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十一章 原道上:老子言道之六義

一 序言 老子五千言,文約旨遠。解老之書,汗牛充棟。 [1] 約而論之,不外數途:一、按漢書藝文志,所著錄之書,有老子鄰氏經傳,傅氏經說,徐氏經說,劉向老子說四篇。據隋志及經典釋文所載,尚有河上公注,毋丘望之注及嚴遵注,諸書大都已佚。今存河上公注及嚴遵指歸,亦疑偽。唯漢人之章句傳注之業,要皆不外就原書之文字,分章斷句,加以訓釋,則老子之傳注,蓋亦類是。後之學者為學,沿漢人學風,而於文字聲音訓詁之功,日益加密,並旁及版本校勘,以及對書中史事與成書時期之考證等,遂下逮清儒之業。其於老子,則近世如魏源之老子本義,及時賢對老子一書之校詁、考證,皆同此一途。二、魏晉學風,不同兩漢,王弼注老,異於經生。蓋大都順其妙會冥悟之所及,以申玄旨,或詳或略,皆非復原書章句之所能限。今既就其注文,離原書以別行,亦未嘗不可。斯其解老,即別出一途。明焦竑老子翼,嘗輯歷代解老之文,自成體段者,分附於老子各章之末,共數十家,皆精粗不同,而體類不異者也。三、佛學東來,學者以老莊之義相比附,鳩摩羅什、僧肇並有老子注,惜皆殘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於道家書著錄者不多,而有蘇轍之道德經解。其書主佛老同源,而又引中庸之說。此乃假儒釋之言以通老,為明末以來,會同三教之論之先河。憨山德清道德經解,斯為巨擘。而近世西學東漸,凡以西方之科學哲學之理論解老者,咸意在觸類旁通,與昔之假儒釋以明老者,實同一轍。 此上數途,用以解老,皆本無不可,而各有其得失。揚子云嘗謂「在則人,亡則書,其統一也。」則就書中文字,為之章句傳注,以便學者之即文就義,斯切而不泛。此第一途之所得也。然老子之人若在,本其所以為老子,固不限於說此五千言。則後人苟有會於老子之所契,而言其所未言,亦不得謂其非老學,則第二途又何得為非?又大道無方,常存天壤,非家派之所能限,亦非一家一派,所得而私,則三教之論,東西之說,亦自當有足以相明相發之處,故第三途亦可容人自擇。然守文之士,功在下學,或膠滯於章句訓詁之末,其弊也瑣。申發玄旨,觸類旁通者,意在上達,又或抑揚過當,引喻失義,其弊也誕。為今之計,竊謂:只循訓詁以明章句,未必能通其大義,而徒求妙契於言外,則非中士之所能企,亦難以取信於當世。欲兼去此二弊,其道宜先類辭以析義,而觀其義之所存,則無復章句之拘,而有訓詁之實,下學之功斯在;既得義之所存,再濟以統宗會元之功,而上達之事無極。愚年來所著,解釋中國思想之文,皆循此道,冀去彼或瑣或誕之弊,以合於先聖下學上達之旨。此非謂克就下學之業,上達之功本身而言,更無事在,唯謂此下學上達之交,必應有此一段工夫,而一為此人之所忽耳。此文解老,仍本斯意,先析老子所謂道之六義,再論其關聯通貫之幾,及老子言形上之道,其局限之所在;或亦可為世之專事下學之業及上達之功,以解老者,有所取資,以共免於上述之二弊也。 二 道之第一義——有通貫異理之用之道 老子書中,道之一辭,共凡六十七見。試析其義,略得其六。今按老子書中所謂道之第一義,為略同於今所謂自然律則,宇宙原理,或萬物之共同之理者。韓非子解老篇謂:「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韓非子解老,乃別理於道。萬物各異理,言物各有其不同之理。謂道盡稽萬物之理,即言道遍於萬物之異理,有通貫一切異理之用者。道何以有此用?或不易言;然將此義,連於道為萬物之所然一語以觀,則此所然者,即萬物之所共是共然而共表現;而道之第一義即應為:通貫萬物之普遍共同之理,或自然或宇宙之一般律則或根本原理也。 所謂萬物之共同之理,可非實體,而可只為一虛理。故今此所謂第一義之老子之道,即就其尚非體只為虛理說。所謂虛理之虛,即表狀此理之自身,無單獨之存在性,雖為事物之所依循,所表現,或所是所然,而並不可視同於一存在的實體。此義之道,乃由中文之道之一字之原義,即人所行之道路,引申而來。原道路之所以為道路,在其有為人所行所經過之用。此所經過處,並非一存在的實體,而只是一空間中之路線或方式。儒家言人道,即由此義直接引申,故以人所行於其父母者,為孝道,人所行於其兄者,為友道。此人所行之孝道友道,初固只為一行為之方式,非存在的實體,乃附屬於人之存在的實體,而不能離人之自身以存在者也。(至後儒之謂道自在天壤,不隨人而絕續,則當別說。)而道家之言天地萬物之道之一義,亦當為天地萬物之所由行,而非一存在的實體之義。如謂此道之義,同於萬物共同之理,或自然律則,宇宙原理,則其為理或律則,亦為虛理虛律,而非其自身能實際存在者也。 對此老子所謂道之第一義,茲只舉一例以明之。 老子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夫日中則昃,月盈則虧,川穀日滿,丘陵日卑,凡此有餘者之日損,不足者之日益,皆可謂天之所為。此天,固可視如一實有之存在者。然此天道,則只此「損有餘而補不足」之事中之一規律或其形式。此規律形式,簡言之,即「凡極必反」,故以張弓之形式喻之。此凡極必反,亦即道家與後之陰陽家及易傳,所共最重視之萬物之共理,或普遍的自然律,而可聯繫於其他種種對於自然之中國科學思想者。老子蓋為首重此自然律之必然性者,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是也。然喻之如網之疏,則克就此義之道而言,固尚非一存在的實體之謂也。 三 道之第二義——形上道體 老子書所謂道之第二義,則為明顯的指一實有之存在者,或一形而上之存在的實體或實理者。此與上述之一義之道,只為萬物之共理,或普遍之自然律者,其分別在一虛而一實。所謂虛者,謂其本身不能單獨存在,非自有實作用、亦非自有實相者。如佛家所謂假法,西哲所謂抽象的有。所謂實者,即謂其非假法、非抽象的有,而自有實作用及實相之真實存在之實體或實理。此雖非如形體之具體,然亦非抽象的思維所對之規律形式之只為抽象的有,而為形而上之具體的存在者也。此義之道,為論老子之形上學者,恆最重視之一義。而克就老子之論及此義之道者而言,亦決不能直接以上一義之道,為之訓釋,茲亦舉一例為證。 老子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在此章中,老子言道,直謂之為有物混成,而為天下母,則道明為一形而上之存在者,乃有生物之實作用,如母之能生子;且有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不殆之實相者。喻如有物,則其如物之具實體性可知。而自道之有生物之實作用言,亦即為物之所以成。故韓非子解老篇,又謂「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此所以成,非只指其成之所依之律則、形式,而實有使之成者。此或為韓非子解老篇釋道最重要之一義,而此義與上節所引「道盡稽萬物之理」與「道為萬物之所然」二語,所合涵之「道為萬物之普遍的共同之理」之一義,應彼此有一分別。此有生物成物之實作用之形而上之道,初非孔孟荀之言中之所有。唯中庸謂「天之道……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此天之道,方可視為形而上之生物者。而大戴禮記哀公問謂「大道者,所以變化,而凝成萬物者也」,亦可釋為實有一道,凝成萬物。其言亦與解老篇之「道為萬物之所以成」之言相類似。此皆儒家之形上學思想之進一步的發展。至在道家,則莊子言道,在內篇中,除大宗師篇「夫道有情有信」一段,乃視道為「自本自根,自古固存」,道如為一實體而有實作用外,其餘言及道者,多為下文所論之第五義之道。而莊子之內篇之精神,在論人生,亦尚不重此純形而上之生物成物之道也。然淮南子之原道訓等篇,論道之覆天載地,始生萬物,則道之實體義最重。後之道教思想,沿此發展,而道之為物,宛然先天主宰,有如西方言三位一體之神,其第二位之為道。然魏晉以降,王弼、何晏、嵇康、阮籍、郭象、向秀之言老莊,又皆不重此實體義之道,而求加以解消者也。 四 道之第三義——道相之道 老子書中第三義之道,乃以第二義之實體義之道之相為道。第二義之實體義之道,為物本始或本母之道體,此第三義之道,則可簡名之為道相。(此相為佛家之名辭,然其義正與老子之所謂象或大象,無大殊別)此道相初即道體之相,故此第三義之道,亦可由第二義之道引申而出。 此上所述之老子之第二義之道,自其自身之為形而上之存在者,而獨立不改言,初無相之可言,亦非屬於可說、可道、可名之範圍中。凡言相者,皆對他而顯;道體本身,固可無相可說。然此道體既為生物者,而為物之本始或本母,則對其所生之物言,彼固有異於其所生之萬物之相者。即其相可由其對照萬物之相而見,亦可由其為萬物之所自生之本始或本母,以對萬物而見。如自此道體之對照萬物之有形,而異於萬物之萬形言,則可說為「大象無形」、「道沖而用之」、「虛而不屈」,而道呈「無」之相,及「沖」、「虛」之相,而可以「無」或「沖」、「虛」說之。又自道為萬物所自生之本母處言,則萬物既有,其本母亦應有,而道亦為有,遂呈「有」之相,而可以「有」說之,如上文之「有」物混成是也。此道之「無」相「有」相,即皆道之對照於萬物,關聯於萬物所呈之相也。即上文所謂道之本身之非可說、非可道、非可名,如自其對照萬物之可說、可道、可名者言;則此「非可說」、「非可名」,亦為道之「不可說相」、「不可道相」或「不可名相」。簡言之,即道之無名相也。又自道之為萬物之本母,而可視為有,並以有說之,以「有」名之,或「強為之名」而「字之曰道」言,則道固有名,亦呈「有名相」、「有字相」。即在所謂「道隱無名」一語中,如吾人視此「無名」為一名,則謂其為無名,亦為以「無名」名之之事,而使道兼呈一有名相也。斯則道之有名與無名,不可道與可道,不可說與可說,盡可並行不悖。其自道體而觀之,為不可說,不可名者;自道相而觀,則儘是大有可說,可道,可名者在。因自道相而觀,則說其不可說,道其不可道,名其不可名,亦皆是有所說、有所道、有所名,而皆在「說」、「道」與「名」範圍中;說其無一切相,即說其具無相之相,如老子所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仍是狀是象也。 道相乃道體對萬物而呈之相,其義本與道體有別。然因道相依於道體,而道之一詞,遂可專指道體,亦可以兼指道相。進而人亦可以道之一詞,專指道相,並以道相即道,或以能觀道相,能循道相以觀世間之心之所存,即道之所存。此即第三義之道。人之可以此第三義之道,代第二義之道者,則以人原為萬物之一,而居萬物之中;人之知有為萬物之本始或本母之道體,惟賴逆溯萬物之所自,並由此所自之本始本母之道體之相,其異於萬物之相者,以默識此道體;則人固可以道相攝道體,進而以指道相之詞指道,而意涵道相即道體之義;而觀道相或循道相,以觀世間,即亦可同於觀道矣。茲亦舉二例,以明此第三義之道。 老子四十章:「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又二十五章:「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而名之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老子言道生萬物,上所引四十章,言「天下萬物生於有」,則此「有」應即指目道,而此「有」固只為上言之道之相之名,是以道相之名指道也。老子又謂「有生於無」,蓋言道之生物,初乃無物,又必先反其先之物,此即道之一動。道一方反物,一方生物,而道即兼呈此有相與無相;則此有生於無之「無」,即所以目道。然此處直言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更不言道。此即以道之「有相」與「無相」攝道,是即意涵道之一辭,可同於指道相之辭也。 二十五章於道,既字之曰道,又名之曰大,曰逝,曰遠,曰反。此大、逝、遠、反,皆為形容辭,唯所以狀道之運行之相。四十五章「反者道之動」,此「反」亦可視如道之一相。今謂字之曰道者,即名之以大、逝、遠、反者,是亦以道相指目道體,而意涵道之一辭,義可同於道相之大、逝、遠、反者也。 除上文之有、無等為道相外,如老子以道為常、為久,又謂道生一,此「常」、「久」、「一」,亦皆為道相。而老子言知常即知道,襲常即襲道,抱一即道,是則明即道相以言道也。 然克就老子之書而論,以道相之言指目道體者,雖不少,然直以指道相之辭代道之一辭者,則不多。後之論釋老子者,莊子天下篇於古之道術之在於關尹老聃者,謂老子「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更不另出道之一辭,則為特重以「常」、「無」、「有」、「一」等,原為指目道相之辭,以代道之一辭者。至於王弼之謂道為「無之稱也」,此即特重無之道相者。又王弼喜以說自然代說道。老子謂道法自然,蓋言道只是自己如此如此之謂。此「自然」亦實只是道相。王弼沿此而謂「道法自然」,即「在方法方,在圓法圓」,則觀一切物之如此如此,而任之自為自造,即法自然。是見此自然,只是物之「如此如此」之相,而非實體。今王弼謂法自然即法道,即一循「自然」之道相以觀物,而生之論也。因王弼之特重無與自然之道相,道體之為「有」之義遂不彰。而為萬物之本母或本始之道體,亦如歸於寂,而此寂然之境相,亦即成本。此即王弼之「寂然至無,是其本也」之論所從出也。 複次,玄之一辭,在老子初亦為指道相之辭。老子第一章於言道之有名、無名、常無、常有(或常有欲常無欲)之後,又曰「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則玄與妙,為兼綜有無二相之道相。然老子書並未明以玄指道體。後揚子云著太玄,葛洪著抱朴子,乃明以「玄」目形而上之道體。魏晉人復以玄學一名,攝昔之道術道家之學之所涵。此與王弼解老之重道相,實同表示有關道相一類之概念與言辭,逐漸增加其重要性。而魏晉玄學之論有、無、自然、獨化……等玄理,實皆本虛靈之心,以觀照理相道相,而新義日孳,遂與老子論道之明文,乃實有道體以成用而呈相者有異。此俟後文再及之。 五 道之第四義——同德之道 老子書中所謂道之第四義,為同於德之義者。老子書中,道德二名,本有分別。依上文所述之道之第一義及第二義,道乃為萬物所循之共理,或其所自生之本始或本母;則德為人物之各得之以自生或自循者。如三十八章之所謂上德、下德是也。然自另一義,則道之能生物而畜物,亦為道之德,如謂「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反物而順物,亦為道之玄德,如謂「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至於大順。」「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要之,老子之言德,或就人物之得於道名說,或就道之反物而生物、畜物、順物等處說,此皆為連道與人物之關係而說者。此即道德二名之別也。 然在老子書中,道德二名,雖大皆有別;亦復不可一概而論。道之義亦未嘗不可同於德之義。蓋謂物有得於道者為德,則此德之內容,亦只是其所得於道者;此其所得於道者,固亦只是道而已。而道之畜物生物,亦只是以其自身去畜物、生物。彼雖畜物生物而有德,仍不失其為道,則有德亦同於有道也。夫然,故道之一義,亦即可同於德,或同於物所得所有之德,或同於道之畜物生物之德。如老子六十二章謂「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保。」奧為屋之一隅,寶者人之一物。今謂道為萬物之奧,人之寶,則此道明為屬於人物,而為人物之所具得者。是見此道之義,明同於人物所得所有之德。至如三十四章之謂「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此則實言道之畜物之玄德之狀,而以此言道,即同於言道之玄德也。 由上所言,老子之言道乃可別於德,亦可同於德。同於德者,即道之第四義。自道之別於德上說,則道乃從天地萬物之共同之本始或本母上言,即自天地萬物之全體之公上言;德乃從道之關聯於分別之人物言。人物之德,即從人物之個體之私(私猶自己)之所得上言;道之玄德,則為再就此德之屬於道體之自己而言。老莊在漢志列為道家,然司馬談論六家要旨,則名道德家。老莊皆同喜言道德,而老莊之言道德,實不全同。大率老子尊道而貴德,重有德,積德,不失德,冀有得於無私之道,亦以成其私;而莊子則既游心於德之和,放德而行,遺德而往,以大通於道,而相忘乎道術,亦相忘於德行。故在莊子,道德二名之別經,分言則可互代,並言亦非即相對成名。而在老子,則道德並言時,乃相對成名,公私義別;故道德二名之別,實較顯著,乃有失道而後德之言。昔人分老子書為道經與德經,蓋亦有見於此。故老子所謂道之同於德之義者,此在老子書中,實較少。申此義以泯道德之分者,乃莊學而非老學。後之為老學者,無論以老子之言,為人君南面之道者,或由老子以得長生久視之道者,皆重老子之德義,過於道義。亦即重此第四義之同於德之道,而又輕前三義之道,未能如莊子之放德,忘德,以大通於道者也。 六 道之第五義——修德之道及其他生活之道 老子書中之道之第五義,為人慾求具有同於道之玄德,而求有德時,其修德積德之方,及其他生活上自處處人之術,政治軍事上之治國用兵之道。此義之道,就其本身而言,乃低於上述之德之一層面之道,亦即純屬於應用上之道。如今所謂修養方法,生活方式,或處世應務之術之類,簡言之,即人之生活之道也。如老子四十一章,謂「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此所謂道,惟待人之勤行,則明不同於第二義之有物混成之道,亦非此形上之道之道相,復非第一義之自然律。人聞此道,或行或笑,則聞道不同於有德,而與第四義之道亦異。然此「道」之義,要不外人之求所以有德之修德積德之方。如老子所謂致虛守靜,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專氣致柔,滌除玄覽,及治人事天之嗇道,及所謂三寶中之慈,儉,不敢為天下先,及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等,即皆老子修德積德之方。是皆老子以之為教,上士聞之,則勤行,而下士聞之,則大笑不止者也。 除此修德積德之道外,老子復言其他種種人之生活上之自處處人,及政治軍事之道等。如只就老子一書所言者之字數而觀,則其言之涉及此第五義之道者,在老子書中,實最多。老子之思想,對中國之政治社會與一般人之人生觀,其影響最大者,亦在於是。然老子所言之此類之道,亦盡可離上述之數義之道,以為人之所了解而奉行。此亦即謂老子所言此類之道,盡可離其形上學而獨立。後人之持不同之形上學者,亦可有相類之言,或於此徑采老子之說。至如老子之所以教人修積其所謂德之方,如致虛守靜、少私寡慾、生而不有、為而不恃等,雖在其系統中,有特定之意義;在不同派別之學者,亦未嘗不可兼依之而行,以達不同於老子之做人目標。如荀子、莊子及宋明儒者,皆尚虛靜而重去私慾;今之羅素亦盛讚「生而不有、為而不恃」之言;佛家言慈悲,亦可容納老子之言慈,以為其一端是也。又此老子書中之第五義之道,在老子書中,吾人雖可將其互相關聯,使人見其乃相輔相成;然人之只取其一而不取其二,亦未嘗不可。如人之有取於老子之言慈儉,而不取其不敢為天下先,有取於老子之言「專氣致柔」,而不取其「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必先與之,」等類似權術之言,皆未嘗不可。此即老子之此義之道,雖影響最大,而徒就此義之老子之道之一端,亦最不足以見老學之全與根本精神所在也。 七 為事物及心境人格狀態之道 老子書中所謂道之第六義,為指一種事物之狀態,或一種人之心境或人格狀態,而以「道」之一名,為此事物狀態或心境、人格狀態之狀辭。老子第八章謂:「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此所謂「幾於道」,猶近於道(爾雅釋詁:幾,近也)。此近自非空間上之接近之義。唯因老子以弱為道之用,以處下、處卑為教,以慈為寶,水至柔弱,而處眾人之所惡之卑下之地,而澤及於物,正有類於是,即可說其如能體現此道,而近於道;於是道亦如表現於水上,而可視如一加於水上之狀辭。此外,又如老子常言「天下有道」,此道之在天下,亦必非謂道為「天下」之所得而具有,以成為天下之德。因此天下一名,乃總天下事物之集體名辭,非如個體人物之能實有得於此道,以具為己德也。故所謂天下有道,乃泛言天下之人之行為或其政治社會等,合於宜有之方式或道之謂。然當此之際,人亦即可由道之普泛的表現於天下,以言天下有合乎道之狀態,而此道即可視如「天下」之狀辭也。 按老子十六章曰:「……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此中所謂「知常」「容」而「公」,可直說為人能知道、行道、而有得於道者之德。然人既有此德,他人復見其有此德,則他人即可以此德,狀其為人。是即見前所謂第四義之道(即德)與此義之道,本可相通。然此中仍有毫釐之辨。即謂人有此德,乃以人為主體,而謂此德屬於彼之一人。此中所重者乃在人。至以德狀其為人,則由於先念彼人之合此德之標準,然後舉此德以名其人。此中先所重者乃在德。是此二義,仍不得相混。而老子此章謂知常者之容而公,乃明是重在以容與公,狀知常者之為人之心境或人格形態者,其義乃為一狀辭。此下之王、天、道等之本身,初非德性之名;而在此章中,此諸名又非照其原義,各指一存在的實有之物;則更應唯是狀彼知常者之緣其容與公而有之心境與人格狀態者。所謂「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者,即謂彼能容能公者,其心境與人格形態,即同於王,同於天,而同於道,並同於道之長久也。此同於道,即謂有一合於道之心境與人格形態,而此道及道之久,即可轉化為此心境與人格形態之狀辭。此處之道與久,乃皆附於人而說,故於下文又曰「沒身不殆」也。 又老子十五章:「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豫焉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客,渙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朴,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孰能濁以止?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敝不新成。」此章所謂保此道,如直指形而上之道,則疏遠而不切。如直指前文之「靜之徐清,動之徐生」等,則義較切,而此道即指修德積德之方而言,而屬於上述之第五義之道。然如通全章以觀,則所謂保此道,亦可為遍指「強為之容」以下所說之善為士者之心境與人格狀態,而保任之之謂。此亦未嘗不切。若然,則此道之一辭,即所以指心境及人格狀態之合於道處,而此「道」,即兼為此心境與人格狀態之狀辭。至此章之謂「保此道者不欲盈」,則猶謂「為無為,事無事」,常虛而小盈,此乃以無工夫為工夫,為修德積德之方,以保任此心境與人格狀態。然此工夫,亦實不外此微妙玄通之心境與人格狀態之自保自任,另無外此之工夫,或修德積德之方。是即以此義之道涵攝第五義之道也。 此第六義之作為人之心境或人格狀態之狀辭之「道」,亦即所以表狀此得道或有德之心境,與人格狀態,對外(即對他人或對加以反省之心)所呈之相。此可名之為人之道相。為後世之道人一名所自始。道人之道,固所以表狀得道之人之道相,而為一狀辭也。此得道之人之內具德,而有其外呈之道相,亦如形而上之道體之自具玄德,而呈其道相於人物之前。此二道相,可相孚應。故凡依上述之第三義,以道同於道相時,一切狀此道及此道相之言,亦無不可移用以狀得道之人之心境與人格狀態,反之亦然。如吾人前以玄與妙,為形上之道體之道相。又十四章謂「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希、夷、微,皆形上道體之道相。今此十五章,謂「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此「玄」「妙」「微」,又成人之道相。斯即道體之道相與人之道相之相通之證也。唯形上道體之道相,乃如由道體及其玄德之自身,自上而下而昭垂以見;而得道之人之道相,乃由人之積德修德工夫,以上合於道,由內而外之所顯。故二義之道相,仍畢竟不同也。 老子之論得道者之心境及人格形態上所呈之道相,除上述之第十六章外,二十章亦幾全章言及此。此外,則老子書中,言及此者不多。蓋在老子,以人之道相,依於其所得於道者之德;此正如形而上之道體之玄德,為此道體之道相如玄、妙等之所依;而老子實有更重道體玄德之本身及人之內德之本身之色彩。故其言中,較少直指道相為道,如前言之第三義之道,及今茲之第六義之道者。然在莊子,則上已言其不重道與德之分。莊子之放德而行,即使德充於內者,皆形於外。由是而莊子遂更善於即人之道相,以言人之所得於道之德。人之德之道,充內形外,而在外者即在內,斯乃有「目擊而道存,不可以容聲矣」之言。故以老子與莊子較,則在老子思想中形上之道體,固有深隱而不可識處,而得道有德之人,其德其道,亦有深隱而不可識處;而在莊子,則放德而行,充內形外,此深隱者,亦全幅呈現,德充於內而形於外,其神乃可游於萬化。莊子天下篇論老子曰:「建之以常無有」「以本為精,以物為粗……澹然獨興神明居」,尚有內本外末物,由變復常之意。其論莊子,則曰:「芴漠無形,變化無常,死歟生歟,天地並歟?神明往歟?」「其於本也,深閎而肆」「不敖倪於萬物」斯則其神明無定居,而無所不往,更無本末內外常變之相對,以游心於萬化,而可與天地精神相往來矣。此境界固別於老子,而莊子思想之精義,亦可無待於先立一形而上之道體。故吾人不可即以釋老者釋莊。然莊子全書所言之至人,天人,真人,固皆是就其人之心境及人格狀態所具之道相上說,而即此人之道相之所在,以為道體之所存。此正為以人之道相為道之義,而特重人之道相者也。 按漢之淮南子,承道家言,除重道之第二義等外,亦喜論真人、至人之生活情態等,而為著重言人之道相者。後之道教之徒、神仙家及隱逸之流,其修真養性,皆恆自覺在求形成某一具道相之心境及人格之狀態,亦為以人之道相,為道之所存,而重此義之道者也。 * * * [1] 老子書目以嚴靈峰所編中外老子著述目錄為最備,嚴氏並將有老子集成一書出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