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一章 中國人性觀之方向與春秋時代之對德言性、孔子之對習言性、告子之即生言性與孟子之即心言性

一 人性觀中西哲之勝義及中國人性觀之方向 世皆知中國思想,素重人性問題之論述,而於人性善惡之辨,尤似為各家學術分異之關鍵所在。 然各家學術中,所謂人性或性,果何所指?其所指者,是否為同一之物?或其涵義是否同一?又各家學術是依何態度觀點,以求了解人性或性?其相沿而衍生之關鍵與跡象如何?吾人今日又當如何使一般習於西方哲學與心理學之觀念者,能對之有一契入之途?則為吾人所當注意之諸問題。本文即擬循此諸問題,以通觀直接環繞於人性或性之一名之中國哲學思想之發展,就其轉折之關鍵,通其始終本末以為論。此中之根本觀點,雖不外吾昔於中國文化精神價值中中國先哲心性觀第六節之所陳。然所及之範圍,則大小不同,與時賢所述復重點有異,亦時有別具匠心之處,望讀者亦通觀之而有以自得焉。 在今日一般流行之常識科學及若干哲學之觀點中,恆以性之一名,直指吾人於所對客觀事物,所知之性質或性相,此性質性相之為一類事物所共有者,為種性、或類性、或普遍性;其為一事物所獨有或異於其他同類之事物者,為個性或特殊性。故由種類之觀點、與特殊個體之觀點,以論一事物之性,其說自異。又人於此或就吾人當下所經驗客觀事物之現實狀態之何若,便視為其性之所在;或就吾人所推論或假設之事物之自身,及其與其他事物發生關係後,「所可能表現之狀態」、或「潛伏的可能」之何若,而視為其性之所在。故由現實之觀點與潛伏的可能之觀點,以論一事物之性,其說自異。然要之,在吾人以性指吾人所對客觀事物之性或性質之情形下,吾人必以一定之概念,表達吾人所知事物之種種性質或性相。如謂羊好群,犬好獨為類性。此羊獨不好群,此犬獨不好獨,為此羊此犬之個性、或特殊性。今見此羊在群而安之,即知其有好群性,為現實性。今見此羊不在群,乃逕向其群之所在而趨,以知其有好群性,則為其可能性。此好群好獨之性,固皆為一概念。此中所謂特殊性、普遍性、個性、現實性、可能性之本身,亦皆為一概念。在今之中文,亦皆有「性」之一字,在此諸名中。此諸概念之所以為概念,亦有其共同之性相。如概念有概念性,概念所表示之事物,亦有「可加以概念化」之性。此皆為吾人今日用性之一名之所許,而亦吾人以性指吾人所對之事物之性質或性相時,所涵之一義。由是而人或以為吾人今日對人性作研究,即只能將人性視作一客觀所對,更由概念之構造,對之作種種特定之假設、推論、觀察、實驗,以求對人性加以測定或規定,以成一科學之心理學;並視中國先哲之人性論,為一初步之心理學。然吾人於此首將指出此性之一名之流行的意義,以及此種以性指吾人所對之客觀事物之性質性相,而視人性亦如為一客觀事物,而求加以測定規定之觀點,在中國傳統思想中雖亦有之,然其見重,乃始自秦漢以後。佛學輸入後其所謂性之義中,乃確定的有「種類性」、「性相」等概念。然此皆非原始義之中國思想中之性,亦非中國思想中性之一名最重要之義。此諸義之性,在今日之流行,實由兼受西方之哲學思想之影響之故。本此觀點以看中國思想之性論與人性論之原始,乃一入路上之大歧途;亦永不能真知中國先哲論性之主要涵義所存,價值所在,與其思想發展之跡,何以如此之故者。由此所成之一切論述,皆必歸於似是而非。此吾人所不可不深察而明辨者也。 依吾人之意,以觀中國先哲之人性論之原始,其基本觀點,首非將人或人性,視為一所對之客觀事物,來論述其普遍性、特殊性、或可能性等,而主要是就人之面對天地萬物,並面對其內部所體驗之人生理想,而自反省此人性之何所是,以及天地萬物之性之何所是。緣是而依中國思想之諸大流,以觀人之性,則人雖為萬物中之一類,而不只為萬物之一類;人之現實性不必能窮盡人之可能性,而欲知人之可能性,亦不能如人之求知其他事物之可能性,而本推論與假設以客觀知之;而當由人之內在的理想之如何實踐,與如何實現以知之。既對人性有知,自亦必有名言概念,加以表達。然此名言概念,乃順此所知,而隨機以相繼的形成。此中可無人之先持名言概念加以懸擬、預期或構作假設等事。此便不同於吾人之求知彼動物、植物之性,亦不同今之科學的心理學,視人之性為一客觀所對,而依一定之概念求加以規定或測定,必須先有假設之構作者。人必知此義,方知中國先哲之人性論之大方向所在。諸先哲於此所述,固有精粗之不同,亦時有別出於異途之論。然通數千年之思想史之發展以觀,其為循此大方向而前進,則歸趣顯然,固無可疑也。 此種對人性,不視之同於所對其他萬物之性之一種,因而不先本特定之概念之構作,自外假設其何所是,而唯由內部反省,以知其與萬物為異類,進而透視「人之超乎萬物上之性」之論,在西哲勝義中,亦有之。西哲之本「種」、「類」、「現實」與「可能」之種種概念,以論萬物之性與人性者,首先完成其系統於亞里士多德。其為後世之所承,即近代之分門別類之科學之所自始。亞氏謂人性與其他動物之所以為異類,在人有理性。人之有理性,即人類共有之普遍性,亦人異於其他動物之特殊性之所在。人之有理性,非只指其現實而言,亦可指其潛能而言。人之有理性,為人之所以異於萬物之種類性,亦同時為「人之所以能分辨一切萬物之種類,及人之種類、而以概念規定之」之根據。克就人之理性的思想之自身,能分辨萬物之種類,而以概念規定之而言;此理性的思想乃又居於所面對之萬物、與對萬物所形成之一切概念之上一層次者。此理性的思想,面對萬物,而以對之所形成之一切概念,為所思之內容。此理性的思想自身,則非「所對」之萬物之一,而只是一「能對」。此理性的思想之反省其自身,而以自身為所對,乃有思想的思想,以自知此思想中有理性在;亦並不使之失其為一能對,而淪為所對之萬物之一者。由是而亞氏於此人所有之能自思想之理性的思想,即視為同於上帝之思想此世界之思想,而為神聖者。吾人今只須了解此能思想其自身之「理性的思想」之原,乃在人所對萬物之上一層次,亦即不難了解亞氏所以必以此人之理性的思想,視同上帝的思想而為神聖之故。在此義上,則人之理性,即不只為人類之異於萬物類之相對的種類性,而是人之超於萬物以通於神聖之絕對性。此「理性或理性的思想」之概念,亦為一具普遍性之概念,乃用以標別人之所以為人者,實不同於其他居下一層次,而為理性的思想之內容之一般普遍概念。因一般普遍概念,皆由理性的思想所形成,亦即皆以理性為其得形成之根源。吾人今亦須超出於萬物之一切種類性之概念之上,更順吾人對此理性之自身之存在之體驗,而向內反省,乃能形成此上一層次之「理性」本身之概念。此「理性」本身之具普遍性,則是由其遍為一切普遍概念所自形成之根源而言。非如一般普遍概念之普遍性,乃只自其可普遍應用於一種類中之諸個體事物而言。至於謂人普遍的具有此「理性」,則固又可自此「具理性」之概念,可應用於人類之各個體而言。然能知此「人之皆具理性」之「理性」,又是「理性」之更上一層次之表現。緣此種向內而又向上轉進之反省的用思方式,歷中古至近代之西方思想中,盡有其種種對人之「理性」之神學的與形上學的論述,以論人性之精微之說。此皆非視人性為所對之事物之一,而只客觀的比較其與其他種類之萬物之性之不同,之一般心理學之所能及。於此,人必先由人之自問其何以能辨萬物之種類,以形成概念知識等,而層層向內向上,深入反省,乃能逐漸契合此中之勝義。此固非本文之所能詳。今唯舉亞氏之說,以見由種類之概念出發以論性者,及其論人性,即終不能停於此,而必將引入向上一層之觀點;亦即終不能只視人性為所對之萬物之性之一,而不能不及於人之超於「萬物」之上之絕對性。是見即在西方一般心理學之外之說,別有知人性之途徑,而此亦非同於原始的心理學之謂也。 複次,凡吾人視事物為所對,而論其種類性,皆指一定之性。如人之以兩足行,與犬之以四足行,水之寒,火之熱,皆各為一定之性。通常所謂性質性相之性,如西方人之 Property,Characteristics,Propensity 及 Essence 諸名之所指,皆是一定之性相性質或性向。然吾人若由人之面對天地萬物與其所體驗之內在理想,而自反省其性之何所是時,是否可言人有定性,則大成問題。因人之所面對之天地萬物與理想,皆為變化無方者。則人之能嚮往理想,能面對天地萬物之性,亦至少有一義之變化無方。中國思想之論人性,幾於大體上共許之一義,即為直就此人性之能變化無方處,而指為人之特性之所在,此即人之靈性,而異於萬物之性之為一定而不靈者。緣此義以言人之性或性者,西方哲學中亦非無之。此即如西方斯多噶派、及近世如斯賓諾薩之言 Nature。此 Nature之一字,與中國之性之一字,恆可互譯。Nature 之一字,可專指一定之 Nature,如中國所謂「性相」、「性質」之亦可指一定之性質性相。然在斯多噶派、與斯賓諾薩所謂 Nature,則特涵具一能自然生長變化之義。在彼等所謂順從自然或順性之教中,亦涵教人安於一切所遇而無所怨尤之意。謂人能安於一切所遇而無怨尤,即涵人性能自然的或自由的變化生長,以「惡乎往而不存」,而對其自身之欲望,能加以轉移、節制、化除之意。此即大異於其他萬物之欲望之有定,而有定性者。至於人之所以能如是,而其他萬物不能者,則以其他之萬物,皆各依其定性而生,以合為一自然之全。人則能反觀此自然之全中,一切事物之有定,以及其自身在一時一地,其存在於此自然之狀態之亦有定;而其能知此一一之有定之心,則又超乎此一一之有定,而契合於此自然之全,以不為此諸有定之所定,而非此有定之定。由此而人乃亦能任順此諸有定之定,以所遇而皆適,而不失其自己,乃有其自在與自由。此自己即為一有契合於自然之全德者,亦即自然之全之德,表現於人之自己者。自然之全之德,即自然之自性。自然與自性,在斯多噶派,皆稱為 Nature。斯賓諾薩則分 Nature 為 Naturans 與 Naturata 。前者義同自然之自性,亦可譯為自性。後者義同自性之表現,略同於中國之「自然」,而不宜譯為自性。此斯多噶派與斯賓諾薩,所謂自然之自性,原能作無定限之可能之表現,以成此變化無方之自然。故能契合於此自然之全之賢哲,其德性或人性,即不同於由自然所生之其他萬物之性之有定。若謂之為有定,只能謂為定於此自然之能生長變化之性,而以定於「生長變化中之無定」為性矣。 然上所說 Nature 之義,在西方近代自然科學發展以後,即歸於泯失。在近代思想中,能包涵此義之 Nature 者,反為近代理想主義哲學中之所謂理性心靈之概念。然此理性心靈,在近代哲學家,又恆視為超越於 Nature 之上之外者。故 Nature 一字,在西方近代現代自然科學與哲學中,遂恆只以指「為人所知所對之自然現象之全」。對此自然現象之全,加以類分,而分別研究其律則與共性,則成分門別類之自然科學。則自然界所有者,遂唯是各有其定律、定則、定性之各類自然現象之和。此定律、定則、定性,則皆只為人觀此自然現象,而比較歸納之所得。本此自然科學觀點,以觀自然現象之變化,亦為其定律、定則、定性所規約者。於是「能無定限的生長變化之全體之自然或自然之自性」之概念,乃對近代自然科學之觀點,為無意義或無用之一名。由是而本自然科學以論人性者,亦初只視人為生物之一類而論之,以成所謂科學的人類學心理學。人既為生物之一類,則不能同於生物之他類,更不能同於無生物類,則人自亦難言為能契合於自然之全者。所謂自然之全之德表現於人,更徒為虛語矣。此則唯待於吾人之知西方所謂 Nature ,原尚有另一古典的哲學意義,如斯多噶派與斯賓諾薩之所持,亦當代西方哲學家,如柏格孫、懷特海言 Nature 之創新性時之所指;方能知此近代自然哲學中之所謂 Nature 之概念,與自然科學中所謂事物之性質之性,實局限於一偏,不足以概西方之言自然之自性與自然之人性之全也。吾人今能有此對西方哲學中之 Nature 一字之古典的哲學意義有所了解,亦或可為通中國思想中之人性論,或性論之一郵。以其皆非徒視人性為一客觀所對,而論其種類性,而是就人之能面對萬物與其理想,而反省人之自性之何所是者。觀中國之人性論思想之發展,吾人尤可謂幾全循此方向而發展,而不似西方之多所歧出者也。吾今之首先提出此一點,乃意在使人之習於一般所謂科學的心理學、與一種西方哲學之觀點者,知即在西方哲學思想中,亦有種種論人性之勝義,而先自其偏執之見中解脫;然後可更逐漸契入於中國先哲言性之勝義也。 二 具體生命之性,非性相之性,及春秋時代之對道德理想而言性,與孔子言性相近、習相遠之涵義 溯中國文字中性之一字之原始,乃原為生字。近人傅斯年性命古訓辯證,嘗遍舉西周之金文,以為之證。昔賢亦素多以生釋性之言。生字初指草木之生,繼指萬物之生,而於人或物之具體生命,亦可徑指為生,如學生、先生、眾生是也。一具體之生命在生長變化發展中,而其生長變化發展,必有所向。此所向之所在,即其生命之性之所在。此蓋即中國古代之生字所以能涵具性之義,而進一步更有單獨之性字之原始。既有性字,而中國後之學者,乃多喜即生以言性。以生言性之涵義,包括有生即有性,性由生見之義。生乃一具體生命之存在,而人之生乃人之主觀所能體驗其存在者,而非只為一所對之客觀存在之性質性相。以所對之存在之性質性相為性,則圓物有圓性、方物有方性,就其方圓之性相,而思其為方圓諸物所共有,以及種種方圓等之性相之所以不同,此即一幾何學與科學之思路。然就一具體存在之有生,而即言其有性,則重要者不在說此存在之性質性相之為何,而是其生命存在之所向之為何。如草木之生長向於開花結實,即說其有開花結實之生性。然草木未開花結實時,而謂其有開花結實之性,此性即非一直接所對之草木之性相。吾人於此誠可謂某草木有開何色何形之花、結何色何形之果之性,此何色何形之花果之開結,即此草木之可能性。此何色何形,亦可為吾人思想之所對之一性相,而此性相,即此所謂草木之可能性之內涵。通常說一事物之可能性,亦必指出其內涵而說。然吾人今試問:若吾人於一事物不知其可能性之內涵,是否即不能說一事物之有性?若吾人不知草木之將開何花結何果,是否吾人即不能說其有性?此在中國之語言中,明為可說者。因在中國之語言中,吾人可說一物有生即有性。一物生,則生自有所向,即有性。然吾人卻盡可不知其所向者之為何。緣是而吾人於一物之生長變化而無定向,或時時轉易其所向,使吾人窮於一一加以了解時,亦仍可稱之有生之性者。是即見中國之所謂性字,乃直就一具體之存在之有生,而言其有性,而初不重在說其存在、其生之為一如何之存在、如何之生也。今吾人謂圓物有圓性,圓自身又有可納方於中之性,此乃更純由以性相為性以後之說。依中國古所謂性之原於生,則圓物之性,應自其生長變化處說,盡可變非圓;而圓之自身實不宜說更有性,因圓自身不能有生長變化也。 因中國古代之言性乃就一具體之存在之有生,而即言其有性;故中國古代之泛論人物之性,通常涵二義:一為就一人物之當前之存在,引生其自身之繼起之存在,以言其性;一為就一物之自身之存在,以言其引生其他事物之存在之性。在中國之詩經中,有俾爾彌爾性之言,此性字或即生字。所謂彌爾性,即使人自遂其生,而自繼其生,以使其自身得引生其自身之繼起之存在之謂。又左傳昭二十五年「因地之性」,此所謂地之性,乃指地之宜於種植何類之物,是否宜於人之居住等而言,亦即指地之存在可引生其他之物之存在之功用,而言為地之性。在中國後人之論物性,亦大率自其能引生其自身之繼起之存在,或其他事物存在之功用而言。如言藥物之性寒性熱,皆是指其能導致人身體之寒熱之功用而言,而非只就物之呈顯於人前之直接性相,而謂之為性。此直接呈顯之性相,在中國古人或稱之為其形其色,而罕稱之為其性。至如孟子所謂「形色、天性也」,亦非克就人之形色之自身而謂之性;而是就人之有形色之身體之生命,為人之心性之所統率與表現之所,有表現心性之功用,以言其亦為人之天性之所存。謂物所有之形色之性相之本身為性,乃後起之義,而非原始義之性也。 至於中國古代思想之克就人之自身而言人性,則又始自即就人之面對天地萬物、與其人生理想,以言人性。由此所言之人性,在先秦諸子中,或為人當謀所以自節,以成德而與天地參者,如在荀子;或為人當謀所以自盡,以備萬物,上下與天地同流者,如在孟子;或為人當謀所以自復自安,以與天地並生,與萬物為一者,如在莊子。此中有種種不同之說。溯此諸說之原於孔子以前之言性者,則由來有自。如上引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因地之性」之下,又有語曰:「淫則昏亂,民失其性,故為禮以奉之,……哀樂不失,乃能協於天地之性」。又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勿使失性。天之愛民甚矣,豈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襄公十六年「小人之性,釁於勇,嗇於禍,以足其性」。又昭公八年「今宮室崇侈,民力凋盡……莫保其性」。昭公十九年「吾聞撫民者,節用於內,而樹德於外,民樂其性」。國語周語言於民「懋正其德,而厚其性」。凡此在左傳國語中言性,皆同時言及一對此性之態度:如「正之」、「厚之」、「不失之」、「保之」等。即皆是對一政治上亦道德上之理想而言性。此中所謂性,蓋皆指人自然生命要求而言。如「樂其性」疏曰:「性、生也。」至對此性而名為天地之性,則又是自人生於天地中,能面對此天地,以言其性。書經召誥,有「節性……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又西伯戡黎有「故天棄我,不有康適,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之文。後一段文據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虞,度也;迪,由也;率,法也。」此文謂不虞天性,不迪率典為非,即涵天性之當虞,如率典之當法之旨。前一段文「節性」之性,當是指人自然生命之要求。此言節性,乃對敬德而言此性之當節。此德,乃人對「一道德標準或禮義之理想,為天之所命,而人之所當為者」,兼對「我以外之他人與萬物」,而由人自己所成之德。對敬德而言節性,亦即就人面對其人生理想,與其自己以外之人物,以自反省其對人性之態度之言也。 然中國古代之言性,雖多對一理想而言,卻又無以人性為惡之論。在上所引國語之言「正民」「懋正其德,而厚其性」;左傳襄公十四年言「天生民而立之君,勿使失性」;昭公二十五年「民樂其性,不失民性」之諸言中,固無人性必惡之說。即在「節性」之言之涵義中,雖有此性不宜放縱,放縱則陷邪惡之義,亦未明言性惡。中國之古代傳統思想,亦素無如西方之阿非克宗教、摩尼教、與基督教所傳,人具先天惡性或原始罪惡之論。然孔子以前,如詩經所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及劉康公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乃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威儀之則」等語中,對照人所好之懿德、及動作威儀所自能順之「則」上,言人性,則隱涵性善之義。唯此中於人所好之懿德與則,未明言其出於性,則亦未嘗不可說其是原於聖王之教命教則,如國語周語「昭明物則以訓之」。左傳文公十八年「周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德……毀則為賊……則其孝敬……則其忠信……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告之則。」國語楚語言「教之禮,使知天下之則」。直至孔子言性相近、習相遠,亦未明言性善。孔子謂人之生也直,我欲仁而仁至,而仁者能中心安仁,此仁在心,更宜即視為此心之善性所在。其所謂相近亦當涵孟子所謂:「同類相似」,「聖人與我同類」,而性皆善之義。然就孔子之已明言者上看,則固尚無性善之論也。今若就孔子之將「性相近」與「習相遠」對舉之旨以觀,則其所重者,蓋不在克就人性之自身而論其為何,而要在以習相遠為對照,以言人性雖相近,而由其學習之所成者,則相距懸殊。人由學習所成就者如何,初系乎人之所志與所學。立志好學則孔子之所恆言。是見孔子之於此言人之性相近,亦對照人之所志所學者之相遠,而言其相近;以見人性之相近者,即皆為善,猶不可恃,立志好學之為不可少;亦見相近之人性,可為人之不同之志向與學習之所成者之根據,而見此相近之性,可聯繫於各種可能之形態之志與學。此即孔子不重人性之為固定之性之旨,而隱涵一「相近之人性,為能自生長而變化,而具無定限之可能」之旨者也。 觀孔子之言,言性者甚少,故子貢謂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然子貢此語,其意何在亦難知,而人可異說。吾意在孔子前人固已視上天所示人之道而命於人者,乃於穆不已;人德之純,亦與天契;然性則指自然生命之生長之可能。孔子亦於此二名之通義,未嘗有異議。孔子之教之所重者,則在人之所志所學。為仁由己,使心不違仁,是為「質」;見於禮樂,為文章。此學此教,即所以上達客觀而超越之天命天道,而由下學時習之功,以自成其性者。在孔子前,天命與人性,猶有上下內外之相對。自孔子教人志道據德,依仁以遊藝學文,下學之事,通於上達,乃更無天命人性之相對之可言。此是以學以教,通此相對,而非以言以理通之。以學以教通者,其表見者唯在文章禮樂,故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非以言以理通者,即不必有通天命人性或天道與性之相對之言,亦可無此言可聞矣。然有此文章,實即已是通此性與天道二者之相對。後儒之通此二者之言,所謂窮神知化之言是也。宋儒程伊川言,「窮神知化、由通於禮樂」。故謝上蔡更謂:子貢聽聞於夫子之文章即性與天道,則孔子固於通性與天道,可言可不言也。大率在孔子以後之學者:孟子方由人之能欲仁為仁,而心不違仁,進以言此心之性之善,而更於言上、理上,教人充達此天所與我心之性,以貫通於天所生之吾人之自然生命而為之主。荀子則緣孔子重禮樂文章之旨,而本之以化性。告子莊子與道家之流,則皆順原始之自然生命之可能,以言性之流,而亦歸向在開人之天德而合性命之情者;然文章禮樂,又非其所重。由孟荀告莊以降,而後通性與天道之言,乃得大而聞。此諸家之分異,不外於天命天道與人性,所以通之之道,為說不同。孔子則直以其學其教其文章,通天命天道與人性。故就其言之所及以觀,則於天命天道與性之差別,猶存舊義;而就其意之所極以觀,則又非至孟子之以心性之善,為孔子之學之教之文章之本源之義不止。至於荀子,則為承自然生命言性之舊義,由文章禮樂與性之自然,互相對反處,而更視性為惡者。此亦未嘗非源自孔子。是亦即孔子言性之旨之所以難知而難言也。 三 告子之言義外及生之謂性之諸涵義 孔子之後明主性善之論者為孟子。自思想史之發展觀之,則孟子之承孔子而發展之新義,初蓋皆所以答他家對孔子之教之疑難。孟子之性善論,亦宜由其與墨家思想相對較,更見其實義。原孔子言仁兼言義。仁自性情上言,義自行事上言。性情在內,而行事則著見於外。著見於外之行事,如何始得稱為合乎義,似應有一客觀之標準。墨家貴義,而又言義與不義,其究極之標準在天志。天為一客觀存在,亦無所不在之人格神,而其志在兼愛。故一切人之行事之合乎天之兼愛之志者,皆為義,否則為不義。義則是,不義則非,而是非之標準,亦得由茲以定。然此以義與不義標準在天志之說,同時忽略人何以必須以客觀之天志,為其主觀之心志之所合,及人之學天之平等的兼愛一切人,又是否與人之性情上要求相合等問題。如天自天,人自人,人即無其自身在道德上之定然之理由,謂必順從天志。至多只有在利害上之畏天罰與希天賞之心,不敢不順從天志耳。故墨子言天志,亦終歸於以天之賞罰為說。此即墨子義外之論,言天志而忽人性之根本缺點。在孟子時代與孟子辯之告子主義外,而兼言人性,蓋已為墨子思想之一發展。 [1] 告子之主人性無善惡,與孟子書中所提及之當時主「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之說相通。此二說,與當時主有性善有性不善之說者,皆同為人之由仁義與天志等觀念之自身,更迴轉其注意,以觀此人之性與此仁義之關係之新說。此諸說之言人性,亦皆唯在就其與人之仁義等理想之關係而言時,乃見其實義。大略當時之主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者,乃自人之善惡之可隨習而變化之性以立說。故曰「文武興而民好善,幽厲興而民好暴」。當時之主人性有善有不善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王子比干」,則就人之善惡有不隨習而化者以說,亦即就人各有其善不善之個性以立說。此後者又是自人之不隨習化、即拒絕習之影響力處,以消極的言人之有其一定之善惡之性。告子之言性無善無不善,性猶湍水,「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則一方未嘗確定人性之為善不善,亦未嘗確定人性必隨習而化、或必不隨習而化;而要之其善不善,乃由於一後天之決定,而此決定乃如水之可東可西,而可善不可善者。象之不善,無礙於其性之可善,舜之善亦無礙於其性之初無此善。人無論其現實上善不善之狀況如何,亦未嘗不可重加決定,以歸於善或不善,如水之東流者皆可決之向西流者。由此亦可藉以明修養工夫之重要。故告子亦有其不動心養氣之說。告子之能識得此人性之無善無不善,而具善不善之各種可能,亦即就人與其善之理想之關係,原有各種可能而立之論。亦是緣其有見於人性原非定常之物而生之一論。此亦即其說在理論層次上,高於有性善有性不善之說者之執定人性之善惡為定常而不易者;亦高於主張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之說者,執定人性純隨外在之習染之善不善,而亦定然的與之俱化之說者也。 告子所謂人之性乃無先天之善不善,而可由後天之決定以使之善或不善,而涵具善不善之各種可能者。故人生在其過去今日與未來,其具有之不同之善或不善之存在狀態,亦皆同可說為人性之一表現。由此而凡生之所生,即性之所在,無無性之生,捨生亦無以見性。此告子主生之謂性之旨也。 生之謂性之涵義中,初未嘗限定生為何狀態之一生。然生之謂性之涵義中,同時包涵生之為一有所向之一歷程之義。此有所向之一歷程,即其現在之存在,向於其繼起之存在,而欲引生此繼起之存在之一歷程。故生之謂性之涵義中,包括求生之義。求生,即求相續之存在,求相續之生命之存在。而此求相續生之性之滿足,則待於人之攝取他物,以養其生,並進而傳其生命於子孫,以子孫之生命之存在,為其自身繼起之存在。由是而此人之生之性中,即包涵食色之性。故告子又曰「食色,性也」。此食色之為性,實根於此求生之生命之自身之性。至於一生命之所賴以滿足其食色之道如何,在此道中所表現之性如何,如本庄子齊物論之言鴟鴉有嗜鼠之性,民有食五穀之性,麋有與鹿交之性,以及人有以毛嬙驪姬為美之性,則應皆為屬於下一層次之生命之種類性,而不可與此食色之根於生命自身之求生之性者並論者也。 循告子所謂「食色性也」及「生之謂性」之說,人性之自身,亦確不能言善不善者。此善不善,只能就此性之表現於一生命之存在狀態,與其他生命之存在狀態之關係上說。如人為求自己之食色之欲之滿足,而妨礙及他人之生,妨礙他人之足其食色之欲,即為不善。然此不善,可說只為一生命之存在狀態,與其他生命之存在狀態之外在的關係。人當求此外在的關係之能調協,自尊重其生,亦即當尊重他人之生,此為人之義。有如後起之一生命,當尊重彼先行之一生命,即稱為敬長之義。然此義之為義,乃由外面實有先行之他人之生命之存在,方可說其為當然之義。故此義雖為吾人之心之所能知,而卻初非原自吾人之性。故告子必主義外。至於告子於仁之所以說之為內者,則蓋以仁之表現為愛。此愛雖為愛其他之生命,然此中可說我要愛才愛,則愛純為我之生命所發,不似義之當敬其他之生命,乃由客觀上之其他生命之存在,使我覺得不當不敬,而不得不敬也。 然告子之說,終有其不自足之處。此即在其謂義由外在客觀存在之生命等所決定云云,仍須以吾人之肯定承認外在客觀存在之生命,為先行之條件。如吾人之敬長,乃以肯認此長為吾人之長,為其先行條件。若吾人不肯認此長為吾人之長,則我即無敬長之義。吾既肯認此長為吾之長,然後知吾對之之敬為義,則長不只為外在客觀於我之長,而此敬此義,亦非由外在之長者之生命所決定,而為由吾人之自己所決定,而敬之義亦當視為內出者矣。由此即導致孟子之說。 此孟子之說與告子之說之不同,在義外義內之分。此義內之說之根據,則在吾人之自知其所以對人有敬長之義等,乃由吾人肯認此長為吾人之長。緣是而吾人對一切家庭國家天下之事,所以能自知其義之所當然,皆由吾人之肯認此家庭國家天下,是吾人之家庭國家天下,作為其先行條件。則此家庭國家天下,亦皆不得外在於吾人之此一肯認者。凡吾對之而自知之一切義之所當然,亦皆同為內在於吾人之自己而備於我者矣。故曰「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然此能肯認長為吾之長,肯認家國天下為吾之家國天下,並知此義之亦為內在於我自己者,則只是吾人之心,而非只是吾人之此能求生而有其食色之欲之一自然生命。孟子之能言義內,與告子之只能言義外,其思想之根本分野,亦正在孟子之能即心以言人之自己之性,而告子則止於即生以言性。觀告子之能早不動心,其不動心,蓋緣於其能守義,故孟子謂之為義襲而取。是見告子亦非不知重心者。唯其以義為外,心即無善性之可說,亦不能見性之善。吾人慾由告子之說轉進至孟子之說,則正當由告子之義外說,當如何轉進為孟子之義內說處,加以識取也。 四 孟子不自生言性之即心言性可統攝即生言性之說之四義 關於孟子言性之旨,吾於孟墨莊荀言心申義一文中,已詳辨孟子言性,乃即心言性善,及此心即性情心、德性心之義。所謂即心言性善,乃就心之直接感應,以指證此心之性之善。此謂心之直接感應,乃不同彼自然的生物本能、或今所謂生理上之需要衝動之反應者。簡言之,即與自然生命之要求不同者。由是孟子之言,乃大與告子之以生言性者異趣。此心之性為善,又兼可由心之自好自悅其善以證之。緣是而孟子之養心之工夫,亦唯是正面的就此心之表現於四端而擴充之,直達之,另無待於曲折之反省。再此養心之事,亦與自然生命食色之欲,雖為二類,而又不相為對反。此皆具詳前文,今不復更贅。唯該文乃以心為中心而論,非以性為中心而論。故於此心與自然生命要求相關聯之問題,孟子何以必即心言性,及其所謂性之涵義之諸問題,尚有所未及。如吾人只視人自然生命食色之欲、與仁義禮智之德性心或性情心為二類,而俱屬於人;人即可問:何以吾人不可就人自然生命之欲言人性,而必須就仁義禮智之心以言人性?此則吾於先秦天命觀一文,已本昔賢釋孟子之言作答,謂此乃由仁義禮智之義,乃人求諸己心,即可得而自盡,「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故純屬於自己,而為人之真性所存。至於其他自然生命之耳目小體之欲,與緣之而有之富貴之欲等,乃求諸外,「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而非人所得而自盡;故亦非全屬於自己者,而非人之真性所存之地矣。然吾今更須加以申論之一義,即仁義禮智之心、與自然生命之欲,不特為二類,一為人之所獨,一為人與禽獸之所同;而實唯前者乃能統攝後者。吾於上引之一文中,謂人之此心與自然生命之食色之欲俱行,人即可得依其食色之欲,而生起不忍人饑寒、及望內無怨女、外無曠夫之心云云,已意謂:人之此心能居於吾人自己與他人之自然生命之食色之欲之上一層次,以俱加以肯定,而包涵之之義。今當更引申其旨,以進而說明:唯曰此「心」之能統攝「自然生命之欲」,孟子之「即心言性」之說,乃能統攝告子及以前之「即生言性」之說;而後孟子之以「即心言性」代「即生言性」,乃有其決定之理由可說也。此則唯有重就孟子盡心章一節文之解釋問題,次第說來。孟子之文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此段文明為孟子自言其所以必即心言性,而不即生言性之理由者。然昔賢之註解,則多未能通此段全文於孟子之全書之義。如趙岐注本當時三命之說,謂此命為命祿。於此須知謂人之得聲色臭味由命祿猶可說。若謂人之行仁義禮智,必待命祿遭遇,則此明與孟子言人皆能自盡其仁義禮智之心,大行不加,窮居不損之義相違者。朱子承程子之言,於上一命字,以品節限制釋之,而於下一命字,則曰:謂仁義禮智之性,所稟有厚薄清濁,故曰命。此又以人之天生之氣質之性之差別為命。對同一章之命字,先後異訓,即自不一致。朱子嘗謂氣質之說,起於張程,又何能謂孟子已有此說?清戴東原孟子字義疏證以禮記之血氣心知之性釋孟子,謂聲色臭味之欲、根於血氣,仁義禮智為心知,並皆為性。乃以藉口釋「謂」字,說孟子立言之旨,非不謂聲色臭味之欲為性,而只言人不當藉口於性以逞其欲。此亦明反於孟子之「不謂性」之明言,亦與孟子他處言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處處即心言性,不即聲色臭味之欲言性之旨相違。焦循孟子正義,則既於他處言人性即食色,又於此段言口鼻耳目之欲不遂,與仁義禮智之德不育,皆為命。其所謂仁義禮智之德不育之命者,則如於父子之倫中,遇父頑母囂,聖人道大莫容之類,以合於趙岐言命祿之旨。是直全撇開了孟子何以於耳目口鼻之欲不謂性之一問題。其書所引程瑤田說,亦同為撇開此一問題者。焦氏既引戴氏說於先,其意亦謂「謂」乃藉口之意,孟子言不謂性者,非真不謂之為性之義。若然則又與戴氏亦同其謬矣。 吾對此段文,嘗反覆把玩,歷經曲折。憶吾尚在中學,即注意此一段文,又見孟子言養心莫善於寡慾之語,即悟孟子之言性、乃即心言性,而非即自然生命之欲以言性。當時即曾作文數千言論孟荀之言性,謂孟荀皆尊心,孟子之所謂欲即荀子之所謂性云云。後入大學,吾之第一篇於學術雜誌發表之論文,即為緣此而作之孟子言性新論。該文即不慊於昔賢之說此段文者,而謂孟子之所以不以耳目口鼻之欲為性,則由其乃求在外,而不同於仁義禮智之心之求在己之故,蓋求在外,則非自己所能完成,即不直屬於我自己,故君子不謂之性云云。後數年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出版,謂孟子言性,乃就人之所以為人之特殊性即仁義禮智之心性,以為人之定義,亦嘗甚以為然。然對此段中之命,無適當之解釋。十年前吾寫先秦天命思想之發展,乃就義命之觀念相連,謂孟子所謂命,不只為外在之品節限制之意,而兼涵此品節限制之所在,即吾人當然之義之所在,而義之所在即心性之所在,耳目口鼻之欲,受限於外在之命,即受限於義,故非吾人真性之所在。然人之行天所命之仁義禮智,即所以自盡其心性,故雖為命,又即為吾人內在之真性之所在云云。此則既合於孟子書中及當時所言之命原有外在之義,又可以說明孟子攝命之所涵於義之所涵,及其以義為內在於心性之論,其所以為一創發之新說之故。自以為差勝昔賢之說。吾今將更進而說者,則以生言性,既為孟子以前之通說,則孟子之改而即心言性,亦必有其一定之理由。若只說此為孟子對性之定義如此,則定義可由人自造,便無一定之理由。當時人既即生言性,則約定俗成,又何必改作?如謂因人之所以為人,即在其有仁義禮智之心為特殊性,則人亦有耳目口鼻之欲以同於禽獸,為與禽獸之共同性。前者為人在生物中之「種性」,後者為其「類性」。二者同為人性所涵,何得偏舉仁義禮智之心,為人之定義?若依吾昔日之說,謂此二者有求諸外、求諸內、與可得而自盡與否之別,則何以求諸外,非人之所得而自盡者,即不可謂之性?如水下流遇阻,則不得自盡其下流之性,此亦非水不以下流為性之謂也。故吾今當沿孟子之上一段文之義,更進一步,本孟子全書之言,試探測孟子即心言性,而不以生言性之一定之理由所在。 依吾今之意,孟子之所以不以耳目口鼻四肢之欲聲色臭味安佚,以及食色等自然生命之欲等為性之理由,乃在此諸欲,既為命之所限,即為人心中所視為當然之義之所限,亦即為人之心之所限。此即見此諸欲,乃在心性之所統率主宰之下一層次,而居於小者;而此心性則為在上一層次而居於大者。故孟子有大體小體之分。此中大可統小,而涵攝小,小則不能統大而涵攝大。故以心言性之說,亦可統攝以生言性之說。此方為孟子之必以仁義禮智之根於心者,為君子所性,而不即此自然生命之欲以謂之性,以心言性,代其前之以生言性,其決定的理由之所在也。 吾人如細讀孟子全書,則孟子所言心之大體,其可統攝耳目之官之軀體之小體,或自然生命之欲之理由,亦「即心言性」可統攝「以生言性」之理由,更可分為四者以說。一是自心之對自然生命之涵蓋義說,二是自心對自然生命之順承義說,三是自心對自然生命之踐履義說,四是自心對自然生命之超越義說。 所謂自心對自然生命之涵蓋義,說「即心言性」之理由,即自人之仁心原對人出自自然生命之欲望,如食色等,能加以一肯定而言。人之仁心之不忍人之饑寒,不忍孺子之入井,即望人與孺子之自然生命得其存在之心。人之仁心之望內無怨女,外無曠夫,即望人之有家有室,使自然生命得其相續之心。此人之仁心,恆在遂人之自然之情慾處表現,乃清儒戴東原、焦循等之所重,而孟子之依仁心,行仁政,亦實不外遂人之情慾。戴、焦於此乃將血氣心知二面,相對並舉以言性。然實則此二者間,有上下二層之不同,則不宜只二面相對並舉說;而當謂人之仁心等,即以遂人之情慾等,為其所涵之內容。人誠能盡此仁心,則當於一切人之情慾,無不求遂之,即此而可見人之仁心之量之所涵蓋統攝者,即無量無限,而能萬物皆備於我,上下與天地同流者。故舉此大體而小體皆攝,然舉小則不能攝大。故即心言性,可攝以生言性之說也。 所謂自心對自然生命之順承義,說「即心言性」之理由,即人之仁義禮智之心,孟子恆謂其乃原自人之愛親敬長之心而說。孟子以人仁義禮智之心之初表現於孩童,即愛親敬長。故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是也。」達人之愛親敬長之心於天下,仁義之道即行於天下。原彼父母之生子女,與子女之相繼生出,乃自然生命之向前向下流行而不返之一度向。此人之食色之欲,與禽獸繁殖之欲,初無不同者。然人既出生,而對生之之父母與同生之兄姊有愛敬,更推此愛敬而上達於先祖宗;則為對此向前流行之歷程與度向,加以承順,而回應反抱之另一種歷程與度向,以對前一歷程度向之只前流下流,與以一「往而再復之貞定」者。此乃吾於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等書所論,固非孟子之所已說。然孟子即子女之親親敬長之心以言性,明與告子之自自然生命之食色言性者,乃自不同方向看人性。此中,人之愛親敬長之心中,包涵對父母兄姊之肯定尊重,即包涵對「依於食色之欲而有之其前之人類自然生命之流行」之肯定尊重。人之本於孝心,以念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與求嗣續以承宗祀;則又包涵對自己之養身之事、婚姻之事之肯定尊重。此中人依此心為主宰,以盡孝心,而人之承其先之自然生命,與啟後來之自然生命,以成此自然生命之向前向下之流行者,皆包涵備足。至於人之只知食色之欲者,則未必能盡孝心。此即見人之德性心,可統攝人之食色之欲而成就之;人之食色之欲,則不能統攝人之德性心。此亦「即心言性」可統攝「以生言性」之義,而「以生言性」之義,不能統攝「即心言性」之義者也。 所謂自心對自然生命之踐履義,說「即心言性」之理由者,此即自人具自然生命之身體,皆可成為人之德性心所賴以表現其自己之具上說。孟子言:「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睟然見於面,盎於背,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此即謂由君子存心養性,盡心知性而踐形,則形色之軀體,莫非此心此性之表現之所;而此形色之軀體之性,亦即為此心之所充實所透明。故曰「形色、天性也。」人盡心必歸於成君子聖人,人成為君子聖人,人之自然生命皆化為德性之生命,而形色之軀體之性,乃莫非此心之性。是見此形色軀體或自然生命,即終歸於以表現此心之性為性,而二性實只一性。故可舉心之性以攝自然生命之性。然此中人可以形色之軀體,為表現人之德性心之具,人卻不能顛倒之,而以德性心為形色之軀體或自然生命,自遂其片面之情慾之具。若然,則縱慾敗德,德性心不得盡,而人亦終不能自安。故唯可舉心之性,以攝此形色軀體之自然生命之性,而不可舉此後者,以攝前者也。 所謂自心對自然生命之超越義,說「即心言性」之理由者,此即就此心之可主宰決定此形色軀體之自然生命之存亡而說。蓋於此心,人在平常之時日,固亦自愛其父母之遺體,而藉之以為踐形成德之具。然因此心所欲之仁義等,恆有溢乎其自己之形軀之外者。故人亦可在欲義欲生,不得兩全之時,捨身取義,殺身成仁。「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皆孟子所常言。此處最能見人為遂其心之所欲,可置其具自然生命之形軀之存亡於不顧。於此既見此心之至尊而無上,亦見此自然生命之形軀,對此心為可有,而未嘗不可無者。則此自然生命之性,對此心之性而言,亦可遂,而未嘗不可不遂者。彼能成仁取義者,可遂此性,即可以之為性;不遂此性,即可不以為性。人之成仁取義者,不遂其此性,而殺生捨身,其為人乃流芳百世,而益為世所尊;即見人之所以為人之性,在此而不在彼。然吾人卻不能說:人之自形色之軀所發之自然生命之欲等,能超越於人之德性心之上,而決定此心之存亡。亦不能說;無此心者,尚可稱為人。人之能盡此心,即人之成為人之充足而必然之理由。至於人之遂其自然生命之欲,對人之成為人,乃既非充足亦非必然之理由。人之所以為人,乃在其有此心,依此第四義,乃全彰顯而無遺。孟子之所以必即心言性,不即生言性,亦正由其深有見於人之心所欲,超溢於其生之所欲,而此心能自捨身殺生而來者也。 吾上言之第四義,乃自心之對形色之軀之超越義說,第三義乃自心之藉形色之軀,以表現其自己說,即自心之內在於此形色之軀之內在義與主宰義說。第一義自心之涵蓋彼出自形色之軀之自然生命之欲說,乃橫面的說心之包括自然生命之欲於其下。第二義自心之承順自然生命之流行而肯定之,乃縱面的說此心之貫通於自然生命之流行中。此四義,同可由人之出自形色之軀之自然生命之欲,原受限於命、受限於義,亦受限於心,為心所主宰,而居心之下層之義,加以引繹而出者。亦皆同所以見即心言性之義,可統攝即生言性之義者。孟子之書中既兼有具此四義之言,則吾人即可推斷:其所以以心言性之理由,即要在乎此四者。否則孟子之即心言性與言性善,皆無一定之理由,其必反對告子及以前以生言性之通說之故,亦不可得而明;而吾人於其盡心章之於耳目口鼻之欲謂命不謂性一段,亦終無善解也。 五 孟子之即「心之生」以言性之意義 吾人上文既說孟子即心言性之理由。今更當討論孟子之即心言性,是即心之何義上言性。因心性二名既別,則即心言性,不同於即心言心。對此問題,須有一答。依吾人之意,孟子之即心言性,乃又即此心之生以言性。所謂即心之生以言性,乃直接就此惻隱、羞惡、辭讓、是非等心之生處而言性。此與吾人前文謂孟子之言性,乃就心之直接感應言性之說相通。所謂就心之直接感應言性者,即如就心之感孺子將入井,而直接的、別無目的的,即應之以不忍;心之感嗟來之食,而直接的、別無目的的應之以羞惡之類。此皆具詳前文。我今將進而說者,則是說孟子之所謂心之由感而應之中,同時有一心之生。心之感應,原即一心之呈現。此呈現,即現起,即生起。然此所謂心之生,則是此心之呈現中,同時有一「使其自己更相續呈現、相續現起生起,而自生其自己」之一「向性」上說。此生非自然生命之生長之生,而是心之自己生長之生。孟子即心言性,而心性之所以又可以為二名,其理由即在此心之性,乃克就此心之生長,或能生長而言。吾人觀孟子之言心,恆喻如火之始燃,泉之始達,草木之萌櫱,便知孟子之言心,乃重此心之自生自長之義。所謂心能自生自長,即心能自向於其相績生、相續長,以自向於成一更充實更擴大之心。簡言之,即心之自向於其擴充。由心之此「自向」,即見心之性。此性決不可說為性質性相之性。如自心之性質性相說心,則吾人於此可謂今之心理學,亦可較孟子所言者為細密,道佛二家所說心為虛為無,以無相為相,亦可遠較孟子所說為高明。此性亦不須說為深藏於心之內部之性理,與心之表現於外之情才相對者。謂心之性理與心之情才相對,乃程朱諸儒對孟子所言重加一反省的追溯,依概念的分解而生之論。直就孟子之所言而論,心之性與情才,並無明顯之內外之別,而初是即心之情之生而俱見。如人有具惻隱不忍之情之心之生,見於對孺子之入井等,孟子即就此心之生,即可擴充為一切不忍人之心;而言人性之有不可勝用之仁。又可由人有具羞惡之情之心之生,見於不食嗟來之食等,孟子即就此心之生,可擴充為一切不屑不潔之心,而言人性有不可勝用之義。此中人之惻隱羞惡之情之心之生,而自向於其擴大充實者之所在,即仁義之性之所在,故即心之情而可見性;而其能如此自向於其擴充之「能」,即才也。 吾人今之以心之生,說孟子所謂性,乃合於性從心生之字原者。近人傅斯年著性命古訓辨證,謂先秦之性皆作生,此在春秋時或然。然謂孟子時仍無性字,則其言無征。當時既有從心之情志意等,何得無性字?吾友徐復觀先生已辨之於其中國人性論第一章之中,今不贅。按今性字,據說文曰:「人之陽氣,性善者也,從心,生聲。」謂性為人之陽氣,此乃漢儒義,非孟子義。謂性從心從生,依中國文字之聲之所在,恆即義之所生,則吾以心之生釋性,於古訓無違。宋明儒論性多以心之生理釋性。如明儒孫淇澳即明言心生為性(明儒學案東林學案)。唯其下文謂,唯性善故心善,則非孟子意。孟子乃即心之生,以言心之性之善。吾人今扣緊心之生以言性之善,則可免於畢竟人性善為已善未善等疑難。如人之難孟子者曰:人固有惻隱羞惡之心,然一般人所表見之惻隱羞惡之心,乃至小而至微,此畢竟不同於聖人之仁義之心。如以聖人之仁義之心之善為標準,則一般人之性只能言未善,如董仲舒之說是也。又人在表見惻隱羞惡之心之後,亦可由食色之欲之間隔,而失其惻隱羞惡之心,以歸於殘賊與無恥,則人性善之謂何?如蘇轍即嘗由此以疑孟子之即心言性之善說,而自歸於性無善無惡之論矣。然吾人以心之生釋孟子之性,則自人之惻隱羞惡之心之生處說,此生即自向於擴大充實之義;則心之現有而表現之善,縱至小至微,而此心之生之所向或其性,則非小亦非微。謂其小且微者,乃自外觀其尚未擴大充實,以至乎其極,而以至乎其極者為標準,而反照反溯之言。然克就其向於擴大充實之性以觀,則亦可不見其小且微,則亦無所謂未善。然此又非謂一般人之有惻隱羞惡之心者,即已全善,而同於聖人之善之謂。因此心之性既向於擴大充實,即心之不自足於現有之表現,而未嘗自以為已全善,而可以更為善之證。心之生所以為心之性,非純自心之現實說,亦非純自心之可能說,而是就可能之化為現實之歷程或「幾」說。在此歷程或「幾」上看,不可言人性不善,亦不可言人性已善,而可言人性善,亦可言人性之可以更為善。然此所謂可以更為善,卻非須用「可以更為不善」之一語,加以補足者。謂人可以為善,亦可以為不善,此乃自外觀人之未來之可能之語;而非克就人之有惻隱羞惡之情之心之表現時,以觀其心之生、心之性之語。克就此等心之表現時說,此中固只有可以為善之性,而無可以為不善之性。此義須細心識取。 至於人之心性情既善,人何以有不善,何以會由食色之間隔,而失其惻隱羞惡之心,以歸於殘賊無恥等?若此問題是客觀的問,何以世間之人之善的心性情,雖偶有表現,而不能擴大充實,以皆成聖成賢,更無一切之不善?此蓋非孟子所能答,亦非孟子之問題。吾今亦難遽答。然吾以生釋性,則言心自生自長,本不必然涵蘊:心之在事實上必相續生之義。心不相續生,而自然生命之欲相續生;則人固可由食色之欲之間隔,而只務養小體以失大體,浸至自暴自棄,而陷溺其心,梏亡其心,失其本心也。此心之喪失陷溺梏亡,即孟子所謂不善之原。然此由心之喪失而有不善,並不證此心之性之不善,而正反證此心之為善之原。如以日沒而黑暗生,不證日之無光,而正反證日之為光明之原也。此心之一時梏亡喪失,不礙人之仍具此心者,以此心之舍則亡,固不礙此心之操則存。此心之操則存,即此心之自操自存而自生,以見此心之以生為性者也。此心之自以生為性,而能自操自存,人只須試一自操自存其心,便可當下實證。然只由外觀他人之心之一時之梏亡喪失者,不見他人之心之自操自存者,亦盡可疑人之亦有此心,疑人之心之亦能自操自存而自生。然人既能知其心之自操自存而自生之後,再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者,則於此將能有以自信,而亦更無所疑於人心之能自操自存。人果不疑於水無有不下,則水雖未流,人之不疑於此水之性之向下也自若。人果不疑於人心之能自操自存,則人雖梏亡喪失其心,其心之能自操自存而自生也自若。人之能信此者,乃是在耳目之官之所接者外,作一超越的肯定。若人之所知,徒限於耳目之官之所及,而未能自知其心能自操自存自生,並本己之心,以度人之心者;則於孟子之言,亦誠有難契之處。吾今所能為孟子代答者亦無他言,即求問者之試自操自存其心,以自知其心之能自操自存而自生,而再以之度他人之心而已矣。 * * * [1] 趙岐注孟子告子篇謂告子在儒墨之間,乃意告子問學於孟子而為言。實則告子與孟子辯,固非問學於孟子者,而當謂其思想實近墨者;而克就其即生言性,重性之可變化義言,則近道家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