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研究 · 周秦諸子之名學 [1]
學問之發達其必自爭論始矣,況學術之為爭論之武器者乎?其在印度,則自數論聲論之爭,而因明之學起。在希臘,則哀利亞派之芝諾(Zeno)因駁額拉吉來圖(Heraclitus)(今譯赫拉克利特,約公元前530年至前470年 )之萬物流轉說,而創辯證論。至詭辯學派起,而希臘學術上之爭論益烈,不三四傳,遂成雅里大德勒(Aristotle)完備之名學。我國名學之祖是為墨子。墨子之所以研究名學,亦因欲持其兼愛、節葬、非樂之說,以反對儒家故也(見《大取》篇 )。荀子疾鄧、惠之詭辯,淑孔子之遺言,而作《正名》一篇,中國之名學於斯為盛。暴秦燔書,學問之途絕。至漢武之世,罷斥百家,而天下之學術定於一尊,學術之爭絕於此矣。辯論之事絕,而欲求辯論之術之發達,是欲購今日之巨炮堅艦於華胥之國,夫固不可得已。然勿以吾國名學發達之止於此,而遂謂此數子者無研究之價值也。如《墨子》《經》上下之論定義(Definition),《大取》《小取》二篇之論推理之謬妄(Fallacy of Reasoning),荀子及公孫龍子之論概念(Conception),雖不足以比雅里大德勒,固吾國古典中最可寶貴之一部,亦名學史上最有興味之事實也。今特比而論之,世之學者以覽觀焉。
墨子之名學說,見於《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經》下、《經說》上、下及《大取》篇,其屬辭引類,皆當時熟語故事,又多奪句、誤字,今不可解。可解者唯《經》上及《小取》二篇耳。而《經》上但下「名」之定義,而不論下定義之法則,故可不論。《小取》一篇列舉推理之真妄,而亦不論推理之法則,然其述謬妄之種類,頗有足觀者。以為一切謬妄皆起於比類(Analogy),故曰: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辭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句)其所以然也(按,此字衍)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句)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遠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小取》)
由是而分推理為「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四者。第一種如: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然應用此法於他處,則生種種之謬妄。如:
獲之視(畢注云:當為「事」。愚按:當作「親」),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
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
由名學上言之,前者言辭曖昧之謬妄(Fallacy of Equivocation),後者偶然性之謬妄(Fallacy of Accident)也。又如: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船,木也;人船(愚按:疑「入船」之誤 ),非人木也。盜,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奚以明之?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此背名學上之規則,而前提(Premise)中所未定之辭,至結論(Conclusion)中而忽一定,即雅里大德勒所謂Fallacy of illicit Process of major term(按,大項不當周延的錯誤 )者也。蓋前提中之「人」,指人之一小部分,而結論中之「人」則指人類之全體故也。而但自形式上觀之,則與「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等之推理,無甚差別。故應用此形式,而不考事實之如何,其不陷於此謬妄者鮮矣。至所謂「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者,亦由此類而起。曰:
愛人,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不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愚按,此字當衍)失周愛,因為不愛人矣。乘馬,待周乘馬(愚按,當作「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有乘於馬,因為乘馬矣。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為)不乘馬,而後不乘馬(愚按,此五字當衍)。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愚按,此墨子自主張其兼愛說:「愛人」指無人不愛。而「不愛人」指不兼愛者,非指兼不愛者也。「乘馬」之例反是。乘馬不待其人全乘於馬上,然後謂之乘馬。「不乘馬」必俟其下馬後,方可謂之不乘馬。此由一家之學說及一時之習慣立論,非純由名學上觀察者也。)居於國,則為居國;有一宅於國,而不為有國。桃之實,桃也;棘之實,非棘也。問人之病,問人也;惡人之病,非惡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馬之目盼,則為(畢註:當作「謂」)之馬盼;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之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之牛之毛眾,而不謂之牛眾。一馬,馬也;二馬,馬也。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一馬,馬也。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原按:此由吾國言語中無全稱特稱之區別,故有此謬)。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然墨子非謂推理中有「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之四種也。不過前二節分之,後二節合而論之耳。而不是之源,由於見一推理之形式之有時而真,而遂應用之於他處,一切謬妄皆由此而起。然墨子雖列舉事實,而不能發見抽象之法則,以視雅里大德勒之謬妄論,遂不免魯衛之於秦晉,是則可惜者也。
墨子之定義論、推理論,雖不遍不賅,不精不詳,毛舉事實而不能發見抽象之法則,然可謂我國名學之祖,而其在名學上之位置,略近於西洋之芝諾者也。然名學之發達,不在墨家,而在儒家之荀子。荀子之《正名》篇雖於推理論一方面不能發展墨子之說,然由常識經驗之立腳地,以建設其概念論,其說之穩健精確,實我國名學上空前絕後之作也。豈唯我國,即在西洋古代,除雅里大德勒之奧爾額諾恩(Organon)(按,理則學 )外,孰與之比肩者乎?茲錄其首章而釋之如左: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以為通。
此謂名之與物非有必然的關係,但沿習既久,而既有一定之意義,則從之因之而已。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原按:荀子此處所下心理學上學語之定義,最為精確。「性」者,人心之抽象的名稱。「情」字於感情外兼有衝動(impules)之意。而「慮」則與英語之Deliberation相當,即意志本部(Will Proper)之作用也。下「偽」字,行為(Conduct)之義;下「偽」字,品性(Character)之義,與今日心理學倫理學家之說全合。]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後王之成名也。
此皆沿習既久,而有一定之意義,後王所當因襲之者也。但就性情等言之,舉一例耳。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
此以正名為治天下之道,與孔子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墨子所謂「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公孫龍子所謂「至矣哉,古之明王!審其名實,慎其所謂。至矣哉,古之明王!」意相同,蓋當時一般之思想也。希臘蘇格拉底(Socrates)之所以汲汲於明概念、正定義者,豈不以當時詭辯學派說真理之不可知,道德之無根據,而人人以自己為萬物之標準,故發憤而起歟?
荀子更進而論制名之目的,與名之緣起及標準,曰:
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有](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玄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此謂制名之目的,在區別同異以交通思想。然則同異何緣以別之乎?此自「名」之問題而入「知」之問題,易言以明之,則自名學上之問題而轉入知識論上之問題者也。荀子曰: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滄、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
所謂「天官」者即耳目口鼻體與心也。前五者外官,而心,內官也。凡有相同之感覺者,天官視其感覺之原因之物之相同,而以同名名之。而心者,非徒自己為一天官,又立於他天官之上而統一之者也。故曰:
心有徵知。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待夫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按荀子此節之言,非於知識論上有深邃之知識者不能道也。自西洋古代哲學家以至近世之汗德(Kant),皆以直觀(Perception)但為感性(Sensibility)之作用而無悟性(Understanding)之作用存乎其間。易言以明之,但為五官之作用,而非心之作用也。唯叔本華(Schopenhauer)於其充足理由之論文中,證明直觀中之有睿知的性質(Intellectual character)。曰:「貧哉感覺(Sensation)!即其最高尚者(如視覺)亦不過人體中所起一種特別之感應耳。故感覺,主觀的,絕不似直觀之為客觀的也。蓋感覺之作用行於吾人之體內,而決不能超乎其外。感覺有愉快有不愉快,但表其與吾人意志之關係,而無關於客觀的外物。唯悟性之作用起,而主觀的感覺始變而為客觀的直觀,即悟性以其因果律之先天的形式,而視五官之感覺為一果,而必欲進而求其因,同時空間之形式助之,遂超吾人之身體外,而置此原因於客觀的外物,經驗之世界由此起也。於此作用中,悟性利用感覺中所供給之材料,而構其因於空間中,故五官但供我以材料,而由之以構成客觀的世界者,則悟性也。故無悟性之助,則直觀不得而起也。」此叔本華所自矜為空前絕後之大發明,復征諸生理、心理上之事實以證明之。然要之,其《充足理由論文》第二十一章之全文,不過《荀子》此節之註腳而已。又其所謂「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者,豈不令吾人喚起汗德所謂「無內容之思想,空虛也;無概念之直覺(謂感覺),盲瞽也」乎?則荀子之知識論的名學上之價值如何,自可推而知也。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
楊倞注曰:「單,物之單名;兼,復名也。喻,曉也。謂若止喻其物,則謂之馬;喻其毛色,則謂之白馬、黃馬之比也。」由此觀之,則與名學中所謂單純名辭(Simple term)、複雜名辭(Conpound term)相當,即單名但表一概念,而復名則表二概念以上者也。然有時但著眼各物之公共點,而不必問其特別之狀態時,則單用一單名或一兼名表之,亦無不可。故曰:「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然荀子固深重同異之別,雖說共名,猶以異質而同名者為不可,故繼之曰: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異](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楊註:或曰「異實」當為「同實」。)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
共名與別名即西洋名學上類概念(Genus)與種概念(Species)之區別。然以「鳥獸」為別名,實其疏漏之處,吾人亦不能為之諱飾也。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則(按,此字當衍)謂之善名。
此分名為「宜名」、「實名」、「善名」三者,謂名本無宜不宜之別,唯合於古今沿用之習慣者謂之宜名,不合者謂之不宜名。又本無實不實之別,唯指外界實在之事物,而有事物以為之內容者,謂之實名。若有名而無實當之外界之事物,或不盡與事物相副,則不過一空虛之概念而已。柏庚(今譯培根 )(Bacon)所謂「市場之偶像」,汗德所謂「先天之幻影」,皆指此也。而實名之呼其名而即曉其意者,又謂之善名。此名之價值之分也。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
「同狀異所」,楊倞注謂「若兩馬同狀,各在一處之類」。「異狀同所」,注「謂如蠶蛾之類」。竊謂楊驚所引例稍有未妥。前例如驢、馬,後例如蠶蛾。前者「二實」,而後者「一實」也。可見荀子論制名之標準,全立於經驗論之上,而與公孫龍、惠施之徒逞詭辯者,全相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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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於1905年4月至5月《教育世界》98、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