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十九講 · 第九講 法家所開出的政治格局之意義
在上一講中,我們說明了法家的主要工作及前後期法家的發展;這次再進一步來看法家的工作在政治上的影響,即法家所開出的政治格局(political frame)及其意義。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有三個關鍵:第一個是周公制禮作樂;第二個是法家的工作完成了春秋戰國時代政治社會的轉型;第三個是辛亥革命之後要求的民主建國。由此可知,法家的工作及其所開出的政治格局的意義是很重要的,因此需要仔細地了解。
法家所開出的政治格局就是由「廢封建,立郡縣」而完成「君主專制」的政體。大家不一定明白「君主專制」這政治格局的由來及其意義,這是法家配合春秋戰國時代政治社會之要轉型而完成的。法家人物的現實感很強,因此能夠擔當時代所需要的工作。當時政治社會的要求轉型是自然的發展,法家正視這種轉變,如是就順其變而且完成其變,此即現實感強,故能相應。這不是依一定的理想而進行。儒家、道家對此問題所表現的是人生的理想,且現實感不夠,因此就不相應於當時的實際需要,就轉而向立教方面發展。由此也可以了解孔、孟在當時為何都不得志。
要想從事實際工作,做政治家,現實感就必須強,不能只講些大道理。並不是那些道理錯了,而是它與眼前的問題不相干,因此就不能解決問題。儒者常有這種毛病。例如,南宋孝宗時,政治上的主要課題在北伐,即恢復兩京,而朱子對孝宗講的是誠、正、修、齊、治、平的道理(1)。又如明末崇禎年間天災人禍、內憂外患,有種種政治、財政、軍事方面的問題,而劉蕺山還是對思宗(崇禎皇帝)談些空泛的大道理,說什麼「陛下心安則天下安矣」,因此遂使崇禎有「迂哉」之嘆。他三起三廢終於還是沒有用(2)。這些大道理並不錯,當然需要講,但是針對一些特殊的、實際的政治問題就沒有用,這就是迂闊、不相應。再明白些說,這些道理只是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s),但不是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s)。充分不充分是就解決當時的特殊問題而說的,這需要有實際的辦法,光講道理是不夠的。法家人物的現實感強,因此能相應於政治社會形態之要轉型且進而完成之,這就是法家的工作,其所開出的政治格局就是「君主專制」。
但法家所開出的政治格局為何是君主專制呢?此政體的由來在當時固然是由於法家的工作,但直接地是由何種原因而形成這種政體呢?這仍應當由法家的工作來了解。法家的工作主要是「廢封建,立郡縣」,將貴族的采地變為郡縣,用現代的話講,就是變為國家的客觀的政治單位。這步工作直接地打擊貴族,把元首(國君)從貴族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取得一個超然的客觀地位。在貴族社會中,元首和貴族(公子、公孫)的關係太密切了;但元首不僅是一個家族或貴族的元首,他更是一國的元首。法家打擊貴族就必含著「尊君」,將元首由貴族的血緣束縛糾纏中解脫出來,而取得超然的客觀地位。這是元首的解放。
在此之前,各國的政治權大都掌握在貴族手裡,因此是貴族政治(aristocracy)。現在法家的工作壓制了貴族,那麼由哪些人出來參與政治,幫助元首處理政治問題呢?這就要靠著「士」。「士」階級的興起是中國社會中的一大轉關。在貴族社會中原已有士,但士只是公卿大夫的家臣,並不掌有政治權。士介於貴族與平民之間,而且有知識,是「知識分子」,到秦、漢以後形成「宰相系統」。士參與政治時,他們既不算貴族,也不屬於元首的家族,因此地位較超然而客觀。由於「士」階級的興起並參與政治,中國的政治才有了客觀的意義,即政治之所以為政治。
「政治」不同於「吏治」,故至今仍有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別。政務官要參與決策,因而有政治的意義;事務官則不參與決策,只負責決策的執行,是所謂的官吏,亦即西方人所謂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這代表吏治。中國以前雖然有士階級興起而參與政治,且後來演變成宰相系統,但政治與吏治的分別始終並不清楚。因此近代以來了解政治的人常說:從前中國在君主專制的政體下只有吏治而沒有政治。宰相是政務官,要參與決策,原該有政治的意義,但因為「政治」的意義保不住,因而只成了「吏治」。為何保不住呢?雖說宰相應負責決策,實則決定權仍在大皇帝處,皇帝以下通通是吏,於是,就只有吏治而無政治。現在之所以能夠明白區別政務官與事務官的不同,就是因為了解了政治的意義不同於吏治的意義。在現代社會,政務官經由選舉而產生,而執行決策的事務官並不隨便更動。
法家廢除封建而壓制了貴族,使元首得到解放,士興起而參與政治,這就含有將政治客觀化的意義。在貴族政治時代,元首和貴族的血緣關係太密切了,因此政治的客觀性不顯,即那時政治是在主觀的狀態中而隸屬於血統的關係。士和元首沒有血緣上的牽連,而靠著個人的知識、才能來參與政治,因而較易表現政治的客觀性,也就是政治的意義。戰國時代的貴族是「肉食者鄙」(3),因此用士作為家臣來辦事。到後來貴族沒落,士直接參與政治,不再是貴族的家臣,士也就取得了客觀的地位,這是「士」,即知識分子的解放。從此,中國社會上就有士、農、工、商四民的分別。
梁漱溟先生曾說中國兩千多年來的社會是「倫理本位,職業殊途」(4),這話說得很對。士農工商是職業的不同,而不是階級的不同。「階級」一詞在西方、在印度都有一定的意義,大體分為僧侶、貴族、平民、賤民四階級。中國的士、農、工、商四民則是職業的不同,一個家庭中的兄弟就可能分別從事士、農、工、商,因此並不是階級的劃分。中國社會中不論各行各業都以倫理為本位,此因受了儒家人文主義(humanism)的教化,故以倫常關係(ethical relation)為本,以此為社會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各人生活的道路不同,因而有士、農、工、商職業的不同。
士不再是貴族的家臣,而憑自己的知識才能在社會上得到一個客觀的地位,影響到中國社會形成了士、農、工、商職業的區分,這是士的解放。元首不再糾纏於貴族的家族中而成為一國的元首,得到了超然的地位,這是元首的解放。這是由政治方面來說士與元首的解放,即是「廢封建,立郡縣」的意義。在此二者之外還有人民,這要從井田制,即經濟方面的生產系統來看。
法家在經濟方面的工作是廢除井田制。井田制雖不必如孟子所言的整齊(5),也不一定很普遍,但大體也確是夏、商、周相傳的傳統的古制,《詩經》上也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6)之語。上講已說明了井田制的意義,周初封侯建國的積極意義就是集體開墾。例如,周公的後人伯禽封於魯,並不是伯禽一人去做官,而是帶著許多氏族一起去當地開墾土地(7),這就是所謂的「屯田」。一群人住在一起屯田而成一邨(村),這是邨(村)字的由來。因此初時土地一定是公有,由此集團的領袖分配給眾人開墾種植,因此農民只有土地的耕種權,而沒有土地的私有權。分配的制度大體就是井田制。私田(私種非私有)百畝的生產屬私人所有,而將共同耕種的百畝所得繳給公家。這顯然不能以希臘的奴隸制度相比附,井田制並不是奴隸制。在古代集體開墾的井田制之下,各家有百畝的收入,八家集居成一小村莊,有各種必要的設施,因此生活得很舒服(8),故而歷來總認為夏、商、周三代是王道。「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9)這就是古代農業社會的寫照。
雖然井田制中人民的生活很舒適,但由精神生活的價值、歷史的發展而言,農民終究還是被束縛在井田制中不得動轉,這就是因為農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雖因土地的好壞不同而有三年一「爰田」的辦法,但分配權在貴族手中,農民仍沒有動轉的自由。當井田制持續久了,人口逐漸增多,社會逐漸複雜,就出現了「稅畝」。稅畝是廢棄繳納公田所得的辦法,改為「履畝而稅」,因此不合古禮(10)。出現「稅畝」就表示井田制逐漸要轉。這時公家(貴族)不再負責分配,而是農民在當地住久了,土地就歸農民所有,如此逐漸轉成私有制。私有制一起,井田制自然就廢了。因此中國土地的私有制不是由鬥爭而來,而是自然的轉化,這是「耕者有其田」,耕種久了自然地取得土地的私有權。
法家積極廢除井田制就是要增加土地、開闢耕地。商鞅在秦時曾說「開阡陌」(11),平常錯解了「開阡陌」的意義,因此不了解井田制的實義。阡陌是井田間的界限,即堤壩,這就占去不少的土地,因此「開阡陌」之「開」意指「開除」,而不是「開設」。去除了作為界限的堤壩,就增加了許多耕地,也就能夠增加生產。這「開阡陌」的講法是錢賓四先生的發現(12),錢先生把戰國兩百多年的歷史講得很清楚。
去除阡陌就是開闢土地,增加生產;再加上履畝而稅,就形成了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成為農民的私有財產,農民因而得到了動轉的自由,不再束縛於貴族的采地,而成為一個獨立體。由此可再引申一義,即私有財產制不能全然廢除。西方人尊重私有財產的觀念很強,中國人對此就很淡薄,至少沒有法理上的意識。自由經濟的基礎在於私有財產,沒有私有財產就沒有自由經濟,因此不能廢除私有財產。自由經濟、私有財產不同於資本主義,雖然自由經濟若不節制會變成資本主義,但它卻並不必然要成為資本主義。不能因為反對資本主義的毛病就連帶著反對私有財產、自由經濟。何以故?因為私有財產是人格的防線,保障人格的尊嚴。自由不僅是教育或罷工的自由,也是生活方式、選擇職業的自由,因此自由就是人的各種權利,表示人格的防線、人格的尊嚴。
農民享有土地私有權,就取得了動轉的自由。在井田制中,農民的生活雖很舒服,但他只是潛伏於其中,沒有客觀的地位,只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何有於我哉」的羲皇上人。就精神的發展來講,羲皇上人只是在潛伏的(potential)狀態中,這是不夠的,也是不合理的。農民一旦取得了動轉的自由,就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可以有自由的生活方式,如此在精神生活的發展上也算是一步解放。因此,廢除井田制,農民也算取得了解放,在社會上有客觀的地位,成為國家的一分子,而不再隸屬於貴族的采地。這是農民的解放。
如是,在政治方面,元首成為一國的元首,代表政權,不再和貴族牽連在一起而取得解放。士興起於社會,和元首沒有家族的關係,由家臣的地位得到解放而直接參與政治,因而使政治的運用有了客觀性。儘管以前只有吏治而無政治,但是吏治也有相當的客觀性,因為雖然決策由大皇帝所決定,故是主觀的(subjective),但當決策分至各省各縣去執行時,也有相當的客觀性。譬如,從前縣長絕不由本縣人出任,就避免了許多鄉親人情的麻煩。在經濟方面,農民也由貴族的采地中解放出來而成為國家的一分子。元首、士、民三端得到解放而取得客觀的地位,就是法家的工作所含的意義。
就精神的表現、歷史的發展而言,這當然比貴族政治的形態要進步一些,不過直到現代才看出這層意義。以往總認為春秋戰國時代是衰世,又籠統地反對法家,就是因為不了解法家工作的意義。上講中已說過申不害、韓非的那套思想當然不對,但前期的法家並不錯。由精神的表現來看,前期法家所完成的工作確是實現了一些客觀的價值,精神的表現就是價值的實現。以前嚮往夏、商、周三代,因為那是王道,這自然有其道理;但另外我們也應該注意到精神表現、歷史發展方面的意義。因此法家的工作所開出的政治格局的意義,在於使元首、士、民鼎立之三端都取得客觀的地位,這是第一步的意義。
接著,我們應進而衡量這三者的客觀地位是否能夠充分地客觀化(fully objectify)。由取得解放到能夠充分地客觀化,還有極大的距離。何謂「充分地客觀化」?未達到充分客觀化的客觀性是何意義?這些問題就需要細密的考慮與衡量,因為這是了解中國歷史的關鍵,也是了解君主專制政體的關鍵。
法家的工作壓制貴族,這就含著尊君,使元首取得一個超然客觀的地位,但這並不表示元首的地位能夠充分地客觀化。尊君的結果使得元首的地位成了無限制的(unlimited),由無限制的進而成為無限的(infinite),後世的大皇帝都是無限體(infinite being),這是絕對化而非充分地客觀化。人間政治組織中任何一個存在若無按照政治法則(principle,law)而來的限制,則這存在就無客觀性。客觀之所以為客觀,即在於服從一政治法則,而為此法則所限制。尊君的結果對皇帝沒有一個安排,他就不服從任何政治法則,如此皇帝就成了絕對體,是arbitary will,隨意揮灑,而不能客觀化。如此,君雖由貴族社會中解放出來取得超然的地位,但結果仍落為主觀狀態的客觀地位,成了沒有限制的絕對體,這樣就形成了君主專制政體。此中的關鍵在於將元首解放出來之後,未隨之給予一安排、一回應,於是,君就成了主觀狀態中的絕對體。但政治中的元首不能是絕對體,只有上帝是絕對體,因此人間的組織中若有一個成分是無限的,那它就必是隨意揮灑的,成為所謂的「在主觀狀態中的絕對體」。經過申不害、韓非的理論,君完全不受法律的限制,成了「黑暗的秘窟」,即主觀狀態中的絕對體,而不能客觀化其自己,因此形成君主專制。
在政府組織中的每一級(rank)都是客觀的,因套在一個組織中成為其中的一級而取得客觀的地位,任一級都不能是無限體。黑格爾認為無限體就不能客觀化,在他的哲學中,客觀精神即指法律國家。國家不是絕對體,而是在相互間的對立限制中形成的。就儒家而言,義道是客觀的,由尊尊處講;仁道是主觀的,由親親處講。這些意義都需要注意。
元首是政治等級中的一級,本來是客觀的,但法家將元首尊得超過了等級,就產生弊病,而成了君主專制。如此,雖然君由貴族中解放出來,卻因不能充分地完成客觀化,而沒有客觀性,即成為客觀性的否定。法家開出的君主專制政體因而出現弊病,故後人總不滿意君主專制,而嚮往三代的王道。這也是因為前人未了解廢封建、廢井田而由貴族社會向前進一步也有價值,其價值在於元首、士、民均由此解放而得客觀的地位。法家的工作雖使得這三端得到解放,卻未隨之有一安排、回應,因而使此三端不能充分客觀化,而形成自秦漢以來到辛亥革命這兩千多年間的君主專制的政治形態。以上先說明了元首之未能充分地客觀化。
再看士這方面。法家的工作使士不再是貴族的家臣而直接參與政治,因此使政治有了客觀性,那麼,士之地位能夠充分客觀化嗎?它是否有充分的客觀性?士後來演變為宰相系統,掌「治權」,當然有客觀的地位,但其客觀的地位與政治客觀性都未能充分地客觀化。關鍵在於皇帝是無限體,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則士的客觀地位與政治的客觀性皆不得保障。宰相是大皇帝任用的,進退擢降之間並沒有法理的基礎,而全繫於皇帝的意志。因此皇帝這端不能充分客觀化,士這端就也不能充分客觀化。
這是中國歷史中高層次的問題,大家一定要了解。錢賓四先生一直主張中國以前不是君主專制(13),但若是如此,辛亥革命就沒有意義了。錢先生重視漢唐的宰相制度,而認為在這制度下皇帝並不專制。例如,唐代的三省宰相:中書省掌制誥、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掌執行,大體也是三權分立,因此皇帝並不專制。若不顧權源,只從治權上看,表面上是如此,事實上則不然。因為皇帝有無限的權力,可以隨時撤換官員,宰相的地位就仍然沒有保障。君主專制之下並不是沒有好皇帝,但皇帝好壞是一回事,是否有限制、能否客觀化是另一回事。宰相有客觀的地位,並使得政治有所以為政治的客觀性,這是一回事;而其客觀性是否有充分的保障又是一回事。在君主專制體制下,宰相的客觀地位、政治的客觀性終究是沒有保障的。
歷來儒者都不滿意於家天下,這問題在亡國時尤其明顯,而一直得不到解決。君主專制雖由法家開出至秦漢大一統而完成,但在西漢兩百多年間,家天下的君主專制仍未成定型,至少在輿論、一般人的意識中尚未成定型。例如,漢文帝初繼大統時仍認有德者始應君天下(14)。至漢武帝用董仲舒復古更化以後,西漢思想家出現兩派:一派主禪讓,另一派主五德終始說。當時的儒生是很敢說話的。至漢光武以後,家天下的君主專制才確定,以後就不再討論這問題。雖不討論,但每至亡國時,尤其亡於異族時,這問題總會出現,因為家天下究竟是不合理的。討論這種問題要靠理學家、思想家、文史家是不行的。一般歷史學者是內在於歷史考歷史,其所了解的事實、材料等是第一序的問題。但家天下問題是高一層、第二序的問題,因此不容易了解。理學家於此有一個傳統,例如,南宋亡於元、明亡於清時他們就一再接觸、討論這問題,反省自己的歷史文化,一如現在我們反省中國的文化。以前曾屢屢次次反省,可見這是個高級的問題。
君主專制是政治體制的問題,若否認以前的中國是君主專制,辛亥革命就沒有意義了;君主專制雖有不合理之處,但也維持了兩千多年,可見也有相當的適應性,不滿意於此而想改變還並不容易。理學家嚮往三代的王道,顧、黃、王批駁家天下,卻又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來,由此可見,政治形態想向前進一步是非常困難的。從堯、舜到夏、商、周三代是貴族政治,經過法家的工作而成為君主專制,一直維持到辛亥革命。
我們不能因為從前有宰相系統而說君主並不專制,主要是由於宰相只有治權,只是幫助皇帝治理天下,而政權卻寄托在大皇帝處。因為政權不能客觀化,所以宰相系統的治權也得不到客觀化。因此政權和治權要分開,都要客觀化。孫中山先生將這二者分開是很對的。戰國時代的政權在諸侯手中,那時已有政權和治權的事實,雖然也許並沒有這種觀念。經過法家的轉型而尊君,對代表政權的君沒有一個安排,因此使得政權不能客觀化。到秦漢大一統承繼春秋戰國時代之諸侯王國而形成君主專制,代表政權的大皇帝也就不能客觀化。
自夏、商、周以來,在貴族社會中政權是世襲的。齊襄公復九世之讎而聖人稱許之,此即春秋大義之「大復仇」。一般百姓復仇服從親親原則,故復仇不過五世;但國君世襲,代表一國政權之所在,故復仇「雖百世可也」(15),服從的是尊尊原則,這表示政權不能斷,不能亡人之國。亡人之國是大惡,應「興滅國,繼絕世」(16)。國家屬於客觀精神,尊尊是義道,就代表客觀精神。
在貴族社會中,政權來自周天子的封侯建國,諸侯世襲即表示政權世襲。秦仍是戰國時代的一個貴族,漢則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大轉變。漢高祖以布衣取天下,是「亘古以來未有之奇變」。漢高祖創造了一個新的局面,即「打天下」。政權的取得是非理性的(irrational),因為憑藉的是武力。取得天下後,「馬上得之,不能馬上治之」(17),因而用士,即知識分子,來幫忙治天下。「幫忙」是客氣的說法,其實是幫閒,因為士不能過問政權,政權是皇帝以武力打來的。
在君主專制下,政權是用武力打來的,不能客觀化,因此治權隨著也不能客觀化,都在大皇帝的控制之下。中國知識分子兩千多年都是處在這種狀態之中,因此,中國古代知識分子是很苦的,由此也可進而了解中國知識分子有其自身的命運。政治客觀化的問題不能解決,知識分子就不得解放,即不能正其命(18),在現實上就有其自身的命運,由此可以推出許多結論。我們可以舉幾個顯明的例子,大略地說一說。
中國知識分子命運的第一幕是秦始皇焚書坑儒。除了申不害、韓非主張絕對的尊君,李斯又提出「以法為教,以吏為師」(19)。教應是教育,是以禮樂聖賢之道為教,以有德之人為師,而不是「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古今中外沒有人敢說這種話,這就是法家的罪惡。
「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就造成極端的專制,在此之下沒有教育,也不能有教育。當時的儒生喜言堯舜三代、古聖先王,就被視為群言淆亂、借古諷今,因而導致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故凡實行專制一定要斬斷歷史文化,他們的政策都是橫剖面的,不是縱貫的,就是要斬斷歷史文化。秦始皇「焚書」就是燒掉歷史。
第二幕是東漢末年的黨錮之禍。這是知識分子參與政治結果完全失敗而導致的大慘局。東漢兩百年是知識分子與環繞著皇帝的幾個集團的鬥爭史。皇帝的地位未客觀化、理性化,因此圍繞著皇帝的集團,如宗室、外戚、宦官,也都是非理性的。對宗室,皇帝向來有辦法安排,雖然經常鬥爭得很慘,尤其是在初開國時宗室之間的爭奪帝位,如曹丕、唐太宗、明成祖等。此外代表內朝的外戚、宦官(後來以宦官為主),和代表外朝的知識分子(宰相)相對立。外戚有時和宦官結合,有時和外朝結合。黨錮之禍,知識分子在與宦官的鬥爭中失敗,有極悲慘的遭遇。例如,為了追捕張儉,使「郡縣為之殘破」(20);范滂就逮,情況也極感人(21)。張儉與范滂都是黨錮之禍中的主要人物,也是當時的「氣節之士」。
在君主專制之下,知識分子不是被殺就是被辱,而表現為氣節之士。氣節之士當然值得讚佩,但不是應當有的,而且是很可悲的。這並不表示一個人不應重視氣節、道德,而是氣節之士是在君主專制的特殊形態下才出現的人物,好像「家貧出孝子」「國亂見忠臣」,並不是孝子、忠臣不好,但誰願意家貧、國亂呢?因此當家貧、國亂時才出現的孝子、忠臣,就多少有些不祥。在這層意義上,我們說那具有特殊性格的氣節之士不是應當有的。魏晉時代的名士也很少能得善終。因此知識分子在君主專制之下想要保全自己,在出處進退之間是很困難的。在現代民主政治之下就不再出現這類氣節之士,既可以避免這種悲劇,同時又免除了知識分子出處進退之間的恐懼。
唐末五代時朱溫對付知識分子的辦法也很殘忍。他把代表「清流」的知識分子投入混濁的黃河之中,使「清流」變為「濁流」(22)。
宋朝對待知識分子最為客氣,歷來都稱讚宋太祖仁德寬厚,因此,宋代國勢雖弱,仍維持了三百多年。
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是重士輕大夫,對做官的知識分子毫不客氣,不僅曾殺宰相,而且還用「廷杖」的辦法侮辱大臣,這完全違背了中國「士可殺不可辱」的傳統。到明末又有黨錮之禍的再版,即東林黨。如高攀龍、顧憲成等人與宦官鬥爭,又死了許多人,這些也是所謂氣節之士。東林黨後來轉而為復社,明亡之後完全被清朝壓抑下去而消失了。
從此以後,知識分子不敢再談政治,因而出現了乾嘉年間的考據之學。這是個很重要的標記(mark)。在此以前儘管有悲劇,但知識分子仍可以談政治,這表示中國在君主專制的政體下,傳統的知識分子仍有參與政治的願望與抱負。到清朝統治中國之後就不能談了,因而轉向考據之學。乾隆就曾公然下詔諭說以往的士人無理,動不動說「以天下為己任」,若是如此,那麼要皇帝做什麼?他竟然會這樣想。這把中國讀書人的理想性完全壓毀了。因此民族生命一受挫折,文化生命隨之受到歪曲,故而出現乾嘉年間的考據,這是在歪曲之下的病態發展。從此,中國學問的傳統、命脈就被斬斷了。在此之前雖有悲劇,但讀書人還有理想性,可承續學問的傳統,至此之後傳統就斷了。演變到清末民初和西方接觸時,面對種種大問題的挑戰,中國的知識分子喪失了反應的能力,就是因為已喪失了學問的傳統。沒有學問就沒有思想、思考力,因此也沒有觀念,更不會表現觀念。只感性的、世俗的聰明是沒有用的。
如此,士固然由貴族家臣的身份解放出來而得到客觀的地位,但是,因為沒有支持的力量,於是其客觀的地位就沒有保障,一切都操縱在大皇帝手中,因此政治也沒有充分的客觀性。大皇帝不能客觀化,使得宰相系統也不能客觀化。
現在再來看看人民這一端。人民由井田制中解放出來,成為整個社會的一分子,有獨立的地位,但結果其地位也未能充分地客觀化。中國人民向來很自由,但卻是潛伏的(potential)自由,因此隨時很自由也隨時不自由。中國古代的百姓是在潛伏狀態中的自由民,即是未法律化的自由民,用現代的名詞來說,即不是有明確權利義務的公民。如是,人民在政治法律上沒有地位,那麼他們所有的自由只是放任的、沒有保障的自由。由井田制中解放出來的人民,對之只有教化上的回應,沒有國家政治法律上的回應,因此人民對國家的政治法律沒有參與權,也就是未取得充分的客觀化。因此對以前的社會,一方面你可以稱讚嚮往,另一方面你也可以譏笑詬詆,關鍵就在於人民未能充分地客觀化。
要了解中國歷史這方面的意義,大家可以讀讀黑格爾的《歷史哲學》。黑格爾雖然對中國所知不多,甚至只是一知半解,但他所講的大體是不錯的。他的歷史哲學並不是泛泛地講文學、藝術、哲學、科學等內容,而是以憲法、政治社會的形態為中心或焦點而說的。從這方面著眼,亦不需要知道很多的具體歷史事實。他說中國古代的文化代表兒童時期,希臘代表青年期,羅馬代表中年期,日耳曼世界(指廣義的西歐)則是成熟、完滿的老年期。詳細些說,在兒童時期只知道一個人是自由的,古代中國的情形就是如此,只有大皇帝是自由的。黑格爾又進一步說,這樣的自由並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這是在主觀狀態中隨意揮灑的自由,因此大皇帝是非理性的,沒有理性化,因而沒有客觀的意義。沒有理性化的自由可分兩種形態:一種是軟性的放縱恣肆,另一種是硬性的放縱恣肆。前者指比較柔和溫厚的皇帝,即平常所謂的好皇帝,因為沒有理性的限制,結果仍為情慾所支配,仍不是真正的自由。平常所謂的暴君就代表硬性的放縱恣肆。凡是沒有理性化、不能「立於禮」的自由,都是放縱恣肆,我們就以「隨意揮灑」來表示。
到希臘羅馬時期一部分人是自由的(some men are free),因為希臘羅馬仍承認有奴隸。在日耳曼世界則是一切人是自由的(all men are free),這是法國大革命的貢獻,是西方自文藝復興以後,獲得法律保障的自由民主政治。
平常大家看到黑格爾這種說法都不服氣,在情感上也不舒服,但大家要承認事實確是如此,否則為何有辛亥革命、為何要民主建國?民主建國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從只有一個人是自由的進到所有的人是自由的。這是對歷史的正當了解,大家應該注意。
黑格爾還有些名詞,如說古代中國只有「理上的自由」(rational freedom)而沒有「主觀的自由」(subjective freedom),希臘代表「美的自由」(beautiful freedom)等,這些名詞都很恰當,很有智慧,一般人不易了解,這需要仔細讀讀他的書。
就古代中國而言,何謂中國人只有「理上的自由」而沒有「主觀的自由」?「理上的自由」又稱「實體性的自由」(substantial freedom),即自由在潛伏狀態中、自由之在其自己(freedom in itself),而未通過每一個個體主觀的自覺。由自由之在其自己、在潛伏的(potential)、實體的(substantial)狀態,而成為現實的(actual),一定要通過自覺。若未通過個體的自覺,縱有自由也只是在潛伏的狀態中的自由。自由平等的獲得需要經過奮鬥,奮鬥要靠人人自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這步自覺就是主觀的(subjective),即自由在主觀的覺識中呈現,因此是主觀的自由,這代表自覺。有此自覺而奮鬥以爭取自由,再通過法律的保障,才是「客觀的自由」(objective freedom),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法律的保障,自覺就永遠在鬥爭之中,這樣也不行。要安頓下來就必須有條文的保障,確認明載的權利義務才行,這樣才能有客觀的自由。古代中國既然沒有「主觀的自由」,當然也沒有「客觀的自由」,因而只有rational freedom,即substantial freedom,也就是freedom in itself、potential freedom,其實這時自由並沒有顯露出來。在古代中國,自由只是經過大皇帝在吏治方面將法律安排得很合理而表現,並沒有通過主觀自由而表現,這即是黑格爾所謂的「凡在我們這裡(意即在西方)屬於主觀自由的,在此(意即在中國)則完全從國家這一面而進行」(23)。
若了解黑格爾的說法是針對政治形態而講的,就可以知道他說得不錯。當初我在學校讀這部《歷史哲學》時,一方面覺得黑格爾說得頗有道理,另一方面又想到中國自孔子立教起到後來的宋明理學家,一直重視慎獨、涵養、察識,這不都是自覺嗎?若不重視自覺怎麼做實踐的功夫呢?二者之間就成了兩難(dilemma)。仔細衡量考慮之後,始知道黑格爾是就政治形態而講;而孔孟以至理學家所講的自覺、主觀的自由不屬於政治,而屬於道德修養、聖賢功夫。因此,在中國一方面有許多聖賢,另一方面又有愚民、羲皇上人,這是中國文化的老毛病。如此就解開了這個兩難:古代中國文化當然有其價值,但缺陷在於政治形態,因而黑格爾的說法也有道理。這樣才能正視而且了解中國歷史。此外,黑格爾這麼重視主觀的自由,因此不可能贊成集權,所以上回我們說希特勒實行的是尼采的哲學,而不是黑格爾的哲學。英美人不喜歡黑格爾,也是因為不了解他那套思想的意義。
理解了法家所開出之君主專制政體的意義,就可以隨之理解在這形態下所出現的特殊情形,除了前面所提到的之外,還有一些問題。例如,宰相難處。政治形態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政治不能充分客觀化,如是只有轉而要求「聖君賢相」。而因為元首、士、民三端皆不能客觀化,宰相就也得不到百姓的支持,一直處在這樣的狀態中,因而處境相當困難。還有,朝代的更替不能有合法的轉移,因此不是篡奪就是革命,總是在一治一亂的循環中。這些都是中國歷史中的毛病。因為有這些毛病,就逼使我們由君主專制向前進一步。
我們以這兩講來說明法家的主要工作,前後期法家的發展,以及法家所開出的君主專制政體的意義。法家的工作順著歷史、時代的發展而進行,而不是按照理想而進行。現實的問題就要在現實中解決,要照察清楚,並時時將理想貫注進去。這是通識的問題,大家多讀讀顧、黃、王的書,讀讀朱子和陳同甫的爭辯(24),才能理解這類問題。
胡以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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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宋元學案》卷四十八《晦翁學案上》。其傳中有:「是行也,有要之於路,以為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戒勿以為言。先生曰:吾生平所學,唯此四字,豈可隱默以欺吾君乎?」
(2) 參見《明儒學案》卷六十二《蕺山學案》。其傳中有:「上顧溫體仁曰:迂哉劉某之言也……有旨革職為民,然上終不忘先生,臨朝而嘆,謂大臣如劉宗周,清執敢言,廷臣莫及也。」
(3) 《左傳·莊公十年》曰:「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
(4) 參見梁漱溟先生著《中國文化要義》,第五章及第八章。
(5) 《孟子·滕文公》篇曰:「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6) 《詩經·小雅·大田》篇。
(7) 《左傳·定公四年》曰:「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丑,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
(8) 《孟子·滕文公》篇曰:「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9) 《老子》第八十章。
(10) 《春秋·宣公十五年》經曰:「初稅畝。」《公羊傳》曰:「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左傳》曰:「初稅畝,非禮也。」
(11) 《史記·商君列傳》曰:「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12) 參見錢穆先生著《國史大綱》,第五十九頁。台灣商務印書館,一九八〇年第五版。
(13) 參見錢穆先生著《國史大綱》,引論第十三至十五頁。
(14) 《史記·孝文本紀》曰:「代王曰:『奉高帝宗廟,重事也。寡人不佞,不足以稱宗廟。願請楚王計宜者,寡人不敢當。』群臣皆伏固請。代王西鄉讓者三,南鄉讓者再……遂即天子位。」
(15) 《春秋·莊公四年》經曰:「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曰:「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仇也。何仇爾?遠祖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也……國君何以為一體?國君以國為體,諸侯世,故國君為一體也。」
(16) 《論語·堯曰》篇。
(17)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曰:「陸生時時前說稱詩書。高帝罵之曰:『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陸生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
(18) 《孟子·盡心》篇曰:「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19) 《史記·秦始皇本紀》曰:「丞相李斯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
(20) 《後漢書·黨錮列傳·張儉傳》曰:「篤因緣送儉出塞,以故得免。其所經歷,伏重誅者以十數,宗親並皆殄滅,郡縣為之殘破。」
(21) 《後漢書·黨錮列傳》曰:「其母就與之決。滂白母曰:『仲博存敬,足以供養。滂從龍舒君歸黃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母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辭。」
(22) 《資治通鑑·唐紀八十一·昭宣帝天佑二年》曰:「時全忠(朱溫)聚樞等及朝士貶官者三十餘人於白馬驛,一夕盡殺之,投屍於河。初,李振屢舉進士,竟不中第,故深疾縉紳之士,言於全忠曰:『此輩常自謂清流,宜投之黃河,使為濁流。』全忠笑而從之。」
(23) 參看牟宗三《歷史哲學》第一部第三章第二節。又所謂「理上的自由」猶如天台宗所謂「理即佛」,而「主觀的自由」亦可意解為「覺上的自由」猶如天台宗所謂「觀行即佛」。
(24) 參見《政道與治道》第九章、第十章。台灣學生書局,一九八〇年出版。