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十六章 原命上:先秦天命思想之發展

一 導言 中國哲學以天人合一或天人不二之旨為宗。其言心、言性、言情、言欲、言意、言志,皆所以言人,而恆歸源於天。其言帝、言氣、言陰陽乾坤、言無極太極、言元、言無,皆所以言天,而恆彰其用於人。至於言理、言道、言德、言行,則恆兼天道人道、天德人德、天理人理,以言天人之同道、同德、同理而同行。中國哲學之言命,則所以言天人之際與天人相與之事,以見天人之關係者。故欲明中國哲學中天人合一或天人不二之旨,自往哲之言命上用心,更有其直接簡易之處。然以命之為物,既由天人之際、天人相與之事而見,故外不只在天,內不只在人,而在二者感應施受之交,言之者遂恆易落入二邊之偏見。欲會昔人所言者,亦難免於逞臆揣測,推移其旨,不易得左右逢源之趣。今欲知中國先哲言命之真意何在,唯有順歷史之發展,將各時代諸家言命之說,先節節截斷,家家孤立,更觀其前後相承之跡,然後其線索可明,歸趣可得也。 中國先哲言命之論,初盛於先秦。孔子言知命,墨子言非命,孟子言立命,莊子言安命、順命,老子言復命,荀子言制命,易傳、中庸、禮運、樂記言至命、俟命、本命、降命。諸家之說,各不相同,而同遠源於詩書中之宗教性之天命思想。下至秦漢以降,學者言命之理論尤繁。然挈領振衣,則能明先秦諸家言命之說,由源溯流,則後儒或異或同之論,皆可對較而知。至欲明先秦諸家言命之說,則又必須略明詩書中言天命之要旨,並就諸家及詩書中明文言命處,分別尋文繹義,而將漢宋以下儒者,以己意牽合之論,先抉剔而出。尋文不必其多,而繹義不厭稍詳。增字詁經,理所當然。辨彼毫釐,若疏九河,然後漢、宋儒者之論,還歸本位,方可得而明其承於先秦諸家之論而更有所進者何在。此即本文之所以為作也。 二 詩書中之言命 關於中國孔子以前言命之語,阮氏性命古訓,及近人傅斯年之性命古訓辨證二書,徵引甚繁。二書之旨,要不外在求所以反對宋儒之言性命。阮氏性命古訓以「商周之言性命多在事,在事故實,易於率循」,以斥「晉唐之言性命多在心,在心故易於附會」。其文唯屢辟李習之之言心性,若置宋明理學家之言於不屑論議之列,即所以反宋儒。傅氏以荀子為孔子正傳,亦所以反宋儒孔孟道統之說。阮氏書據詩書之言,謂古義以,命為祿命,性即是生。又謂孟子亦不辟告子生之謂性之古說。傅氏統計金文中有生、令、命諸字之句,及詩、書、左傳、國語中論及性命之言,亦以證性字古即生字,兼證命字古即令字。其書於字源之考訂,不為無功。然天命初為天之所令或帝之命令之義,及性之原涵生義,則亦不待此統計而可知。至阮氏以命為祿命,則詩書中言命者,固多隱涵此義。然明以祿命為命,則為漢儒之說,亦非詩書中之命之原義。故二氏所言,率多枝葉。吾人今論中國古代之天命觀,唯在一明其特色之異於其他民族之宗教性之天命觀者如何,以見為後來先秦諸家天命思想所自生之大本大源所在。余皆本文所不擬及者也。 今人之見,恆重科學哲學而輕宗教,率以宗教之宇宙觀不出乎迷信。論思想史者,亦恆只知重古代哲學科學思想,為原始宗教思想進一步發展之義,遂不能如實觀原始宗教思想之價值。謂原始宗教思想恆與迷信相雜,誠是。人類承原始宗教思想而發展出之哲學科學思想,在理智之條理上,其迥非原始宗教思想之粗陋可比,吾自亦無異辭。然復須知,吾人如自人之所以有一思想之精神嚮往上、及一思想之效用影響上,看一思想之價值,則後人之思想,正不必過於前人;而哲學科學思想之價值,亦正多有不及宗教思想者。人類宗教思想之發展,恆由對庶物群神之崇敬,以進至對天或帝之崇敬。此在中國始於何時,今不及詳考。然要之,人在相信有神之時,乃人尚未嘗自覺其精神或心靈為其所私有之時。故其視人以外之物,咸有吾人今所謂心靈精神之運行於其中。此即人之「自然的不私其心靈精神為人所獨有」之仁心不自覺之流露。人在信一天或一上帝之神,能統率群神,而主宰天地萬物時,則此客觀宇宙即開始宛成為一大心靈精神之所彌綸充塞之一整體。此亦即人對於客觀宇宙,加以整一之把握之形上學的兼藝術文學的心情之原始。然人唯當在其地上之部落、氏族、群後中有一足為中心之元後或王,以建立一朝廷時,然後天與上帝之「一」,乃與人間之「一」,互相照映。故人對天或上帝之「一」之崇敬,恆與政治上之「一」之樹立,俱生而並長。此蓋人類各民族之宗教思想發展之常軌。 因在人類之原始宗教心情中,人未嘗私其心靈精神為人所獨有,而視天地萬物有神靈主之,並以人間之「一」與天上之「一」互相照映;故在此宗教心情下,人於後世所謂由人或帝王所造之典章儀則,同視為天之所敕命。而凡人自身努力之結果、人自身所遭遇、及依人之道德心情而生之對自己之所命,皆視為天之所命於人者。而人初所不自覺之嚮慕之善德,皆視為天或帝之德,而由天之命以見者。由是而吾人觀一民族之宗教信仰、宗教思想之面目,即可知一民族之文化之原始精神、或一民族學術文化之大本大源之所在。 如吾人以上所言為不誤,而周之封建制度又為殷之所缺,或殷之所有而規模不及者,則周之敬事鬼神,雖不若殷之甚,吾人仍當說周人更有一普遍之天或上帝之宗教性信仰。茲就文籍足征者以言,周人之言天命者亦最多。吾人無妨假定:中國宗教思想中之天命觀之具體形成在周初。吾人今論中國後世言命之思想之本源,亦溯自周初而已足。茲據詩書所言,則此天命觀有數特色之可言: (一)見於周初之詩書中之天命觀之第一特色,為人所共知而最易見者,即天命靡常之觀念。此一觀念或由周人之見殷人之敬事鬼神,終墜厥命而知,因復以之警戒周之子孫。故周大誥言「天命不僭」,康誥言「惟命不於常」,召誥言「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又言「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詩經大雅文王言「帝命不時……天命靡常」,詩大明言「天難忱斯,不易維平」,詩盪言「天生烝民,其命匪諶」。此所謂天命靡常,即謂天未嘗預定孰永居王位,而可時降新命,以命人為王。故「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大雅·文王)遂「於周受命」(大雅·江漢),而「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大雅·大明),「文王受命」(文王有聲),「文武受命」(江漢)。此即與希伯來民族宗教思想中,上帝耶和華以其「命」前定以色列為選民,並前定列王之說不同。亦與希臘雅典神廟中,以預言定人之命運,謂人之命運註定,而不能逃之思想迥異。(如莎福克悲劇,阿狄蒲斯Oedippus謂德爾斐神廟預言:阿將殺父娶母,而阿竟殺其父而娶其母是也。) (二)與此天命靡常,上帝於人之未來無預定之觀念,相連之又一中國古代宗教思想中之觀念,為天之降命,乃後於人之修德,而非先於人之修德者;而其命於人也,乃兼涵命人更努力於修德,以自定其未來之義。此即可以釋詩書之所以重言文王受命,而只偶言文武受命(大雅·江漢)、周公受命(洛誥)之故。文王之所以受命者,據書經康誥所言,惟在其「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只只,威威顯民」。據詩經大雅文王所言,則在帝懷文王之明德,文王之「厥德不回,以受方國」。此是以文王之修德在先,德聞於上帝,而後上帝降命於文王。此便異於舊約中上帝先有意志,以命亞伯拉罕及列王之說;亦異於後來基督教神學中,所謂上帝先預定其對世界之計劃,再化身為人而神之耶穌,以實現其計劃,而欲人為善之說。此後者乃明以上帝之命在先,而人之修德在後。以上帝之命在先,則未來可為上帝所已決定,而命直接涵命定之義。以上帝之命在後,則人之未來非上帝所已決定,人受命之後,亦尚當有一段事在,而由人自己決定者;而所謂受命者,遂惟是受命以後,另當有之一段事之開始,而非只為已成之一段事之終結。故受命之義,亦非必同於被命為實際上之王,而錫以富貴之義。阮氏謂命之初義,純為福祿之命,便於義有未洽。如受命為被命為實際之王,而錫以富貴,則只當言武王、周公、成王受命,而不當言不敢侮鰥寡之文王受命。周之詩書中,所以只重言文王受命者,則以文王乃畢生以修德為事,令聞不已,方為天下所歸。文王之受命,乃以其有德而受命,亦以受命,而「聿修厥德」以不回,乃歸於「受方國」(大雅·大明)。而周遂革殷命,此則成之於武王周公。是見文王之受命,亦並非同於:其有德而天即報償之以王位之福祿之謂,而實只是受一自求「厥德不回」、「自朝至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書無逸)之責任。召公又告成王以敬保天命之義,其言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肆惟王其疾敬德。」(召誥)此段文之所重者,亦不當如阮氏之說,重在言「若子初生,即祿命福極、哲與愚、吉與凶、歷年長短,皆命。」此當是言人自初生,即當知「自貽其哲命」在「力疾敬德」。此乃教成王今後之更從事於力疾敬德者也。按希臘、希伯來、阿拉伯之宗教思想,從無以人配享上帝之說。而周則有「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之制。此制固尚可上溯源於殷人所敬之祖或上帝,原或即為帝嚳或帝俊而殷代已有「賓」帝之祀等。然此制之見重於周禮,亦因周初之思想原重人德之故。天聞人德而降命。人受命,仍有其自身之事在,斯人乃必當與天及上帝配享也。 (三)吾人如知上所言受命之義,一涵天命後於人德之義,二涵受命以後更須聿修厥德,又報償不必在當身而在後人之義;則知詩書中之言天降命與人受命,何以同重其繼續不已之故。蓋天之降命既後於人之修德,而人受命又必須更顧命而敬德,則人愈敬德而天將愈降命於其人,其人即愈得自永其命,而天命亦愈因以不已。是為天之降命與人之受命,同其繼續不已。故詩書中屢言人當修德以永命,又屢言「敷前人受命」(書大誥)。如言「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祈天永命」(書召誥),「永念則有固命……我受命無疆惟休」(書君奭),可知其重人自求永命之義。至於言「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詩周頌維天之命),「夙夜基命宥密」(詩周頌昊天有成命),則為徑言天命自身之繼續不已者。而上所謂天命之所以靡常,亦正在人王之不能修德以自永其命,天即不能不授命於他人,以成其自身之於穆不已。由是而言,則天命靡常之言,猶是第二義。天命之所以於一朝代、一王為靡常之故,如殷之所以革夏命,周之所以革殷命之故,與周公之所以言「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於休」(書君奭);正以天之「時求民主。」天之時在「監觀四方」以「求民之莫」,(鄭箋求民之定所歸就也);故其對有德之王降命之事,必將繼續不已,以宅天命(康誥言「宅天命」)而望有人之能紹之之故也。 吾人以上言中國古代天命觀之三義:第一義使中國古代之天或上帝,成為非私眷愛於一民族之一君或一人者,而天或上帝乃為無所不在之天或上帝。此為後代儒道思想,皆重天地之無私載私覆,帝無常處之思想之所本。第二義天命之降於人,後於其修德。此為中國後來宗教道德政治思想,皆不重對天或上帝之祈禱,而重先盡人事之思想之本。人之受天命,當更敬厥德,即「顧 天之明命」,敬德即所以承天命之思想之本。人有德而天命降之,即引申為易傳所謂「先天而天弗違」式之思想。人敬厥德,即所以承天,即引申為易傳所謂「後天而奉天時」之思想。合而言之,則第二義為中國一切人與天地參、與天地同流、天人感應、天人相與之思想之本源。第三義人修德而求永命,及天命不已之思想,則為中國一切求歷史文化之繼續之思想,人道當與天道同其悠久不息,同其生生不已之思想之本源。簡而言之,此三者可名之為「天命之周遍義」、「天命與人德之互相回應義」與「天命之不已義」。此在中國古代之詩書中所言,固無後儒所論及者之繁。吾人之約以三名,自更非昔人思想之所及。然就詩書所言與他方古代之宗教思想相較,而明其異同,及其獨特之涵義如此,固不可誣者也。 三 春秋時代之天命觀 上所言者為周初之天命觀。由周初至孔子,數百年中,天命思想之新發展,就左傳、國語以觀,蓋有四者可言: (一)直接承周初命隨德定之思想,而加以擴充者: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鄭裨諶曰:「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其焉辟子產?」(杜註:言政必歸子產) 按詩書言受命原於德,唯指王命。而今言子產善而當政為命,則命隨德定之義,及於為臣者矣。由此推衍,便為「一切人之富貴、貧賤,皆隨德定」之漢儒所謂「隨命」之說。 (二)承命隨德定之思想而發展,又略異其義,而以命涵預定之義者。 如左傳宣公三年,王孫滿對楚子問鼎之輕重曰:「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如依周誥之言,則不敬厥德,即墜厥命。此言周德衰而命未改,則德與命若相離。其謂成王定鼎,卜世三十,卜年七百,略符周運。人固可疑此語為後人篡改羼入。然卜旬卜歲之事,充滿於甲骨之卜辭中;則於國運卜世卜年之事,亦理所宜有。由卜知來,則為預定。此預定亦可說為天之所定,天之所命。此便又與詩書所謂「帝命不時」之意略相違。然吾意此種預定思想本身之來源,當為自古傳來之民間宗教術數思想之另一端。然此段文字,自整個以觀,其謂成王定鼎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云云,乃謂文武周公之德教流澤,足及於後世。故雖「天祚明德,有所底止」,亦必須至三十世七百年而後命改。此即後來言星命者或兼言祖德餘蔭之說之所本。果如此說,則由周初之命隨德定之說,亦可引申出此種對未來預定之論。唯此預定,仍初是依於德教流澤之所及而預定,非由上帝或天之本其絕對自由之意志而預定,便仍與舊約等西方宗教之說不同也。至克就此命之涵預定之義言,則正為墨子「非命論」之所非,而為如列子力命篇所謂「命」為「必然之期,素定之分」(張湛注此篇語)之說之遠源。 (三)引申「命」之義,而為近於所謂「壽命」之義、及當為之「義」之義者。 左傳文公十三年「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此段文言左右勸邾文公不遷都以長命,既遷都而敘其卒。則此命似涵後之所謂壽命之義或生命之義。漢儒乃定壽命為三命之一。春秋元命苞:命也者,人之壽也。廣雅釋詁:命者,人之壽也。然古代蓋即以壽表壽命。生為人之生,命為天之命,二者初不相謀。然文武周公受天命而享國之年,正與其壽同。書無逸言「文王受命唯中身,厥享國五十年」。書無逸言「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是言受命而有德,則壽,否則夭折。此受命享國之久,乃可與壽之長短相應者。緣是引申之義,便可以命指壽命。如洪範言五福,有考終命,此命與考連,即涵壽命之義。左傳此段文,謂左右言不遷都以長命,遷都而敘其卒,則此左右之言長命之命,更明兼有長「受命享國之日」,及長「壽命」之義。且意似重在後者。此蓋為莊子以降,重連於「生」以言「命」,言「性命之情」者之先導。然在邾子之答左右,以「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民」,及「命在養民」之說為言,則又為直承周初古義,君受天命享國,當「懷保小民,惠於矜寡」之義。是邾子心中之命,斷不能以壽命為說。至於君子謂其「知命」,亦當為「知天所命於君之養民之責」之謂,而非知壽命當死之謂。君之養民,為君之責,亦即君之「義」之表現。此所謂知命,即君之自知其「義」之所當為之謂。邾子之知命,而不惜死,即後儒所謂捨生取義之行也。是見此段之知命中之命之涵義,又有進於周初之說,止於言有德而受命,受命益當敬德,而享國若干年者。此君子曰之所謂知命,乃指邾子之為成君之「義」,成君之「德」,寧舍「壽命」之事言。是則「由周初受命觀念中『敬德』之義之凸顯而出,以成為君之奉承天命之主要涵義,而其中享國之觀念反被揚棄」所生出之新觀念也。此所謂知命,又正為後之儒家所謂知命之義之所涵也。 (四)以命為動作禮義威儀之則者。 左傳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勤禮莫如致敬……敬在養神……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惰棄其命矣,其不反乎?」此段文之前數句,可與詩經「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合看。皆似頗近孟子、中庸所謂天與我以心之官,天命之謂性之說。唯其中仍有距離。蓋詩經所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云云,仍未確定此所好之懿德之內在於己,而可是好在外之嘉言懿行之德之意。此所謂「則」,亦可為在「物」外對物加以規定之法則之意。至此段文之言,以動作威儀之「則」定命,亦未明言此動作威儀之則與命,皆純由內發。所謂命由動作威儀之則以定,蓋非言「命」與此「則」為二物,而當是言命之內容,即由動作威儀之則以定之謂。阮芸台所謂「敬慎威儀,以定性命」是也。是見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乃所謂命也」二語,宜當釋為民所受以生者即是「命」,亦即是此動作威儀之則,而「此則」原於天地,原於天地之中之意。此所謂受「命」為「則」,吾意亦可是指人生以後說,而非指生前或生之性上說。蓋此段後文,明連禍福與致敬養神言,則此「命」此「則」,正宜視為超越外在於人,而尚非即內在於人,同於後儒所謂性者。若如此說,則此所謂受「命」為「則」,與詩之有物有則之「則」,亦猶近乎詩書中所謂天敘天秩之典常彝倫之「則」,與天降命於人,人當受之以「聿修厥德」之「命」。故孔穎達疏此段謂命為教命之意,當適得其原意。唯劉康公之言,直接以天地之命為民之生之「則」,乃將民之自然之「生」,直接與上天所降之「義所當然之命」對照而言。性古為生字,則此言亦即將人性與天命對照而言之始。由此再經孔墨思想之轉折,即可漸有孟子中庸之義矣。此當在後文及之。 四 孔子之知命 中國真正之哲學思想,至孔子而使人有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之嘆,足以上承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教,下開百世之學。然孔子之言命之真義何在,則不易得其確解。孔子嘗言「五十而知天命」(為政),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季氏),「道之將行也歟,命也;道之將廢也歟,命也」(憲問),論語堯曰章最後段,又言「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則孔子之敬畏天命可知。此諸語中,皆無命為外在之預定義。至子罕篇言「子罕言利與命與仁。」此中「與」字,可作別解。縱不作別解,罕言亦非不重之義。唯雍也篇載「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顏淵篇載司馬牛憂其無兄弟,而子夏又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此二段文中之孔子、子夏,皆為若致嘆息於命,並以命為外在而冥冥中有定者。故墨子公孟篇謂「儒者以命為有,壽夭、貧富、治亂、安危有極矣,不可損益也。」,(墨子公孟)傅斯年氏之書,亦謂:「論語明載定命之義,墨子攻之,正中要害。」云云。益以漢儒孔子為素王受命之說,宋儒以理言命之說,而孔子言命之本旨何在,益復難明。然吾人今若暫舍孔子一時嘆息之辭,及子夏與後儒之言,以觀孔子之說,則孔子實明未嘗有「大德必受命」之中庸式及漢儒式之思想。其言天命,復與詩書、左傳所言之天命觀,皆有不同,今試略論之。 吾人之所以不說孔子之天命觀,全同於詩書及漢儒之所言者,乃以論語中從無漢儒所謂降命、受命之說。「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乎」之言,即不偽,亦非必如漢儒之視鳳鳥、河圖為受命之符。詩書之言天命者,固多指天敘、天秩之典常、彝倫為人所當遵行者,然孔子則未嘗教人只是實踐已成之典常、彝倫,或昊天成命。孔子教弟子以孝以仁,大皆直指生活上之行事以言,而要在人之反求諸己,以行心所安,則謂孔子之天命,止於詩書之說,亦無是處。 然吾人如謂孔子只重反求諸己行心所安之教,又將何以解釋孔子之言畏天命及重知天命之言?吾昔嘗以左傳國語文公十五年所謂「君子不虐幼賤,畏於天也」之言,謂中國古代宗教思想中,原有「天矜於民,天之愛民甚矣」之思想;故人之不虐幼賤以行仁之事,即敬畏天命而知命之事。此與韓詩外傳承孟子言,而釋孔子知命之旨者相通。韓詩外傳曰:「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言天之所生,皆有仁義禮智順善之心。不知天之所以命生,則無仁義禮智順善之心,謂之小人。故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天生烝民,有物有則。言民之秉彝,以則天也,不知所以則天,又焉得為君子乎?」朱子注孔子五十而知天命,謂天命為天道。唯順此去講,固可以明孔子反求諸己,行心所安之教,與畏天命貴天道,乃一而二者。然此又似與「道之將行也歟,命也;道之將廢也歟,命也。」之言不合。蓋果天命為愛民而仁者,則言道之行是天命,可;言道之廢亦是天命,則似不可。如天命即天道,則謂道之廢為天道,尤為不辭。又如道之廢仍是天命,則天命宜非愛民而仁者。如人當畏敬天命,不亦當畏敬彼道之廢耶?則孔子之栖栖皇皇以求行道,得毋非不畏天命?而伯牛有疾,孔子曰亡之命矣夫。此命之義,似又明謂死生之命,乃在外而非在內者。孔子既於此致其嘆息之辭,亦似非直接敬畏此命者。或者乃謂論語書中之天命與命為二名,合道者為天命,命則可不合於道。然論語書或言知天命,或言知命,義應相同。又論語言畏天命,中庸言俟命,意亦相通。則命與天命,非即二名。天命與命既一,而命乃有非道者;孔子志在行道,又何為而必言畏天命,必言「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耶? 此諸問題,吾嘗思之而重思之,嘗徘徊於孔子所謂天命,乃直仍舊義中「天命為天所垂示或直命於人之則之道」,與孔子所謂天命唯是「人內心之所安而自命」二者之間。而終乃悟二者皆非是。蓋若果孔子之所謂天命,即舊義中天所垂示或天直命於人之「則」之「道」之義,此明為自詩書以來之通義,墨子尚直承之,以成其天志之論者。此義易解,孔子不當言五十而知天命。至如孔子之所謂天命,唯是人內心所安之自命,則孔子十五志學,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之諸階段,已時時有自命、自求、近思、篤行、行心所安之事,亦不當言五十而知天命。吾人由孔子之鄭重言其知天命在五十之年,並鄭重言「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及「畏天命」之言;則知孔子之知命,乃由其學問德性上之經一大轉折而得。此大轉折,蓋由於孔子之週遊天下,屢感道之不行,方悟道之行與不行,皆為其所當承擔順受,而由堪敬畏之天命以來者。此則大異於前之天命思想,亦不止於直下行心之所安之教者也。上述之疑難所自生,初皆原自不知孔子之天命思想,實乃根於義命合一之旨,吾人先當求於此有所透入也。 孟子萬章上曰「或謂孔子於衛主癰疽,於齊主侍人瘠環,有諸乎?孟子曰:否,不然也……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癰疽與侍人瘠環,是無義無命也。」 由孟子此段話,便知孔子之言命,乃與義合言,此正與論語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之言通。孔子之所以未嘗有主癰疽與侍人瘠環之事,因此乃枉道不義之行,孔子決不為也。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孔子之答又為有命。故孟子之釋曰,無義無命。此即言義之所在,即命之所在也。此所謂義之所在即命之所在,明非天命為預定之義,如上文所引「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之命也」之類。唯是孔子先認定義之所在,為人之所當以自命,而天命斯在。此見孔子所謂天命,亦即合於詩書所謂天所命人之當為之「則」,而與人之所當以自命之「義」,在內容上為同一者。孔子所謂畏天命,確仍與孔子所重之反求諸己,行心所安,依仁修德之教,可說為二而一之事。然吾人之問題,則在「天命」與「義」之內容既同一,何以孔子又必於反求諸己之外,兼言畏天命?又孔子何以言道之廢亦是天命?如無義無命,則有義宜有命。行道是義,天使我得行其道是命。此固是命義合一。然在道之廢時,則義在行道,而命在道之廢,命義相違;則此時求行「義」,正宜當非「命」。此即墨子尚義而非命之論所由出,而勢至順者。然在孔子,則於義在行道,而命在道之廢時,仍只言人當知命,只直言畏天命,其故何耶?然吾人之所以答此問者仍無他,即自孔子之思想言,人之義固在行道。然當無義以行道時,則承受此道之廢,而知之畏之,仍是義也。若不能承受此道之廢,而欲枉尺直尋,以求行道,或怨天尤人,乃為非義也。此即孔孟思想之翻上一層,而進於墨子之直接非命之說者也。 何以求行道,是義;道不行,而承受此道之不行,亦是義?此乃以人求行道,原為求諸己而自盡其心之事,此為孔孟之教之根本義。然求行道既原為求諸己之事,則人在求行道時,即已知道之或不行,而有此不行之可能。此乃孔子「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無可無不可」及「用之則行,舍之則藏」之言所由發。由是而人在求行道時,即當同時準備承擔道之行或不行之二種結果。由是而「用之則行」,固是義之所當然;而當道不得行時,承擔此結果,而「舍之則藏」,亦是義之所當然。反之,如道不行,而枉尺直尋,以求行道,或怨天尤人;乃與人求行道時,依「反求諸己之教,自知為當準備承擔之義」相違,而先自陷於非道矣。是見承受道之廢,即是義也。 承受道之廢是義,亦即是知命。此所謂知命,非謂知命之預定道之將廢。若然,則此命不堪敬畏。吾人如欲會通孔子所謂知命及畏天命之言,仍唯有自人之義上透入。蓋志士仁人之求行道,至艱難困厄之境,死生呼吸之際,而終不枉尺直尋,亦終不怨天尤人,則其全幅精神,即皆在自成其志,自求其仁。此時之一切外在之艱難困厄之境,死生呼吸之事,亦皆所以激勵奮發其精神,以使之歷萬難而無悔者;而其全幅精神,唯見義之所在,未嘗怨天尤人之德行,亦即無異上天之所玉成。在此志士仁人之心情中,將不覺此志此仁為其所私有,而其所自以有之來源,將不特在於己,亦在於天。於是其自求其仁,自求其志之事,凡彼之所以自期而自命者,亦即其外之境遇之全體或天之全體所以命之者。其精神之依「義」而奮發者不可已,亦即天所命之「義」,日益昭露流行於其心者之不可已。此處義之所在如是如是,亦天命之如是如是。義無可逃,即命無可逃,而義命皆無絲毫之不善,亦更不當有義命之別可言。人於此更自覺其精神之依「義」而奮發之不可已,或天命之流行昭露不可已,其源若無盡而無窮,則敬畏之感生。此敬畏是敬畏天命,即敬畏其志其仁。至於孔子之只言畏天命者,則蓋以志士仁人之求行道之事,乃自內出而向於外。所向在外,其所敬畏,則宜在天命。如在宋明理學,則更重人之內心及個人行為上之自覺,而敬畏乃多在自心之主一無適上說矣。此乃孔子之學之發展,而其旨則同根於人之精神上之實感,更無相違逆之處者也。 吾人如知人求行道時所遭遇之一切艱難困厄之境,死生呼吸之事,皆是求行道者,義所當受,亦即天命之於行道者之所;則亦知依孔子之教,人而真欲為君子,欲為志士仁人,則其行義達道之事,與其所遇者,乃全幅是義,全幅是命。達則兼善天下,用之則行,而有所為,是義是道。隱居或乘桴浮海,而舍之則藏,乃有所不為,皆不主癰疽與侍人瘠環,不枉尺直尋之類;是所以避非義非道之行,而自求其志,獨善其身,仍是義,仍是道。人當此際,外境之於我,實無順逆之分,順是順,逆亦是順,斯人無可怨,天無可尤;而一切順逆之境,無論富貴、貧賤、死生、得失、成敗,同所以成人之志、成人之仁;斯見全幅天命,無不堪敬畏。此境界自非人所易達。故孔子亦唯稱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唯我與爾有是夫。」依此以觀孔子於伯牛有疾曰:「亡之命矣乎」,則固有嘆惜之情,仍未嘗有怨天之心。蓋孔子之所以自待,亦其所以望弟子。死生呼吸之際,人固當亦有以自盡其義,而有知命、敬畏天命之義存焉。此即子路之結纓,曾子之易簀之精神。由此以觀孔子之謂伯牛「亡之命矣乎」,焉知非此以致拳拳之意?即子夏「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之說,亦可同作斯解。何必如王充之以此命純為限定之義,或如近人本墨家之說,以言孔子與儒家乃信定命論者乎? 五 墨家之非命 吾人如知上文所論孔子之知命之學,則知墨子之非命,並非真能針對孔子與真正之儒家而發。墨子公孟篇曰:「儒之道,足以喪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為不明,以鬼為不神,天鬼不說,此足以喪天下。又厚葬久喪,重為棺槨,多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杖後起,扶後行,耳無聞,目無見,此足以喪天下。又弦歌鼓舞,習為聲樂,此足以喪天下。又以命為有,貧富、壽夭、治亂、安危,有極矣,不可損益也。為上者行之,必不聽治矣;為下者行之,必不從事矣,此足以喪天下。」 凡此所言,至多只為儒者末流之弊。即如其譏儒家重厚葬久喪,習為聲樂,至謂「孔丘盛容修飾以蠱世,強歌鼓舞以聚徒。」此為專自儒者在生活之形式上,承周之禮樂而說。然孔子之學之特色,明在其重禮樂之精神之仁孝,而不重在禮樂中之玉帛鐘鼓。吾人固承認,儒者不似墨子之重天志明鬼。然墨子謂儒者以天為不明,以鬼為不神,與孔子之言畏天命,言天道之「已成而明」(禮記哀公問),重郊祀之禮等,亦未必能針鋒相對。公孟子主無鬼神,亦不必即代表儒者之公義。孔子只言「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又言「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固未嘗明言無鬼神也。孔子言:「祭神如神在」之「如」,非假定之辭,乃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也。公孟子之言無鬼神,或亦唯言無墨家所言賞善罰惡之鬼神耳。是墨子所謂儒者喪天下之四政之三,皆不能與儒者之教針鋒相對;又何得言墨子之非命,曾責儒者信有命,即真能與儒者之言針鋒相對乎?儒者言知命者,乃言人須知其所遇之窮達、順逆、富貴、死生之境,皆可以為進德之資,人不當枉道以求富貴,或貪生而苟存之謂;曷常有貧富、治亂、安危、皆不可損益之思想乎?果其有之,則孔子之栖栖皇皇,又何為者?故知墨子所反對之儒者,乃其心目中之儒者;其所非之「命」,亦不必即儒者所謂「命」。吾人尤不可以墨子之所言,定儒者之真。考墨子之非命,實為上文所引卜年卜世一類之預定未來之命。此定命之觀念,與儒者求自盡己力,以道易天下之教,乃相違者。至於墨子所以亟亟非此預定未來之命,則在上文所說,墨子貴義而重力行,遂見此預定未來之命,與其教人力於從事之思想,直接相違反。故非命篇所反覆申言者,唯是言「立命而怠事」,「執有命」則人「不聽政」、「不從事」等。此種預定之命之說,則其源當在古代宗教術數迷信之一端,亦可由周初詩書中之天命觀之主要涵義引申而出,如上文已說。墨子既重天志,更不能不自申不信天之定命之義,以免人混其天志之說於天之命定之說也。 墨子之論儒,雖非儒者之真,然墨子言天志,而辟除天之命定之說,則上承詩書所傳之宗教精神。吾以為墨子之宗教思想之重要者,不只在如近人所謂,墨子復興孔子、老子所反對之傳統宗教中對天之信仰,或發揮傳統宗教信仰之保存民間者。此尚是淺而易見者。此中重要者,在墨子言天志,而又非天命。在其他民族宗教中,言天志者,必言天之意志之表達,顯為一絕對之命令,能規定人之未來;故言天志,必言天命,舍天命無以見天志。墨子獨言天志,而不言天命。墨子謂天志在兼愛,故欲人之相愛,惡人之相惡。然墨子則未嘗言天如何求貫徹其志,而定命令,或指定某人或某民族代表之,以實行其志。是見墨子之天,仍同於詩書中之天,乃唯監觀四方,視人之行為合不合於其志,而施賞罰者。此即仍須待人之行事,上聞於天,而後天乃察其德,以施賞罰。此正為詩書中天命觀中所涵之思想。在詩書中之天命觀,主命不於常,即無天指定某人某民族以代表之之思想。天為後於人王之修德而降命,以使人受命者。天亦為後於人之善惡之行,而繼以福善禍淫之事者。此乃一種天於人先取無為靜觀之態度,而後有為之思想。墨子之天,亦復如是。在詩書中言:人受命之後,當更敬厥德,兢業不懈,乃得永命。此亦正為墨子重「從事」之思想之所本。故墨子雖非天命,然其不特未嘗非「詩書中之天命之主要意義」,而正是承詩書中所謂天所命於人者,以努力從事。其非命,唯是非預定論之思想。墨子言天志,所以見天之尊,而確立天對人之賞善罰惡之思想。然人必先有善惡之行,而後有天之賞罰,天亦未嘗以「命」規定一人之行為與其力之所限極。由是而人在行為上可先於天,天唯是隨人之行為之善惡之後,以賞罰促進其善者而去其惡者。由是而天人之關係,雖為上下之關係,亦為並行之關係。此即墨子之所以尊天志,而尤重人事之故。而其思想之進於詩書中所言者,則在詩書中之天命之主要涵義,雖是如吾人方才所說,而其引申涵義,亦可為預定之命。於是一般人或以其引申之涵義,與民間流行之宗教術數迷信中之其他預定論思想相結合,視為命之主要涵義。由此而墨子乃不能不言天志而又非命。唯其非命,而後天有「志」而期望人之行為足與其志相副,及天未嘗對人之未來之行作預定之義,方得確立。天有志而無對未來之預定,天斯更自成其為「明明在上,赫赫在下」以自居其位者;人斯更能自求盡力以上體天志,而從事力行,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者。是則墨子之分別天人,而釐清其分位與關係之功也。 六 孟子之立命義 墨子非命,乃所以反對人力之外在的命定之限極。孔子之知命,乃知:一切己力之所不能改變,而為己之所遇之境,無一能成為吾人之志道求仁之事之限極。孟子之立命,則承孔子之知命之義而發展。孔子之知命,在就人當其所遇之際說;而孟子之立命,則就吾人自身先期之修養上說。如在死生患難之際,當死則死,素患難行乎患難,此在孔孟,同是義所當受。然吾人如何能在此際,不怨天,不尤人,視此死生患難,即天命之所存,而以敬畏心當之,則其前必有一段工夫在。無此一段工夫,則臨事必氣餒。即此時所承擔之義與命,亦不能樹立於吾人之自身之生命中。此一段之工夫,由開始至完成,由平日之修養,至臨事盡道而死,即整個是一立命之工夫。此立命之工夫,俟乎人自身之努力,外無預定吾人之努力之所限極者。在道德修養上,孔孟之同不承認人之努力,外有限極之者,正有似於墨子。孟子固不似墨子之言非命而言立命,然孟子之立命,乃另立一種命,而亦未嘗不涵墨子之所謂非命之義。墨子思想之不及孔孟者,則在:墨子之非預定之命,固是;但真遇道不行之時,人又畢竟如何?此時是否即天志閉塞,天心搖落?此在墨子殆無法以答此疑。然在孔孟,則道不行於外,道仍在於內。此時道不得行於外,而殺身成仁,或隱居求志,更不怨天不尤人之本身,即所以彰顯此道。此等等之本身,亦即天命之所在。在孔子,則此為人之知命之事,在孟子則為人之立命之事。夫然,故在孔孟,天命永無有斷絕之時。此其關鍵,不在此道之是否行於外,而在吾人自己之是否願擔負此道。如能擔負,則人道立而天道亦立,人命立而天命亦立;於是天命之大明終始,便永無真正斷絕晦盲之日。故在墨子,雖篤信天志而非命,不信人力之所限極,然實不知所以處此人力之限極之道。在孔孟之知命立命之教,則有道以處此限極,於是人力雖似有限極,而其道則以承擔此一切限極而無限極。天道天命,亦以人道之無限極,更彰其無限而永存。由是而孔孟之知命立命之教,遂大深遠於墨子之非命。孟子所進於孔子之言者,則在能言立命之一段工夫,以通貫天命於人之盡心知性之教。孟子曰: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孟子此段言盡心知性則知天,存心養性即事天。其所謂天之初義,自是直承詩、書、左傳中所謂「矜於民」、「愛民」而「懷明德」之天而說。以天為「義」為「兼愛」之墨子之說,亦與中國傳統思想中之天,義不相違。孔子亦未嘗謂此天為不存在。唯孔子之所重,在人自己之求仁立志;而孟子之所重者,則在言人之求仁立志,原本於人之心性,故重人之盡心知性而存心養性。此盡心知性存心養性之事,即所以知天事天而立命者。是乃別於墨子之自外面看天之於萬民,「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以知天之為兼愛者之論;亦別於墨子之只以兼愛尚同之行事法天,為事天之道之說。孟子言盡心知性則知天,存心養性即事天,乃直下於吾人之自己之心性上知天。由自己之心性,所以可知天者,則以人為天之所生,心性即天之所以與我。今盡天之所以與我,而為我所固有之心性,以知天,則其知天正為最直接者。天以此心性與我,我即存之養之以事天,則其事天正為最直接者。墨子所謂天為兼愛,天為義,亦皆可由我之心性原具仁義禮智之端,加以直接證實。而天之所以命我,我之受天之命而立命,亦即於我自己之存養此心性,以夭壽不貳之事上見。故命之正不正,全不須在外面說。自外面說,無命非正;正與不正,唯在我之所以順受之。我盡道而死,則命為正命;未盡道而立岩牆之下,桎梏其心性以死,則命非正命。我誠盡道,則夭壽、死生、窮通、得失,無一不正;而人所遇之一切莫之為而為者,莫之致而致者,皆是天,皆是命,皆是成就我之自盡其道者;因而亦皆是命我以正者,我善受之,便皆成正命,而皆為我當「修身以俟」「行法以俟」者。於此更無漢儒如緯書、白虎通義、何休、王充、趙岐所謂正命(生而善與福祿兼備之命)、隨命(隨善惡而報之)、遭命(行善遇凶)之分。我之所以自命之一切,即天之所以命我之一切,皆無非正命,而天命即由我而立矣。此乃就孟子之文,以證前文之說者也。 吾人今論孟子立命之教,謂其言命之正與不正,乃純由人自己之所以受命、盡心知性、存心養性之工夫上言,似與孟子恆將性命對稱而說者不同。孟子曰: 「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 「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此皆以性命對稱之言。吾人必須再一申論,孟子之言性命之別,在何義上成立。觀孟子求則得之一段之言性命之別,似當言孟子之所謂命只為外面之限制。觀孟子口之於味也一段,所謂「性也,有命焉;命也,有性焉」;之言,則孟子之所謂命,又似不只為外面之限制,而同時涵有自外而觀時,人即可由之以見其義之所當然者。實則言命乃先自外說,此蓋孔、孟、墨子之所同。然在墨子由命為預定之限極之義上說,則命與義相違,遂貴義而非命。在孔孟,則吾人所遭遇之某種限制,此本身並不能說為命;而唯在此限制上,所啟示之吾人之義所當為,而若令吾人為者,如或當見、或當隱、或當兼善、或當獨善、或當求生、或當殺身成仁,此方是命之所存。唯以吾人在任何環境中,此環境皆若能啟示吾之所當為,而若有令吾人為者,吾人亦皆有當所以處之之道,斯見天命之無往而不在,此命之無不正。此乃吾人上所屢言。故求則得之一段,所謂得之有命,亦非僅謂其得與否,將受環境限制之謂。而是說:如在環境之限制下求而不得,人亦不當枉道求得以違義。故此環境之限制,亦即命吾人之當有所不為者。由是而安於此限制,即是順受一天之正命而行義。夫然,故存心養性而行義達道之事,與受命立命之事,固為二義,一如純自內出,一如自外定;然此自外而定者,亦正是吾人之義所當然。若欲言其分別,則當說存心養性而行義達道之事,要在有所為,以為立命受命之資;而立命受命之事,則要在覺如受限制規定,而知有所不為,乃義不他求。人在有所為時,立命之事,在正面之修身以俟上。人在有所不為時,則修身之功,見於對一切順逆之境之任受,而使命莫非正上。自孟子之人性論之系統言,則人之心官之大體之「義」,在擴充存養之事上;人耳目之官之小體之欲,欲富欲貴之欲之「義」,則在寡慾有節上。故人於耳目小體富貴之欲,求而不得時,其不得,是即命見義。即命見義,而人乃能不為其所不當為,而即在「命之限制」上,見吾人之「義」之所存,與本心之性或吾人真正之所之性之所在,兼知吾人之緣耳目小體而求聲色富貴之欲之性,實非人之本心之性或真正之性之所在。故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至於在心官之擴充存養之事上,人之求而必得,其得,是即義而見命。即義見命,而人之為其所當為,而以仁對父子,以義對君臣,以禮對賓主等,即見天之命我以正。原我所遇外境中之他人如何,非我所自定。我或如武王周公之以文王為父,或如舜之以瞽瞍為父;我或如周公召公之以武王為君,或如比干之以紂為君……(多借趙岐注所舉例);我皆必須有以自盡其道。而此外境中之他人,即如恆在啟示我、規定我,而命我以仁義禮智等,此亦即無異於天之命我以仁義禮智等。然我之行仁義禮等,正所以存養擴充我之性,而非只順從外境或天所啟示之命。故曰:「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而此即孟子之學之所以必以心性為本,而攝知命立命之義,於存心養性之教者也。 七 莊子之安命論 莊子之言命異於墨子,亦異於孔孟,為以命與性直接連說。如莊子外篇駢拇篇,有「不失其性命之情」、「任性命之情」,天運在宥篇有「安於性命之情」之語。除此以外,莊子天運篇又言: 「達於情而遂於命也。」 達生篇言:「達生之情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為;達命之情者,不務知之所無奈何。」「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 天地篇言:「泰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謂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無間謂之命。留動而生物,物成生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性修反德,德至同於初。」 此皆以性情與命連說。天地篇更明將命、神、性、相貫而論之;何以性與命可連說,後當論之。然在莊子內篇,則尚未有以性命連說者。莊子之外篇所以貴命,而重「達命之情」(達生)、「無以故滅命」(秋水)、「知命」(田子方)、「復命」(則陽),皆原於內篇之先言「安命」與「致命」「從命」。莊子內篇人間世引仲尼言:「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於心;臣之事君,義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以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擇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樂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為人臣子,固有所不得已,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於悅生而惡死?……莫若為致命,此其難者。」此段文雖先分命義為二名,後又言盡忠亦致命,則命義實不二。此所謂盡孝盡忠之命之義,亦即吾人上論儒家之即命即義之義。而莊子所引仲尼言,以忠盛孝至,即能不擇地不擇事而安之,「何暇至悅生惡死。」亦正與吾人上之釋孔子知命之義正同。由此可知莊子之安命之學,正源自儒者。莊子之德充符,又引仲尼言:「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不孝、毀譽、饑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於靈府。」則又是以我之和與靈府,與外在之「命之行」相對,而涵有無論外在之「命之行」如何,而我之和與靈府,皆不以之生哀樂之謂。是正通於孔子「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之旨。然莊子之言安命,終有與孔子之知命不同者。蓋孔子知命,一直重在人之自事其心於忠孝;莊子則由人之自事其心於忠孝,而「哀樂不易施乎前」,以進而言:人之能長保其靈台天君之光,內在之和者,當嚮往於任事之變,命之行,而與之皆適之境。由是而乘物游心,齊物逍遙之論出。莊子安命之學之最高表現,則在不屬於盡忠盡孝之任何場合之死生呼吸無可奈何之際,而仍能以孝子對父母之心,承當其在天地間之所遇。此孔、孟、墨之知命、立命、非命之教中所未申,而為莊子安命之學所特至也。 茲先引大宗師篇一段: 「子輿與子桑友,而霖雨十日。子輿曰:『子桑殆病矣』,裹飯而往食之。至子桑之門,則若歌若哭,鼓琴曰:『父邪?母邪?天乎?人乎?』有不任其聲,而趨舉其詩焉。子輿入曰:『子之歌詩,何故若是?』曰:『吾思夫使我至此極者,而弗得也。父母豈欲吾貧哉!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求其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極者,命也夫!」 莊子此段文,極蒼涼感慨之致。其中實有一至厚至深之形上的兼宗教的心情。子桑餓病垂死,非如志士仁人殺身成仁之類也;而餓病至此極,亦不直接為人當然之義也。子桑於此,未嘗怨天,亦未嘗尤人。其言曰:「父母豈欲吾貧哉,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此乃其餓病之極,猶念父母天地之無私之覆載之未嘗不在,而如怨如慕之情也。於此而言安命,則此命非同於詩書之受命之命,亦非孔孟之義命合一之命,而實只為安於人生無可奈何之境。故莊子大宗師篇述子來之瀕死曰:「父母於子,東西南北,唯命之從。陰陽於人,不翅於父母。彼近吾死,而我不聽,我則捍矣,彼何罪焉。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今大冶鑄金,金踴躍曰:『我且必為鏌鋣。』大冶必以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必以為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為大爐,以造化為大冶,惡乎往而不可哉!」此即見一全「不怨天,以對父母之心對天地陰陽,自安於一切人生之境」之精神,亦即「人之無條件的承擔人所遇之一切無可奈何之境」之精神也。 此種人在無可奈何之境中,所生出之「死生亦大矣,而不得與之變,雖天地覆墜,亦將不與之遺」(德充符)之安命精神,其所嚮往者之積極之一面,即為「與造化者為人」,「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而「游乎天地之一氣,以命物之化,而守其宗」之精神。此命物之化之「命」,則為人之既達其所嚮往之「與造物者為人」時,所感之一種即在天亦在人之一種命也。 莊子外篇中,亦多於順受窮通、得失、死生處,言安命之旨。如至樂篇言莊子妻死,莊子強為不哭,而謂哭為「不通乎命。」秋水篇言「知窮之有命,知通之有時,臨大難而不懼者,聖人之勇也。……吾命有所制矣」,繕性篇言「不當時命」之「深根寧極而待」,皆勉求安命之精神。然除此以外,外篇中特重之一旨,則為上所提及之以「命」與「故」對言之旨。秋水篇言「毋以故滅命」,達生篇又釋「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曰:「吾生於陵而安於陵,故也;長於水而安於水,性也;不知所以然而然,命也。」天運篇又言「調之自然之命」。謂「始乎故長乎性,而成乎命」,則「命」如為進乎故與性者。莊子所謂「故之滅命」者,蓋即人之陷溺自限於舊有經驗習慣;而不能拔出於其外之謂。能不以故滅命,而調之以自然之命者,則於所遇者,皆「瞳焉若初生之犢,而毋求其故」,而所遇皆新新之化,乃性長而命成。此便與上文所謂安命之命,為安一無可奈何之限制者不同,而是由安命而進達之自得之境。此莊子之「毋以故滅命」、「成乎命」之義,亦即同於莊子之與天游,使「天之穿之,日夜無息」之義。至於天與命二名之不同,則在天乃就自然而如此如此之新新之化之本身觀之,命則就吾之遇此如此如此之新新之化者,而為吾之所受上說也。 至於外篇之所以有上所引如天運、在宥、駢姆等篇所謂通性命為一之言,則此蓋為人所受之「命」,與人之所以受命之「生」(性),克就其相遇之際上說,原可說為二而一,乃不可分之故。在吾人不以故滅命時,吾人之生與化同游,而芚然直往,則吾自己之「生」與「命」,亦不可分。此即生與命之相成而不二。由此以推,則生之繼續於己,即命之相續於前,而於我生之相續,亦可名之為「命」之「且然無間」。再進一層,則不特吾之與天之新新之化相遇為命,而吾之此時之生,遇下一時之生,或負我之先一時之生而前行,亦可謂我之此時之生,所遭遇之命。由是而吾之有生,即同有命之義。至樂篇言:莊子謂髑髏曰:「吾使司命復生子形。」此司命之神,蓋即楚辭之大司命少司命之神之類。謂司命之神復生人形,則司命之神所司者,乃人之「即生即命」之生或性命之本身明矣。然生命之命,乃為一引申之義,則由中國古所謂命之原義觀之,固斷然無疑者也。 八 老子之復命及荀子之制命觀 至於先秦他家思想中之言命,則有老子之言復命,荀子之言制命,及易傳之言至命,大戴禮、小戴禮之言本命,樂記及易傳之言性命。今亦分別略加解釋。 復命一名,見於左傳。初乃對君令復命、反命之義,殊無哲學意義。在莊子外篇,則陽篇言復命,則有哲學意義。其與老子之言復命之先後可不論。然二家之復命之義自不同。今謂莊子思想重複命,則不如謂老子之思想更重複命。莊子篇則陽篇: 「聖人達綢繆,周盡一體矣,而不知其然,性也。復命搖作,而以天為師,人則從而命之也。」 從而命之,猶名之,此語無關大體。莊子所謂復命,而以天為師,猶秋水篇所謂「毋以人滅天,毋以故滅命。」,蓋由「故」而再復於「命」,是為復命。故莊子之復命,亦即不自以故自持,而隨所遇以游心,而以神遇物,以遨遊於天之萬化,而與之萬化,以周盡天人之一體之謂。此仍可統之於莊子之隨遇而安命任化之思想中。而老子之言道曰:「莫之命而常自然。」及言萬物之復命,則曰:「夫物芸芸,各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按老子之言道與萬物之關係,乃以道為生萬物者。今又謂物之歸根而靜為復命,則老子明有萬物命根在道之義,而道則更無命之者;故為「莫之命而常自然」,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是見老子之言物之歸根以靜而復命,純是由物之向內凝聚收斂,以反其自生之道之義。此與莊子天地篇所謂「太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始,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謂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無間謂之命。留動而生物,物成生理謂之形。……性修反德,德至同於初」之說相近。乃與莊子他處之言知命安命,皆偏自放浪形骸,以與物變化,而精神四達並流上說者不同。唯莊子此段所言,仍重在說命為貫於物之生中之無間相續者,而其原,則在由「天」由「一」而來之物所得之德。老子之言復命,則視命如為存於物之靜中之命根。此當是直以指物之所以能動能生之功能,如常言吾人之生命之所本於其內在之精力之類,而此精力即原於道。老子所謂復命之工夫,亦當是由其所說之「少私寡慾」、「專氣致柔」、「虛心實腹」、「弱志強骨」、「和光同塵」、「見素抱撲」、以化同於「含德之厚」之「赤子嬰兒」,達「玄牝之門」而自「食母」之事,亦即由形下界,再還歸恍惚窈冥之形上界之「先天地生而能生物之道」之事。此其與莊子之安命,及孔孟之知命立命,墨子之非命相較,乃為又一形態之思想,彰彰甚明。而老子所謂命,則尤近於吾人今所謂生命之命。唯非生命之現實,而只是一切萬物之生命所以生之根柢上之無限功能而已。由老子之思想,可以開為根深蒂固,長生久視之神仙思想,亦正理之所宜然。後來之道教,所謂性命雙修之命,亦正為一種指生命之根蒂之概念,復為一屬於人之自然生命之內在之無限功能之概念,而由老子之言命所發展而出者也。 至於荀子之言命,則其正名篇嘗曰:「節遇謂之命」,此乃脫盡一切傳統天命之宗教意義、預定意義、道德意義、形上意義之純經驗事實之命。大率詩書中之命,乃宗教意義為主,而附涵道德意義,故重受命、降命。墨子所非之命,則涵宗教性之預定意義。孔孟之命,由人道之「義」立,故重知命、立命。莊子、老子之命,皆直連於天道,故帶形上意義。荀子「節遇謂之命」一語,楊倞注曰:「命者,所遭於時也。」其注不誤。故在荀子,一切孔、孟、老莊所言之命之宗教意義、形上意義、預定意義、道德意義,皆被剝除;而命之所指,乃唯是一赤裸裸之現實的人與所遇之境之關係。後漢王充之言人「所當觸值之命」,亦正同荀子所謂「節遇謂之命」,而屬同一思想形態。故荀子之言天,亦即先就「天之常行」言。至人對天命之態度,則荀子嘗曰:「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天論)。又曰:「天有其時,地有其財,而人有其治」(天論)。人之治之事,乃順天而制割萬物之事,此即人之所以參天地以制天命而用之。是荀子之天命,為人之所治所制之對象。天時時生物,以與人遇,即人時時有節遇之命。人時時有節遇之命,人即時時有其治物、理物之事,即人之時時制天命而用之也。則荀子之言制天命,正略近今人所謂控制環境,控制命運之說,此為又一形態之天命觀,而別於前列諸說者也。 九 易傳中庸禮運樂記及大戴禮本命中之天命與性命論 除老荀之外再有一種意義之天命觀,則當為散見於晚周之易傳、大戴禮本命、小戴禮記之樂記、禮運、中庸諸文中之儒家之天命觀。此諸書之天命觀,確大體是表示一相類似之同時代之儒家思想,今姑先引諸家言命之要語如下,再略述其新義所存。 易中除萃彖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一語,無多意義外;有下列數語: 易傳乾文言:「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易繫辭傳:「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禮記樂記:「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 禮記禮運:「夫禮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謂之殽地;降於祖廟,謂之仁義;降于山川,謂之興作;降於五祀,謂之制度。此聖人所以藏身之固也。」 禮記禮運:「夫禮必本於大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列而為鬼神,其降曰命,其官於天也。」 禮記祭法下:「凡生於天地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 大戴禮本命:「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化於陰陽,象形而發謂之生,化窮數盡謂之死,故命者,性之終也。」 中庸:「天命之謂性。」 「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僥倖。」 「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今夫天,斯昭昭之多……日月星辰系焉,萬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廣厚,載華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詩曰: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蓋曰天之所以為天也,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蓋曰文王之所以為文王也,純亦不已。」 此上諸書所言之命,自不必皆為同義。然有其共同之處,即為同皆以性命連稱,或以生即命,且同皆以天命,為流行於天地萬物之中,而物賴之以成性者;而天命一名,即涵今所謂宇宙論之意義,亦兼涵今所謂形上學與宗教之意義者。易傳言「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明與樂記「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之言同。易傳言「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而人道則在由「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是見易傳之言人物之得各正性命,其原唯在一陰一陽之相繼,天地之相感而生變化。克就此陰陽之相繼、天地之相感而不二言,即見太極乾元坤元之實有。易傳謂「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列為六十四卦,即以喻萬物之由剛柔、動靜、陰陽、天地之相感之萬事而化生,以各成就其自己之性命,並於以見此萬物之性命之原,之太極乾元坤元之在焉者。萬物中唯人獨能「窮理盡性」,以達於其性命之原而「至於命」,故人道得與天地之道並立為三才。禮運之言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又言「命」降於社,降於祖廟,降于山川,降於五祀;則更宛然如有命之一物,自上而分,以遍降於下者。孔穎達疏謂此言教命政令當法天地,亦即涵「人之教命政令,當成為天命之表現之義」。此亦與易傳之義通。禮記又言禮本於太一。此太一正同於易所謂太極,而為天地陰陽之所自一者。至大戴禮之言「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今連其上下文而觀之,則明是論萬物之各有其性,各有其生,乃由於分於一本之道,而得之命。此命為貫於物之性,物之生之始與終者。此復與禮運、太一之言相類。中庸之首句「天命之謂性」,固為偏在人上言人性之原於天命,與大戴禮本命之泛言萬物之性原於命略不同。然中庸之歸於言人能盡其性,則能盡人性盡物性,正見中庸亦有以天命遍降於物,以成人物之性之思想。凡此諸言,皆大體相類似,而同為自宇宙上言天命之分降流行,以成人物之性命者。是便與孔孟之直就人道之義,以通天道之命者異;與莊子之就人之游於變化之途,而安時處順上言安命,及老子之治人事天之嗇儉上言復命者,皆不同。吾人亦不能言此所謂太一、太極,即全同周初之所謂天或上帝,或其所謂命,即周初之天命。周初之天或帝之降命,唯視人之德如何而受之以命。此所謂太極、太一或天道之降命,則遍及萬物,以使之各得以生,各正性命,而亦各有其德者也。 然此種思想,雖與上述諸說皆不同,要亦由孔孟之言天命與性之思想發展而出,不得言其本於道家之思想。孔子之思想,固重人道。然吾人已言由重人道之義,即可引至知命、立命之思想,而於吾人所遇一切生死順逆之境,皆得見天所命於人之義之所存,與天命之昭露流行於吾人之前,而吾人遂無往而不可見天命之正。則順此思想,再將人之自我一念,加以收斂而忘我,或將吾之所知之天命之正,一念放開,不視為私有,而視為天地間之公物;則當見人之耳之所聞,目之所接,時時處處,無非我之志之所在,仁之所存,而亦即客觀之天命之所洋溢充滿。由此而客觀萬物之生化發育,流行變化,即此天命之善之相繼相續。物之生化發育流行變化,本於物之相感。物之相感之際,必一動而一靜,一剛而一柔,是為一陰一陽。「太極」、「太一」、「陰陽之道」,則於此相感之中見。則此太極陰陽之道,即一切萬物相繼相續以生化發育之原,亦一切萬物相繼相續而生化發育之善之原。吾人今溯人道之善之原,亦見於人在倫理關係中之相感相通,而相生相養之事上。故人道之善之原,亦同在此太極陰陽之道。今通天地萬物之相感以觀,天地萬物皆在合同而化之歷程中,則吾人可泯除萬物之差別相,而視整個天地萬物之相感而相繼以生,唯是一太極陰陽之道之表現之相繼而成「易」。就太極陰陽之相繼所新生之萬物以觀,則萬物皆如受太極陰陽之道之命以生;而所生萬物又互有不同,而各成其自己,是謂各正其性命。故推萬物之所自生之原而言,可說唯有一太極,一陰陽之道。而就萬物之各正性命而言,則皆為分於道,分於一太極陰陽之道之命,而各有其性命者。至於人之為物,能窮理盡性,以極其所感通之量,而仁至義盡,亦即與天地之陰陽乾坤之道合德,而達於其性命之原之天命者也。此即易傳、中庸之以「大人與天地合其德」,以人盡其性即人盡人性物性而贊天地之化育,以文王之德之純,比同於天之「於穆不已」之論所由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