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十八章 原命下:宋以後天命思想之發展

一 宋代理學家之即理言命,與別命於遇之說 宋儒之言命,其中諸理學家如周、程、張、邵、朱之說,在大體上為相類者。將此諸人之言,合而觀其與以前學者言命之異同,則此諸儒之所謂天命、性命,乃以天道天理為本,而非如漢儒之多以帶人格神之性質之天帝、天神、天元或天之元氣,為天命之本。諸儒不似王充之以人所稟於自然之氣,為人之壽命、祿命之本,復不如漢人三命之說,重此人之祿命與人之德行之關係之討論。諸儒多將性命之命與其他之命,分別而論。橫渠、伊川又將人之命之所在,與人之所遇者,分別而論。朱子雖不重命與遇之別,而以命攝遇,亦不同於魏晉之列子及郭象之即遇言命之說。諸儒以天道天理為性命之原,而天道天理之所在,亦人道與人之性理所在,故窮理盡性以致命,為當然之事。此又不同莊子之言安命、致命,只為行乎不得已,或行乎不知其所以然之自然之說。至於諸儒之言天命與人之性命,乃直就當前現有的天人之關係以為論。則又不同於佛家唯識宗之言命根,乃依於一潛隱之業識,而意在以之貫通於三世之流轉者。吾人今略將此諸儒之言命,與上列諸說,對勘而論,則已可見此諸儒之所謂天命與性命之思想,為中國言命思想中之一新形態矣。 此諸儒之言天命,乃直本天道天理而說,故與漢儒董仲舒與王充之說,較相類似。因後者亦言天地之道、自然之道與「以道受命」也。其中之界限,唯在董仲舒,乃以天之道本於天志、天情,而直接表現於天之陰陽四時之氣,以顯為對人之天命;而人之奉此天命,亦在透過此天道天命之表現於四時之氣者,以上達於元之深,與天之端。王充所謂自然之道,即純屬於此自然之氣,而人之壽命命祿,則為此人所稟氣之強弱,與是否得眾星之精等所決定。至人性之善惡、與人之德行,則不屬於命之範圍內。然此宋代諸儒,所謂天理天道,則上不直說之為:一天神、天帝之天志、天情中之道、之理,而下又非只為屬於自然之氣;乃如正位居體於董子之天帝與王充之自然之氣之中間一層次,而貫通所謂天之元氣與自然之氣之中之道之理,而為人之一切善行之原者。諸儒中如程、朱視此道、此理即帝、即天,以攝董子天帝之人格性而泯化之,而朱子注經 [1] ,尤處處於天於命,皆以理或道言之。此亦有如西方基督教思想,可以太初有道之道之義攝上帝之義也。 此諸儒之所謂天道天理,自其本身言,實只是一道一理。謂之為天道天理,乃就此理之為一統攝性的提挈造化,而無所不在之大公之道之理而言。 [2] 此道此理,就其自身言,實無形質,而為形而上者。然又同時為行於氣之中,為一切氣依之而運行變化,以生生不已者。故為一生生之性理,而非一般所謂事物之形式定律之理。由此理以言天命,亦非即自人物之氣依天之氣而生,以使人物得有其性理處說。而天命實即人物之依此大公之道之理而生,而同時即具之以為性之別名。或即此天道天理之既生此人物,而再自居於此人物之內之別名。此即可說為天以此理賦之人物,為其所稟得,而人物受之以為性。性之在人而顯於心,亦同時顯為人之內在的道德命令。此命,乃命吾人如何順道順理而行以成德之命。故與富貴貧賤之祿命之命,固截然不同;即與人受生之初之氣質之清濁厚薄偏正,或王充所謂生性稟得之善惡,亦全異其義。此乃以「人之所以處此所遭遇之富貴貧賤,而變化其初生之氣質」之性理為命。在宋儒中,最重言氣者如橫渠,亦力辨此命與及氣稟之不同。故曰「命稟於性,遇乃適然焉。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有不至,猶難語性,可以言氣。行同報異,猶難語命,可以言遇。」(乾稱篇),依此義,以觀漢儒之所謂天對人王所降之命,或董子之所謂天命之行於四時五行者,漢人三命說中之正命、遭命、隨命之命,王充之所謂初稟之性與命及生後之偶會,郭象、列子所謂以遇為命之命,以及佛家所謂依於業識能定三世之命根;皆無一不兼屬於氣或氣質與遇,亦無足以當此所謂命;而皆為人求立命時,所當加以變化,或只視為適然之所遇,而藉之以自立其命者矣。故張子又曰:「天所性者,通極於道,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天所命者,通極於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此所謂立命之義,雖張橫渠最喜言之,然實亦諸理學家,共許之義,而迥出於漢晉以來言命之論之上者。此諸儒於氣與道理之關係,雖容所見不同,固皆是即道即理,以言性命,而皆言窮理,盡性,即以至於命者也。 二 濂溪之即性即命論,與橫渠之變化氣質以立命論 至於吾人如今欲對周、張、程、朱之言之不同處,略加分別,則可說周濂溪、張橫渠,皆重言天道,而未重此天理之即心之性。周濂溪之天道,即一誠道、乾元之道。此道即太極,亦即萬物依之而生生不已,又能自立於其所生之萬物中之道。故其通書首章曰:「誠者聖人之本,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原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誠斯立焉。純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元亨誠之通,利貞誠之復。大哉易也,性命之原乎。」此言誠之為乾元,為萬物所資始,並未言誠為一天帝。此誠只是一道,由萬物之資始於此道,即只此道為萬物化生之原。萬物依此道而化生,此道亦即內在其中,而立於其中,是亦即萬物之性命之所以正。此處周子言性命之合為一名,即所以表示一物之性,乃原於此道之自立於其中,而如命此物之當依此道而生者。此道,為一切一陰一陽、一動一靜之相繼變化之道,亦一切物之生生不已而相繼之本原所在。故此道於此「相繼」中見其善,而物則由此道之自立於其中,而有其性命,以成其所以為物。此物之性命,皆原自此道。此即宋代諸理學家,言性命之道之基本形態也。 至於張橫渠與周子,則其言略有不同,此要在橫渠之將天道連於氣化而論,以成一氣化之道。橫渠所謂氣,不同於王充之所謂自然之氣,或漢儒之所謂元氣、陰陽之氣者,則在橫渠之氣以太虛為體,而以清通善感為性,故不如王充等所言之氣之質實。橫渠之氣,既清通而善感,而天乃有其由二氣相感以生人物之神化之道。然只此天道之生人物,尚非即是天命。唯當人物由天之氣之凝聚以生,此天道即復內在於人,以為人之性;方見天之既分其氣,以成人之氣質,而賦之以此性,而亦命之以有此性。故此橫渠之言天命,與濂溪之言性命之不同,唯是濂溪言性命,只直就誠道之原自天而立於人,人賴之以成聖處說,故性命只是一道。在張橫渠之言,則多一氣為媒介,而於人物之分於天之氣,以有其氣質,又有其天性處,言天命人以有此性。此中,人之氣質之清通而善感處,乃人之性之所以為人之性之所在。此清通善感之性,表現為其氣之靈,而人乃有心。人有心而有知覺,以感物而生情,人盡其知,以周知萬物之理,充達其情,以兼成人己,兼立人己,而有仁義禮智諸德。此皆待人心之能自盡其清通善感之性而後能。人之盡性,亦即所以立人道,而合天道,而將此天道之賦予人者,加以樹立;此之謂立命。人能由窮理,以大其心知,盡性立命,至於變化其所受於天之氣之質,以達一無滯礙之境,而義精仁熟,則可上契於天之神化,而至於命矣。由此而張橫渠之重窮理、盡性、立命、至命之次第,即可謂由其兼言人之稟受氣質於天,故不可不重次第之變化氣質之工夫而來。此則亦由於周濂溪之言多渾約,故只及於人之立其人道之誠,以合天道,立人極以配太極為止,而不及橫渠之精思之密,力踐之篤,而重思為工夫之次第之故也。 吾人於此復須知,橫渠之言立命、至命,皆是循人之自己窮理盡性之事而來,故與董子言人受天命而法天道之說,全然不同。董子未嘗肯定人之受生於天,即稟得此天之道以為性,及此性之皆能由人心加以自盡;故必言人性之待教於王而後善。橫渠則肯定人之稟天之道以為性,而人皆有心以自盡其性,以自成其為聖賢。故董子思想中,只有奉天命、承天命、法天命之事,而無由窮理、盡性、以立命、至命,以體天之神化,而使人實與天合德之事也。此則原於橫渠雖言天之道屬於氣化,人之道亦待人之在變化氣質,使之清通無礙,而連於神化之修養歷程中,逐步加以踐履;然在人踐履此道之時,其心知之中,卻只有此純粹之道,更無其他之夾雜。此道亦唯由人之大心以知之,而非耳目之所接。此便與董子之將天道、與天之形體及陰陽四時之氣直接相混,以呈於吾人之感覺之前者,大不同其說。又以在張子之學中,此道為純粹之一道,乃必待人之踐履,方能實現之於吾人之此身心中;故此踐履之事,亦即人之所以繼天之功,得成為乾坤之孝子者。此孝子,亦非如董仲舒之人,唯以奉天命為事者;而是針對天地繼志述事,以續之於萬世之孝子。故人可為天地立心。言人為天地立心,即謂人之受於天地者,只是此道;人慾盡其天地之性,立其心於天地之間,以成天地間之心,而為天地立心,唯由人之踐履此道,而後能也。橫渠之言立心,亦猶其言立命。人之立命,即由人之立心而有之事也。人之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皆原自人在其踐履此道之歷程中,其心目中只見此道,只知此道,更無其他任何夾雜而來。至於人之踐履之實事,固必依於氣,然此氣乃相從於此心之知道,而行道或踐履此道,以成德之事而至。吾人固不能直依於此氣,以行道成德,而盡性立命也。若直接依氣,以行道成德,則如橫渠所謂「德不勝氣,性命於氣」,非「德勝其氣,性命於德」矣。吾人能識取此義,則知橫渠之言道,雖恆連於氣,然決不同於漢儒之說。而就其言踐道之事,初亦當只見此道、只知此道,更無其他之任何夾雜而論,實與程、朱言立命之主旨無殊。人之踐道之事,即人之立命之事,而橫渠之言立命,乃面對純粹之道而立命,亦與程、朱無殊者也。若只見橫渠之重氣,而意橫渠於此有異於程、朱,則未知橫渠者也。 三 程子之窮理盡性即至命論,與天命及外所遇之命 至於吾人如欲進以言程、朱之言命,與橫渠之言命之不同,則此正在程、朱因更有見於人在踐履之歷程中,唯以道或理為心知之所對,故進而以此道此理之本身,為真正之形而上者。橫渠有以道屬於氣化之論,而明道、伊川,則有直以天道或天理,為氣之所以生生之本之說。此在伊川,尤為顯著。此正由於人之行道踐理而立命之事,既當唯見此理此道,以使吾人之心氣,相從而至;則宇宙之道之理,亦即足為萬物之生生與氣化流行之本,而此天道天理,亦不須更有所屬。吾人之性,即天道天理之在人者,亦即天所命於吾人者之所在。於是此中之性命之關係,即更為直接,而亦可說「性」與「命」二者,只是由兩方看之觀點之不同,而有之名辭。同此一理一道,自其由屬於天者,以屬於人言,曰天命;自此屬於人者,亦屬於天言,曰天性。此中之天,並非實有一物,如上帝或元氣,實只所以表示此理此道,為一公的理、公的道而已。此即不同於橫渠之言,是從「天由其氣化以生人,人有其氣,而以天之道為性」說來,中間之多一「氣」為轉折者;而是就天道天理之直貫於人,以為人性,即見天道天理之流行之在人之說。此亦是直就天命之理,以謂之為性之說。故程子謂「在天為命,在人為性,在義為理,主於身為心,其實一也。」由此而程子之言踐形盡性之功夫,亦即可不須如張子之分窮理、盡性、至命為三事 [3] ;因此三事之可分,原是自氣之知理踐理之歷程、或人之次第上合於天之歷程上說者也。今直自理上道上說,則自不可分此三事,而只須說此理此道之在人曰性,自天曰命斯可矣。此即程子之所以言「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三事一時並了,元無次序」(遺書二上)而謂「天人本不二,不必言合。」(遺書六謂此為明道語)也。程子言致知與主敬之工夫,亦即一面知理,而一面涵養此心使足以顯理之雙管齊下之工夫。此所以盡人之性,亦即所以立天之命也。茲略舉數言以證。此諸言,大皆出諸伊川,初蓋本諸明道,而二人對此問題,蓋亦無根本上之不同之可言也。 遺書卷二十一曰: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嘗有異。窮理則盡性,盡性則知天命矣。天命,猶天道也;以其用而言之,則謂之命。命者,造化之謂也。遺書卷二上曰: 「天降是於下,萬物流行,各正性命者,是所謂理也;循其性(一作性命)而不失,所謂道也。遺書卷二十五曰:稱性之善,謂之道,道與性一也。……性之本,謂之命,性之自然者,謂之天,自性之有形者,謂之心,自性之有動者,謂之情;凡此數者,皆一也」。又伊川文集五與呂大臨論中書曰: 「在天曰命,在人曰性,循性曰道。」又遺書卷二上及遺書卷十八外書十一,皆記伊川言窮理、盡性、至命三者為一事之言。遺書卷二上伊川評及橫渠之言曰: 「理則須窮,性則須盡,命則不可言窮與盡,只是至於命也。橫渠昔嘗譬命是源,窮理與盡性,如穿渠引源。然則渠與源是兩物,後來此議必改來。」 此即見橫渠之異於二程,在其言命與性,有渠與源之別。此乃由於橫渠言天之命人以性,未能直接自天人之共此一理一道說,中間多了上文所謂一氣之轉折,便顯見天命與人性間,有一距離。故在橫渠,命與性,有源與渠之別,由盡性窮理到至命,不能無次第,不能一時俱了;唯在聖人,三者方為一事耳。然其與二程之別,亦只在一間;不能謂橫渠即無以天之道之理賦予人,即人之性之意也。 二程言命,除直以天命人性,皆不外一道一理之外,亦言及貴賤壽夭與人之所遇之為命與氣稟之性。此則非直指道之流行而言之命,亦非即理即道之性。伊川於此,亦分別甚清楚。如其言曰:「在天曰命,在人曰性,貴賤壽夭,命也;仁義禮智,亦命也。」(遺書卷二十四伊川語)。此貴賤壽夭,與所遇之命,伊川雖亦許其為人之能否盡天命者之一報應。(如二程遺書卷十五,謂知天命是達天理,也必受命,是得其應也。……天之報應,皆如影響,得其報者,是常理也;不得其報,非常理也。)然君子則只求知天命、達天理,以為其義之所當為,而不求其報。故謂「君子有義有命。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也。聖人則唯有義而無命。」此所謂無命,乃指其心中全無求於在外之命而言,非謂其心中無天命,因行義即遵天命也。故其經說卷一言:「順乎理,樂天,安其分,知命也。順理安分,故無所憂。」遺書卷十一言:「聖人樂天,則不須言知命,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爾。……命者所以輔義,一循於義則何庸斷之以命哉。」此亦指求在外之命而言。故下文旋即繼之曰:「若夫聖人之知天命,即異乎此。」又其經說卷六謂:「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唯我與爾有是夫。用舍無所預於己,安於所遇者也。或曰然則知命矣夫,曰安所遇者,命不足道也。君子知有命,故言必曰命。然而安之不以命,知求無益於得而不求者,非能不求者也……」此中之命,亦指求在外之命而言。然人能知此命,進而安於所遇,則賴於人之只見義,只求順理,而不見命。只見義只求順理者,即知天命。唯知此天命,乃真能自然不求於外,用舍無所預於己,而安於所遇之命。則此二命之義之不同,亦可見矣。 [4] 此外對於非「即道即理即天命之性」之性,則程子視之為稟受之性。故遺書卷二十四曰:「生之謂性,止訓所稟受也。天命之謂性,此言性之理也。」於人稟受之性,以蔽有淺深,故別而為昏明;稟有多寡,故分而為強柔「蔽有淺深,故為昏明;蔽有開塞,故為人物。稟有多寡,故為強柔;稟有偏正,故為人物。」(程氏經說八)此稟受之性之不同,乃本於人與物、及人與人之氣質之異,此不同於天命之謂性之性,乃人物之所同,亦無論人之氣質為昏為明,為強為柔,皆得而自盡者。故程子之言天命與性之關係,有直就天命與性之同即此理此道,以言天命之即性;而人之窮理盡性,即義之所在,而使人得至命者。亦有在外、非人之義之所在,而為「人之窮理盡性者,所當知之而安之」之命,如所遇之富貴貧賤之命。又有依於氣之昏明強柔,而有之稟受之性,而為人盡其天命之性,所當加以變化之性。故有天命即性者,此純以理道而言之上天之命與內在之性也;有天命而非性者,此天命之在外而不在內者;亦有性而非即天命者,此天命之性之雜於氣質者。此天命之性之雜於氣質,乃由人之所稟之氣之有厚薄等而來。此所稟之氣之有厚薄等,亦可說由天之所命。此應為命之又一義。程子嘗以之釋孟子所謂「仁之於父子也,……聖人之於天道也」,下所謂「命也」之命。然程子之言,多隻說此為性。其所重者,乃在別天命之謂性之命,與貴賤壽夭之命,於稟受之性,不重在說此稟受之亦為命。重說此者,乃後之朱子也。 四 朱子對「天命流行」之分疏,及其以理氣分三命之論 朱子之言命,在根本觀念上,與二程亦無不同。唯朱子承二程之學,而又再結合之於周濂溪之太極圖說、通書與張橫渠言氣之思想;故於天命之自身之流行,又多一方面之分疏。如其太極圖說注曰:「太極之有動靜,是天命之流行也。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誠者聖人之本,物之終始而命之道也。其動也,誠之通也,是繼之者善,萬物之所資以始也;其靜也,誠之復也,是成之者性,萬物各正其性命也。動極而靜,靜極而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是命之所以流行而不已也。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分陰分陽,兩儀立焉,是分之所以一定而不移也。」此注即綰合周子太極圖說、通書,及中庸、易傳之言與程子之言,以說太極之動靜之見於天命之流行者。其將天命之流行,分為動靜二面看,即較二程之渾言一天命之流行,多一分疏。由此分疏,天命亦宛然成一單獨之論題。萬物之各正性命,唯在誠之復處說,不在誠之通處說。在誠之通處,只可言萬物之所資以始,而尚不可言萬物之各正其性命。此即在概念上,將天道自身之創始萬物之一動,與萬物自身之受此道以正性命之一靜,分出一界限。而天道之自身,與其賦而命於人物,亦可說有一界限。如天道為體,此命即只其用之一端。故朱子語類卷五記朱子曰:「理(即道)者天之體,命者理之用」。由此中之動靜體用之概念上之分別,而天道對人性之超越義,亦由茲以顯。是見朱子之言,較近於橫渠之分天道人性為上下層之意。此道即理。故朱子言理亦重理之超越義,而言理先氣後。此理之在人即性,而朱子之言「性」,亦不同於此性表見於氣所生之「情」,及為氣之靈而能知此理之「心」;遂對心、情、性三者之異,亦一一加以分疏。此皆原自於其對天命之流行之動靜,先有此一分疏而來。此便與二程之直下謂:天命於人之此道此理即性者,有毫釐之別。朱子注中庸天命之謂性之一語曰:「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帝之德,所謂性也。」此亦為兼攝橫渠重陰陽之氣之旨,以言天之化生人物,而後人物有其性之層次的講法,以使人增加一對天之超越於人物之上之超越義之了悟;而不同於二程之言「即理即道,即天命即性」之上下通貫說者之直截者。然此亦只因朱子之多一層對天命流行一概念分疏使然;非朱子以天道與人性相隔絕,不以在人之性即在天之道之理,而否認二程之所謂天命之謂性之謂也。因將天命流行,在概念上分為動靜二面看,亦原無不可。此中之真正問題,在朱子之由攝取橫渠重氣之意,或偏在即氣之靈以言心,未特重即心之理與道以言心,遂未能同時重此心之超越義,以貫通於具超越義之天道天理,進以見此人之心,與天命天道之直接相貫。此吾已論於原太極之文。然克就對天道與人性之一問題本身而言,則朱子之在第一步,將天命之流行分為兩面,又於天道人性間,劃出一界限,固未為不可。此亦固無礙於進一步之言此人性之即天命之性,更無礙於進一步之言本心即理即天道,如象山、陽明之說也。 朱子除於太極圖說注中,論及天道與性命外,其於中庸孟子之言性命處,加以解釋之言,亦甚多。然大皆同於程子之意。朱子除以中庸天命之謂性,為直就理道言,乃「從源頭說」者外;復由攝取橫渠重氣之旨之故,而喜自氣說一切富貴、壽夭、智愚、賢不肖之命,皆天所命。如謂「稟得精英之氣便為聖為賢,便是得理之全,理之正;稟得清明者,便英爽,稟得敦厚者便溫和,稟得清高者便貴,稟得豐厚者便富,稟得久長者便壽,稟得衰頹薄濁者,便為愚不肖,為貧賤」(語類卷四)。此是總說命兼原於理氣。如分而言之,則朱子講孟子盡心章,便於此上所謂專以理以道言之第一義之命外,另指出口之於味,耳之於聲,目之於色之有品節限制(四書注),以釋孟子之「性也有命焉」一語之命,謂為合理與氣而言之第二義之命。蓋五者之欲,固是人性,然有命分,此即屬於貧富貴賤死生壽夭一類之命。此外再於「仁之於父子,義之於君臣……命也,有性焉。」一段之注,謂此命專指氣而言,此性字即指理言。是即成為第三義之命。朱子又謂「大凡清濁厚薄之稟,皆命也,所造之有淺有深,所遇之有應有不應,皆由厚薄清濁之分」(語類卷六十一)。朱子又或稱之為屬於清濁偏正,智愚賢不肖之命,此即分疏此第三義之命之意義者也。 對上述之第三義之命,程子未多及。朱子則特加以重視,並就其為專以氣言,以與專以理言者、及理氣合言者,加以分別。程子於此之不重此第三義之命,乃由吾人上節所謂程子言天命,大皆直自道理而言之故。朱子之重此第三義之命,謂此氣質之稟,亦是天所命;則原自朱子之言人之有其天命之性,乃是先由天以陰陽五行之氣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後「理亦具焉」之故。緣此而人之稟得此理,乃自始是在稟得陰陽五行之氣之錯雜中,稟得此理。換言之,亦即是在天所與人之此氣質中,稟得此理。故此理在氣質中,所成之氣質之性,亦即天命之流行之表現;而此氣之稟,亦自當在此義上,說為天之所命矣。故語類卷四曰:「天命之謂性之命,是純乎理言之;然天之所命,畢竟皆不離乎氣。」又曰:「如有天命之性,便有氣質,若以天命之性為根於心,則氣質之性,又安頓於何處?……喜怒哀樂未發之時,只是渾然,所謂氣質之性,亦皆在其中。」又載:「問孟子言性善,伊川謂是極本窮原之性。然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不知是極本窮原之性,是氣質之性?曰天之所命,何嘗有異,正緣氣質不同,便有不相似處。故孔子謂之相近。孟子恐人謂性原來不相似,遂於氣質內,挑出天之所命說與人,道性無有不善,即子思所謂「天命之謂性也」。又曰:「天命與氣質,亦相滾同,才有天命,便有氣質;……天命之性,本未嘗偏,氣質所稟,卻有偏處」。「天非氣無以命於人,人非氣無以受天命。」凡此之言,固亦本於程子之兼言天命之性與人之氣質之稟受而來。然程子則多隻將此二者並舉而分別之,於天命之性理,乃直下以之與天之道之理,相貫而說。專自此相貫處看,盡可以性理直貫天理天道,而統於一心,並不必須連氣質之稟受,去看此稟受之亦為天之所命也。陸、王之思想,亦即可由此義開出。至朱子則重此人之由天命以有其性,必透過氣以說之義。故曰「天非氣無以命於人,人非氣無以受天命。」則人只能於受得天之氣處,受天命。亦即人是先受天之氣,乃得受天之理以為性;而人受此天之氣與性理之全,方為人所受之天命之全矣。故朱子之觀「萬物之一原」,亦須兼觀其「理同而氣異」之處;而觀「萬物之異體」,更重觀其氣之清濁通塞,而所表現之「理絕不同」之處。由朱子必透過氣,以說人所受之天命之全,而程子純就性理與天理天道之直貫,以言天命之謂性之義,在朱子系統中,亦反因之而不顯矣。 因朱子之必合理氣以言命,故亦不分命與遇之別,於正命與非正命,同謂之命。故曰「桎梏而死,喚做非命不得,蓋緣它當時稟得乖戾之氣便有此;然謂之正命不得,不必去生枝節,說命、說遇、說同、說異也。」(語類卷四十二)又謂「仲尼不遇,在天非正命,在仲尼為正命」。(語類卷六十)仲尼不遇,在仲尼為正命者,以其進以禮,退以義,行義而命無不正也。然克就天之使仲尼不遇言,則理初不當如此,乃世運之氣使之然,故非正命。然此仍當說是仲尼之命,不可如張、程之只視為遇。此皆因朱子之重合理氣言命而來者也。 要之,宋代理學之傳,其言天命與性之問題,至程、朱而確立天理天道為天之氣化流行之本,亦確立天命之流行亦即天理之流行於氣之中,及性即理之義。一切天地萬物之創生之事,皆為此理此道之流行於氣之中之表現,而屬於程、朱所謂天命之流行之一端。此天命之流行,則無論直貫於人,為人之性,或連於人所稟賦得陰陽五行之氣,以貫於人為人之性;要皆為以天命人性為內在的相貫,而人之自盡其性,即可同時自主的立上天之命而至命者。此即大不同於漢晉以來之學者之言天命者,或為秦漢儒者所謂天之帝之降命,或為王充所謂自然之氣所決定之祿命、壽命,或為郭象、列子之所遇之外命,或為佛家之所謂前生所決定之業命,皆非人所能自主自立之命者矣。 五 陸王一系言天命之流行即本心良知天理之流行義 至於宋明儒學之陸象山、王陽明一系之發展,更有進於朱子之所言者,則在朱子之言人心,乃在人氣之靈上說,而人之受氣,則依於天命;由此而其所謂心,雖能知理而具理,然其地位仍在天命之流行之下一層次上,而理對人之氣與心,乃特呈一超越義。此中之關鍵,可說在朱子未能扣緊二程之窮理即盡性,盡心而至命,心理性命之直接相貫而為一之義,而加以措思之故。如自此措思,即可將心之連於氣之義,暫放在一旁,不以氣看心,以說心為氣之靈;而更能以理看心,將心上提,以平齊於理,而說此心為與理為一之心,此理為心之理。此即陸象山所以於一般所謂不必合理,而陷於物慾之心外;由此心之能自拔於物慾,以指出本心之存在;而謂此本心與理不二,更無天理能外於此本心之說。緣是而天地萬物森然於此心之前,則其理,亦即同於此心之此理。人之踐此心此理之分內事,亦即宇宙內事,而非只是上承一超越之天命之事。此中,人如說此天命,有超越義,則人之本心,亦具此超越義,而與之平齊。此亦具詳於吾人原太極下之一文中。故象山言,「天之所以命我者,不殊於天,須是放教規模廣大。」(全書卷三十五)。又嘗論易系傳語曰:「一陰一陽之謂道,乃泛言天地萬物,皆具此陰陽(之道)也;繼之者善也,乃獨歸之於人,成之者性也,又復歸之於天,天命之謂性也。」(全書卷三十五)。此解不必合易傳本義,亦明與朱子不同。其意仍在謂天地萬物與人,合為三極,人繼天之事,亦可歸之於天,視為天命之性之完成,則天命不在人性與人之繼之之事之外,亦可知矣。象山全集三十四,載其語曰:「窮理是窮這個理,盡性是盡這個性,至命是至這個命。」此即本程子之以三者為一事之言,而謂理性命為一物也。 王陽明承陸子之學,乃就本心之昭靈不昧,而知善知惡,好善惡惡,而名之為良知。良知即本心,亦即天理。由此而所謂天命之流行,亦即在良知之知善知惡,而好善惡惡,以及為善去惡之事之流行之中。此與象山之不單言天理之流行者不同,而是攝朱子之天理之流行,於良知之流行之中,亦即攝之於陸子當說而未說之本心之流行之中。於是,此良知天理之流行,應即天命之流行。陽明於此與朱子之不同,則在其答顧東橋書,評論朱子之釋孟子盡心章一段,最可見之。按朱子於盡心知性知天,存心養性事天,及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以立命之三事中,以第一事為學者之事,第二事為賢人之事,第三事為聖人之事。在陽明則適與之相反,謂第一事為聖人之事,第二事為賢人之事,第三事乃學者之事。今按,依朱子之系統,以天命在人之心性之上,自必以第三事為聖人之事;因聖人方能上達天命也。如依陽明,則所謂俟命者,「若曰死生壽夭,皆有定命,吾但一心為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此俟天命而視之為超越在上者,應為最低之一階段,即學者之事也。陽明又言存心養性以事天者,「雖與天為二,然已真知天命之所在,但唯恭敬奉承之而已耳。」此即言能真知天命,而不免視之為二,乃上一層之賢人之事也。至於盡心知性知天,所以為最高一階段之聖人之事者,則陽明曰:「知天之知,如知州知縣之知,知州則一州之事,知縣則一縣之事,皆己事也。」到此階段,與天為一,更不言俟命立命。正以與天命為一,而無天命之可立可俟之故也。故陽明之罕言天命者,正以其意是:人能致其良知,而存天理即知天;知天而良知天理之流行,即天命之流行之故也。夫然,而陽明之所謂良知,存天理之事,亦即皆所以見天命之於穆不已之事。故謂人心之戒懼之念,是活潑潑地,此是天機之不息,所謂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傳習錄卷三)。如謂天理為性,良知為心,則此性之所在,即心之所在,心之所在,亦即天命、帝命之所在。此即成就一心學之最高之發展,而將以前諸儒之天命之論,皆攝於一充塞天地之良知之靈明中,而皆不能溢乎其外矣。 王學之徒承陽明之說,由此遂更多有即良知之靈明,或人之德性與良知良能中,見天命之流行之論。其中王龍溪答鄧定宇書(龍溪語錄卷七)之言「一念靈明,從混沌立根基,專而直,翕而辟;從此生天生地,生人生萬物,是謂大生廣生,生生而未嘗息也。乾坤動靜,神智往來,天地有盡而我無盡,聖人有為而我無為,冥權密運,不屍其功。……」龍溪此言,實無異謂乾坤之大生廣生之不息,或昔賢所謂天命之流行者,皆在此一念之靈明中,故又謂白石蔡子曰:「此一點靈明,窮天窮地,窮四海,窮萬古,本無加損,本無得喪,是自己性命之根,盡此謂之盡性,立此謂之立命」。(龍溪語錄卷四)。再如羅近溪,亦同有即人之德性良心,以見天命之言。此如其講君子之道費而隱曰:「費是說乾坤生化之廣大。隱是說生不徒生,而存諸中者,生生而莫量;化不徒化,而蘊諸內者,化化而無方。……君子尊德性,是尊此個德性;敬畏天命者,是敬畏此個天命;……大人之所以不失赤子良心者,是不失此個赤子良心。後世道術無傳,於天命之性,漫然莫解;便把吾人日常恆性,全不看上眼界,全不著在心胸,……而不加尊奉畏敬。」近溪即人之良知良能之簡易率直,而論之曰:「其知不須人思慮,卻是陽明發越,而天命之照耀也;其能不須人學習,卻是陽和充盎,而天命之活潑也。故性不徒性,而為天命之謂性也。」(皆見盱 直詮卷一)。此皆直下即人之德性、良心、良知、良能,而見天命之流行即在此中之論,而其言之直截,實為昔所未有者也。 六 王船山之命日降與無定命義,及立命者之死而不亡義 王船山生於明末,不滿於陽明之思想,而重回到橫渠之說。此蓋原於王學之徒,或不免株守一良知之孤明,未能本之以觀天地之大,萬物之眾,以應歷史之變,人事之繁。吾人今固可不說,為致良知之學者,其弊必至於此,因真知此良知之充塞天地,亦當進而即天地萬物,以致其良知,如梨州之言盈天地皆心,亦可有其博聞之學是也。然在當時,則實際上王學之徒之樂簡易者,確有徒守一良知之孤明,以為自逸自肆之計者。此即船山所以於陽明之學,加以深惡痛絕,而有其「希張橫渠之正學」,重氣化流行之論,以教人即氣見道,即器見理,而大此心之量之論也。船山之言氣化之流行,不只從自然宇宙之變言,乃擴之為一觀人事歷史之變之思想。氣化之流行,往來不窮,由此而命無前定,性非限於初生,故船山有命日降、性日生之說。如曰:「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游衍。出王游衍之頃,天日臨之,天日命之,人日受之。命之自天,受之為性。」「成之者性。天之幾也,初生之造,生後之積,俱有之也。父母未生以前,今日是也。」(尚書引義卷三太甲二)。又曰:「夫一陰一陽之始,方繼乎善,初成乎性,天人授受往來之際,正此生理為之初始;故推吾之所自生,而贊其德曰元。成性而還,凝命在躬,元德紹而仁之名乃立。天理日流,初終無間,亦且日生於人之心。惟嗜欲薄而心牖開,則資始之元亦日新,而與心遇,非但在始生之俄頃」(外傳卷一乾)。而人亦時當謀所以「自致其德命,而不自困於吉凶之命」(外傳三困卦)。天命之流行於歷史之變,亦不可言常型,而實行乎不測。如讀通鑑論卷一第一篇曰:「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謂廢封建私其子孫也)。存乎神者之不測,有如是夫。」觀船山所謂天命之日降,亦即可謂之為一新型之「以無一定之命之者,無一定歸向之命」為命之說,遙若與郭象、莊子之言相照應。然郭象之言無命之者之命,唯限於斯須所遇者之自然自爾;莊子之安命,唯安於不得已;而船山之言無定命之命,則直指客觀宇宙歷史之大化之神,闔辟之不已,往來之不窮而說。故人須知「川流之速,其逝者可見,其返而生者,不可見也;百昌之榮,其盛者可知,其從而消者,不可知也離然耳目之限,為幽明之隔,豈足知大化之神乎?大化之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一闔一辟之謂變,往來不窮之謂通。」(周易外傳卷七說卦傳)。人能知大化之神中闔辟之不已,往來之不窮,則知死亦生之大造。」(外傳卷二無妄)。「萬法歸一,則一之所歸,舍萬法其誰哉?」(外傳卷六繫辭下傳第五章)。一既還歸萬法,則吾人於萬法之道之理,皆不可忽,當知器之各有道,事之各有理。而人於歷史之變,則當知「先王以人文化成天下,則言道者與道為體,言物者與物為體;必沉潛以觀化,涵泳以得情,各稱其經緯,曲盡其隱微。」(尚書引義卷六畢命)。「道無方以位物之有方,道無體以成事之有體」;(讀通鑑論敘論)方能範圍天下而不過。吾人之知命、立命、至命之道,乃在能「執常以迎變,要變以知常」。變者有常,故非往而不返,乃往來不窮,而恆貞。故以一人之生而論,則壽命雖有限,亦有死而不亡者存。人亡之後,形骸雖化,而其神氣或精神,仍往來於天地,能出幽以入明,感格其子孫。至聖賢忠烈之逝也,亦即以精神,「公諸來世與群生」(周易外傳系下傳第五章)。夫然,故人如聖人之能知命者,即生為生民立命,沒而不特遺愛長在人間,實則其神氣或精神,亦未嘗不日降而日生,而未嘗不壽。此卻非神仙家之鍊氣存形以為壽之說;而是人之能盡其道以立命者,其精神原可大往大來於天地間之故。此則中國先哲即氣化之流行,以言生人之立命、至命之思想之一極致,而非橫渠之所能及者也。 註:關於船山之言死而不亡義,詳見拙著王船山之人道論(學原二卷二期)及次篇原性篇論船山一節。 七 戴東原、焦循之以限於所分及不可轉移趨避者為命之說,及阮元之性命古訓之陋 至於船山以後之清儒之言命者,則可姑以戴東原、焦循與阮元為代表。三人皆本古訓以言命,而實則皆只重命之一義。如戴東原本大戴禮記「分於道謂之命」之言,而謂「限於所分曰命」(原善上),並以「有所限而不可逾」(孟子字義疏證性字條)釋孟子所謂性也有命焉。於其答彭紹升書,更謂:「凡命之為言,如命之東,即不得而西,皆有數以限之,非受命者所得逾……命數之命,限於受命之初;教命之命……盡職而已。則同屬命之限之」焦循除作易通釋,就易之一書之命,為之詁釋外;其孟子正義釋孟子盡心章,於性也有命焉,命也有性焉一段,亦明引戴氏之言,而歸於以天所限為命。又作知命解上下二篇,(雕菰集卷九)論:屬於天者為命,故於己可轉移趨避者,不可一概而皆委之於命」。又曰:「聖人以己之命聽諸天,而以天下之命任諸己」,「於是天下之命,自聖人而造」云云。其以不可轉移趨避者為命,亦正同戴氏以限於所分者為命之說。則聖人所能造者,即非命。此與戴氏,皆只知有限制者為命,未受限制者即非命;而不知古人所謂天命之不已,天命之流行,皆涵即限制而超限制之義。戴氏亦謂:「人之得於天也,雖亦限於所分,而人能全乎天德。」(亦見答彭紹升書)。能全天德,豈唯是限於所分之謂哉。其疏證又解孟子命也有性焉句曰:「仁義禮智之懿,不能盡人如一者限於生初,所謂命也;而皆可以擴而充之,則人之性也。」人既有性以擴充仁義禮智之懿,則限於生初之謂何?至宋儒所謂立命,更明非自立分限之義。郭象、列子所謂命,亦無命之者,或一定之歸向為分限。至於殷周以來,以及秦漢儒者所謂受天命,王充所謂由氣稟以定之命, 以及戴氏所舉之教命,亦皆重在言:此中之天之所命與氣稟所定者或教命中,其正面積極之內容之為何;而不重在言其能限制人,而使人不能轉移趨避之義。以命只為限於所分,不能轉移趨避者,乃專從反面消極的方面,看命之使人不能如何,則於各種言命之思想,所陳之關於命之正面積極之內容者,皆可不加以理會矣。至於阮元之著性命古訓,乃唯據詩書中所謂命,皆與祿聯以為說。其說之無當於詩書中之義,吾已於本文上篇第一節駁之。即其言之有當於詩書中之古義者,亦只詩書中命之思想之一端,不可將命之此一義,概盡一切命之思想也。觀戴、焦、阮三氏論命之言之侷促,以之較昔賢言命之思想之精微博大,則不能不謂清人對此類之問題,已陷於空前之「哲學的貧困」,不特未能於義理深入,即了解昔賢之言之工夫,皆相距甚遠。而今人聞命之名,亦即意謂其即指命定,乃多以命之一辭,只同於西方所謂Fate之義,或亦視為純只表一消極之限制義者,此蓋皆由清之學者;罕能知命之積極意義而來,亦可嘆矣。 八 結論、總述中國思想之言命,及五命之觀念 綜觀中國思想中之天命觀而發展,在詩書中之天命觀,乃天直接以言命有德之人王,而人王即以其德繼此天命。此初為一宗教性的自上下垂,而人自下上承之原始形態之天命觀。緣此思想之發展,而有春秋時代以命涵預定之思想,則為一以前定後之天命觀;再發展為壽命之命;及以義為命之命,則為即人之生命或其心中之義之所存,以見天命之所在之思想之始;更發展為以天命為民之動作威儀之則,則為天普泛的示民以教命之思想之始。至於孔子之知命,則由春秋時代之即義言命之思想,更向上發展,而於義之所存,皆視為天命之所在;於一切若為人之限制之命之所在,皆視為人之自盡其義之地,以增益其對天命之畏敬者。墨子之非命,則為對預定義之命之限制,加以反對,以使人得自盡其義,而努力以從事者。孟子之立命,則是由人之盡心知性,以使人所受於外之限制,見其「莫非命也」,而亦見其莫非人之當順受其正面,為盡心知性之地者。莊子安命,則是於一切無可奈何之限制,皆初以不得已之情,安之若命,而繼即加以超拔,而不見此命之為限制,以使人自己之生命之變與命之流行,合一無間,而遂其性命之情者也。 此上諸家中,孔子之命,初為天命之上命,或亦為所遇之外命;而孔子又即此外命之所在,以見為我之義之所在,而皆見為天命之上命之所在。孟子之命,多指外命。孟子於外命之所在,又即視為人之盡心知性之事之所在,乃言行義以立命。行義以立命由內,而人於外命,皆可順受其正,則外命,皆統於內之行義以立命之中矣。墨子之命,乃純為外命;謂人之行義者,必非此外命。是以內之義,而非外之命也。莊子之命,初乃指人處無可奈何之境,而有無可奈何之情而言,此是外命而兼為內命。然此內命,非如孟子所言之為人之所當立;而為人所當先加以承受,以安之,繼則當越之而過,以使此命,轉成為流行於人心之下之「下命」者。及其由相安而相忘,與人之生命並流而無間,則在莊子外篇,名之為一整個的性命之情。至於後之荀子,言節遇謂之命,則此是就人與其所接者相遇,而交相制限處言命。此中,命限人,人亦能制命;則命來自外,亦兼制自內。此可稱為位居內外之交,或內外之相對關係中之中命。於此如偏重在人之制命之一方面,則可成墨子之非命;如重在人之安於所遇方面,則成莊子之安命;如視此節遇所在,即人之義之所在,上之天命所在,則為孔子之知命;又如視此節遇所在,即人之盡心知性,以順受正命,而自立其命之所在,則為孟子之立命。然荀子則克就此內外之交,而指之為命。言人能制命,亦有節限存焉。則四者皆非,只宜稱之為「中命」。至於老子之復命,即復於一形而上之莫之命之道。易傳、中庸、樂記,所言之由盡性而至命,或溯性之原於天道太一或天命之思想,皆是由人之生命以反溯至其生命之本,或由人之性以反溯至性之原,即以此本原所在,為道為天命之所在之思想。此可稱為由人之生命與人性,以溯原於上命之思想,而與周初詩書中之言天命之下垂,而人繼之之思想,遙相對映者也。 至秦漢以後之帝王受命之說,則又為將上述之人性之本原之天,或太一天道,更直視為人格神或周初之天帝,而理解之,以再復甦周初之天降命人王之思想。此中之有五帝德之運行於四時五方及不同之朝代,則無異周初之上帝之分化其自身為五帝,以分別運行於時空,而成為依時節方位,以降命於下土者。此中五帝之降命,憑符瑞,不憑直接之語言,則使自然界之事物,亦為五帝降命之所。董仲舒之再收歸於一天帝,而言其運行於四時五方之際,隨處表其天情天志,則為兼綜「天帝為一」及「五帝德之運行於時空」之二者。董氏之天志天情,透過陰陽五行之氣與天地之形而表現,則使整個自然界,皆為天帝之降命之所;而人之以其耳目,與天地日月,寒暑溫清之氣相接,皆即與天志天情天命相接。然此要皆仍是天之上命之下垂之一形態之思想也。至於王充之廢天帝,而純就人於自然之氣之所稟,以言人之性命之原,而又重此氣稟與人之所遭遇者,對人生之事之決定性;則使此原位於人之下之自然之氣,轉而成能命人者。此可稱之一下命。而王充之命論,又可稱為春秋時代,原已有以預定為命之思想,又一新形態之表現;然命祿遭遇,合以定命,又非全為預定。五德終始說中,言天上之五帝,依一定之次序,以命人王,此中亦有一義之預定。而王充之以自然之氣稟,能定人之命,亦即將天上之上命之預定,翻轉為地下之下命之定命之思想者也。 至於魏晉之列子,與郭象之以遇言命,則原出莊子,而又合乎荀子以節遇言命之義,亦通於漢儒所謂遭命,及王充所謂逢遇之命者。此列子、郭象之以遇言命,乃唯指人當下之所遇為命。此命乃在內與外相遇之交,應亦稱為中命。然列子、郭象之視此所遇者,皆自生而獨化,如無過去無未來,只純屬現在,而此現在即我之所遇,亦可與我無間而冥合為一者。故可不成我之礙。此命亦無與我交相制限之義。則與荀子所謂節遇之命之義不同,亦不得於此言制命,復非同於莊子之所視為一無可奈何而求安之之命者也。 若乎佛家之言業命,則非由吾人當生所見之自然所定之命,亦非為此自然之主宰之天帝所定之命;而是由前生之業,以決定今生之報,今生之業,以決定來生之報之命。然此命依業而成,亦依業而改;故雖有定,而亦吾人之所自定。依法相唯識宗,此業命之所寄,在意識下之阿賴耶識,而非一般之人智之所及;遂使此業命之觀念,特顯一超當生、超現世之一神秘之色彩,然又實非難理解。此可稱為純依一切有情之三世之行為之因果性,而有之內在的決定性之命。然因在前生者,果可在今生,因在今生者,果可在後世;故此命對有情之三世言,為自定而內在,而對有情之一世言,則亦為他定之命與定他之命,則亦可說為外在之命。此業命之說,原不屬於中國固有言命之思想之流,而謂之純內命純外命皆可者也。 至於宋代周、程、張、朱言天命之謂性之命,則亦由溯人生人性之原而立之說,其初實同於中庸、易傳之溯性之原於命。至其特色,則在確立天之所以為天,只在其道其理,而不在其中之自然之氣,亦不直謂其為一人格神或上帝,而攝帝與天之觀念,於天道天理之中。依此而人之受天命,即受此道此理以為性;而此天命之賦予人為性,即如「道命」、「理命」之由上以下貫,以為內在於人之「性命」。故此天命,亦即兼為上命與內命。至陸、王之徒,言本心、良知即天理,而在上天之命,即攝在人之性命中,而上命即內命,內命即上命。至王船山,則又由此而言人所遇於外之外命,或在上之天命,其流行於自然之化,及歷史之變者,與吾人之內命,未嘗不共流行;故命日降而性日生,而發揮為此人之內命,即上承天命,外通外命之說。清人戴東原、焦循,乃純就此外命之為命,以言命為限於所分之義,則無異荀子言命之思想之再現。然卻無荀子所言之制命之莊嚴義,其價值蓋唯在不逾命之限制,以安分而自靖耳。 此上所陳,乃綜述吾書論中國之天命思想發展,三篇文之大義,而標之以上命、內命、中命、外命、下命之五命之名,以涵攝此數千年言命之思想之要旨。是望學者之先通觀其異同之際,發展之跡,而默識之於一心,以見其言雖多端,然要不外往來於本文所謂五命之間。乃於命或敬之、繼之、長之,或知之、非之、安之,或立之、復之、至之;或順五帝之命之序,或奉天之元命,或觀氣稟之不齊,或隨所遇之命而自得,或知宿業以受報,或窮理盡性以至命,或證天命之於穆不已於一心,或立命於大往大來之大化,或不逾命之限制以自靖。學者能知諸說之相反相成,相因相救者何在,則亦可以得中國先哲言命之旨矣。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卅日 新亞學報六卷二期 * * * [1] 於此可舉二例,如:朱子注論語獲罪於天,註:天即理也。按二程遺書十一已有此言;又語類八十一釋帝命文王,曰:文王要恁地,便是理合如此,便是帝命也。 [2] 如語類九十六,性以賦予我而言,天以公共道理而言。 [3] 按邵康節皇極經世觀物篇謂:「理者,窮之而後可知也;……性者,盡之而後可知也;……命者,至之而後可知也。此三知者,天下之真知也。」以此三者為三知,亦即以之為三事,是知程子之以三者為一事,乃不同於張,亦不可於邵之新說也。 [4] 遺書卷二上「異教之說,其盛如此,其久又如是,亦須是有命,然吾輩不謂之命也。」此一命,亦指人之外之所遇之命言。儒者求行道,而外所遇者,乃異教之盛,必欲其不盛,亦是求在外者也。伊川於此,蓋謂吾輩當只求順理以知天命,而不去管此異教之盛不盛。故曰不謂之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