等,則明較上德玄德或此所謂道,處於較低之層面者。則王弼注以下德即仁義禮節,非是。至何以在上德或道之下有更此四層面,則又正有可與吾人上文所謂法道、法天、法地三者之義,可相連而說者在也。
依吾人之意,上德、或玄德,即指人之真法道、修道、得道,而達安於道、久於道之境者。能達此境,則真能「生而不有、為而不恃」,有「上德」而「不德」,此為最高之一層面之說,即法「道之自然」之境也。此乃上所已說。然若人之修道而未達此安於道、久於道之境者,自不能直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亦不能「有德」而「不德」;則其修道而求有德,即必求不失德,而只能有下德,此即次高之層面之一般法道之境也。
至於為仁義者之愛人利物而平其不平,則尚未達於「直接法道修道,以純求內得於己以有德」之境,而重在對外在之人物,加以愛利而平其不平。此則皆不免於向外求有功,而皆未能實得道而有德。此中之愛人利物,則正同於上文所謂第二層面之人之「法天道之利而不害者,而能慈時」所屆之境界。至人之為義,以求平人間之不平,則是法天道之損有餘而補不足,以平萬物之不平之事。此二者皆原同涵於吾人先前所謂法天道之一層面中。在此一層面中,吾人前固已說明慈乃直法天道之利而不害,此乃居於法天道之「損有餘以補不足,以平不平」之上者。慈為仁,平不平為義,即仁本在義上也。至於老子所謂禮者,則指人與人之相對而有其往來與施報之禮。人為禮而莫應,則攘爭由之起,故為最低一層。此則蓋由於老子視禮,乃連於人之自矜、自持、自是、自見之心之故。人原有此自矜、自持、自是、自見之心,而在人有禮上之來往施報之時,又可不見於外。唯當禮之「應」不足,則此心即暴露而出。此即禮之所以為「忠信之薄」。「忠信之薄」者,言此中只有薄薄之忠信,包住其下之人之自矜、自持、自是、自見之心也。此人之自矜、自持、自是、自見之心,既暴露而出,即又可轉出求勝人之心,及與人相爭之事,以導天下於大亂。故禮為亂之首。言亂之首,非言其即是亂,乃言其下頭之一截,即是亂也。此禮之意在制人之爭亂,其目標與老子之法地之教,意在使人以卑下自處,不求勝人之旨正同。唯一般之言禮,多自社會風俗上言,或自人之當如此而言。而老子之教人卑下自處,則兼自強梁者不得其死,而天道亦必損有餘等上言耳。是見老子所謂「人法地」之一層面之教,正與此三十八章所謂禮之一層次相當。昔人言老子原習禮,孔子嘗問禮於老子,則事之有否不可知,然謂老子之法地之教之一層面中,有禮意存乎其中,則亦正可說也。
至於此段之下文,所謂「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則更不易講。何以於此獨言「道之華」,尤難索解。韓非子解老謂「先物行、先理動,謂之前識。」其言大致不差,但其下文之解則不切。吾意人凡由老子所言物勢之轉易,而知由此一面必轉至彼一面,而預為之備,即事先之前識。此即包含韓非子之「先物行」「先理動」矣。故知強梁者之必死,知高者之必傾下,而知「欲上民則以言下之,欲先民則以身後之。」(六十六章)皆為人之前識。人知今日言下,來日即可上民;知今日身後,來日即可先民;知「將欲取之,必先與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由此而知今「與之」,後即可「取之」,今「強之」,後即可「弱之」,皆前識也。人之所以能有此人之前識,又正依於知天地間之原有一正反相轉易之道存焉。則人之有前識,固本於知道也。然人有此前識者,未必真能即行「言下」「身後」「卑弱以自持」之道,則有此前識者,即非必真能樸實行道,而只為得「道之華」,非得「道之實」者也。又人之有前識者,或可據此前識而用權術,如吾人於第二節之所論,如表面處卑弱而意在取強之類。然此用權術以取強者,依老子之言強梁者不得其死之道,又終將自敗,而為此道之所勝,亦如吾人於第二節所論。則用權術者似智,而不自知其似智,正為愚之始也。如吾人上文之解釋為不誤,則此上德不德章之文,可前後相貫,而皆可講通,以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旨相對應。讀吾文者可細思之。若以為不然,而於此章之文,更有切合老子全書貫通全文之解釋,則吾固願舍己以從之也。
七 老子通貫四層面之言、與正反相涵之四義、及道之諸性相
由上所論,吾人可知老子之言人之法道,確有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之四層面,而此四層面之間,亦原有可由最下之法地之一層,轉至法天;由法天轉至法道;由法道轉至法自然之最上之一層之義,如前文所及,則亦自可由較上之層次第下降,以次第統其下之一層之義。由此吾人於老子之取義於較低一層面之言,有通至較高之層面者、與其言最高之層面者之義,有通至最低之層面者,亦即皆不難解。如老子之言「深根固蒂,長生久視之道」,此長生可為實際上之長此自然生命,則屬第一層面;然亦可通至有玄德者之「生而不有」之最高之層面,則長生即常「生而不有」也。
又如老子言「致虛守靜」,於「萬物並作」,更「觀其復」,則「觀復」可為第一層面之觀「物壯則老,而歸於死」之復,亦可為第二層面之觀「天道之如張弓之損有餘補不足」之復;更可為體道、修道者超越於所知所見之天地萬物,而「復歸其明」,見天地萬物皆「復歸無物」之復;亦可為「有玄德之常生而不有,亦常不自有其德,使其所生與所有之德,皆復歸於不有與不德」之「復」也。
此上文最後一層「有德而復不德」之「復」之義,即通於老子言「上德若谷」之義。言「上德若谷」者,乃謂其德皆不自視為德,如川谷中水之不留於谷中,以復歸江海。「上德若谷」,即常生而不有,常有德而不德,則其安久於此道此德,亦無有止極,故曰「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由是而其依此道、此德,以生而不有之事,與不德之德,亦皆虛而不屈,動而愈出,無窮而無極,故曰「穀神不死」。穀神言「若谷」之此德此道之神用。此神用不死,以常生而不有,常有德而不自有其德,即是玄德。由此神用、此玄德、此道,而人有其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之事,而人亦同時見得天地萬物之生,亦為不自有之生,皆依此神用、此玄德、此道而生。此神用、此玄德、此道,即為天地間一切事物之母體,而可名之曰玄牝。事物之自此玄牝出,即如自「玄牝之門」而出,其根則在此門中。故曰「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玄牝之門」在,「生而不有」之生、即無窮而無極。故曰「綿綿若存,用之不勤」也。此玄牝與穀神,即皆取喻於最低一層面之地上之物,而以之喻最高一層面之此道、此玄德、此神用之常生而不有者也。
此外如老子言天地之所為,固非必然長久,如飄風驟雨,即天地所為,而依第一層面之物勢之轉易上言,而必不能久者。然天地亦有一義之長久,此則自其通乎道之生而不自有其生處說。故曰:「天長地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再如老子二十八章言「知其雄、守其雌」,而歸於知常德之「不離」、「不 」、「乃足」,則亦是由第一層面似通至最高之層面之言。又老子所言之嬰兒與朴之義,亦皆可徹上徹下而說。複次、地上之物如水,自其至柔而入無間,以馳騁至剛處說,即只見水之以弱勝強之道。至於自水之下流說,即水之趨下而安於地之道。故老子第八章言水「居善地」。至於自水潤澤他物,而善利萬物處說,則又見水之「與善仁、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而見水之同於天道之利萬物者也。至其言水之「心善淵、言善信」,則蓋當自水之縈迴反覆,與其直往其所往之真信處說,則此兼通於道之自身之反覆與真信,是又為通於法道以上之層之言矣。
由老子之言之有通貫此四層面者,即亦見此四層面間原有其相通貫之義。此通貫義,除吾人以前所說者外,亦可由此四層面中,皆同具有一反正相涵之義以說之。如在第一層面之法地中,人固可由萬物之柔弱者為生之徒,剛強者為死之徒,高者之趨下,下者為高者之所歸,以見一物之「正反兩面、相轉互易」之義,而見正反之相涵。在第二層面之由法天以法道中,人亦可由天之「損有餘補不足」,以見此天道之「反損此物、正補他物」,以「利而不害」之義。唯此中人之所見者,則非一物之「正反兩面之互易」,而是「一物之反損,與他物之正補間」之正反相涵耳。在第三層面之直接法道中,據前所論,不外言人之當知「此道之超越於天地萬物,而非天地萬物」之超越意義,而更本之以觀天地萬物之自身,無往而不表現此道,而以容公之心涵之。是為即就「道之非天地萬物之反面意義」,以觀「天地萬物之自身之正面的表現此道之意義」,而可稱為「即反以見之為正」之正反相涵。至在最高一層之人之安於道、久於道,以至於自然,以具玄德,見道之法自然時;則又可只見天地萬物之法自然,而不見道,是為「正面之見道,涵不見道之反面於其中」之正反相涵。又此時人以其玄德之表現為生而不有、為而不恃,以「上德不德」,則其有德即涵「不有德」,又為即「有德之正面,而涵不有德之反面於其中」之正反相涵。此四層面各有一正反相涵之義,皆舍「反」無以見「正」而成「正」,亦無以見道;而道亦必通過「反」,先有此一「反」,方能自見其為道。此「反」即一動,故曰「反者道之動」也。此「反」自物(此廣義之物)看,固皆可說是物之自反,如剛強者之折,即其自折而自反。而此自反,亦可說為其自身之道。然復須知:物循此自反之道而自反時,物即自失其原來之所以為物。物之「自反之道」見,而物即自失。物既自失,而物非物,則此道即當說為一「自能反物」之道。此反即不可說為物之動,只當說為「道之動」矣。至於老子之「反者道之動」一句,下文之有「弱者道之用」,與「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二句者,則以道有此反之一動,即於所反者,必有所弱;而凡有弱,亦皆是由自反以成其弱。故「強大處下」、「少私寡慾」、「損有餘」、「絕學」、「棄知」,與修道歷程中之自疑自問工夫之如何,皆同為「弱」或「柔弱處上」之事也。然正由此「弱」,方有種種之用,如上所述,故曰:「弱者道之用」。又「弱之」即是「無之」,然「無之」而有用生。是即此二語下一句之「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之旨也。以弱為用,即以無為用,故十一章言「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也。此正反相涵之義,固原具此由一「反」之動,以成「弱」之用,而使「有生於無」。此即皆見一辯證之義理。人之說此辯證之義理,即須假反以說正,而意在說正之言,若皆只是反言。故老子有「正言若反」之語也。「正言若反」,則言若不言,有名若無名,有無相生,而同出曰玄。故老子之言皆玄言也。
然吾人亦當知老子之言雖皆為正言若反之玄言,而四層面之玄言,仍有不同。此四層面中之正反相涵之義,亦彼此不同,讀者可再細看上之所說。由是而此四層面之玄言之所以說,其目標亦自有其高下。此即具功利意義之第一層面之言,不如第二層面以上者之具超功利意義者之高;第二層面之連天地萬物以為說者,又不若超天地萬物,以直就法道為說者之高;而直就法道而說修道為道者,更不如經歷修道為道之工夫,並自問種種問題,以求修道工夫之達於安、久、自然之境者之高。此中之高下之所以分,則由人之知第一層面之義者,即原可進而知以上層面之義,以次第升進。故人之學道者,初固可只知第一層面之義,以往觀地上之萬物之一切「剛柔相勝、高下相傾」等,正反互易之物勢;而知柔弱為生之徒,處卑下以法地,乃少私寡慾,不為天下先,以求生存於地上。然人既知少私寡慾,知必無私乃成其私之後,即可進而直下無私,自超出其個人之私慾,以平觀人我與天地萬物,而由觀天道之「抑高舉下,損有餘補不足」中之正反之相涵,以超出一切剛柔高下之差別,而見及一切萬物皆橫陳於「平一切不平」之普遍的天道之下,與此天道之歸在「利而不害」;人即可更法此天道之「平一切不平」以為「義」,法此天道之「利而不害」以為「慈」。則由第一層面進至第二層面矣。人能平不平又能慈,即其心之能容能公。依容公之道以存心者,則更見得此道之自具超越所對之天地萬物之意義;即可進而直接法道、體道之超越意義,以「為道日損」而修道,而更本此道、以觀天地萬物之超越其自己,皆為此道之表現,則進至第三層面矣。至由人之修道之久,而達安且久之自然之境,則更實見道之常久、道之法自然,與天地萬物之莫不法自然,而人可自具玄德,以有上德而不德,此即通至最高之第四層面矣。此諸層面中,在前者可升進至在後者,以為在後者之所據,而在後者亦即包含在前者,而較之為高一層面者矣。
在此四層面中,於第一層面,只可言人之法地以法道,而見道之貫徹於地上之萬物,而分別生養之,於此即可見道之普遍而分別的內在萬物,而生養之之「普遍性」、「內在性」與「創生性」。老子三十四章所謂道「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欲可名為小」,三十九章之言「萬物得一以生」,即自道之普遍的分別內在於萬物,而生養之之義而說者。人之所以可言道之生養萬物,乃由萬物之生,皆原為依於「負陰而抱陽」以成之沖氣之和以生(四十二章),而其生之原,亦為柔弱。此「負陰而抱陽」而原為柔弱,即萬物之所以生之「道之一」,亦即道之玄德之內在於萬物,而萬物依之以生者也。此「負陰抱陽」「原為柔弱」,即先居「反」;則由之而生者,即依上所謂道之「反」與「弱」之用以生之「正」也。至於第二層面,則由法地而法天道,而人即可於道之「普遍的分別內在於萬物而生養之之義」之上,更見道之「統體的包含萬物之包含義或廣大義」,見道之「絕對性」、「無限性」。如其三十四章之言「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萬物歸焉,可名為大」,則偏自道之統體的包含義或廣大義而說者也。此義則至少賴於人法天,而見萬物之並在於一統體之天時,方可見得者也。在第三層面,則人法道自身之超越天地萬物之意義,更觀天地萬物自身之無往不表現此道,而以容公之心涵之;而道之超越義或先天義,於此即最顯,而見道之「超越性」或「先天性」。而吾人言此道之超越義,又言其表現於天地萬物時,亦自當兼攝上述之廣大義;唯廣大義又必隸於超越義之下說。如第二十五章言道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之下,既以「大」說道,又以「逝」、「遠」、「反」說道,即由逝以超過,越過一切物,而更與之遠,而反於物,以唯見道之廣大。天地人王之大,皆依其所具之道而大。故又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也。此即皆以由道之超越義,以統道之廣大義之言也。至於在第四層面,則道之恆常義、悠久義、「不為主」之主宰義最顯,而見道之「永恆性」「不變性」。此則若老子第一章與他章之言道之常、道之久、道之「自古及今,其名不去」、「獨立而不改」。四者之義自不同而相貫之處,讀者可循前所言更自細察之。故吾人謂老子之言法道之言,唯是一層面之言固不可;謂其唯是分為各層面,無其間相通貫之義亦不可;而見有此通貫之義,遂混淆此中各層面之義,尤不可也。
八 餘論:老子之道是否為實體之問題,與本文之宗趣
吾人若識得老子之言道有此四層面,而此四層面間亦有相通貫之義,則於老子之所謂道為一形上之實體或一虛理之問題,則吾今以為不宜再執定而說。謂之為實體者,乃自此道所連貫之具體之天地萬物而說。蓋具體天地萬物為一般所謂實體,則其連貫於道,以混而為一,而泯於道之玄中,即當仍為一「有物混成」實體也。此即吾昔年所作老子言道之六義下篇之旨也。然自吾今所謂法道與法自然之二層面而說,則人之體道,要在體道之超越於天地萬物之上之種種意義,則於老子之道,即不宜說之為實體,而所謂「有物混成」者,實亦無物,只喻之為物耳。所謂「無物之象」也。此象亦非如一般之象之可見,故曰「大象」;而「大象無形」,則若只是一意義矣。若然,則道似應只是一虛的義理,或一「純粹意義」。然此虛的義理或「純粹意義」,當其為體道者之所體時,即被攝入於體道者心思之內,亦顯其用於體道者之一切修道之事之中,則此道又終不能離此能體之之心思,以為一虛懸無寄,而亦無用之義理。則道仍應屬於體之之心思,而當為與此心思,合為一實體者。則在此第三四之層面上,道雖超越具體之天地萬物,可無連貫於天地萬物之實體義,仍有一「與體之之心思共為一體」之實體義。然再翻一層看,則此體之之心思,正在體之之時,亦可不見其為一實體,而只見其為引導此心思進行之一義理、一道路。此義理道路乃開放者,則又不能凝聚為一實體以觀之。是見道之為實體與否,當依種種觀點而定。其義皆幽深玄遠,非今之所能詳論。然此老子之所謂道,是否當以實體之義為本以解釋之,亦實為吾等後人求解釋老子時所自造之問題。老子書中固無此所謂實體虛理等名,則吾人對解釋老子是否當以實體義為本之一問題,暫存之而不論,亦無不可。然要之可見吾昔年老子言道之六義一文之下篇,以實體義為本以解釋老子,只為解釋老子之言之一可能之方式。吾昔之所言,固未必非,然其他之論,亦可是也。至吾今之此文,所說老子之言之有此四層面之論,則其中固亦多有非老子之明言所及者在。然吾之目標,則意在本老子之所自言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四層次之言為據,以分老子所言義理之層次,更觀其會通。此則明皆一一可由老子之言以得其證者。則無論吾人於老子之所謂道視為一實體與否,或在何義上視為實體,何義上非實體,吾人要皆可說老子有此諸層面之言。此諸層面之言之有不同,亦復同可據以說明後之為老學者,所以有不同之流別,與後人何以於老學有不同之估價之故。此則皆非吾今茲之所能一一細論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