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原論 · 第八章 原辯與默:墨莊孟荀之論辯

一 墨家之論「辯」 吾於中國先哲對言默之運用一篇,已言墨家重上說下教,期在以言起行。儒家之立說先子墨。墨家之說起,與儒家之說相遇,即不能不有辯。墨子書中,固屢載其與儒者之對辯之言矣。如儒家重禮樂,而墨子薄葬非樂,即為一儒墨對辯之大者。至於墨家之論「辯」,則當在墨家思想發展之晚期。蓋亦因墨者屢與人相辯不休,乃轉而論辯也。墨辯一書中論辯者,其涵義最富之一文為小取篇,吾已於本書第六章申釋其義。此小取篇,要不外言論辯當有之程序,及語言之多方異故等所引起之問題。小取篇言人在辯論之際,應守之一基本原則。即「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以「以類予,以類取」。蓋辯之所以成立,乃由欲吾之所是者,人亦是之,吾之所非者,人亦非之,此即求人與我有同一之是非,以互通其心意。然吾欲人是我之所是,則我必須先確信此是;故必「有諸己而後求諸人」也。又吾欲非他人之所是,則我必須先確未嘗有彼非,故必「無諸己而後非諸人」也。此所謂我之確信此是,確無彼非云云,即指我之能恆持此是,我之思想與言說,能前後一貫自相一致,以持此是,而未嘗有自相矛盾而言。此即依於一邏輯之律令之遵守。我既信此是,則望由辯以說服他人,而此又賴他人之能知我言之所依以建立之理由、或故。此則合為「由語言達己意,使人就我之語言,以知我意」之一「語意上之相互了解」之問題,或如何以語言成就心意之交通之問題。此皆墨子小取篇之所涉及,而可見墨子之論辯,初未嘗不扣緊人之心意之交通問題而論者也。 然墨子小取篇之言辯論之歷程等,尚不能概括其對辯之全部思想。小取篇所謂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及以類取以類予等,唯在示人以在辯論時當遵守之律令,以自求其思想之一貫或一致,而免於自相矛盾。其謂當知言語之多方異故,以免除對人意之誤解,亦只是吾人了解語意時,所當注意之諸點。墨辯之重由辯以決是非嫌疑,亦不過言辯論之目的要求之所在。然在人與我相辯論時,何以有是非不一之情形,又最後畢竟如何加以決定以歸於一是,則非只是人之言能不自相矛盾,或能知人之立言之理由,並有求歸一是之要求,即能必達者。因人盡可各執一內部自己一致,或一貫之思想系統,亦互知其相異,而終不能決定孰是孰非也。 如墨辯主張「盜人也,殺盜非殺人也」,緣是而謂「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此為一能內部自己一致之說法。然公孫龍一派,則依其白馬非馬之說,更可主張盜非人,狗非犬,而仍為一內部自己一致之說法。而常識之謂殺盜亦為殺人,如殺狗之亦為殺犬,亦為內部自己一致者。則試問持此諸說者如皆能自己一致,各皆從未嘗持不同之說,而互相對辯;試問將由何術以定其是非,又如何可歸於一是?此中持盜非人之說者,乃就盜之內容,不同於人之內容而觀。持盜為人之說者,乃就盜之外延,包括於人之外延中而觀。而墨辯於盜之為人,則自外延觀,而於殺盜非殺人,則又自內容而觀。此三者皆未嘗不可說,則亦無是非之可言矣。後唯有荀子論正名,乃直探人之所以立名之本,而對諸說,咸加評論,其詳已另見吾之荀子論正名與名學三宗。今觀墨辯之小取篇,其持盜人也,殺盜非殺人之說,亦實只能自道其說之如是如是,並謂他人之非其說者,既承認「欲無盜非欲無人」,故亦當承認殺盜非殺人云雲(參考本書第六章)。然今假定他人謂:盜即為盜之人,謂「欲無盜即欲無為盜之人,」「殺盜即殺為盜之人,」而亦一貫的自持其說,則作小取篇者又將奈之何?是見小取篇雖持「殺盜非殺人」之說,然若與持「殺盜為殺為盜之人,亦即殺一種人」之說者相辯,固不能期其辯之必勝也。此中如只循墨辯小取篇之所陳,自求思想言說之內部一致之原則以觀,則凡為此其他異於墨子墨辯之說者,只須能自己一致一貫,即亦只能謂之皆是,或無所謂是非,而亦終不能由辯論以決定是非,固斷斷然也。 上文所謂持殺盜非殺人之說者,與持殺盜為殺人之說者之異,及持盜為人之說者,與持盜非人之說者之異,皆可能純為屬於今所謂邏輯上之觀點之異,或對名詞自身之意義之規定之異,或各自約定之邏輯原則之異;而非對客觀性之事物之真,求有所決定時之是非之異。然墨辯於經上,則又明謂「辯為爭彼也,辯勝,當也。」經說上又釋曰:「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必或不當。」問某一對象畢竟為牛或非牛,即為求對客觀之事物之真,有所決定。而此中對辯之雙方,既有同一之客觀之事物為其所對,而人或謂是或謂非,客觀事物一,而是非有二,故必不俱當,而或不當。而人慾於此定是非,或欲於是非之二中去其一,以定於一,而合於事物之一——便只有求決定於此事物之自身,此即須看說是說非者之何者,能真當於此事物而定。故墨辯曰「當者勝」。而此「辯:爭彼也」之言,於是亦為一極恰當之「辯」之定義。必有「彼」為爭論之焦點,乃有辯,必有超於兩造之是非之外之客觀事物,為之標準,乃可有一是之可歸。只言人在辯時,各當求其內部之思想言論之一致,或只是諸相辯者之各一貫的遵守「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之原則,故尚不足以使辯論必有一是之可歸,以結束完成一辯論。而此則皆小取篇所未嘗及者也。 墨家於客觀事物之辯,乃以言之是否當於客觀事物,為決定是非之標準。而於人生社會之理,則以天為義,天志為決定是非之標準。天志在兼愛,墨家即本之以斥不兼愛而攻戰等說之為非,而謂兼愛非攻及天子之尚同於天之為是。是見墨家乃信有客觀之標準,以決定辯論之是非勝負者也。 因墨家信有客觀標準可決定是非勝負,故重辯。墨辯經說下又言「謂辯無勝必不當,說在辯」,又謂「以言為盡悖悖,說在其言」,「非誹者悖,說在弗非」。第一語謂辯必有勝者,其理由即在辯之本身。「辯」何以可為辯必有勝者之理由,其意或是由「辯即求勝,求勝即已預設有勝者」以說,或是由「主辯無勝之說者,必自為其說辯,而求『辯無勝』之說勝」以說。或即是因:辯必有一客觀之論題,對一論題,或說是,或說非,不能俱當,而只有一當,而當與否又有一客觀之標準;故必有勝負也。至於第二語,以言為盡悖悖,說在其言,則是謂主張一切言皆悖謬者,其說本身即悖謬。此亦可即由其言,以知何以其本身即悖謬之故。此蓋謂:以言為盡悖者,必不自謂其此一言之本身為悖,則言非盡悖矣。第三語中之誹,即反對之辭,非誹,即反對一切反對之辭。非誹者悖,即謂人如反對一切反對之辭,此亦為悖謬。因如人反對一切反對之辭,則此一辭本身,即為一反對之辭,而此亦不當有,則人亦不當反對一切反對之辭,而「弗非」之矣。於此三語中,辯必有勝,則言非盡悖;言亦必有可非可誹者,而不能非一切誹。言若非盡悖,即言非皆妄,則辯論中之人之言,必有可當者,而辯亦必應有勝者。又言有可誹,即謂言非皆真,則辯而相非之事,即不可非。故此三語,可相依為用,以言「辯中之是非之當有」,「辯之必有勝」及「言之必有當」。辯中之相非,既當有又必有勝者,則一同天下之義之事,即有可能。此蓋即墨者所以上說下教,強聒不舍,以與他家辯,以求一同天下之義也。而此上之論辯之必有勝之言,亦即所以自為其尚談辯之態度,更自為辯護,而生之後期墨學之論也。 二 莊子齊物論之言「辯」與成心 然此墨家之論辯,謂「辯必有勝,人我可同意於一勝義以一同天下之義」之說,正為道家一流之老莊,所不能同意。此同於謂「由辯可達人我之同意,或由辯必能達人我之同義」之一義,其本身非老莊一派所同意。而老莊之意,則毋寧在說:辯不能使人達於同意,而人亦不當由辯以求同意,而當另求人我之所以達於同意之方;或歸於:不求人之必同我意,而任天下人各有其意,不互求其同意;或相忘於其意之異,而皆無必求同意之意。是即所以使天下人之意,皆不見其異而無不同者。此即一道家一流之歸於忘辯忘言之另一思想形態也。此則可由莊子之論辯之言,略加分析明之。 莊子之所以論辯,而歸於忘言忘辯,蓋亦正有鑒於墨者之持其言與儒者相辯無已,終不能決而發,齊物論所謂儒墨之是非是也。墨家固信其言之有進於儒者之處,而墨子之書,亦屢載其與儒家之公孟子等對辯之言,以自見其言之勝於儒者。然墨子亦終不能服儒者與天下人之心。此則由於墨者雖善辯,儒者與天下之人之言辯,或亦皆不足以拒墨者之論;然儒者與天下之人,不可以言辯拒墨者,仍可以其默與不言為拒。此默與不言,在一切言之外,即非一切言之所能勝。而此默與不言,又不必皆為一超言語之境界,如孔子之無言之境;而亦可是一在人之言語之後面之成見與成心,或種種不願接受所聞之言之種種之內在的嗜欲情識,此皆為可使—切言語辯論,到此皆成百無一用者。而此種種在言語後面之人之成見成心與嗜欲情識,正為可深藏於天下人之心中,亦深藏於世之為儒者之徒、與墨者之徒之心中,足使之互拒其言,各自以為是,以他為非,致彼此之是非無窮,終不能歸於一是者。此即墨家之所未及知,而為莊子所深觀而深識者也。 依莊子之言,以論辯論中人之自是而非他之事之所以起,其要並不在人所自覺的持以自是而非他之「故」,或人所自覺之「理由」,如墨子辯說時之所著重者;而是在人之自覺之理由之後之下之不自覺的成心、成見、習見、嗜欲或情識。此方為人之自是而非他之真正理由所在,而人在辯論中則常並未持之為理由,或亦根本不知其存在者。而在莊子,則首溯人在辯論中是己而非他,於此人之成心。故齊物論曰:「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 [1] 。此中今日適越而昔至一語,可作二解:一解謂今日適越而昔至,乃絕無之事,此即意謂人之是非,皆由其成心之先在。另一解,今日適越而昔至,乃惠子之言,意在泯今昔之分者,而今之所往即昔之所至。莊子即藉此以言人今日之有此是非,正是由其成心之在昔已成而已至。成心在昔已成而已至,則今日之是非,亦不過其成心之表現而已。成心已定,其自是而非他,亦終不可免,而不可挽。則未嘗作夫。因人有成心以自是而非他,故在辯論之中,人亦永不能見彼之是。故曰「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又曰「辯也者,有不見也。」 此中如進一步言之,則墨子與莊子之觀點之不同,乃在墨子是以辯論之問題,為一客觀之問題,最後可由吾人之言,是否當於一客觀之標準,以決定是非。而莊子則以辯論之問題,乃恆源自人之主觀之成心所向之異而生。故不能真有一客觀之標準,以決定是非。因人即有一客觀之標準,尚有此標準是否真為辯論雙方所同意之問題。同意與否,仍為人之主觀之事。如墨子視天志為義,為一客觀之標準,此則非不信天志者所能同意,便仍只為墨子思想中之主觀標準而已。即墨子所謂客觀事物,是否真可作為決定是非之標準,亦看吾人對此共同客觀事物,是否先有一共同之了解為定。今即就墨子之所舉之牛與非牛之例,而以莊子之意觀之,便見墨子以為有一客觀事物即可決定是非,以使人意歸一是之言,仍不免於膚淺。今設有一人,在其主觀之成心中,於一客觀之事物,決不望其為牛,則彼雖見之為牛,亦盡可謂之為非牛也。如在印度之拜牛教,即不以牛為牛,乃為神而非牛者也。此中人謂此牛為非牛之成心已定,則無論他人舉若干之理由:如此物有角,能耕田,能負重以謂其為牛,此牛之仍可兼被視為非牛之神也如故。而人亦盡可不見此牛之有角,能耕田等,而只視如神明。或乃於此牛生種種之錯亂感覺,如實見其為非牛之神明等。再或人於此,亦可於一切謂其為牛證明其為牛之言,皆充耳而不聞,或聞之而不知其義,或知其義而加以曲解;則其中一切證明其為牛之辯論,即皆歸於無效,終不能得他人之同意,亦終不能自證其「當」於他人之前。而此亦世間一切善辯論者,皆同可遭遇之窮途也。 今吾人更克就墨子小取篇所論,由辯論以說服人之道而觀,此要不外:人既能確信於己之後,更求諸人,望他人之亦能以類取以類予,使人自知其所取者之實同於其所不取,進以取其所不取。如使人之由自知其於一切傷害人之事,如竊人桃李等,皆嘗取一反對之態度,今又知攻戰之為最傷害人之事;遂進而對攻戰,亦取反對之態度是也。由此言之,則一切由辯論以說服人之事,即皆唯是使人自知其所原已承認者,而本之以作推論,以使人更承認其初所未承認之事。此即同於謂:一切辯論,皆只能止於使人由知其原所已知者之本身,所具有之涵義,而不能更溢乎其外;亦不能於人原所已知者所具之涵義之外,另予以新知。則若吾人之所欲告人者,乃自始原在他人所已知者以外者,吾人既不能更引繹其涵義,以使人知,則一切辯論,到此即皆對人無效,亦終不能使人與我同意矣。 即如以儒墨之對辯而論。墨子反對儒者所尚之禮樂,其意是以儒者之厚葬與音樂為無用。此見墨子之只承認社會功利之價值,而不承認厚葬之使人子之心得安,與音樂之陶養人之性情之價值等。墨子書公孟篇載,墨者問儒者何以為樂,儒者答曰:「樂以為樂」,墨子即不以為然,而舉何故為室為喻,而更自釋「何故為室」,曰:「乃所以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此即見墨者之問「何故為」,即問其功利之價值何在之謂。於此吾人試問:儒墨將何以相服?在墨者之心目中,既不認識樂之功利以外之價值,而彼又見為樂之種種之害,則彼自必可舉出種種理由以非樂。而在儒者,則既能認識樂之其他非功利之價值,如審美之價值,使心安和之價值,則無論墨子本社會功利上之觀點,說出多少非樂之理由,儒者亦不能心服,且亦盡可充耳不聞。此中之儒者盡可說不出理由,而只能說樂以為樂。然儒者仍可不被墨者所說服。反之,即儒者能將其重厚葬與重樂之理由說出,如後之孟子荀子禮記之所說,而墨者心目中卻只承認社會功利之價值,則儒者亦終不能加以說服。是即證辯論之效,必有時而窮。除在人已有共同承認之前提情形下,一切辯論,勢必皆為無效。人唯在有共同之前提中,乃能辯論,此是東西邏輯家所公認,亦墨子小取篇所意許。然實則此共同之前提之承認,正為最難之事。如墨子不承認功利以外之價值,而儒者承認之,或竟視非功利之價值高於功利之價值,則儒墨雖辯論一世,仍不能達彼此之同意也。此中唯一可達彼此同意之道,唯待雙方之能承認其所原不承認之價值,或承認其原所反對之價值。亦即待於人之對其原來之所是所非者,有一自我之超拔,以觀他人之所是;而假他人之所是,以自見其是中之非,而自非其對他人之所非。此又惟賴於人之自拔於其成心之外。然人之成心既有,又有深植根於人心,則亦能使人心自死於成心之中,所謂「哀莫大於心死」也。今欲人自拔於成心之中,以更見於其成心所及者之外,即為一至難之事。故莊子嘆曰:「豈惟形骸有聾盲哉,夫知亦有之」(逍遙遊)。然人慾自去其成心,於此又唯有勉為此至難之事。而人之去其成心,亦固有其道者也。 三 以明、兩行與道通為一 去成心而使人我意通之道,莊子即名之曰「以明」。此「以明」,非人在辯論之際,自證明其說之證明,欲以此證明「明之於彼」之心知之明;而是自超拔於其成心所執,而為其辯論所據之前提者;以將其原欲對他人證明,而欲「明之彼」之明,離於「明於彼」之願望之外,以先「照之於天」,而更求往明彼之明也。所謂照之於天,即照之於人我之相對境界之上。唯由吾人能將此明,照之於天,乃能再由上徹下,兼明人我,以知吾之視為非而謂之彼者,彼亦自以為是,而是「是」;吾之視為是而是「是」者,彼亦未嘗不可以為非,而視之為彼。乃知:凡是皆彼,凡彼皆是,方能知我與人之同有所是,並因之以為是,以通人我之意也。故曰: 「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也,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 此段之意,即言我固可自知我之是,而彼則不見我之是;我以彼為彼,亦不見彼之是。而彼自視為我,亦自知其我之是。則人我皆可視為彼,而為非;亦皆可自視為我,而為是。蓋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而人與我亦皆物,皆可為彼,亦皆可為是也。然我之謂彼為彼而非,乃緣於我之自是;我之自是,亦緣於我之謂彼為非。此即見我之是與彼之非,乃相待而立。既相待矣,而彼又自知其是,而不自以為非,彼唯自知非我,而以我為非,則我亦待彼之非我,而更自以為是。今彼不自以為非,而自知其是,則我不能定彼之必非。我不能定彼之必非,則亦不能定我之必是。我自以為是,而彼又謂我非,我亦不能定我之必是,更不能定彼之謂我非之為必非。此即同於謂:我說為是者而可者,同時對彼為非而不可,我說為非而不可者,同時對彼為是為可。如死於此生於彼,生於此死於彼。則說是說非,乃相因而旋轉,永無定期。故聖人乃照之於天,乃唯有兼明人我,因人我之所是以為是,則亦可無非可非,而人我之意通矣。此人我之意既通,則可說於此有人我彼此之分,亦可說無人我彼此之分。人與我,彼與此,不相對為偶,亦不合與第三者為偶,更無彼此相對之偶可得。而我之心乃得往來反覆於人我彼是之間,以由人至我,由我至人,由彼至於此,由此至於彼,以為此心之往來反覆之道。而此中之超人我彼此之相待之境,則為此往來反覆相明之道之一中樞。唯因有此中樞,人乃能循之,以往來反覆於人我彼是之間,如自成一環。人亦唯由宅心於此中樞以為始,方可自得於環中,永不落於彼是人我之一偏;乃能雙照彼此之是非,而俱知之,以俱應之。則彼此之相是相非,雖無窮,而此心仍居於環中,以兼照而並存之,以知其非不礙是,是亦不礙非;則此心之所知所明所應之非無窮,是無窮,而此心實未嘗為是所窮,亦不為非所窮矣。 莊子齊物論,既由以明而照之於天,以通人我彼此之是非,其進而論者,則為就當時之辯者之論題,以見其是非之觀點,皆可旋轉而相更易。凡依於物之所然,而說其然者,亦皆可依其所不然,而說其為不然。人皆依然而說然,依可而說可,而物皆有所可,則吾人可就一切物之皆有所然,皆有所可,而並可之並然之;則萬物即可通為一。然此非勞神明以求為一。勞神明以求為一,乃先執一偏,而更往執其他之一偏,有執而不免於窒礙,則勞矣。莊子之下一段文曰: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何謂朝三?曰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 按此段文以「此之謂兩行」終,與上一段以「此之謂以明」終者異,不宜視為同義之兩節。蓋上節言以明,乃重在超己之是,以照之於天,而知彼亦是,以拔於人我彼此之是非之上,而兼知之明之,兼因之應之,以不落於對辯者之兩邊。此節當是說:人既拔於人我彼此是非之上,不落兩邊,而兼知兼明之後;再本此心,以觀天下之萬物之無不然無不可,而通之為一,以和是非,而休乎天鈞,為兩行之道。此和是非,乃如此心由上降落,以再澈入於一切所兼知兼明之兩端之是非之中,以使之渾化和融,為一天然之均衡,以成其往復之無礙,而即往即復,不相為異,故謂之兩行。如吾人謂前節為由相對者之互明,超相對以達於絕對,以應相對之事;則此節為居於一絕對之觀點,以觀一切可能有之相對之是非之全體,而通之為一,本此通為用,「知其同」,而更不勞神明以為一之和融境界也。 本節文之大意,如上文所說已足,至克就文句大觀,則此中不無窒礙,而指馬一段更異釋紛如。吾意此段文明似藉公孫龍之指物論白馬論之問題為說。而公孫龍子在莊子後,似又非指公孫龍子之問題。然此一問題,亦可能是在公孫龍前之莊子時人,已先討論者。又此齊物論一篇,亦可能非完成於莊子之手,而為公孫龍之後之莊子之徒所補入。如此一段之問題,即今存公孫龍子辯指與馬之問題,則按公孫龍乃由馬與白馬範圍之大小不同,而說白馬非馬。馬中包含白馬,而白馬非馬者,以馬中尚包含黃驪等他色之馬也。馬為全,白馬為分,分小全大,故白馬非馬。以此例之,則其所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中之下二指字,亦應自有其所涵者之範圍之大小之不同。公孫龍之意蓋是謂物莫非能指之所指,而所指非能指。所指非能指,可自能指之所能及者寬,實際為所指者狹說。亦可自能指之實際上已及者又狹,而堪為其所指者又寬說。至於莊子之意,其異於公孫龍子者,蓋謂吾人若以馬為全,白馬為分,以言白馬為分,以喻此白馬為非馬;不如徑就馬中之有非白馬者,喻此白馬之非馬。又若以「實際上為能指所已及之所指者」狹,喻其不如「能指之所能及,而堪為其所指者」之寬,而說所指非能指;不如謂因「能指所能及而堪為其所指者」有非實際所指者,喻此所指非能指也。此即謂分之所以別於全,唯在全中之有他分,而非此分者。若合此分與非此分者,以歸於一全,如合白馬與非白馬,以成為一馬,合所指與非此所指,以成「能指之所能及,而堪為其所指者」之一全;則只有此全,而分皆和融於其中。吾人能去此「一分」與「非此分」之相對,以觀天地萬物,則天地即為一「能指之能及之所指」之一全,而為一指,萬物亦可視同一馬,以包括眾色之馬矣。 此節之下文,以歸於道通為一為宗。故莊子先就當時之辨者之問題,以引出天地可視為一指,萬物可視為一馬之旨。此簡言之,即天地萬物,原可自其全而觀,而視為一者。而人之所以不視為一者,唯因人之有可有不可,即有所是而有所非,則一全分為二矣。然人之所以有「可」,乃依物之有所可而可。人之所以有「不可」,亦依物之有所不可而不可。此可與不可之分,乃由吾人分之。吾人既觀物之所可,又觀其不可,乃有此分。而此由觀「可」至觀「不可」,即為吾人之心思所循之道。唯循此道,乃得次第觀物之所可而可之,而有諸所可者之成。諸所可者之成,皆由於吾人以言謂物,而見物之有其所然,有其所是之故。自客觀上說物之有其所然,有其所是,自主觀上說即為吾人之對此所然所是之加一肯可。故「道之行而成,物謂之而然」對舉成文也。至於吾之謂物之有所不然,又初依於物之本有其所然,而然於然,方見及物亦有所不然,而不然於不然。不然依然而有,而人之心思循道以觀物者,即由物之不然於其所不然,而更知其所不然者之自有其所然,而更然於其所然。則吾人於一切物,皆當謂其然,亦皆當加以肯可,是謂無物不然,無物不可。能如此,則於一切異類之物,如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皆可不見其為異類,則吾人之心思,可循一「一往然物」「一往可物」之道路,以通萬物於一矣。在此循一道,以通萬物為一之心思之下,其見物之相分相異,即同時見其各自成。而於物之各自成處,又見此成由於彼毀,其分異而相非,與各自成而各有所是,二者乃相具。「自成而各有所是」,亦與其「有所毀而亦有所非」相俱。遂知在物上,成毀原通為一,而能循道以通達者,知此通為一,即可存之於心而不用,而唯寄寓之於日用之庸。此庸亦即一無用之用,為人所賴以通物為一,而時時當幾以有其適得者,亦即時時當幾,以因其是而是之者也。人既因物之是而是之,亦依於物之原有所然而然之,乃更忘其所然,不留此對其所然之知,以使居道樞之心,得循道而更通達於他,以更應於他之然,而亦然之可之,方為真知通為一。故曰「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此真知通為一之心,不能有窒礙。而人不知其所往來通達者之同者,則其通達之事,又不能無窒礙,乃唯勞神明以求為一。此則如眾狙之不知朝三暮四之同於暮四朝三,不知芧之名實皆同,而妄生喜怒。而真知道通為一者,則知由朝三以至暮四,由暮四以至朝三,不相為異,乃能循此通彼,循彼通此,以往來無礙。此即同於使一切可能有之是非相對,皆和融為一,乃能兼懷喜怒以為用,休止於一相對而不相為二之一天然之均衡,以成「此心思之往來無礙而兩行於一絕對之全體」之事。此即由上節之「以明」,見道樞之絕對而得環中,以應相對是非之無窮之後,更本此道以觀無物之不然,無物之不可,「道通為一」,而視「天地如一指,萬物如一馬」之一更高之智慧境界也。 至於齊物論中下一段,則更由天鈞兩行之旨,言「古之人之知之所至所盡而不可以加」之境,是即為一未始有物之境。此乃相應於莊子所謂真君靈台自身之虛靈明覺而說,亦即相應於上節所謂「知通萬物為一」之「知」之自身之初無物而說。次乃言由未始有物之境,降下至有物而無封之境。此實即上節所謂知通物為一,而不見有封界畛域之境,再降為有封疆畛域之境。此即天地之開為不同類之萬物,或各有其規定之性質之境。然在此境中,吾人之明照,仍可由此而及彼,兼觀於彼是,而未嘗是此以非彼,故曰:其次以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再降為緣彼此之封畛,而以彼此為相對,乃是此而非彼。於是人乃執於相對之是非彼此之一面,而虧於通為一之道之全,以自成其是非之偏愛矣。故曰「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然此有成而有虧,乃初依於無成與虧之前境而來。自其依於「無成與虧之前境」而觀,則人可問「果且有成與虧乎哉?果且無成與虧乎哉」?此二問,乃所以使人注目於此無成與虧及有成與虧之交界處,以為下文之地步。在此交界處,二者實相依。如昭氏能鼓琴而有成有虧,亦能不鼓琴而無成無虧,即見二者之相依。此中有成與虧之昭氏之鼓琴,師曠之枝策,以及惠子之據梧,以與人相是非而相辯,皆屬於下一層次之境之中。此時惠子固自覺有其成而自好之。既自好其成,以異於彼或他人,乃欲將其所成所好所是者,以「明之於彼」。然惠子原與彼相對而相非。彼原非惠子之所明,惠子乃必欲以其所說,明之於彼,而亦即終不能使彼明,故惠子與彼,乃相辯無已,而仍以昧終,而歸於終身無成。若謂此辯而歸於昧終,仍為成,則我不與彼相辯,不求明之彼,亦為成也。若此不能明之於彼,即不可謂成,則此辯,亦正為使物與我皆無成者也。則欲去此「無成」,即當不求有成於此。亦不當唯自好,以求「明之彼」;而當由對此中之有成無成之「兩皆可說,如滑昏而不能定之疑中,所呈之心靈之光耀,非此上之有成,亦非此無成」,而知此「滑疑之耀 [2] 為聖人之所圖」;而更存此光耀而不用。此即為求自拔於彼此是非之相對之上,以照之於天,以通彼此人我之是非,而緣其知通為一之境,以寄寓於當幾之用,以兼明人我也。此即正賴於前文所謂以明之工夫,及前文所謂寓諸庸。故此節更終以「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此之謂以明」之語。即見此節所言者:乃由上節更推一層,以達於未始有物之靈台真君之自是,更順下以達有物、有封畛、有是非之三境;乃再本「以明」之工夫,由有是非,至超於是非對辯,而通觀封畛中之彼此,更上達於「道通為一」,以化物之封畛,以寄寓其靈台之光耀神明,於庸通得之中。此段之重言「以明」之工夫,意在以「以明」轉化彼只求「明之彼」之是非之辯,成就此上達之途,故其義與前文所言者雖無異,歸趣則向在無封畛以至「未始有物」之境,而更高一層矣。 四 言與無言 至於莊子齊物論下一段文,則蓋意在更客觀的討論上所言之境與人之言語之關係。依莊子之論,則一般是非之言辯,乃當加以超拔,以達於道通為一無封畛,以至未始有物之境界者。則人可問莊子之所述亦為言,亦有所謂。則又將何以自異於一般人在言辯之中,於物各有所謂,而自域於其封畛之見,以自是而非彼者乎?莊子此一節,蓋即所以答此問題者。故首曰:「今且有言於此,不知其與是類乎?其與是不類乎?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矣。」此語亦古今異釋。吾意此段中之是,蓋即上文為是不用之是。 [3] 此乃莊子之所主張,而人亦可視為與莊子所反對之「重是非之辯之他人」之「彼」相對者。今莊子對其「因是」之「是」「為是不用」之是,固有言,則人固首當問此言與此「是」有何關係。此言與是相類乎?不相類乎?如又相類又不相類,合此相類與不相類,以為此言之類。則此言既可與此是相類,又不相類,則莊子與彼重是非之言辯者,亦無分別矣。 [4] 此即為一更深之問題,而莊子即由之以引出其通「言」與「不言」,通「有謂」與「無謂」之論。然仍歸於不以一般之是非之辯中之言為然,以回應其通篇之主張。故其下文答上列之問曰: 「雖然,請嘗言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無也者,有未始有無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無也者。俄而有無矣。而未知有無之果孰有孰無也。今我則已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為天。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自此已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故自無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無適焉,因是已。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為是而有畛也。請言其畛,有左有右,有倫有義,有分有辯,有競有爭,此之謂八德。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辯也者,有不辯也。曰何也?聖人懷之,眾人辯之以相示也。故辯也者,有不見也。夫大道不稱,大辯不言,大仁不仁,大廉不嗛,大勇不忮。道昭而不道,言辯而不及,仁常而不成,廉清而不信,勇忮而不成,五者園而幾向方矣。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孰知不言之辯,不道之道?若有能知,此之謂天府,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此之謂葆光。」 今欲對此一大段文作解釋,而不使之與前文所論相重複,並使之有哲學意味可尋,而又不如郭注成疏之過多翻折;吾意宜謂此段文,乃自人之心靈之能自拔於其所知之境,以回復於其虛靈明覺之靈台天君處說來。蓋當此心靈之知有物,即可更思其物之始,至物之先。然彼既思及其有始,彼即復能及於未始有此始之際,初無此有始之思。若其既及於未始有此始之際,則彼又能兼及於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之際,亦不思此無思,而亦無此無思。當心靈思物之「始」,此「始」乃物之有與未有之無之交界,故思物之「始」,即由一物之有,以及於其未有之際之無之謂。思物未始有始,即及於其未始有此無之際之謂。至此心之及於「未始有夫未始有始」,即同於其及於「未始有夫未始有無」之謂。約而論之,此中三層次之言,唯是說心靈之能超拔其所思之物之有,以及於其始之無;又超拔此始此無,以及於無始無無,而無「對此始此無之思」,以無思之後,復不「思此無思」,故亦無上述之「無始」「無無」,而無「無思」之可思也。此亦可簡括之於:「此心靈乃能超有亦超無,達無無之境而不言」之一語而已足,或「此心靈能超出其思與言之一切境」之一語而已足。則成玄英所說之離百非超四句,皆在其中。然此中之心靈,能超有超無,而達無亦無,而不言之境;亦可自降而有此無,以言此不言;再降而之有,而唯有言。此中之「俄而有無矣」一句,既下文連於「有謂」,吾意不必如成玄英疏之更上翻一層,以說體說用,而無據於本文。此當是由上順下,以指通上下二層之中際之境。此之「有無」即有上層之無無之境之「無」,故通於無言無謂,亦復是「有」無,而下通於有言有謂。如吾人今試問在「有無」之際,畢竟孰為有?孰為無乎?今試思之,若謂有為有,則所有者「無」也。若謂所有者無,故無為有,則所有者既只此「無」,何得謂之有?若謂有為無,則孰為「有」無者?若謂無為無,則何以又言「有」無?此即輾轉皆不能定。是見此中由超有無之境,所降之「有無」之境,乃不能更分別單以「有」或「無」,以說此中之「有無」者。由此而吾人之說此有無之境之語言,即一方看似有所謂,其所謂者即人所「有」之無。此所有之無,即上通於於無無之境之無者也。然此言之所謂既為無,則可謂之以「無」為所謂,亦可謂之無所謂。則吾之說此無之言,可謂「有謂」,而謂之為「有」,亦可謂之「無謂」而謂之為「無」。此義思之自知。而能自知此義,則莊子之言其超是非辯論之言之境,雖是有謂,是言,而此有謂,即同時為無謂,此言同時為無言;而其謂亦即謂「無謂」之謂,其言亦言「無言」之言,如由無言之境而流出之言也。 至於其下文,即不外由大小夭壽之為相對而不通,進而言天地萬物與我可通而為一。大小者空間之分,夭壽者時間之分,亦皆依心與物相對,並將物相對比較而觀時,所有之觀念。然相對為大者,對更大者為小;相對為壽者,對更壽者為夭,故對比泰山大者而言,泰山亦小;對比彭祖壽者而言,彭祖亦夭。若心不與物相對,亦不將物相對而觀,則無大於秋毫可言,而「莫大於秋毫」,亦無比殤子更壽者可言,而「莫壽於殤子」。故人能泯絕我與天地萬物之相對,亦不將天地萬物相對,而觀其大小久暫之別,則我與天地萬物,即並生而為一。此並生而為一之境,即上所謂道通為一之境。在此境中,即可於我與天地萬物,更無分別。更無對其所然或所不然之想,則亦即無言之可說。故曰「既已為一矣,豈得有言乎」。然當吾人思此道通為一之境,而謂之為「一」時,則又不得無言。則此所言之「一」,與「言」成二;此二,與此「一」之言,所指之「道通為一之境」本身,則合為三。而此三之一言,與此三之所指,又可合則成四;四之一言,與此四之所指再可合成五;則可推至無窮,而為巧曆不能盡。此見吾人對此「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之無言之境,如加以反省而觀,即可出一之言與二三之言。此即自無適有由言適言之例。無適有而出言,可至三至無窮,則由有而言有,其言之無窮可知。此中人若停止其反省,止於無言,固可無一切問題,寓言篇所謂「不言則齊」也。而由無言以出言,則必有此言與無言之境不一致。寓言篇所謂「齊與言不齊,言與齊不齊」是也。然人之言,既有由無言而出者,則人皆當用之,還以反指此無言之境;而人亦可由言,以還向無言之境,而自得之,即因之以為是,更不他適,以出言。則言皆所以導人歸於無言,一切由無言而出之言,亦同於未嘗言矣。故寓言篇曰「終身言,未嘗言;終身不言,未嘗不言。」則陽篇曰:「言而足,則終日言而盡道;言而不足,則終日言而盡物。道物之極,言默不足以載。非言非默,議其有極。」道物之極,非言非默。非言非默,謂言即不言,言亦可同於不言之默也。此皆與齊物論之旨通。言與不言,能由此所說以通,則吾人亦不得以莊子之有言,而疑其離於無言之境;更不得以莊子之緣其「道通為一」之境而有之言,同於有一般是非之辯論之言,以疑莊子之言與彼等無異矣。莊子之有言,與一股辯論之有言,固亦無異,若亦有其是非者。然其乃本無言以出言,其所言皆能還反指此無言之境,而導人達此境,則此仍以無言之境或默為本,與世俗之徒事辯論者之尚言者,固仍不同矣。 五 葆光與物化 知莊子之有無言之境,而不礙其有言此無言之境之言,則知莊子可不去言而只譴辯。故其下文曰道未始有封,即指道通天地萬物為之一境,初無封畛。而人之更位於其外,以自作一反省,以思此道,而言此道之境界,則初不能免於由無適有,以至於三,更至於巧曆不能盡。此即見人之由反省之心思,與人言之恆自孳生,而自離無言之境,以有適往。有適往,則不能常在此境,而無常矣。而人之一般之言,順人之心思之所馳,逐於此則離於彼,逐於彼即離於此,亦言之有適往,而無常之證也。言有順心思之所馳,以有適往,而孳生,而或在此或在彼,乃於無封畛之一境之中,必求見其封畛而說之。而世間之封畛,則初為一大全中之物,空間上左右並立之封畛;次為成倫類各有意義性質之封畛;進而有知識上之分別,與有是非而相辯所成之封畛;再進而有行事上之各欲先得其所求而相競,或其所求者交會於一物而相爭,所成之封畛。此可合稱為八德。然此一切封畛,並在於此六合之內。此六合乃天地萬物之全。而天地萬物之為一全,則唯賴人之天君靈台之心之「以明」,而依道以通之以為一全,則此天君靈台與道,即實際能包括此六合,而在其外者。然此六合之外之道或靈台天君之明,則又為聖人之所存之於無言,而不言之不論之者。六合以內之封畛,如物之相對而有之左右之畛,則聖人固言之論之說之,然亦唯直就其所見之畛如是如是,而並觀之並論之,而未嘗試為之另作擬議。至春秋經世先王之志,則非目前現在之事,聖人不能不對之有所擬議,而明其經緯人倫之志義。然議其志義之所在,即直如是如是議之而已。未嘗執此議以分別人我,以與世人相辯也。是則見聖人雖有論有議,而有分別,然亦知一切分別是非之辯之上,有超此分別是非之辯之道之全在。此即聖人之所懷之於內,不如眾人以辯相爭,以言相示者也。至眾人之好辯,則正由於其不能懷道之全,乃只見於其一分,而余皆不見之故。故曰「辯也者,有不見也。」眾人好辯,則在其自謂其是其善之時,彼即與他人為相對,以是其內以慢其外,而其是即有所不是,其善即有所不善。故人有道而自昭其道於外以臨人,則其道為不道。言辯以服人,則見人有未服者,而亦見辯之有所不及。仁愛而限於其所常愛,則仁愛不能周遍普及,而其仁不成。廉者自清而避世人之濁,則其廉尚未能自信,或未見信於世。勇有忮心,則知有在其勇之外者,則其勇即未能成大勇之無敵。故大道不自昭,亦不自稱,大辯則知辯之有不及而不言,大廉不自清,而不嗛於人,大勇無忮於他人;則五者皆渾然圓通,而無外矣。若自昭自稱其道,以言辯為美,自務於仁之常,廉之清,尚不免於勇之忮;則人我彼此相對相峙,其德即由渾然圓通,而滯跡(據成玄英疏)以有定向與定方矣。由此即見人之知,當求止於不知。能知止於不知,則能兼懷人我彼此之封畛,而不辯之以相示。此之謂不言之辯,不道之道。人存此不言之辯,不道之道,則能兼懷萬物之封畛,如天府之能無盡藏,注萬物於其中而不滿,酌取其所懷之道,而用之於世,以永無窮竭。人於此亦不知其何以能竟不竭無窮之所自來。此正是其靈台天君之光,能自保於內,方成其不竭。故曰此之謂葆光。據成玄英疏曰:「葆,蔽也。韜蔽而其光彌朗。」亦即自保其光,以自成其不竭之謂也。 至於齊物論此下一段,堯問舜曰十日並出萬物皆照一節,不外喻此能葆光而德進乎日者,其光之照,猶有甚於十日。至齧缺問乎王倪一節,則不外言物之各有其所是所非、所好所惡,而至人則超乎死生之外,更無由偏是偏好而生之利害之見。瞿鵲子問乎長梧子一段,則不外言聖人之知通為一,故能旁日月挾宇宙,為其吻合,置其滑涽,一天下之尊卑,不役役而愚芚,以參萬歲而視為一以成純,於萬物盡然之,而使之相蘊積於一是。並言及至人之超乎好生惡死之偏孰之情之外,而自知其好生惡死之偏見之不去,如人在夢中之方其夢而不知其夢。必大覺而後知夢,故亦必能以天地萬物與我並生為一者,乃能去此好生惡死之偏執也。此好生惡死之偏執,亦正由人在一大全中,以彼此是非之見,分別我之生於萬物之外,而後有之情也。此上言好惡、利害、生死、夢覺,皆是緣人之在一體之大全中,分彼此是非處說來,亦本篇之引申義。至於其後之一段,又似為明論「辯無勝」,以抗墨家之辯必有勝之說者,其言曰: 「即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此段之要義,非純謂是非永不能定,而我若與人永不能相知;而是謂在我與若之相辯爭之心境之下,以「或同或異來分我若與人」之觀點之下,則同異於異,異異於同,則俱不能相正,人與我與若,亦終不能相知。而人與我與若之相知,唯待人之先不作此同異之對分,乃能通彼是人我之意,以使之相知。此即應由前文所論以得之。若只取此節之文,而謂莊子為詭辯論,或只言其為言是非無定之相對論者,則未識莊子之意者也。故其下文又曰: 「化聲之相待,若其不得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也。何謂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無辯。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 化聲之相待,若其不相待二語,蓋言辯論中之應對之聲之變化相待而有者,吾人亦可視為各自所發而不相待。若能視為不相待者,則依辯論而相是非之糾結解。人於此所當為者,則為知有是者,必有其所不是,有所然者,必有其所不然。則此雖是,而與異此、非此是而不是者,可無辯。此雖然,而與異此、非此然而不然者,亦可無辯。而皆可就其自然之分倪,自然之義畛,如聖人兼懷之,而不以相示。乃可並因之以為是,隨之以曼衍,以至無盡而窮年,以進而忘其分倪與義畛之不同,以振暢寄寓其所懷於無竟。無竟,可釋為無盡,亦可釋為無境。無境即知道之通為一,而泯化畛域境界之差別之謂也。 齊物論最後二段,一為罔兩問景曰:「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何其無特操歟?」景曰:「吾有待而然者邪?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邪?吾待蛇蚹蜩翼邪?惡識所以然,惡識所以不然。」成玄英釋曰:「待與不待,然與不然,天機自張,莫知其宰。」其解尚不切。今按景之行止坐起,固可說有待而然,有待而不然;但今不識其所以然與所以不然,則然者唯然於然,不然者唯不然於不然,而有待同於無待,相待者各為絕待。此亦即上文所謂相待若其不相待之旨。能於相待者見其不相待,而皆成絕待,然後乃可言其行止坐起,皆天機自張,莫知其宰。此中之惡識所以然所以不然,即不更如墨子之「以說出故」以自辯其何故之謂也。必有此「惡識」,不以說出故,乃能知相待之同於無待,此即進於上一段之文之義也。 齊物論最後一節「昔者莊周夢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適志與?不知周也。俄而覺則蘧蘧然周也。」按此段中謂莊子夢為蝴蝶,則自為蝴蝶,而適志於其為蝴蝶,覺為周則蘧蘧然自為周。吾人說周夢蝴蝶,蝴蝶夢周,兩無不可。周與蝴蝶既若相分為二物,而又相化,當其既化,更不知化之者,如蝶之不知周,是為物化,物化者,全物而化也。故二物可相化,即此為彼,彼為此。「此是此」通於「彼是彼」,而彼此乃各是其是而皆是,亦只為一是。本只為一是,而由化以各是其是,而以更使彼是相忘;以使此忘其外之有彼,彼忘其外之有此。此即於上文所謂和之以天倪,以兼懷彼此,及於有待者皆見其無待之後,更任彼此之各暢其懷,以全其無待之情,以極其「自得」「自因其是」之極致;以使分即是全,偏無非正,有化而不見有化之者,而化皆成獨化之境界。是亦即由不辯而解除一切是非之糾結,其功之通乎逍遙遊篇之無待而自適之旨者也。 莊子一書除齊物論篇暢論言辯之外,其餘論及言辯之處亦多有。然要皆隨文散見。唯齊物論一篇之各節之言,層層轉進,直造淵微,亦為莊子整個思想之基幹。而昔人為此篇作釋者,皆未能扣緊言辯之一問題以透入,以觀莊子之義趣所存。故上文不厭 縷,於各節之文理,略加分別,以便學者之更深入此中之義趣,則對莊子他處之文,皆可不煩言而可自得其解矣。今不更述。 六 孟子之論「辯」 此上所述莊子之論辯之宗旨,乃本於其知人之相辯者,皆不免於先受蔽於其成心,而有所不見,故人必自超拔於以辯求勝之心,乃能自拔於其成心之外,以通物我於一是。乃歸於雖有言有謂,而又當忘言忘謂,以因天下人之各是其是,彼此之各暢其懷,以全其無待之情;故能與天下人相忘於是非,為「心之適」,如魚之相忘乎江湖,以相忘乎道術。此莊子之思想之所懷,不能不謂之能稠適上遂,宏大而辟,深閎而肆。然莊子之論辯之言雖善,亦尚有其未能思及之問題。此即其所視為原於人心之「成心」與「不見」而生之辯,亦盡可只為人類之辯論之一種。人類固亦可有非出其成心,亦非原於有所不見而生之辯。人亦盡可有導人由偏邪之見,以入於正見之辯等,而此辯與莊子之所謂言,亦實難分。莊子自謂其有言,乃言無言,故不同於世間之辯。然言無言之言,亦可視作辯。如莊子之齊物論之言一般之有成心之是非之不當有,而主去成心,以忘此一般之是非之言等,在外人觀之,仍可說為一辯論也。言可歸於無言,則辯亦未嘗不可歸於無辯,如以辯去偏邪之見以立正見,正見立亦即可不須再辯是也。若言辯亦可歸於無辯,則非莊子之說之所得而非。而莊子之必欲舉天下之辯與是非而並忘之,而唯有其言無言之辯,視外此之儒墨之是非,皆為不值辯之辯,則亦推類過當之言,而有其所不能盡者在也。 此中人之為去偏邪之見而生之辯,其一種為使吾人得如實了解他人之言——如吾人所崇敬之古聖賢之言——以及其行事志業,以去除彼由偏邪之見所加之誣枉,而有之辯。人謂孟子好辯,而孟子書所載其論辯之辭,其最多者,即為萬章篇等其弟子之舉時人之致疑於堯、舜、禹、武王、伊尹、周公、孔子,與其弟子之言行志業之言,而孟子皆不惜一一為之辯者。孟子為堯、舜之禪讓之事辯,為舜之所以對其弟象之行事辯,為人謂「至於禹而德衰」辯,為武王伐紂至血流漂杵之事辯,為伊尹之割烹要湯之事辯,為周公之殺管蔡之事辯,為孔於之出處辯,為曾子、子思之行事辯,亦為其自己之出處進退、辭受取與之事自辯。此孟子之諸辯,皆由於其不願其所崇敬之古聖賢,為世俗之偏邪之見之所誣枉,亦不願其自己之行事,為其弟子之誤疑為失道。此即一意在使一切古今人物有價值之行事心志為天下人所共見,不對之更生偏邪之見之一辯。而此辯,乃從孟子之對古先聖賢之崇敬與篤信而發出,即依於一極敦厚而莊嚴之道德情感而發出。而此則正為莊子之所缺乏。莊子固未嘗如魏晉名士之非堯舜薄周孔,其內篇於孔子,亦嘗致嘆服之意。外篇則其門下之著,書中除盜跖等篇類小說家言外,亦未及於輕薄古人。莊子之書中,又多有所謂「重言」。其藉歷代公認之古人之言以自重,則亦非不知古先聖賢之言行,自具一客觀之價值者。然莊子則未嘗如孟子之視此為古先聖賢之志業之辯為必須,而唯引古人之言以自重。並或為古人造作故事,以成寓言,自寄其意於古人之口,以使其言得見重於天下。此雖不同於藉茲以邀名,或以作辯論求勝之資,然要非直以崇敬之心對古人者。故亦未能如孟子之聞有誣枉其所崇敬之聖賢者,必為之申辯之事。莊子齊物論言「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聖人於春秋經世先王之志,固可議而不辯,然於世之人之誤解此先王之志與此聖人之議者,莊子又將若之何?此則必非「議」之所能盡,而有待於為此先王聖人之後者,對此先王之志、聖人之議,更有所辯明。而莊子則徒見於聖人於此止於議,而不知真由此議而知先王之志者,若見他人之妄議此聖人之議與先王之志者,則必不能已於辯。故孟子必為孔子作春秋之志辯。而莊子則知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而不知於世之誤解此志者,亦當為之辯。此乃為聖賢之志業之真實所在辯,非為一己之成心成見辯。是即在莊子所論之辯之外之辯,而為孟子之所及者也。 除為吾人所崇敬之古先聖賢之志業所在辯之辯,在莊子所非之辯之外,又有為義理自身之是非之辯,亦在莊子所非之辯之外。莊子之齊物論所言者,亦為一套義理。彼之著齊物論,亦即所以自道其所見之義理,亦實無異為其所見之此一套義理辯。而人類亦皆可為所見之義理之得伸而辯,固不必皆因此義理之為其成心所執,方為之辯也。此中人之自謂其為義理辯者,固亦可實因其成心所執在此,方為此義理辯;亦可因其成心之限制,而彼所見之義理乃止於此,其所見之義理,遂偏而不全。如儒墨之辯中儒者墨者之所見,皆可由各為其成心所限,以至皆偏而不全是也。然人於此若能真全心向在義理,則此人之心向在義理,亦即可使人自拔於其成心之外。此即因天下之義理本身之可相連,以由狹以及廣,由淺以至深,由偏以達於全之故。人之心真在得義理,即可自擴大其於義理之所見,而即此所見義理之擴大,以自拔於其成心之外。不必先自拔於其成心,以忘彼此而通人我之分,方能由偏以達全,開蔽以成通也。人誠能念念在義理之本身之是非,或念念為義理本身之是非而辯,則其言雖或當或不當,人亦可逐漸自矯其所不當,以自得其所當。而於凡他人與之辯之言,彼亦只須真以求知一義理本身之是非之心,與之相遇;亦將能隨處得益,以他人今日所言之是者,易其自己昔日之所見之非。則人之辯,不必如莊子所說,皆依於人之有所「不見」,而亦正所以使人由不見至見者也。此中之關鍵,唯在人之辯是否以求知義理之本身之是非之目標為定。然人固可有由知此一目標而生之辯論,此亦即在莊子所非之辯之外之辯者也。 此為求知義理自身之是非,亦即所以伸義理之是者於他人之心,亦使他人之心亦得知義理之是者正者,而得自正其心之辯。故此種辯,亦即為正人心之辯,而孟子所不能自己之辯之第二種,亦即為求伸義理之正者是者於他人之心,以正人心之辯也。莊子雖自言其齊物論之義理,亦未嘗不望其義理之為人所知,而皆能如莊子之能本道通為一之旨,以齊物我,而去其成心之是非也。然莊子則未嘗期人之必喻其所言之義理,而申辯其說於天下,以正天下之人心,唯望萬世之後之有一人能知其解者,相遇於旦暮;若唯賴念此,聊以自安者。此即緣其以天下皆為沉濁,而世人皆為不可與言者之觀念害之。而此亦即其不免於寧為失人之智者,而不肯為失言之仁者之故。智者固可如孔子之不失言,亦不失人。然仁者則大可寧失言而不失人;則縱以天下為沉濁,仍當與之莊語,而望此天下沉濁之世之人心,得正於萬一。此即孟子之所志之懇切之處,而非莊子之所及。今誠只順莊子之態度,於自申其所見以言無言之後,即更不言,以與天下相忘;則亦將任天下之人,各自本其成心為用,各為是非,以相盪無已,則天下將日沉濁而不可救,而莊子之言,亦將萬萬世不遇一人能解。此則徒自違其言無言之初衷,而彼又何必慨嘆於天下之人之以成心為師乎?於此即見莊子自道其所見之義理之初衷,與其對世間之態度,終將構成一不可解之矛盾。此矛盾,亦將與為此莊子之學者之心情,長與終古,以徒增加其慨嘆而不能自拔者也。不能自拔,而視為無可奈何之命,而自安之,斯亦已耳。若欲拔之,則蓋必學孟子之辯,以求正人心為事矣。 孟子之所以不得已於辯,以其志在求正人心。而孟子之所以善辯,則在其能知言。蓋吾心所見之義理之正者,固賴吾之言,以與天下與人共見;而他人之心之所見者之不正者,亦可即緣他人之言以知之。故知人之言,即我之所以知人之心。我由人之言辭之偏邪之所在,即可以知其生於其心,而將害於其政之偏邪之所在,使我得更為辯說,以得而正之者。人心既正,則偏邪之辭說自息。故正人心,即能息邪說。非謂孟子之說盛,能將邪說壓倒而息之也。孟子公孫丑章曰:「我知言……訁皮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吾意對此四者,不當取趙岐之注,宜取朱子之注,連為一串以說之。波者偏蔽,淫則由偏蔽而更陷溺,邪則由陷溺於一偏,而離其本以失正,遁則既失正而姑造作理由,以自欺欺人,而自飾其偏邪之見。總而言之,皆偏邪之辭,依於人心之所見義理之偏邪而發者也。 七 孟莊之相異與二家可有之契合 孟子固知言,莊子亦未嘗不知言。齊物論一篇之討論言辯,即知言之論也。然莊子之知言,乃就天下之人之言,而總論其與成心、人我彼此之是非、與天地萬物、道、無言之關係。此乃語言哲學上之知言,泛論一切之言而知之之知言;而非克就一一所聞之人之言,或與我對辯之人之言,而具體的個別的聞其言,而知其所以為言之存心,以定其之是否為波淫邪遁之辭之知言也。觀莊子於古今人之重言,皆自由加以引用,以自寄其意,並擅作寓言,而無當於史實之真。則其興趣,蓋於古人之一一之言之分別,皆不必一一求個別的具體的知之。則其於當時人之言,或所遇之人之言,蓋更無意個別的具體的求一一知其偏邪之所在,而勞唇舌以與之辯,以正其人之心,息其人之曲說。即就莊子之只以古人之言為重言,而擅作寓言以觀,已可知其於世間之言語,乃隨意加以運用,而對他人之言,亦初無鄭重之意;更無必欲由其言,以求知其生心害政之所在,以正人心而息辭說自任之志,固皎皎然矣。 至於莊子之所以不欲自以言辯申其所見之道或義理,以之正天下之人心,息天下之曲說,而孟子則必欲正人心息邪說,自信人心之可正、邪說之可息者;則在莊子深知人之知之有聾盲,人之成心之難去;亦深有見於人心之喜怒哀樂慮嘆變 之種種情感之不齊,與其意見是非之種種之不一。故莊子雖信有道通為一之道,而此道之是否為人所知,亦初視為無必然,故期之於萬世之後之得遇其解者。然孟子則更有見於人心之自有其所同然。口之於味有同嗜,耳之於聲有同聽,目之於色有同美,而人心所同然者,即理也義也。故曰「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人心既同然同悅於理義,則一切義理之正者,皆人所可同以為然而悅之者。聖人先得我心之所然之義理,而我亦即可本此我與聖人之心之所同然之義理,以申之於天下,並知天下之人心,亦將於此義理皆同然而悅之,則人心即可得而正,邪說可得而息矣。唯此人心於義理有同然能同悅,方為孟子之必欲正人心息邪說,並信人心必可正,邪說必可息之最深之理由之所在。然此人心之所同然同悅在理義,則蓋非莊子之所識。故莊子之道,雖自視為一至極之標準,然莊子於其內篇,未嘗言及人人之心亦皆有「同於彼之有得於道」,而「然此道悅此道」之心性。莊子蓋於人心之必悅必然於此道,未嘗有深信,而只見人之各有其成心,以自然其所然,自是其所是;莊子即不信人心之皆能契於其所說之道,而由此以得其正矣。然孟子則深信人心之同然於理義,而同悅此理義;此乃依於其信聖人之與我同類,一切人之與我及聖人同類之故。孟子之信人心之有同然,又依於孟子之只自視為人之一,而先有上承孔子之學與堯舜文武周公之行事之志;而不似莊子之不免自視為能獨與造物者游,而自超於世俗塵垢之外者之故。莊子之自視彌高,則見世人之心之與之同然者彌寡,莊子乃益不敢自信其道,可為人所共知共見,為人心之所同然同悅,乃不敢言以其道易天下而正人心矣。孟子則承儒者之傳,而先自居於守先待後之地位,亦自處於人群之中,以入孝出悌為先務,無以自異於常人;故反得深知此人皆可以為堯舜,人之心性之有所同然,而敢以正人心息邪說自任也。莊子以自視彌高,而於自申其心於天下之事反怯,乃歸於忘言忘辯;孟子初承儒者之傳,以上有所承,自處在人群中,而其勇於以正人心息邪說自任,乃更有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之概。自視之高下異位而勇怯異情,此又天下之事之至詭者也。 莊子雖未嘗言理義皆人心所同然同悅,然循莊子所言,而推極其義,亦將與孟子之言此理義為人心之所同然同悅之義,有相契之處。因莊子雖有見於人心之複雜萬端,然莊子亦言人之真君靈台之心之至虛至靜,足以成其明照。唯人有此真君靈台之心,乃能自超拔於其成心之是非之外,以知道,而知天地與我之並生,萬物與我之為一。然人能知道,則道應不外於此真君靈台之心。人能與天地萬物為一而並生,則人之真君靈台之心,自能明照及天地萬物之種種義理。而此道與天地萬物之種種義理,既為人之真君靈台之心所明照;則此真君靈台之心,應有此能明照之性。對此明照之所知,謂由外在之天地萬物而來固可,謂其直由其真君靈台之明照所呈現,而初內在於此明照之中,亦未嘗不可。此道此義理,既內在於此靈台真君之明照之中,則謂為其性中之道之義理,而與此明照之呈現,俱時而由內而外以呈現者,又何為不可?此固皆非莊子之所以已言。然順莊子之言以推極其義,亦自可生出此義。此義若成,則莊子所見之道與所知天地萬物之義理,皆化為孟子之心中之理義;莊子之悅其道,即同於孟子之心之自悅其理義矣。由是而莊學即可通入孟學。如莊學通入孟學,而承認其所見之道所知之義理,皆原為其靈台真君之心中之道或理義或性;則莊子亦將承認他人之心中,亦有此道或理義為性。則人之知雖實有盲聾之時,而亦有能自去其盲聾,而自開通,以自推擴,以知道或義理之性,而亦將能如莊子之自悅其道。若然,則莊子亦即可深信其道之可以易天下,而必為人心所同然同悅;莊子亦將自信其言為一切人之所解,不必待諸萬世,而將亦以正當世之人心自任矣。 或謂依莊子之言而推極其義,莊子固可承認人皆能知其所謂通天地萬物為一之道,人心有能知此道之性;然未必承認人皆能知其他種種義理,如仁義禮智,或孟子所與人討論之種種義理之性。因此道乃一統體之境界中之道,故人皆理當有知此道之性。而其他義理,皆特殊之義理,人於此可並無同然,則不能皆以之為性,今欲由辯說以使人心歸於同然,便終歸無效。然吾人則以為誠順莊子所重統體之道,以觀世間種種特殊義理,縱不以之為性,仍將必承認其亦可為人心所同然之說。因即就莊子之所謂統體之道,能使我與天地萬物為一而並生以觀,此道即無「阻止我之見彼天地萬物中之種種特殊義理」之義理。就莊子之真君靈台之心為至虛至靜而說,亦更不當有任何特殊之義理,必非其明照之所能及,而非兼能內在於其明照者。若其有之,則真君靈台中自有障礙,非至虛至靜者矣。又此諸特殊義理若可永在我之心之外,則我心為有外之心,所謂我與天地萬物並生合一以成一大全之說,亦為虛言。莊子將陷於自相矛盾矣。若欲不陷於自相矛盾,唯有謂天下之義理,無非能內在於此至虛至靜之真君靈台之明照之中,亦莫非人心之所可同然者。而世人之於莊子所謂統體之道與種種義理之知與不知,見與不見,便只有先知先覺後知後覺之不同,此外更無差別。若然,則先知先覺者,既已知而以言說之,以辯喻之者,終必為後知後覺之所同然同悅之義,即無所疑。而莊子誠知此義,即仍當同有此孟子之辯,而本道亦本其他種種義理以正天下人之心。則莊子縱仍不必全同於孟子,因其或仍將退而謂此諸特殊之種種義理,雖能內在於此心之明照中,可為人心所同然,而仍非自其內心所發出,人心未嘗具此特殊之義理以為性。然彼至少將亦有契於孟子之正人心息邪說之旨,而亦將有相視而笑,以莫逆於心者矣。世人嘗憾孟子之雄辯,未嘗遇莊子之狂言,或者想像二人相遇,必將翻江倒海,風雲變色。然以吾人觀之,則如孟莊相遇,此中可並無播弄精彩之戲可看。孟子蓋必先契於莊子之狂言,而莊子蓋將不待孟子之雄辯之已及,即可進而徑本其能知道之真君靈台之心,視為「以知道為性而具此道於心」之道心,以謂孟子所言之理義,皆不外此道心之明照中之條理;莊子亦可言人人皆有道心,種種理義,皆天下人之所得而同然而同悅者。夫然,則莊子所期遇之於萬世之後者,當及身而遇之;孟子之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亦並世而得之。其將有相視而笑以莫逆於心之處,乃必然之事。試為此解,並學莊子之不更辯,以待人心之所同然。 八 荀子之論「辯」 荀子與孟子同重辯,而宗旨不同。孟子之辯,乃本人心之所同然,而以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以正人心而息邪說。荀子之辯,則在維護禮義之統,即文武周公孔子之政教之統。此乃純本於其歷史社會文化意識而來,故孟子之辯論,要在使人自反而求之於心,或舉事喻以使人由此事喻,以得其心。此即孟子盡心篇所謂「言近而旨遠,不下帶而道存焉」之善言。孟子與墨者辯葬禮,唯舉「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蛄嘬之……而其顙有泚…乃蓋歸返虆腂而掩之」,以言人之情必有葬。孟子反對墨家之非樂,亦以人之「樂則生,生則惡可已,惡可已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為說。此皆直指出人性情之表現於事以說,而使人知有此事,即自知其有此心、有此性情,以自契於儒者言禮樂之義。此處不管聽者初是否承認禮樂之價值,孟子只須將此中之事實,用具體之言,加以描述烘托,直陳於人之前;人亦只須有同一之心,有同一之性情,便可自然見得。此處孟子論辯之方式,實大不同墨子之論辯,必先以他人所已承認者為根據,以從事推論,以逼使人不得不然其說者。孟子固亦言推心推恩。然此亦唯教人直就其已知之恩,已有之心,而推之於人,並度他人之同有此心而已。此亦不同於墨子之就人所承認之命題或辭,以本之而作之推論。而孟子之言推恩推心,所重者唯在望人由自知其恩其心之所在,即本之以推及他人。故望人之有此自反而自知,即孟子之辯之目標所在。至於實際上之推恩推心,則為每人自己之事。非如墨子之所謂推論之推,乃言辭或判斷之推,可由對方代為者也。吾人能識得此義,便知孟子之一切辯說,亦如其辯禮樂,多是舉事而述之,以使此事直陳於人之前,惟賴人之反求其心,自見得義理之所在。故孟子之辯,皆可稱之所以使人自反求其心之指點之語。而此亦即可達孟子之「使人自知自覺理義原為人心之所同然同悅,以正人心」之目標。然荀子之目標,則在維護歷史文化中「先王之禮義之統類」,故其辯論,亦以歷史社會文化之事實為根據而說。其辯禮樂,亦重在自此禮樂之社會文化之意義,或對天下國家之政治之功效為言。其尊周公孔子之為大儒,亦自此大儒之對社會國家天下之功效說來。此即不同於孟子對孔子之心悅誠服,對先聖先賢之崇敬,乃直接原自覺其先得具心之所同然而來。由此而荀子之為孔子周公辯、為禮樂辯、為一切禮義法度及儒者之富國強兵之道辯,皆分別有歷史社會文化政治上之理由,可自多方面一一加以舉出。於是荀子之辯,即亦同於諸子之辯之為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荀子之注重有故或有理由,以成一推論之前提,亦大同於墨子。然此作為推論之前提,皆由對歷史文化政治社會上之事實等,加以反省而發現者。此其所根據之歷史性之經驗事實等,乃自始為古所傳,人所共認,而具公共之客觀意義者。此即不同於墨子所言之天志等,初非人之歷史性經驗事實,亦不同於墨子之「牛」之類,只為一外在之自然物,而待人之說之,乃知其為何物者。歷史性之事實必為人所已共認,因若非共認,即不能成歷史性事實故也。故荀子之本歷史性之事實為根據,而本之以反省出之理由與義理,即亦不同於莊子之所謂出自成心之是非,只以個人之主觀之情慾等為根據而無客觀之意義者。於是荀子所持以立論之理由與故,與本此理由與故,而作之推論評論或是非,亦即非莊子之論所針對,而人亦不能本庄子之說,以言其為當超拔或當忘之是非矣。荀子之辯是非,乃以歷史性之事實等為根據,並本之以立故成理而辯說。然即為荀子所反對之他家之論,亦未嘗不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亦皆可有其承於先王禮義之道者。則此中欲辯其所持之故與所見之理之是非,便須更有一標準。此標準,即在所見之理之是否全而盡。「凡人之患,偏傷之也。」(不苟篇)如所見之理,偏而不全,或有見於此而蔽於彼,則其理有所是而亦有所非,如「慎子有見於後無見於先,老子有見於詘無見於信,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宋子有見於少而無見於多。」(天論)以及「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解蔽篇)等是也。夫然,故荀子之辯是非,遂重在使人之去其蔽,以見其所不見,「兼陳萬物而中懸衡」,不自限於道之一隅,進以知全盡之道。此即合各方面而綜合統貫之所成之道也。道備各種類之理謂之類,各種類之理之綜合統貫謂之統。荀子最重一統類之道。而其評他家之是非,即以此統類之道為標準,以謂其對此道之全之所見之處,即其是處之所在,其對此道之全之蔽處,即其非之所在。人言之是非,皆由對照此道之全之標準而見。而此道之全,則為依於具客觀性之人類之古今歷史事實為根據,由反省之所發現,而與此事實同具有客觀之意義者。本此客觀之道所論之是非,亦即應為人之公是公非之所在。人能知此公是公非之所在謂之智。人之所賴以有此智者,則又為人之先自其所蔽之一偏一曲之理,解放超拔而出。荀子之重心之虛壹而靜,亦大類於莊子之教人知道,必先自成心拔出,以致虛守靜,使其真君靈台,得本其內在之光耀,以成其明照。然莊子唯由此致虛守靜,以見「道通為一」之道,而荀子則由此以見包涵各類之理而統貫之之一道,則其不同也。 由荀子之有一客觀之統類之道為標準,而荀子之學即在使人知此統類之道,而心與道合,以行此道,以守此道。故荀子之論他家之所見所蔽,而明其是非之辯,即皆一對此道負責之表現,亦為其知道守道之精神,一必然有亦富有之表現。由此而荀子乃主君子必辯(非相)。君子之所以必辯者,既以「君子之於言也,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之故(非相),亦因唯賴辯,乃能守此道於天下,以繼之於當今及未來之歷史社會政治文化之中也。而此辯既為君子之知道守道之精神之表現,故荀子特重言君子聖人辯說時,所表現之風度與人格。此風度人格本身,亦有其客觀為世之模範之意義與價值者。荀子於非相篇,嘗分別小人之辯、士君子之辯、與聖人之辯。於正名篇又分別論士君子之辯說,與聖人之辯說,並及於其辯說之異於一般之辯說者,純在其辯論乃來自其對客觀之道,求有所負責之義。若孟子之辯,因其務在使人自反而求之於心,則尚可不講求其辯論時,其所表現之風度人格,與為世之模範之意義與價值也。 荀子非相篇論聖人之辯曰: 「不先慮,不早謀,發之而當,成文而類,居錯遷徙,應變不窮。」又論士君子之辯曰: 「先慮之,早謀之,斯須之言而足聽,文而致實,博而黨正。」又正名篇論聖人之辯、士君子之辯曰: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 [5] 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有兼聽之明,而無奮矜之容,有兼覆之德,而無伐德之色;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是聖人之辯說也。 辭讓之節得矣,長少之理順矣;忌諱不稱,祆辭不出;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不動乎眾人之非譽,不治觀者之耳目;不賂貴者之權勢,不利傳辟者之辭;故能處道而不貳,吐而不奪,利而不流,貴公正而賤鄙爭,是士君之辯說也。」 此中荀子論聖人之辯,乃純從其心之能為道之工宰,而本道以成就治國治天下之常法條貫處說。聖人之道能成治;心能合說;其一切提出故或理由之言說,合乎此心;其言說中之一一命辭,皆在一推論之線索中,而合為一說;一一命辭中之名項,又皆有其確定之意義,而可本之以期其所指之情實或實事,以為人之所可喻,是謂「心合於道,說合於心,正名而期,質情而喻」。總而言之,即不外謂聖人之辯,乃治、道、心、說、辭、名與名所指之情實,皆相從而互相貫徹之謂。而聖人之辯,又能分辨各種之差異而皆得其當,其依一定之義理,以推及於其同類之事物,亦適當而無過或不及以生悖謬之事。此即自聖人之言之有統類而說。荀子非相篇之所謂「發之而當,成文而類也。」故當其聽人之言,則能合其言之義之各方面,而求加以了解,而其辯論,亦能盡各方面之義理或理,居錯遷徙,應變不窮,由此以明全正之道,以辨言之奸而誤者,遂如本一定之繩墨標準,以定他人之言之正直或歪曲。由此而其辯說,則非偏邪之說之所能亂,而百家之偏蔽之見,亦無所逃竄於天地間,以得為人之所共見。此聖人之辯,其能兼攝兼聽他人之所言之是者,而貫通之,而無奮矜自是之容,有如天地之兼覆萬物,以兼覆道與義理之各方面,而未嘗自伐其功德。故此聖人之辯說能行,則天下因之而正,如說不行,亦能於明白此道之後,以自處於窮約,而獨善其身也。 至於士君子之辯之不及聖人者,則在其心之未必能知道之全,並依此道之全,使辯能盡故,亦不能如聖人之不先慮不早謀,復不能如聖人之能兼聽兼覆;唯自勉於聖人之途,以自別於一般之爭勝之辯而已。故當其辯也,首能得辭讓之節,而以少敬長,次則不稱人之所忌諱以傷人,不以禍福之祅辭以懼人,而唯本自己向道之仁心以說,以學於人之心聽他人之言;然後以公心辨是非。而在此辨是非之際,其心之所向者,唯在道或義理。故「文而致實,博而黨正」,不為眾人之毀譽所動,不求以辯說冶媚旁觀者之耳目,亦不為貴者之權勢所貨賂,不利用一切傳說譬喻之詞以為據;故能自處於道而無二心,其言皆能吐實而於實無所奪,亦皆通利而足以自達其意,不流蕩於偏邪。唯以公正為貴,而賤鄙陋之求勝之爭。此則言士君子之辯之異於聖人,唯在其不能如聖人知道之全,而只能自勉於向道,以循道,而守道,以不離道也。 九 孟荀之辯與默 吾人以上謂孟荀皆重辯,而不同於莊子之既言其無言之境,則以天下沉濁不可莊語,而歸於只為謬悠之說,荒唐之言,不屑與世人辯者。然孟子荀子亦未嘗不承孔子之教,而有不言不辯之時,則言辯與默,皆可為孟荀之所重。此正如在立身行己上,孟荀與孔子皆同有進有退,有出有處。蓋依儒家之思想,道無不可行於天下之理,故必恓恓惶惶以求行道,然亦承認道有不能行之時。人於此,如枉尺以求直尋,則身與道俱弊。故孔子有無道則隱之言,孟子有獨善其身之語,荀子亦有白道冥窮之言。而在言辯上,則依孟子義,固可說一切道或理義,亦皆本為人心所可同然同悅,依荀子義,道亦為人心之可知可從者。然人於道,亦有尚未表現其然之悅之,而未能知之從之之時,此則亦非驟語於人,人即必能相喻者。孟子於此乃有守先待後之言。言守先待後,固見其以先知覺後知,以先覺覺後覺之事自任,而非如莊子之姑寄情於獨唱。然既言待後,則亦承認其道之有非當世之人之所能喻者在,而荀子亦唯有著書以貽後世;此則皆與莊子之待萬世之後遇其解者,亦五十步百步之別耳。由此而孟荀同有不言不辯之義。孟子雖善辯,而於他人之橫逆之言行之及於身者,則不與之爭,不與之辯,而唯先自反省其對人之是否忠,是否有禮。孟子對人之教誨,有不屑教誨之一方式。不屑教誨,以待人之自知自覺,亦為教誨之一方式也。孟子又言「不可與言而與之言,乃以言 之」之不可。如上文第二節之所提及,則孟子固亦有不言不辯之義。荀子非十二子篇曰:「辯說譬喻,齊給便利而不順禮義,謂之奸說。」非相篇曰:「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雖辯,君子不聽。」儒效篇論君子之所能所知,止於禮義,君子之辯與察,亦非能「遍辯人之所辯之謂也,遍察人之所察之謂也。」修身篇曰:「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辯,止之也。」非十二子篇曰:「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言而當,知也;默而當,亦知也。故知默,猶知言也。故多言而類,聖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言無法而流湎然,雖辯,小入也」此則或以言不合先王禮義之統,故不辯不說寧默,或以「默而當」故默,皆兼以默教也。孟荀皆重修身以自見於世。修身要在行。以行事自見,即不以言辯自見也。孔子曰:予欲無言,而以天之唯使四時行百物生之行事自見為喻。孟子承之而謂「天不言,以行事示之而已矣。」荀子既言天行之有常,又言君子之行之可參天地。吾於原言與默一文第二節,已謂儒家於天,皆不似西方之宗教之重其在語言上之啟示,唯重天之以行事自見;而人在天地間,亦當重在以其行事與天合德,「存心養性以事天」,「人有其治」以「參天地」。儒家無論在其「達則兼善天下」之行,或「修身以見於世」之行中,皆有其不事言辯之時。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又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離婁)。朱子注以「默識心通,以歸至約」之義。荀子所謂「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親,不怒而威」(不苟)。固皆有孔子之重默識之旨在也。 至荀子之論言辯,尚有二義,使其言辯之事有所而止者。第一、荀子在一方面固力言談說之術,須全部精神貫注。如其非相篇曰:「談說之術,矜莊以蒞之,端誠以處之,堅強以持之,分別以喻之,譬稱以明之,欣 芬薌以送之,寶之,珍之,貴之,神之。」實能極狀談說之莊嚴之論。然在另一方面,則荀子又更明言君子之所貴之神之之言辯,唯所以自白其志義,以通人我之意之旨。故其正名篇曰: 「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俯然而類,差差然而齊,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志義者也。彼名辯也者,志義之使也。足以相通,則舍之,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極,則舍之矣。」 此即君子之言之深涉而精當,俯就事實而有類,差別而齊整,皆由其言語之目標之純一,而唯務自白其志義而來。蓋言惟在以白志義為目標時,方能以其志義,統其言之多端,使歸於精當,有體類而齊一也。然亦正因其言惟在白志義,故其言辭,皆為其志義所主宰,名能指實,辭能見極,則舍之,而更不務於名辭之多與繁。荀子有此舍名舍辭之義,則其不同於當時之辯士之惟務言辯者可知。第二、荀子於正名篇,又言如明君聖王在位,則邪說辟言自止,而無事於君子之辯。此亦使其言辯之事有所至而止者。故其正名篇又曰:「凡邪說辟言……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辯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說惡用矣哉,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荀子之此段文,意在言明君之政,唯以道一民,而不期於人民皆共知此政何以如此行之故或理由。蓋此故或理由亦本不能為人民之所同喻,而亦不待於事先對人民而辯說。明君之政,可只以其勢、道、命、論、刑等,使邪說辟言不得起,則亦可無事於辯說。今唯因聖王沒,士君子無勢以臨,無刑以禁,而天下之邪說辟言起,乃不得不從事於辯說。此即謂辯說在聖王之政下,有廢而不用之義。荀子此言,固有流弊。因以勢以刑臨人而禁人之言,正為下開李斯韓非之以政攝教之說,導致焚書坑儒之禍者。荀子於非相篇,亦已有奸人之辯,聖王起,當先誅之之意。孔子之殺少正卯,正緣荀子此意而為法家學者所傳,為孟學者,蓋絕無此唯以勢與刑臨人之論也。然荀子謂民不可皆與共故之言,則亦不可謂為全非。墨子上說下教,初意在與人人共故,乃強聒天下人之耳而無已。而實則聖王之政,固可只以行事自見,使人民自然一於道,而不必求人人皆共知此故也。觀荀子之言,蓋亦非愚民政策之謂。而是依荀子之意,人所重者本只在其行之合於道,而不在皆能自知其行為之合於道之理論上之理由;以知原不如行之重要之故也。孟子言「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易傳言「百姓日用而不知。」此皆就事實以為說。知此事實之不可免,以觀孔子之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與荀子「民不可與共故」之語;即非謂為政者另有詭秘,必不欲使人民知之意,而同是重在使人有合於道之行,而不在使人知何以當有此行之理由之論。能知此理由,乃為政者之智。然為政者固不必期人人皆有此智也。在今日能知合於道之行之理由者,即為學者、思想家或哲學家之智。此智固人人所可有,如人必欲知此中之理由,亦固可自思而得之,或由他人以言相告也。然世人之行若皆自然合於道,則亦不必皆有此知。因此中之知,既原只所以導入之行為合於道;行能合於道,則知即在行中,亦能自其行中,以自然生起。故荀子之謂民不可皆與共故,與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孟子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易傳百姓日用而不知,皆藏知於行自行起知以攝智歸仁即仁成智也。能若是,則又何必日日以言辯與天下人論「故」乎。故思想家哲學家之喜論「故」者,亦世衰道喪,人之行既離於道,欲導之合於道之不得已之事也。儒者不幸生在亂世,乃兼為思想家哲學家,而不能不有事於言辯,以去詖淫邪遁之辭或荀子所謂邪說辟言,亦不得已而為之事也。誠當天下有道之時,則孟荀將同歸於無言。君子之道,不動而敬,不言而信。易傳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此則與莊子之全德忘言,而以歸於無思無慮之旨,未嘗不遙相契合。此又吾人之不可不善觀儒道之殊途,而未嘗不同歸者也。 * * * [1] 此語中之成心,郭象視為可加以任順,憨山內七篇注以為即真心,實皆不合莊子原文意。莊子後文亦明言無成與毀,言物與我無成,則成乎心,以有世之所謂是非,其非美事可知也。 [2] 王船山莊子解曰:滑疑之耀,以天明照天均,無可成之心,以為己信,昏昏然其滑也,泛泛然其疑也。」「可無成,可有成而滑疑無非耀矣。」按大宗師言道溯源於疑始,則疑非劣名,故今略取王意為釋。 [3] 王船山莊子解徑謂「是」指道;憨山內篇注,謂「是」指無是非之聖人。與本文所釋可相通。 [4] 王船山莊子解曰「既有言矣,則雖恰與是合,而亦儒墨之類矣,故唯無言則絕對而與道類,而有言固不能與道不類。」此與吾所臆釋者合。然船山則以此為莊子自言其非一定之論者。吾則謂此乃莊子自設難以更於下文自答之語耳。 [5] 請王念孫說應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