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十四章 原太極中:天地之根原問題,與太極一名之諸義,及朱子太極理氣論之哲學涵義

一 對天地萬物根原問題之諸說與太極一名之諸義 吾人所謂天地萬物之根原之問題,初乃克就吾人今所經驗之客觀之事物,而問其所以生之原因或理由之問題。此原為人類所共有,西哲所擅長,亦為中國先哲之所常論,而恆連於太極之一觀念之一問題。對此問題之答案之一般思想形態,主要者蓋不出七者: 一為以吾人所經驗之天地萬物或種種事物,即種種現象。此諸事物現象,實另無根原;所謂世界,即此種種事物或現象,加以總述之總體或全體之和。此即以取消此問題,為解答此問題之思想形式,如西方之現象主義者所支持。而在中國思想中,對此一總體或全體之和,後儒亦有以太極名之者。如劉蕺山謂「太極者,天地萬物之總名,非與物為君也。」此言雖不代表蕺山論太極之思想之全部,然克就此語而觀,即以除此天地萬物之總體以外,更無所謂為其根原之太極之說也。 今按:此說之謂一切事物一切現象,合為一全體,不須另求其根原,乃由於忽略一切事物,並非能合為一現成或已有之全體者。原此一切事物,乃在生生不已之歷程中。故於人所經驗之已有事物外,乃不斷有新生者。吾人雖可將所經驗之已有事物,合之為一全體,然此新生未生者,則初不在此全體之中。以此已有事物之全體,觀新生之未生者,則此新生未生者,原可有亦可無;則於其竟非無而為有,吾人便不能不求說明其所以有之故。此即以下諸說之所由生也。 二為以吾人所經驗之事物或現象,其界劃未分明者,乃逐漸變為分明;故今日吾人所見之芸芸總總之萬物,其界劃若已分明者,溯其本原,應由界劃未分明者而生。有如枝葉之分,始於一渾圓之種子。由此而印度神話中有世界生於一金卵之說,希臘哲學中有世界生於一無定限之氣,或無「限」者,或無數種子之混合體之說。中國則有天地萬物生於一元氣或氣,或太初之混沌之說。而漢儒之謂太極為元氣或氣,亦即將此型之思想,與太極之名詞概念相結合而成者也。 今按:此說之謂一切界劃分明者,由界劃不分明之混沌或元氣而生,如作為物之生之歷程之描述語看,亦非不可說。然混沌元氣之所以能化生出萬物,仍應有一理由或說理,則非此說所及矣。 三為本於人能造物,使物自無而有,並主宰物而利用之;遂推擴之為一天地萬物必有創造之者之思想;乃謂天地萬物初由神之創造,亦由神加以主宰。在西方思想中,因有鑒於人之造物,人必先有一定之理想,一定之觀念;遂有神或上帝之造物,亦必依一定之型模、一定之計劃之說。然此則非東方思想之所重。印度思想之言梵天之創造,重其能自由作無限之創造之義,而眾生無盡,世界無盡,則非一定之型模計劃所能限。中國宗教思想中之上帝或天,乃時降新命者,於此若言其創生萬物,便只可言有一定之程序,而亦不能言一定之型模計劃。如董仲舒之所謂天,實即一有意志有情感之人格神。而其言天生萬物,即只依於陰陽五行之次第表現之程序,或春夏秋冬之程序,而無一定之型模計劃者也。中國思想中之言人之創造活動,亦罕專自人之製造物上說。而恆自各種道德上、藝術上、政治上,人之精神之變化無方之運用上說。此中亦正不能有預定之型模與計劃者。中國思想中之太極之觀念,初固無神或帝之意義。然前引之馬融說,謂太極指北辰。北辰、北極、天極三名,又常通用,而昔人或謂為太乙之神所居。如史記天官書謂「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史記正義謂「泰一,天帝之別名也。」又史記封禪書謂「天神貴者太一,索隱雲樂汁征圖曰:天宮紫微,北極天一,太一。宋均雲,天一,太一,北極神之別名。」則以北辰為太極,即亦可涵以北極或太一之神為太極之義者也。 今按:此說以物由神造,可只由於一原始之擬人的類推,亦可由一哲學思辨之所逼出。如只為一擬人的類推,則人造之物由人造,並不能證明自然物必有造之者。以人造物與自然物,固不必全相類故也。如由一哲學思辨所逼出,則此說自有其深義,下文於論事物之存在之目的因及實現原則處,當及之。 四、為以一切事物皆由無而有。此說乃克就任何一事物在其未有時皆為無,其有,皆為一空前之唯一無二之有;乃推擴及於一切事物,以觀一切事物之有皆自無生,或皆以寂寥虛曠之無為背景,在此背景上生起呈現之說。西方宗教思想中,言上帝自無中創造萬物,此中亦包含,萬物初自無生,而呈現於虛無面上之思想。現代西哲之海德格,以無為凸頭有者,亦涵此義。列子天瑞篇,有「聲動不生聲而生響,無動不生無而生有」之說,則明有「有」自「無」動而生之言。因凡「有」之生,原皆可說為「無中」之一動也。然列子天瑞篇又言:「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此不生不化者,則又不必是無。至於魏晉之王弼釋易之幾曰:「幾者去無入有」;此則雖不涵「無之動」之義,亦依於一觀有之始於無之心境而來。韓康伯注易,謂太極為「無之稱也」,謂易之一陰一陽為「無陰無陽」,是即言陰陽皆依「無」之太極而生,而為合「無」與「太極」之論也。 今按:以萬物原於無,作一心境之描述語看,亦無問題。如以客觀上只此一無,便能生萬物,則下說即與之相對反,而可見此說之不足也。 五、為以一切事物之有,皆依於一「全有」而有而生,而此全有之自身,又不生不化者。此乃本於:一切有隻能依有而有,不能依無有而有,方能免於其有,與所依而有者間之矛盾,而成立之說。此思想在西方乃原自帕門尼德斯之所謂太一One。此太一之概念,乃尚無精神性之意義者。如依貝勒特Burnett早期希臘哲學一書之解釋,則尚涵物質性之意義者。然帕門尼德斯之所謂「太一」,通過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之哲學中,造物主或上帝之概念,而化為普羅提羅Plotinus之精神性之太一,再化為在中古哲學中具全智全善之全有,即同於上帝一概念之內涵。依中古哲學,謂萬物原自上帝而有,亦即同於謂上帝之本其無限之全有,而流出或創出種種有限之部分之有之說。然此思想,亦不能否認此有限之部分之有,在未流出創出時之仍為無。此思想,在印度吠檀多之哲學中,亦有之,在中國亦非全無相類之說。如晚周及漢儒所謂太一,即亦被視為一切萬物之多所自出。如說文釋一字曰:「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即以此大始為一,而名之曰大,是大始即同於大一之義。此大一不必即太一之神,然大一又可指太一之神,如前所說。則此與西方之帕門尼德斯之太一之義,通於神帝之義之情形,亦未嘗不同也。 今按:以萬物之有之生,皆依於一全有,而有而生,即由有而有之謂:此可合於邏輯上之同一原則。然自宇宙之萬物之實際存在上看,則萬物未生時,仍畢竟亦為無,此即上一說之所據,此說亦未之能易者。是即見此說與上說相對反,而同有所不足也。 六、為以一切事物之有,皆分別依不同之因緣或原因而有,不能只以同一之因,說明一切之有之所自生之說。此在西方希臘哲學中,則有亞里士多德之本其前之哲人所提出之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至目的因之說,所成之「一一個別事物各有其不同之因;所謂同有某因,只為一類比之說法」之論。近代科學之於一一事物,分別研究其物質材料與形式、結構、原則、定律、前事後事,並以前事為後事之因之論,亦由亞氏之說演變發展而出。在印度思想中,六派哲學皆較原始之宗教思想,更重因緣之陳述,而以佛家思想為最重因緣者。佛家之法相唯識之學,則為於一一不同之事物之不同因緣,喜作最詳細之分析者。依此說,一切泛指一因,以為萬物所自生之論,所同有之一缺點,皆為忽略一物所自生之特殊之因緣,亦忽略「一物之何以不於任何時任何處生,而只在一特定時空特定情境下生出」之理由或原因。此說則能特重視不同事物之不同之特殊因緣,而或進以論一共同普遍之因為不必須者。在中國思想中之重視此一一事物之在一特定時空發生,與其特定之原因之思想,應說以中國之陰陽家為代表。陰陽家之重曆法之時間,重陰陽五行之氣之複雜的組合變化,亦即意在求應合於個體事物之特殊性,而分別加以說明者。依此種思想方式,最後亦宜歸於無共同普遍之原因,亦無統體之元氣為太極之說。故在陰陽家之說中,太極之名,亦有隻以之指一時空之運轉中之一樞極星之北辰者。此北辰,雖為時空運轉之樞極,亦實只一特殊之個體事物而已,非統體之萬物之原矣。 今按:循此形態之思想,則萬物之所以生,有分別之原因理由,而可無共同普遍之原因理由。然吾人又確能總萬物而思之為一全體,則人亦應能思此全體之所以生之原,而不能免於此全體之所以生之一原為何之一問題。對此問題,亦不能不有一解答之方。 七、為以一切事物依一共同普遍之道或理而生,凡道與理亦皆不同於世間之存在事物之有,而又非無者。故為一般所謂「有」、「無」之間或之上之一概念。然道與理有二種:一為就一一事物所以生之分別之道之理而言。若上所言之一一事物物之形式因是也。一為一切事物之共同普遍之道或理,此可名為統體之道統體之理。在中國哲學傳統中,於宇宙論上言統體之道者,蓋始於老莊,而在宇宙論上言統體之理,則王弼已有以一理統宗會元之說。然老子、王弼,皆未言生生之理生生之道。而王弼、老子之理之道之生物,又是生之而任之復歸於無者,故其說終不免歸於「以無為本而虛載群生」之論。此理此道未必足稱為生生之理生生之道,而以使物生生不已為事者。中國哲學家中,最重生生之道之理,而視之為萬物之一原所在,而詳發其蘊者,則為宋儒之朱子。朱子之所論,既近承周張二程之言生生之理生生之道,遠本於易傳之言生生之易,與中庸之言天之生物之道,而亦遙契孟子之言「生則惡可已」,與孔子之言天道之見於「四時行百物生」之旨。朱子之所論,其影響於今者,又歷八百年而未已。故吾人不可以輕心視之。細觀此以生生之道生生之理,說明萬物之所以生生不已之原之論,如以西方宗教及形上學思想,為較論之資,此實無異是西方三位一體思想中之第二位之道為主,以涵攝第一位之上帝於其中之說。依西方之說上帝為全有,則道應為全有之本質,而表現於其創造萬物之事業,此事業乃迄今未已者。故無論上帝之化為耶穌之救贖事業,及創生萬物之事,皆未已者。而在中國思想,則尤重此宇宙萬物之創造、生化,或流行之歷程之未濟而未已,天德之流行與聖賢之德澤之流行而未已處。此不已,乃悠久無疆而永純一不已,由此乃特重此道之永遠在前為導之義。而自萬物之創生言,則萬物未生之際,只能說寂,其由未生而生,此中之先有者,亦只能是一由未生至生之一道一理,在前為導,而物則依此生之道生之理以生。此即見天德天理天道之流行,於萬物之相繼而生生不已之歷程中。此則中國傳統思想共有之大義,而為朱子之所發揮,以成其以此理此道為太極,以主乎一切流行之氣之中之思想,而為西方之宗教思想與形上學思想所未之能及者也。 吾人之所以說此思想為西方思想所未之能及者,此乃由於西方思想雖有以上帝之全有,為一最高之實體之思想,然在西方宗教思想中,則上帝之道之表現於其創造萬物之事業,實尚未已而謂可已,是即於此體之必行於用中,或必顯於流行中,實未能加以重視,故有其世界末日之論。人果謂世界有末日而其流行可已,亦即見其於所謂天或上帝之創造性,實並未加以正視。創造之所以為創造,在由無生有。此可為東西思想所共認。然創造既為由無生有,即無論創造者為誰,所創造者為如何,此創造者要終不能真自足於其自身之為全有,而必有一義上之自己之超越,以另有所生,而彼亦唯在有此自己之超越,而另有所生時,得成為其自己。換言之,即彼無此創造,則不能真有其自己,而彼亦不能已於創造,而不表現於流行。在西方中古形上學思想,謂上帝為全有,則恆謂此流行或創造,對上帝為可有可無之外加之事,而此世界之創造與流行,乃對上帝為偶然。反此說者,乃被視為異端。此即未能深契於「體之必行於用」以表現為流行或創造之義。然此表現為流行或創造,既為由無生有,則一切物於尚未現實有之先,只能先有此「去生有」之事中,一「生有之方向」或「生有之一理或道」。此道此理之所在,即創造者之所在,而創造者即可同於此理此道。此即以理道攝創造者之朱子思想,其所以不外此道此理,以言天言帝,而以天帝同於此理此道之故也。按程子謂「以主宰言謂之帝,以理言謂之道,以形體言謂之天」,是即明言天即此理此道。故朱子注經,於言天帝處,乃皆以理釋之,謂「獲罪於天,即獲罪於理」,又釋「帝命文王」曰:「理合如此,便是帝命」(語類卷八十一)按古經所謂帝天,蓋實為人格神,未必如朱子所訓釋;而朱子之必如此加以訓釋,則所以完成此以第二位之道,攝第一位之上帝之思想之發展者也。 二 統體之理之所以必須建立之理由與實現原則 然吾人慾了解此統體之理或道之所以必須建立,宜一先略說一般所謂事物之所以生之因緣、或分別之原因或分別之理,實不足以說明事物之所以生之故。 一般所謂事物之所以生之因緣或原因,多為指一事物之生之前事。如芽之所以生之前事,為種子之遇日光,而接收養料。一般之常識及科學,遂以此前事為芽之所以生之原因或因緣,此自一般義,自為可說者。因某一定之事物,確有其所承之一定之前事也。此中,人若只以此所承之前事,為一事之外緣,亦原無問題。然如以前事為後事所自生之原因或理由,則人可問此前事中是否真有後事?如其已有後事,則不須說後事由之而生。如其中無後事,則後事又如何可說由之而生?一般所謂由前事化為後事者,亦即意涵前事既化而由有歸於無,後事乃由無而有而生之意。今若問:前事既化為無,乃有後事生,則應說由前事之無,乃有後事生,又如何可說後事由前事生?此中,人如愈注目於後事與前事形相之不同,如芽與種子形相之不同,則愈於後事之何以由前事生,愈不得其解。以前後之事之形相既不同,吾人便不能於前事之形相中,求得後事之形相,所以有之原因或理由;則後事之形相之所以生,便亦不能以前事之形相,為其所以生之原因或理由。由此而哲學家乃有一形式因之觀念之提出。此即謂一新事物之本以前之舊事物而生,乃唯取舊事物之質料,以為其質料;至新事物之形式,則不由舊事物來,而另有其根源。此根源,即在如此如此之一新事物之形式之自身。此一形式之自身,初不屬於現實事物之世界,而只在一形式或理念之世界者。此形式或理念,亦可存在於上帝之心,或為人心所先意想及,然要為先虛懸於現實世界之事物之上,而唯待為舊事物者之變化,及舊事物之質料舍其原來之形式,以表現此新事物之形式時;此新事物之形式,乃由虛懸於上,而得實現於其下面之現實世界者。在西方近代之哲學科學思想中,則有事物之變化,乃循變化之律則,而由此律則以規定事物之變化歷程,或律則自身之次第表現歷程之說。至在印度之唯識法相宗,則於一事物之生,除以其前事為增上之外緣之外,又立一事物之種子,以為一事物所以生之親因。所謂一事物之種子,即一事物之潛伏的功能。此不同於一般所謂種子。如一般所謂種子能生芽,依唯識法相宗義,則此一般所謂種子,稱為外種,乃與日光水分等,同只為芽之外緣之一者。然除此諸外緣外,尚有生芽之功能之自身,為芽所自生之親因,此方為真正之種子,或稱為內種。然此二說,各包含一更根本之問題。前說之問題是:如謂後事物未生而其形式已先在,則此先在而未現實化為現實事物之形式,如何得現實化之問題,或其現實化之理由或原因何在之問題。吾人謂事物依律則而變化,亦涵此律則已先在之義,有如火車之軌道之先火車而在。此中仍有此律則如何為事物之變化歷程所表現,而得現實化,以為事物之變化歷程中之律則之問題。在後說中,則謂事物之親因為內種或種子或潛伏之功能,亦同有此潛伏之功能如何得現實化之問題。唯對後一問題,在法相唯識宗中,因重在講一切事物之種子,在如是如是之已現實之外緣下,而如是如是現行(即現實化),此乃法爾如是;便亦可不必問為潛伏之功能之種子本身,如何能轉為現實。又所謂現實,如指現實於心識之前,則唯識法相宗可說:此心識之知之,即其所以得現實化之理由。此心識之知之,亦即可稱為其所以現實於心識之前之實現原則。而對上述之形式或律則,如何得現實化之問題,則依西方亞里士多德之哲學,於此有動力因、目的因之說。依此說,一新形式之所以得實現於舊事物之質料,乃由另有一動力為因,以使舊事物變化,兼使其質料,舍其原本之形式,而表現一新形式,遂使新事物得成。此新事物之成,又有其用及目的,此形式之所須現實於舊質料,亦即為求實現此目的。故新事物之所以生,亦即由有動力因,以使舊質料實現新形式,而實現一目的以生。如人用力於石,以使吾人心中之一人像,實現於石成一雕像,以供人之欣賞,即為吾人心中之人像之形式,由人之動力而實現於石,以達一目的之例。而此亦即已現實於人心之目的中之形式,貫徹於其質料,使質料得實現其潛能,以表現一現實之形式之例。今將此說加以推擴,以應用於自然界之事物之所以創生,即歸於以新生之自然物之形式,皆先現實於上帝之心靈,而由上帝實現於其質料之中,以達其創造此新生自然物之目的之說。此中,吾人如將上文之形式,易為自然律,則當說自然物之變化所依之自然律,乃先現實於上帝之心靈,而後由上帝加以實現,以使之成為自然物之變化,所實際表現之律則者。凡此使形式律則,不只虛懸於事物之上,而實現於事物之中之原則,在西方哲學即徑稱為一形上學之實現原則(Prinsciple of Realization)或現實原則(Principle of Actualization)。此實現原則或現實原則,乃人追問一新事物之形式,何以能實現於其質料,或潛能之所以化為現實,以使新事物得創生而存在,所逐步逼出,而必須加以肯定者也。 三 生生之理與形式之理之不同,及氣與西哲所謂質料之不同 西方哲學之分別一般形式之理與實現原則,乃西方哲學自亞里士多德,經中古思想,至近世之來布尼茲,以及今之懷特海之哲學中,一極重要之形上學觀念。而在中國方面,則中庸之誠,易傳之乾坤,皆具有實現原則之意義。而暢發其重要性者,則為承周張二程之傳之朱子。朱子之所以重理,即重其為一實現原則。朱子之所謂理,固有二義,其一義為:一物所具之理或一事一物之極至之理。此可為就一事一物之特定之形式構造相狀而言之理,而相當於西哲之形式之理者,於此可說物有許多,理亦有許多,物各有其理或律則,而各有其極。 [1] 朱子所謂格物窮理,亦初重在分別就物之不同,以知其不同之理。然朱子所歸宗之理,則又為一統體之理。此統體之理,即一生生之理生生之道,而相當於西方哲學所謂實現原則者。然朱子之論此統體之生生之理生生之道,與西方哲學之論實現原則,又有大不相同之處。此即因西方自亞里士多德,經中古哲學之傳,至近世來布尼茲,其言此實現原則,恆以上帝之心靈之神智,先知其所欲實現之形式律則為根據。是則意涵此形式律則之理,乃先在,而此實現原則,又內在於上帝之實現其所知之意志之中。此又意涵:實現原則唯依於上帝之意志而後可說。由此以言神造天地萬物,乃勢必歸於一神學上之由神知神意預定一切之預定論。惟現代懷特海之言實現原則,乃反預定論,而連於其創造原則,以言實現原則。此則當別論。在朱子之思想中,其言統體之生生之理生生之道,固亦為先天地萬物而自有者。然朱子唯直言天地萬物之依此道此理而生。至對物之形式之理,則視為後於物之生而有,以為人所知者。故語類卷九十四謂:「未有一物時,是有天下公共之理,而未有一物所具之理。」則朱子無形式之理先在之說,亦無形式之理先為上帝所知,由其意志加以實現之說。其以人物直依此道此理而生,此道此理亦即直接為人物之所以生之理由或實現原則。故此道此理,即可視為人物所以生之性,而直接內在於人物者。此亦無礙於自此道此理之為不同人物之公共之本原,而稱之為天道天理。由是而朱子詞所謂「無盡今來古往,多少春花秋月」中之人物之相續生生不窮,亦即此天道此天理之賦於物,命於物,以為其性,之一天命流行之歷程。此即由於吾人前所說:中國思想素不重上帝或天之創生物之型模或計劃,及其創生者之為如何如何What,與中國思想重此天之創造性之本身;方發展出此朱子之直以此道此理,為人物之生生之原,以說天命流行之思想也。然此固不礙朱子之此道此理,同於西哲之所謂實現原則,同為說明事物之創生所以可能之原則,亦同為吾人問新事物何以創生而存在,自然逼出,必須加以肯定者也。 吾人如知此生生之理生生之道,乃使新事物得生而得存之理,則此理決不同於一新事物之為如何如何、為What、表現何形式何自然律之理,如芽之為綠,為長條形等形式之理;而唯是「此綠而為長條形之芽之物,何以能生能存之理。」亦即「此綠與長條形之如何如何之一What,何以得其所附之That」之理,或「此具What之That,如何得生得存之理。」故此理,乃與此What或形式之理本身,不同其層次者。如吾人謂一物之形式之理,為先一物之有,而自己有,或潛在者,則於此理,應如西方哲學家之徑稱為一實現原則或實現之理。吾人如謂一物之形式,乃屬於一具體物,後於具體物之有而有,以為人所知,或謂一物之形式之What,亦為屬於一物之That者;則此實現之理,應直稱之為一「創生此整個具What之That之具體事物」之理。如自此理所創生之具體事物,乃生生不窮者言,則應稱之為生生之理。此生生之理,乃唯以使一一「具What之That」次第得生為事,故即一一「具What之That」次第得生而存在之事之理由,或真因所在。亦一切「具不同之What之不同That」,或一切不同事物所以得生而存在之共同真因之所在。故此理為一統體之理。朱子於此理之所論,其進於初言此理之二程者,則在其對此理,更名之為太極,並就其與氣及物之關係,而與以分別之說明。 此分別的說明之要,在說明此統體之生生之理或太極與氣及物之諸關係,此俟下文詳之。吾人今所當先及者,是除吾人須知朱子所謂統體之理,不同於西哲所謂形式之理外,亦須知其所謂氣,不同於西哲如亞里士多德所謂一物之質料。此乃由於亞氏所謂一物之質料,乃可於一物變其形式時,改為他物之質料者。一物之質料改為他物之質料時,仍是其自身,則如自為一定質。然朱子所言之氣,則上承程子之說,而視之為依生生之理,而生生不窮者。物變化而不同其故,則其氣亦不同其故。伊川謂「不能將既屈之氣,還作方生之氣。」朱子亦謂「大鈞播物,一去便休。(朱子語類卷一)此即大不同於西哲之言一物之質料,可改為他物之質料,如自為一定質之說。溯中國宇宙論思想中,氣之觀念之所以立,初實由觀物之能自化而立。在物之自化之際,則一物原表現之一形式,固化而不存,其質亦化而不存。在此中,物固無定形留滯於後,亦無定質可改為他物之質。當此形質既化,尚可言餘存者,即只此有形質者,所化成之無形質之一「動態的有」。此一有,即名為氣。所謂氣之化而為物,亦即此氣之由為無形質之一有,而化為有形質者之謂。故依中國先哲所謂之氣,以觀西方哲學中所謂物之形式與質料,皆第二義以下之概念,而後於氣之概念者。氣之本身之有或存在,亦即一物之形式質料之存在性之所在。吾人今所謂一物為存在,謂物之形式質料為存在,依舊語,亦即說其涵有氣之謂。故氣之義,亦即略同今所謂存在之義。 [2] 此氣乃初不可言其有一定之形式者。亦唯有一定之形式之氣,未變而若不可變者,方可言有定質。唯此有定質者,乃可由為一物質之質料,而改為他物之質料時,仍是其自身。故無一定之形式之氣,亦不可言有定質。而無定形定質之氣,亦非「有即常有,存即常存」之氣,而只能是一在生生歷程中或流行歷程中之氣,亦即其本身在生而化,化而生之歷程中之氣。此氣之生而化,化而生之歷程之相繼,尤不能無理以貫乎其中,而主乎其中。因此氣既在生而化、化而生之歷程中,便不比西哲之原始物質或質料之可自存自在者。今若無理以貫乎其中,而主乎其中,則氣之既生,不應更化,氣之既化,亦不應更生,便無其生生化化歷程之相繼。若無此歷程之相繼,則天地毀而萬物息,更不應有天地萬物之生而化、化而生之生生不已。今既有天地萬物之生生不已,則必有氣之生生化化之歷程之相繼。而有氣之生生化化,即有一生而能化,化而能生之生生之理,貫而主乎此氣之生生化化之中,以使其相繼,成為可能。故此生生之理,又初乃由氣之生生化化而見;氣之生生化化,又由萬物之生生不已而見。若無此萬物之生生不已,則無氣之流行;無氣之流行,亦不能說有生生之理。此則朱子有理不離氣義,及太極之理行乎動靜,而又超於動靜之上之義,以說之。此生生之理,其義又不同於氣之流行與萬物生生不已,其所以不同,則由理氣之為二而不相離,亦不相雜之義,以說之。而於理氣之相涵,則有理先氣後、理生氣之義以說之。此則朱子言理氣關係及太極之大旨之所存,茲更分別詳之於下文。 四 朱子之理不離氣義之說明 上文已言朱子之所謂統體之生生之理或太極之理,非西哲所謂自始先在之形式之理,其氣亦非同於西哲之所謂質料,以分別承載各形式之理者。故朱子所謂理不離氣,亦決不能直由一物之形式與其質料之渾合——如芽之長條形與綠,及其細胞組織之質料之渾合——處了解。如從此處了解,則可說理不離氣,亦可說理離氣。因物在變化歷程中,實即不斷改變其舊形式——如芽之山長條形而成葉之橢圓形——此舊形式之理,即離其氣矣。又當物之體現一新形式也,在此新形式尚未被體現之先,亦為離其氣者。故在物之不斷變化之歷程中,亦即不斷有原與之相離之形式,暫與此氣相即相合,更不斷離之而去者。依此說,為質料之氣,有如一電影上之銀幕,而理如銀幕上之影像,不斷在此銀幕上飛逝。或又喻氣如一泓池水,任天光雲影之暫得徘徊其中;此所映所照之天光雲影,即喻諸形式之理。然此諸喻,雖有其美妙之處,實不合於朱子言理不離氣之義,此即因朱子之承程子之言氣之生生而言氣,其氣非定質,而唯在一流行之歷程中。朱子言生生之理,則直就此氣之生生之所以然而言,此理乃貫而主乎此生生之氣之流行中,而為其理者,故曰理行乎氣之中。此理之行於氣之中,亦姑可說即在其恆承先之氣,起後之氣,以行於氣之中。而此所謂不離氣,亦即自其不離其所承之氣,與所起之氣,而如位於已化已息之氣,及方生方起之氣之間而言。理乃如前掛於所承之氣,後搭於所起之氣者。故曰「無此氣,則理無掛搭處」。若以上舉之例為言,而以銀幕喻氣,則此氣之生生,便如特製之銀幕,時時隨其上所映之影像之更新,而亦更新。至於此理之位,即如在先後之銀幕之更迭變易之際,而恆在「送舊銀幕之往,而迎新銀幕之來」之交。至若吾人以池水喻氣,則當視此池水為一有原之活水,活水不斷流行,以新陳代謝,而此理即如位居於此活水之流行,而新陳代謝之交。此方為善喻。此中所重者,不在銀幕上所映,或池水所照之理。此皆為所謂形式之理,而在此銀幕池水自身之更新之理。有此銀幕池水之更新,自不斷有其所映照,此非難事。而若無此銀幕與池水之更新,則銀幕池水,亦將疲於映照。此中,唯使此銀幕池水得更新之理,方為真正之生生之理。而此生生之理,則唯可喻如位居於池水銀幕之不斷更新之際,貫而主乎此池水銀幕之不斷更新之際者。方見其為統攝此池水銀幕所映照呈現之一切形式之理之一統體之理,或統攝萬理之一太極之理也。吾人於此所又當了悟者,則是此統體之理所統攝者雖至廣,而其自身則至為單純。即此理雖為真正之內在於氣之流行之理,而其自身實又不同於其所統攝之理之多姿多彩;而又遍在於一切氣之流行中,非如其所統攝之形式之理,不斷為物所體現,不斷離之而去,可有時而不在者也。 五 朱子之太極動靜義之說明 朱子之言此生生之理或太極之理,其更進於明道伊川之說者,則在就理氣之關係,而詳及此理為氣之所以動靜之理。此乃承伊川之言「道非陰陽也,而所以陰陽者道也」之言,以說明此道此理為陽動陰靜之原者。然如何一道一理,可兼為動靜二者之原,則不能使人無疑。如此道此理,兼為動靜之原,則此道此理之自身,似應亦有動有靜。然若此道此理亦有動有靜,則此道此理,似又落入動靜範疇之下,而只在陰陽之中,不能兼在陰陽之上,以為「所以陰陽」者。而就理之為理而非氣言,又如何可言其有所謂動靜?朱子於此問題,蓋亦極費苦心。朱子初謂「太極、理也,……不可以動靜言。」張南軒即質疑,謂太極不能無動靜,如太極無動靜,則氣何以有動靜?此確是一問題。語類卷九十四又載:「或雲太極兼動靜,」朱子曰「不是兼動靜,太極有動靜。」是太極又可言有動靜矣。同卷朱子又曰:「動亦太極之動,靜亦太極之靜,但動靜非太極耳。」謂此動靜非太極,蓋為其太極不可以動靜言之本旨。此外同卷又載朱子曰:「太極自是涵動靜之理」「有這動之理,故能動而生陽;有這靜之理,故能靜而生陰。」則又似有動之理與靜之理二理,非一理矣。此皆足啟疑竇。朱子嘗言於太極「有時看來頭痛」,可知其於此問題之思想,亦非無轉折。彼又自言初嘗以太極為體,動靜為用,後又謂其言有病,此即為其思想之一最大之轉折所在也。 今按朱子語類卷六載其釋體用之義曰:「體是這個道理,用是他用處,如耳(能)聽目(能)視,自然如此,是理也。開眼看物,著耳聽聲,便是用。」又謂「定見在的是體,後來生的是用。此身是體,動作處是用;天是體,萬物資始便是用;地是體,萬物資生便是用;就陽言,陽是體,陰是用;就陰言,陰是體,陽是用。」此中前一義是謂理是體,後一義是謂先有者是體。依其先有者是體之項下所舉之例,皆具體事物與陰陽之例。此非道體理體之體。今姑不論。依前一所謂義理是體之說,則太極是理,自可稱為體,而動靜若果是依於理而有,則動靜自可稱為用。如開眼見物,依於目之能見,自可說前者為用,後者為體也。然朱子後終自謂太極為體,動靜為用之言有病,何也? 推朱子後來之意,其不自慊於太極為體陰陽為用之說者,蓋是言太極為體,陰陽為用,則一理之體,與其二用,若不相關涉。朱子為欲明太極在陰陽動靜中之意,乃終改而曰:「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而本之以注太極圖說。此為朱子對此問題之定論。依此義而朱子乃更重在說明太極即在陰陽動靜之中。故謂「太極自是涵動靜之理,卻不可以動靜分體用。蓋靜即太極之體,動即太極之用也。」(語類九十四)又謂「喜怒哀樂未發,也有個太極;喜怒哀樂已發,亦有個太極。只是一個太極,流行於已發之際,斂藏於未發之時。」(同上)又曰:「動則此理行,此動中之太極也;靜則此理存,此靜中之太極也。」(同上)。故其太極圖說注又曰:「靜者,性之所以立也;動者,命之所是行也。然其實則靜亦動之息爾,故動靜皆命之行,而行乎動靜者,性之真也」,性之真即理之真,太極之真。是此言亦重在自太極之行乎動靜,在動靜之中,以說此太極與此理者也。 然此上所謂太極行乎動靜之中,惟是就動靜為太極所乘之機而說,至於就太極之為本然之妙而說,則太極亦應超乎動靜之上。按朱子語類五載:「先生太極圖解言,動靜者所乘之機也。蔡季通聰明,謂先生下此語最精。蓋太極是理,形而上者;陰陽是氣,形而下者。然理無形,而氣卻有跡。氣既有動靜,則所載之理,亦安得謂之無動靜?又舉通書動靜篇云:動而無靜,靜而無動,物也;動而無動,靜而無靜,神也。動而無動,靜而無靜,非不動不靜也。物則不通,神妙萬物。動靜者,所乘之機也。」如季通解朱子意是,則朱子言「太極本然之妙用也」,即是自太極之動而無動,靜而無靜上說。動而無動,靜而無靜,即不滯一偏,故妙。謂動靜為太極所乘之機,即明非以動靜說太極本身之意,此則通於其初言太極非動靜,不可以動靜言之本旨。謂太極乘動靜,既涵太極行乎動靜之氣之中,與氣不離之義,而乘字又涵超越其上之義。然於此,如直謂乘動靜之氣之實,則太極若黏附於氣之實之上,則氣動靜,太極亦將隨之而動靜;而太極之理之乘氣,將如死理乘活氣,死人之騎馬,隨馬之動靜而動靜,而落入動靜之範疇之下。此即後之吳澄之疑之所以出也。今不直言其乘動靜之氣之實,而言動靜為其所乘之機;則此中所謂動靜,非動靜之氣之實,而只是指動靜相生之機。 [3] 太極於此只在為氣之動靜相生之機之意義上,以與氣相關而不離。即可見太極雖乘此動靜之氣機,而實未嘗黏附於氣,亦非復只為隨氣之動靜而動靜;而得恆位居於氣之動靜之上,以保其超越性;而太極之理,即為活理,太極之乘氣,亦當喻如「活人騎活馬」。此亦即曹端之所以釋吳澄之疑之語也。(曹端之文,編入周子全書卷五) 由上文可知朱子實嘗極費苦心,以求說明太極與氣之動靜之關係,以見太極既超越於氣之動靜之上,又內在於氣之動靜相生之機之中,以乘於此機之上,而行於氣之動靜之中。故通朱子之言,以觀其所謂動之理靜之理,所謂太極涵動靜之理,便知其實非謂有動靜二理之謂;而唯是謂「太極有動靜」或「一理之行於氣,便有動靜之二相可說」之謂。然吾人在今日,自外求了解朱子者,仍不必能知一太極之理之行於氣,何以能有動靜之二相。人於此超越的太極之理,何以能內在於二動靜之氣之相生之機中,仍不能無疑。此則須承吾人上節之意而詳說,方得其解。 原彼一道一理,所以可說為生生不息之動靜之二氣或陰陽之二氣之原,乃由氣在其生生之歷程中,原有一氣之化為過渡。氣乃由生而化,亦由化而生。由生而化,為由陽而陰,由化而生,為由陰而陽。此由生而化,依於理之暫息其用;則可說為理之靜,而如只存具體。由化而生,依於理之復呈其用,則可說為理之動,而如自行其體。此即朱子之所以言「靜則此理存,動則此理行」,「靜即太極之體,動即太極之用」,「太極流行於已發,收藏於未發」也。此中如無理之靜,則生者不能化;若無理之動,則化者無更生。生者不化,化者不生,則無氣之生生,亦無物之生生。故天地間之有物之生生,氣之生生,正賴有此理之靜,理之動。而本篇第三節所謂理行於氣中,而承先之氣,與後起之氣,而如位居其間云云,亦非理為與之在一層面上之氣與氣間之中介之謂。而是謂氣之由生而化,乃依上一層面之理之靜;其化而生,乃依於上一層面之理之動。此理之靜,乃「生而化,化而生」中之「化」之所依;而理之動,則為「化而生,生而化」中之「生」之所依。氣在生而化時,乃氣之靜,亦氣之陰。然此理之為體而自存,乃靜而無靜,即同時為後起之氣之動,氣之陽之所自生;亦即同時為此氣之動,氣之陽之機之所在;而亦為其所自生之理,遂得兼為動之理陽之理矣。至氣在化而生時,乃氣之動,氣之陽。然此理之自行其體,乃動而無動,即同時為後起之氣之靜,氣之陰之所自起;即同時為氣之靜,氣之陰之機之所在;而亦為其所自起之理,遂得兼為靜之理陰之理矣。此理之靜而無靜,既即動與陽所自生,此理之動而無動,又即靜與陰所自起。故動靜陰陽,雖同本此理,而此理乃行乎動靜中,而又超乎動靜之上。故謂其有動靜者,實乃由其見於氣,而吾人由氣之動靜,以還望此理,以反照上溯之辭。若唯自其自身,以下望氣之動靜,則惟是其自身之呈用以自行其體,與息用而自存其體之別。呈用而自行其體,即見於氣而內在於氣;息用而自存其體,即不見於氣而超越於氣。此理無論呈用或息用,為內在或超越,皆只是此理。唯此理呈用時亦能息用,息用時亦能呈用;故自理上著,其呈用與息用,亦無二無別;乃動而無動,靜而無靜也。 然此上之義,惟賴於吾人將理與氣分為上下二層面,乃能分別加以識取。如視理與氣在一層面,謂氣既有動靜,理之有動靜亦應如之,此則成混淆二層面之說。此說之不可通,則在其不知謂氣有動靜,乃謂氣動時有能靜之理,氣靜時有能動之理之謂。若理亦如氣之有動靜,則當言理動時應更有其能靜之理,當理靜時,又更有其能動之理,以為理之有動靜之更上一層次之理。而此上一層次之理,若又有動靜,則犯無窮過。若此上一層次之理,無所謂動靜,則理不能如氣之有動靜亦明矣。由此故知理之與氣,決不能視作一層面而觀。吾人亦不能由氣之有動靜,而謂理之有動靜亦如之。便唯有言所謂理之動靜,唯是由其見或不見於氣,吾人由氣還望此理,以反照上溯之辭。此有如人於行雲之下,望月之隱現雲間,便謂月有出沒動靜,而月實並無此出沒動靜也。 然此中人之仍不能無疑者,則在言氣之所以動靜之理云云,此中動靜二字,畢竟代表二概念。此與言此理為一,便似終有一衝突。人於此亦可問:何不謂太極只是動靜二理之和,而必謂太極為一理?此則仍須將理聯繫於氣以觀,由理之行於氣中,內在於氣之流行處以觀,方可實見其必說為一理之故。蓋氣在由生而化時,不能不說是靜。然此氣之化,則原自其先之生。一氣之生,必成一段落之生,而後可言有所生。而成一段落之生,亦即此生之有所成;有所成,即有所終;有所終,即有化。故化正原於生。當氣生時,即已同時向於其化,此化亦再向於生。氣之生,原於此理之呈用;氣之化,原於此理之息用。理之呈用,而有所呈之用,以有所成,有所終,即必有所息。故可謂其呈用,即向於其息用。此理既原為生生之理,其息用自亦將再向於呈用。其呈用既向於息用,則息用為呈用之所涵;其息用再向於呈用,則呈用亦息用之所涵。是見此理之動靜,應自相涵。吾人於此,如必欲理之動而無靜,則必須其呈用之事,永無暫息,而所生者皆無化無終而後可。然若所生者皆無化無終,則亦無成,無成亦無所生。此理若無所生,則不為生物之理。生必有所生,有所生則必有所成,有所終,而有化。此理之不息於其所生,唯在有化而再有所生處見。唯有萬物之生而化,化而生,方見此理為生生不息之理。生生不息之理,亦唯有待物之化為過渡,而自見於萬物之相繼以生生之中。吾人今亦實唯由見萬物之生生,方知此生生之理之有。若必欲舍「化」為之過渡,已生者即一成而不化,則必無此萬物之生生之相繼而後可。若然,則將無此理之可見。人之思想,一朝念彼已生之物,此念亦將長與終古;而此念既生,應亦不能自化。是則天地萬物與哲人之思,同歸僵硬,無復可更論。今論者之疑思既「生」,又何必期於求答以自「息」乎。 六 朱子理氣為二而不相離亦不相雜義之說明 朱子恆言理與氣決是二物,又言在物上看則二物渾淪。此言似自相矛盾。因在物上看,二者既渾淪,何可定言其決定是二物?若是二物,則孰將其聯繫以成渾淪之一物?似更宜有第三物,以使之成一物。然若有第三物為聯繫,又應有第四物,為聯繫,……則犯無窮過。近人於此,乃以西哲之說釋朱子,謂其言理氣是二物,乃對一物之概念,作邏輯之分析,而視同質料與形式之和而說。依西哲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之說,亦盡可謂一物離其形式,其原始質料自在。一形式離其質料,復可為觀想之所對,而自存於理型之世界,或上帝之心。故理氣二物,亦原可分離而論。然如此加以分離而論之理氣,是否為真實存在者,即大有問題。蓋吾人既由物以知其有形式,則形式可永只為一物之形式,亦可永只為其質料之形式。若離此質料,則此形式盡可為虛構,亦可只為在思之之心中存在者,亦即不能離思之之心氣而存在者。吾人如何於此證明物之外,氣之外必有理?則此中問題繁多。而朱子所重之統體之理,吾人上已說其本非一物之形式之理。朱子並以形式之理,為後於物而有者。朱子所謂統體之理,唯是物之所以生生,氣之所以生生之理。則於朱子之言,不可依上說加以解釋甚明。吾人於上文又言,朱子明有理行於氣中,承先之氣以起後之氣等義,則如何可說理離氣以為二物,亦窒礙孔多。故吾人於朱子之言理氣決是二物之言,必須另作解釋。 吾人說朱子所謂理氣是二物,決非理可離氣,氣可離理而存在之謂。自存在上說,則理氣二者,為乃一互為依據,而互相保合以存在之關係。如吾人問:何以氣生而能化?則答曰:以有理之動即有理之靜故。又問:何以氣既化,有氣之更生?則答曰:以有理之靜即有理之動故。是氣之生生不窮,乃依據於理之為生生之理,之動之靜,而有者也。又如吾人問:何以知於氣之正生時,或正有陽氣而有理之動時,理乃動而無動,而能靜?則應答曰:以吾人見氣之生者能自化,陽氣能自化故,陰氣能繼陽氣故。又問:何以知氣之化,或正有陰氣而有理之靜時,理乃靜而無靜,而能動?則應答曰:以吾人見氣之化者,有繼之而有之氣之生故,陽氣能繼陰氣故。而此非循環論證者,以所答之問題,不同其類,前二者為一氣之何以流行存在之問題,後二者為吾人何以知理之超流行而存在之問題也。由此理氣之互為依據以存在,則不可只謂氣為真實存在者,乃理之所以得存在之根據;亦不可只謂理為真實存在者,乃氣之所以得存在之根據。此二者之存在性,實當一齊並論。如只謂氣為真實存在者,而理非真實存在,則舊物之氣,既化而為陰,而無陽氣之所以生之理;豈不將頓爾山河破碎,大地平沉?新氣新物將何而自生?又新物之氣,既生而為陽,而無陰氣之所以起之理,豈不將永有此物以至終古,舊物將焉得而化,以有更新之物生?反之,如只謂理為單獨真實存在者,而無氣之生化,無陽氣之依理之動,以始以生,無陰氣之依理之靜,以終以化;則此理即成冥然死體,更不見其呈用與息用,吾人又如何知其為真實存在?再反之,人若謂氣可單獨自為真實存在者,則吾人可更試問:言氣之單獨自為真實,是自其生處說?或自其化處說?如自其生處說真實,則何不就其化處,而說其非真實?則氣為兼真實與不真實者。若謂化必有生,故氣恆真實,則此正是依理而說其必有生。若非實有此「生」之一理,氣之化豈必有生?氣豈能恆真實?此氣而真實,豈非如陳安卿所謂「空氣」?(戴東原孟子字義疏證天道項下注引陳安卿曰:二氣流行,萬古生生不息,不成只是空氣,必有主之者,理是也。) 吾人如知理與氣之存在,原是互為依據以真實存在,即可言理與氣原是互相保合,以真實存在,而理氣二者之間,亦不須第三者加以聯繫。此乃因陰陽二氣之相繼而生,即由此理之一動一靜;而理之動靜,不礙其為一理,正由陰陽二氣之必有此相繼而見。此中一理正所以綰氣之相繼,氣相繼正所以顯一理。則無待乎第三者之綰此理與氣,以成其保合矣。西方哲學中之形式與質料如何相連之問題,於此即根本不立。故朱子所謂理與氣決是二物之意,實非理與氣,為可分別存在而不相涵之二物之謂;亦非謂「理氣之概念,唯原自吾人對於一存在事物之內涵,施以邏輯之分解而立,此中唯氣代表存在之意義,理代表非存在之意義」之謂。復非只以理代表存在之意義,氣代表非存在之意義之謂。實當唯是謂:此理氣二者,原互為依據而相保合,以皆有其真實存在之意義,各有其性相,而不可混雜之謂。此即所謂理氣之不相雜也。 析此所謂理氣各有其性相,而不可相混雜之義,亦可分為此下數義。 甲、理全而氣偏,理常而氣變。所謂理全者,即指理之兼涵呈用而動、息用而靜之二義而言。所謂理常者,指理之本身無動靜變易而言。所謂氣恆偏者,指氣只能或為陰而見理之靜,或為陽而見理之動,不能同時兼為陰陽,兼具動靜而言。所謂氣恆變者,指陰陽二氣之相繼流行而言。然此陰陽二氣之所以能相繼流行,正由太極之理之兼涵呈用而動、息用而靜之二義,以萬古不易而來。此太極之萬古不易,又正當於此陰陽二氣之相繼而流行中見之。此則方才所已及。是即證理之常與全,及氣之偏與變,二者雖不同而實未嘗不相涵也。 乙、理一而氣多。生生之氣即生生之物之氣。生生之物之氣,依其形式之理之不同,而萬殊,而至多,則氣亦萬殊而至多。然此萬物萬殊中之生生之理,皆同為一生生之理,萬物之萬殊,亦同為一統體之生生之理之表現。自此統體之生生之理而觀,多一物之生,此理不增,少一物之生,此理不減。物在今,此理不只在今;物在昔,此理不只在昔;物在近,此理未嘗近;物在遠,此理未嘗遠。此理乃通今昔遠近,萬殊之物之氣,而為其一本之理。此一理為一太極,故曰「統體一太極」。至於克就此理之表現於萬物萬殊之物之氣而言,固亦可說萬物萬殊之氣,皆有此理,則當說「一物一太極」。此中若有理之分,又實不分,而未嘗不一也。吾人通常言氣、言物,可直就氣與其所具之諸形式之理之萬殊而言之,而氣多物多;此統體之理之連於此形式之理而有之諸分別表現,亦因之而為多。然此氣之多、物之多、其諸形式之理之多,與此統體之理之分別表現之多,皆同依於此一統體之理,是謂萬殊原於一本。氣之多、物之多、及形式之理之多、統體之理之表現之多中,皆有此一統體之理在,是謂一本在萬殊中。故此理之一、與氣之多、物之多,雖見理之氣為二,亦未嘗不相涵也。 丙、理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氣有此造作等。朱子語類卷一曰:「疑此氣是依傍道理行,及此氣之聚,而理亦在焉。蓋氣則能凝結、造作,理卻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此義乃由上述之理常而氣變,引申而出。情意計度造作,皆有動有靜,而生生不已之事。此皆依理之動靜,以生以化,而成其變易。然此理之自身,則不可以動靜生化言,乃歷萬古,遍天下,而貞常不易者。故只是一「淨潔空闊之世界」,亦無情意計度造作等。然若無此理,則人之情意計度造作,又不能進行——情不能由喜而怒,由哀而樂,意不能由此而及彼,計度不能知近以知遠,造作不能由難而易——生生不已而成事。情是情,而化情以生情者,非由此中之情;意是意,而改意以立意者,非由此中之意;知是知,而由知近以知遠者,亦非由此中之知。此皆賴於冥權密運之生情、生意、生知之「理」使之然。此理與其所生,不在一層次,故不能以此中之情意等之名,加於其上。此理在人,只為一內在之性,然此理此性,亦即由人之情意計度之氣之運行以見。故朱子於語類卷四又曰:「天理固浩浩不窮,然非是氣,則理無所湊泊,無所附著。」是亦見理與氣為二,而亦未嘗不相涵也。 丁、理無形,為形而上者;氣有象,為形而下者。朱子嘗以「形而上者,無形無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象,是此氣。」此義由上述之乙義即可引申出。氣運行於其所生之物中,物有萬殊,有其不同之形式之理而有形;而氣之運行於物,亦有生化動靜之態。將此生化動靜之態,合而觀之,即一太極或一理之動靜於氣中之象。分為一生一化,一動一靜二者而觀之,即陰陽之象。於生於動,於化於靜,再各分始終,則成四象。更二分之,即成八卦之象。……又合二以成三,為太極陰陽之象,合四與一,成五行之象。緣是次第衍生,而此一理之動靜於氣中所成之象數,亦可無窮。總而言之,則運行於物之氣(包括物)之世界,即有形有象之世界。至於克就氣所依以生之太極之理,或生生之理言,則初唯是一能生之理。若不言其所生之物,與表現於氣之流行之段落,此理便無形無象之可言,而只是一純一之理。然此純一之理,表現於有形象之氣之生而化,化而生之歷程中,則此有形象之氣之生而化、化而生之歷程中,亦隨處見此無形無象之生生之理之無所不在。是又見此理氣之為二,而未嘗不相涵者也。 七 朱子之理先氣後及理生氣義 朱子言理氣為二,恆言理氣無先後,然又謂「必欲推其所從來,則須說先有是理。」又謂「未有天地之先,畢竟是先有此理。」(語類卷一)以見此理氣二者中,理之為生物之本,氣只為生物之具。然此所謂理先氣後,畢竟作何解,亦是一問題。後儒之疑朱子言理氣為二之說者,亦疑其理先氣後之說。依朱子之言理不離乎氣,理氣互為依據,而相保合之旨,則理又何得先於氣?近人於此,乃謂朱子所謂理先氣後,是自邏輯上之先後說,而非自時間上之先後說。朱子亦固嘗言:「理先氣後,非今日有理,明日有氣」之類。謂理先氣後,是乃指邏輯之先後者,其大意不外謂:物有理,即物之概念中涵有理之概念,亦預設理之概念,故必有理乃能有是物。物之概念亦連於氣者,則理之概念,在邏輯上先於物,亦即先於氣。吾於此,在二十年前,即嘗作朱子理先氣後說疏釋(歷史與文化第一二期)詳論之。大意謂如以邏輯上先後說,則依朱子,物既為理氣之混合,便不僅當謂理之概念為先於物,亦當謂氣之概念先於物。而當兼言氣先物後,不應只言理先氣後。吾於該文,即歸於謂朱子之理,應指生之理或生生之理,而非指物之形式之理。該文於理先氣後之說明,則首取證於人之道德生活中,恆是先知一當然之理,而後志氣隨之,以證理之呈現於先,氣之隨從於後。略如本文上篇第八節論伊川之理氣處之所陳。由此以言萬物之生,自亦當是有生生之理為導於先,乃有生生之事生生之氣,隨之於後,故此先後乃形而上之先後云云。該文雖語有未瑩潔,然迄今二十年,吾仍持舊日之見,以為朱子所謂理先氣後,初唯是形而上之先後,非邏輯上之先後;而吾人亦復當首在道德生活中,人之志氣,隨其所知之當然之理而起處,先有所取證,進以觀彼萬物之生生,皆是以上一層次之生生之理為導於先,生生之事、生生之氣、隨之於後。而此理之恆居上為導,即由吾人上段所謂由理之動而有氣之動,由理之靜而有氣之靜,即足資說明,不須更論。 然吾人今將進一步說者,是此中所謂形而上之先後,亦可包括寬泛義之邏輯上之先後,以及一義上時間之先後。因吾人可以氣專指已表現之氣,已表現之氣,即為理之表現之氣;則此為「理之表現之氣」之內涵,既包括此理,即預設此理,故可說理在邏輯上先於此氣。至於亦可說有一義上時間上先後者,則以氣在流行之歷程中,其依理而生生,即成先後之段落。此中後一段落與前一段落,同根於一統體之理。後一段落之氣未生時,此統體之理已先表現於前一段落,則當視此理為前一段落之氣之理時,即可說其在時間上亦先於後一段落之氣也。抑蓋因此理之先於氣,亦有其時間上之先於氣之義,然後方可引申出邏輯上及形而上之在先之義也。 吾人真能識得朱子所謂理先氣後之義,則亦不難識得朱子所謂理生氣之義。所謂理生氣之理,若指一物之形式之理,此氣指其質料,「生」指一前提之涵蘊結論,而可生出結論之生;則此形式之理之有,實不涵蘊質料之有,此理自不能生氣。若謂理之生氣,有如包涵某物者,將其中之物生出,如母之生子,而吾人又將理視為在氣上一層面之形而上之理,則此理之義中,既不包涵氣之義,亦不能生氣,如石女腹中無子,不能生子。然吾人如視理原不離於氣,則此理之生氣,即氣之依理而生,依理而行,如人之依道路而自有其「行走」;則理之生氣之義,即不難解。如方氣為陰,而依此理之動,則有陽之氣生;方氣為陽,而依理之靜,則有陰之氣生。即皆依理而生氣之事也。須知吾人於此,若依程朱之氣為生生不已,新新而不同其故之說,吾人實不能說此中後來之氣,由以前之氣之所生。因此中後來之氣,乃由以前之氣之化而後生,即由往者過,而後來者息,便不能說此後氣,由前之氣之所生,而只能說由以前之氣之過而化所生。然以前之氣既過而化,即其已由有而無,而歸於寂,此無、此寂,又何能生以後之氣?則以後之氣之生,如有原因理由可說,即只能直接依於生生之理而生。此中後來之氣,初原無有,故其依生生之理而生生,自氣上著,實即自無而生,自寂而生,有如自無中之躍起一有,寂中躍起之一感。亦如開天闢地之一創造。此創造之為開天闢地之一創造,正在於以前之氣之過化,為一寂天寞地之過化也。此中吾人如必欲追問,何以一無形象之理,能生此有形象之氣。則吾人須扣緊吾人上所謂此生原不同於母之生子,或一前提之生其結論之生,而只是依之而生之義,以思之。今若吾人不謂氣依理而生,則吾人又試問其依何而生?如謂氣乃依另一實在事物,如一般之陰陽之氣之外,另一元氣或上帝而生,則當問此元氣或上帝等中,有無此氣?如其已有,何須更生?若其本無,而謂唯是因元氣或上帝必能生此氣;則須知謂其「必能生此氣云云」,仍只是一道一理,而此氣仍是直接依此道此理而生。如謂氣自能生生,此生生之條理,即理,更不須依一在前為導之生生之理以生;則須知此氣之生生,並非一已完成之事實。如其是已完成之一事實,則可說此理只是此氣之生生中之條理,不須是一在前為導,為氣所依以生生之理。然氣之生生,乃一未完成之事實,而尚有其前路者。則後起之氣之生生,即不能無此生生之理,為其所依,以在前為導。否則其何以能生生之故,即終不得而解也。至於吾人如必欲追問:此所依者唯是無形象之理,何以所生者,乃有形有象之氣?此有形象者,何以能依無形象者以生?此則似終不可答。吾人於此即謂:另外尚有與此生生之理相結合之超越的諸形式之理在,以為不同形象,所依以自生者;問者亦仍可再說,此超越的諸形式之理未實現之先,仍無實際之形象,則此諸形式之理與生生之理結合,應仍不能生出實有諸形象之物。然問者之疑,蓋緣其預設有形象者,宜依有形象者以生而來。然吾今試問,若有形象者,果必須亦依有形象者而生,則此所依之有形象者,若與依之以生者,二者全然同一,則能生已是所生,何須更生?若二者相異,則此能生者中,無此所生者之形象,此所生者之形象,豈不仍無所依而生,而為依此形象之無而生。彼所生之物,既能依此「形象之無」而生,又何不可依無形象之理或道而生。如問者再謂「有形象者」之依「無形象之理」而生,此二者終為異質者,Heterogeneous,而不能相協。則吾人可說:凡有所創生,此所創生者與其先之事物,皆同有此不能相協之處,以所創生者皆昔之所無,而亦皆與其先者為異質也。故一切事物之創生之歷程,亦即「一宇宙之自異於其昔,而對之成異質之宇宙」之歷程。則依異質而生異質者,亦宇宙之常道所存,何足怪異?而此恆自異於昔之宇宙,所以不前後相礙,及「有形象者」之依「無形象之理」生,而亦不相為礙之故;則在此包括一切有形象者而恆自異於昔之宇宙,實在一時時自化之歷程中,以時時更生,在此一統體之生生化化,或大化流行之歷程中,一切有形象者,原皆出於無形象,而復歸於無形象。故恆自異於昔之宇宙,實恆自異而未嘗有異,唯是一純亦不已之宇宙,則依無形象之理,而生有形象之氣,亦似互為異質,而亦未嘗不純一而無閒。蓋通此形象之相繼生生而化化,以歸於無形象處,以觀此氣之流行,便唯見一生生之理之貫徹充周,而無復形象之可見,尚不止如上文所謂此理無所不在而已。而此流行,亦即無異此一生生之理之流行,或天理之流行。或朱子所謂「無形之流形表」之事。是則待於好學者之深思,而默識之者也。 * * * [1] 朱子之物各有理、物各有極之理,可為下所謂統體之理之表現於一物者,亦可是為一物之形式之理。則物多理多,可指形式之理之多,如語類卷九十七謂「花瓶便有花瓶的道理,書燈便有書燈的道理,水之潤下,火之炎上,金之從革,木之曲直,土之稼穡,都有性,都有理。人若用之,順這理始得。若把金來削做木用,木來熔做金用,便無此理。」又語類卷九十四「事事物皆有個極,君之仁,臣之敬便是極,此是一事一物之極。總天地萬物之理,便是太極。」 [2] 謂略同不言全同者,因氣外之理亦有存在義,詳見本篇第六節。 [3] 朱子語類九十四「機是關捩。踏著動底機,便挑撥得那靜底;踏著靜底機,便挑撥得那動底。又機言氣機也。」可見機即動靜相生之氣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