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九章 原致知格物上:大學章句辨證及格物致知思想之發展

一 導言 禮記大學一篇,自朱子並中庸列入四書,八百年來之學者,蓋無不童而習之。中庸一篇,雖亦原在禮記中,然唐五代以前,已有別行本。如漢志有中庸說,隋志有戴之中庸傳,梁武帝之中庸講疏是也。宋學初起,如周濂溪、張橫渠之思想,皆主要原於易傳與中庸。宋初雖已有大學單行本,及失傳之司馬光大學廣記等書,然至二程子,乃始特表彰大學。朱子乃訂為四書首卷,視為學者入德之門。吾昔嘗觀宋明至今中國儒學之發展,實大體有類於繞大學中所謂八目之次第一周。蓋司馬溫公、程伊川、呂與叔、謝上蔡、楊龜山、尹和靖、胡文定、胡五峰已各有其格物說。 [1] 朱子承伊川而大論格物窮理之義,而緣之以言致知、誠意、正心、及修、齊、治、平之事,可謂以格物為始教。而以朱子觀周濂溪、張橫渠、邵康節之論天人萬物之道,亦格物窮理之事也。故朱子嘗以濂溪之太極只是理字,謂張子正蒙是盡窮萬物之理,又謂康節能盡得事物之變。自陸象山以發明本心,為先立乎其大者,王陽明乃於吾人本心之知善知惡,好善惡惡而不昧處,指出良知,而以良知即天理即本心,而單提致良知之教,以攝格物之義,及儒學之諸要端。此可謂改而以大學之致知標宗。王學之流,枝分派衍,雖不無異同,亦皆同本此致知之教。直至東林學派顧憲成等,疑於陽明之良知本體無善無惡之言,劉蕺山繼於良知之好善惡惡之几上,指出意根,謂此意為知之主宰,而言學聖當以誠意慎獨為宗,遂由格物致知之教,轉而以誠意為宗。初、王一庵已別意為念,謂意為心之定向所存,亦知善知惡之良知之所根。至蕺山乃完成此以誠意慎獨為宗之教,為宋明心性之學內聖之學最後之一大師。先是,王龍溪嘗以誠意為後天之學,其所謂「意」乃意念,不同劉蕺山之「意」。龍溪以正心為先天之學,則重在正心。又王心齋、李見羅及明末之高攀龍,皆重安身修身之義,而皆本大學以立教。至明末清初之大儒,如王船山、顧亭林、黃梨洲等,則其精神所注,皆由內聖之學轉至外王之學。其中如船山、梨洲,雖亦深究理學中問題,然皆意在以內聖之學為立本之資;至言達用之學,則宗在經史。亭林以經學即理學,雖遙承考亭之教,然理學中之諸問題,則非其所究心。唯於古今治道,郡國利病,辛勤加意。諸儒立教,如船山之暢發志為一心之存主之義;別人禽,嚴夷夏,端在正其心志,亦無異於以正心之功,統致知誠意之事。而亭林之言行己有恥,更不詳析一一所當恥,及此中內心修養工夫之歷程,此亦無異統言人當修己修身。諸儒身當鼎革之際,其關心乃在天下之興亡,治道之隆污,國族民命之絕續,則皆外王之學之所攝,大學中之治國平天下之事也。明末清初,學風既轉,亭林、梨洲倡經學史學於先,而清儒之業,又未能繼其志,以建制立法;乃群趨於考訂經史之名物制度,重事纂集註疏之功,再及於訓詁、文字、聲韻、校勘、版本之學。然清之學者,其工力所在,雖若與治平之業,直接不相干;然由其自居於儒者之林而言,亦未嘗不自謂其志在:由聲韻文字之學,纂集註疏之功,校勘版本之業,以使先聖先賢之書可讀,明訓詁以明義理,考名物制度,以知治道,而為致太平之資。則清儒之學,亦顧黃之流風餘韻之所貫也。清儒之足以言思想者,如顏元之重安天下、富天下、強天下,戴震、焦循之重遂民之情,同民之欲,及公羊家之經世致用之學,康有為之言大同,孫中山之言民族、民權、民生,以及於民國以來人之喜言政治上之主義,實皆以天下國家、社會人民之問題,為其用心之焦點,與顧、黃、王之精神,遙相照映,亦不出大學之治國、平天下及古所謂外王之學之範圍。惟此清學,重外王而忽內聖,顏元、戴震首反對宋儒心性之學。凌夷至今,則凡言正心誠意之學,乃皆被視為迂遠,即修身齊家,亦人所不屑道。唯天下之擾攘,國族之危亡,則懸於中國人心之前,而又莫知所以撥亂而反正。溯自清季中西文化接觸以來,國人初反省中國之所以弱,首歸於堅甲利兵之不如人,次歸之科學知識之不如人,乃競尚科學之新知。而清末人名自然科學曰格致,即有取於大學格物致知之義。朱子釋格物致知,為即物窮理,而科學正為格物窮理之學。於是大學之格物致知之名,即為百年來之中國人,賴以攝取西方科學之憑藉。而今日中國人,皆知尊尚科學,亦即大學八條目中首二條目之再被重視也。綜上所言,是見八百年來中國思想之發展,實有如循大學八條目之次序,由程朱之以格物為始教,至陽明之以致知為宗,劉蕺山之以誠意為宗,歷顧、黃、王而由正心修身之內聖之學,以轉至重治國平天下之外王之學。既歷大學之八條目一周,乃再歸於清末以來,以格致之學之名,為引入西方科學之資,宛若二千數百年前之為大學一文者,及朱子之列大學為四書之首卷,即意在預定此規模次第,以供此八百年來中國思想之潮流,循之以進行。雖曰偶合,亦足為奇,而大學一文之重要,亦可姑假此以言之。 然此上所陳,唯是謂八百年來中國思想之發展,大體言之,如歷大學八目之次第一周。實則八百年來,中國思想之發展,其所以如是如是,自另有其歷史上之理由。而吾人若據此以謂八百年來中國之學者之思想,乃唯依大學一書預定之規模,以依模作彩,或謂其思想唯盤旋於此大學之一二千字之文之內,亦斷無是理。而程朱之言格物窮理,陽明之言致良知……以及顧、黃、王以降之言修、齊、治、平之道,就其具體之思想內容而說,匪特與大學一書之所說,繁簡相距,不可以道里計;而此中更明不斷有新思想之絡繹而出。今言此中有思想相承之跡,亦有一貫之儒學之傳說可見,人固無異辭。若謂後儒之思想,唯是先儒所言者之翻版或注釋,則匪特有悖于思想演進之實,抑亦將忽視後儒之新義之所以立,及其對思想史之貢獻何在。以吾人今日之眼光觀之,朱子之論格物窮理,陽明之言致良知,以及顧、黃、王以降之言修、齊、治、平之道,雖皆恆自謂不過發明古人之遺意,實亦諸賢之謙德使然。就中朱子與陽明二家之釋大學之爭,若各還歸於二家之思想以觀,皆自有千古,而各在儒學史上,樹立一新義,亦未嘗不與大學之思想,有相銜接之處。然若視之為大學一文文義之直接注釋,則皆不免於枘鑿。而其思想與大學相銜接之處,亦皆不在大學之明文,而惟在其隱義。此隱義之提出,亦實一思想之發展,而非必即大學本文或大學著者之心中之所有,實不當徒視為其注釋。朱子、陽明,本其謙德,必欲歸其新義於先儒,而二家之後學,又各或為朱子、陽明爭其言之獨得大學之本意,或另為大學之言作釋,於是宋以來言大學格物者,全祖望已言有七十餘家。八百年之公案,乃至今未決。實則吾人今若知朱子、陽明,皆各於儒學,有新義之樹立,皆本不當視為大學之注釋;則二家之爭解,而朱子、陽明對儒學之貢獻,亦更彰顯其千古不磨之處。此亦即吾人之所以兼尊崇大學及朱子、陽明之道也。爰本斯旨,草為此文,就吾人對大學之章句之重訂,以見朱子、陽明,若自視其說為大學本文之注釋,則皆非;而若轉而視之為大學思想之隱義之引出,或進一步之儒學思想發展,則皆是;再及於清末以來以格致之學為自然科學之說,其淵源所在,以及由此而導致之當今儒學思想發展中之一問題,合以證成八百年來儒學思想之關聯於大學格物致知之教者,實不斷有新思想之孳生,咸超軼於大學明文之所及。則世之謂儒者之思想,唯以註疏為事,恆停滯不進者,即以此一例,已足證其妄。而由此一例,亦足見儒者之論,其自謂承諸古人之所在者,亦恆為超軼古人之明文可征之思想之外者。蓋此由承繼以超軼,以超軼為承繼,正為儒學發展之常軌,是治中國儒學之思想史者,所不可不深察而詳論者也。 至於克就本文之內容而言,則吾人上文,既言朱子、陽明於大學之思想有新義之樹立,朱子、陽明之自視其言,為大學本文之注釋皆非;此亦即同於謂:吾人慾彰朱子、陽明之功,當先明朱子、陽明之過。然舍過無以見功,吾亦將不得已而為是。故下文當首論朱子大學補傳及所訂章句,不合大學本文之所需,與原文之文理,次說明陽明以致知為致良知,亦不合大學本文之系統。再次則更就朱子及晚明儒者,所疑於大學章句者,加以抉擇,以重訂大學之章句,並略疏貫其文理。此為本文上篇,主要以辨證大學本文之文句為主,所論較為繁碎。至於本文下篇,則首當說朱子之章句雖誤,然朱子之思想,仍與大學相涵接,而其即物窮理之說,亦實有進於大學之新義在。次論陽明之直接以大學之知為良知雖誤,然通大學之言「明明德」及「知」而觀之,則必引出致良知之說,而此亦為大學思想之一新發展。再次則略論清儒顏元、戴震之言格物致知,其異於宋明儒之說,及其演進之勢,必歸於清末人以自然科學為格致之學之義;並見此義之實為由大學本文之格致之原義,輾轉引出之新義,而亦表現中國思想之發展之一端者。最後二節,則論由此而導致之當今中國儒學思想發展中之一問題。枯即為如何將此今人皆知重視之科學知識之知,與中國傳統所重之德性之知,加以配合之問題,而此亦為中西學術思想如何融通中之一問題。足見此八百年之格物致知之老問題,實直貫注至今。乃於此最後節中更述及師友之說,兼略陳愚見,以作結論。此合為本文下篇。要以證成八百年來直接關聯於大學之格物致知之思想之發展,而義理之疏解較多。讀者不耐上篇之辨證之繁文者,亦可先閱此下篇也。 二 朱子大學補傳之得失 朱子重訂大學章句,並作大學補傳,其異於大學古本者,在以大學古本,為有顛倒錯亂,及缺佚。故除改篇首之「在親民」為「在新民」外,更移置「康誥曰克明德」至「與國人交止於信」三章,於「其所厚者薄,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一段之前,又移動古本原屬於誠意章之「詩云:瞻彼淇澳」至「沒世不忘也」一段,及古本之「子曰:聽訟吾猶人也」至「此謂知本」一段,並置之於「與國人交止於信」之後,及古本之「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之前。於是此兩個「此謂知本」,遂相連接。朱子乃據程子言,謂此中之一個「此謂知本」為衍文,而既刪去下一個「此謂知本」之後,則「此謂知之至也」一語,又上無所承,朱子遂於其大學章句曰:「此上應為傳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者,而今亡矣,間嘗竊取程子之義以補之曰: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按朱子所編章句,移動古本之次序者三,改字一,刪字四,新作補傳,共百三十四字。此於原文之改動,不可謂不大,而使人不能無疑。故王陽明必欲復大學古本,而宋明以來學者,凡非墨守朱子之言者,及清儒之宗鄭康成注者,亦同皆不能無疑。而朱子之論大學之有闕文,並非全直接根據於原文之必不可通,初唯由其重訂章句後,使兩個「此謂知本」相連。一個「此謂知本」接上文,再刪去一個「此謂知本」,乃見「此謂知之至也」一語,上無所承,遂見闕佚。是此闕佚之見,乃朱子重訂章句之所為也。而其重訂之章句,除將「康誥曰克明德」至「與國人交止於信」三章,移置於前,確乎有據,吾亦印持外;其餘將誠意章之「詩云:瞻彼淇澳」至「沒世不忘也」,及「子曰:聽訟吾猶人也」至「此謂知本」二章,移置於前,則並無堅強之理由。而不移置此二章,致使兩個「此謂知本」相連,則不致使大學原文,見有闕佚,亦即大可無作補傳之必要。故吾人今論朱子補傳之非,將首論其將誠意章此二段文移置於前之不必要,及古本原文,原自可通,次將論其補傳與大學本文,不相貼切之處。 今按古本誠意章,除「康誥曰克明德」至「與國人交止於信」,吾人亦以為當如朱子意,移置於前文外,其餘文如次。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自慊),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也,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慎其獨也。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故君子必誠其意。詩云:瞻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喧兮,有斐君子,終不可喧兮。如切如磋者,道學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慄也;赫兮喧兮者,威儀也;有斐君子,終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詩云:於戲,前王不忘,君於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此所以沒世不忘也。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鄭康成注,「詩云」以下,全是釋誠意之功。朱子則以為「詩云:瞻彼淇澳」至「沒世不忘也」以上,皆屬於傳之三章,乃所以釋止於至善者。而聽訟以下,至「此謂知本」,為傳之四章,乃釋本末者。今按上文「詩云邦畿千里,為民所止」至「與國人交止於信」,已是釋「止於至善」,則亦不須又以此「詩云:瞻彼淇澳」至「沒世不忘也」之一段,以屬於傳之第三章,再釋「止於至善」。若然,則此古本亦不須改動。如人問曰:若此皆當依古本,視為釋誠意者,則誠意章何以如此之長,而下文之正心章,又何以如此之短?則須知古人文章之長短,本不一定,此乃問非所問。而吾人如依朱子將詩云「瞻彼淇澳」至「沒世不忘也」,移於釋「止於至善」章中,則吾人亦可問:何以釋止於善者,又如此之長?而上文之釋同為三綱領之「明明德」及「新民」者,又如此之短?此亦同為問非所問。此中重要之點,唯是「詩云」以下,是否必須分屬於朱子所謂三四章,而不可並屬於誠意章?則此必須先證明其屬於誠意章,於文理必不可通。然吾人殊不見此中有必不可通之處;則古本既屬之誠意章,朱子即無加以改動,而分屬於三四兩章之理由矣。 按此詩云「瞻彼淇澳」一段,所以原屬於誠意章者,蓋誠意章前文所講者,原是由「無自欺」「慎獨」之工夫,以「誠於中」而「形於外」,而使「德潤身,心廣體胖」。此段中之道學,自修,正為慎獨與修德之事,而恂慄威儀,亦正為德潤及於身,「心廣」而彰於禮貌之徵。鄭注謂恂慄之恂字,或作峻,讀如嚴峻之峻,言其容貌嚴厲。朱注雖釋恂慄為戰慄,亦謂恂慄威儀,言其德容表里之盛,則與鄭注,亦大體不殊。至於言「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此所以沒世不忘也。」則正謂君子誠意之功,至於充內形外,則其所知、所止之至善,亦充內形外,而足感人化民,使民不能忘,而君子之風,乃化及小人。此正與前文相發明。至於「聽訟吾猶人也,必亦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一段,鄭注謂「聖人之聽訟,必使民無實者,不敢盡其辭,大畏其心志,使誠其意不敢訟」 [2] 。朱注謂「聖人能使無實之人,不敢盡其虛誕之辭……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訟不待聽而自無也。」此中朱注又實與鄭注,大旨無別。今依古本將此段仍屬誠意章,即謂人能誠意至於盛德,至善,而化民,則人之無實而興訟者,亦不敢盡其欺罔虛誕之辭,而不敢不誠。故朱子語類卷十六亦謂「大畏民志者,大有以畏服斯民自欺之志」,是與鄭注全無別矣。故此聽訟一段,亦與前文之「小人閒居為不善者,見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同為誠意之極,至盛德至善,而民莫能忘之效驗;有如孟子之言君子之「所過者化」,中庸之言「至誠而能化」,實文從而字順者也。而朱子之注,原與鄭注大體相同,唯以其必欲將其中一段,移置於釋「止於至善」之第三章,再分出一段,成為釋本末之第五章;乃凡於鄭注視為誠意之效驗之處,皆改視為「明明德而止於至善」者之效驗。此中唯就義理而觀,如朱子之謂「恂慄威儀,民莫能忘」,及「使無情者不得盡其辭」,為「明陰德而止於至善」者之效驗,固未嘗不可。然謂為誠意之極之效驗,又何嘗不可?而此二段文,古本既原在誠意章中,順上文之解釋,又本無不可通之處,則朱子又何據而必移置於前,以分屬三四章乎?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因曲順朱子之意,謂「朱子謂恂慄威儀,為成就後氣象……又雲嚴敬存乎中,光輝著於外。『存』字但從中外上,與『著』字為對,非若存心存誠之存,為用力存之也」 [3] 。其引朱子此二語,蓋謂朱子釋此段,乃視為聖學之極功,不同大學誠意章所論者,猶在存心存誠之勉力之階段,故不屬於誠意章中。然此二段所言者,是否即聖學之極功,殊未可定。 [4] 即視為聖學之極功,亦未嘗不可附諸誠意之一階段而論也。蓋存心存誠,固為用力之事,然用力而至德潤身,心廣體胖,豈不亦為成就後之氣象,而同於「嚴敬存乎中,光輝著於外」?朱子、船山於「德潤身」「心廣體胖」二語,既不疑其屬於誠意章,則於下文之恂慄威儀之氣象,又何疑其屬於誠意章乎? 吾人上文,既已詳辨古本誠意章之一段文,朱子無必須加以移置之理由。而不移置此二段,即不見大學原文,在文理上之有闕文,亦無必須另為之作補傳之理由,如上所述。今再指出朱子作補傳之內容,與大學本文不相貼切之處,以論補傳之不必作。 朱子補傳,就上所徵引之原文觀之,其所欲講明者,乃在「致知在格物」及「物格而後知至」二語。大學言「致知在格物」,未嘗言欲致其知者先格其物。則致知格物,雖為二名,而可說為一事,故朱子於此,不分為二補傳,無可訾議。然大學本文言「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必先致其知。」此中明有先後之序,而大學本文,亦重在處處說明,何以必先有此而後有彼之義。故以「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所謂治國在齊其家者」,「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各為一章之始。唯於誠意章,未明言所謂正心在誠其意者。然誠意章前言誠意,繼言心廣體胖,即下接正心,義亦無缺。果如朱子之意,謂大學有闕文,而為之為補傳,則朱子首當補釋「所謂誠意在致其知者」,以明大學所謂「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之義,而不當只補釋「致知在格物」之義。因格物致知為一事,則釋得「欲誠其意者,必致其知」,不另釋「致知在格物」,實未嘗不可。然釋「致知在格物」,而不釋「欲誠其意者必先致其知」,則萬萬不可。因此事,乃與其餘者同在一線索中之思想也。朱子乃不此之圖,唯以補傳釋「致知在格物」及「物格而後知至」二語,而未嘗釋「欲誠其意者,必失致其知」及「知至而後意誠」二語,是輕重倒置也。(朱子語類中,多有言知至而後意誠者,然皆未包括於補傳中。 [5] )又克就其補傳之內容而論,則朱子言知,首謂「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其言物也,則曰「天下之物,莫不有理」;遂謂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至窮理致知之效,則朱子言其在「豁然貫通」,以使「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此可說為正心之始,而非誠意之始。朱子之釋格物,又初不直以物為所對,而以物所自有之理為所對,則朱子之言格物致知,即為一方冒過與誠意之關聯,而一方又冒過物,而直達於物之「理」者。朱子又未嘗於其補傳言,人必知理而後意誠,亦未嘗言惟其理有未知,故其意有不誠。則朱子補傳,實未嘗補其所當補,而其所補,亦未嘗貼切於原文也。 吾人以上論朱子補傳之不當,乃純就文理而說。至於克就此補傳之思想,而加以評論,則或如陽明之謂其為求理於外,乃告子義外之說,泛求物理而少頭腦之論。或如阮元之論語一貫說,以「一旦豁然貫通焉,此似禪家頓宗,冬寒見桶脫大悟之旨」。而大學本文,亦明不見「理」與「窮理」之字。凡此等等,固皆不足以難朱子之學之本身,下篇當及之。然要之,亦足見朱子補傳中之義,非必大學原文所有之義,而有其不能使人無疑者在也。 三 王陽明以大學之知為良知之說之得失 至於王陽明之說大學之致知為致良知,其說與朱子相較,實更易解釋「知至而後意誠」及「欲誠其意者必先致其知」二語。蓋依陽明之言良知,原為知善知惡,而好善惡惡者。好善而如好好色,惡惡而如惡惡臭,是即誠意之實功。故人能真致其良知者,即必能誠其意;而人不能知善知惡,即不能好善惡惡,亦不能好善如好好色,惡惡如惡惡臭。故欲誠其意者必先致知,而致知之教,即貫徹於誠意。此實較朱子之惟論致知之待于格物窮理,而未及於致知與誠意之關係者,更能應合於大學之文句所涵之義。至其思想之高明,是否過於朱子,則可暫存而不論。 陽明雖以致知為致良知,而異於朱子,然其以致知格物為一事,又同於朱子;於是其說格物,亦不得不與朱子異。陽明謂「格物」之物為事,朱子亦嘗訓物為事。然朱子之說格物,重在即物而窮其理,而陽明之訓物為事,則同時以事為意之所在。而凡意之所在皆為事,亦為物。由是而「吾意在於事親,則事親便是物;吾意在於事君,事君便是物」。意之所在,知即隨之,「知」隨「意」之所在之事,而知其善惡,並真切的好善惡惡,以為善去惡;則知至而意念之不正者歸於正,而事亦得其正,此即格物而致知矣。故陽明四句教曰:「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此物格處,即知至處,故曰致知在格物。此亦與大學之文句,亦未嘗不在大體上相契合也。 然陽明之以大學之致知為致良知,雖與大學所言之致知,與誠意格物之關係之文句,未嘗不可在大體上相契合,此又非唯有以大學之致知為致良知,乃可與大學之文句相契合之謂。如大學之致良知之知,非指良知,而別為一義,亦未嘗不可與大學之文句相契合也。而克就大學之本文言,大學明未嘗有良知二字。先儒唯孟子言良知良能,陽明又何得徑謂大學之知,即必為孟子之良知或其所謂良知乎? 如更嚴格言之,則上文謂陽明之言,可與大學上之文句在大體上相契合云云,亦即謂其非能全相契合之謂。今循大學言知至而後意誠之意,雖可說為知真至處,即意誠處,克就二者之相關處言,亦無先後,而格物致知,亦原可無先後。然大學立言次序,要是先格物、次致知、次誠意、次正心。大學言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而未嘗言意誠而後知至,知至而後物格。如依陽明之說,循上所論以觀,實以致「知善知惡,好善惡惡」之知,至於真切處,即意誠,意誠然後方得為知之至。又必意誠而知至處,意念所在之事,得其正,而後可言物格。是乃意誠而後知至,知至而後物格,非大學本文之序矣。 [6] 依陽明致知之教,必不能合於大學之先後之序,而其言乃歸於以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以及修齊治平之事,實為一事而異名之說。故羅整庵依於大學之有八條目,而致疑於陽明單提致知之說為不盡之後,陽明乃答之曰:「若語其要,則修身二字足矣,何必又言誠意?誠意二字足矣,何必又言致知?又言格物?唯其功夫之詳密,而要之只是一事,此所以為精一之學。……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誠意者,誠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此豈有內外彼此之分哉;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則謂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則謂之心;以其主宰之發動而言,則謂之意;以其發動之明覺而言,則謂之知;以其明覺之感應而言,則謂之物。故就物而言謂之格,就知而言謂之致,就意而言謂之誠,就心而言謂之正。正者,正此也;誠者,誠此也;致者,致此也;格者,格此也。」 [7] 此論誠可謂圓融之極矣。然此合為一事,無分先後之說,果大學之本義乎?即謂此先後,非時間上之先後,豈無義理次序上之先後乎?若義理次序上,皆無先後,任舉其一,皆足概余,則陽明又何不以正心為教,以誠意為教,而必以致知為教乎?如致知一義居先,則將何以解於大學之以致知與格物、誠意、正心之並重,及格物之宛然為八目之首,又何以解「致知在格物」之一言?則謂大學之致知,直接與陽明之致良知之分量相稱,人誠不能無疑矣。 四 重訂大學章句及朱子陽明釋物為事之誤 上文既論朱子補傳之不當,及其所訂章句,有是有不是,則陽明欲全復大學古本,亦無當於理。蓋循上文第二節所論,足見朱子疑古本大學有錯亂,初未嘗無理。據二程遺書,明道、伊川,皆有大學改本,而彼此不同。朱子再加改訂,亦無庸非議。原大學一書,有綱有目,明為一條理之作。理當順其文義次第,及章句先後所宜,為之編訂。而克就朱子章句之移動「康誥曰」以下,至「與國人交止於信」三章說,其功實大。蓋此三章,明為分別釋明明德、新民、及止於至善之義者,實當移置於前文也。即其改親民為新民,亦非無理。因大學本文,原有釋新民者,而無釋親民者也。若依古本,將此三章,皆置於誠意章中,則對篇首所提三綱領之解釋,反落在釋誠意之第一段文後。而誠意章中,夾入此三段文,乃致首尾失黏。古人行文雖疏略,應無如此顛倒失序者。況大學原為一有綱有目之作乎? 唯大學本文,既有錯亂,則其錯亂之處,亦當不限於朱子之所發見。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四書類中有毛奇齡著之大學證文。 [8] 提要謂其書備述諸家之大學改本之異同。其中除二程改本,為朱子所承外,尚有王柏改本、季本改本、崔銑、高攀龍改本、葛寅亮改本。提要又列胡渭大學翼真 [9] 及邱嘉穗考定石經大學經傳解 [10] ,與李光地大學古本說 [11] 皆嘗重編大學各章次第。毛、胡、李、邱諸家書,未見單行刻本。毛氏所言,諸家改本如何,愚亦未嘗及知。唯見高攀龍之高子遺書卷三附錄,嘗引崔銑之說。 [12] 崔說謂大學之詩云「瞻彼淇澳」至「與國人交止於信」一段,即是格物致知之傳文。高氏極然其說,並引申之而作大學首章之約義及廣義。 [13] 高氏又謂董文靖公槐,葉丞相夢鼎,王文憲公柏,皆謂傳未嘗缺,特簡編錯亂……遂歸經文「知止」以下,至「則近道矣」以上,四十二字,於「聽訟吾猶人也」之右,為傳之四章,以釋致知格物。又引蔡氏虛齊說,謂當先以「物有本末」,續以「知止」一條,續以「聽訟」一條,以釋格物,終以「此謂知之至也,」云云。 [14] 又顧亭林日知錄,亦引董文靖槐說,謂大學「知止而後有定」二節,當在「子曰:聽訟吾猶人也」之上,並謂「其說可從」。 [15] 毛奇齡口說王錫所纂之四書索解,於「知止而後有定」一段之編次,亦嘗致疑曰:「試觀先後二節,其功次秩然,累累如貫珠,而攙此節於其中,何以解之?」又謂「其後群儒競起,如王柏、葉夢鼎、董槐、吳澄輩,皆不契章句補傳,欲攙此節於『知本知至』之前」。 [16] 毛氏所舉諸人,除同於高氏所舉者外,又有吳澄一人。是疑大學章句之有錯亂者,匪特二程、朱子為然,明末清初之學者,不慊於朱子補傳者,亦同多有此疑。而陽明之徑欲全復古本章句之次第,固未必當也。 吾嘗據高攀龍、顧亭林、毛奇齡所引諸家之說,一一按諸大學原文之文理,加以勘對,而鄙見亦有不能全同任一家之說者。如高崔二氏於「克明德」一段,「湯之盤銘曰苟日新」一段,「邦畿千里,為民所止」一段,皆視為釋格物致知者。此乃大反於朱子之章句,而使三綱目中之明德、新民、知止至善、皆無傳為之釋,而皆與格物致知,相混為一事。吾實未見其可。於此吾寧宗朱子。高氏及蔡氏、董氏、葉氏、王氏之以「聽訟吾猶人也」一節,直連於「知止」一段,而不以之屬誠意章,亦不同於本文上節,視之為釋誠意章,而不將古本原文,加以移動者。然諸家之疑及「知止而有後定」,至「則近道矣」一段,不當如古本之編次,則大有契於鄙懷。愚亦先於此有疑,乃繼見諸家之說,遂證此中確有疑點。唯諸家所重編定之次序,又不能全愜於心。因不揣冒昧,以古本為據,為大學之首二章,另為之編訂如下文,再一加疏貫。竊以為有差勝於上列諸家之說,而又足見大學之本無闕文者。但未知此所編訂,於愚所未及知之吳澄、胡渭、邱嘉穗、李光地之說,如何耳。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新(依朱子改親作新)民,在止於至善。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此上為大學之三綱及八目之次第,如朱子說為大學之經文亦可。 「康誥曰:克明德。太甲曰:顧 是天之明命。帝典曰:克明峻德,皆自明也。」 上釋自明其明德。 「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誥曰:作新民。」「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上釋新民——即由自明其明德而明明德於天下也。 「詩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詩曰緡蠻黃鳥,止於丘隅。子曰於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鳥乎?詩云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上釋止於至善,即謂明明德新民之事,在止於至善也。 「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 上釋致知格物。 「所謂誠其意者,無自欺也。……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上釋誠意以下全據古本。 吾人以上重編訂大學章句,對古本大學原文之牽動,遠較朱子為少,亦不較他家為多。蓋只將古本「康誥曰」以下,至「止於信」,移於「天下平」之後,再接以「知止」以下四十二字,復遵朱子之改親為新而已。此外另無更動,今循之以論大學之三綱八目之宗趣,可先以圖表之如次: 依此圖以觀大學之三綱八目,則其間之關聯,實甚易明。八目中之致知格物二者,朱子、陽明皆同以此二者為一事,吾則以為說為一事,或說為二事而相連,或說為一事為二義皆可。故列之為一行。吾人之作此圖,與上文所重編章句,其目標在顯出致知之「知」,乃包涵「知止」之「知」,「知所先後」之「知」,及「知本」「知至」之「知」,此皆同為一「知」。所謂「知止」,即「止於至善」,(下文即將「知止至善」視為一名看)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之類。此中「知止」之「知」與「止」,乃從主觀方面說;君臣、父子、國人,則為客觀所對之對象或物。至善,即主觀之當知、當止之「對客觀對象之物之當然之道也」。主觀對一一之對象,皆止於一一之當然之正道而不移,則定、靜、安、慮之功,於是乎見。由是而大學之致知之要點,即在於能知此「止」,以知止至善。進而就吾人所對之客觀之物之不同,而知其本末,因而於吾人之應物之事,亦當就其連貫,而知其終始,乃先其本始者,後其末終者。人能知先事其本,後事其末,是謂「知本」,而達於「知之至」矣。 所謂物之本末者,如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上文所謂父子屬於家,君臣國人屬於國。本末之物,皆物也。事之終始者,如大學所謂治國為平天下之始,即平天下為治國之終;齊家為治國之始,即治國為齊家之終;修身為齊家之始,即齊家為修身之終;正心為修身之始,即修身為正心之終;誠意為正心之始,即正心為誠意之終等等是也。吾人能確知此中物之本末,事之終始,並知所先後,由本而末,由始而終,由近及遠,由小而大,以自明其明德,而明明德於天下;並知無本始,無以成末終,知末終即所以備本始,此即「知本」而「知之至」,亦即知之致也。然此知之致,唯由於吾人之先有接於天下、國、國中之君、臣、國人、家、家中之父子等物,明其分別與本末之序,而後方知吾人所以應之之「修、齊、治、平,以及事父、事君、與國人交」之正道(即當止之至善之道),故曰致知在格物。格物之格,朱子訓為至,鄭康成訓為來,格又訓為感通(如書雲格於皇天),訓為量(如格高五嶽),此皆有可通。禮記緇衣篇謂「言有物而行有格」,此蓋為古籍中唯一以「物」與「格」相連之句。鄭氏於此句曰:格同比式,又謂行有格,如行有類。合此格之諸義以言,則格物者,即吾人於物之至,而來接來感者,皆加以度量,而依類以有其當然的所以應之感之之行事而不過之謂。故禮記哀公問有「孝子不過乎物」,「仁人不過乎物」之言。物來接來感者,有其本末之序,吾人應感之行事,乃依其先後,各有當然之正道,為吾人所知。故曰物格而後知至也。 至於誠意正心以下諸段,則所言者為:吾人既能於一一之物,知所以應之感之之正道——即至善之道,而又於止於此正道後,即使之真實內存於中,而自誠其意;真實為主於中,而自正其心;乃見於身行,而得實修其身;以進而為一一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終歸於以「絮矩之道」,「與民好惡」,「上好仁而下莫不好義」。斯可謂能新民而明明德於天下矣。 如循吾人上文所編訂之大學章句,及吾人之解釋以觀,即見大學之言致知格物,實與其整個思想系統,及前後文之文理,絲絲入扣,而無待乎增損。大學中之知之一字,只須兼包涵「知止至善」及「知本」「知之至」之義而說,亦無待於以良知釋之,而可自通。故朱、王二家之說皆非。然朱子之所以必視大學原文有佚文,陽明之所以必以良知釋大學之知,其共同錯誤之原,亦有可得而言。此即在二家對大學本文中之事物二字,皆未能得其正解。二家皆以物同於事。此蓋上沿鄭康成之注謂:「物猶事也」而來。而朱子於「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二語,乃不連於修身為本以說,亦不視為解釋格物致知之文;而以為是解釋三綱領之語。故其言曰:「明德為本,新民為末;知止為始,能得為終。本始所先,末終所後」。此亦惟因朱子謂物即是事,方有此說。如依吾人上文之說,則德與民,可說是物;明德、新民,乃事而非物。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乃相對成文,以言物與事之本末終始之相關。而朱子乃分物之本末為二,以說「明明德」與「新民」,以「事之終始」為專說「知止」以下事,則二語失相對成文之義矣。然朱子既視物為事,又將「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視為說三綱領者,則大學之格物致知,即與此二語不相干。而此四字,乃益見其為虛懸無釋,遂更不能不有補傳之作矣。然如實而論,則物有本末之物,實應指家、國、天下等,而不同於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此不特有上文所引孟子「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之言可互證,亦有大學本文之言可互訓。大學末章言:「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德、人、土、財之序,即物之本末之序,則德、人、土、財,皆物也。是見大學之物,應即指在內在外之種種具體之物。此具體之物之間有本末關係,而吾人對之有所事事時,即當先事於本,後事於末。此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之所以相對成文也。而事之當先者,其所對之物,既為事之當後者,所對之物之本,則事之當先者,亦可說為事之當後者之本。故身為家、國、天下之本,意與心為身之本;而修身亦可說為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本,誠意正心,又即為修身之本也。依此義,則朱子以明明德之事為新民之本,亦可說。然要必先分開物與事,勿使淆亂,然後方可依物之本末,以說「事之始而當先者」,亦可稱為「事之終而富後者」之本。此非謂「物」與「事」自始不可分,而隨處皆可互訓也。如隨處互訓,物皆為事,則物之一字落空,而格物之一言亦落空。此蓋即朱子講格物,不直對物講,而冒過物字,而以物之「理」為所對之故。陽明承朱子而亦以物為事,並以事為意之所在,故陽明講格物,亦不對物講,而以正意念之不正,使歸於正,而使事得其正,即為格物。故在陽明謂意在於事親,則事親即是物,而親乃非物。如以此釋大學,亦將使大學之物之一字落空。 [17] 物字在於二家,既皆落空,則物之本末之次序,與事之始終之先後之次序之重要,即亦為二家所忽視。緣是而大學本文之知所先後一語,亦視若無足輕重,非致知之要義所存,亦不視為釋致知之語者矣。 然循吾人上來之說,則物與事固有別,而於物之本末,事之終始,能知所先後,實為大學之一要義所存。故篇首「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一段,全以論八目之先後為宗旨。而世人之欲明明德者,其患亦恆在於不知先後,而欲一步躍過,其志其情,遂虛枵龐大而無實。大學於此,乃於所以明明德於天下之事,由小而大,由本而末,由始而終,層層加以劃開,而工夫則步步加以收進,以底於當前所可遵循實踐,而下手落足之處。此即於物之來接來感者,先知吾所以應之感之,之至善之正道,而止於是,即以此自誠其意,而正其心,修其身,以立本;再達於齊家、治國、平天下以成末。故必先自明其明德,乃有新民之功,以明明德於天下,使人皆止於至善。斯乃大學本文之要義所存,則「知所先後」一語之重要,不亞於知止。人亦必致其知,乃能實知此中之先後,而時時處處,知其所止,使不相亂。則致其知於「知所先後」,即為以下之誠意、正心、修身等一切事之先之一事,而致知亦自成一段工夫。此工夫,亦即於物之來接來感,及吾所以應之感之而格之之事,皆知止於至善,而知所先後,故曰致知在格物。此具如前釋,茲不再贅。而朱子、陽明則皆釋物為事,將大學之物字落空,於知所先後一語,加以輕看;於是朱子乃意「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之言,與知止一段,同不堪為格物致知之補傳,遂更不得不別之為傳,而陽明乃必另以良知之知,釋致知之知,方見知之重要矣。 五 附論朱王二家以外與本文所陳者相類似之格物說 上文吾人既評朱子、陽明之釋大學,其共同之致誤之原,在物事二者之不分。此實非吾一人之私言,而昔賢之不契於二家之說,而又分別物與事,大體如吾人以上之所陳者,亦不乏其人。今就所知,列其數說,並較其與吾人所言者之同異於下。 (一)泰州學派王心齋所倡淮南格物說,明儒學案謂其主「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身與天下、國、家,一物也。格知身之為本,而家、國、天下之為末,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反己是格物底工夫。」 [18] 其語錄又有言曰:「安身而得止至善也。……知止,知安身也。物有本末,故物格而後知本也。」 [19] 心齋之學以安身標宗,知安身即知止至善,又以身與天下國家,整個合為一物,雖與吾人前文所論不盡合;然其以天下、國、家、身為物,亦格物之物之所指,則固的然而無疑,同於吾人之說,以異於朱子、陽明之以物為事者也。 (二)陽明學派之不慊於陽明之以物為事者,又有江右學派之羅念庵。其言曰:「莫非物也,而身為本;莫非事也,而修身為始。知所先後,而後所止不疑。吾與天下感動交涉,通為一體,而無有乎間隔,則物格知至,得所止矣。」 [20] 又曰:「物者,知之感也,……感而正曰格。」 [21] 又曰:「於家國天下,感無不正,……乃可謂之格物。」 [22] 念庵論學,與聶雙江,同重歸寂以通感,此非必直承大學之義以說。其以知為良知,乃直承陽明之教。然其分物與事,並重「知所先後」之義,以物為所感,則與本文上之所陳,若合符契。 (三)楚中之陽明學派有蔣道林,高氏遺書言其謂「大學之道必先知止,而其功則始於格物。格物也者,格知身、家、國、天下之渾乎一物也,格知身之為本,而家、國、天下之為末也。格知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也。」 [23] 蔣氏亦以大學之物,指身、家、國、天下等。又謂大學之格物,重在格知身之為本,皆與本文之意同。其謂格知身、家、國、天下之渾乎一物,乃同於上述王心齋之言,及下述之李見羅之言;則此在大學之文義上無確證。因不說家、國、天下合為一物,而說或為本或為末之多物,亦非不可通也。 (四)明儒學案止修學案,述李見羅之學。見羅不契於陽明之以致良知標宗,而以止修標宗。其所謂止即止至善,修即修身,此皆直本於大學。彼又通「孟子道性善,大學說至善,中庸要明善。」三者 [24] 而為言。其言修身,又與王心齋之言安身相近。其大學約言謂:「大學之物有本末,即教人知止之法。物雖有萬矣,本末分焉;事雖有萬矣,始終判焉。……本歸於修身也,本在此,止在此矣。」 [25] 又謂「浩然一身,通乎天地萬物,直與上下同流,而通體渾然一至善矣。故止於善者,命脈也;修身為本者,歸宿也。」 [26] 又論大學之格物致知之所以無傳曰:「除卻家、國、天下、身、心、意、知,無別有物矣;除卻格、致、誠、正、修、齊、治、平,無別有知矣。」 [27] 今按見羅以「知」即在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之中,而另無「知」之說,及其以知亦是物之說,與大學之致知格物無傳之說;雖皆與本文之說不契;然其以家、國、天下、身、心、意等為物,並言知止至善之一義,則固與本文所論者同也。 (五)明末儒者,凡不滿於陽明所謂「無善無惡即至善」之言者,皆同重標出大學止至善之一義。李見羅以外,東林學派之顧憲成、高攀龍,尤重此義。顧高二氏,謂大學「知止一條,明系止至善。」又謂「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二條,正發明物有本末之義。 [28] 故二氏之說,亦不同於朱子之以「物有本末」,直指明德新民二者之說。高氏又謂「談良知者,致知不在格物,……吾輩格物,格至善也。以善為宗,不以知為宗也。」 [29] 又謂「格物即致知。書不云乎,格知天命。」 [30] 是見顧高二氏之言,乃謂於物格其至善而止之,為格物,以釋「致知在格物」一語,此亦正大體上與本文之說相類。唯其以格物為格至善,以格物即致知,則有語病在。蓋格物之義,唯是直就物之來接來感,而吾又有所以感之應之之事上說;而至善則自吾人之所以感之應之之正道上說。知止於此正道,兼知所以行此正道之本末終始先後之序,則為致知之功。故不可徑以格物為格至善,以格物即致知也。唯可言知止至善與行之之序,在於格物。即所謂「致知在格物」也。 (六)李二曲四書反身錄亦論格物之物,為物有本末之物曰:「大學本文,分明說物有本末,事有終始,其用功先後之序,層次原自井然。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與物有本末,是一滾說。後儒不察,昧卻物有本末之物,將格物物字,另作的解,紛若射覆,爭若聚訟,竟成古今公案。今只遵聖經,認定身、心、意、知、家、國、天下之物,從而格之。格物原以明善。大人之學,原在止至善,故先格物以明善。」 [31] 二曲之言,與上引李見羅之言,若合符節,亦與高、顧之言相類。蓋由諸人各自同見得此義。二曲與見羅,同謂知、意、心等皆為物。中國古所謂物,原為一切存在者之通稱,非同今所謂物質之物之狹也。依此故訓,知、意、心,與家國天下等,自咸可稱為物。大學原文固只明言修身為本,及德為人、土、財之物之本,未明言心、意為身之本。然據理推之,則大學中之事之終始,與物之本末,既相對成文,則事中有正心、誠意等,則物中亦應有「心」、「意」等。身既為家國天下之本,則「心」「意」自應為身之本;修身既為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本,正心誠意,亦應為修身之本。在正心、誠意二者中,亦自應以誠意為正心之本。而修身之本,亦即當歸在誠意。大學誠意章之末,結以「此之謂知本」,蓋亦涵有誠意為修身之本之意。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載毛奇齡大學知本圖說,謂「格物以修身為本,修身以誠意為本」。 [32] 毛氏言格物以修身為本,不合大學本文之意,大學有「修身賴于格物」之言,無「格物以修身為本」之言也。然其言大學之修身,以誠意為本,依理固當如是說,不可以人廢言也。 然二曲與見羅,於謂「心」、「意」為物之外,又謂「知」為物,則此未必合於大學本義之意。因大學之「知」,乃以物為其所對所覺。如「知」亦是物,則孰為知物之「知」?誠然,知亦可以知為對,則所對之知,亦是物。然大學本文,未必有如此曲折之想法,則以知對物言,知不可說是物,如知亦可說是物,則致知即致物,大學之教,有格物而無致知矣。今大學之教,既兼有格物及致知,以知與物相對成名,則不宜直下將二名相混,徑說知亦物也。 (七)戴望顏氏學記,引黎立武大學發微曰:「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致知即知所先後之知」 [33] 。此言亦與本文之意合,唯吾人論致知,除知所先後之知外,兼攝知止至善之知耳。 (八)阮元研經堂集,有大學格物說一篇,謂「格有至義,即有止義。小爾雅廣詁曰:格,止也。……譬如射然,升階登堂,履物而後射也。儀禮鄉射禮曰:物長如笴,鄭注云:物謂射時所立處也,謂之物者,猶事也。……凡國家天下五倫之事,無不以身親至其處而履之,以止於至善也。格物與止至善、知止、止於仁敬,皆是一義……必變其文曰:格物以格字兼包至止,以物字兼包諸事」。阮氏謂格物即知止,止至善,並以物字兼包諸事。吾人雖以為不須如此廣泛說,當說格物是事而物非事,又當說知止至善是致知,非即格物。今若更略變其文曰:格物,即於國家天下五倫中之物,親至其處而履之。則與本文之說格物為至物而感物之說,亦相通矣。 此上所引諸家之說,並與本文前二節所陳,可相參證;故明其同異之際如上雲。 * * * [1] 御纂朱子全書卷九頁二四四書或問中近世大儒格物致知之說曰:格猶扦也、御也,能扦御外物而後知至道。(溫公)必窮物之理,同出於一,為格物(呂與叔)窮理只是尋個是處。(上蔡)天下之物,不可勝窮,然皆備於我,而非從外得。(龜山)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為非程子之言。(和靖)物物致察,宛轉歸己。(胡文正)即事即物,不厭不棄,而身親格之。(五峰) [2] 禮記鄭注,孔穎達疏 六十。 [3] 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卷一,太平洋書局本第八頁。 [4] 按朱子語類(應元書院本),卷十六第七頁朱子唯謂「瑟兮僩兮,則誠敬存乎中矣,未至於赫兮喧兮,威儀輝光著見於外,亦未為至善。」則朱子乃將恂慄與威儀並較,並不如船山所言之恂慄威儀,為成就後氣象,以與誠意章之存心存誠對較,則船山亦未全得朱子意也。 [5] 按朱子語類常將知至與意誠連貫說,多見語類卷十五第十七頁至廿三頁,卷十六第十六頁至十八頁。如卷十五第十七頁謂知至則道理坦然明白,安而行之。今人知未至者也——然臨事不如此者,只是實未曾見得,若實見得,自然行處無差。然朱子大學補傳,卻未將致知與誠意扣緊說。 [6] 按高子遺書卷三第八頁亦嘗疑陽明之言顛倒格物致知之序曰:「陽明謂為善去惡是格物。夫事物各得其正者,乃物格而非格物也。為善去惡,乃誠意而非格物也。事物各得其理,格物也。是格物在致知,知至而後物格也。」 [7] 陽明全書四部備要本,卷二第二六頁至二九頁,答羅整庵少宰書。 [8] 四庫全書總目錄提要八經部類二,商務版第七五一頁。 [9] 同上,四書類二,第七八五頁。 [10] 同上,四書類存目第七八〇頁。 [11] 同上,四書類二,第七四九頁。 [12] 高子遺書,原刻本卷三第十三頁。 [13] 同上,第九至十三頁。 [14] 高子遺書,原刻本卷三,第一至九頁。 [15] 顧亭林日知錄卷七,潘氏刻本第三三頁。 [16] 毛奇齡四書索解卷二,商務、叢書集成本,第十七至十八頁。 [17] 陽明之辨格物,詳在答顧東橋、羅整庵、聶文蔚等書,皆以事為格物之物,均見傳習錄卷二。又傳習錄卷一第四頁徐愛錄曰:「如意之所在便是物,意在於事親,即事親便是一物;意在於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仁民愛物,即仁民愛物便是一物;意在視聽言動,即視聽言動便是一物」,此為一最簡明之以事為物之說。但在此中,如依陽明說而以仁民愛物之事為物,則所仁之民、所愛之物,皆不足言物,而視聽言動之所對,皆不足言物矣。此乃明與大學之所謂物之原義不合者。 [18] 明儒學案卷三十三,四部備要本第七頁。 [19] 同上,第八頁。 [20] 念庵此段言,據高子遺書卷三第十一頁轉引。 [21] 明儒學案卷十八第二十三頁。 [22] 同上,第十八頁。 [23] 蔣道林此段言,據高子遺書卷三第十一頁轉引。 [24] 明儒學案卷三十一止修學案,四庫備要本第六頁。 [25] 明儒學案卷三十一止修學案,四庫備要本第十二頁。 [26] 同上,第十二頁。 [27] 同上,第十三頁。 [28] 高子遺書卷三第十一頁述顧涇陽說大學,而高攀龍之大學首章約義,正本此義而作。 [29] 明儒學案卷五十八第十八頁。 [30] 高氏遺書卷第七頁。 [31] 李二曲四書反身錄卷一,掃葉山房本第四頁。 [32] 四庫全書總目錄提要第七七六頁,四書類存目大學知本圖說。 [33] 戴望顏氏學記卷四恕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