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研究 · 墨子之學說 [1]

第一章 傳及其著書 《史記·孟荀列傳》曰:「墨翟,宋大夫,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今《墨子·耕柱》篇有墨子與子夏之徒問答之語,則墨子之生年當與七十子略同。汪氏中《墨子序》曰: 按:《耕柱》、《魯問》二篇,墨子於魯陽文子多所陳說。《楚語》:「惠王以梁與魯陽文子」,韋昭注曰:「文子,平王之孫,司馬子期之子。」其言實出《世本》。故《貴義》篇:「墨子南遊於楚,見獻惠王,獻惠王以老辭。」獻惠王之為惠王,猶頃襄王之為襄王。由是言之,墨子實與楚惠王同時,其仕宋,當景公、昭公之世。其年於孔子差後,或猶及見孔子矣。《藝文志》以為在孔子後者,是也。《非攻》中篇言智伯以好戰亡,事在春秋後二十七年;又言蔡亡,則為楚惠王四十二年,墨子並當時及見其事。《非攻》下篇言「今天下好戰之國:齊、晉、楚、越」,又言「唐叔、呂尚邦齊、晉」,今與楚、越「四分天下」。《節葬》下篇言「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北有齊晉之君」,明在句踐稱霸之後(《魯問》篇:越王「請裂吳故地方五百里,以封墨子」,亦一證)。秦獻公未得志之前,全晉之時,三家未分,齊未為陳氏也。《檀弓》下:「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般「請以機封」,此事不得其年。季康子之卒在哀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以哀公七年即位,般固逮事惠王。[《公輸》](《魯問》)篇:「楚人與越人舟戰於江。」「公輸子自魯南遊楚」,「作鉤強」以備越,亦吳亡後,楚與越為鄰國事。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本書既載其以老辭墨子,則墨子亦壽考人歟! 其考墨子之生世,可謂最詳核者矣。 《漢書·藝文志》:「《墨子》七十一篇。」今所存者五十三篇,其為墨子自撰與否,今不可考,然非一人之作,則甚明也。汪氏中謂「《所染》篇亦見《呂氏春秋》。其言宋康染於唐鞅、田不禮。宋康之滅,在楚惠王卒後一百五十七年。《親士》篇末『言吳起之裂』,起之裂以楚悼王二十一年,亦非墨子所及知也」(《墨子序》 )。則《墨子》一書當在戰國時為墨子之學者所編纂也。 就墨子之學之所從出,則有三說:一以為出於夏禮,一以為出於史佚。主張第一說者為陽湖孫氏(星衍),其言曰: 墨子與孔異者,其學出於夏禮。司馬遷稱其善守御,為節用。班固稱其貴儉、兼愛、上賢、明鬼、非命、上同,此其所長。而皆不知墨學之所出。淮南王知之,其作《要略訓》云:「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厚葬靡財而貧民,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其識過於遷、固。古人不虛作,諸子之教或本夏,或本殷,故韓非著書亦載棄灰之法。墨子有節用,節用,禹之教也。孔子曰:「禹菲飲食,惡衣服,卑宮室,吾無間然。」又曰:「禮,與其奢寧儉。」又曰:「道千乘之國,節用。」是孔子未嘗非之。又有《明鬼》,是致孝鬼神之義,《兼愛》是盡力溝洫之義。孟子稱墨子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莊子稱禹親自操橐耜而雜天下之山(按,此字當衍)川,腓無肢,脛無毛,沐甚風,櫛甚雨。列子稱禹身體偏枯,手足胼胝。呂不[偉](韋)稱禹憂其黔首,顏色黎黑,竅藏不通,步不相過:皆與《書》、《傳》所云「予弗子,惟荒度土功」,「三過其門而不入,思天下有溺者猶己溺之」同。其節葬,亦禹法也。尸子稱禹之喪法:「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桐棺三寸,制喪三日(當為『月』)。」見《後漢書》注。《淮南子·要略》稱禹之時,天下大水,死陵者葬陵,死澤者葬澤,故節財、薄葬、閒服生焉。又,《齊俗》稱三月之服,是絕哀而迫切之性也。高誘注云:「三月之服是夏後氏之禮。」《韓非子·顯學》稱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喪三月。而此書《公孟》篇:墨子謂公孟曰:「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子之古非古也又,公孟謂(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喪(為非),子之三日(當為『月』)之喪亦非也」云云,然則三月之喪,夏有是制,墨始法之矣。(《墨子(注)後序》) 同時江都汪氏駁之曰: 季仇謂墨子之學出於禹,其論偉矣!非獨禽滑厘有是言也,莊周之書則亦道之,曰:「不以自苦為極者,非禹之道。」是皆謂墨之道與禹同耳,非謂其出於禹也。昔在成周,禮器大備,凡古之道術皆設官以掌之。官失其業,九流以興,於是各執一術以為學。諱其所[自](從)出,而托於上古神聖,以為名高,不曰「神農」,則曰「黃帝」。墨子質實,未嘗援人以自重。其則古昔,稱先王,言「堯舜禹湯文武」者六,言「禹湯文武」者四,言「文王」者三,而未嘗專及「禹」。墨子固非儒而不非周也,又不言其學之出於禹也。公孟[言](謂)君子必古言服然後仁,墨子既非之,而曰:「子法周而未法夏,則子之古非古也。」此因其所好而激之,且屬之「言服」,甚明而易曉。然則謂墨子背周而從夏者,非也。惟夫墨離為三,取捨相反,倍譎不同,自謂別墨,然後托於禹以自尊其術,而淮南著之書爾。雖然,謂墨子之學出於禹,未害也。謂禹制三月之喪,則尸子之誤也。……故其《節葬》曰:「聖王制為節葬之法。」又曰:「墨子制為節葬之法。」則謂墨子自製者是也。故(曰)「墨之治喪也(按,此字當衍),以薄為其道。」(按,《孟子·滕文公》篇)曰:「墨子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墨](莊)子·天下》篇)曰:「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喪三月。」(《韓非子·顯學》篇)使夏後氏有是制,三子者不以(之)蔽墨子矣。(按,《墨子後序》) 其言是也。 主張第二說者則為江都汪氏中。其言曰: 周太史尹佚實為文王所訪(《晉語》),克商營洛,祝莢遷鼎,有勞於王室(《周書·克殷解》、《書·洛誥》)。成王聽朝,與周、召、太公,同為四輔(《賈誼新書·保傅》篇),數有論諫(《淮南子·主術訓》、《史記·晉世家》)。身沒而言立。(東遷以後),魯季文子(《春秋傳》成四年)、惠伯(文十五年)、晉荀偃(襄十[五](四)年)、叔向(《國語》)、秦子桑(僖十五年)、後子(昭元年)、及左邱明(宣十二年),並見引重。遺書十、二篇,劉向校書,列諸墨六家之首。《說苑·政理》篇亦載其文。莊[子](周)述墨[者](家)之學而原其始,曰:「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天下》篇)可謂知言矣。古之史官實秉禮經以成國典,其學皆有所受。魯惠公請郊廟之禮於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於魯,墨子學焉(《呂氏春秋·當染》篇)。其淵源所漸,(固)可考而知也。劉向以為出於清廟之守。夫有事於廟者,非巫則史,史佚史角皆其人也。史佚之書至漢具存,而夏之禮在周已不足征,則莊周、禽滑厘傅之禹者(《莊子·天下》篇、《列子·楊朱》篇),非也。(《墨子序》) 以上孫、汪二說各有所本。然余則以墨子為孔子之徒,特持論稍異耳。《淮南子·要略訓》曰:「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云云,是墨子雖未必躬受業於孔子,其曾與孔子之徒相講習,明矣。今比較儒墨二家之說:則孔子說「仁」,墨子說「愛」,其根本主義同;其稱述堯舜禹湯文武也同;其遊說諸侯思以其道易天下也同。其所不同者,只墨子之較孔子,更近於功利主義耳。決非如老子之說與孔子全相反對者也。善夫江都汪氏之言曰: 儒之絀墨子(者),孟氏,荀氏。荀之《禮論》、《樂論》,為王者治定功成盛德之事,而墨之節葬、非樂,所以救衰世之敝,其意相反而相成也。若夫兼愛,特墨之一端,然其所謂兼者,欲國家慎其封守,而無虐其鄰之人民畜產也,雖昔先王制為聘問弔恤之禮,以睦諸侯之邦交者,豈有異哉?彼且以兼愛教天下之為人子者,使以孝其親,而謂之「無父」,斯已[過](枉)矣!……至其述堯舜、陳仁義、禁攻暴、止淫用,感王者之不作,而哀生人之長勤,百世[而](之)下如見其心焉。《詩》所謂「凡民、有喪,匍匐救之」之仁人也!(按,《墨子序》) 可謂知言者矣。 第二章 形上學=天與鬼 墨子之學說限於道德政治之範圍,與孔子同,然其求道德政治之原理於天之意志,則孔子之所未嘗及也。其《法儀》篇云: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懸。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故父母、學、君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芻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耶?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暴王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於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紂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其《天志》三篇亦不外此篇之意,曰:「天為貴,天為知。」是可知其以天為全知全能者也。 墨子於信天之外,又信鬼神。其證鬼神之存在:(一)主由經驗上立論,殊由歷史上證明之,曰: 是與天下所以察知有與無之道者,必以眾之耳目之實知有與無為儀者也。……若是,何以嘗入一鄉一里而問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有嘗見鬼神之物,聞鬼神之聲,則鬼神可[何]謂無乎?……若以眾之所同見,與眾之所同聞,則若昔者杜伯是也。(按,《明鬼》下) 除杜伯一事外,又雜引鄭、燕、宋、齊諸國之史以明之,以斷定無鬼論之非。 (二)墨子又以若以眾人之耳目為不足信,則請征之於聖王。「武王之(攻殷)誅紂也,使諸侯分其祭,曰:『使親者受內祀,疏者受外祀。』故武王必以鬼神為有。」他聖王亦然。「其賞也必於祖,其[罰](僇)也必於社」,其始建國也,必立宗廟社稷,故古聖[人](王)必皆以鬼神為有也。故《詩》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書》曰:「賞於祖而[罰](僇)於社。」由此觀之,執無鬼論者,可謂之「反聖王之務」也(按,《明鬼》下)。 然墨子之「明鬼」非真信鬼神之存在,特自道德政治二方面觀之,則以為不信鬼神,其道德政治之說均歸於無效也。故曰: 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正,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今執無鬼論者曰:「鬼神者,固無有。」旦暮以為教誨乎天下,疑天下之眾,使天下之眾皆疑惑乎鬼神有無之別,是以天下亂。(《明鬼》下) 此墨子之明鬼,全從道德政治之立腳地出者,其尊天之意亦不外此。故「子墨子置立天之(當作『志』 ),以為儀法」(《天志》下 )。則其天與鬼之說,為政治道德上整理的原理,而非形上學建設的原理,甚明也。 第三章 倫理學=愛與利 墨子既以天之意志在兼愛兼利,故人自不可不法天之兼愛兼利。此不獨個人宜然,國家尤甚。其《兼愛》篇上曰: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譬之如醫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則弗能攻。治亂者何獨不然,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弗能治。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天下之為盜賊者亦然,盜愛其室不愛其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此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囯者亦然。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 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視父兄與君若其身,惡施不孝?猶有不慈者乎?視子弟與臣若其身,惡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猶有盜賊乎?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賊亡有。猶有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乎?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故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惡得不禁惡而勸愛?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勸愛人者,此也。 墨子所謂「愛」與儒家之所謂「仁」,其意不甚相異,然必加以「兼」之一字者,以人之愛其身家,亦得謂之愛,故愛他人之事,必以「兼」字冠之也。其但愛其身家者,謂之曰「別」。故曰:「別非而兼是。」(《兼愛》下 )墨子以當時社會之偷薄,凡愛人之事,不患其過,而但患其不及,故矯枉而過其直耳。然墨子亦非主張無差別之愛者,曰: 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愛(按,此字當衍)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以說觀之,即欲人之愛利其親也。然即吾惡先從事即得此?若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兼愛》下) 此雖屬墨子辯論之一法,而其兼愛之說亦未必自愛親之概念推演之。然觀夷之所云:「愛無差等,施由親始。」(按,《孟子·滕文公》上 )又觀《親士》、《尚賢》二篇,則不但主張先後之別,亦主張厚薄之別,固不可誣也。 墨子每以愛與利並舉,然「利」者無他,不過「愛」之結果耳。自其發於吾心者言之,則謂之「愛」,自其及於他人者言之,則謂之「利」。然則愛與利二者,墨子果何所重乎?自一方面言之,墨子自重人心之愛,而主張動機論者之說,曰: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子兼愛天下,未雲利也;我不愛天下,未雲賊也。功皆未至,子何獨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於此,一人奉水將灌之,一人摻火將益之,功皆朱至,子何貴於二人?」巫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摻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耕柱》篇) 然從他方面觀之,墨子之明兼愛,實以有利於人故,而主張結果論者也。 公輸子削竹木以為鵲,成而飛之,三日不下。公輸子自以為至巧。子墨子謂公輸子曰:「子之為鵲也,不如匠之為車轄。須臾劉三尺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故所為功,利於人謂之巧,不利於人謂之拙。」(《魯問》) 墨子以「利」之一概念為其道德政治上之根本主義。於是從此概念而演繹非攻、節葬、節用、非樂之說。其非攻、節用二者與儒家之說無異,故不論。獨略述其節葬、非樂之說。其說節葬曰: 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誠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節葬》下) 此全從功利上立論,與孔子之從人情上立論者大異。然其《修身》篇曰:「喪雖有禮,而哀為本焉。」則墨子固非薄於親者,特言其厚之之道,不在厚葬久喪耳。曰:「以[臧](葬)為其親也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大取》篇 )孔子曰:「喪,與其易也,寧戚。」亦同(此)意也。 其非樂之說曰: 今惟毋在乎王公大人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朝晏退,聽獄治政,是故國家亂而社稷危矣。……士君子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竭股肱之力,亶其思慮之智,內治官府,外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廩府庫。……農夫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粟,是故叔粟不足。……婦人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 ,多治麻絲葛緒 布 ,是故布縿不興。……將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在樂之為物,將不可不禁而止也。(《非樂》上) 此皆鑒當時社會之弊,而從利害上計算者,故曰:「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熹音沉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凌,則語之兼愛、(非攻)。」(《魯問》)其真意之所在,蓋可見矣。 第四章 名學=概念論=推理論 墨子之形上學及倫理學之根本思想,與儒家不甚相異,唯其條目則大不同。於是欲辯護自己之說,不得不研究辯論之法。此我中國之名學所以始於墨家中發見之也。墨子之名學說,見於《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中。《經》下、《經說》上下三篇,其屬辭引例皆當時熟語故事,又多奪句誤字,今不可解。可全解者,唯《經》上及《小取》二篇耳。而《經》上但下「名」之定義,而不論下定義之法則,故可不論。《大取》篇亦多不可解,除一節外,余略與《小取》篇同意。此節論概念與個物之區別,實重要之斷簡也,曰: 小圜之圜與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與不至鍾之至不異。其不至同者,遠近之謂也。是璜也,非(按,本作「是」,疑靜安校改)玉也;意楹非意木也。 蓋「圜」者僅與以概念,而無大小之別;其有大小之別,唯個物為然。意「楹」非意「木」者,「楹」者個物,而「木」者概念。即公孫龍「白馬非馬」之說所從出也。 《小取》一篇列舉推理之真妄,而亦不論推理之法則,然其述謬妄之種類,頗有可觀者,以為一切謬妄皆起於比類。故曰: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辭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句)其所以然也(按,此字衍)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句)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遠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 由是而分推理為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四者。第一種,如: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然應用此法於他處,則生種種之謬妄。如: 獲之視(畢注云:當為「事」。愚按:當作「親」),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 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 由名學上言之,前者言辭曖昧之謬妄,後者偶然性之謬妄也。又如: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船,木也;人船(愚按,疑「入船」之誤 ),非人木也。盜,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奚以明之?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此由我國言語中無全稱、特稱之區別,故多有謬妄。而前提中之所謂「人」與結論中之所謂「人」,其範圍之廣狹異焉,故也。蓋前提中之人指人之一小部分,而結論中之人則指人類之全體故也。但自形式上觀之,則與「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之推理,無以或異。故應用此形式而不考事實之如何,其不陷於此謬妄者鮮矣。至所謂「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者,亦由比類而起。曰: 愛人,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不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愚按,此字衍)失周愛,因為不愛人矣。乘馬,待周乘馬(愚按,當作「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有乘於馬,因為乘馬矣。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為)不乘馬。而後不乘馬(愚按,此五字衍)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愚按,此墨子自主張其兼愛說。愛人指無人不愛;而不愛人,指不兼愛者,非指兼不愛者也,乘馬之例反是。乘馬不待、其人全乘於馬上,然後謂之乘馬。不乘馬,必俟其下馬後,方可謂之不乘馬。此由一家之學說與一時之習慣立論,非純由名學上觀察者也。)居於國,則為居國;有一宅於國,而不為有國。桃之實,桃也;棘之實,非棘也。問人之病,問人也;惡人之病,非惡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馬之目盼,則為(畢註:當作「謂」)之馬盼;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之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之牛之毛眾,而不謂之牛眾。一馬,馬也;二馬,馬也。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一馬,馬也。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此亦由吾國言語,無全稱、特稱、單稱之別,故有此謬妄)。此乃「一是而一非」也。 然墨子非謂推理中有「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之四種也,不過前二節分之,後二節合而論之耳。而不是之源,由於見一推理之形式之有時而真,而遂應用之於他處。一切謬妄皆由此起。然墨子雖列舉事實,而不能發見抽象之法則,以視雅里大德勒(今譯亞里士多德 )之推論,遂不免如魯、衛之於秦、晉也。 要之,墨子之名學實自其欲攻儒家之說以伸己說始,與希臘哀列亞派之芝諾,欲證明物之不變化不運動,而發明辯證論者相同。然希臘之名學自芝諾(按,約公元,前490年至前430年,希臘哲學家 )以後,經詭辯學者之手,至雅里大德勒,而遂成一完全之科學。而墨子之後,如惠施、公孫龍等,徒馳騁詭辯,而不能發揮其推理論,遂使名學史上殆無我中國人可占之位置,是則可惜者也。 * * * [1] 本篇刊於1906年3月《教育世界》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