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十三章 朱子之理氣心性論
一 生之理貫眾理義與朱子之太極之理之全之超越義
朱子言性理之論,多本於伊川,而又重氣,此蓋兼本諸橫渠重氣之旨而來。謂朱子之思想,即一理氣二元論之系統,此言不必盡當。因朱子雖以理氣為二,謂理氣二者「推之於前,而不見其始之合。」(太極圖說第三節注)然又以理為氣之所以生之本源,則理為元而氣非元。而朱子雖以理氣為二,亦有理氣不離而相保合之義。(此皆詳之於原太極一文)故上所引之後一語又曰:「行之於後而不見其終之離」,則理氣亦二而一者。然吾人卻亦可說,在朱子之思想系統中,確有將此一理氣所合成之宇宙與人生,自上下內外之各方面,加以展開之說。此首為將伊川之性即理之義展開為:「統眾理於一理」之太極之理之全之超越而自存;次為就此理之全之不皆為人物所能實現,以言理之全之世界,與人物之氣之世界相懸距;三為就人物之氣之分別各有其所表現之分殊之理,以言人物之性之差別;四為既將此理氣合成之世界加以展開,乃更以心為綰合理與氣,人與天地萬物之上下內外者;五為將此心之功能展開為未發之性、與已發之情、才、志、意、欲等各方面而說;六為自此一心之或覺於理而上通於天,或覺於欲而下溺於物,展開為人心道心之別及天理人慾之別,更以人心聽命於道心,以存天理而去人慾,為學聖之功;七為其言學聖之工夫,亦展開為動靜內外,齊頭並進之主敬、涵養、省察、致知格物等各方面而說。凡此等等,朱子皆欲一一使其「名義界分,各有歸著,然後於中自然有貫通處」。象山嘗病朱子之學之支離,「其條畫足以自信,其習熟足以自安」。朱子為學,則意謂「渾然無所不具之中,精粗、本末、賓主、內外,蓋有不可毫釐差者。……文理密察,縷析條分,而初不害其本體之渾然」,「雖曰貫通,而渾然之中,所謂粲然,初未嘗亂」,而務為「枝枝相對,葉葉相當」之論。朱子弟子則謂朱子於學,「莫不析之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盡其大而無餘。 [1] 此數言之旨,未嘗不同。此中,朱子之由性理以通太極之理,即朱子之學之由伊川之學以通濂溪者;由理氣之距離,而更及於氣之實現理與心之統性情,即朱子之學之更通於橫渠者;其言天理、人慾之別,人心、道心之別,及主敬、涵養、省察、致知之工夫,則又多本諸二程之教為說。朱子會通綜合此諸義,以注四書五經與昔先聖賢之言,而其學問規模之廣大弘闊,遂為秦漢而還所未有。但吾人今唯將順前文所述之理學思想之應有之發展,姑將此七義中前六義,其如何引生,所本之問題之線索,試為說以通之,以便學者於其所言之義,可自求一加以湊泊之徑路。至於其言工夫與其人性論之關係,則將別陳於原德性工夫論一文。
吾人上所論諸宋代理學家之言性,初皆可稱之為一純一之性。說其為純一,乃或就其原於純一之天道之誠,而成為內在於己之生物成物之性說(如濂溪之性);或就其為人依其氣之清通以體物不遺之性說(如橫渠之性);或就其為成就人之以物觀物之性說(如康節之性);或就其為我之生命之流行開拓,以與天地萬物為一體之道之理說(如明道之性,此亦為伊川所承)。然緣此最後之說,而更克就人之心思所知或求知之道之理而觀,則其中又明有種種,此則非諸儒之言性言理言道之根本義所在。然諸儒於此理此道之有種種,亦實加以意許;否則窮理、論道、行道,只須一二言而已足,一了而百了,何須說此許多。然人心思所知之當然之理有種種,如人之職事之有種種, [2] 如何可與一道一理一性之言,不相違悖,則須先會得諸儒之言一道一理一性之意,乃能明白。吾意此當順上來論明道伊川之言之意以說。此即吾人之心思所知或求知之理,雖有種種,然此種種,要為同一之「能虛而清通,明達於外」之純一的心思之所知;亦即皆由此一純一之心思,加以呈現,而實現於吾人之前者。此所知者之呈現而實現於吾人之前,即由吾人之生命之向前流行,而自擴大開拓,以呈現而實現於吾人之生命之中。然我之生命之所以能向前流行,則依於我自己之性之實現。此實現於我生命中之種種所知之理,又由我之性之實現而實現;則種種之理雖不同,然其「所依以實現於我之心思與生命」之理,便只是一純一之生之理、生之道、生之性。當吾人之此生之理實現之時,即同時連帶有此種種其他所知之理,逐漸實現於吾人之生命之中,以成為此生命之內容。由是而可說此生之理,乃統此心思所知之理;而此一切心思所知之理,亦即皆可視為此一理之內容。吾人於此一理,亦可就其所包涵之內容而說之有種種。如明道之謂「天下之理」,伊川之說「百理俱在」是也。若然,則吾人之窮理、論道、行道,便自有許多事在;乃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今日知一理、明日知一理,而格物窮理之事,亦有種種之方面矣。然此固無礙此能格物窮理之心知之純一,此心思之在吾人之生命中。此生命之能相續格物窮理,唯依於此生命之有此純一的自超升擴大之生之理,方使一切格物窮理之事,成為可能;並使由此所知之一切理,得一統攝之地也。
吾人如知為吾人之性之「生之理」,可以統攝種種之理,以為其內容,則吾人更可問:畢竟吾人之性理中所具之理有多少?則吾人當說自性理之為理看,其所具之理,應為無窮無盡。因所謂理皆為吾人心思之所知或所求知者。而克就此心思之正在「求知而自開拓其知」之歷程中言,無論其所知已有多少,彼將不為此已有之所知之所限制,而可更有所知。故無論世間之理有多少,此心知如順其求知之性而極之,皆此心思所能知,而終不能溢出此「求知而能開拓其知」之心思之所能統攝者之外;亦即不能溢出於此心思之「能自超升擴大之理之性」之外,或此心思所在之「吾人生命之性之理」之外。若然,則吾人之性理,即為一能統攝天下之無窮無盡之理;而吾人所具之性理,亦為百理皆備,或具足眾理,而元無少欠者矣。此義實乃順「性即理」之思想,所必然發展出者。伊川已較明道更喜言理,亦更重分別的格物窮理,而重理之多。朱子則更承之而發展,明顯的說出:「一理渾然一者」,即具「萬理粲然」者於其中,人心能「備眾理而應萬事」,「學者且要去萬理中,千頭萬緒都理會,四面湊合來,自見得是一理矣」(語類百一七)。
然此中另有一面之問題,即為人心既具無窮無盡之理以為性,何以其心思所知之理,又如此其有限?人之能如聖賢之天理純全者,何以又如此其少?芸芸萬物,如鳥獸草木,水火土石之倫,更不能如人之知種種之理,尤不能如聖賢之知萬物之本於一理?此即見理固重要,而理之實際實現於人之心知、與萬物之存在或生命之中,尤為重要。此實際之實現之事,固須依於此能實現之理,然只有此能實現之理,仍不能為此「實際地實現之事之有」之充足條件。此另一條件,即為有精神之氣、生命之氣、物質之氣,簡言之曰氣,以實際地實現理。此即朱子之於晚年所確定之「理為形而上之道,生物之本,氣為形而下之器,生物之具」之論。在此有理有氣之宇宙中, [3] 此氣之相續流行而相續生,固由於氣之「有能生其繼起之氣」之理,以為氣之本。而有繼起之氣,即有此生氣之理之實現於氣,以為其安頓處。 [4] 由生之理之實現,亦連帶有此生之理所統攝之眾理之實現。然何以一般人之生命或任一存在之物,其現有之生之理,不能使其後之氣相續生,以至無疆,以使其所統攝之一切理,亦皆全部實現?此中,吾人自理上觀,則理既能實現於現有之氣,依生之理亦應有未來之氣之生,則其何以不相續引生未來之無盡之氣,以使任何一物與一切人之生命存在,皆日益擴大超升,咸歸於如聖人之天理純全,萬物皆備,則不可解。此不可解,亦同於無理可說。然此亦不關乎理之自身之事。理之自身,亦絕不能涵有「其自身之不能實現」之理。因如理自涵有不能實現之理,則人心思之知理,人之行為之踐理,皆不可能。人之心思之求知理,行為之求踐理,固必須預先設定此理之可知可行,而可實現。故自理上觀,任何之理皆決不能更自涵有一「不能實現於氣」之理。其不能實現於氣,亦即不能更有一理可說,為其不實現於氣之理。夫然,而理之不實現於氣,亦不礙此理之為至尊而無上,更不礙此理之超越而自存。緣是而縱彼現有之天地萬物與其氣,皆暫一齊灰飛煙滅,更無一人之心能知此理、行此理,此理之自為一「淨潔空闊之世界」也如故。唯依朱子之有理必有氣之義,則在此一天地已毀之後,氣又必有再依理而生者,自將再有天地。本此以推之於天地未生之時,亦應先有此天地之所以生之理,而此天地之前,亦應更有其前之天地嘗毀壞來。然天地雖有成毀,此理則永無成毀。今撇開相繼成毀之天地不言,便唯見此理之為相繼而成毀之一切天地之所自生。此理為一切天地所自生之理,亦天地中一切萬物之所自生之理,復即我之所以生之理,即我之性。然克就我與萬物及天地之不存,而此理仍可說自在言,則此理固不能專屬諸現有之天地,亦更不能說之為某人某物之性理,乃亦不須說其為我之性,而盡可說之為超越於一切天地萬物之上之絕對之理之自身。至克就人物而說其性理,則應只在此理之實現於人物之氣,而為其氣之理之際說。詳言之,即必依此絕對之理,而有種種之實現此理之氣之流行後,乃可依後此諸氣之流行中,皆有此理之分別實現於其中,以對此諸氣之流行,分別名之為一一存在之物,更總名之曰萬物;然後可說萬物皆有其性理,萬物之各正性命。此即朱子之所以必有一形而上的絕對之理之論,並依此理之「可不為人物所實現,或超越於一切天地萬物之上」;而以此理,釋濂溪所謂在陰陽之上之太極,而謂太極為理,並謂太極之理為人物之性理之所從出也。
由朱子之所謂理,不以未有加以實現之氣而不存,故朱子能由人心之具眾理以為其性,進以言太極之總天地萬物之理,為人之所以得具眾理以為其性之本。然人心雖具此太極之理以為性,此理又可不實現於氣,則人心即亦不能自保證其心思之必然相續,其生命之必然相續,以知此理而行之。人愈自理上看,愈見得此理之自在,此理之尊嚴高卓,而廣大悉備,亦愈見得其皆實現於氣之無必然之保證。於此即見理氣之相懸。此理之全,固無必不能實現於氣之理,亦無「必使氣全幅加以實現」之理,因此皆氣上事,非理上事。誠然,任何特定之氣,皆依理而生。自氣之生之源說,氣上事即理上事。然當氣之依理而生,以自成其為氣時,自其成為如此之氣,而只實現如此之理,更不實現其他之理言,卻只是氣上事,非理上事,亦非其氣之理所能過問者。於此,朱子之或說「氣強理弱」,雖言未妥善,意則可解。 [5] 人固不可以此責理,或謂理別有其「必不能實現於氣之理」也。吾人於此中可確定者,唯在:理之全之太極中之理,總應有「必能實現於氣」者,亦應有「不必實現於氣,而只『可』實現於『氣』者」。今謂理有「必」實現於氣,或「可」實現於氣云云,亦不須說是因為理尚自有一「可或必實現於氣」之理。因所謂「必」或「可」實現於氣者,即謂氣有生之理,依此生之理,而必有或可有氣,繼之以生之謂。此言所指之實事,唯是:依「現有之氣之生」之理,而可有或實有氣生以從之之謂。氣從理生,是之謂理生氣,即見此理為生之理。不須更說此生之理,更有一可生氣之理,或必生氣之理也。若如此說,則人可言:理所有之此「生氣之理」,仍是理非氣,便應更有其「可」或「必」生氣之理。遂犯無窮過。而氣亦永不能從理生,理亦永不能生氣矣。
吾人上所謂太極之理之全之中之理,應有必能實現於氣者,有不必而可能實現於氣者。吾人此言之意是:若吾人所謂之理,乃指「能貫萬理」之「生之理」,或太極陰陽動靜之理之自身,而暫離其所貫之其他之眾理而言,則當前之氣之有此生之理,其後自必有一氣之生,此理即為必能實現於氣者。又當此理實現於氣時,亦必有其所貫之萬理中之一理或若干理,得隨之以實現於氣,以成世界中某種之事物。此即自理而觀,天地雖毀而必相繼以有天地,「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物消盡之後,終則復始,始復有終」(朱子大全卷七十讀大紀)之故。然此一時所生之氣,何以不能盡顯此生之理所能貫之萬理?或此萬理中之其他之理,何以竟無相應之氣以實現之,則畢竟無理之可說。又此萬理中畢竟是某一理或某若干理,隨此生之理之實現,而連帶實現,亦非此某一理或某若干理之自身所能決定。由是而對所謂萬理中之任一特定之理言,是否有能實現之相應之氣,即為不定者。或待其他條件——如其前、其外之有他理之實現於氣為前因——方能決定者。故克就此特定之理自身言,此相應之氣即為可有可無者。故吾人依朱子之說,以總天地萬物而觀之之時,雖可謂天地無無氣之時,亦無理不生氣之時,然此言,乃唯「對此生之理之自身,視為一必生氣之理,並必有其所貫萬理中之一理或若干理,隨之以實現於氣,以成世界之事物時」,方可如此說。至於對此「生之理」所貫之萬理中之各一特定之理之自身而言,則有理固可無氣,理固不涵相應之氣之必有,自亦不涵其必無,則不可說之為必生氣之理,只可說之為「可有相應之氣生」之理,姑簡名之為「可生氣之理」。此處亦不須說「理」之可生氣者,其自身更有一「可生氣之理」,以使之成為可生氣者。因此將犯無窮過,如上所說。實則所謂理之可生氣者,即「理或有相應之氣以實現之或無此氣」之別名,而非有他也。
二 萬物所具之理氣之定限,與人之氣質之性之差別
吾人如知理有必生氣者,則知理與氣之不相離,天地萬物之必有。吾人如知理又有可生氣而不必生氣者,則知盡天下之氣,亦終不能盡實現天下之理之全,或太極之理之全。此乃一現有之世界中之最頑梗,而只可說其如是如是,而更無理可說之一事實。此事實之全所展示者,則為:太極之理雖無所不備,而依彼亦必有天地萬物之氣之生。然此天地萬物之氣,則只能實現此理之全之中之若干,而不能盡加以實現者。以至在一義上可說:聖人於此理之全亦不能盡實現之。聖人之天理純全,亦唯自其生命中無障礙此理之實現處而言,此固為使聖人可與天合德者。然此亦非謂聖人能盡知萬物萬事之自然、實然、能然與當然之理,完成一切當有之生物成物之行為,使一切事物之理皆得實現之謂也。此即中庸之所以言「雖聖人有所不能焉」。 [6] 實則不只聖人有所不能盡,天地亦有所不能盡,上帝亦有所不能盡。因天地尚有其未來,上帝尚有其未完之事業,此皆依理而能有、當有,而天地與上帝,尚未實有氣以實現之,而其能有、當有之理,已未嘗不先自昭垂者也。此即中庸之所以言天地之大,猶有所憾;易傳之言天地之不與聖人同憂,仍終於未濟之故;亦即西方之上帝猶須化身為人,以上十字架受苦難;中國詩經之上天亦時或有「方艱」之日之故也。循此以觀,則見此宇宙之太極之理之「沖漠無朕,而無形無影」之一理之全之世界,乃永大於一切現有之天地萬物,一切存在之氣中所已實現之理者。此理與此氣,亦永不能免於一義上之上下懸距者。至於吾人自現有之天地萬物中之一一個體人物而觀,則更為唯見其所實現之理之各不相同,各有所不能實現之理,而皆各只能實現其定限之理者。此其所以各只能去實現定限之理,在一般科學之論,恆溯其故於其前因或外因。此即成就一般之科學知識。然因復有因,此中唯有無窮之追溯。人在此追溯中,其每一步之所得者,唯是一物所實現之定限之理,與其前其外之物所實現之定限之理之相關共變。然於特定之一物,及為其前因外因之一一特定之物,所以只各各如此如此,以分別實現其定限之理,則仍不能直下有一究竟之說明。此直下究竟之說明,唯在說:天地間窮古及今,遍滿世界之一一各別之物,如一一分而觀之,乃各緣其能實現理之氣之種種限制,便自有種種之氣之流行不同,及其所實現於「理之全」中之理之不同,而亦有其消極的未能實現之理:而一一分別之物, 即各有其所只能實現之定限之理,以成其為一一各別之物。朱子答黃商伯(大全卷四十六)謂「論萬物之一源,則理同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此謂萬物一源之理同,是指此太極之理之全,即為萬物之共同所以生之一源。本此一源而生萬物,即見「天命流行,只說當是一般。」唯以萬物之氣之異,而各有其限制,所實現於理之全之中之理之不同,以有其消極的未能實現之理,方有此萬物之別,故曰理同而氣異。然在此萬物之氣既已分別實現其定限之理,而萬物得「各正性命」以成就之後,再就此定限之理之積極的內容之為「理之全」中之若干理,而視其為積極的標別「特定之物之所以為特定之物」之「特定內容」者以觀之,則萬物之異,唯在其實際所實現之特定之理之異,而不在其皆同有一能實現理之「氣之流行」。克就其皆有此氣之流行以觀,實亦不見其不同, [7] 故曰「氣猶相近」。 [8] 實則於此匪特氣猶相近,即謂其在有此氣之流行一點上,全相同亦可也。
由朱子既言萬物之氣所能實現之理,各有其限制,而分得於此理之全者,互相殊異;故其言人性,亦承橫渠、伊川之言氣質之性之說,謂人之性不離氣質。按二程雖言氣質之性,然亦直自人之性理即天理,即天所命於人處,以觀人性。二程遺書言「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天命之謂性也。」(遺書十一)即謂民直受天地之中以生,為天命之性。此語或明道所說,然伊川亦未必有異義。朱子承張程之言氣質之性之說,則更重在透過人所稟之氣質,以觀人所受於天之理以為其性者。故其中庸注,釋天命之性,即以「氣成形而理亦賦焉」為言。此明見其與二程之異。朱子之意,蓋謂性乃自人物受生以後說。在人物未受生前,此性即理,此理「在天則曰命,不可說是性。」必人物受此理「生物得始來,方名曰性。」(語類五)故此性理之在人物,自始即「與氣質相滾,而同在此。」然人物之受此理,乃氣成形而理具其中,「方此理始具於形氣之中,而謂之性。」(語類九十五)「成之者性,則此理各有個安頓處,故為人為物,或昏或明,方是定。若是未有形質,便是天地之理,如何把做人物之性得?」(語類七十四)理具在形氣為性,乃屢稱邵子言性者道之形體。然依人之氣質,以觀性理之在人,人於理或易知易行,或難知難行,即見其氣質之有清濁之別、昏明之別、知愚之別;又人於理,或於動靜陰陽相對之理,皆能兼備,以得其正,或不無偏至,又見其氣質之有偏正之別。 [9] 人於見理以後,或即能依此理,而終身行之,遂有相續不斷之氣,依此理以生,或行之而時有間斷,其相續之氣,依之而生者,時或斷而不知續。於是見人氣質,尚有厚薄強弱之別。人之氣質之強且厚者,其知理而行也力,而不免於過;其氣弱而薄者,其知理而行也輕,而恆見其不及。亦見有厚薄強弱之別。又彼氣質之強弱厚薄與清濁偏正相連,其義又各有其別。氣清且正則愈強愈厚,而其知其行多合乎天理;氣偏且濁而愈強愈厚,其知其行,乃多出於物慾。故清濁偏正,乃「性質」(Quality)之概念,為善、不善之所由分;而厚薄強弱,乃度量(Quantity and degree)之概念,與善者相連,則隨之善,與不善者相連,則隨之不善。此外,如人之見一理而行之或更無雜念之起,或則恆有雜念混入,是又見氣質之純雜之別。此人之種種氣質之差別,皆可依其人之存在的生命及心之氣,與其所知所行之理之種種關係以言者。而為朱子言人性之所特重。蓋人之學聖之事,固當一面須就氣質之所長,加以發展,一面亦須就氣質之所短,加以變化;人一日未至聖人,於氣質之性,則一日不得不加以正視也。
三 人與萬物之性之差別
朱子不特重人氣質之性之差別,亦喜言人與萬物之氣質之性之差別。按人與禽獸之不同,明道唯籠統就物之氣昏說。伊川則言之較多。然二程皆重在言人物之生,原完備此理,以言人物之一本。朱子受李延平之教,而延平告之以「理不患其不一,所難者在分殊」,乃更言人物之性之種種層次上之同而異之處。如朱子答徐子融書謂「人物所稟,形氣不同,故其心有明暗之殊,而性有全不全之異耳。……若所謂仁,則是性中四德之首,……然唯人心至靈,故能全此四德,而發為四端。物則氣偏駁,而心昏蔽,固有所不能全矣。然其父子之相親,君臣之相統,閒亦有僅存而不昧者。然欲其克己復禮以為仁,善善惡惡以為義,則有所不能矣。然又不可謂無是性也。若生物之無知覺者,則又其形氣偏中之偏,雖若不可復論仁義禮智之仿佛,然亦不可謂無是性也。……即知天下無無性之物,除是無物,方無此性,……即如來諭:木燒為灰,灰陰為土,……既有灰土之氣,即有灰土之性,安得謂枯槁無性也。」(大全五十八答徐子融)此乃明謂人得理之全,動物或得其偏,生物之無知覺者,更為偏中之偏。 [10] 然即下至灰土枯槁,亦皆無不各有其性。此中,人與萬物之不同,要在人固有其氣質之昏蔽與偏至,然人皆能自開其昏蔽,則通於明;亦能知自去其氣質之偏,則偏而未嘗不全;物不能自開其昏蔽,則其氣偏而塞。所謂「昏暗者可使之明,而塞者不可使之通也。」(語類四)然克就物之偏之微通處,物之父子相親、君臣相統,如「虎狼之仁、豺獺之祭、蜂蟻之義,卻只通這些子,譬如一隙之光」而言,「卻專」(語類四)。人心無所不通,卻「事事理會」,反或「泛泛而易昏」(語類四)。朱子之此言略同程子之言「禽獸亦有羞惡之心」,又言「人雖是靈,卻斵喪處多」(皆見二程遺書二下)。是見程朱亦謂人物之性,互有得失。至於物之無知覺者,如草木,則固連此禽獸所偏之一德亦無。然「草木之向陽處便生,向陰處便憔悴,他有個好惡在里」,其「一般生意,亦可默見。」又植物雖無知覺,然其質卻堅久難壞。(語見性理大全卷二十九所引)則植物亦有長於動物之處。至於彼全然無情之枯槁灰土,雖即此生意亦無可見,然朱子嘗言「謂之無生理則不可」,(語類四)故亦有性。如木燒為灰無生意,然「燒甚麼不則是甚麼」(語類四),即見其亦有理有性。蓋此朽木之燒甚麼只是甚麼之「甚麼」,即為朽木所具之一特殊形式之理;其是甚麼總是甚麼,便見其能自持其為甚麼,自具其所以得存在之生理。總而言之:則「天之生物,有血氣知覺者,人獸是也。有無血氣知覺,而但有生氣者,草木是也。有生氣已絕,而但有形色臭味者,枯槁是也。是雖其分之殊,而其理則未嘗不同。但以其分殊,則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異」(大全五十九答徐方叔)。 [11] 此生理即太極之生之理,此「甚麼」之本身,即此生之理所貫之萬理之一,而同屬於太極之理之全者。是見此太極之理,實於人與動物、枯槁之物,無不貫徹。此中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之差別,乃唯由其氣對理之全之所能表現者之差別,方見理之在是者不能不異,以成人與萬物之分殊。合此理與氣,以論人與萬物之性之理,而於其中見一由偏至全,由昏至明,由塞至通之層級之不同;則為朱子論性理之言之所特及,而為以前之儒者所未及者也。
四 朱子之人物之差別觀與東西哲學中其他之說之比較
如將上述之朱子之人物之差別觀,與東西思想中其他之說,比較而論,則此朱子之人與萬物之差別觀,似即一人物之層級觀。此層級觀在希臘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以降,至今之哲學思想中,亦多有之。然西方哲學之說此人與萬物之性之層級,其形成之所以然,則恆歸於人與萬物各有其不同種類之形式之理。或謂上帝之造萬物,其心中即原有一層級的世界之基型,以使人與萬物,各形成其種類,而合以見一高下之層級。在印度之思想,則以任一有情之生命,在無盡之輪迴中,原有化生為六道有情,以及超凡入聖之可能,故其暫所體現之任何生命形式,皆原為其生命所內具。至其今之所以只顯此一形式,而非其他,則有一消極的無明原則,以說明此生命形式之限制。此二者,各為一偉大之玄想。今觀朱子之以人物之氣之昏暗偏塞等,說物之不及人,人之不如聖,亦即以氣為一「消極的說明人物之主觀的限制」之原則。唯此氣在生生不息中,則又有對其已有之限制之自己超越,此則原於天理之貫注於氣,或天命之流行不息,以使氣生生不息之故。然無論氣如何生生不息,而克就一階段之氣而觀,其為一限制原則也如故。至於就客觀的天理之全,或所謂太極之理之全而言,則朱子一方說之為人物自身所內具以為其性理者;一方亦說之為超越於一切人與萬物之上,以自貫徹於人與萬物之氣之流行中,以成一天命流行,而生此人物者。然依此天命之流行以生人物,則又初非一依預定之一層級之基型,以生出各種類之人物。此天命之流行,乃為一整體的理之全之流行,對一切人物,初為平等,而無心於加以分別者。由是而此「人物之分別」之所以形成,即為依於其氣質之有昏明、通蔽、開塞,若對此「理之全」加以一划分或割截,方自成其為只表現如何如何之理,以成為某一種一類之人物者。此即較近於印度思想之以一切可能之生命形式,原為當前之任一有情生命之所內具,唯以無明之限制,方不得全部加以表現,而只能表現某一生命形式之說;而較遠於西方思想之以人物之性,乃先天的為其所屬之種類之形式,或上帝心中之層級的世界之基型,所預定之說者。至於朱子之說較印度思想為勝者,則在依印度思想,以說一有情之內具一切可能之生命形式,並由輪迴以次第加以實現,尚易言之成理;然如何可說草木瓦石,亦具一切生命形式,而能輪迴,則較難。印度思想亦明承認有無情物。對此無情物之性之理,勢當依另一不同之原則,而別為之說。是即未能以一原則,貫徹的說明人與萬物之所以差別之故。至於朱子之以一氣質之昏明通塞之差別之原則,說明一切人物之差別,則與西方思想之以層級的基型之表現於各種類之存在事物,皆較能自成一貫之說明。然吾今無意於此討論此三說之是非。茲唯舉之以使學者可相觀而善。又此三者,雖為說不同,然皆同先注目在人物之種類之差別、個性之差別,而有之論,亦皆可引人對各具體之生命或存在之性相,作分別之研究與了解者。此在西方,即由此引致對各種無生物、生物、人類之科學的研究;在印度,即由此引致對有情生命內具之潛意識、超越意識境界之探索;在朱子,則由此引致其重「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之格物窮理之論。朱子之言固可通之於西方所謂科學之研究,亦未嘗不可通至印度思想所重之內具之潛意識等之研究者。蓋人之氣質之性之領域,自其恆為人之所不自覺而言,亦實即整個屬於潛意識之領域者也。
吾人以上討論朱子之重即氣質之差別,以觀人性與物性之別,遂附帶將其說與西方印度思想,加以比較,或離題過遠。然吾人之目標,唯在由此以見朱子思想之此一面之重要。由朱子思想之能及此一面,再合其言「理之全」或太極之全之超越於氣以觀,則見朱子之思想實如吾人前所說,乃將一理氣之和所成之世界,而更自上、下、內、外、四方加以展開者。此中所謂「上」,為萬物一本之「理之全」或太極之全之廣大,而人可由其超越在上,以見其尊嚴與高明者;此中之所謂「下」,為理之實現於氣所成之人與萬物之性之種種差別分殊,而人可由其實際,以觀其富有與廣大者;此中所謂「內」,為人之氣質中之理性之通於太極之理者,人於此可見性理之精微者;此中所謂「外」,為人之氣之接於天地萬物之氣,而有其情與知,人更可即其物而行其情,更窮其理以致其知,於此可見日用常行之中庸。至於能綰攝此上下內外之理氣,以通此宇宙人生為一,則為吾人之「心」。朱子實亦較其先之宋儒更重此心之統攝理氣之義者。唯以朱子既將此宇宙人生之理氣之和,自上、下、內、外、四方加以展開;故其雖以心為統攝之具,此心亦將隨其所統攝之理氣,以展現出其涵義與功能之各方面,而亦可自開為人心道心之別矣。此將於下文次第及之。
五 朱子之以心為統攝之概念及心之涵義
克就朱子之言人心之性理之論而言,因朱子知此人之性理乃上通太極之理之全者,故不能不重此性理之內在而超越於吾人現實之生命與心之義。此所謂超越,乃自其先於一切實現之之事,為吾人所當實現,而又不能為吾人之現有之心之氣,與有此心之現有生命之氣,所全幅加以實現而言。今觀吾人生命之年壽之有盡,吾人之心之氣之依於此吾人之生命,則「此理之不能全幅實現」之義,亦有不能逃者。克就此理或此「形而上者」之形於「形而下」之事看,此即天理之全之顯於無盡之氣,以成一天命之流行而生物之事。此天理之全,自其廣大悉備,為萬物所同循之以生者言,曰天道;自此天命之流行言,曰易;自此流行之不息於已生之物,而恆更有「能有所生」之用言,曰神。此中,乃以「易」之一概念,統「道」與「神」。此「易」或此天命之流行而生物,原可說為天地之生物之心之所在;但天之生物,只是一理之直呈顯於氣,初未有思慮安排,而亦為超思慮安排者。故此天地之心,不同於人心,而為一超此思慮安排之心或「無心之心」;亦可不說其有心者。然在人分上,則人顯然自知其有一能知覺、能思慮安排之心。此人之一切去知覺、去思慮安排,一般說是因人心要實現其理想,此亦即實無異於「理要實現於氣」之謂。人之實現理於氣,賴於人心之內外之感通,正如天之生物之依於陰陽之感通。 [12] 故在天,可以無心之心而成化之「易」,為統攝理氣之概念;在人則當以心為統攝理氣之概念。心正為一面內具理,而一面能求表現此理於氣者。此內具之理,在人在心,即名曰性。此相當於在天所言之道;此理之表現於氣,以應萬事萬物,曰情,此相當於天之神,而此心則相當於天之易,亦相當於天之無心之心。故朱子嘗釋程子之言曰:「其體則謂之易,在人則心也;其理則謂之道,在人則性也;其用則謂之神,在人則情也。」(語類九十五)此由在天或在人之道與理、神與情之義之分別,而將在天之無心之心,與在人之心加以分別,並在人心之中,分內具之性理,與應物之情,即朱子對心之義之第一步加以展開也。
此人心之分為內具理為性,外顯理於情之二面,而以心為之統之說,乃本諸橫渠心統性情之言;亦本諸程子:「心有指體而言者,寂然不動是也;有指用而言者,感而遂通是也」之語。然察程子此言之本旨,其所謂寂然不動之體,初蓋是克就性理之沖漠無朕,而為此心之內容,遂指目以為心之體。此理即在心之已發之動用之中,而貫徹於此動用中,以為其骨幹,而為其體。依此,則心與性理,似應是一。然伊川嘗言心唯是已發,似有性理之自身是未發之意,而涵心性為二之旨。朱子初嘗本「性為未發,心為已發」以開心性為二,後來又從心之自身之兼有未發之寂之靜一面,而合動靜、寂感以為一心之自身之體用二面。則其言與「性為未發,心為已發」之說,又不同。而於二程之以心為性之動之發之言,謂「直理會不得」;乃以心為主,以統性情。 [13] 而其所以有此以心為主之說,乃緣於程門以下對工夫問題之討論,所逐步逼出,後當於原德性工夫之文中,再詳辨之。吾今之及此,唯在指出朱子對心之自身之有此一更加展開的說明,遂唯本「心體之寂」一面,言其內具性理於其自身,而以心之用之感一面,言此性理之表現於氣,而見於情;於是性情二者之有隱顯內外之相對者,乃全賴此心兼有寂感兩面,以為之統。此心之所以兼有寂感兩面,而能統攝此性理,與其表現於氣之情之二者之故,則又原自此心之虛靈不昧,以「內主乎性,外主乎情」, [14] 亦為此一身之主。蓋心之虛靈不昧即貫幽明、通有無, [15] 通無形有形二義,亦通未發之寂與已發之感二義。虛言其無形,心即以其無形之虛,而寂然不動,以上通於內具之無形之理;更以其靈,以感而遂通,更不滯於所感之物,而得顯其內具之生生不息之理之全,而不陷於一偏;復以其不昧,使其相續感物,而有相續之明照之及於物與物之理;並使此心內具之生生不息之性理,亦得相續明通於外,而無始終內外之阻隔。此中後一是消極說,前二是積極說。前二中,第一之虛是靜態地說,第二之靈是動態地說;第一又是直就心之相以說其用,第二則是就心之用以說其相。此中之要點,唯在心之為「貫幽明、通有無」者。因心有其虛一面、無一面、無形一面,乃能寂然不動而內具理;而心又以其靈,乃能感而遂通,而有其由無而有、由無形而有形之一面,以使理表現於氣。故心乃以其未發之寂,上通內通於性理,而主乎性;以其已發之感,外通、下通於氣,而主乎情。性之見乎情,即理之形於氣,即吾人之依理以有其身體之行為。故心主乎性情,即主乎此身,而心主此身,以在此腔子裡,即心主性情而統性情、統理氣。然將心與理氣三者比觀,則心不如性理之純是無形,亦不如氣之純是形。故又謂「心比性微有跡,比氣自然又靈」。至於朱子之言心為氣之靈、氣之精爽,則是就心之連於氣,而附心於氣以說者。自客觀的宇宙論之觀點看,人之心固必連於其自身之表現於氣者以言,則此語亦可說。然如純自心性論之觀點言,此語亦不須說;如要說此語,則至少須與心者「理之所會之地。」 (語類卷五)合說方備。而說心之「能覺者氣之靈,所覺者心之理」,亦較只說心為氣之靈、氣之精爽為周備。至於由「心為理之所會之地」,「心能覺理」之義,而純從心性論之觀點,以看此中之心與理之俱呈俱現,則亦可不說心為能覺、理為所覺;而盡可以滿心而發者皆是理,或心即天理之昭明靈覺,而言心即理。此即可成陸王之義。然朱子於此蓋亦有意焉,而未能及。此則又由其宇宙論之觀點,以說心為氣之靈之觀點礙之。循其宇宙論之觀點看心,則心未表現於氣,即可說無心。即他人之心之發現於氣者,吾人自外而觀,亦可說只有一他人之性理之流行於其氣,而可說其無心。此正如吾人之言宇宙之易道。可說其無心而成化也。然純自心性論之觀點上看,心未表現於氣,其虛靈不昧之能覺之體仍在,便不須連氣而說。於此如只內觀此虛靈不昧之體所具之性理,與此能覺之靈之俱呈俱現,則盡可見心與理之形而上的合一,以為一本心;如吾於太極一文之所論。而依此本心之為心理合一之義,以觀宇宙萬物之依天理之流行於氣而有,亦即可說此天理與一天心合一,則亦可確立天地之實有一超思慮之天心,為吾人之「宇宙即吾心」之本心;而不可只說之為一無心而成化者,或只有一無心之心也。此即本於心性論上之內觀,再推而上之,以統宇宙論上之外觀之說,而為陸王之心即理之說之所歸。然在朱子思想,則其於心性論上雖亦有此一內觀,而未能充其義,以統其宇宙論之外觀;乃或反而以宇宙論上之外觀所成之心為氣之靈之說,混淆於其心性論上之內觀初所見之心,乃以「理為所覺」,為「理之所會之地」,其「自理說心之義」,遂不能更循此內觀,深入向上,以與陸王同歸矣。然此亦非朱子全無此內觀之說之謂。故吾人今如克就朱子之在心性論上所有之內觀而說,則固可不說心為氣之靈、氣之精爽,而只須說「心為內具理而通於理,更表現之於外,以通於氣」而已足。此亦正為相應於心統性情、寂感、內外,而言之語。而所謂心之主宰運用義,亦唯由此,方見其實義。蓋所謂心之主宰運用,應指心之能使理呈現或不呈現,並使人之身之氣生起或不生起而言。理之自然流行於氣,氣之自然表現理,是一自然之變化,或自然之易,不是心。心之主宰運用,唯在:「氣既有而能使之無,或未有而使之生;或於理之表現者之偏而失正,而能矯其偏失,以復其全正」等上見之。此即同於謂:心之主宰運用,乃在對氣之有無之主宰,理之偏全之運用上見之。故「心本應為居氣之上一層次,以承上之理,而實現之於下之氣」之一轉捩開闔之樞紐。亦唯如此,然後可言心之為主性情、統性情、或率性以生情者。此則觀朱子之言心之主宰運用,固明涵具此義。由此以言心,雖不必即引至陸王之心即理之義,然亦不必涵心只是一氣之靈之說,而見此心之固有其獨立意義在也。
此心之獨立意義,一即前所謂之虛靈不昧義,另一即緣此而有之主宰運用義,此上文皆已及。若更分別言之,則虛靈不昧義,乃要在言心之為一能覺能知;主宰運用義,乃要在言心之為一能行。心能知能覺,而感物,以有所知,而成知覺。既對物有知覺,而心乃有應物之行,以表現其性理。此心之行,首為依其性理之原有所向,與所感之物之現有所是,二者相接,便有其相順或相違之關係,而此心遂有其好惡喜怒哀樂之情。故情即心之理或性之直接表現,而更還向物而生起者。心之感物,初依於物之來感吾心之性理,此即「由外而內以成吾人之知」之歷程;而心之感物而應之以情,性理遂表現於情,即為一「由內而外以成吾人之行」之歷程。心之虛靈不昧,要在其具性理,以有此知;此心之主宰運用,要在其能表現性理,而行此情。心始於知,終於行,以感於內而發於外。即足以見此心之內外間之無阻隔。此又正原於心之虛靈不昧。此即朱子之分心性情為三,各有其獨立意義,而又未嘗不相依為用,以成一心統性情之整體者也。
六 心之諸功能
至於朱子之言一般所謂心之其他功能,如志、意、欲、才等之分別,則為將心開為內在之未發之性,與見於外之已發之情之兩面後,再就心之緣已發之情,而有之活動之種種方面而說。此為對心與情之概念,再作進一步之開展所成之諸概念。故謂「志、意都屬情,情原較大。」(語類五)志之一名,在朱子訓為心之所之。此所謂心之所之,即指心之生情,而情之相續,如有所往,而心亦有所往之別名。此所往,不只涵有對外在所感之事物而往之義。因人之志恆是欲實現一理想於事物,故此往乃直向一理想而往,或向心所欲實現之性理而往之義。志可說為心之自動的升向其理想或性理之活動,乃由情之所生起,亦由情之能自動之一面,所開出之活動。至於意,則朱子謂意為心之所發,又謂意有主向。其與情之分別,是情為性之發於心,即性之直接表現或自然表現於心;而意為心之所發,則要在言其經心之一自覺的主宰運用而發。故謂:「如愛那物是情,去愛那物是意。」於此即見意乃主宰此情、運用此情者,此即見有心之自覺的主宰運用在。至於意與志之分別,則朱子嘗本橫渠「志公而意私」之說謂「意是百般計較,是志之經營來往的,是那志的腳」。又謂:「志是公開主張地,意是潛行間發地;志如伐,意如侵。」(皆見語類五)此上之前一語,即謂意為在志求實現之歷程中,所經之種種意念上的打算安排的階段。故志顯然為導在前,諸意念乃隱然隨行於後。故曰:「志如公然在此,意為尾隨潛行。」(語類五)「志便清,意便濁;志便剛,意便柔;志有主作意思,意有潛竊意思。」(語類九十八)以今語言之,即「意」為「志」所貫徹之「複雜多歧的心之發之歷程」。此歷程之所以有,則當說由心對事物之理,有多方面的次第認識之故,亦由心之性理原所包涵之分殊的眾理,亦在次第中表現於心之故也。
至於欲,則初當是心之志意之欲實現其自己;此實現,恆為一事物之成就。則欲即可直接以事物之成就為目標,此是內在於志中之欲。然人心亦可直接欲得一事物,更不願經志意之努力。然所欲者,要必連於好惡等情。欲依情生,而可直接以一已成就之事物為對象,而欲之。此中之欲,必連此對象,方稱為欲,乃與情之可只連於心以說者,其義不同。朱子謂:「心如水,性猶水之靜,情則水之流,欲則水之波瀾。」(語類五)水之波瀾,由水之觸物而起,正如欲之由心之撲著事物為對象而後起者也。由情而生欲,此心即直接以事物為對象而欲之。當此心依於一個體之形氣起念,並只視其他人物亦只為具形氣之物時,則此心更或一往向物而逐取,遂只知玩人玩物,乃或違其性中之天理,而化出所謂物慾與人慾。而人此時之心,亦乃若全失本有之道心,以至沉陷於物中以物化。此於下文論人慾處,當再詳及此人慾之所自生。
以欲與志相較,志所向者恆在理,欲所向者恆在物。理在上而物在下,故志恆對理,而向上升起,欲恆對物,向下沉陷。故朱子或謂欲如水之流,而恆至氾濫(語類五)。至於以人之「意」與「志」相較,則意初雖恆依志而起,然其經營來往,恆是在已成之眾多事物上著念,以成其經營來往。故意若離其所依之善志而起者,即恆散落在種種所欲得之已成事物之上,而連於物慾,易落於私。此即朱子之所以或言志公意私也。
至於所謂才,伊川已言「才出於氣,氣清則才清,氣濁則才濁。」(遺書第二十二上)又曰「才稟於氣。」(遺書卷十八)朱子嘗謂伊川之言與孟子所謂才皆善而出於性之旨不同。(語類五十九)並進而言「才是心之力,是有氣力去做底。」 (語類五)「一般能為謂之才」,「才是能去恁地做底。」(語類五十九)是見「才」即心之能統率氣,以實現其理想或性理之力。故又謂「才字是就理義說。」(語類五十九),此心之統率氣,以實現其理想或性理之力,即心之氣之「由情、志、意、欲而實現性理」之力,故謂「才是有氣力去做底」。此力有大小,即見其所能實現之性理有多少。如朱子謂「惻隱有懇切者,有不懇切者,則是才之不同。」「才如水之氣力,其流有緩有急,即是才也。」才力有大小多少,即為一量的概念,而此才亦可說即心所統率之「實現理之能量」。「人能盡其才,則仁至義盡,如謂盡惻隱之才,必當博施濟眾;盡羞惡之才,必當至一介不取。」(語類卷五十九)然依於人之性之不能離氣質之限制,而事實上人之才,乃有種種之不同。此則可依伊川之「氣清則才清,氣濁則才濁」以說。 [16] 吾人謂心能統性、情,以及志、意、欲等,然所統之「性之實現於情志等者」之量之大小多少,亦即依其才之大小多少,以定其外限。故才之一概念亦即依於氣之力,以自外統括「心之實現性之理之全體於情志之氣之量」之一概念也。至於人之寤、寐、鬼神、魂魄 [17] 等,亦皆可連心之動靜、心氣之往來,及其與身體之關係,以加以界定。今皆從略。讀者可自參考其書。
在心之性與情、才、意、志、欲之中,自以內在之性理為主。朱子於此性理,又恆稱為眾理、百理、萬理。就其理之大者而說之,則朱子恆說其為具四德,即仁義禮智之性理。此四德之統於仁,亦由仁以開出,當於下節再及於「其表現於人之氣,為愛恭宜別之情,以與天之元亨利貞之道之表現於春夏秋冬之氣者相照映」諸義。至在所謂情中,如仁之見於愛,義之見於宜,禮之見於恭,智之見於別等四端之情;則此皆直接稱性而生之道德的情。此外則又有所謂七情,即喜、怒、哀、樂、愛、惡、欲等之七情。朱子對此二情之義,雖偶或加以配應而說, [18] 然又謂其難分。其歸旨蓋當在以七情與四端之情各為一類。故亦嘗謂「四端之情為理之發,七情為氣之發。」(語類卷五十三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章廣錄)此「四端之情」與「七情之情」之同異關係,原是一可討論之問題。韓國之朱子學者,於此即討論甚繁。中國明末之劉蕺山即通二情之義而說仁義禮智即喜怒哀樂。然蕺山所謂情,初指一在中而未表現之情言,乃別是一義。其旨趣所在,後當及之。若就一般所謂表現於外之喜怒哀樂等而言,則吾人今於此亦可姑以二義,代朱子說明其與四端之情不同之理由。一義是同一之仁愛之性情,或同一惻隱之心,盡可表現為喜怒哀樂不同之情。如人之愛人者,見所愛之人則喜,見有害之者則怒,見其被害而死則哀,見害之者之去,或起死回生則樂;是即可證同一之仁愛之性情或惻隱之心,可在不同場合,分段表現為喜怒哀樂之四情。二義是愛恭宜別之情,一般皆視為善,故朱子謂為理之發。而喜怒哀樂,則一般皆視為有發而中節與不中節,或善與不善之別者。於此同為喜怒哀樂,其善不善之所以不同,在理;所以同為喜怒哀樂則在氣。故朱子謂之氣之發也。依此二義,如愛恭宜別之情,稱為性情,則喜怒哀樂之情,便宜稱為感情。唯朱子於此又未明分別立此二名耳。今分別此二情之義,則如喜怒哀樂之感情之中節者,即兼為合理,亦為性之直接的表現之性情;則不中節之喜怒哀樂之發,應別有其天理外之根源。此在朱子,即以原於人慾之私為言。人之喜怒哀樂之感情,亦實有以其人慾之私為根據,致所發乃不合於正者。然人何以有此人慾之私,則又當溯源於人之心。此為人慾之私所緣之以起之心,自應不同於能直接表現性理或天理於性情之心,或天理純全之心。由此而朱子於人之心,乃又分為道心與人心,而一心亦可開為二心矣。
凡上之所述,可見朱子之思想,如何依其理氣之論,而將人心展開為種種之方面而說,以成其上下內外四方無所不備之系統。然此上所言,又尚不外一朱子心性論之概念間架的鋪陳,可以見朱子之思想所及之平面的廣度,尚不足以見朱子思想之深度與精密度。欲見朱子思想之深度與精密度,尚須由朱子心性論與工夫論之關聯處,更牽連其餘諸家思想而討論之。此較為複雜,當俟另文專論原德性工夫時再及之。至於雖牽連及他人之說,而只就朱子思想本身之發展上看,即可知其定論所在,而又較上文所及之更深入之二問題,則是嘗與張南軒反覆論辯之仁之問題與人心道心之問題。茲分別略說之於下 。
七 仁之界說,其前後、內外、上下、與本末
關於仁之一問題,自昔儒者所言已多。除孔子只言為仁之方,無對仁之定義式之言外;孟子嘗言「仁者人也」,又言「仁者愛人」;墨經亦言「仁,體愛也」;莊子謂「愛人利物之謂仁」;韓非言「仁者中心欣然愛人也」;樂記以「中心物愷,兼愛無私」為仁;董仲舒謂以仁愛人;鄭康成自人相偶訓仁;韓愈謂博愛之謂仁。大體言之,於仁為愛人之意,初為儒家與諸家共許。然在程明道識仁篇,則言「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智、信,皆仁也」,又謂:「醫書以手足痿痹為不仁,此言最善名狀。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莫非己也。認得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諸己,自與己不相干。如手足不仁,氣已不貫,皆不屬己,故博施濟眾,乃聖人之功。仁至難言,故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欲令如是觀仁,可以得仁之體。」 [19] 明道又謂:「切脈最可體仁」,(遺書三)「醫家以不識痛癢謂之不仁;人以不知覺不識義理為不仁,譬最近」。此即不直接以愛言仁,而以直下識得天地萬物之生命之為一己之生命,如一氣之貫於一體之四肢,無麻木痿痹之感,為識仁之體;乃大不同於前此之以愛言仁之說。至於伊川則更謂「心譬如谷種,生之性,乃仁也。」(遺書卷十八)又謂「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公只是仁之理,不可將公叫做仁;公而以人體之故為仁,只為公則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恕則仁之施,愛則仁之用也。」(遺書十五)合伊川之言以觀,則其意蓋謂人能體此「公」而無私,則能本其生之性,以物我兼照,是即為仁。此言物我兼照,生之性為仁,略同明道之言生之謂性,而即生命之相感通言性之旨;亦不殊明道以與物同體言仁之旨。唯明道言與物同體為仁,乃自仁之心境之狀態說,而伊川乃謂公為仁之理,則猶言「公」為所以得此仁之方、之理,其本旨固無大別也。
二程以「公而與物一體」之生之性為仁,而手足痿痹為不仁;楊龜山亦由疾痛之感,言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為仁體。呂與叔克己銘謂「凡厥有生,均氣同體,胡為不仁?……皇皇四達,洞然八荒,皆在我闥,孰曰天下,不歸吾仁?癢疴疾痛,舉切吾身,一日至之,莫非吾事。」謝上蔡則進而以知覺為仁,謂「今人身體麻痹,不知痛癢,謂之不仁;可種而生者謂之仁,言有生之意。」(語錄)皆緣明道伊川之言之旨,而略變其義,要皆不外自仁者以物同體,或由同體之感而有之疾痛痛癢相關之知覺上,指點仁體之所在,以使人識仁。 [20] 此與二程之言仁,同為所以導學者之識仁而為仁之言,初非意在為仁之一名之所指,求一精切之定義也。後之胡五峰著知言,乃較重在對一一之性理之名言,為之作一較精切之定義,以仁為人心之當循之道,而有「仁者心之道」之一言。朱子則正承此「知言」之意,而重對種種心、性、德、道之名言之界說,乃對二程以下之言仁者,皆有所疑,而有其仁說之著。此則大不同於二程、游、楊等之言仁,乃「意在示學者以識仁為仁之方,其言仁之意義,皆只為指示的;非兼意在對仁加以定義界說者」矣。
然克就朱子之言仁之界說而論,其所以必變二程以下之說識仁之方之言,亦有其工夫論上之理由。當在原德性工夫文中,另及之,茲暫略。克就仁之界說而論,朱子之仁說之言,亦確有其精切之處,吾人須加以承認。依朱子之意,以公言仁之語所說者,唯是仁之前事。人無私則公,公則仁之性依之以現,然非無私或公之自身即是仁。此中由無私而公則仁,尚須另有一物始得。 [21] 此即仁之心性之自身。朱子言「無私以間之則公,公則仁。譬如水,若些子礙,便成兩截;須是打並了障塞,便滔滔流去。」此即謂無私而公,如水之去障塞,而打並在一起。然此中須另外有水,在此流。此水乃比喻此仁之心性之表現為愛,若只言「公,則無情」,兼言「仁,則有愛」,「公字屬理,仁字屬人」。 [22] 伊川謂「公而以人體之」為仁,自亦必有一心性去體公,而後公。伊川亦有生之性為仁之言。此即朱子於伊川之言較契合之故。然朱子亦謂「公而以人體之之言,微有病」。 [23] 蓋此言畢竟未指此仁之源,及其必見於愛之義也。
至於對天地萬物為一體或物我一體之言,則朱子嘗謂此為仁之後事,為仁之果,又謂此是言仁之量。即謂此只是言人之行仁充量之結果,而仍非仁之本身或仁之本質,尤不可謂必先知物我一體或一理,乃有仁,以倒因為果,成義外之論也。 [24]
至於對上蔡之以知覺訓仁者,則朱子以為此乃就仁之包乎智言。 [25] 此不必為上蔡之本旨。今順朱子意看,則其意蓋是謂:當人有仁之表現而及於事物時,對事物固有知覺,對其自身之仁之表現,亦有一自覺,而知其為是,並知反此之不仁為非。此即見其心之能覺理,而具智之德。然仁之表現之本身,則初不從智始,亦不可徑以知覺言仁。在朱子之意蓋謂,說仁應克就仁之本身與其原始的表現處看,不應自其前事後事看,亦不應不自其最後之表現之智上看,乃能對仁有一精切的定義。此其用意,固未嘗不是也。
至於胡五峰之謂「仁者心之道」之一語,朱子初與張欽夫書嘗取其言,而謂「仁者心之道,敬者心之貞。」然其著仁說,仍改而說仁者心之德,不說仁者心之道。此則蓋由道之一名,乃就心之由內達外之表現上說,而非直就心之內部,或此表現之本源處說。朱子之所以改取仁者心之德之言,即意在就此心之表現之內部之本源處說仁也。
朱子之不契於其前諸賢之說仁,在諸賢之未扣緊仁之表現之內部的本源處說仁,其仁說則扣緊此義而說,故徑說仁者心之德、愛之理。此仁之為心之德、愛之理,又一方與天地之生物之心之德之理相應,而同為一生物之理。此天之生物之理在人,即人之生之性。故朱子之此言與伊川之以生之性言仁之旨合。此仁之在人心,又包仁義禮智之四端,其表現為愛恭宜別之四情中,則惻隱之心,又無不貫,此亦正如天之生物之心中元之為德,能統元亨利貞之四德;而其表現於四時之氣者,其春生之氣無不通。此即成一通貫天人、情性、本末,而使之亦枝枝相對,葉葉相當,以言仁之思想系統;而又可綜合昔之儒者以愛言仁,與近賢言仁之旨於其中,其用意之精切,固亦有進於先儒者。茲引其說仁之前一段之言於下,再略釋之。
「天地以生物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為心者也。故語心之德,雖其總攝貫通,無所不備,然一言以蔽之:則曰仁而已矣。……蓋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曰元亨利貞;而元無不統;其運行焉則為春夏秋冬之序,而春生之氣所無不通。故人之為心,其德亦有四:曰仁義禮智;而仁無不包;其發用焉,則為愛恭宜別之情,而惻隱之心無所不貫。……仁之為道,乃天地生物之心,即物而在。情之未發,而此體已具;情之既發,而其用不窮……曰克己復禮為仁,言能克去己私,復乎天理,則此心之體無不在,而此心之用無不行也。又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則亦所以存此心也;又曰事親孝,事兄弟,及物恕,則亦所以行此心也;又曰求仁得仁,則以讓國而逃,諫伐而餓,為能不失乎此心也;又曰殺身成仁,則以欲甚於生,惡甚於死,而能不害乎此心也。此心何心也?在天地則塊然生物之心,在人則溫然愛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貫四端者也。」
此朱子論仁之言,宜順其所言之序,更逆回之以觀,方更得其深義。自朱子之言必克去己私,然後仁之理見,而「此體渾然,此用昭著」。 [26] 即涵攝伊川以無私而公為仁之前事之旨;謂存此心而與人忠,行此心而及物恕,亦程子恕為仁之施之旨;及物既恕,即視物我如一,而明道仁者與物為一體之旨,亦可涵於其中。然必言不失乎此心,不害乎此心之寧逃餓而殺身,則所以見「仁者之未必能功成事就於外,而唯所以不失不害此心於內之旨;而言仁唯當扣緊此心之德之理以言之旨亦見矣」。
朱子就仁之體用之表現上說,謂人之無己私,乃仁之前事;即謂人之無己私,只是仁之表現之主觀上之一消極的條件。而萬物之在前,而被我之所知覺,則為仁之表現之客觀上之積極的條件。於此,吾人如欲由及物之恕,而與物同體,以有所謂仁之後事,必須有一仁之表現之本身,緣我之主觀上之無私,以次第貫通於我對物之知覺之中。否則由此公而無私之知覺所得之物我之一體,將無異於一太空之包萬物以為一,即全與人之道德實踐為不相干者。此則尚不如以愛言仁者之本此愛之情,由我之愛物而通物,尚有一正面的實踐工夫歷程中之物事在也。然朱子更別仁於愛之情,而以仁為愛之情之本,仁只是心之德,亦心之理。又以此愛之情,更下貫於恭宜別之情,方底於智與對物之知覺。朱子更上溯仁之本於天地之生物之心。此則將仁之內外上下本末之意義,皆加以展開,而又足以攝昔人之以愛言仁,近賢之以知覺、無私而公、及與萬物一體之感,言仁之義者矣。
朱子別仁於愛之情,而以仁為心之德、愛之理,即謂仁之自身在愛之情之表現之上一層次。仁之自身,只是一超越於感物之實然之事或情之上一層次之當然之理。此理即心之性理,亦心之性德。此性理性德,又原於天命之理,即天理之在吾人者。此天之理,只是一生物之理,此仁之理亦只是一生物之理。自朱子之宇宙論言,所謂天地之心,乃表現於天地之氣之依此生物之理而流行以生物上;人之心則當自人之生命之氣,依此仁之理而流行,以愛人利物上說。此中之心,乃一理氣之中介之概念,亦一統攝之概念。此文尤重在以天地之心之一名,統天地之生物之理,與此理之流行於天地之氣二者,以言其以生物為心。又以人之心之名,統攝人之心之具此仁理為性德,及此理之流行於吾人生命之氣而為情,乃言其以愛人利物為心。故此仁說之根底,仍連於其理氣之論。此理氣論之精義,一在無其氣而理已先在。故人雖無愛之表現,而能愛之仁之理已在。此乃所以保持此仁之理之超越性,此義不須多說。二是此仁之表現乃初表現為對其他之人物之愛,此中須先肯定我與其他人物之分別。然此中之愛,依於我之克去己私,而流行及物,以通我與萬物為一。而此通,是依一次序而通,亦即依於氣之流行次序而通。如天之生物之依本末次序而生。天之生物之本末次序是由春而夏、而秋、而冬,人之愛人利物之本末,亦由愛、而恭、而宜、而別。此天之生物之事與人之愛人利物之事,皆一次序之歷程;而此天之生物與人之愛人利物之德,亦即可開為四者去看。故一元可開為元亨利貞,一仁可開為仁義禮智。四德之在人,初步只是人自去己私,以向他而愛,此是仁之直接表現;次則對所愛者自身之一尊重恭敬,是為禮之表現;再次則為就所愛者之為如何,而知愛之之道,以何者為宜而正當,是為義之表現;最後則為依此宜而正當之道,使事物亦得其宜,而有正當之成就,以貞定為一存在;而吾人之心亦知其如此如此地成就而存在,而亦得貞定其自己。此即為智之表現。此中仁開為四德,而由四德之表現於愛恭宜別之情,方完成此仁之表現。故此整個之愛人利物之情,必落實到一一具體之人物之愛利。具體之人物無窮,則此仁之表現於愛人利物之情之事,亦無窮。故可言此仁之體無不包,此愛人利物之惻隱之心無不貫。此仁之心亦「即物而在」,「其用不窮」。然此中對一一人物分別的愛之利之之情之事,又一一皆須依愛恭宜別之序,以行其情而成其事。此即須與窮理致知之事相連。又愛人利物之事之落實處,在一一之人物;故必有對一一之人物,加以分別。此即不能只以「公而無私」「與天地萬物為一體」或籠統之「痛癢相關」之知覺言,加以總包者。此處只能言:人時時愛,即時時有及物之恕等。人時時依一公而無私之心,及推己及物之恕,以視物我如一;即時時有一渾然與物同體,而時時於所愛利之人物,有分別的痛癢相關之知覺耳。凡此等等,皆見朱子言仁,實不同於其前儒者之言仁者之只為就事指點,各舉一方面而說;若作仁之界說看,皆不免渾淪籠統之弊者。朱子於仁,乃就其前事為公,後事為與物同體;內為心之知覺之性,外形於知覺物而生之情;上通於天,下貫於人;本在己之一理,末散而為由愛恭宜別愛人利物之萬事,而加以界說。此連仁之前後、內外、上下、本末以論仁,固有其精切細密之旨,存在於其中也。此外朱子於仁義禮智之四性德等,尚有其分別之論述,以見其何以又皆統於仁。此皆具詳其書,今不贅述。
八 人心道心之開合
至於人心道心之問題,則蓋為朱子晚年屢加論述之問題,乃就其仁說中之問題,而更進一步,加以開出者。依其仁說,人之心,初只以仁為心之德,則人只有一仁心。此一心乃具性理或天理,而亦能表現為愛人利物之情,而即具成己成物之道之心。然此尚非朱子所謂道心。朱子所謂道心,乃由人之表現其心之四德而成,亦即心之天理性理,實際實現或表現於心而成。此即不同於統言人有具性理之心。此道心待於人之實克去己私,以實表現心之四德而成;則尚未去己私之心,即非道心。此非道之心,就其亦可克去己私以成道心言,或就其己私可不妨礙道心之呈現言,便又是另一意義之心。此一意義之心,如其己私足以妨礙道心之呈現,而又不能自克,更是一意義之心。於是人之一心之呈現,即可自其已實現表現其性理者,而名之為道心;就其可實現表現道,或其己私不妨礙道心之呈現者,而名為人心;就其人心之己私之足以妨礙道心之呈現者言,稱其私為私慾,或不善之人慾,而此心即為一具不善之人慾或私慾之心。由此而一心即可開為二心或三心以說。人之欲表現實現其仁之性理或天理,即須本此仁說中所言克去己私之意,以化除具私慾之人心,以使不善之人慾淨盡。而對可實現道之人心,則當使之聽命於道心,或化同於道心。然此中之「尚非道心而又不妨礙道心」之人心,是否真有一積極內容,而自有其獨立意義之可說,則是一問題。如此心無其積極之內容、獨立之意義,則開一心為道心人心二者,即無其根據,更不可開為三心。如其有積極之內容可說,其與天之生物之生生之理,是何關係?又此人心中如何可有一妨礙此人心之合道,而為道心呈現之阻礙者之私慾之起,以使此人心成具不善之人慾之人心?再此具不善之人慾之人心既起,如何使道心得再現?或如何使吾人之性理天理,得自然實現於人心以表現於情?此人聽命道心,化同於道心,須待何工夫?再則一心既可開為二者或三者,如何可說是一心?則此中有種種之問題。於本章中,除關於工夫之問題,今暫不及論外,須知即對此人心道心之界說,朱子前後之言,亦有不一致者。茲先說朱子對此人心道心之界說,前後之見解之變遷,然後更純理論的說明朱子之開道心人心與具不善之人慾之人心為三,確有其根據;更說明此不善之人慾與人之道心正相對反,乃人所必當化除,而亦必能化除者,以結束本章。
朱子之言人心道心人慾之問題,韓國朱學者韓元震朱書同異考,嘗謂其前後有四說。茲本其言,更加以引申而論之。大率朱子初以「人心為私慾,道心為天理」(答張敬夫書),「梏於形體之私為人心」(大全三十六答陳同甫),「人心之危者,人慾之萌也;道心之微者,天理之奧也」(大全六十觀心說);此與程子「人心,私慾也;道心,正心也」(二程遺書十九),「人心惟危,人慾也;道心惟微,天理也」(同上十一),其旨略同。此皆以人心之義同於人之不善之私慾。至於其答呂子約書,謂「操舍存亡,雖是人心之危;然只操之而存,則道心之微,便亦在此」,此則以由人心之操而存,即見道心之微。故答許順之書,又謂「操而存者為道心,舍而亡者為人心」(大全三十九)。此中,人於此人心,一加操存,道心即在,則此人心,亦即未嘗不可通於道或天理者;然亦尚未改其人心道心相為對反之意也。至在其與蔡季通書(大全四十四)則又謂「人之生,性與氣合而已……性主乎理而無形,氣主乎形而有質。以其主理而無形,故公而無不善;以其主形而有質,故私而或不善。以其公而善,故其發皆天理之所行;以其私而或不善也,故其發皆人慾之所作。……然但謂之一心,……固未嘗直以形氣之發,盡為不善,而不容其有清明純粹之時,……但此既屬乎形氣之偶然,則亦但能不隔乎理,而助其發揮耳。不可便認以為道心也。」此則以人心非即不善,其本雖在形氣,然其清明純粹,亦能不隔乎理,則無復人心與道心相對反之意。朱子後與鄭子上書,則又謂其與季通書,語尚未瑩;然亦未視為非,並謂「此心之靈,覺於理也,道心也;覺於欲者,人心也」。此似為其最後之論。而其鄭重寫作之中庸序,亦緣此而作;今觀語類七十八辨尚書中人心道心之義,即多本於其最後之定論。其中庸序曰:「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而所以為知覺者不同,故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然人莫不有是形,故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雖下愚不能無道心。……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此即自一虛靈明覺之心,或原性命之正,而覺於理為道心;或原於形氣之私,而覺於欲者為人心。語類七十八佐錄,又謂:「道心是知覺道理底,人心是知覺得聲色臭味底」;再方子錄謂「形骸上起底見識,便是人心;義理上起底見識,便是道心」。此即謂人心乃由形氣起見而知覺形氣者也。此中之「形氣之私」與「知覺形氣」,即初無邪惡之義,亦不同於與天理相對反之人慾。此所謂「覺於欲」「知覺形氣」,即自此人心之知覺運動之「於聲色臭味之形氣有所向者」而言。則其清明純粹者,自亦可不隔乎天理。此與其早年之言「自其所營為謀慮言,即謂之人心」 [27] 之一語,亦相合。因營為謀慮,只是一人心之欲有所向之活動,其本身雖不必是覺於道者,然亦可合道,則亦無與天理為相反之人慾之義者也。總此上所述以觀,是見在朱子之學之所歸,其所謂道心、人心,及與道心為對反之不善之人慾,明為三義;而其中之人心,則克就其本身言,乃雖有危亦可合道,而為可善可惡之中性者也。
所謂朱子之開一心為道心、人心、不善之人慾為三,確有其根據者,茲可先試就人之「知有飲食男女之欲,而有求其生存,延其生存於後代之欲」之知覺運動而論。此中,人既自知其有知覺運動,便不能不說是有一心。然此心又明異於自覺的依仁義禮智之性理或道,而生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或朱子所謂具愛恭宜別之情之心。 [28] 此依於自求生延生之欲,而知覺運動,以及營為謀慮之心,亦有其喜怒哀樂等,即此心亦有情與意等。人亦未嘗不可即其知求生延生,能知覺運動之處,以說人之性。如告子所謂「生之謂性」「食色性也」之說是也。若然,則此心之此性、此情、此意,應亦不同仁義禮智之性等,而別為一種。然此心與其性情意等,又未可說即為不善。因此由知覺運動,以自求生延生之心,依朱子之形上學言,即亦同依於太極之生生之理、生生之道而有。此生生之理、生生之道,即天之生物之理之道,初非不善,則此心亦非即必不善也。吾人之自求生與延生於後代之事,亦至少可在吾人立於一天之立場以觀時,視為一善之流行之所在者也。
此種人之自求生與延生而能知覺運動之心,雖亦為依於一天之生之理之道之善而有,而可依天之立場,以說為一善之流行之所在者。然此又畢竟不同於人之自覺的依仁義禮智之性,而生之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之善。此後者中之仁等之性,固亦可說其本源亦是一生生之天理。然此生生之天理,於此乃內在於心,而為其所自覺的表現於其情之中者。此便不同於吾人之知有飲食男女之欲之心,其所本之生之理或生之道,只為「超自覺的貫於人之生命中,以驅率吾人生命前進,使其自求生而延生於後代之欲之情」之不能自已者。人如只有此後一心,人即既無異於禽獸。人必兼有自覺其內具天理而依以生情之心,人方有異於禽獸。人亦唯由此以有其自覺的德行之善,以成人格本身之內在之善;而非只是有一「自一客觀之天的立場可視為善」之「具情慾之心」而已者也。則此二心之所發,雖同為善;其所以為善之意義,則有二種,而畢竟不同者也。
至於除人之緣飲食男女之欲,而有之知覺運動,以及營為謀慮之外,人尚有其他對物之知覺運動,營為謀慮,亦非真覺依於理而發,而又初為依於吾人之形氣與萬物之形氣相感,而自然發生之生命性活動。如人游於自然界中,隨意之見色聞聲,而對所感事物之好奇求知之活動之類。凡此諸活動之所以生,自天而觀,亦依於生生之理;而自人而觀,則人亦初不自覺其當然之理,而初非依一自覺其合理之心而發者。然此諸活動,亦同可不隔乎理,而能接受當然之理之為之主,並可助「理」之發揮者。即吾人出自道心之活動,朱子亦嘗謂「但有一毫把捉的意思,雖雲本為道心之發,然終未離人心。」(大全四十二答吳晦叔)其意蓋謂出自道心之活動,亦表現於氣與形,故可為人心之所把捉。此把捉之結果,因可導致種種人慾之不善——如占有、矜驕等——而與其他之人慾之不善,固無不同。然此把捉之初幾,則未必即一不善之人慾,而盡可只是一中性的知「此道心所表現之形之氣」之人心而已。
由上可知朱子之分心為人心道心二者,乃確有其所據,因此二心之意義確不同。道心於此理有自覺,此固為自人與自天而觀時,皆為善者。人心則無對此理之自覺,而有其所向之欲,然亦依於天之生生之理而有,亦不必違理而可不隔乎理,並助理之發揮者。故自天而觀,固當謂其善;自人而觀,亦不必為惡而可為善者。由是以分此心為二,亦即可更緣之以說明違天理之不善之人慾之起源。此不善之人慾,不能依道心以起,即只能說直接依於人心而起。其所以起之幾亦至微,而初又正不外:人之具形氣以生,而對有形氣者,其人心恆自然有一知;繼之而對若干有形氣之物,有所偏向與所欲,再繼之而有此欲之相續生,而相續求遂。此所成就者,即人之具此形氣之特殊的個體的生命,與繼此個體而有之後代之個體的生命。緣此而人對有形氣者之知與欲,所依於天之生之理之道,亦即限制於此對有形氣者之知與欲之中,以流行。此即為朱子所謂出於形氣之私之人心。此出於私者,如不與出於道心所發之情志等相悖,而為此道心所主宰以聽命於道心,則固善,亦為上智之所不能免。然此出於私之人心,亦盡可自求發展,以一往下流,而陷落於所知所欲之若干特定之具形氣之物之中。此即有一離於道而違悖天理之可能。此即為由人心以成不善之人慾之始。而此人慾之正式表現,首即表現為人之只從其形氣之私起念,而對其他人物之生,漠然無感;於其他人物之生與己之生,同本於一天之生道而生,更無所知;乃不能自覺此生道,即我之性理所在,並自覺的求盡此性理,以愛人利物為事。於是其於其他人物,雖亦未嘗無知覺,亦未嘗不對之運動,然此所知覺者,與對之運動者,亦唯是他人之形氣之外面的表現,實未嘗知覺他人之形氣之內在的生命;而亦未嘗對此生命之存在,真有所感知。由此而再進一步,則其對他人物之形氣,皆欲取之為我之用,而視之同於其他一切可為足我之欲之一只具形氣之工具;於是玩物喪志,玩人喪德,無所不至。此即人之滅天理而窮人慾,而人之無窮罪惡所自生。然此中人若無人心之知覺,與緣之而起之營為謀慮,只有一如禽獸之求生延生之欲,固無此所謂罪惡。因人之視人如物而玩之,亦正待人之有此人心之知覺營為謀慮等,而後可能。故此人慾之罪惡所根,不可說只在人與禽獸同之食色之欲,而實亦在此人與禽獸異之人心。自此人心所包涵之知覺之一部分言,與道心中之知覺之一部分,固無別。然道心中除此一部分外,尚有所知覺之道或天理之內在於其中。而此人心中,則無此道之內在於其中;而只有一出於形氣之私之欲,如自後面來推動指揮主宰此知覺,以及營為謀慮等之進行。於是此人心,即可為此人慾所推動、指揮、主宰,以單獨進行發展,而昧其道心,以至全違道心,而有化出無窮之不善人慾之事矣。然此人心若不如此以單獨進行發展,而能如上文所說,雖有知有欲,而同時不昧其道心,而聽命於道心;則人心亦非惡,而固為上智所不能無。是又見此人心之克就其自身言,初為可善可惡,而為中性的。其與道心之異,即中性的可善可惡,與善之異。然學者首須於此「兩者交界處理會」(語類七十八)。至克就實際之人心言,如其不覺於理,以聽命於道心,化同於道心, [29] 又必以其覺於欲,而歸於單獨發展其欲,以離道違道。故此人心又非真能自持其獨立存在,以自持其為一無善無惡之心者。由此而在實際上之人心,即或向上而聽命或化同於道心,或向下淪為具不善之人慾之心,又終無中立之可能。此即仍通於朱子早年所謂一心操則存其道心,舍則亡其道心,而淪於不善之人慾之心之旨。由此而所謂三心,即仍歸於二心。然此二者,既一善一惡,互相對反, [30] 「此勝則彼退,彼勝則此退,無中立不進退之理」(語類十三)。二相對反之心不容並存,則實際上人所有之心,又仍只是一心而已矣。此即朱子之所以明言三心,而又亟稱陸象山之人心道心只言一心之說之故也。 [31]
由上所論,故知朱子之說,乃將一心開為道心、人心與具不善之人慾之心三者。而在實際上人所現有之心上看,人心中不善之人慾肆,則道心必日亡,人心聽命於道心,而化同於道心,必求淨去此不善之人慾,而歸於一道心。溯吾人之生,原依道依理而生。生在,此道、此理即在。此見天命之不已。故人只須即此「現有之具人慾之心」,加以上提,以覺於道,即有道心可聽命,而可使人心得化同於道心。此具不善之人慾之心,雖現有,然此心必可去。其所以必可去者,因此具不善之人慾之心,乃純為後起,而實自始未嘗直接有根於天命天理者。天命我以虛靈知覺之心,此心固一面通於天理,亦連於我之形氣之求生之欲等者。然由此心之通於天理,而覺天理以成道心,固自覺的具內在之善;人之求生之欲,對天為善,此中亦初未有人慾之不善。人慾乃起於人心之知覺運動之只順形氣之欲,以單獨進行而來,此乃第二義以下之事。人心之知覺運動,只順形氣之欲,以單獨進行,而不能覺乎理,以聽命於道心,以化同於道心,此可說原於吾人之氣質之昏蔽,方不能覺乎理。然此氣質之昏蔽,只使人不能覺於理,亦尚不直接產生不善之人慾,故只可說為不善之遠源。如直說一切不善之所自生,則唯在人心之因不覺乎理,而更順形氣之私以單獨進行,而下流,以違於天理之際。此事即純為後起,而無根於天命天理者。以其無根,故此心亦終可覺於理,道心亦終可以操而存也。至道心之所以必可操而存者,則因此不善之人慾,既原於人心之下流而後起,則見此道或天理,原位於不善之人慾之上一層次。人之不善之人慾,不直接以此道或天理為根而生,則亦固不能阻止此人心之上達於道,以使道心操而存也。此即朱子之言下愚不能無道心也。知人之道心之必可操而存,與此人心之私慾之為後起,則亦知此私慾之必可除去矣。
又此道心必可操而存之義,亦可自不善之私慾,原亦依於人心而有,亦即原依於一虛靈知覺而有之義以說。人無心之知覺,以玩物玩人,固無不善之私慾,則此私慾正依此知覺而有。然此心之知覺之所以可能,即依於心之虛靈。心不虛則不能攝物以有知,心不靈則不能既知物而更有所知。故能知覺之心,其體必虛靈。然心既虛靈,即能超出於所知之人物之上之外,亦可超於玩人玩物之不善之私慾之外,以覺於天理,而存其道心。故由心之為虛靈而能知覺之義,亦即可反證人之道心之必可操而存。不善之人慾,無人心則無所自生,人心無虛靈知覺,亦不成人心。然人心既有虛靈知覺,又可超私慾而存其道心。此即同於謂有不善之人慾者,即必然能有道心。有道心而使道心常為主,又必能去一切不善之人慾。此即又同於謂:有不善之人慾者,必能自去此不善之人慾。再即同於謂:此不善之人慾之自身,原自有其可去之理,或由存在以歸於不存在之理。此理之實現,即天理之流行,不善之人慾之淨盡也。至於實成就此天理之流行、不善之人慾之淨盡者,即聖賢之學問工夫也。
朱子之以人心可下流,以有人慾之不善,頗似漢儒董子之言人性之有依陰氣而有欲者;朱子之言人心之可上聽命於道心,又如董子之言人性之有依陽氣而具之善。其言不善之人慾,以道心之操而存,即可化可去,又如董子之言人心之能奉天道,而扶陽抑陰,以去惡而為善。此中之大不相同,則在董子以陰陽之氣言性,而不知以理與道言性。道家重道,而魏晉玄學言玄理與名理,皆不知扣緊理或道以言性。此以理或道言性之流,乃宋儒自周張二程以來所開,朱子之所承,而大進於魏晉兩漢學者之處,固非董子之所及。董子亦不知以虛靈知覺言心,更不知人之不善之情慾,亦由人對此虛靈知覺之一種運用而成,而此虛靈知覺,乃依於人心而通於道心者。由朱子之說,人之不善之人慾與道心,此二者,同依於一虛靈知覺而有,故不善之人慾可化之理,即在此人慾之自身之中;然後去不善成善,乃有一真實之必然可能之根據。 [32] 故此朱子之中庸序中之分人心道心為二之義,固不可忽。而其開始一語:「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之言,亦為「人心可通於道,道心不可終昧,不善之人慾必可淨盡」之關鍵語,以使其既開心為人心道心二者,而又未嘗不統之於一心者也。
按此心為虛靈知覺之一義,初導源於莊子、荀子,而魏晉思想之言體無致虛,與佛家之言空,以及圭峰之以靈昭不昧之知言心,皆在義理上為一線索之思想。在宋儒,則張橫渠謂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並以「虛而能體萬物」,為人之氣之性,又以知覺而不存象,以溢乎耳目之外之心,為大心。此皆為朱子以虛靈知覺或虛靈不昧言心之近宗。然朱子之言此心所具之性,則要在承二程性即生生之理之義,如上所說。此性之見於情,為此理之表現於氣。朱子之重人物之氣質差別,則又實上接漢儒之以氣言性之旨。緣是而朱子言聖賢之學問工夫,即要在使此心恆知覺不昧,以涵養性理於未發;而當此心之已發,則學問工夫在一方致此心之知,以外窮物理,而即物窮理,以自明其性理,再一方以此涵養得之性理之心,省察其意念之是非,以自正位居體,而主宰運用此身之氣,並於此言誠意正心修身之功。又一方則是本吾人所窮得之天地萬物之理,而知吾人所以裁成輔相之之道,以顯為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業。是為盡己性、而盡人性、盡物性,成己、成物而成聖之實事。此則還契於中庸大學論孟之聖教。於是,凡此自漢以後言氣言心之虛靈知覺,與言性理之論,在朱子皆以之為弘揚此聖教之用,以使之聽命於聖教,以化同於聖教;如使人心之聽命於道心,以化同於道心。嗚呼偉矣。
* * *
[1] 所引第一語見朱子大全卷四十二答吳晦叔書;第二語見象山全集卷一與曾宅之書;第三語見朱子大全卷三十三答呂伯恭書;第四語見朱子語類,卷六十二論中庸綱領。他處亦嘗屢言之;第五語為第一語之下二句;第六語見黃勉齋朱子行狀。
[2] 朱子恆喻人之心思如官人,當然之理之性為職事(朱子語類卷五及他處皆及之)。此喻顯性理之為當然之理,甚切。
[3] 按朱子早年之注張橫渠、周濂溪書,固已早及於理氣之問題。然其論學書札,多論心性工夫。晚年與蔡季通論人心道心,乃連理氣以為論。王懋竑朱子年譜記朱子六十一歲,朱子答黃道夫,乃明言「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稟此理,然後有性;必稟此氣,然後有形。雖不外乎一身,然其道器之間,不可亂也。」後人所編朱子語類首卷自理氣論起,蓋亦正因其晚年與學生問答,其重點在是之故也。
[4] 朱子大全五十八答楊志仁:「有此理方有此氣,既有此氣,此理方有安頓處」。此二語為朱子全部理氣論之中心。
[5] 朱子語類四:「氣雖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則理管他不得。如這個理寓於氣了,日用間運用,都由這個氣,只是氣強理弱。」此言不盡妥善者,因強弱皆氣上之概念。然朱子意蓋唯是謂:氣依理生,如何之氣中即只有如何之理,更不能通其他之理,便只有此氣裹其中之理以流行,乃或悖於其他之理或太極之理之全。故姑說為氣強理弱。實則此只是已有之氣所實現之理,有一限制,不能對其他之理亦並加以實現而已。
[6] 朱子嘗謂「一個書不讀,這裡便缺此一書之理,一件事不做,便缺一件事之理;大而天地陰陽,細而昆蟲草木,皆當理會。一物不理會,這裡便缺此一物之理」(語類百一七)。此言本意固在勉學者不可不窮理,然誠欲於一切事物之理,皆無所不知,固聖人有所不能盡也。
[7] 語類卷四論人與萬物之氣之同,乃自人與萬物皆能知覺運動說,此乃限在人與動物之同處說,尚非人與一切萬物之共同處也。
[8] 於此說氣猶相近,或氣全同可,說理氣皆異,亦未嘗不可。如全書六十一答嚴時亨:「人與物性之異,固由氣稟之不同,而所賦之理,同亦有異。」只看依何觀點說耳。大率朱子早年之說,多承程子,而言萬物之理同,其不同在氣。如全書三十九答徐元聘中之所說。其後則言:氣有純駁,理有偏全,歸在氣異理異。則他人亦未嘗不可自其理氣之同者,而言理同氣同也。
[9] 朱子語類九十八謂橫渠言「凡物莫不有性,由通蔽開塞,所以有人物之別,蔽有厚薄,故有智愚之別」,不如呂與叔言「蔽有淺深,故為昏明,蔽有開塞,故有人物」之分別得分曉。又朱子大全六十二答李晦叔「清濁偏正等說,乃本正蒙中語,而呂博士中庸說,又推而明之,然亦是人物賢智、愚不肖,相對而分言之,即如此。若大概而論,則人清而物濁,人正而物偏(此即本節下一段所論)。又細別之,則智乃清之清,賢乃正之正;愚乃清之濁,不肖乃正之偏。而橫渠所謂物近人之性者,濁之清者也。物慾淺深厚薄,乃通為眾人之性。」(按此物慾之淺深厚薄,乃自其氣質之淺深厚薄言者)。依此朱子言此蔽有淺深之四句,當初出自呂與叔,然程氏經說及張子全書性理拾遺,亦同見有此四句。按經說之中庸說,朱子亦謂與叔所著,則所謂程氏經說,猶程門經說,此言固本諸與叔;而性理拾遺,則後人更將與叔本張子之意而有之言,編入張子之書也。
[10] 朱於又嘗將人與動植比觀謂:「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人頭向上,所以最靈;草木頭向下,所以最無知;禽獸之頭橫了,所以無知;猿猴稍靈,為他頭有時也似人稍向上。」(語類九十八)。
[11] 朱子語類六十一,盡心章亻間錄,以「草木腐敗之物為有知覺」。又語類卷六十亻間錄:「如一盆花,得些水澆灌,便敷榮,若摧抑他便枯悴,謂之無知覺可乎?」此是從植物之能感應說。故以大黃吃著便會瀉,附子吃著會熱為例。此是別一義,亦非不可說者也。
[12] 語類卷六十五:「易中只說陰陽變易而已,……在人言之,其體謂之心。……心只是動靜感應而已。」
[13] 語類五十九:「明道曰:稟於天為性,感為情,動為心。伊川則又曰:自性之有形者謂之心,自性之動者謂之情。則情與心皆性之所發。如伊川所言,卻是性統心情者也。自性之有形者謂之心,某直理會他不得。以知此語是門人記錄之誤也。」由此一段,即見明道、伊川皆尚偏以心偏屬動發,尚未如朱子之本張橫渠心統性情之旨,以一心兼動靜、寂感、已發未發而說之者也。
[14] 全書四十二答胡廣仲:「未發而知覺不昧,此非心之主乎性者乎,已發而品節不差,此非心之主乎情者乎。心字貫幽明、通上下,無所不在,不可以方體論也」。
[15] 朱子全書五朱子道延平語,而朱子後屢及之。至對心之界說,則朱子或謂「虛靈不昧,具眾理而應萬事。」(大學明德章注)「人之神明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孟子盡心章注)又或謂「心之知覺,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大全五十五答潘謙之)此是皆自心之具眾理是性,應萬事是情,而虛靈知覺或「氣之虛靈,則與形器渣滓正作對,而主身應物」處說者也。(答林德久大全六十一)。又曰:「心之為物,至廣至靈,神妙不測,常為一身之主,以提萬事之綱。」意亦無殊。(大全十四甲寅行宮奏剳)
[16] 語類五十九,朱子論才,謂當兼孟子伊川說方備。則朱子與孟子伊川又微有所不同。朱子之說,即將才視為一面出於心性,一面出於氣,而連此二者之概念也。
[17] 朱子此外更或由心之是否接物,是否有思,而言心之動靜。如其全書五十七答陳安卿謂「寤寐、心之動靜也;有思無思者,又動中之動靜也;有夢無夢者,又靜中之動靜也。」
[18] 如朱子語類卷八十七義剛錄劉炘父問七情分配,曰:「喜怒愛惡是仁義,哀懼主禮,欲屬水、屬智,且麤恁地說,但也難分。」又同卷賀孫錄一段,又謂「哀懼從惻隱發」則朱子此言與上說自相矛盾。此段文最後又言:「七情不可分配四端。」則歸在二情之不同其義也。
[19] 二程遺書二上,近思錄及宋元學案皆引此語。遺書卷四另有一段,蓋同一語之別一記。其言曰:「若夫至仁,則天地為一身,而天地之間,品物萬形,為四肢百體。夫人豈有視四肢百體而不愛者哉。聖人,仁之至也,獨能體是心而已。……醫書有以手足風頑,謂之四肢不仁,為其疾痛,不以異其心故也,夫手足在我,而疾痛不與知焉,非不仁而何?」
[20]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不見不聞不知味,便是不仁;但存如見大賓,如承大祭底心在,便是識痛癢。」(宋元學案上蔡學案)
[21] 朱子語類卷六,卷九十五,討論公與仁關係處。朱子全書五十八答楊仲思,陳器之書,皆辨公與仁之別。但語類卷九十五道夫錄有一條言:「公不是仁,公而無私便是仁。」此仍當是謂公而無私,則能仁,非即以此公而無私便是仁之謂。若然,則與他處之言皆不合矣。
[22] 朱子文集五十八答楊仲思。
[23] 所謂有病者,觀語類九十五,此語之全段文自明,今從略。
[24] 朱子語類五十三,只是一個人,也自有這惻隱。若見人我一理,而後有之,便是兩人相夾在這裡,方有惻隱,則是仁在外,非由內也。今按鄭康成以人相偶為仁,或一切只自仁為二人之訓詁,而由人與人之外在的社會關係言仁之說,正皆以仁在外非由內之說也。
[25] 朱子語類卷百零一論謝顯道及卷二十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歟章,皆有二段辨上蔡以知覺言仁之說。又朱子大全三十二答張欽夫論仁說,謂「仁者心有知覺則可,謂心有知覺謂之仁,則不可。蓋仁者心有知覺,乃以知包四者之用,猶言仁者知所羞惡辭讓云爾。」又卷四答游誠之「仁自是愛之體,覺自是知之用,界分脈絡,自不相關。但仁統四德,故仁者無不知覺耳。」又卷四十二答胡廣仲,「上蔡之言知覺,謂識痛癢,能酬酢,乃心之用,智之端也。」可見朱子處處以上蔡之以知覺言仁,為以智之端言仁。然上蔡所謂知,亦可不只是智。如朱子語類卷五十九載「問知是心之神明,似與四端所謂智不同」,曰「此知之義又大。」則朱子亦承認此一廣義之知。然此廣義之同於神明之知,仍與仁不同。故語類六十八謂「仁是有滋味底物事,做知覺時,知覺卻是無滋味的物事。」此所謂知覺無滋味,即謂智之能覺仁,其義之同於知覺或神明者,其本身亦只是一純形式之知覺或神明,別無其他內容,故謂之無滋味也。
[26] 大全卷三十二答張欽夫論仁說曰:「仁乃性之德而愛之本,但或蔽於有我之私,則不能盡其體用之妙。唯克己復禮,廓然大公,然後此體渾然,此用昭著。」
[27] 朱子大全三十三:「遺書言人心私慾、道心天理,熹疑私慾字太重。心一也,自其天理備具,隨處發見而言,則謂之道心;自其有所營為謀慮言,則謂之人心。」則此時朱子已不謂人心皆為不善之私慾矣。
[28] 語類卷六十二:「人心道心,一個生於血氣,一個生於義理。」又卷七十八:「饑寒痛癢,此人心也;惻隱、羞惡、是非、辭讓,此道心也。」
[29] 語類卷六:「自人心而收之,則是道心;自道心而放之,便是人心。人心與道心為一時,恰似無了那人心相似,……道心都發見在人心。」文集五十一答黃子耕:「蓋以道心為主,則人心亦化為道心矣。」此即本文所謂「化同」也。
[30] 此「對反」是自第二義上說。在第一義上自只有天理而無人慾。大全七十三知言疑義:「天理者,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則生而存之矣;人慾則梏於形、雜於氣、狃於習、亂於情,而後有者也。」
[31] 如語類卷七十八,稱陸子靜非有兩個心之說。又卷百二十六謂:「陸子靜只是一心,一邊屬人心,一邊屬道心」,他處尚屢見稱述陸子此說之言。
[32] 此根據或只是必須條件,尚非充足條件。充足條件為虛靈明覺與天理合一之形而上的本心。朱子有此義而未透,象山則能透識此義,詳辨亦在原德性工夫之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